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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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修身,反腐倡廉

廉洁修身,反腐倡廉

廉洁修身,反腐倡廉摘要:廉洁修身,反腐倡廉是世界的普遍话题与人类的永恒追求。

但近些年来,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些人乱了方寸,奉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道德缺失,混淆了是非、善恶、美丑,利益熏心,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危害国家,阻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因此,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的我们更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修身以廉洁,反腐以倡廉,从而推动国家发展。

关键词:廉洁腐败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一、腐败——社会的沉重话题。

(1)腐败的性质与分类何谓腐败?我之前一直以为,腐败主要是指官员的贪污,例如行贿与受贿。

直到学习了廉洁修身一书才明白腐败一词的真正含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其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还有其他解释,但他们的重点都是直指权力与利益的不正当交易。

根据腐败行为主体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公共权力型腐败和非公共权力型腐败两大类型。

公共权力型腐败是指掌握政治、行政权力的公职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和公共资源,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包括有:党政领导机关官员的腐败行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

非公共权利型腐败是指未担任党政部门公共职务的人利用自己的职业、自己可以利用的资源非法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三种类型上:一是职业腐败,二是新闻腐败,三是学术腐败。

(2)腐败的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腐败现象日益严重。

如一些党政官员跑官卖官、买官卖官,行政监督部门和执法机关竟然贪赃枉法、收取贿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知法犯法,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求在审理案件中收取利益;经济管理部门更是利用行政审批权索取贿赂,从采购重要设备,材料中拿取回扣等。

除此公共权力型腐败外,非公共型权力腐败亦益甚。

如出纳利用公共之便来侵吞或挪用公款、企业款项和工人工资,银行金库管理人员利益熏心,盗窃自己看守的金库资金,一些医生给病人看病时要收取或索取“红包”;新闻媒体罔顾社会利益,发布“假新闻”、“有偿新闻”,记者利用掌握的新闻线索,变相要挟相关企业或个人与之进行金钱交易;还有就是发生在高校等学术部门的学位授予点的审批、基金项目审评、职称评定等的权钱交易或权力、资源与其他利益的交易行为。

腐败与遏制腐败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腐败与遏制腐败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摘要:腐败是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腐败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都面临的难题。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看,腐败的成因有个人因素、产权因素和制度因素。

遏制腐败不仅需要提高公职人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更需要合适且有效的正式制度约束和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反腐文化氛围和价值导向。

关键词:腐败遏制腐败新制度经济学腐败是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随着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各种腐败现象也逐渐滋生蔓延。

我国已进入腐败高发期,腐败正不断侵蚀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延误现代化进程与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影响政治、经济和社会正常发展的大敌。

1.腐败的成因分析1.1腐败产生的个人因素经济学理论中,人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都有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的倾向和追求收益内在与成本外化的行为。

公职人员代理行使人民委托的公权力,其角色原本是大公无私、一心为民的行政人,但他们也是理性经济人,追求私利最大化。

公职人员通过权衡腐败的成本和收益,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作出符合其个人经济理性的选择。

而现实中人们面临复杂又不确定的环境,各种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完全或不确定,人对环境的计算和认知能力有限,因此人的行为是有限理性的。

虽然存在监管制度,但制度运行也存在不确定性,权力运用也难免偏离最初设定的程序。

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制度环境的弱化,腐败的私人成本远小于巨额预期收益,腐败便成为一本万利甚至无本万利的手段用来谋取私利。

1.2腐败的产权因素分析资源的权利属性很复杂导致测定每种属性都要成本,资源的各种权利属性总是无法得到完全界定,这些未被界定的权利其价值就留在了“公共领域”里形成租金。

[1]产权界定不清晰导致公共领域中的租金巨大且每项交易成本很高。

公权力被委托给了公共部门代为行使,在人民和公共部门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其权利归属就显得模糊。

当寻租方认为争取公共领域的租金比进行正常生产活动更有利可图时,就会进行寻租活动。

国际上关于腐败概念及其行为的界定

国际上关于腐败概念及其行为的界定

国际上关于腐败概念及其行为的界定腐败是一个影响和制约发展的国际性问题,世界各国都将反腐败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国际社会也试图通过反腐败全球合作和地区合作,推动遏制和消除腐败的进程。

然而,究竟何谓腐败以及如何界定腐败行为,各国不尽相同,学界也说法不一。

一、国外关于腐败概念的定义腐败原指有机物由于微生物的滋长而受到破坏,是一种自然现象。

后来,这个概念被引伸到社会领域,用于分析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因不合规范的行为滋生而使社会有机体受到破坏的现象。

国外学界和政界以现代政治和经济生活为背景,从不同角度对腐败进行分析和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1.从公共职位的角度定义。

把腐败视为公职人员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对公职规范(主要指现行的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背离。

这是目前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一种关于腐败的定义方式。

对“腐败”一词,美国官方特指“社会活动家、国务活动家、政治家、官员及所有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经济违法活动”。

日本官方或学术界对于何谓“腐败”并未形成统一概念,一般理解为“政治家、官僚与企业经营者等拥有公权力者滥用公共权力以获取私利、满足私欲的行为”。

1964年的印度《防治腐败委员会报告》中认为,“腐败包括不正当和自私地运用一个人在公共生活中拥有的公职和特殊地位所具备的权力和影响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透明国际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官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非法地富裕起来”。

世界银行及其他一些多边组织将腐败定义为:“为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

2.从市场取向的角度定义。

该学说从经济收益的角度将腐败视为,“官员将所掌握的权力进行一种经营活动,尽量扩大权力所带来的收益,由此而导致的寻租活动就是腐败”。

3.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定义。

该理论从行为后果的角度将腐败看作是,“担任公职的人员,为了特殊利益(个人的、家庭的和小集团的利益)而对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的损害”。

论权力的腐败对国家政权建设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论权力的腐败对国家政权建设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论权力的腐败对国家政权建设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腐败分为公共权力型腐败和非权力型腐败。

在这里,主要讨论公共权力型腐败的影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世界银行的定义与此类似,即腐败是“为达到个人目的而滥用权力”。

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以上的说法,都是针对公共权力型腐败而说的。

根据公共权力的不同性质,主要有三种类型的腐败行为:一是党政领导机关官员的腐败行为。

如党政官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政监督部门和执法机关贪赃枉法、收取贿赂等。

二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

如司法机关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在审理案件中收取利益等。

三是经济管理部门人员的腐败行为。

如经济管理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权索取贿赂,采购重要设备、材料拿取“回扣”等。

由上可知,权利和财富的交换是公共权力型腐败的主要特点。

那么,究竟为什么权力会衍生出腐败呢?英国的阿克顿在《自由与权力》中说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这句话道明了腐败的根源。

而法国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的:“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则道明了约束腐败的方法。

就一般人而言,公共部门官员愿意做出非法的支付,以便从政府那里获得他们想要获得的一切。

可见,腐败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公共部门官员有能自由支配的好处和惩罚他人的权力。

但是,腐败的实质应该说是公与私的矛盾,与权力没有绝对的联系,如果没有个人的贪欲,也就不会有腐败行为的发生。

古今中外,公共权力型腐败的现象数不胜数,或多或少都对政权的建设产生不良影响。

受贿1.6亿余元、贪污5300余万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随着号称“三多”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案的开庭,国内官员贪腐的纪录被刷新。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

国外关于腐败的定义、分类冯峰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它存在于历史上各种阶级社会和各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中。

在转型期经济中,腐败表现为具有经济人特征的代理人凭借委托人授予的权力,用非法的手段满足自己的私欲,即利用公权谋取私利。

这既是一种政治行为和法律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

一、腐败的定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一个更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企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

”从这一定义出发,私人部门的活动中也会存在腐败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私营企业里。

有时候,公共权力滥用所产生的收益也不一定归于个人,而流向个体所属的政党、阶级、部落、集团、朋友和家庭。

这里有两类腐败效应:一类是直接效应,官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了个人权利;另一类是间接效应,其相关利益者谋取了私利,而损害了公共利益,即至少部分地降低或损害了对所有公民有利的共同利益。

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国际透明组织,1995)这一定义更接近于行政管理的腐败,集中于个人行为活动,与广义的政治腐败还有所不同。

一个受贿的官员是一个腐化的人,但腐化的人未必一定接受了贿赂。

腐败还包括任人唯亲、滥用职权等等。

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

(引自Elliott,1997)这一定义更接近于政治腐败的含义。

大多数社会科学学者遵循《牛津英语词典》的腐败定义,从本质上与公共职位的责任联系起来,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

但很多学者倾向于坚持认为“公共利益”的概念对阐述腐败这样的概念不仅是有用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

论当前中国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_徐国栋

论当前中国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_徐国栋

育工作、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完善我国的道德立法,才能不 断提高我国公民的道德水平,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只有通过充分运用社会各方力量,探索与创新各种有 效途径,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到社会每个成员当中,覆 盖城乡基层每个角落,覆盖所有人群,才能形成社会主义和 谐的生动局面。
道德立法的本质是通过法律手段来提高全社会的道德
二、集团化腐败日益突出
腐败行为的集团化指腐败行为由个人向团伙、个体向全 体方向发展,即腐败活动已不仅仅限于个体,更扩展到诸如 法人腐败、集体腐败以及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政府腐败等。 腐败活动由个人向团体、由个体向群体发展,始于二十世纪 80 年代后期,但是当时仅仅存在于个别地方和部门,影响不 是很大。进入 90 年代以来,根据人民检察院和纪律监察部门 查处的腐败案件发现,“窝案”“串案”越来越多,腐败主体由 个人发展到团体组织。与个体腐败行为相比,集团作案往往 经过周密计划,其手段隐蔽,组织严密,不易被发现和识破, 对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危害要严重得多。一方面团伙腐败 涉及的人员和部门较多,既可以在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中形 成,也可以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形成。另一方面,团伙性腐 败是有组织的违法乱纪活动,他们之间相互分工,滥用不同 岗位的公共权力,形成共犯关系。
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就必须要加强道德的 立法。只有有了敬畏感,人才会遵循法律和道德,才能构建起 理想信念的精神大厦,才会远离罪恶。但是光有敬畏感还是远 远不够的,温家宝总理曾经指出“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 血液”,然而这振聋发聩的提醒并没有阻止商人们唯利是图不 惜践踏人命与法律的做法。因此唯有通过道德立法,才能为我 国的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与制度支持。
[参考文献] [1]陈晓英.治“村官腐败病”立 法司 法要 双管 齐下[N ]. 中 国青 年报 ,2008- 10- 21. [2]王骏勇,王志.村干部腐败调查:新机遇滋生“发展型”腐败[N ].瞭望新闻 周刊,2011- 11- 1. [3]李抒望.腐败文化是和谐社会的大敌[J].上海党史与党建,2007,(3).

腐败现象

腐败现象

如何看腐败现象【是什么】腐败现象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凡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滥用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职业权力、学术权力)和公共资源等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可以称为腐败。

【为什么】1、历史原因。

封建主义残余思想还在影响着很多人,改革开放以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不断侵蚀着人们的思想, 因而在许多人的思想里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思想基础,比如私有观念和特权思想。

2、利益诱惑。

转型过程中,在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使用各种手段来腐蚀干部。

同时,社会和其他个人财富增长,对于一些理想信念不坚定的领导干部,具有很大的诱惑力,导致他们心理失衡,于是想用权捞钱。

这种内外因素构成的利益诱惑,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

3、体制漏洞。

转型过程中,旧体制已经打破,新体制尚未健全,留下许多漏洞,给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留下了很多空间。

实践已经证明,凡是双轨制并存的地方,腐败现象就相对严重。

4、监督不力。

转型过程中,权力监控制约机制旧的可能失效了,但新的还未及时建立健全起来。

权力监控的缺位和弱化,为权力的滥用、腐败的滋生留下空隙。

【怎么看】一、危害性: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造成政策执行偏差,导致国家管理的混乱;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激化了社会矛盾,对社会的安定团结、长治久安构成巨大威胁。

二、我国的反腐败形势正在呈现逐步深入、健康发展的态势。

1、从量化分析来看,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每年受党纪处分人数约占党员总数的比例总的趋势是下降的。

2、从民意调查数据来看,国家统计局连续多年的调查显示,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上升,这说明反腐败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3、从国际社会评价来看,这几年不少国际人士对我国反腐败成效给予了积极评价。

【怎么办】如何惩治和预防腐败一、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1、完善教育制度。

政府官员腐败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政府官员腐败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引言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在南京市召开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指出:要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通过抓紧治标清除已经暴露出来的腐败现象,又要更加注重治本,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型的关键阶段, 转型本身会产生出过多的任意处置权和寻租空间。

由于任意处置权这种公共权力的存在和寻租空间的扩大,导致腐败的现实成本和机会成本都很低,这就造成了日益猖獗的腐败行为。

对腐败的治理, 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所强调,需要从各个可能方面阻止腐败产生条件的发生, 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其产生的根源, 从而最大限度地杜绝腐败。

案例资料记者30日从山西省纪委获悉,山西声势浩大的煤焦反腐运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今年4月,共立查煤焦及非煤矿山领域违纪案件1126件,共有1590名贪官“蛀虫”受处。

有关人士指出:现阶段在乌金天府山西,煤焦领域中还隐藏着不少贪官“蛀虫”,有的贪污索贿,有的入股分红,有的为黑矿点充当“保护伞”,有的非法评估煤矿资产等,这些贪官“蛀虫”以权谋私表现出不尽相同的手法和特点。

据悉,截至2019年4月,山西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领导组办公室共受理群众举报2737件(次),初核煤焦及非煤矿山领域违纪线索1353件,共立查案件1126件,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1590人,涉及县处级干部79人,乡科级干部436人。

2019年6月,山西首次对外通报一批煤焦领域典型案件,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今年5月27日,山西省纪委又公开披露七个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河曲县阳坡泉煤矿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案;蒲县外贸局原局长乔怀亮违规入股煤矿案;石楼县国土局总工程师李雪峰贪污、挪用公款案;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罗春林违规投资入股案;保德县孙家沟乡党委书记张建军贪污案;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安家岭露天煤矿矿长董典志受贿案;乡宁县公安局台头派出所所长王睿贪污受贿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专家建议稿)童英贵胡星斗序言一切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都是腐败。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宣告;鉴于国民对公职人员“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要求和对清廉政治的渴望;鉴于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应承担的国际义务;为了预防、惩治和铲除腐败、实现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法所称的腐败是指公职人员违反或偏离职责,私用或滥用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玷污公共职务的廉洁性,侵害公共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本法所指的腐败行为包括: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职务之便或者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接受他人财物和其他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职人员以各种手段侵占公共财产;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国民生命、财产利益和公共利益;公职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或小团体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向公职人员提供财物和其他好处。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公职人员是指一切从事或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六类:(1)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即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执政党各级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由财政资金供养、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和国有股份比例大于25%的各类经济组织;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或者国家部分投资或者财政部分承担经费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类由国家财政提供全部经费或部分经费的民主党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3)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依法选举产生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等组织中由财政供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

浅析我国的腐败现象

浅析我国的腐败现象

浅析我国的腐败现象腐败就是社会公共权力的滥用,即公共权力不是被用于实现合法的社会公共利益,而是用于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益。

从目前媒体公开披露的案例看,我国的腐败问题涉及的领域广,上到个别国家级的领导人、省部级高级干部,下到乡镇村长支部书记,都不断的有腐败案件被揭露出来。

腐败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一大公害。

一、腐败的表现形式及特点腐败就其表象来看,表现为多种形式,概而括之,表现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生活方式上。

若细分起来,政治上腐败又可以分为用人的腐败、用权的腐败。

腐败者信奉任人唯亲的选拔原则,滥用职权,欺上压下,离间党群关系,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抛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蜕化变质。

经济上的腐败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新兴的有利用"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如在奖券,信用卡上大做文章,也有麻将桌上送礼等等。

经济犯罪目前猛烈之势在于团伙犯罪,许多大案要案所涉及的并非三、五人,一网就是一帮、一伙,这种形势更令人心惊胆寒。

生活方式上的腐败表现在挥霍公款、吃喝玩乐、买别墅、养情妇,完全丧失起码的生活道德。

新形势下,腐败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立法、行政、司法、国企、国家事业单位都1、腐败的面积大腐败的面积大。

存在腐败现象,很有点“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味道。

医药行业的回扣风、学校乱收费、政府部门乱集资、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吃拿卡要、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枉法裁判、几乎行行都有不正之风,都存在腐败现象,严重地危害社会和人民,腐蚀着社会主义制度。

2、后果严重,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损失巨大。

如厦门远华案案值530个亿、重庆虹桥跨塌案致使几十人死亡。

20世纪80年代以前,贪污受贿10余万元而被判死刑的案件屡见不鲜,现在,几百万几千万也不见怪。

3、腐败犯罪的手段高。

主要有边作案边提拔现象,说明腐败分子作案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很多人被蒙骗;捞了就走现象,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或逃或退下来;猫鼠勾结,会计与出1纳勾结、上司和部属合谋;“一窝黑”,一些人不惜重金将有关人员拉下水;抗拒从宽现象;贪钱为公现象等等。

腐败与大学生腐败教育

腐败与大学生腐败教育

内容摘要:一说到腐败,大家都痛恨,它是一种广受关注的不良现象。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利的以谋取私人的利益,为达到个人的目的而滥用权力。

腐败不是现在才出来的,从古到今,无论一个经过多年艰苦奋斗的国家,到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还是会出现很多的腐败现象。

我们要掌握腐败的规律,才能对症下药,从而减少腐败现象乃至使其消失!作为即将踏向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他们是社会的新鲜血液,血液的纯净廉明,不正好在源头对于腐败进行截流吗?培养大学生的廉洁素养,增强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及防腐拒变得良好心里品质。

这不仅仅是对个人安生立命的手段,更是振兴国家的精神支柱,这将为防腐打下坚固牢实的基础。

文章阐述了对于腐败现象的成因,并且分析当前高校廉洁教育工作的现状及其原因,并针对大学生廉洁素养的教育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字:腐败大学生社会意识腐败廉洁教育道德观念主要内容:一.当前腐败现象的成因我们都说解决一个问题得先要知道这个问题形成的原因,这样我们才能对症下药。

腐败现象的产生,首先,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是它滋生和蔓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在社会的转型期间,由于道德理想的丧失,道德观念的错位,道德准则的失范,引起了道德行为的失序。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建设,筑起“不想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其次,对于权利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不会有对腐败现象真正的遏制。

而且权利过于集中,更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对于新中国的成立,中国从中央到地方高度统一,整齐划一。

特别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一把手权力太大,太多,并且又缺乏监督和制约,还容不得不同的声音和质疑,这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此外,制度流于形式,是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形成人治人而非法的文化传统。

在制度建设中有几个问题没解决好。

1.不习惯制度。

作为领导,总是好专治不好民主,作为群众,总是信访不信法。

2.相信制度。

在行使职权时,总是千方百计的绕过制度,常常以服从大局,照顾关系,领导干预等不安制度办事。

论权力的腐败对国家政权建设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论权力的腐败对国家政权建设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论权力的腐败对国家政权建设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电材2班陈志泉 3111007204什么是腐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其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的利益。

世界银行的定义以此类似,即腐败是为达到个人目的而滥用权力。

权力的腐败已成为各国政权建设的一大危害。

纵观国际政坛,因腐败案而倒阁的政府及公权数不胜数。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前苏联存在“特权阶层”而腐败丛生,直接导致“亡党、亡国、亡社”。

在发达国家中,美国历史上有7位州长因受弹劾辞职或下台。

1993年,日本自民党沦为在野党,究其下台的原因在于自民党政治腐败令全体日本国民深恶痛绝,因此也从根基土动摇了自民党执政的民众基础。

在我国,权力的腐败对我国政权建设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腐败破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有损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

贪污腐败的行为侵犯人民的根本利益,损害党领导下的政府的威信,一个贪污腐败的政府机构必然导致其领导权威的降低,导致政令的不畅通,导致社会矛盾的增加和加剧。

腐败涉及到行政运行和管理体制中最具可变性也是最可贵的资源—人和权力,国家和政府通过对人的任命和委派,以及赋予他们基于他们职能的公共职权,对社会进行统筹管理。

他们的形象代表国家的尊严。

公信力的丧失将不仅导致民心向背,甚至严重化到一定程度以后可能发展到危及政治稳定的局势。

所以,权力的腐败对国家政权建设的影响极大。

我觉得首先要找出腐败的原因,实质,根源才能提出一些应对腐败的措施。

根据世界各国研究廉政问题的学者和反贪机构对于腐败的根源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如都将法律的不完善,反贪机构的不健全和官员的权力过大而不受约束等作为腐败发生的主要诱因。

所以,对于腐败的应对措施,我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建立反腐败的专门机构,因为腐败行为往往涉及不同级别的政府官员,查办起来容易受阻挠,因此反腐败机构必须具有独立从事调查活动的权力。

第二,完善反贪法制,反贪法制是预防贪污犯罪的重要手段,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因此我国也必须重视,否则会对我国政权建设有极大的影响。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腐败的定义。

国际透明组织则对腐败的解释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个人认为,两种定义在本质上表达都是权力和利益的交易。

前者是字面上对腐败的初级剖析,而后者更详细地解释了现代社会的腐败的这种不良现象。

权力与财富的交换是腐败行为的主要特点。

根据现在社会的腐败现象,一般将腐败按腐败行为主体的性质分为公共权力型腐败和非公共权力型腐败。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它给社会的带来的影响绝对是凶多吉少。

那么下面就腐败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

腐败社会矛盾加大,影响社会稳定;水不平则溢,人不平则鸣。

腐败是是影响社会不稳定以致引发动荡的主要因素,历史充分论证了这一现象。

早在古代秦朝,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陈胜、吴广起义。

如果不是秦始皇的暴政,官员横征暴敛,陈胜、吴广会愤而起义?他们是社会的农民阶层,处于最底层,受到压迫和剥削,忍无可忍就放手一搏。

而观现代社会,常常出现在舆论的风口浪尖的往往是这几个高频词汇,拆迁户不合作誓当钉子户,下岗工人无处谋生,白领阶层却成房奴,农民工活得卑微至极,打工青年缺少社会保障等。

在这些社会现象中,无不充斥着腐败的影子。

腐败致使社会出现剧烈阶层分化和对立,如果这种阶层分化和对立不能进行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社会就会累积巨大动荡风险。

腐败使法律形同虚设;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和平的有力工具,然而当法律被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踩在脚下,做着权利和利益的不齿行为,只为一己私利时,它就形同虚设了。

有多少官员是做着这种不法勾当,最后在公众目睹下暴出来了,免不了一场牢狱之灾。

这种想象在现今社会绝对不少,久而久之,腐败一多,权在法上,法律还有容身之地吗?3、腐败使民心涣散,难以站到统一战线当腐败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当权力和利益充斥在官场里,普通老百姓成了腐败现象下的牺牲品。

每日一题(反腐倡廉)

每日一题(反腐倡廉)

每日一题(反腐倡廉)@@反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

反腐倡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说反腐着重于“祛邪”的话,那么倡廉则以“扶正”为主。

它们既是相互联系又是相互区别的。

就其联系来说,在工作目标上,两者都是为了清除党内和国家机关内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纯洁党员干部队伍,保持党和国家肌体的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国家机关的清正廉洁,都是为了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落实,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工作内容上,查处以权谋私案件、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惩治渎职犯罪等各项工作,既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也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工作方法上,既要提高反腐败的能力,也要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两者紧密联系,有机结合。

两者的区别在于( )。

A.反腐着重于“祛邪”,倡廉侧重于“扶正”B.反腐败斗争着重解决的是对抗性的矛盾,廉政建设解决的一般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C.反腐败着重于惩治和清除腐败,以震慑腐败分子;廉政建设着眼于说服和教育,以培养良好风气D.反腐败要求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坚决惩处各种腐败犯罪,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除了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外,还要根据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培育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新思想、新观念、新作风等@@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理。

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也曾指出,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

同时,腐败的形成有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因素。

公共权力是实实在在的权力,能够在调节社会关系和经济利益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若掌握公共权力的人私欲泛滥,借助权力的力量而把自我凌驾于权力的作用范围之上,并得不到有效的制约时,权力就发生了异变,在一些人手里成为谋取私利的资本和施行腐败行为的条件时,就会出现所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腐败行为就此产生了。

腐败的主要责任在行贿者还是受贿者

腐败的主要责任在行贿者还是受贿者

腐败的主要责任在行贿者还是受贿者正方:腐败的主要责任在于行贿者。

(北京市十一学校)反方:腐败的主要责任在于受贿者。

(人大附中)注:此辩题为北京市高中生辩论联合会杯辩论联赛常规赛的一个辩题。

因篇幅所限,内容有所删减、修改。

此次辩论赛人大附中胜出。

文中言论仅是参赛发言,不代表本刊观点。

正方一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63、385、389条,现代汉语词典以及相关文献资料,我方认为,腐败是指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行贿者是指触犯我国刑法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相关人员以财物的人;受贿者是指违反刑法第385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人。

在《刑法》中,行贿罪和受贿罪均归于贪污腐败罪这一犯罪大类,而判定二者谁负主要责任的标准在于,谁在腐败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

我方认为,腐败的主要责任在于行贿者。

我们必须明确,索贿者并不在今天的讨论范围之内。

首先,根据《刑法》,索贿与一般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同。

索贿不符合“为他人谋利”的要件,这与我方对受贿的定义不符。

其次,在《受贿罪实证研究》一文中,作者随机抽取了全国648例判决,其中有索贿情节的仅95起,不到总数的15%。

揪住这样处于次要地位的问题不放,将部分的主要责任推广为整体的主要责任,显然是不可取的。

首先,我方认为,犯罪的源头在于行贿。

为何贪污腐败屡禁不止?因为它契合了不少用心险恶的行贿者的需求。

腐败起源于行贿者的试探,当行贿者试图以财物来谋取由公权给予的不正当利益,并向相关人员发出不当邀约时,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89条,构成行贿罪。

此时,接到行贿者不当邀约的相关人员假若不将贿赂据为己有,则不构成犯罪;只有当相关人员将财物据为己有,并利用公权谋取私利时,才构成受贿罪。

在这一过程中,邀约只能由行贿者发出。

有受贿必然有行贿,而有行贿却不一定有受贿。

因此,我方认为,行贿者在腐败的源头上是居于支配地位的。

“腐败”定义不能泛化

“腐败”定义不能泛化

“腐败”定义不能泛化从腐败原义上讲,“指物质的一种化学运动状态”。

《辞海》将“腐败”解释为“变质、腐烂”,是对食物的描绘。

《汉书•食货志上》“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

”从简单意义上讲,“腐败是政府官员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个人私利--从私人部门索取或接受贿赂”。

行为人可以是官员,也可是非官员(办事员)。

最卑鄙的腐败是:在公开场合高谈反腐败,教育他人不要腐败。

从法律意义上讲,腐败就是指违反法律规范的犯罪行为,即腐败的典型形式就是那些以贪污、贿赂为主要表现形态。

从权力运用界定。

(1)认为腐败就是权力的质变,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获得私人利益的行为。

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目的是为了谋取私利;手段是非法用权;最终结果和核心问题是以权谋私。

从公职人员违反社会规范的角度进行界定。

公职人员违反公认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纪律规范、道德规范)谋取私利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经济上贪污贿赂;②工作上严重官僚主义;③生活上糜烂堕落;④组织上任人唯亲等。

三层含义:①腐败是谋取私利的行为,行为者主观上有谋私的目的,无谋私目的的过失性行为一般不能称为腐败;②腐败是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行为者已经将谋私的动机变成了侵犯公众利益的行动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如果谋私动机但尚未付诸行动,只能认为是有腐败思想;③腐败是腐蚀、破坏某种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

三个要素:①权力质变,即公共权力蜕变为私有权力,朝着有利于私利的方向使用;②非法占有,将国家、集体所有蜕变为部门、个人所有,或侵吞社会公共财富和他人财产;③官员蜕化变质,背离服务社会大众的宗旨,蜕化为某一群体或集团的代言人。

腐败界定多角度进行。

腐败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涉及到社会制度、体制、经济、权力、道德、文化等多种因素。

从政治的角度看,,腐败是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蜕变;从经济的角度看,腐败是政府公职人员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利益的行为;从权力的角度看,腐败是政府官员为获取私利而滥用职权的行为;从道德的角度看,腐败是社会道德尤其是公职人员道德的堕落;从文化的角度看,腐败是对社会政治价值和政治规范的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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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这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腐败的定
义。

国际透明组织则对腐败的解释为,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无论是从事政治
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
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

个人认为,两种
定义在本质上表达都是权力和利益的交易。

前者是字面上对腐败的初级剖析,而
后者更详细地解释了现代社会的腐败的这种不良现象。

权力与财富的交换是腐败
行为的主要特点。

根据现在社会的腐败现象,一般将腐败按腐败行为主体的性质
分为公共权力型腐败和非公共权力型腐败。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它给社会的带来的影响绝对是凶多吉少。

那么下面就腐
败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

腐败社会矛盾加大,影响社会稳定;水不平则溢,人不平则鸣。

腐败是是影响社会不稳定以致引发动荡的主要因素,历史充分论证了这一现象。

早在古代秦朝,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陈胜、吴广起义。

如果不是秦始皇的暴政,官员横征暴敛,陈胜、吴广会愤而起义?他们是社会的农民阶层,处于最底层,受到压迫和剥削,忍无可忍就放手一搏。

而观现代社会,常常出现在舆论的风口浪尖的往往是这几个高频词汇,拆迁户不合作誓当钉子户,下岗工人无处谋生,白领阶层却成房奴,农民工活得卑微至极,打工青年缺少社会保障等。

在这些社会现象中,无不充斥着腐败的影子。

腐败致使社会出现剧烈阶层分化和对立,如果这种阶层分化和对立不能进行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社会就会累积巨大动荡风险。

腐败使法律形同虚设;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和平的有力工具,然而当法律被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踩在脚下,
做着权利和利益的不齿行为,
只为一己私利时,
它就形同虚设了。

有多少官员是做着这种不法勾当,
最后在公众目睹下暴出来了,
免不了一场牢狱
之灾。

这种想象在现今社会绝对不少,久而久之,腐败一多,权在法上,法律还
有容身之地吗?
3
、腐败使民心涣散,难以站到统一战线
当腐败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当权力和利益充斥在官场里,普通老百姓
成了腐败现象下的牺牲品。

有多少公职人员贪污受贿,
拿着纳税人的钱来满足一
己私利。

他们所来的不法钱财归根结底不是老百姓辛苦钱吗?老百姓心里不平,
致使对政府失去信任,
在一些国际与地区的态度上,
自然难以站到统一战线,

如台湾统一问题、
扼制西方资本主义的文化侵蚀。

到那时候就是民心涣散,
一盘
散沙了。

4
、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
能担任官员职位的人本应是有知识有文化的精英分子,道德素质较一般老百
姓高。

然而当利益侵蚀了官员的思想,
腐蚀了信念,
原本的道德原则早抛至九霄
云外,当腐败充斥官场,这时“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就会潜移默化中影响老百姓的行事作风。

于是,假冒伪劣产品出来了,地沟油混在了饭桌上的菜盘里。

这样一来,社会还剩多少道德底线与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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