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 (京价(房)字[1999]第 487 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一、规定背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是指为建设工程投资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前期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已逐渐成为非常重要的服务领域。
本文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的收费,并提高咨询服务的质量。
二、咨询收费范围1.技术咨询费:指咨询公司给建设项目投资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设计技术、施工技术、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经济咨询费:指咨询公司给建设项目投资方提供的投资分析、投资策划、资金融通、财务管理等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环境咨询费:指咨询公司给建设项目投资方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保护措施等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计价方法1.按时间收费:根据咨询公司在项目咨询服务中所占用的时间与人工成本综合计算咨询费用。
2.按任务收费:根据咨询公司承担的咨询工作范围、技术难度、所需人力物力等综合因素进行计算。
四、收费标准咨询费用由咨询公司和建设项目投资方商议确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五、结算方式1.一次性结算: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咨询服务并通过验收后,建设项目投资方应按协议规定的价格一次性结清咨询费用。
2.分期结算: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建设项目投资方按照咨询公司提供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六、违约责任1.咨询公司违约:如果咨询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时偶尔质量完成咨询服务,并因此导致建设项目投资方经济损失的,咨询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建设项目投资方违约:如果建设项目投资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支付咨询费用的,建设项目投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注释:建设工程:指建造、道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水利工程、矿山工程和工业与民用建造等工程。
咨询服务:指咨询人员对客户在特定领域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
项目投资概算
本概算的范围包括 XXXX 项目本期的全部建设内容。
本期系统的开辟以确保系统建设内容的实现为限。
应用系统开辟费用参照中标价格测算。
本方案设备价格参照中标价测算,设备的运杂费包含在设备费中,不另单列。
系统集成费按项目软硬件采购费用的 8%估算。
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由 XX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每年在下年预算中向市财政局申请财政拨款。
可研报告编制费根据《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 (京价房字[1999]第 487 号)计取;初步设计编制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计取;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 号)计算;工程监理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发改价格[2022]670 号)计取;招标代理费根据《招标代理费用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采购开辟年 01 月01 日硬件设备购置费软件(工具)购置费业务(流程)梳理费数据(资料)录入费XXXXXX 系统开辟费XXXXXX 系统开辟费XXXXXX 系统开辟费培训与技术支持费系统集成及安装调试费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集成□咨询□运维¥207.3712¥12.00¥31.06¥15.90¥19.60¥52.50¥42.00¥9.00¥8.00¥3.44¥1.00¥2.00¥5.00¥3.87¥2.005.79%14.98%7.67%9.45%25.32%20.25%4.34%3.86%1.66%0.48%0.96%2.41%1.87%0.96%年 09 月21 日中标价中标价中标价中标价中标价中标价中标价中标价中标价(1.1 价格 + 1.2 价格) * 8%计价格[1999]1283 号合同价财建[2002]394 号中标价 * 2%合同价软件系统开发费XXXX 服务器¥6.003.2 四核……IBM X3XXX2 ¥12.00¥0.00¥0.00¥0.00¥0.00.Oracle Database Enterprise Edition 11G/ Perpetual/50 用户数 4 个 CPU,三年服务1 ¥31.06¥0.00¥0.00¥0.00¥0.00¥31.06..¥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95¥1.65¥1.80¥3.00¥0.90¥5.101.01.31.11.22.00.63.41234567.¥1.00¥1.00¥1.00¥1.00¥1.00¥1.00¥1.00¥3.00¥2.00¥0.80¥1.20¥6.00¥5.60¥1.003.02.00.81.26.05.61.01234567XXXX 功能模块XXXX 功能模组1.002.003.001.001.003.006.005.003.002.002.0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3.00¥4.50¥1.50¥1.50¥4.50¥9.00¥7.50¥4.50¥3.00¥3.00.XXXX 功能模块XXXX 功能模组XXXX 功能模块1.005.008.003.004.005.004.004.002.004.0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1.50¥7.50¥12.00¥4.50¥6.00¥7.50¥6.00¥6.00¥3.00¥6.00.精品文档培训费用技术支持¥3.00 ¥5.00。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办法北京市银拓资信评估事务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办法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的精神,现制定本事务所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暂行办法。
一、收费办法对建设项目收费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的方法,即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为计费依据,按估算投资额划分档次,在相对应区间用插入法,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次的收费额相加,再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计算出该建设项目的实际应收费额。
二、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均划分为11档,以人民币为计算额度单位。
(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1.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收费额为3万元;2.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收费率4‰;3.1000-3000万元收费率3.5‰;4.3000-5000万元收费率2.3‰;5.5000-10000万元收费率2.28‰;6.10000-30000万元收费率1.18‰;7.30000-50000万元收费率1.17‰;8.50000-100000万元收费率0.7‰;9.100000-300000万元收费率0.226‰;10.300000-500000万元收费率0.224‰;11.500000万元以上收费率0.22‰,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收费标准,按上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1.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收费额为0.8万元;2.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收费率1.8‰;3.1000-3000万元收费率1.15‰;4.3000-5000万元收费率0.575‰;5.5000-10000万元收费率0.57‰;6.10000-30000万元收费率0.13‰;7.30000-50000万元收费率0.12‰;8.50000-100000万元收费率0.04‰;9.100000-300000万元收费率0.0055‰;10.300000-500000万元收费率0.005‰;11.500000万元以上收费率0.0042‰,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计价格(1999)1283 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章)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主题词:工程咨询收费规定通知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新)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收费基数划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测算时未包括的内容≤200万元200-500万元500-2000万元2000-10000万元10000-50000万元≥50000万元1 工程概算编制建设项目总投资 2.5‰2‰ 1.8‰ 1.5‰ 1.3‰ 1.2‰2 工程量清单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3‰ 2.5‰ 2.2‰2‰ 1.8‰ 1.5‰3 清单预算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2.5‰2‰ 1.8‰ 1.5‰ 1.3‰ 1.2‰不含清单编制4 定额预算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4‰ 3.5‰3‰ 2.5‰2‰ 1.5‰5 工程结算审查(1)基本收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4.5‰4‰ 3.5‰3‰ 2.5‰2‰(2)效益收费核减额+核增额5至10%6 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7‰14‰12‰9.5‰7‰ 5.5‰7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鉴证标的额12‰10‰8‰6‰5‰4‰8 竣工决算编制建设项目总投资2‰ 1.8‰ 1.5‰ 1.3‰ 1.2‰ 1.0‰不含财务决算说明:1.工程结算审查项目的计算方式按(1)+(2)计算,其中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2.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工程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4-16元/吨,另计费用;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4.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5.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增加20%;6.每单咨询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3500元计取咨询费用;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参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及《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的相关规定计取费用;8.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按照本表所对应的咨询项目编制费率的90%计取费用;9.此表格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20%。
建设工程收费标准
建设⼯程收费标准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附表⼆:施⼯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注:计费额⼤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协商议定。
例:投资额800万 16.5+(30.1-16.5)*(800-500)/(1000-500)勘察设计费的收费标准1、按照建筑⾯积计算:7~14元/m22、按照建安费的5‰注:⽤这⼆者的取费数值与可研相⽐较,以更接近者为优。
勘察⽂件审查费的收费标准1、按勘察设计费的5%计取。
注:(取费依据)市规发[2007]595号⽂的附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累加法)计价格[2002]1980号例如:某⼯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额为160000万元,计算⼯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0.70%=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10000-5000)*0.2%=10万元(100000-10000)*0.05%=45万元(160000-100000)*0.01%=6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10+45+6=81.55万元(⼯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例如:某⼯程监理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额为16000万元,计算监理⼯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0.80%=3.2万元(1000-500)*0.45%=2.25万元(5000-1000)*0.25%=10万元(10000-5000)*0.1%=5万元(16000-10000)*0.05%=3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10+5+3=24.95万元(服务招标)执⾏依据: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办法》的通知交易服务费执⾏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的函京价(收)字【2003】196号执⾏依据:关于建设⼯程施⼯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9】42号执⾏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试⾏)的函京价(收)字(2002)269号执⾏依据:关于建设⼯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北京市发改委京发改【2004】737号执⾏依据:关于建筑⼯程材料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试⾏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北京市发改委京发改【2004】901号执⾏依据:关于建设⼯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市场交易服务费转成正式收费标准的函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1)402号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政部[2002]394号按建设项⽬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表⼀)注:1、建设项⽬估算投资额是指项⽬建议书或者可⾏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计价格【1999】128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筑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
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第二十条 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可 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 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 务的收费标准,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 部门制定。
第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 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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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
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 市场化,规范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
(1993)价费字168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1
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规法(2000)630号 建设(2000)50号 国办发(1999)101号
关于设计费计算基数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 合同〉文本的通知 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京政发(1987)93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
京政办发(2002)51号
北京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京财综[2004]370号
关于耕地开垦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7号令
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第 1188号 京政函(2001)109号
序号 费用名 1 可行性研究费 2 工程勘察费
3 城市规划设计费 4 工程设计费
5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费
6 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7 临时用地费 8 临时建设工程费 9 环境影响咨询评估费 10 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文件号 计价格(1999)1283号
文件名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商业、综合、居住、工业)
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
国务院第55号令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 京计基字(1994)第06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第二次修 正)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价款征收工作的通知
收费标准: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9]
第487号)
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
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各区县物价局、计划委员会(计经委),市各有关工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补充规定如下,请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文件的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373号)一并执行。
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投资估算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具体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应区间内用插入法求出。
3.计算咨询费用时,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经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通知》附表二)调整后求出。
二、其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凡属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取费标准的,按规定的取费标准执行。
2.凡委托方仅要求对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提供咨询服务的,可与工程咨询机构协商,认定其委托部分的内容在完整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量中所占的份额,按不超过规定的低限收费标准来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3.对于建设项目前期常规服务内容以外的,或者无法估算项目投资额的委托项目,可以根据项目所需各类工程咨询
人员的工日数,按《通知》附表三规定的标准计费。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计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现全文刊登,请各工程咨询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
北京市房地产建设项目费用一览
北京市房地产建设项目费用一览(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开发经营者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所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费、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包括1.土地转让及其费用(1)土地出让金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3]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2)耕地占用税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93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3)耕地开垦费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土管理法》(4)地价评估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关于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价格收费问题的通知》(5)土地补偿费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6)地上物补偿费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委员会(57)市冯字第321号《北京市人民委员会“青苗补偿计算办法”》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房地评字[1997]第356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中有关“远郊区、县房屋重置价格补偿幅度”和“房屋附属物、树林补偿价格”的通知》北京市园林局(90)园绿字第257号《关于执行新的树林赔偿标准的通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房)字[1998]第231号《关于制定危改小区树木移植费的函》北京市地土管理局1991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实施细则的通知》(7)坟墓迁移费收费依据:北京市土地管理局1991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五章实施细则的通知》(8)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87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6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2000]1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京国土房管拆字[2000]第148号《关于确定本市城区和近郊区房屋拆迁补偿中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8]76号《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的批复》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房地拆字[1998]第1126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2000]60号《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批复》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2001]101号《关于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房屋修缮和改建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批复》(9)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1]26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10月6日第16号令《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京地发(地)[1994]1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10)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统筹金)收费依据:北京市民政局京民计字[1993]第22号《关于提高建设征地农转中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接收标准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5]11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请示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京财综(2000)116号《关于规范市民政局部分收费项目的函》(11)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依据: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房)字[1997]第283号《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8]第004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2)房屋拆迁服务费收费依据:《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京价收字(1993)第238号(1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7月13日第30号令《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14)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收费依据:京水政(1997)第20号(15)征地事务管理费收费依据: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房)字[1997]第282号《关于降低征地事务管理费的通知》(16)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发证费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1]第433号《关于转发<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17)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9月26日第21号令《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场地清理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 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以表一所列收费标准为 1)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 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 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 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 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 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 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 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 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 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 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 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 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 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 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 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 费用: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 构与委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 式计算的收费额。 第十条 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 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范本模板】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石化分会,各工程咨询单位:国家计委于今年9月10日颁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这是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的一个重要文件,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贯彻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规定第二条“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涵盖了规划咨询、招标咨询和项目概预算编审等建设前期工作咨询服务。
二、本规定第十条“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控制项目投资规模的项目总投资。
三、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其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由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价格主管部门商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四、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日常协调工作,并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1999年1号令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规行为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附:《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办法北京市银拓资信评估事务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办法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的精神,现制定本事务所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暂行办法。
一、收费办法对建设项目收费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的方法,即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为计费依据,按估算投资额划分档次,在相对应区间用插入法,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次的收费额相加,再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计算出该建设项目的实际应收费额。
二、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均划分为11档,以人民币为计算额度单位。
(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1.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收费额为3万元;2.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收费率4‰;3.1000-3000万元收费率3.5‰;4.3000-5000万元收费率2.3‰;5.5000-10000万元收费率2.28‰;6.10000-30000万元收费率1.18‰;7.30000-50000万元收费率1.17‰;8.50000-100000万元收费率0.7‰;10.300000-500000万元收费率0.224‰;11.500000万元以上收费率0.22‰,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收费标准,按上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1.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收费额为0.8万元;2.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收费率1.8‰;3.1000-3000万元收费率1.15‰;4.3000-5000万元收费率0.575‰;5.5000-10000万元收费率0.57‰;6.10000-30000万元收费率0.13‰;7.30000-50000万元收费率0.12‰;8.50000-100000万元收费率0.04‰;9.100000-300000万元收费率0.0055‰;10.300000-500000万元收费率0.005‰;11.500000万元以上收费率0.0042‰,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办法北京市银拓资信评估事务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办法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的精神,现制定本事务所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暂行办法。
一、收费办法对建设项目收费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的方法,即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为计费依据,按估算投资额划分档次,在相对应区间用插入法,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次的收费额相加,再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计算出该建设项目的实际应收费额。
二、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均划分为11档,以人民币为计算额度单位。
(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标准1.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收费额为3万元;2.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收费率4‰;3.1000-3000万元收费率3.5‰;4.3000-5000万元收费率2.3‰;5.5000-10000万元收费率2.28‰;6.10000-30000万元收费率1.18‰;7.30000-50000万元收费率1.17‰;8.50000-100000万元收费率0.7‰;9.100000-300000万元收费率0.226‰;10.300000-500000万元收费率0.224‰;11.500000万元以上收费率0.22‰,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收费标准,按上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1.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收费额为0.8万元;2.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收费率1.8‰;3.1000-3000万元收费率1.15‰;4.3000-5000万元收费率0.575‰;5.5000-10000万元收费率0.57‰;6.10000-30000万元收费率0.13‰;7.30000-50000万元收费率0.12‰;8.50000-100000万元收费率0.04‰;9.100000-300000万元收费率0.0055‰;10.300000-500000万元收费率0.005‰;11.500000万元以上收费率0.0042‰,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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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
(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各区县物价局、计划委员会(计经委),市各有关工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补充规定如下,请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文件的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373号)一并执行。
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1000万元以下
(含100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
(含3000万元)
编制项目建议书 1.5-2.5 2.5-6.0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0-5.0 5.0-12.0
评估项目建议书0.8—1.7 1.7-4.0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4—2.4 2.4-5.0
注:
1.投资估算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具体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应区间内用插入法求出。
3.计算咨询费用时,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经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通知》附表二)调整后求出。
二、其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凡属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取费标准的,按规定的取费标准执行。
2.凡委托方仅要求对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提供咨询服务的,可与工程咨询机构协商,认定其委托部分的内容在完整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量中所占的份额,按不超过规定的低限收费标准来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3.对于建设项目前期常规服务内容以外的,或者无法估算项目投资额的委托项目,可以根据项目所需各类工程咨询人员的工日数,按《通知》附表三规定的标准计费。
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