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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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

【法规类别】化学易燃产品管理
【发布部门】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9
【实施日期】2016.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春节将至,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市民过一个文明、安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2016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下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东至龙泉冲风景区和白云山公园,南至西江、浔江北岸100米水面,西至西江大桥汊河桥桥头、竹湾路两侧200米范围、玫瑰湖公园、市警察训练学校、市财经学校,北至蜈蚣山、天岭界、石人冲、枣冲、枫木冲、梧州学院、富民三路以东、莲花山、钱鉴七里仓以及上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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