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研究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量 的同时也实现 了资源 的优化 配置。 ( ) 二 排污权 交易制度 的优越 性分析 1有利于污染总量控制, . 保证环 境质量
都只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手中, 企业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 排污 权交 易的效果必然受到限制 。 再次 , 目前的交易都是一对一 的由政府
安排 , 没有由中介披露信息, 由买方和卖方通过竞价最终选择对方的 市场 自愿性 , 这与商品的交易价格应该 由市场确定的规律显然不符。 三、 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的若干构想 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因为一定范围内的排污权总量 是不变 的, 以 所 不管排污权在各企业间是如何转换, 都不可能超越最 ( ) 一 我国排 污权 交易的立法建议 1确认排 污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 早确定 的排污总量 , 这有利于保证环境质量 。 首先, 立法 上应确认排污权及排污权的私权利性质。 目前我 国环 2 有利于企业节省治理费用,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排污权交易使得企业可 以基于利益的考虑选择购买排污权或者 境主管部 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所确认 的排污权是一种行政性的个人 不具有可以 自由转让交易的个人私权 利性质 。。 在这种情况 改进技术剩余排污权 以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不仅使得各个企业节 公权利 , 省了治理费, 节约了社会总成本 , 而且调动 了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下 , 应该从立法上确认排污权 , 明确将排污权与其他生产要素一起纳 入企业的生产资料范围, 允许排污权作 为一种私权利可 以使用、 收益、 促进了企业科学技术水平 的提高和产业结构 的合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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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在一定的环境容许排放总量控制下,通过市场机制,允许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二氧化碳排放交易。
它是一种以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降低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的环保政策。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排污权交易已成为国际上广泛采用的环境保护政策。
排污权交易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探讨。
一、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1.权属问题排污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它的产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但是目前国内对于排污权的产生和转让程序并不明确,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
排污权的转让是否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转让的方式和程序是否需要进行公示等问题都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这就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中的权属问题。
2.监管问题排污权交易需要政府进行监管,但是目前各地在排污权交易监管上的法律规定不够统一,监管机构也不够健全,导致一些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存在违规行为。
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虚报排放量等手段,从而获得更多的排污权,导致整个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混乱。
3.法律责任问题在排污权交易中,如果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例如通过欺诈手段获取排污权,或是超出排放限额进行排放等行为,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并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于排污权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
4.公众参与问题环境保护是全民参与的事业,但是在排污权交易中,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并不明确,也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容易导致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透明性,公众对于企业的排放情况和政府对于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情况缺乏监督。
二、措施探讨1.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为了解决排污权交易中的权属问题和监管问题,需要建立清晰的法律规定。
政府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出明确的排污权产生和转让程序,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统一的监管规定,并明确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2.健全监管机构政府应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构。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地方立法问题
我 国的排污 权交 易市场 是不 规范 的, 目前 还没 有建在 我 国 , 乡镇 企 业 数 量 多 、
并 由 买 卖 双 方 签 订 有 偿 转 让 协 议 ; 再 次 , 由环 保 局 对 转 让
协议 见证 审批 ;最后 由环 保局对 转让 双方 的排 污许可 证进 行变 更 。 由于 一些部 门往 往不 会错过 借此 机会 获得 的交易 利 益 ,不 会完 全放弃 一些 配额 交易 的权利 。 因而 ,排 污权 交 易过程 就摆 脱不 了政府 部 门的强 力干预 ,难 免 出现 以政 代 企的行 为 ,对重 点企业 尤其 是 国营 企业 运用 行政手 段加 以扶 持和 干预 。政府 的过 多参 与 ,会 影 响排污 权交 易的公
1行政 权力 过度干预 .
3 存 在对排 污权 初始 分配 的障碍 . 排污 总量确 定后 ,如何 公平 公正地 分配给 企业是一 个 争 论 的热点 。 目前 在地 方立法 中存 在着 新建污 染企业和 已 建 污染 企业之 间在排 污权 初始 分配方 面 的不公平 ,如果 是 无 偿在 污染企 业之 间进 行分配 ,那 么对 于新建 企业有偿 取 得 来说 则显得 十分 不公 平,政府 也 因此损 失 了一笔财政 收 入 。如 果是有 偿分 配 ,那 么是 通过 拍卖方 式还 是政府 定价 也 值得研 究 ,前者 可能会 导致 大企 业进行 市场操 纵 ,囤积 居 奇 ;后 者存 在着 不能及 时 反映市场 供求 关系之 弊 ,容 易 导 致政府 或政 府部 门操 纵的危 险 。排 污 企业和 掌握着排 污 许 可证 发放权 的环 保监 管部 门之间还 可 能存在 寻租行 为 ,
平 、公正 和公 开 。
2 缺 乏 统 一 规 范 ,妨 碍 了统 一 市 场 的 形 成 .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障碍与对策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障碍与对策自我國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策和法律滞后、监测、交易市场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方面。
本文认为,要推进我国排污权交易,应该从完善排污权交易立法、实现排污权所有权多元化、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加强分区试点工作、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入手。
标签:排污权交易产权总量控制问题对策排污权交易是许可证制度发展的新趋势,是许可证交易制度或者“买卖许可证”制度,在污染防治领域主要表现为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当前深受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是环境管理的发展方向,它通过赋予环境容量资源价值、确定产权、并允许产权自由转让的方式,有效配置环境容量资源,降低污染控制的社会成本,因而成为实施总量控制的有效方法。
自我国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
在阐述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及障碍排污权交易制度也不是整治环境问题的“灵丹妙药”,即使在广泛应用的美国,也仍然存在很多争议。
我国环境意识总体上比较落后、环保手段比较欠缺,只有充分认识其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克服,才能更好地将其应用。
现阶段,我国推广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如下障碍:1.政策和法律滞后尽管我国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已进行了数年,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全国统一的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法规,国家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虽已提到了排污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尚无相配套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各地方根据当地条件,分别制定了一些区域性的排污权交易条例,但这些条例都是地方性法规。
如《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提到了可以进行排污指标的有偿转让,但无具体的操作规范;再如《本溪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条例》,虽第一次在中国建立了严格的超额处罚措施,但其作用只局限于本溪市。
另外,对排污权交易的监督、执法也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方式,旨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环境污染排放,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
然而,由于该制度的推行尚属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虽然《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中有关环境污染排放的规定,但具体的排污量标准和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实施细则还需要细化和完善。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的排污权交易政策时也存在不规范和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统一。
其次,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
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初具规模,但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交易量和参与方也尚不够多。
此外,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一些公司并不了解该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难以有效参与其中。
再次,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由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一些企业存在逃避和偷排的情况,需要加强对其的监测和处罚力度。
最后,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由于环境污染排放行为的复杂性和难以量化,排污权交易的核算和赋值也存在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此外,由于交易主体的参与程度和自愿性不同,制度操作效果也存在差异,需要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其中,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激励和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在法律法规、市场发展、监管管理和操作方面等多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将企业的污染排放权进行分配和交易的过程。
这种机制的出现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减少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排污权交易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排污权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之一是权属归属。
在排污权交易中,涉及到污染排放权的归属问题,即企业该如何获取和使用排污权。
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规定,明确排污权的归属和交易方式,避免争议和纠纷的产生。
排污权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还包括交易标的和量化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中,需要对污染物排放进行量化,明确污染物排放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
还需要界定交易的标的物,即排污权是否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明确,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排污权交易还涉及到合同法律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各方之间需要签订相应的交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明确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基本要素、签订和履行程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针对这些法律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可以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排污权的归属、交易方式、计量方法等,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可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机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可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合同的审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可以加强对排污权交易相关争议的解决机制的建设,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便捷且公正的途径。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作者:石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6期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
本文通过介绍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在我国实践的情况,指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对应地从法律制度层面和环保行政部门的职能定位两方面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44-02近年来,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不断加剧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环境资源在我们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政府耗费巨资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投入了大量工作,为何收效甚微?是否现行环保手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针对这些疑问,排污权交易——这种利用市场经济本身来解决环境问题的环境经济政策,为我国的环保事业提出了新思路。
一、排污权交易概述(一)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为了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排污者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市场机制,平等、自愿、有偿地转让节余排污指标,以刺激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实现总量控制,从而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明确一个地区的富余环境容量,即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把该“总量”在各个需要排污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单位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和削减污染来节约污染排放指标,从而这种剩余下来的指标就可以卖给那些治污成本较高的企业。
这实现了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污染由治理成本最小的企业来进行,满足了环境质量的同时也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越性分析1.有利于污染总量控制,保证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
因为一定范围内的排污权总量是不变的,所以不管排污权在各企业间是如何转换,都不可能超越最早确定的排污总量,这有利于保证环境质量。
2.有利于企业节省治理费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排污权交易使得企业可以基于利益的考虑选择购买排污权或者改进技术剩余排污权以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
排污权交易推行困境及相关问题研究殷诗渊
排污权交易推行困境及相关问题研究殷诗渊发布时间:2021-07-05T11:15:32.097Z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1年5期作者:殷诗渊[导读] 一、概念界定(一)排污许可排污许可是指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的形式,依法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许可主要分为行政特许和普通许可,普通许可的本质在于解除法律禁止,恢复当事人的行为自由。
而行政特许是在普通许可的基础上,附加了稀缺资源的分配功能的许可殷诗渊(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 重庆 401120)一、概念界定(一)排污许可排污许可是指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的形式,依法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许可主要分为行政特许和普通许可,普通许可的本质在于解除法律禁止,恢复当事人的行为自由。
而行政特许是在普通许可的基础上,附加了稀缺资源的分配功能的许可,它的本质在于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特定的权利,主要功能是分配稀缺资源,且通常有数量控制。
排污许可证作为权利凭证,发放的数量和许可的污染物排放量都有明确规定,数量有限性反映出排污许可的稀缺性和经济价值,因此该许可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特许。
(二)排污权排污权是指单位以从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的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为限,向大气和水体排放重点污染物和其他依法控制的污染物的权利。
在性质上排污权属于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解除一般法律禁止行为,并对特定稀缺性资源进行赋权的结构,而非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权利。
在司法案例中,排污权通常被定义为环境最大容纳量这一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
[1](三)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保持一定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变的条件下,特定区域内的一方排污单位将其部分或者全部排污权出售给另一方排污单位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排放指标买卖行为。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环境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本文通过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研究,分析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和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1.引言1.1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大气、水和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其中,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环保手段,逐渐在我国得到推广和应用。
1.2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原理和发展状况的研究,分析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从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1.3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首先,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发展历程;其次,对比分析国内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情况,总结其优点和不足;最后,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为提出建议提供依据。
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和原理2.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定义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环境治理政策,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权的分配、交易和监管,从而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2.2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运作原理排污权交易市场主要由排放企业、政府和环保部门组成。
企业根据自身的排放情况和政府分配的排污权,通过购买、出售和交换排污权,实现排放权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政府通过设定排放总量、制定排放标准和发放排污权证书,对市场进行监管。
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企业排放状况,确保企业遵守排放规定。
2.3排污权交易市场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在国外,排污权交易市场已在美国、欧盟等地区成功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我国自2011年起开始试点碳市场,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排污权交易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污权 交 易 。
【 关 键词 】 排 污权 ; 交 易; 问题 ; 对 策
一
、
排 污 权 的概 念
排污权 , 顾名思义 , 就是排放 污染物 的权利 。严格地 讲 , 排 污 权是在环境行政部 门许可的范围内 , 有限度地使用环境容量 , 并对 这种环境容量享有 占有 、 使用 、 收益 和处分 的权利 。它不应 被理解 为无条件的地 向 自然环 境排放污染物 的权 利 , 它 主要体 现为一种 获得排 污许可 的资格 。“ 排污者所排 放的污染 物的量必须在 行政 许 可范 围内, 这样该排 污者 的排污行为才是合法的 , 该排污者才有 资格使用环境容量资源 。 ” 二、 排 污 权 交 易 制度 的概 念 排污权交易制度又叫环境 容量使用权交 易制度 , 我 国学 界关 于排污权交易 的观点主要有 : “ 蔡守秋教授认为排污权 交易是一种 以市场 为基 础 的经济 政策 和经 济刺 激 手段 ” ; 肖江文 教授 认 为 : “ 排 污权 交 易是 指 管 制 当局 制 定 总 排 污量 上 限 , 按 此 上 限发 放 排 污 许可, 排 污许 可 可 以在 市 场 上 买 卖 ” 。张 梓 太 教 授 认 为 : “ 排 污 权 交 易是政府作为社会 的代表及环境资源 的拥有者 , 把排放 一定污 染 物的权利像股票一样卖给最高的竞买者 ” 。 三、 我 国 排 污 权 交 易法 制存 在 的 问题 ( 一) 排 污权 未 得 到 法律 认 可 我 国 未从 法 律 上 确 认 排 污 权 , 导 致 了 一 些 重 点 流域 、 海 域 水 污 染 严重 , 部分区域和城市 出现严重灰霾现象 , 很多城市和地区污染 物排放量超过地 区环境容量 , 甚至 国家环境容量。在我们 国家 , 环 境 容量 资源属 于公共资源 , 环境容量资源虽然具有价值 , 但却没有 在 法 律 上 确 认 它 的所 有 者 , 无 人 有 权 给 它 定 价 并 从 对 它 的 交 易 中 获利 , 产权在环境 保护方 面的激励效能没能得到有效发挥 。 ( 二) 相 关 法律 法 规 缺 乏 1 . 我 国排污权交易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我国的排污权交易 市场是 政府 环保部 门主导 的, 在具体 的排污权交易中 , 通常是 由政 府一手操办 , 政府作为一方交易 主体 , 拟 定交易价格 , 企业 不能完 全 按 照 自己 的意 愿 进 行 交 易 。 2 . 排 污 权 交 易 市 场 缺 乏 统 一 的 执 行 标 准 和 交 易 规 则 。首 先 , 由于 我 国 的 总 量控 制 是 按 行 政 区划 以 省 为 单 位 实 施 的 , 也 没 有 统 的跨地 区排 污权 交易法规 , 加上各地 区具体 的环境 经济政策也 不统一 , 使不 同地 区对国家一级 的总量控制计划形成不同的理解 , 在各省具体执行 时无统一 的标准 。其次 , 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善 、 统一地规定排 污权交易制度 的法 律法规 , 更 不必说全 国统一 的排 放额分配办法 、 连续监测技术标 准和交易管理办法 。 ( 三) 市 场监 管机 制 缺 位 排污权 交易主要是依靠市场 自身的竞争 机制来实现环境容量 资源的优化配置的。我国 目前 的排污权交易尚处 于小范 围试点 阶 段, 市场化程度低 , 完善 的监督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这导致很 多 企业的私下交易 、 谎 报 排 污 指标 、 非 法 操 纵 排 污权 交 易 市 场 价 格 及 非法 囤积排 污权指标 的不正 当竞 争行为等不 良现象 的出现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导 致 了我 国排 污权 交 易 市 场 的混 乱 , 不 利 于 排 污 权 交 易 市场 的健康发展。 四、 我 国 排污 权 交 易 制 度 完 善 对 策 ( 一) 完 善排 污 权 交 易制 度 应 坚持 的 原 则 1 . 总量控制原则。总量控制原则是对污染物排放 总量进行 控 制、 限制的原则 , 是施行排污权 交易制度 的前提条件。只有 根据特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排污权交易作为实现企业减排、环境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已经逐渐在我国得到推广和实施。
但是,随着排污权交易市场的逐步建立,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
本文将从法律问题出发,探讨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1. 税收问题目前,我国对于排污权交易所涉及的税负问题尚未做出明确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费用,这会导致企业减排成本增加,进而影响企业的积极性。
2. 信息公开问题排污权交易中,涉及企业的排放指标、排放量等信息应如何公开与共享,目前仍存在一定困难。
一方面,企业担心透露过多信息可能影响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考虑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等因素。
因此,如何实现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3. 监管问题排污权交易的监管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监管部门需要对企业进行管理,确保企业的排放量不超过核定指标。
但是,如何有效进行监管,避免虚假报告、欺诈等问题,对监管部门的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4. 违约问题排污权交易中,如果有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违反了协议,形成欺诈、恶意拖欠款项、逃避责任等行为,相关法律如何制裁,如何保护受害方权益,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解决法律问题的措施为了避免排污权交易所带来的税收负担,政府应该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立排污权交易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建议政府考虑在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减免。
2. 加强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应该搭建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企业的排放指标、排放量等信息进行公开。
对于企业商业机密的保护,可通过进行数据脱敏等措施,在保证信息透明的同时保护企业相关权益。
为了有效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制裁。
同时,也应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
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排污权交易问题逐渐成为人们的焦点。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市场化的环境保护机制,其基本思想是在一定的区域内,通过市场手段来配置环境资源,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本文将就排污权交易问题的现状、原因、影响及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目前,排污权交易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和实践。
据统计,全球已有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涵盖了大气、水体、土壤等多个领域。
例如,美国的酸雨计划、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等,都是排污权交易的成功案例。
然而,尽管排污权交易具有显著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排污权交易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
技术方面,排污权交易的顺利实施需要精确的污染物排放量测量技术,以及成熟的污染物排放权分配和交易机制。
经济方面,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设计和运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市场运作的效率也受限于市场规模和流动性。
环境方面,虽然排污权交易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环保成本,但也可能导致企业通过非法手段降低排放量以获取更多的排放权。
针对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污染物排放量的测量精度,推动排放权分配和交易机制的完善。
其次,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增加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资金投入,提高市场规模和流动性。
最后,加强环境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降低排放量的行为。
在实施排污权交易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例如,排放权的分配可以采取拍卖、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此外,排放权的交易应充分利用电子平台和金融工具,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
政府应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稳定运行。
总之,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有效的环境保护和市场机制,对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加强技术研发、政策支持和环境监管等措施,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效果。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排污问题成为了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推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减少排放,并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排污权交易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意见。
我国在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时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目前,我国虽然已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排污权交易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和不足。
排污权的确定、转让和使用等制度尚不健全,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和标准,导致了排污权市场的不规范和混乱。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势在必行。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由于监管不严格,导致了一些企业通过违法手段获取排污权,或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价格,严重扰乱了排污权市场的秩序。
加强对排污权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打击违法行为,对于保障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非常重要。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公众参与度较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排污权交易的决策和实施主要由政府和企业来掌控,而公众对于排污权交易的了解和参与度较低。
这既降低了排污权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削弱了公众对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参与热情。
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排污权交易的认知和参与度,对于推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着技术标准不一、数据不透明等问题。
在排污权交易中,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标准不一的情况,导致了排污权交易的标准化不足,影响了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和效率。
排污权交易所需的相关数据不够透明和真实,导致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交易成本。
加强对排污权交易技术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建立健全的数据共享和公开机制,提高排污权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势在必行。
我国在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世界资源环境问题逐步成为热点问题。
20世纪60年代以来,各国学者纷纷从不同学科领域对资源、环境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并形成了一系列新型经济学理论,如排污权交易理论。
排污权交易,就是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
这种方法主要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排污权的有效配置。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在多个城市进行过排污权交易的试验,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生产配额等。
1988年6月,国家环保局确定上海、北京、天津、沈阳、徐州、常州等18个城市为水污染排放许可证试行单位。
1990年着手进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城市选择,选择了16个城市作为试点单位。
1991年4月试点工作正式开始,截止到1995年底,已向13856个企业发放了16313个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为将市场机制引入大气环境管理,国家环保局选择了6个城市进行了大气排污交易政策的试点工作。
在所有这些试点当中,上海市的水污染物交易应该算是比较典型的。
自从试点以来,共达成了30次排污交易,价格由5万~200万人民币不等。
二、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环境可承载污染总量测定排污权交易是以总量控制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但实际上,环境容量的确定过程是极其复杂而艰巨的,耗资巨大,而且它还需要大量确定地域的环境质量追踪监测数据,这些数据的得来是一个历史的累积过程,要经过几年甚至几十年。
另外,还必须对特定污染物在该地域的迁移转化规律进行深入分析,这样才能保证最终确定的环境容量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所以理论上的分析过程要付之实践,还需要我们的环保主管部门和环保科研院所克服重重困难,做大量具体、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法律基础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基础是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而关于总量控制的立法是实施总量控制的关键。
如果要在全国推广实行排污权交易政策,就必须有关于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国家级法规出台。
《排污权交易现状研究》范文
《排污权交易现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并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本文旨在分析排污权交易的现状,为推动其健康发展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排污权交易概述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政府将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分配,允许企业之间进行排污权买卖的交易行为。
通过排污权交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排放成本,在市场上购买或出售排污权,从而实现污染物的减排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排污权交易现状分析1. 国内外发展现状目前,排污权交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排污权交易已成为一种成熟的环境管理制度,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降低了污染物排放。
在我国,排污权交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多个省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 交易模式与特点排污权交易主要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拍卖等模式。
其中,公开竞价模式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降低污染物排放成本;协议转让模式则更加灵活,便于企业之间进行合作;拍卖模式则能够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此外,排污权交易还具有政策引导性强、可操作性强、效益显著等特点。
3. 存在问题及挑战尽管排污权交易在国内外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需加强,防止非法排污和交易行为的发生;此外,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也制约了排污权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四、推动排污权交易发展的对策建议1. 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 优化初始分配机制政府应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初始分配机制,确保排污权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对于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和污水、废气等水土污染物,通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实现企业间的污染减排转移,以此推动全国减排目标的实现,并且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了经济可持续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交易市场建设不平衡,市场覆盖面狭窄,部分地区暂时无法建立交易市场,因此,将导致一些企业的污染减排工作难以得到充分激励和监管。
其次,在交易市场中,部分企业对于自己的排污权的标准缺乏明确的认知,导致了污染减排计算难以准确进行,进而带来了不公平的交易结果。
最后,排污权交易的唯一测量标准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部分人认为需要制定不同行业的污染排放标准,以便在交易市场中更加精确地进行排污权的交易。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同时,需要采取如下措施:一、加强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
要建立健全地区污染排放的数据登记、核算和申报机制,确保企业排污量的准确计量,为排污权出售和购买提供更具可信度的数据支持。
同时,要规范交易市场标准,确保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标准。
要制定全国性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区别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排污标准,从根本上解决排污权交易中唯一测量标准的争议问题。
三、强化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机制。
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进行统一监管和监督,减少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
同时,要采取有效的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打击和惩罚,以提高交易市场的规范性。
四、完善交易市场的财务安排。
要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专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政府应当在保证市场公平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性手段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
综上所述,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发展中的经济政策。
政府和企业应当共同努力,全面规划建设交易市场,加强法规的制定及执行,并完善监管机制,以实现强有力的减排、污染抑制及经济发展之间的有机结合。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一、排污权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排污权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
但是,目前我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尚未全面实施,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缺少可靠的技术数据和监测手段,存在不少不确定性。
同时,由于多年发展过程中污染排放总量已经固化,一些排放总量超标的企业,因为存在一定的既得利益,不愿自觉退出市场,这就给排污权交易带来许多公平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完善监测手段,建立可靠的污染品种数据库,制定具体的排污权分配方案,保证排污权分配的公正公平。
二、市场运作的规范性问题排污权交易属于市场行为,但是市场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诸如价格虚高、虚假交易、谣言炒作等不正当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为了规范市场运作,政府应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测和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的市场行为,保证市场的公开透明和公正竞争。
三、政府职责的法律问题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是政府履行环保和经济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但是在实践中,政府职责有时候会出现滞后、疏漏等问题。
比如对一些企业行政执法不力,导致企业恶意排放污染物,不仅影响环境,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
为了保证政府履行职责的有力性,政府应加强排污权交易的组织和管理,完善环保和经济管理体制,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责,加强执法力度。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我们提出以下的措施:一、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交易公正公平;二、采用多种手段,加大排污权法律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保障排污权交易的有效实施;三、加强对排污品种的监测,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体系,为排污权分配提供可靠数据支持;四、建立排污品种交易价格公开透明的制度,制定具体标准,加强价格监测力度,发布合理的价格指导。
最后,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让排污权交易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构建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环境。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
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措施探讨排污权交易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污染物减排的方式,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政策工具。
在实际操作中,排污权交易涉及到众多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乎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推进。
本文将就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关的解决措施。
1. 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和指导性文件,导致各地区和单位在进行排污权交易时面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对于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违法惩罚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
2. 交易合同制定困难在排污权交易中,交易双方需要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但是由于排污权本身具有公益属性,其交易合同的制定较为困难。
尤其是在污染物排放权的界定、衡量和评估方面存在诸多争议,这给合同的签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数据真实性难以核实排污权交易涉及大量的环境数据,包括污染物排放量、环境影响评价、治理效果等,而这些数据的真实性难以核实,给排污权交易的有效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监管机制不健全排污权交易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和协同配合,然而当前对于排污权交易的监管机制并不健全,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查处,影响了排污权交易的效果。
为了解决排污权交易中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包括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地位和规定,为其有效实施提供法律基础。
2. 设立独立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应当设立独立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适用标准、程序和责任规定等,避免因为地区和单位的差异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3. 加强法律责任和违法惩罚应当加强对于排污权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惩罚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保障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
4. 制定统一标准的排污权交易合同模板为了解决排污权交易合同制定困难的问题,可以由相关部门统一制定标准的排污权交易合同模板,明确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规定,降低合同签订的难度,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自2011年开始试点推广,至今已经覆盖了全国22个省份和市场,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然而,制度的实施和运营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现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分配方式并不科学合理。
一些地
方将排污总量的确定方式简化为平均分配,缺乏对不同企业排放造成的污染程度的考虑,
导致资源分配不太合理。
相比之下,对企业进行个性化测算的分配方式,更能够实现差异
化的环保目标。
其次,制度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后果无法预测的问题,例如,临时性问题、二次污
染问题、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等。
例如,在特定区域内,当一些厂商突然停产或引进新的
大型企业时,系统会出现临时性失控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及时对这种情况
做出反应,墨水的排放量将会超过环保目标,造成一定的污染。
第三,在制度实际操作中,决策水平与目标不明显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由于制度的
运营要依赖于政策和法律等因素,一些利益相关者难以克服利益冲突,制度的优化和调整
也难以得到足够的关注和动力。
第四,该制度的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与要求不太对口。
我们需要在训
练员工和管理环节中加强投资,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从而提高工作
效率和管理质量。
综上所述,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和运营离真正完美的状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它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积极推进。
我们应该加强政策的引导、规范企业的自觉性和加强
监管措施等多角度渠道来提高制度的效率和适用性。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随着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排污权交易制度被纳入环境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将企业排放排污权分配给企业,企业在排放一定量的污染物时需要使用相应的排污权,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方式获取或出售排污权。
该制度可以用来实现环保政策和经济发展的平衡,是一种资源配置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方式。
然而,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例如,交易价格波动较大、市场信息不透明、交易方式单一等等。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该制度。
二、研究目的与内容本研究旨在探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具体目的和内容如下:1.分析当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梳理相关政策法规、交易规则和市场状况等。
2.探讨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交易价格波动大、市场信息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3.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包括优化交易规则、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等,并分析这些方案的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4.基于以上分析和探讨,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包括政策制定、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建议。
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等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1.搜集相关的政策文件、研究报告、专家意见等文献资料,系统梳理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
2.在以上基础上,分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归纳总结出问题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影响。
3.通过案例分析等方法,深入探讨一些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对不同解决方案的优缺点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可行性和实际效果。
5.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
四、研究预期成果本研究预期能够深入分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供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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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10 大陆桥视野・2016年第6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的情况下。
一方面,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降低了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另一方面,公平对待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才能促进社会力量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近年来,全国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积极引导发展,社会组织数量激增,在提供社会服务时有的为了各种利益就出现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挪用善款、内部交易等事件时有发生。
管理机制上的落后也是社会组织问题较多的一大原因。
我国法律未对各级民政部门如何承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职责给予切实的财政支持。
那么,要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又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
这就要求一方面宽审批,另一方面严监管。
政府必须对监管、处罚投入必要人力、物力 ,在立法上建立正常的进入、监管、退出机制。
现有的监管制度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起来的,就此建设立的审核机制是双重的,无法达到社会组织真正的“民间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放,社会组织的发展应当真正地具备独立、自由的特点。
(四)资金投入社会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救助的方向也多样化,包括灾民救助、城市贫民救助、农村五保户救助、城乡特殊对象救助等。
无论何种方式都会涉及到资金,救助资金可以解决人的生存危机、疾病恐惧,缓解暂时的困难。
而作为这一笔公共财政支出,虽然各级政府都较重视,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也不断增加,社会救助的标准逐步提高。
但从总体来看,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仍显不足,社会救助标准偏低,特别是低保和一些边困地区,甚至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
应当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各省(市、区)应当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地区人中口、经济、财力和支出等标准采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办法,【2】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以提高救助水平,才能切实解决好被救助对象问题。
三、结论论文通过总结我国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上的不足及社会救助的现实困境。
阐述了制度现在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问题提供思路。
参考文献:[1]殷洪源.社会救助立法的不足与完善[J].华人时刊,2013.4.[2]江治强.我国社会救助建设的经验、议题与发展框架[J].中国民政,2009(8)31页.课题项目:本文属于德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DY15C034。
排污权交易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研究黄 蕾 王文娟 / 武汉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 【摘 要】在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理论阐释、经济学成本效益分析和传统污染控制手段的比较分析基础上,对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进行案例研究,考察排污权交易立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地方立法;问题 排污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手段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有效措施。
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压力的加大,政府对经济与环境政策日益重视,中央和地方纷纷开展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践工作。
自2007国内第一个排污权交易中心在浙江嘉兴挂牌成立以来,全国各省市纷纷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但是,各地在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
深入研究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对于提高排污权交易的实效性,推动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一、排污权和排污权交易的内涵(一)排污权的内涵和法律性质在研究排污权交易之前必须对排污权的内涵进行界定。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从广义上看,排污权是指一切生物为维持正常生命而向自然界排放废弃物的权利,是一种自然权利。
也有学者认为排污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这种排污权强调了排污权的法律性质,但缺乏对排污权与环境容量关系的解释。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向自然界排放的污染物逐渐超过环境的自我清洁能力,排污权的概念逐渐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权利,向行政许可范畴过度。
根据上述对排污权的定义,我们认为排污权有如下法律性质:一是排污权依附于行政权力,因此其权利的行使具有局限性。
我国现阶段采取环保部门发放污染许可证的方式配给排污权,这使得排污权的行使收到行政部门的约束;二是排污权有时限性。
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通常会设定一个期限,5年、10年、20年不等(另,根据国办发2014[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试点地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的初次核定,以后原则上每5年核定一次)。
三是排污权具有区域性特征。
排污权是在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的前提下环保部门对排放者排放额度的配给,因此,随着各地区自身环境承载能力的不同,地方排污权在配给额度等方面会有所不同。
(二)排污权交易的内涵和法学特征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排污权交易概念,其内涵是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及环境资源的拥有者,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像股票一样出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
污染者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利,也可以向拥有污染权的污染者购买,污染者相互之间可以出售或者转让污染权。
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通过上述对排污权交易概念的阐述,可以判断排污权交易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包括买卖行为、中介行为。
但鉴于排污权交易过程中有政府的介入,因而它与普通的民事买卖法律行为又有不同之处:其一,排污权交易的买卖双方的行为均需在相关环保部门管理机构的监管中进行。
其二,排污权交易的方式是有偿转让。
如果排污权作为商品在市场经济体制内买卖,那么它的价格即反应其稀缺性,排污者通过减排手段“节省”的污染指标,通过排污权的价格反映出减排者的额外支出。
因此,一旦排污权开始有偿交易,那么任何无偿或廉价的排污权供给,均将打乱原有的交易秩序,使正常交易的双方利益受损。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一)排污权交易的成本效益分析排污权交易立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来自于外部性概念。
如果一个经济主体在生产或消费活动中对旁观者的福利带来了影响,我们则称该经济主体的行为具有外部性;若影响是有利的,则称外部性为正,反之则称负外部性。
经济主体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进 大陆桥视野・2016年第6期 11行污染排放,显然是一个典型的具有负的外部性的行为。
我们从成本效益角度分析污染排放行为。
污染排放者从自利角度考虑生产行为,由此产生的成本自然不会包括来自于生产污染排放的社会影响,因此较之社会成本曲线,排放者的生产成本曲线会更低。
成本曲线代表生产者的出售意愿,即供给曲线;当社会需求曲线一定时,最终形成的物品均衡数量,私人生产者对应的数量会多余社会生产对应的均衡数量。
即市场上带来污染排放的生产活动数量,会多余社会合意水平。
排污权交易制度能以低成本降低污染。
对于具有不同减污成本的企业,减污成本更低的企业,可以将“节省”的污染许可证卖给减污成本高的企业。
这样,一方面减污成本低的企业可以得到高效率减污(成本低)的补偿(污染许可证的价格高于其减污成本的部分),减污成本高的企业能降低总量生产成本,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相比花费高成本减污,购买污染许可证在经济上更可取);另一方面,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减污技术会逐渐提高,减污成本会进一步降低。
这是因为,通过上述交易行为分析,最终污染的减少会主要集中在那些减污成本更低的企业,因为他们有激励采取更高效的减污措施,以“节省”出更多的污染许可证用以出售,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因此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会带来更高效的减污行为。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与传统污染控制有段的优劣比较较之政府强制性直接管制,排污权交易制度更有效率。
采取强制性政府管制,所有生产企业面临相同的污染减少指标,这是没有效率的。
因为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减污成本,对于减污成本低的企业,可能不会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但对于减污成本高的企业,减污行为机会成本高,从而可能使企业损失大量经济利益。
排污权交易能使污染许可证在减污成本不同的企业之间交易,减污成本低的企业出售污染许可证给减污成本高的企业,后者无需采取原本需很高成本的减污行为,最终社会上只存在更高效更低成本的减污行为,且总量污染也没有增加。
较之矫正性污染税收,排污权交易更具操作便利性。
排污权交易制度与征收矫正性税收一样,都能带来污染数量的减少。
矫正性税收是通过提高污染行为的价格,来降低市场上污染的均衡数量;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是通过限制污染权利的供给量来减少污染。
两者效果一致,但是要达到减少污染的目标,需制定合适的征收矫正性税收税率,进而需得到排污者对污染的需求等等信息,这为矫正性税收税率的制定提高了难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则更具可操作性,因为当政府对污染总量进行界定后,污染许许可证交易就是生产企业之间的私人交易,参与交易的双方会自行考虑各自的需求和供给,使交易结果达到最优。
三、排污权交易地方立法案例研究(一)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的典型案例 案例如,湖南省于2010年先后颁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10]15号)和《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湘环发[2010]88号)。
在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性质的界定上,湖南省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收费进行了明确区分,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资金不与排污费发生关联,不得将其冲抵排污费等费用,并且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污费征收,确保足额征缴,严格对非法排污单位的处罚。
在排污权的交易行为管理中,湖南省规定排污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需事先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才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
同时湖南省规定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隶属于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在排污权的政府收回和回购上,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完成指令性减排任务而剩余出的排污权,由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回购注销。
(二)发达国家排污权交易立法成果美国于1970年通过《清洁空气法》并于1990年对该法案进行修正。
修正案规定,环保部门首先通过排污历史数据对企业进行排污指标分配,分配方法包括无偿分配、拍卖和奖励;排污企业若有通过治污而节省出来的排污指标,可进行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