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专项检查情况汇报201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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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总结

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总结

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总结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总结瘦肉精专项整治的总结1、检查了全市饲料经营企业和兽药经营企业9家。

未发现使用和销售瘦肉精、有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2、落实了全市养猪场的告知承诺制度,并通过养猪专业合作社进行管理。

对xx家较大规模的养猪大户进行了尿样抽检,xx份尿样瘦肉精全部为阴性。

3、加强了屠宰场生猪屠宰前的检测和外地货源生猪的检疫和瘦肉精的检测,共检测xx头份,瘦肉精全部为阴性。

(目前屠宰环节的瘦肉精检测工作暂时由我局实施)一、精心组织,落实经费。

xx月下旬,我局接到省农业厅等四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专题召开了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

区畜牧兽医站根据局会议精神专门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人,站内每个同志都承担监管任务,并明确监管工作要求和任务,与个人考核挂钩,一旦出现监管漏洞,监管责任人和站领导一起承担责任。

同时,还落实了瘦肉精监测经费1。

6万元。

二、形式多样,开展宣传。

一是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危害性和预防瘦肉精中毒的常识,提高人民安全消费意识。

二是与生猪养殖户、生猪定点屠宰场、兽药饲料经营户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告知承诺书》,要求养殖户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生猪定点屠宰场承诺不收购、屠宰含有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生猪,兽药饲料经营户承诺不销售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等,切实提高责任意识。

xx月份,全区共签订《告知承诺书》xx份,送签率100%,印发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有关政策500份。

三是结合监管检查和“食品安全咨询日”活动,发放《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资料20xx年以来,共检测20xx年的整治,基本杜绝了非法使用瘦肉精现象,瘦肉精检测阳性率明显下降。

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规模养殖场户监管有待加强。

检查发现,规模养殖场户台帐建立不齐全,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较差。

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随着现代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已经成为了国内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与之相对应的,也带来了安全问题。

其中,药物残留问题尤为突出。

其中较为常见的瘦肉精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取得,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的情况汇报。

瘦肉精的危害瘦肉精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非法禁药。

长期、大量摄入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头晕、恶心、出现皮疹、加重哮喘等过敏反应,有些人还会影响神经功能,导致心脏衰竭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因此,加强瘦肉精的监管工作至关重要。

加强监管工作的措施全面强化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规定,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办法》等,对于保证畜禽肉的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于问题的解决方案提出了明确的领导意见,从整个国家层面开展工作,对于加强瘦肉精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加强执法力度同时,一直以来,中国政府对于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力度。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个通力合作的行动,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

并且,在加强对瘦肉精监管的工作中,多个表现杰出的地方、省市也先后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对于加强和优化制度建设执法都有很大的帮助。

加强技术支持现代检测技术不断提高,利用先进技术加强检测工作,对于提高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效果有着重要的作用。

除了传统的检测方法外,如色谱法和酶联免疫法等,目前更多地利用了生物方法(如基因工程技术和单克隆抗体)和物理化学方法,有效提高了检测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果近年来,在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方面,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多的成果。

首先,在法规制度方面,各类法律文件的制定已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在执法方面,已经查处了不少的案子,对于一些企业的问题也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措施;在科技方面,成功研发了一系列的检测技术,目前的检测工作得以迅速进行。

“瘦肉精”治理工作汇报

“瘦肉精”治理工作汇报

“瘦肉精”治理工作汇报我县按照农业部和省、市“瘦肉精”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部署,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在全县开展拉网式排查“瘦肉精”等违禁添加药物行动,严防“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防控所和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广饶县畜禽“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制定了广饶县“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方法步骤及治理整顿重点。

制定了“瘦肉精”突发应急预案,明确了快速处置“瘦肉精”方法步骤。

二是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兽药饲料安全责任书,告知了责任义务及处罚规定,提高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与监管兽医签订了监管责任状,明确了监管职责和监管程序,提高了监管责任意识。

二、把握关键,落实监管措施(一)加强投入品监管。

一是对县内50余家饲料兽药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查看了上柜药品有无“瘦肉精”等禁用药、假劣药,人用药和过期药品;是否摆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是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且遵照执行,同时也查看了饲料和兽药的采购、销售记录。

(二)加强畜禽养殖场监管。

严格落实饲养场监管兽医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监管,做好饲养场消毒灭源、免疫、无害化处理等监管工作,并做好监管档案。

对县内300余个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进行了排查,对饲料投入、药物使用、运销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并严格实施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疫病防治情况记录、购销台帐等,实现可追溯。

(三)加强屠宰场监管。

要求县内5个定点屠宰场严把入场关,严格落实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制度,严格执行肉品品质同步检验。

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抽检,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坚决不得屠宰或出场,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检疫检测。

一是开展“瘦肉精”专项监督抽检,利用“瘦肉精”快速检测手段,实行对动物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和疫病检疫同步,对“瘦肉精”检测不合格的,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建南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建南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建南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一、“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镇以集中整治、日常监管、完善制度为重点,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切实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我县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紧急行动,周密部署。

根据安排部署,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强化落实。

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建南镇“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全面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要求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及时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亲自挂帅,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具体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

设立了举报电话,制定了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及时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三)调查摸底,重点排查。

由镇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镇、村、户中,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屠宰、运输、养殖、经营等环节进行了全方位、多环节、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大户、屠宰场等进行了重点排查。

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排查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3户。

排查结果是:无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结合实际,我镇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全程监管,确保畜产品生产销售的每个环节不出问题。

共与屠宰场4家、贩运动物商贩6户、全部饲料兽药销售门点、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3户,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承诺书。

并发放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材料300多份。

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测工作的汇报

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测工作的汇报

临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测工作的汇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认真贯彻落实邯动卫监【2011】51号文《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所制定了《临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瘦肉精”采样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采取非常措施,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先后投入一定资金用于“瘦肉精”监管,取得了“瘦肉精”监管工作的实效。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收到实效,保障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成立领导小组如下:组长:黄增刚成员:黄增刚王红军王海刚各基层站站长二、科学确定采样点情况根据我县实际,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我县根据县商务局确定的定点屠宰场分布情况,目前我县只有一个定点屠宰场,我所确定县食品公司屠宰场为我县采样点。

三、加强“瘦肉精”检测技术培训。

我县组织全县的检疫人员和定点场的技术人员进行“瘦肉精”检测方法为期2天的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瘦肉精”检测技术。

四、监管要求要求企业对屠宰的动物按批次(每车算一批次)自行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检验比例为每批动物的3%,最少不少于1头。

检疫人员在实施屠宰检疫时,对屠宰的动物按样本的3%,最少不得少于1头做“瘦肉精”快速抽检。

合格的,加盖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合格证明。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在抽检过程中发现“瘦肉精”疑似阳性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限制其移动,立即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畜牧水产局报告,县畜牧水产局应立即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确认检验,确认检验呈阳性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由于我局资金紧张,经费不足,监测设备落后,“瘦肉精”监测人员不足,屠宰场(点)对“瘦肉精”检测认识不够,技术人员操作不熟练,建议要加大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力度,增加人员编制,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保障监测所需的费用,加大人员培训,完善监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百色市2011年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汇报

百色市2011年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汇报

百色市2011年开展“瘦肉精”整治情况汇报为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能吃上“放心肉”,今年以来,特别是“3.15”河南瘦肉精事件曝光后,根据农业部、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和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我市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绩,现将整治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整治工作基本情况今年我市在养殖环节检测规模养猪场236个,检测猪尿1232份,全部阴性。

在27个家畜定点屠宰场开展瘦肉精检测,检测猪尿样品3565份,检测结果全部阴性。

市疫控中心实验室完成肉猪“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监测294份尿样,其中盐酸克伦特罗监测294份(酶联免疫吸附法103份)、莱克多巴胺监测192份、沙丁胺醇192份,检测结果全部阴性。

养殖环节送检自治区猪尿5份,牛尿13份,全部阴性。

现场开展检测牛尿样品21份,现场试纸监测猪尿72份。

其中,现场检测尿样都根据要求开展3种试纸检测,即开展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进行尿液检测,现场检测全部呈阴性,全市没有发现1例阳性样品。

二、采取主要措施1、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

接到上级通知后,我市高度重视,成立百色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瘦肉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动物防疫的谭副局长担任,组员分别有兽医药政科、畜牧与饲料科、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疫控中心等单位领导组成,制定了《百色市水产畜牧兽医系统“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百渔牧发[2011]40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区)开展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

县区也分别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具体把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县(区)利用电视媒体、广播、板报、横幅、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和监管“瘦肉精”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监管“瘦肉精”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争取监管对象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总结

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总结

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总结导读:本文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瘦肉精清查收缴工作总结省局市场处:根据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有"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1﹞9号)和省局转发《开展"瘦肉精"和含有"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农业发〔2012〕11号)。

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1月18日开始到2月底,开展"瘦肉精"和含有"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现将检查结果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省局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分局、各工商所切实把"瘦肉精"的清查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下发了紧急通知,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对瘦肉精专项检查进行了周密细致的部署,为猪肉等食品的市场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清查收缴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扩大"瘦肉精"清查范围,防止流散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产生新的危害,完善"瘦肉精"监管制度,加强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全区健康养殖档案和诚信责任体系。

三、开展清查收缴工作的措施(一)深入开展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售网点专项整治。

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局监管部门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行饲料生产企业行政许可、饲料经销备案管理制度,做到有程序、有标准、有依据,实施技术专家现场审核制度,严把饲料企业准入关,加强"瘦肉精"的源头治理。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共5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共5篇)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共5篇)第一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小结(2012年1月10日)自央视曝光河南省“瘦肉精”事件后,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全面落实生猪“瘦肉精”的监管措施。

在省农委的统一部署下,于3月25日-5月25日期间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瘦肉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要求将“瘦肉精”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始终。

现将整治工作情况小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测经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某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某某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活动的协调和组织等工作。

各地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保证组织到位,领导到位。

2011年,市财政共下拨专项检测经费100万元,工作经费10万元,为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各县(市、区)也拨了相应的检测工作经费。

二、精心制定方案,工作周密部署。

3月23日,市农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把好“三关”,即外堵关、检疫关、检测关。

3月25日,市农委召开全市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落实省视频会议精神,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专项考核。

市农委还与各县市区农委签定了瘦肉精监管工作责任状。

为保障“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各地行动进度,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做好月报以及半年和全年总结的报送。

市农委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列入畜牧兽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对于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突出重点环节,整治序时推进。

我市全力推进“瘦肉精”整治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了饲料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监管,依法开展生猪“瘦肉精”监督监测,确保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放心,社会稳定。

瘦肉精治理情况汇报

瘦肉精治理情况汇报

瘦肉精治理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大对瘦肉精的治理力度,以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在此,我将就瘦肉精治理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针对瘦肉精的治理政策,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
包括加强对瘦肉精的检测和监控,严格执行瘦肉精的使用标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提高了瘦肉精治理的力度和效果。

其次,针对瘦肉精的检测技术,我国不断加大对瘦肉精检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瘦肉精检测体系,包括快速检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等,能够有效地提高对瘦肉精的检测准确性和效率,保障了食品安全。

再者,针对瘦肉精的市场监管,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市场上瘦肉精产品的
监管力度,加强了对瘦肉精的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保障了市场上食品的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针对瘦肉精的宣传教育,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瘦肉精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对瘦肉精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增强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总的来看,我国在瘦肉精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
瘦肉精治理工作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瘦肉精的检测技术仍需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仍存在一些漏洞等。

因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瘦肉精治理工作的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瘦肉精的监管和检测,提高市场监管的效果,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瘦肉精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为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瘦肉精整治工作总结_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自2011年以来,中国全国范围内瘦肉精滥用事件不断发生,对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形成了极大的威胁,社会各界强烈呼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为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我单位成立了专门的瘦肉精整治小组,开展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整治措施。

一、规范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在整治工作中,我们严格规范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首先,制定了严格的瘦肉精检测标准,对生产、加工、销售环节逐一进行核查,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了整治,加强食品管理。

同时,我们对生产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化操作和管理,实行全流程监管,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了坚决打击瘦肉精加工、运输和销售等违法行为,我们加强了监督执法,建立了严格的罚则制度,坚决打击违规企业,惩处犯罪分子。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了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鼓励消费者积极监督食品安全问题,为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与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整治在整治过程中,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整治。

首先,我们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个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了对违规企业和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同时,我们还利用公众监督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涉嫌违规企业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瘦肉精整治工作的局面。

通过上述措施的执行,我们成功地保护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有效地遏制了瘦肉精滥用问题的发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保护食品安全责无旁贷。

我们将继续坚持严格的法律和标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和利益。

瘦肉精排查情况汇报

瘦肉精排查情况汇报

大宁县瘦肉精排查情况汇报
为了确保春节期间生猪养殖安全,保障猪肉有效供给,根据临市牧发(2012)4号对全县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瘦肉精全面排查。

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我局按照市局要求,成立了“瘦肉精”排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房局长任组长,副局长韩保国任副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班子成员为成员,责成执法大队负责排查和监管工作。

并制订了《瘦肉精排查工作方案和细则》,明确了本次活动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将责任细化到部门和生产者及经营者,使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合理安排,效果明显
首先我们明确了全县各养殖、交易、屠宰、加工场所的排查责任人,将责任落实到人;其次对排查对象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张贴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有25个一定规模的经营户、养殖户都向社会作出了不添加、不使用、不经销、不屠宰和不流入市场的公开承诺;第三组织执法和技术人员,对全县规模养殖户和畜禽饲料经营门市开展排查登记工作,
共排查了2家饲料兽药经营单位,8个规模养殖场,1268个散养户,一个定点屠宰场,并建立排查档案,便于以后监管,同时在农村散发了1200余份预防“瘦肉精”危害的告知书;要求同时要求养殖场(户)做好用药、用料记录,保证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

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长抓不懈。

我们要把已形成的一些好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经验发扬下去,努力工作,始终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瘦肉精检验报告范文

瘦肉精检验报告范文

瘦肉精检验报告范文
一、引言
瘦肉精(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是一种常用于促使生长饲料动物的瘦肉生长的药物。

然而,由于其在人体中的副作用和潜在的危害,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将瘦肉精用于食用动物中。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监管机构需要进行瘦肉精的检验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本报告旨在对瘦肉精进行检验,并提供详细的检验结果和分析。

二、检验方法
本次检验选取了常见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LC-MS)方法进行分析。

首先,将样品制备为液态,然后通过液相色谱进行分离,最后通过质谱仪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三、检验结果
经过实验室的检验分析,样品中的瘦肉精含量为XXX(单位),低于国家标准允许的最大残留限值。

四、讨论与分析
瘦肉精的使用在食品安全方面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

研究表明,瘦肉精的滥用使用可能导致人体健康问题,如心脏衰竭和心律失常。

因此,将瘦肉精用于食用动物中是非法和不道德的。

本次检验结果显示,样品中的瘦肉精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允许的最大残留限值,这说明该样品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然而,我们仍然要保持对瘦肉精的警惕,并加强对食品供应链中的检验和监管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五、结论
通过实验室的检验分析,本次瘦肉精检验结果显示样品中的瘦肉精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允许的最大残留限值,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然而,我们仍然需要加强对食品供应链中的检验和监管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以上是对瘦肉精检验的报告,希望对相关人员了解瘦肉精检验和食品安全提供参考。

“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

“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

“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第一篇:“瘦肉精”专项整治汇报运城市畜牧发展中心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的汇报根据省局晋牧医发[201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近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运城市位于我省的西南端,地处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全市辖1区2市10县。

目前全市猪存栏104.7万头,年出栏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有3485户,散养户24299户;饲料生产企业57个,年产量75万吨;兽药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的45个,兽药经营户378个。

目前我市尚未发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情况省厅、省局统一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后,我中心立即召开各县(市、区)畜牧分管局长和市局科站长参加的“瘦肉精”专项整治紧急会议,会上传达了省会议精神,并对我市“瘦肉精”监管、排查等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要求对“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掀起“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大宣传、大排查高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排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以打持久战的状态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制定了运城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并成立了姚蔚主任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及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1-构,制定了整治方案和各项工作考核细则,实行了领导包乡镇,业务人员包养殖场、经营户,执法监查单位巡回检查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定了应急预案,预警机制和监管检查考核办法。

从组织上、机制上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们具体做了以下工作:1、行动迅速,全面排查。

专项整治期间,市县两级对全市所有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户)、规模养殖场户、生猪贩运经纪人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

(1)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瘦肉精”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检疫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对l08个屠宰场,3485个规模养殖场,24299个散养户,112个肉类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经查未发现有使用“瘦肉精”现象。

关于“瘦肉精”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关于“瘦肉精”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关于“瘦肉精”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关于“瘦肉精”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单位在整治“瘦肉精”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瘦肉精”是一种被禁用的饲料添加剂,是一种短期增肥剂,含有激素成分,可以促进动物生长和增加产肉率。

但是,长期摄入“瘦肉精”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的危害,导致肝肾功能异常,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等。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我国自2011年开始整治“瘦肉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首先,我们单位成立了专门的“瘦肉精”整治工作小组。

该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科技人员作为成员。

小组每两周开展一次工作会议,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和解决方案。

其次,我们加强了“瘦肉精”检测和监管工作。

为了提高检测的准确率和效率,我们引进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并培训了专业的检测人员。

我们还加强了与农业部门的合作,确保养殖场和屠宰场的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通过举办座谈会、专题报告会和培训班等形式,向农民介绍了“瘦肉精”的危害和安全措施,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无激素食品生产。

我们还利用媒体、宣传栏和宣传单页等宣传途径,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在整治“瘦肉精”问题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部分养殖户和屠宰场经营者依然存在违法操作的情况,他们为了追求利益而使用“瘦肉精”,给整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其次,由于“瘦肉精”的检测技术需要持续更新,我们需要加大投入,提高人员素质。

此外,由于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一些违法行为还存在,给整治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农业、卫生、食品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二是加强基层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加公众的安全意识;四是加强监督和督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瘦肉精”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报告

“瘦肉精”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报告

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自查工作报告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我县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一、专项整治总体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瘦肉精”专项整治是保障食用畜产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我所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各股室队负责同志为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同时开展广泛宣传。

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二是多种渠道广泛宣传。

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宣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危害性。

5月上旬已完成入户、入场宣传工作。

累计开展宣传活动31 次,印发宣传资料3000 份,出动执法宣传车辆50 台/次,出动人员150 人/次,接待咨询群众200 余人次。

组织培训4次,培训人员100人次。

三是落实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申请财政资金10万元,有力改善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以及执法办案所需经费。

四是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料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

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

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五是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力度。

按照企业自检、检疫过程按比例抽检等方法,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通过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流入养殖领域。

强化联合执法。

二是健全长效机制。

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瘦肉精”专项检测抽检活动工作总结

“瘦肉精”专项检测抽检活动工作总结

“瘦肉精”专项检测抽检活动工作总结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3月X日以来,XX畜牧中心开展了以生猪、肉牛、肉羊等养殖场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为监控重点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检测抽检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会议、微信群、横幅、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危害性,通过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方式,强化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和遵纪守法的行业操守,不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促进行业自律;二是全面排查,强化检测。

围绕生猪、肉牛、肉羊等排查重点,突出生产经营、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关键环节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犯罪行为,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三是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整治工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履职尽责,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各个责任链条的作用,加强协调联动,严密组织、精心排查,确保“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关口前移,早发现,早处置;四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台账、养殖档案、饲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兽药使用记录和检疫防疫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抽检养殖场(户)XXX个,累计出动XXX余人次,悬挂宣传条幅余幅,发放宣传彩页XXX份,检测“瘦肉精”XXX头份,未发现瘦肉精阳性反应;发放《致广大养殖场户的一封信》、《生猪调运明白纸》、《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书》、《禁止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告知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共计XXX 份,签订《不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养殖场(户)防控非洲猪瘟承诺书》各种文书等XXX 份。

关于“瘦肉精”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关于“瘦肉精”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全文共计2740字全县“瘦肉精”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进行研究部署,并将“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列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多部门协调配合,保持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强力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主管食品安全、农林、公安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瘦肉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县“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县委、县政府分别于2019年9月7日、11日在县政府六楼会议室和新兴镇政府会议室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大会。

此外,在县政府、**镇政府、县市监局先后召开镇乡场及职能部门“瘦肉精专项整治推进会”6次,有力推进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全面摸底排查,大力普法宣传,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一)细致排查建立监管台帐。

经查,全县肉羊、肉牛养殖户***余户,主要分布在新兴镇辖区,兽药经销户*家、饲料经销商*家,肉羊屠宰场*家,各类牛、羊存栏**余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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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瘦肉精”猪肉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如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
3月15日,央视报道•“健美猪”真相‣,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防止类似事件在我市发生,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专项检查紧急行动,至目前为止,全市未发现“瘦肉精”猪肉。

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卫生、农委、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瘦肉精”猪肉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相应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组织。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转发南通市食安办†关于开展“瘦肉精”猪肉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皋食安办…2011‟4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于3月16日、3月19日召开了“瘦肉精”猪肉专项检查专题会议,就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市农委负责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生猪饲养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贩运商、屠宰商抽样检测,市商务局负责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
批发市场、超市猪肉管理,质监部门负责肉制品企业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店猪肉管理,并就相关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强化工作举措,开展全面清查
各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紧急部署,整体联动,加强协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1.加强生猪饲养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

市农委迅速行动,动物卫生监督所3月16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生猪“瘦肉精”抽检工作的紧急通知‣至各镇畜牧兽医站,要求各镇畜牧兽医站做好生猪屠宰检疫环节中调进生猪“瘦肉精”抽检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生猪养殖环节生猪“瘦肉精”的抽检工作;并将生猪屠宰环节的抽检比例由原来5%提高至10%,做到批批检,同时落实责任,严格规范生猪检疫和生猪尿样采样行为,严禁在“瘦肉精”抽检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月17日,在江苏长寿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召开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与与兽药经营单位签订•兽药经营企业承诺书‣、与规模养殖场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在做好生猪养殖场所及屠宰场所督查的同时,加大“瘦肉精”的抽检和监管,实行“瘦肉精”抽检日报表制度,对全市栏存5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进行克伦特罗及莱克多巴胺两种违禁药物快速检测,共抽检养殖场40多家,抽检200多批次,共检测样品200多份,
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强化生猪屠宰环节调进生猪的“瘦肉精”抽检,从外市调进的生猪做到批批检,3月份以来共抽检生猪尿样1800多份,严防含有“瘦肉精”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市商务局(生猪办)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执法车辆8车次、行程650余公里,对全市34家屠宰企业落实外调生猪“瘦肉精”检测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农林部门做好检测工作,对7家企业的病害猪、病害肉及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2.加强猪肉批发、销售环节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猪肉经营者和各基层分局监管责任区人员的各自法定职责。

组织对对全市32农贸市场及16家超市猪肉经营户持证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无照从事猪肉交易行为;加强以城北、西皋猪肉批发市场、大润发、家家乐超市为主的猪肉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两证两花齐全;开展超市猪肉销售情况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家家乐超市所经营的猪肉为“双汇”牌冷鲜肉,其旗下的16家分支及联锁店均经营“双汇”牌冷鲜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非常重视,3月16日召集农委、商务、畜牧等部门共同商量,采取果断措施,对16家该品牌猪肉共1.656吨进行了下架退市处理,同时连夜请南通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派员抽样检测,并对库存的冷鲜肉进行就地封存,在抽取猪肉后腿样品二份,夹心样品一份,脾脏样品一份中,经对二种瘦肉精指标检测,对来自于淮安分部配送的该批猪肉及其内脏未检出瘦肉精成份,于
17日夜对封存的猪肉及内脏进行了解封处理。

同时,市工商部门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的首要责任、明确猪肉经营者的直接责任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责任,建立监管责任区、基层分局、市局集中巡查三级巡查执法机制,严防不合格猪肉上市销售。

3.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3月24日,质监局召开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会议,44家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要求各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严禁使用已发现“瘦肉精”的河南、安徽等地区的原料;严格执行原辅材料索证索票制度,尤其是猪肉的两证一单(检验检疫证明、非疫区证明、车辆运输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加强产品自检和委检。

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递交了•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质监局分成三批检查小组对全市所有猪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各企业的原辅材料和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未发现使用“瘦肉精”原料肉的违法行为。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猪肉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成四个小组,与各个镇区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着重对餐饮单位、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集体食堂的食品库房、操作间使用的肉与肉制品进行逐产品、逐批次的彻底清查,逐户检查肉原料索证索票和采购台账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近期被媒体曝光的“双汇”牌猪肉制品和冷鲜肉,严厉打击使用“瘦肉
精”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要求各餐饮单位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采购无肉品品质合格证、无检疫证的肉。

截止目前,共出动监督车辆10辆次,检查41家单位,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未发现一起使用“瘦肉精”猪肉及其制品。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顿氛围
在加强专项检查的同时,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市农委通过新闻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危害性,统一印发宣传资料2500份,张贴宣传材料400多份,通过多种渠道,讲解“瘦肉精”危害、健美猪”识别知识以及监管和处罚措施,进一步增强养殖户、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市工商部门加大力度做好猪肉市场管理的舆论宣传工作,大张旗鼓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对于市场主办者和猪肉经营者逐个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质监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引导业主杜绝使用“瘦肉精”;各部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举报,通过群防群治,切实提高专项检查工作水平。

通过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我市已经形成“瘦肉精”猪肉管理整体联动、综合检查机制,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效,至目前为止,我市未发现“瘦肉精”猪肉,下一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杜绝“瘦肉精”猪肉在我市的生产、销售,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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