贵州喀斯特墓葬与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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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贵阳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贵阳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殡葬方式也在不断改革和创新。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贵阳市制定了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以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1. 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2. 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打造良好的殡葬环境。

3. 推动殡葬业与生态环保相结合,倡导绿色殡葬理念。

4. 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三、改革措施。

1. 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对殡葬服务设施的投入,建设一批现代化、便民化的殡葬服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2. 推动殡葬服务多元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业,推动殡葬服务业多元化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3. 加强殡葬市场监管。

建立健全殡葬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殡葬市场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4. 推进绿色殡葬理念。

倡导绿色殡葬理念,推广生态、环保的殡葬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加强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培训。

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改革效果。

1.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改革后的殡葬服务设施更加现代化、便民化,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2. 规范殡葬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殡葬市场环境得到改善。

3. 推动绿色殡葬理念。

倡导绿色殡葬理念的推广,生态、环保的殡葬方式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减少。

4. 提升殡葬行业整体形象。

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整个行业的形象得到了提升。

五、总结。

贵阳市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殡葬服务多元化发展、加强殡葬市场监管、推进绿色殡葬理念以及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殡葬行业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质、便捷的殡葬服务,也为贵阳市的殡葬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贵阳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

贵阳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

贵阳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24•【字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贵阳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已于2002年7月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孙国强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贵阳市殡葬管理实施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殡葬管理工作。

革命烈士、华侨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及外国人的殡葬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殡葬工作规划,把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

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规划、城管、工商、价格、卫生、国土资源、林业绿化、环保、水利、建设、民族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本单位、本辖区的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执行殡葬法律、法规,引导公民科学、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维护和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本市为实行火化的区域。

本市居(村)民和暂住人口死亡后遗体均应当火化。

第七条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不得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推行殡葬改革有效解决墓地资源紧缺问题

推行殡葬改革有效解决墓地资源紧缺问题

推行殡葬改革有效解决墓地资源紧缺问题殡葬改革是指对传统的殡葬方式和相关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旨在有效解决墓地资源紧缺问题。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土葬方式逐渐暴露出墓地资源紧缺的问题。

推行殡葬改革有助于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且对于环保事业和经济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生态墓地的建设与推广生态墓地是指采用绿色环保技术和理念,将死者骨灰进行土葬或者海葬,并通过加速自然分解的方式达到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生态墓地可以有效解决传统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减少土地压力,同时降低空气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

政府需要通过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生态墓地的建设与推广。

二、火葬改革与电子骨灰存储技术的应用火葬是当前国内较为普遍的殡葬方式,但是传统的火葬方式存在着能源消耗大、污染环境、占用土地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推行火葬改革,引进先进的燃烧技术和设备,提高火化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此外,电子骨灰存储技术的应用也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将骨灰进行数字化存储,可以节省大量的墓地空间,同时便于家属进行追思和祭奠。

三、加强墓地土地管理与规划推行殡葬改革不仅需要改变传统的殡葬方式,还需要加强墓地土地管理与规划工作。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墓地的准入、合规和管理,严格限制私人墓地的建设,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的墓地资源。

此外,可以引入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轮候制度等措施,优化资源配置,避免墓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四、发展墓地文化旅游业墓地文化旅游业是另一个有助于解决墓地资源紧缺问题的途径。

墓地不仅具有殡葬的功能,同时也承载着历史和文化的内涵。

政府可以在墓地周边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通过丰富的文化活动和旅游景点的建设,吸引游客前来参观和游览。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墓地资源的利用率,也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五、加强殡葬文化宣传与教育推行殡葬改革需要加强对殡葬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于生态、环保的认识和重视。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2021修正)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2021修正)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2021修正)【发布部门】贵阳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07【实施日期】2021.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2016年4月27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章遗体、骨灰的处理第四章丧事活动和殡葬服务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革命烈士,少数民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坚持实行火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文明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包括殡葬改革发展目标,火葬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节地生态安葬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市场的发展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民族宗教、侨务、水务、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的相关工作。

贵州黔南少数民族古老葬俗

贵州黔南少数民族古老葬俗

贵州黔南少数民族古老葬俗“崖洞葬”2015-06-15崖洞葬是我国南方少数民族的古老葬俗,即人死以后,将殓尸棺木放入崖洞中的一种葬法,葬地大多数选在山腰或山脚的天然崖洞,不少崖洞葬地点就在村塞附近。

因其葬地的选择与山崖有关,所以被称之为“崖葬”或“崖洞葬”、“崖洞墓”等。

半个多世纪以来,这些神秘的崖洞葬俗便引起了中外学者的极大兴趣和关注。

人们不断探索这些葬俗与现今生活在我国南方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研究历史上行这些葬俗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

黔南崖洞葬遗址20多处近年来,黔南州有关部门通过田野调查发现,全州境内神秘崖洞葬遗址达20多处,遍布都匀、福泉、长顺、惠水、龙里、贵定、独山、三都、罗甸、荔波等黔南大部分县市,黔南苗族和瑶族在历史上都流行崖洞葬习俗,清代“改土归流”之后,才渐渐改为土葬,但在边远地区,依然保存古老的葬俗。

苗族洞葬数量最多的是都匀,有3处洞葬遗迹。

3处洞穴都位于都匀市石龙乡和贵定县尧上乡交界处,位于石龙乡其和村的洞穴口朝天,用绳索系住身体才能下滑进洞。

洞内增有木棺材约1500多具。

1960年,当地村民进洞,失火引燃木棺,连烧了13天烧毁木棺约500具现存仅1000多具,其中还有绝无仅有的两具裸尸木棺。

石龙乡有一处无主洞葬。

与其他地方不同,附近居住的苗族、布依族都不认为洞中所葬的是自己的先人。

洞葬最奇特的是长顺交麻天星洞。

这里,干贷河穿洞而过,必须乘般而入,攀缘石壁而上,才能进到崖墓处。

洞中的棺木按死者的死亡时间顺序放置在台地上,其中不少棺木是珍贵的金丝楠木,贵州省博物馆还在洞内棺中发现唐宋蜡染。

这种水上崖墓在现今少数民族洞葬中独一无二。

葬洞最大的是龙里摆省乡果里村的崖洞,高达几十米,深约800米,内分3个洞厅,其中一个约有3000平米,接近一个足球场大小,洞里最早的棺木有600多年,根据棺木上的木架,可以分出死者的性别,有6根桩的是男性,4根桩的为女性。

当地人称,这里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前后才改洞葬为土葬。

贵州省丧葬费最新规定

贵州省丧葬费最新规定

贵州省丧葬费最新规定近日,贵州省丧葬费最新规定出炉,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根据新规定,贵州省将对丧葬费进行全面调整,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首先,新规定明确了贵州省丧葬费的标准。

根据具体情况,丧葬费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一般、较高和高档。

一般档次主要服务于普通家庭,费用较为经济实惠;较高档次则适用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费用较为适中;而高档档次则服务于一些高端家庭,费用较为昂贵。

通过这种分档次的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使丧葬费更具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新规定还规定了丧葬费的具体项目。

丧葬费主要包括遗体火化、丧葬仪式、祭品祭祀以及丧葬用品等费用。

新规定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标准和计算方式,使繁琐的丧葬过程更加规范和透明。

同时,新规定还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合理收费行为的禁止,如强制购买一些高价丧葬用品,防止一些商家以不合理的方式牟取暴利,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再次,新规定对低保家庭、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丧葬费给予了更多的关怀。

特别是对于低保家庭来说,新规定规定了一定的资助额度,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这一措施体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怀,使困难群体能够更加安心应对丧亲之痛。

最后,新规定还加强了对丧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价位的合理性,新规定要求丧葬服务机构必须持有相关资质,并定期接受属地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总的来说,贵州省丧葬费最新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丧葬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该规定的实施,将有力地保障了民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社会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希望各地能够切实贯彻落实这一规定,推动丧葬制度的完善和进步。

贵州喀斯特墓葬与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

贵州喀斯特墓葬与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

贵州喀斯特墓葬与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作者:严奇岩来源:《民族学刊》2016年第06期[摘要]废除土葬、实行火葬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

贵州喀斯特地区历史上存在各种形式的悬棺葬、岩墓、岩腔葬、石棺墓和岩洞葬等,这些适应喀斯特环境的墓葬形制,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

殡葬改革本身是针对汉族传统土葬的弊端而提出的,这些具有生态价值的崖葬或石棺葬如在殡葬改革中也被废除而强制推行火葬,就会在文化、经济和生态等方面出现与殡葬改革的初衷相背的尴尬局面。

因此,喀斯特地区的殡葬改革要借鉴各民族适应喀斯特环境的墓葬形制,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喀斯特特性,适当保留部分具有生态价值的土葬、鼓励推行岩洞葬以及将溶洞改建成安放骨灰的公墓。

[关键词]墓葬文化;民族地区;殡葬改革;喀斯特环境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6)06-0036-05殡葬改革是一场移风易俗的社会革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废除土葬、实行火葬是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方向。

殡葬改革本身是针对汉族传统土葬的弊端而提出的,而贵州是我国典型的喀斯特地区,历史上存在各种适应环境的悬棺葬、岩洞葬、岩墓和石棺墓等喀斯特墓葬形制,且至今仍有孑遗。

因此,如何处理火葬与喀斯特墓葬之间的关系,对于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及推动民族地区殡葬改革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一、历史上的土葬与火葬之争我国各民族丧葬方式包括土葬、火葬、崖葬、树葬、水葬、天葬(鸟葬)、塔葬等类别。

其中,土葬和火葬是我国传统丧葬的两大主要类别。

土葬是我国流行时间最久、范围最广的丧葬方式,主要流行于以土地为本的汉族地区。

而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环境和经济生活的差异,存在火葬、崖葬、天葬、水葬、树葬等多种形式的丧葬方式。

其中,火葬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在我国西部的游牧民族中流行,并成为我国西北、东北、西南各地部分少数民族的主要葬俗。

受人地关系及儒家伦理思想影响,火葬与土葬在历史上多次反复,上演我国殡葬改革的滑稽剧。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州殡葬改革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革旧俗、树新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与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发展,为我州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广阔空间;有利于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减轻群众负担。

近年来,我州殡葬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在凯里、麻江、施秉建成了殡仪馆,实现了集中治丧。

特别是凯里实行集中治丧、推行遗体火化取得了较好成绩。

但由于我州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人民群众受传统的丧葬习俗的影响,殡葬改革步伐缓慢。

主要原因是:思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殡葬基础设施匮乏,殡葬服务水平低,殡葬救助政策缺乏,殡葬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乏等。

因此,群众治丧存在占道停尸,乱埋乱葬,沿主要街道送葬、阻塞交通等现象,严重扰乱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州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和文明城市的创建。

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推进殡葬改革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美好黔东南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以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一)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贵州喀斯特墓葬与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

贵州喀斯特墓葬与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

葬禁而不绝 , 其主要原因是宋代的人地矛盾 。 _ l
2 0 1 6 / 0 6 总第 3 8期
我 国彝 族 曾经 长期 实 行 火 葬 。唐 以后 , 尤 其 是
制推 行火 葬 , 就会 在 文 化 、 经 济和 生 态 等方 面 出 现与 殡 葬改革 的初 衷相 背 的尴尬 局 面 。
喀 斯特 环境 的墓 葬 形制 , 充分利 用 自然 环境 的喀 斯 特特 性 , 适 当保 留部 分 具 有 生 态价 值 的 土葬 、 鼓 励推 行 岩洞 葬 以及 将 溶洞 改建 成安放 骨 灰 的公 墓 。
[ 关键词 ] 墓葬文化; 民族地 区; 殡葬改革 ; 喀斯特环境


中图分类 号 : K 8 9 2 . 2 2
贵州喀斯特墓葬与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
严 奇 岩
[ 摘要] 废 除 土 葬、 实行 火葬是我 国殡葬 改革 的方 向 。贵 州喀 斯特 地 区历 史上 存在 各 种
形式的悬棺葬、 岩墓、 岩腔葬、 石棺墓和岩洞葬等 , 这些适应喀斯特环境 的墓葬形制 , 具有一 定 的 生态价值 。殡 葬改革 本 身是针 对汉 族传 统土 葬 的弊端 而提 出的 , 这 些具 有 生 态价值 的 崖葬或石棺葬如在殡葬改革中也被废 除而强制推行 火葬 , 就会在 文化、 经济和生态等 方面 出现与殡葬改革的初衷相背的尴尬局面。 因此 , 喀斯特地 区的殡葬改革要借鉴各 民族适应
文 明建 设 。废 除 土 葬 、 实 行 火 葬 是 我 国殡 葬 制 度 改革 的方 向。殡 葬 改革 本 身 是 针对 汉 族 传 统 土葬 的弊 端 而 提 出 的 , 而 贵 州 是 我 国典 型 的喀 斯 特地 区 , 历史 上存 在 各 种适 应环 境 的 悬 棺 葬 、 岩洞葬、 岩 墓 和石 棺墓 等 喀 斯 特墓 葬 形 制 , 且 至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5•【字号】黔府办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风尚,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第39号公告)有关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殡葬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公共财力投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在全省新建、改扩建一批殡仪馆,更新改造一批火化设备,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

(三)任务分解。

力争到2013年,所有县(市、区)实现殡仪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集中治丧;到2015年,县(市、区)周边区域、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分别建成1个示范性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60%的行政村建有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正)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正)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21年第二次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22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2002年1月7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精神,切实发挥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加快推动我省殡葬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突出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省殡葬改革发展进程,亟需整治。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动殡葬改革,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贵州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贵州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贵州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殡葬行业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作为一项涉
及人民生死福祸的重要社会事务,殡葬事业的改革对于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殡葬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贵州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将推动殡葬服务的现代化。

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
理念和技术手段,提升殡葬服务的品质和水平。

同时,加强对殡葬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为社会提供更加专业化、便捷化的殡葬服务。

其次,贵州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将推进殡葬设施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加大对殡
葬设施的投入力度,提升设施的功能性和舒适性,为逝者和家属提供更好的殡葬环境。

同时,加强对殡葬设施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殡葬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

另外,贵州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将推动殡葬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通过完善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保障殡葬权益,加强对殡葬市场的监管和服务质量的评估,提高殡葬服务的公信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最后,贵州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将促进殡葬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通过加强对殡葬
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提升社会对殡葬文化的认知和理解,推动殡葬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使殡葬文化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贵州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贵州殡葬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措施,共同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殡葬服务,为建设美丽幸福的贵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黔发改收费〔2020〕611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611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殡葬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现状,经广泛征求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我省现行的《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黔价费〔2004〕361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共同起草了《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请注意搜集公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2020年5月25日附件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有利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减轻丧葬费用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服务经营者依法提供殡葬相关服务或出售公墓时的价格行为。

贵州丧葬风俗

贵州丧葬风俗

贵州的丧葬风俗多种多样,具体地区和民族都有自己的葬礼形式。

以下是其中一些主要的习俗:
1.洞葬:这是苗族的一种特殊葬俗,流行于贵州东南部地区。

洞葬的方式是将死
者的尸体放入山洞或岩洞中,认为这样可以保护尸体免受野兽侵害,同时也有助于死者的灵魂与自然融为一体。

2.悬棺葬:这是贵州东南部地区的一种古老葬俗,主要分布在苗族和侗族地区。

悬棺葬的方式是将死者的尸体放入棺材中,再将棺材悬挂在山崖上。

这种葬俗的原因与洞葬类似,都是为了防止野兽侵害和保护尸体。

3.树葬:树葬是贵州东南部地区苗族的一种葬俗,即将死者的尸体放在树上,让
自然力量将其分解。

这种葬俗的原因是认为树木可以吸收死者的灵魂,使其得到永生。

4.火葬:火葬是贵州汉族地区的一种传统葬俗,也是现代贵州丧葬仪式中最为普
遍的一种形式。

火葬的方式是将死者的尸体火化,然后将骨灰安放在骨灰盒中。

5.水葬:水葬是贵州东南部地区侗族的一种葬俗,即将死者的尸体放入河中,让
其随水流而去。

这种葬俗的原因是认为河水可以带走死者的灵魂,使其得到安息。

总的来说,贵州的丧葬风俗是非常丰富的,每个地区和民族都有自己的独特形式。

这些风俗不仅体现了人们对死亡和灵魂的看法,也反映了他们对自然和环境的尊重与适应。

2024年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2024年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2024年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殡葬改革工作调研报告1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云贵高原中段,黔西南自治州西北角,东与安顺市关岭县毗邻,南及东南与兴仁县接壤,西及西北与普安县相连,北与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隔河相望。全县辖14个乡镇96个行政村(社区),国土面积1331平方公里,总人口33.66万人,其中苗族、布依族、彝族等13种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6%,农业人口占92%左右,属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农业县。
3、执法环境要进一步优化
新型事物的长足发展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主要突出在执法环境上,要将殡葬改革工作做为一种政府行政职能,保证执法效果,严肃执法队伍管理,保证执法队伍的常规性和有序性,严格杜绝一切与殡葬改革相违背的不法行为。
4、专项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在稳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同时,基层组织的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巨大,社区居委会既要站在和谐稳定的发展高度,又要承担人力和财力两方面的双重压力。调查得知,现农村社区死亡一例最少要列支20xx元,长久以往,社区根本无力承担。只有根据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灵活掌握,把殡葬工作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工作推动才会有原动力。
“万事开头难,总有了却时”,希望自己的想法能引起领导重视,引发社会思考。同时,也希望社区基层服务人员能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让殡葬工作——造福于人类的这项伟大工程在我们这一代完成历史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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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
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殡葬改革的整顿与规范仍然任重而道远,仍存在着很多需要完善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殡葬改革是对传统丧葬习俗的挑战。我们县是一个山区县,由于受长期实行的传统自选墓地土葬模式的影响,“入土为安”、“厚葬尽孝”、“逝者如生”等传统的丧葬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部分老百姓对集中治丧产生抵住情绪,以致私葬乱葬等殡葬违规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给殡葬管理带来的工作压力较大。

贵州省罗甸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贵州省罗甸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贵州省罗甸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在贵州省罗甸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中,将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建立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殡葬市场的运行。

2. 推行殡葬服务市场化。

建立殡葬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殡葬服务领域,提供多样化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3. 加强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培训。

完善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素质,保证殡葬服务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4. 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

修建现代化的殡仪馆和火化设施,加强对殡葬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5. 改善殡葬服务环境。

优化殡葬服务环境,提供温馨、整洁的殡葬场所,改善群众的参观和祭扫体验。

6. 推广绿色殡葬理念。

提倡绿色殡葬方式,鼓励采用环境友好型的葬礼方式,推动木棺葬、生态葬等绿色殡葬方式的普及。

7. 增加殡葬服务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垄断和乱收费现象,确保殡葬服务的公平合理性。

8. 加强殡葬服务宣传教育。

开展殡葬文化和礼仪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殡葬事务的认知和理解,树立正确的殡葬观念。

9. 加强殡葬行业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殡葬行业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殡葬市场的日常监管,整顿和规范殡葬市场秩序。

10.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加强与公安、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殡葬工作机制,提高殡葬改革的综合效益和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罗甸县的殡葬行业将得到有效改革和提升,提供更加优质、便捷、规范的殡葬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殡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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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喀斯特墓葬与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
严 奇 岩
[ 摘要] 废 除 土 葬、 实行 火葬是我 国殡葬 改革 的方 向 。贵 州喀 斯特 地 区历 史上 存在 各 种
形式的悬棺葬、 岩墓、 岩腔葬、 石棺墓和岩洞葬等 , 这些适应喀斯特环境 的墓葬形制 , 具有一 定 的 生态价值 。殡 葬改革 本 身是针 对汉 族传 统土 葬 的弊端 而提 出的 , 这 些具 有 生 态价值 的 崖葬或石棺葬如在殡葬改革中也被废 除而强制推行 火葬 , 就会在 文化、 经济和生态等 方面 出现与殡葬改革的初衷相背的尴尬局面。 因此 , 喀斯特地 区的殡葬改革要借鉴各 民族适应
我 国各 民 族 丧 葬 方 式 包 括 土 葬 、 火葬 、 崖 葬、 树葬 、 水葬 、 天葬( 鸟葬 ) 、 塔 葬 等 类 别 。其 中, 土 葬 和 火 葬 是 我 国传 统 丧 葬 的 两 大 主 要 类 别 。土葬 是 我 国流 行 时 间 最 久 、 范 围 最 广 的丧 葬方 式 , 主要 流行 于 以土地为 本 的汉族 地 区。 而少 数 民族地 区 由 于 自然 环境 和经 济 生 活 的差
喀 斯特 环境 的墓 葬 形制 , 充分利 用 自然 环境 的喀 斯 特特 性 , 适 当保 留部 分 具 有 生 态价 值 的 土葬 、 鼓 励推 行 岩洞 葬 以及 将 溶洞 改建 成安放 骨 灰 的公 墓 。
[ 关键词 ] 墓葬文化; 民族地 区; 殡葬改革 ; 喀斯特环境


中图分类 号 : K 8 9 2 . 2 2
作 者简 介 : 严奇岩( 1 9 7 1一) , 男, 江 西 萍 乡人 , 贵 州师 范大 学历史 与政 治 学 院教授 、 博 士、
硕 士 生导 师 , 主要 从事 民族 史和 西 南历史地 理 的研 究。 贵州 贵 阳 5 5 0 0 0 1
殡 葬 改 革 是 一 场 移 风 易 俗 的社 会 革 命 , 有
北、 东北 、 西 南各 地部 分少 数 民族 的主要 葬俗 。 受 人地 关 系及 儒 家 伦 理 思 想 影 响 , 火 葬 与 土葬在 历 史 上 多 次 反 复 , 上 演 我 国殡 葬 改 革 的
滑稽剧 。
今仍有 孑遗 。因此 , 如何 处理火葬与 喀斯特墓
葬之 间 的关 系 , 对 于 尊 重 少 数 民族 的 风 俗 习惯 及 推 动 民族 地 区殡 葬改 革具 有现 实借 鉴意 义 。
文 明建 设 。废 除 土 葬 、 实 行 火 葬 是 我 国殡 葬 制 度 改革 的方 向。殡 葬 改革 本 身 是 针对 汉 族 传 统 土葬 的弊 端 而 提 出 的 , 而 贵 州 是 我 国典 型 的喀 斯 特地 区 , 历史 上存 在 各 种适 应环 境 的 悬 棺 葬 、 岩洞葬、 岩 墓 和石 棺墓 等 喀 斯 特墓 葬 形 制 , 且 至
利 于促 进 社 会 主义 物 质 文 明 、 精 神 文 明 和 生 态
异, 存在 火 葬 、 崖葬、 天 葬、 水葬 、 树 葬 等 多 种 形 式 的丧 葬 方 式 。其 中 , 火 葬 早 在 先 秦 时 期 就 已
在 我 国西 部 的游 牧 民族 中流 行 , 并 成 为 我 国西

东汉 后 , 佛 教思 想 开始 盛 行 , 受 其 影 响 火 葬
开始 流行 , 由于人 多地 少 的矛盾 , 两 宋 时 期 是 我
国历史 上 火 葬最 为盛 行 的 时 期 。据 估 计 , 当 时
的火 葬率 因 地 而 异 , 约在 1 0 % 一3 0 % 之 间。 而

历史 上的 土葬 与火 葬之 争
葬禁而不绝 , 其主要原因是宋代的人地矛盾 。 _ l
2 0 1 6 / 0 6 总第 3 8期
我 国彝 族 曾经 长期 实 行 火 葬 。唐 以后 , 尤 其 是
制推 行火 葬 , 就会 在 文 化 、 经 济和 生 态 等方 面 出 现与 殡 葬改革 的初 衷相 背 的尴尬 局 面 。
目 前, 我国的土葬率仍高达 7 0 %, 说 明现在全 国 各地 的平 均 火 葬率 , 只 不 过 与 宋 代 火 葬 最 盛 行
的地 区相 当 。两 宋 时 期 火 葬 之 风 越 演 越 烈 , 一 直延 续到 明朝 。尽 管 宋代 统 治 者 以及 儒 学 的代 言人 对火 葬 进 行 诸 多 的禁 止 和 阻 挠 。但 是 , 火
_ 葛 _ 童 — 医 善 哥 l 鸶 l
J O U R N A 2 0 1 6 / 0 6总 第 3 8 期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6 7 4—9 3 9 1 . 2 0 1 6 . 0 6 . 0 0 6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9 3 9 1 ( 2 0 1 6 ) 0 6— 0 0 3 6— 0 5

l1
基 金项 目 : 2 0 1 3年度 国家 自然科 学基 金项 目: 喀 斯特 环境 与 贵州 民族 墓 葬 文 化研 究( 项
日 三 口 1 , ’ 1 n, ’ r 、 、

元明时期 , 彝族 ( 罗 罗) 实行火葬 的记载俯拾 皆 是。但到清雍正 时期 “ 改土归流 ” 时, 火葬作为 “ 陋习” 被 强行 废 除 , 彝 族 又 被 迫 全 面 改 行 土 葬。 E 2 1 ( P . 3 6 ) 当代殡 葬 改革 又 强 迫 彝 族 改 行 火 葬 ,
算 是彝 族文 化 的 回归 吧 。历 史 上 土 葬 与火 葬 斗 争 的历程 , 真有 点 给人 “ 早 知如 此 , 何 必 当初 ” 的
感觉。 二、 贵 州喀斯 特 地 区殡葬 改革 的 困境
是在文化方面两难境地 。在民族地 区殡
葬改 革过 程 中 , 必 须 考 虑 各 民族 丧 葬 习 俗 的 特 点 。即尊 重少 数 民族 丧 葬 习俗 , 是 党 和 国 家 尊 重少 数 民 族 风 俗 习 惯 政 策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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