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价房字135号文件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5.17•【字号】武价房[2004]74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4]74号)各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通知如下:一、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二、各有关部门在房屋的交易管理、资产管理、房屋拆迁补偿以及国家税收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三、各类房屋交易估价、资产评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按照《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根据房屋的不同等级、不同结构和不同新旧程度确定合理的重置价格。
四、《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从2004年6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1996]145号文)同时废止。
五、本次确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将根据武汉市房屋建安造价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修定。
六、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物价局、房产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房屋重置价格(不含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并报市物价局、房产局备案。
附件: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附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一、房屋重置价格是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照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设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全新状态的房屋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根据武汉市实际情况,本标准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具体是指:假设承包商根据发包商的要求完成新的房屋建筑后,发包商支付的全部费用。
武汉市现行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
武汉市现行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一、土地批租、拆迁、征地二、前期费用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市规划国土局省物价局鄂价房地字[1994]165号6元/证新征地界定勘丈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费字[1992]130号10亩以下0.3元/ m2,10。
1亩~100亩0.2元/ m2,,100。
1亩以下0.1元/ m2,城市规划咨询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字[2002]146号用地咨询0.5元/ m2,(用地面积),建设规划工程报建1.2元/ m2,(建筑面积)按协议交纳土地登记代理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函字[2002]180号按协议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市规划国土局鄂价房服[2002]178号,鄂财综复[2002]95号,按建筑面积80元/ m2 代政府征收档案整理服务费城建档案馆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预交15000元/项,12万元封顶(墙改费)市墙体改革办公室鄂价房地字[1998]218号郊、县,按建筑面积6元/ m2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市规划国土局鄂政发[1995]170号鄂价费字[1998]220号1.5、2、3元/ m2×建筑面积代部门征收安全技术服务费市安全站鄂价房服函[2002]75号市城郊各区按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的2‰拆迁旧人防设施赔偿费市人防办国发[1984]98号,武人防委[1992]4号,鄂价费字[1996]304 1200元/ m2(拆除人防工程面积)人防易地建设费市人防办鄂价费字[1996]304武政[1999]125号7000 m2以下按总建筑面积18元/ m2座标放线收费市规划国土局勘测院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许可证号26-203)按协议缴纳规划红线定位、验线费市规划国土局红线办公室国测发[1994]03号,建规[1994]205号,国测财字[2002]3号按协议缴纳卫生监督防疫费市卫生监督所鄂价费字[1996]256号按协议缴纳文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24‰;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4‰;抗震设计审查费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武价房字[2003]17号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16‰;垃圾服务费市城市管理局武政办[1997]65号,武政办[1995]268号其中:处理费12元/ m2,清运费6元/ m2白蚊防治费市白蚊防治研究所鄂价费字[1992]232武政[1997]65号1.2元/ m2;,按规划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由规划部门代征收三、建设阶段费用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综合开发管理费市开发办鄂价房地字[1992]236号按新开工面积0.50元/ m2工程质量监督费市质监站鄂价费字[2001]329号文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1.4‰工程检测试验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鄂价经字[1998]329号文按协议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市造价站鄂价房服[2002]47号工程程造价的1%工程质量监理费监理公司武城监字[1996]158号1~5亿元的,按0.8%~1.2%收取;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鄂价房地字[2000]49号中标合同价的1.6‰(甲、乙双方各半)商品混凝土服务费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鄂价房地字[2000]49号商品砼交易合同价的1.8‰(甲、乙双方各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财综[2002]23号概预算中未明确的,按工程建筑面积以1.5元/m2预缴)建设工程合同鉴证市工商局鄂价审字[1992]135号甲方0.1‰,乙方0.1‰路灯建设工程费武城开字[1992]064号按路灯建设低压工程总投资的70%道路挖掘修复费市城管局省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建[1996]324号200~328元/m2占道费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武汉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0.60元/m2•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环境监测费等市环保服务机构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81号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噪音防治费市环保局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排污水费市环保局武价服字[2002]54号0.05元/t易地绿化费市园林局武价费地字[1996]231号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未达标的,按绿地差额补交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市安全站武建建管字[2002]221号,鄂价房服函[2002]75号,武价房字[2002]112号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建安工作量1.5‰;市城郊各区建安工作量2‰四、后期费用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建设造成价的1.5%(配有电梯的住宅楼,按建安造价的2.5%)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无偿提供住宅区总面积的2‰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小区业主管委会1999年《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按住宅综合成本价提供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3‰房屋测丈费市房产局国测发[1993]82号0.5元/m2五、税收费名称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备注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武地税发[2000]212号(外资企业按20元/m2/年向市房地局缴纳场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市地税局武政[1987]98号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差别定额税率印花税市地税局[88]国税地字第009号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5‰;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3‰所得税市地税局1985年11月8日财税国字045号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房产税房产所在地地税局国发[1998]90号按房产余值的1.2%,房产租金收入的12%车船使用税市地税局武政[1998]28号文320元/辆(乘人)60元/t(载货、按净吨位每吨)地方教育发展费市地税局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的通知》销售额的1‰土地增值税市地税局武政[1998]133号按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实行四级超额、增值额与累进税率30%、40%、50%、60%)六、房地产交易税费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税费包括相关的交易税金的交易费用。
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
市物价局市房产局
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
武价房[2004]135号各区物价局、房产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及“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与此指导价标准不一致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注:1、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
2、服务标准降低或减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
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注: 1、以上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
2、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
3、车辆损坏、丢失赔偿金由车主与物业公司另行商定。
4、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不含商网、办公送货车)不得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
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锦绣家园一期1、3、4、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锦绣家园一期1、3、4、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2.02•【字号】武价函[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关于锦绣家园一期1、3、4、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武价函[2007]7号)武汉江南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呈请审批经济适用房武昌锦绣家园一期1、3、4、5号楼销售价格的报告》(武江集房[2006]5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武昌锦绣家园一期1、3、4、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8层高层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2816.84平方米;6层多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9603.84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现场勘察。
经研究,武昌锦绣家园一期1、3、4、5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1号楼为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875元;3、4、5号楼为多层砖混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586元。
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
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按照武房住[2005]150号文件规定,你公司在房屋销售中如实行公开登记及摇号办法,可在审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0.5%,下浮幅度不限。
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公司除了可以按规定收取未计入成本的代收代付费用外(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不得以任何名目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00七年二月二日。
[Word]武价房字【2004】135号文件
[Word]武价房字【2004】135号文件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2004]135号文章来源: 武汉市物价局更新时间:2008-8-29 15:39:15 字体显示:【大】【中】【小】各区物价局、房产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及“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与此指导价标准不一致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1、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表2、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附1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指导价格表费用标准服务项目元服务范围服务标准/M2.月小区规划红1、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2、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综合管理 0.15 线范围内,涉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3、每年对房屋及设施设及共有财产备进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4、管理人员80%持和公共事务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全体的管理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5、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6、设置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热线,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7、夜间有专人值守,处理紧急报修、水、电等紧急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8、每年进行一次服务满意率调查,征求用户意见不低于入住总户数的80%,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
武汉停车场收费
(一)省物价局关于武汉火车站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武汉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你处《关于申请武汉火车站停车场收费项目的请示》(武经经[2009]35号)收悉。
为加强武汉火车站停车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房服[2006]78号)有关规定,按照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经研究,现就武汉火车站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临时停车: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15分钟后,小车每小时收费5元,大车每小时收费8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小车加收2.5元,大车加收4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累加计费。
二、昼夜停车:车辆进入昼夜停车场每24小时收费45元,停车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以后,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20元收费。
三、出租车带客候车,不得收费。
四、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险车辆免收停车费。
五、实施收费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在收费窗口公示收费内容及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二○一○年元月二十日日起试行一年。
(二)武汉市出台停车场收费细则2006-9-58月13日,武汉市出台停车场收费细则,对三镇各停车场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有按次收费的,有计时收费的。
其中,按次收费的有3个,收费标准分别为5元、6元不等;计时收费的有8个,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小时2元或3元,分别为路边、露天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
按照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三镇停车场采用计时和按次两种收费标准。
由政府定价(如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机场、文化宫等)和政府指导价(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等)的两种停车场,停放时间在一小时之内的,按照停车场等级的不同,一般收取2元至3元。
若超过一个小时,无论停放多久,白天时段内不会超过6元。
8月底,物价部门出台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补充条款,“15分钟免费停车”有地点要求,由政府定价(如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机场、文化宫等)和政府指导价(体育馆、图书馆、会展中心等)的两类停车场,临时停车不足15分钟的,不收停车费。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武价房[2005]106号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武价房[2005]106号)各区物价局、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日附: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在中心城区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在远城区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查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申报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报告》(武房市[2002]198号)收悉。
根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6]4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费1、拆迁范围内房屋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下的,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评估收费标准为8元/平方米;评估户数在100户以上(含100户)300户以下的,评估费收费标准为7元每平方米;房屋评估户数在300户以上(含300户)800户以下的6元每平方米;评估户数在800户以上(含800户)为5元每平方米;以上标准可视情况上下浮动20%。
2、房屋评估收费包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事业单位房屋确有特殊情况需另行评估的,收费标准由评估个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评估私房按独立产权证一证一户计算,直管产、单位自管产房屋按住房租凭证一证一户计算。
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专家鉴定费房屋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专家鉴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住宅房屋按评估房屋每建筑平方米10元标准收取,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收取;非住宅房屋按评估房屋每建筑平方米15元标准收取,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三、房屋拆迁评估结果(即估价报告书)应报武汉市物价局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备案,未报备案的,其评估结果不得作为收费基数。
武汉市房地局关于废止有关房地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武汉市房地局关于废止有关房地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6.12•【字号】武房法[2001]140号•【施行日期】2001.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房地局关于废止有关房地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房法[2001]140号文)各区房地局、房地产公司,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业形势的变化,我局原下发的部分文件已失去时效性,有的已被新的文件取代。
为了使我市房地产管理工作能够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更好地迎接我国加入WTO的挑战,更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经济的发展,经过认真清理,决定废止28件房地产规定性文件,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二○○一年六月十二日附件:废止文件目录1、武汉市房产交易估价暂行办法(武房房[1988]117号1988年9月21日)2、武汉市房地局关于城镇房地产异动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关规定(武房产[1991]144号1991年5月12日)3、武汉市房地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房产作价合资或以股份形式转让是否视为交易的复函》的通知(武房市[1991]313号1991年8月7日)4、武汉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程序规定(武房产[1992]218号1992年6月22日)5、武汉市房地局关于执行《武汉市房地产抵押管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武房产[1992]232号1992年7月4日)6、武汉市房地局关于在房地产权属证件上增设附加注记栏的通知(武房产[1992]443号1992年11月19日)7、武汉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1993]39号1993年6月15日)8、武汉市房地局关于印发标准价房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及《申请书》权属证件填写说明的通知(武房使[1994]99号1994年4月18日)9、市房地局修改《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的通知(武房管[1994]172号1994年5月18日)10、市房地局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与抵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房办[1995]86号1995年5月3日)11、市房地局关于物业公司经营资质审批的规定(武房物[1995]114号1995年5月15日)12、市房地局关于办理直管公房产权登记的通知(武房产[1995]63号1995年8月8日)13、市房地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主要业务工作范围的通知(武房产[1996]79号1996年4月10日)14、市房地局关于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的补充意见(武房产[1996]134号1996年5月15日)15、市房地局、市农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系统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置换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武房产[1996]146号1996年5月16日)16、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武价房字[1996]98号1996年7月9日)17、市房地局关于建设银行武汉分行个人购买住房贷款实行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暂行规定(武房产[1996]261号1996年10月17日)18、市房地局、市建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分行系统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审核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武房产[1996]295号1996年11月6日)19、武汉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管理试行规定(武房物[1997]134号1996年5月4日)20、市房地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地产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房产[1997]141号1997年7月7日)21、武汉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管理程序(武房物[1997]201号1997年8月11日)22、武汉市房地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居住物业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房物[1997]209号1997年9月3日)23、市房地局关于《武汉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管理试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武房物[1998]4号1998年1月9日)24、市房地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居住物业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文应用解释》的通知(武房物[1998]48号1998年3月30日)25、市房地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房物[1998]49号1998年4月1日)26、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房地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出售旧公有住房促进已售公房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武地税发[1998]50号1998年4月30日)27、市房地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及权属登记工作的通知(武房产[1998]165号1998年6月26日)28、市房地局关于办理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有关规定(武房法[1999]83号1999年4月26日)。
武汉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费用标准
39
占道费
市城管局
40
省财政厅,省环保局鄂价费字 建设项目环境 市环保服务机 [1994]50号,鄂价费字[1993]32 影响评价费, 环评费议价,监测费等依照文件执行 构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 环境监测费 费字581号 噪音防治费 排污水费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武价服字[2002]54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新文件鄂价费[2001]329号 鄂价房地[1999]195号 新文件鄂价费[2001]330号 0.5元/m2(经综合测算摊入房价 0.05元/t 700元/m2以用地面积计算 未达标的,按绿地 差额补交 武汉市4元/平方米.日 其他市.州及省直管市2.5元/平方米.日;县 (市)1.4元/平方米.日 收费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收取,收费标准 武汉市中心主城区为1.2‰,武汉市其他城区 及其他各市、州、县为1.5‰。经济适用住房 建设涉及的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70%计取。 基坑造价≤500万元 基坑造价的0.7% 基坑造价>500万元 500万元以内按0.7%,超 过500万元部分按0.3% 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元/㎡ 类:0.30 二类:0.25 类:0.20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2 一 三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 二类:1.3 三类:1.3
19
20
建筑施工安全 武汉市城建安 收费依据:鄂价房服[2007]177号 技术服务费 全生产管理站
21
人防易地建设 市人防办 费
收费依据:鄂价费【2004】206号
22
坐标放线收费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3年5月、6月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报
sc-wh2013-108
武汉市天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天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翰林首府建设项目
sc-wh2013-109
武汉市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色港湾建设项目
sc-wh2013-110
武汉建荣商贸有限公司
建荣村还建房项目H2地块
sc-wh2013-111
武汉常青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黄陂#8226;人信城建设项目
sc-wh2013-080
家美天晟武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家美天晟阳光城(汉口印象)二期”建设项目
sc-wh2013-081
武汉新民众乐园有限公司
凯德民众乐园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sc-wh2013-082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径河街办事处
“莲花湖还建小区三期”建设项目
sc-wh2013-083
sc-wh2013-087
武汉塔子湖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塔子湖城中村改造项目开发K2地块
sc-wh2013-088
武汉越秀嘉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岸区塔子湖组团I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sc-wh2013-089
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广场建设项目
sc-wh2013-090
武汉市普仁医院
关于同意 “武汉市普仁医院医技综合大楼”建设 项目能耗调整的批复
sc-wh2013-105
武汉广电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国际博览中心B区B5地块项目
sc-wh2013-106
汉广电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国际博览中心B区B8地块项目
sc-wh2013-107
武汉栗庙凤凰置业有限公司
sc-wh2013-097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武价房[2007]91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武价房[2007]91号)各区物价局、各相关企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水平,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1. 实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限价制度。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知(武政[2007]33号)规定。
每年度第一季度,我局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上年度土地费用、建安费用、勘察设计及前期规费、配套建设费用、银行贷款利率,税收政策变化及市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等,遵照与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确保与同一区域内同类型的普通商品房的价差在70%以内;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原则,同时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水平,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2. 实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下达前的价格预审制度。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武政办[2007]2号)规定。
自带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根据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项目规划条件等情况,在申报计划立项的同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定,向我局提出预审销售价格申请,并附上相关预审价格资料。
我局进行价格预审后,根据当年限价水平,提出准予立项或不予立项的建议。
对准予立项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做出书面承诺。
3. 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水平。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第一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第一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1.23•【字号】武价办字[2002]17号•【施行日期】2002.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第一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2年1月23日武价办字[2002]17号)各区物价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01]64号)要求,我局对与贸易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市物价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停止执行目录中所列的废止文件。
附:市物价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附:市物价局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1│关于试行纺织品市场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工字[1984]25号│├──┼───────────────────────────┼──────────┤│2│关于旅店业实行浮动价格的通知│武价非字[1984]167号│├──┼───────────────────────────┼──────────┤│3│关于颁发《废次钢材边角余料供应作价办法》的通知│武价工字[1984]166号│├──┼───────────────────────────┼──────────┤│4│关于对进口录像机作价办法的暂行规定│武价工字[1985]18号│├──┼───────────────────────────┼──────────┤│5│武汉市毛纺产品价格管理规定│武价工字[1985]208号│├──┼───────────────────────────┼──────────┤│6│关于加强物价罚没款强行划拔管理的联合通知│武价检字[1985]155号│├──┼───────────────────────────┼──────────┤│7│关于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武价非字[1986]25号│├──┼───────────────────────────┼──────────┤│8│关于颁发《武汉市农机商品销售价格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工字[1987]9号│├──┼───────────────────────────┼──────────┤│9│关于化肥、农药、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作价办法的规定│武价工字[1987]50号│├──┼───────────────────────────┼──────────┤│10│关于加强出口商品收购价格管理的通知│武价工字[1987]233号│├──┼───────────────────────────┼──────────┤│11│关于印发《武汉市化工产品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武价工字[1987]111号│├──┼───────────────────────────┼──────────┤│12│关于对放开价格的部分重要商品实行点名管理提价申报制度│武价综字[1987]117号│││的通知││├──┼───────────────────────────┼──────────┤│13│关于基层供销社经营日用工业品作价的规定│武价工字[1987]46号│├──┼───────────────────────────┼──────────┤│14│关于旅游涉外饭店房费实施外汇保值的通知│武价非字[1987]91号│├──┼───────────────────────────┼──────────┤│15│关于印发《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武价工字[1987]178号│├──┼───────────────────────────┼──────────┤│16│关于武汉市粮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农字[1987]187号│├──┼───────────────────────────┼──────────┤│17│关于印发《武汉市纺织品市场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武价工字[1987]242号│├──┼───────────────────────────┼──────────┤│18│关于颁发《武汉市房产交易估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价非字[1988]117号│├──┼───────────────────────────┼──────────┤│19│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武价非字[1988]198号│├──┼───────────────────────────┼──────────┤│20│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武价非字[1990]196号│├──┼───────────────────────────┼──────────┤│21│关于企业事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行内部审价制度的意见│武价综字[1990]217号│├──┼───────────────────────────┼──────────┤│22│印发《武汉市农机商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工字[1991]111号│├──┼───────────────────────────┼──────────┤│23│关于搞活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价综字[1991]66号│├──┼───────────────────────────┼──────────┤│24│发布《关于委托群众价格监督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暂行│武价检字[1991]88号│││规定》的通知││├──┼───────────────────────────┼──────────┤│25│关于颁发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武价非字[1991]102号│├──┼───────────────────────────┼──────────┤│26│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定价权,搞好企业定价工作的意见│武价综法[1992]80号│├──┼───────────────────────────┼──────────┤│27│关于印发《中药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武价商字[1992]151号│├──┼───────────────────────────┼──────────┤│28│关于物价部门进驻各类交易市场的意见│武价综字[1992]65号│├──┼───────────────────────────┼──────────┤│29│关于加强市场粮食及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规定│武价商字[1993]95号│├──┼───────────────────────────┼──────────┤│30│关于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商品和收费明码标│武价检查字[1994]1号│││价规定>的通知》的意见││├──┼───────────────────────────┼──────────┤│31│市物价局关于颁发《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加强监审│武价商字[1994]25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32│市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关于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加│武价综字[1994]53号│││强市场物价管理的通知││├──┼───────────────────────────┼──────────┤│33│关于颁发《武汉市装卸搬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经费[1994]41号│├──┼───────────────────────────┼──────────┤│34│关于颁发《武汉地区联运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经费[1995]31号│├──┼───────────────────────────┼──────────┤│35│印发《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经费[1995]74号│├──┼───────────────────────────┼──────────┤│36│进一步加强公园,风景区、游览参观点收费管理的通知│武价经费[1995]86号│├──┼───────────────────────────┼──────────┤│37│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价行费[1996]42号│├──┼───────────────────────────┼──────────┤│38│关于发布《武汉市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商字[1996]64号│├──┼───────────────────────────┼──────────┤│39│印发《武汉市成品油行业价格协调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商字[1996]6号│├──┼───────────────────────────┼──────────┤│40│关于印发《武汉市猪肉市场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商字[1996]159号│├──┼───────────────────────────┼──────────┤│41│关于颁发《武汉市燃气市场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价商字[1996]139号│├──┼───────────────────────────┼──────────┤│42│关于印发《武汉市照相业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经费[1996]115号│├──┼───────────────────────────┼──────────┤│43│发布《武汉市洗衣粉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商字[1996]63号│├──┼───────────────────────────┼──────────┤│44│印发《武汉市冷食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商字[1996]55号│├──┼───────────────────────────┼──────────┤│45│印发《关于认定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细则》《关于监测│武价综法[1996]154号│││及认定市场人格欺诈和牟取暴利案件审理工作的细则││├──┼───────────────────────────┼──────────┤│46│印发《武汉市化肥、农膜、农药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武价商字[1997]14号│├──┼───────────────────────────┼──────────┤│47│关于印发《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武价房字[1997]5号│├──┼───────────────────────────┼──────────┤│48│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武价行费[1997]54号│├──┼───────────────────────────┼──────────┤│49│关于印发《武汉市钉丝行业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商字[1998]135号│├──┼───────────────────────────┼──────────┤│50│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管理的通知│武价商字[1998]50号│├──┼───────────────────────────┼──────────┤│51│关于切实加强防汛黄土价格管理的通知│武价商字[1998]90号│├──┼───────────────────────────┼──────────┤│52│关于印发《武汉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价经费[1999]60号│├──┼───────────────────────────┼──────────┤│53│关于印发《武汉市五金工业行业协会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武价商字[2001]44号│└──┴───────────────────────────┴──────────┘。
武价房字文件
武价房字文件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2004]135号文章来源:武汉市物价局更新时间:2008-8-29 15:39:15 字体显示:各区物价局、房产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及“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与此指导价标准不一致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1、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表2、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附1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指导价格表注:1、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
2、服务标准降低或减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
附2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注:1、以上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
2、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
3、车辆损坏、丢失赔偿金由车主与物业公司另行商定。
4、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不含商网、办公送货车)不得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
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武汉市现行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
1200元/ m2
拆除人防工程面积
人防易地建设费
市人防办
鄂价费字[1996]304
武政[1999]125号
7000 m2以下按总建筑面积18元/ m2
座标放线收费
市规划国土局勘测院
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许可证号26-203)
192
176
160
144
三
144
136
128
120
四
120
112
102
96
五
96
88
80
72
六
80
72
64
56
七
64
56
48
40
八
59
48
40
32
九
48
40
32
28
说明:上述标准依据武政(97)20号文件已降低20%
另:武汉市现行二手房交易收税费
营业税: 买后两年内转手,按评估价5.8%征收,购买满两年的免征。
契税: 评估价的1%。
印花税: 交易价或评估价(取高值)的0.05%。
交易评估费:评估价的0.3%。
产权登记费:80元/套。土地登记费:35元/套。
综合服务费:5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
施工图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部门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4‰
抗震设计审查费
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
武价房字[2003]17号
5000万元以上的,按概算的0.16‰
武价房字文件
武价房字文件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武价房[2004]135号文章来源:武汉市物价局更新时间:2008-8-29 15:39:15 字体显示:各区物价局、房产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及“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与此指导价标准不一致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1、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表2、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附1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指导价格表注:1、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
2、服务标准降低或减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
附2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注:1、以上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
2、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
3、车辆损坏、丢失赔偿金由车主与物业公司另行商定。
4、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不含商网、办公送货车)不得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
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武价房字【2004】135号文件
武汉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关于公布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及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
武价房[2004]135号
文章来源:武汉市物价局更新时间:2008-8-29 15:39:15 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区物价局、房产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及“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现予以公布,请按照执行。
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与此指导价标准不一致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
1、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2、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二OO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1
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注:1、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
2、服务标准降低或减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
附2
武汉市普通住宅小区内车辆停泊服务费指导价格表
注:1、以上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20%。
2、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
3、车辆损坏、丢失赔偿金由车主与物业公司另行商定。
4、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不含商网、办公送货车)不得收取车辆停泊服务费。
对临时进入小区接送客人的车辆,30分钟内不得收费。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9.29•【字号】武价费[2002]134号•【施行日期】200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武价费[2002]134号)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鄂发[2002]10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财规[200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坚决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集资、摊派项目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要相应取消下列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和摊派项目:(一)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修建乡村道路、民兵训练等乡镇五项统筹;(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村级三项提留;(三)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四)农村教育集资和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建勤费、集资、摊派项目;(五)各种达标升级、评比活动中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负担项目。
二、全面清理整顿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政府及财政、物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对继续保留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需经财政和物价部门重新核定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向农民张榜公布,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农村户籍、外出务工、各种培训活动、农机监理等管理过程中乱收费、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三、全面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一)专门面向农民的农机作业、农机修理、农业科技推广、畜禽防疫等服务收费,(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特定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搭车、捆绑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三)在农村开展的保险业务和合作医疗服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摊订报刊、书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