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婚假产假不能冲低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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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一)请假类别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工(公)伤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等。

(二)请假期限事假。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5年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起过15天。

超过规定假期的,可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

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对因病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的伤病残等级鉴定,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单位要督促其回单位工作;对虽然达不到病退条件,但病情确实影响正常工作,需请假休养治疗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婚假。

工作人员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另增加婚假15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

女性工作人员分娩可请产假,期限为:生育一胎或按政策规定准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育规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护理假10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丧葬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葬假,假期一般为3天,确需本人前往料理的另给路程假。

工(公)伤假。

因工(公)受伤的工作人员,请工(公)伤假期,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无新规定出台之前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探亲假,工作人员与配偶、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请探亲假。

哪些假期是可以发放带薪工资的

哪些假期是可以发放带薪工资的

哪些假期是可以发放带薪工资的不上班还能拿工资这是所有人都梦寐以求的事情,但是天上不会掉免费的馅饼,只有一些法律规定的日子才会带薪,例如产假、婚检、丧假等等特殊日子,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哪些假期是带薪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假期是带薪的--法定节假日法定节日假,是指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定法定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并依法支付工资。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1、《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休假的时间,包括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它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休假。

2、《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3、《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单位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

单位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

单位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职工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规定可享受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节育假、育儿假、病假(工伤假)、事假。

一、施工一线员工带薪年假和探亲假规定(一)年休假1休假条件:员工按国家带薪年假规定,享受相应假期,假期规定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14号)执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计入探亲假假期,不另行休假。

假期:已婚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每年可享受一次或累计30天的探望配偶假(带薪);未婚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或累计20天的探望父母假(带薪)。

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路途除外。

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因施工紧张无法休探亲假时,允许家属(配偶及子女)到员工工作地探亲,视为员工休假,路费报销等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可在次年休假时适当延长假期或当年在经济上给予补偿。

2.待遇规定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工资奖金全额发放;其他探亲假期,工资照常发放,绩效工资及奖金按照休假考勤天数给予停发。

探亲报销费用一至两次,报销标准按照《XX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司财(xx)162号)执行。

此外,如因工作需要,假期期间返回工作地的,需提交因工作原因返回的、有项目党政主管签认的证明材料,经财务确认后另行报销差旅费。

员工冬休或任务不足,年累计已放假一个月及以上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

二、全体员工享受假别和假期(一)产假(护理假)、节育假、育儿假1.假期规定(1)产假女员工生育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享受产假。

产假假期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假事假产前假哺乳假等期间待遇一览表

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假事假产前假哺乳假等期间待遇一览表

同病假
全额发放
同病假 不发
全额发放 全额发放
粮油补贴、 全额发放 独生子女费 交通补贴 按缺勤天数扣发,一个月按22个工作 日计。(沪人(2007)247号)
全额发放 全Βιβλιοθήκη 发放按缺勤天数扣发,一个月按22个 按缺勤天数扣发,一个月按 按缺勤天数扣发,一个月按22个工作 工作日计。(沪人(2007)247 22个工作日计。(沪人 日计。(沪人(2007)247号) 号) (2007)247号) 1、节日奖全额发放;2、半年奖 1、节日奖全额发放;2、半年奖按缺 1、节日奖全额发放;2、半 按缺勤时间扣发。 勤时间扣发。 年奖按缺勤时间扣发。 半年目标考核奖、部门考核 半年目标考核奖、部门考核优秀 半年目标考核奖、部门考核优秀奖: 优秀奖:按按缺勤时间扣发 奖:按按缺勤时间扣发。 按按缺勤时间扣发。 。
各类假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一览表
探亲假 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 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 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 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所谓“不能在公休 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的。 时间: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年1次,20天,两年1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 年1次,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路程 假另加。(国发(1981)36号,沪府发[1981]32号) 产假 婚、丧假 婚假:晚婚(男满25周岁初婚、女满 23周岁初婚)10天,双方达到,双方 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 女)死亡,3天;岳父(母)、公、婆 死亡,1-3天。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 路程假(劳动部(1980)劳总薪字29 号,沪劳资发(1987)130号,《上海市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病假

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休假的规定

关于婚假、丧假、探亲假、病事假、产假、休假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县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订本规定,请各科室按此规定执行。

一、婚、丧假1、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晚婚增加10天。

职工按上述规定所享受的假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3-5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当职工的非直系亲属死亡时,不可以请丧假,只能请事假。

二、探亲假1、探亲的条件和范围(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工作需要,单位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没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是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节假日在内。

(4)职工工作为满一年的,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上半年期满转正的,下半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期满转正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

2、探亲路费报销标准职工探亲路费包括往返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途中住宿费。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病、事假(一)病、事假的批准1、病假:职工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或中心出示的病假证明及本人申请。

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由本人提出请假理由及申请。

(二)病、事假期间的待遇1、病假(1)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基本工资中的固定工资及活津贴按90%发放。

(4)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中按70%发放。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相关法律依据及标准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相关法律依据及标准
各种假期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项目
法律依据
病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 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 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 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据及标准
标准
备注
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13年云南省昆明市最 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
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为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 乳时间
正常98天,晚育增加30天,难产(刨 宫产)增加15天,在休产假期间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加15天 独子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 加产假15天。
哺乳期
产假
婚假Leabharlann 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列》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 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 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 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 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 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 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 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

2023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一览表

2023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一览表

2023全国婚假产假育儿假一览表1、2023年全国婚假一览表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各省市关于婚假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具体也查看下表:关于婚假,HR需要注意这几个知识点:一、再婚者的婚假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

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二、婚假工资怎么算?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三、婚假有效期1、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婚假的有效期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

2、对于公司来说,一般规定员工一年或是半年之内必须休完婚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

3、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

2、2023年全国产假一览表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具体可查看下表⬇️关于产假需要注意两点:一、产假工资怎么支付?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相关政策工资福利科科长彭玉平2013年5月3日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一)主要文件依据1.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出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2.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3.2008年5月21日,重庆市人事局制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

(二)年休假天数的计算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年的必须对年对月,从工作年限满后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国家规定有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职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休假安排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1.因招录、招聘、调动、安置等原因变更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工作单位应按其当年应休未休的天数安排年休假。

2.因工伤医疗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工伤医疗期满后安排补休。

3.因休产假(含国家规定的产假假期和按有关规定申请延长的产假假期)当年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单位可在其产假期满后安排补休。

4.挂职锻炼或借用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与挂职或借用单位协商安排其年休假,并由派出单位将其列入年度年休假计划和年报统计。

公务员法休假规定

公务员法休假规定

公务员法休假规定
公务员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休假的规定主要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首先,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享有年休假。

公务员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年休假五天,工作满五年的,每满一年增加三天,最高不超过十五天。

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年休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休假时间。

其次,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还享有探亲假。

公务员工作满一年的,享有探亲假十五天。

如果公务员自己未婚未育,或者公务员的配偶或父母亲或子女患有重病或者遭遇重大灾害的,探亲假可以适当延长。

此外,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还享有婚丧假。

公务员结婚享有婚假三天,丧假三天。

如果公务员亲属危重或者死亡的,公务员还可以请假回家奔丧。

公务员在国家批准的节假日外,如遇婚丧喜庆事宜需非正常时间办理的,可以请假。

最后,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女职工还享有产假。

公务员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一般劳动者的产假相关待遇。

总的来说,公务员法对休假的规定是比较宽松的。

公务员可以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多种休假权益,可以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关系。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提升工作效率,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同时,这些规定也有助于减轻公务员的生活压力,有利于提升公务员的幸福感和工作积极性。

2023年员工休探亲假管理规定

2023年员工休探亲假管理规定

2023年员工休探亲假管理规定员工休探亲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体现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休假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休假条件的员工,可以享受本规定探亲假:(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

(二)与配偶、父母异地居住,且相距超过100公里。

本款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配偶父母。

(三)学徒工、熟练工、见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部(含总部、基地、留守处)员工学习、见习在上半年期满的,下半年可以享受探亲假。

下半年期满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

在新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假,自应休探亲假之日起,当年探亲假天数与报销次数按规定的天数和报销次数进行折算。

第三条探亲假期(一)国内在工作的员工探亲假期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夫妻双方每年仅一方享受探亲假,假期30天(不含路程,路程假天数只核定一次),当年最多可分3次休完,最多报销3次往返路费。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假期20天(不含路程,路程假天数只核定一次),当年最多可分2次休完,最多报销2次往返路费。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最多报销1次往返路费。

(二)国外项目部工作的员工探亲假期已婚员工探亲的,夫妻双方每年仅一方享受探亲假,假期30天(不含路程,路程假天数只核定一次),当年最多可分2次休完,最多报销2次往返路费。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假期20天(不含路程,路程假天数只核定一次),当年最多可分2次休完,最多报销2次往返路费。

项目部双职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路程假天数只核定一次),最多可分2次休完,最多报销2次往返路费。

(三)非在建项目部(含总部、基地、留守处)工作的员工探亲假期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最多报销1次往返路费。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篇一: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分别有多少天说到放假想必大家都欢欣鼓舞,今天小编同大家一起来谈谈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分别有多少天吧。

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丧假: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婚假产假不能冲抵带薪年假

探亲假婚假产假不能冲抵带薪年假

龙源期刊网
探亲假婚假产假不能冲抵带薪年假
作者:
来源:《职业》2008年第02期
Q&A 网友问:职工享受了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后,还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法制办政法劳动司负责人: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因为现在大家各种假都比较多,有探亲假、结婚假,生小孩的女同志有产假,这几个假之间是怎么一个关系,也是这次条例制定当中反复考虑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曾经规定,探亲假是要冲抵年休假的,就是休了探亲假就别休年休假了,当时是怎么考虑的呢?认为在年休假当中,如果你需要探亲,你完全可以探亲,就是探亲这件事本身就可以做了。

所以就考虑冲抵。

在公开征求意见中,许多地方和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探亲假和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目的不一样,不应该规定相互冲抵。

对这个问题,我们会同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共同研究,我们认为,从有利于职工角度来看,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更有道理,这样既可以休这个,也可以休那个。

他们提出这两个休假功能不同,目的不一样,所以草案最后还是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对于婚假和产假,它同样也是跟年休假功能不同的一种休假,同样不应该跟年休假冲抵,和刚才说的探亲假是一样的。

如果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了婚假和产假以后,仍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就像享受了探亲假以后,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是一样的。

浙江省最新年休假、产假、婚假、病假规定

浙江省最新年休假、产假、婚假、病假规定

浙江省最新年休假、产假、婚假、病假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政策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这一广大职工非常关心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近日政策解读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

职工休假条例

职工休假条例

关于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规定来源:作者:日期:07-02-12根据粤人薪[1996]19号文、劳人薪[1997]115号、省委办公厅[1991]12号、“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探亲假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符合第一条规定,可在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望父母或岳父母、公婆。

凡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干休假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4、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年休假3、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休年假五天。

满五年未满十年,每年可休假七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每年可休假十天,年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婚假4、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5天,实行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0天。

产假产假: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增加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35天,侧剪增加15天,剖腹产假30天。

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一、目的为了增进员工福祉,发扬公司文化,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不包括保洁)。

三、年休假天数的规定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以自然年(即公历1月至12月)为计算跨度。

(一)自然年度内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1、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3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2、凡在公司工作满3年不满5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7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3、凡在公司工作满5年不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4、凡在公司工作满8年的,可享受带薪年假14天(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二)自然年度内工作不满12个月的,规定如下:1、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计算公式: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满12个月后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例:2009年7月1日入职员工,2010年7月1日在公司工作满12个月。

2009年度他不符合享受条件(因为未满12个月),2010年度内可享受=184(7月1日至12月31日剩余日历天数)/365天*5天=2天,2011年度内可享受5天,2012年度内可享受5天,以次类推。

(三)员工离职申请规定如下:1、员工申请离职时,可享受年休假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该员在本公司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重新折算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尾数舍去)。

2、该员工未申请的,可在离职前提出申请,已申请且多休的按事假扣回。

3、计算公式: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例:A员工07年1月1日入职,09年5月5日离职,那该员工09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25(1月1日至5月4日已工作日历天数)/365*5=1天,即该员09年度可享受1天年休假。

产假是带薪休假吗_产假期间是不是带薪休假

产假是带薪休假吗_产假期间是不是带薪休假

产假是带薪休假吗_产假期间是不是带薪休假女职工在工作期间都有可能遇到自己需要休产假的情况,那产假是不是带薪的休假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产假是不是带薪休假1、产假期间工资规定:正常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其他地方也有类似规定,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 ……2、产假规定:正常90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1、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市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规定

上海市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规定

上海市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除了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外,还可以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带薪休假等5个假期,年休假与探亲假、产假、婚假和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分别计算。

其中,产假、婚假和丧假是明文规定的,对于所有的员工来说,不管在什么单位,都可以享受。

不过,有些假期,如探亲假或带薪休假等,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员工有详细的明文规定,而对企业没有详细的条款,只是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照执行,由此在实际操作中,各种各样的休假制度也就灵活多样,有的很难得到保证。

带薪休假———坎坷不平征程路早在1992年,本市就推出了“关于企业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规定”,沪府办发(92)15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5年者,从第六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龄5-15年,休假7天;工龄15-25年,休假10天;工龄满25年以上,休假14天,员工按规定享受的年休假,原则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前提条件是各企业在确保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在条件具备后,再安排职工年休假。

1994年,带薪休假在《劳动法》中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由于带薪休假在企业中缺乏细化规定而留下大片空白。

目前沪上企业明确将带薪休假作为公司福利制度固定下来的,绝大多数是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而许多民营企业尚未建立明确的员工带薪休假制度。

据新华网调查,去年已休假的人群占15.63%,将休假的占13.75%,而选择不休假的却占到了70.62%。

近几年来,宝山、浦东新区等区政府对公务员带薪休假作出了硬性规定。

如机关部门干部轮休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并将其作为公共目标考核内容;静安区还为休假者安排了一定的休假参考路线;宝山区规定:享受年休假制度的公务员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年休假补贴。

企业员工假期管理条例

企业员工假期管理条例

企业员工假期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各种假期的、统一政策,依据《劳动法》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假、调遣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产假、阶段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等十种假期规定如下:一、公假(一)发生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记为公假。

(二)以下几种情况比照公假办理:1、劳动模范、优秀工作者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经领导批准的荣誉疗休养时间。

2、凡持学校证明,经部门领导批准参加家长会的时间(需持学校、幼儿园开会的通知)。

3、员工无偿献血,持无偿献血证,可给予公假七至十四天(视本人献血后安康状况)。

4、女员工休产假时,其配偶可以给予护理假二至四天。

(三)公假的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核给,超过规定局部按事假处理。

(四)公假期间各项待遇不受影响。

因工伤记为公假的,各项待遇按《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xx年12月1日第140号令)执行。

二、调遣假(一)员工异地调动,必须在起程前进行准备及赴调后安置的假为调遣假。

(二)调遣假的期限:1、有家属随同迁往的,以不超过六天为限,调往边疆地区以不超过十天为限。

2、没有家属随同迁往的,以不超过两天为限。

3、本市内调动一般不给调遣假,郊区县调动可酌情给予一至二天的调遣假。

4、员工家属因故留居原地,日后接眷时,如果调动当时未请调遣假或未超过期限时,可以酌情补给,但前后合计时间仍以不超过规定天数为限。

5、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另按实际需要核给。

(三)、调遣假期间各项待遇不受影响,假期超过局部按事假处理。

三、婚假(一)员工本人结婚,可核给婚假。

(二)婚假的期限为三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

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各增加奖励假七天,但需与婚假一并使用。

婚前可享受婚检假1天(需持医院证明),超出1天的按事假处理。

(三)未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必须前往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往返路程所需的行程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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