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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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沪府规〔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3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结合本市重大项目推进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现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措施如下:一、完善项目准入立项机制1.优化战略预留区启用机制。

简化战略预留区内优质项目认定流程,原则上认定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战略预留区内优质改扩建项目,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

对重大功能性项目、战略性产业项目和其他需使用战略预留区的项目,将启用程序所需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

对功能定位已明确的成片区域,加快成片调整出战略预留区。

2.健全开发边界外项目认定机制。

对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改扩建项目,允许按照规划实施。

对未经规划确认保留的现状工业用地上确需改扩建的项目,经项目认定和规划调整后实施。

将项目认定权下放各区,其中需突破原有土地出让合同容积率的项目,认定结果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报备。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全面落实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

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4.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指标。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的要求,为了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改进审批流程1.简化审批环节:评估各项审批事项的风险,将合规性、安全性较高的事项实行简化审批流程。

2.优化审批时限:明确审批时限,压缩审批周期,建立延期审批责任制,对超时、拖延审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推行跨部门审批:制定相关协作机制,实施跨部门、跨区域的审批,减少重复审批。

4.开展在线审批:建设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申报和审批。

二、优化服务体系1.建立政府服务中心:整合各级政府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2.实行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对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事项,实施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减少审批环节。

3.深化“一网通办”: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在线申报和审批,提供网上查询、办理和反馈。

4.优化服务人员素质:加强政府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建立激励机制,改善服务态度和效率。

三、加强信息公开1.推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流程、时限、费用等信息,提升透明度。

3.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信息保护措施,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加强监督与评估1.建立监督机制: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对审批环节和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评估工作:定期开展行政审批的评估工作,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方案。

3.加强内部监察:建立行政审批制度工作的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行政审批制度的意义和效果,增强社会对的认同和支持。

2.加强培训教育:针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企业代表的法律意识。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稳步推进,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结果,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具体措施1.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1)优化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

对于属于放管结合试点范围的事项,深化转改审批方式,由审批改为备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

(2)推行“最多跑一次”,促进审批结果的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建设一体化审批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避免多次重复提交材料和跑部门的情况发生。

(3)加强行政审批自动化建设,推行电子化审批。

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子审批平台,提供在线申请和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捷程度。

2.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和纪律建设(1)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审批机构和审批人员的权责法制化,确保审批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行政审批决策和结果评价,通过舆论监督、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行政审批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严厉打击行政审批中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审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依法处理行政审批中的不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推动行政审批的服务优化(1)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和行业行政许可清单,明确服务承诺和时限要求,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2)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在线申报、查询、预约、办理等服务,减少市民和企业的跑腿次数,提高用户体验和满意度。

(3)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审批人员的法律水平、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确保审批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13•【字号】沪府办发[2002]18号•【施行日期】200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2]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

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都有着重大意义。

200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本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了801项行政审批事项,在企业设立、年检、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创新制度,改进审批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按照中纪委第七次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委七届十次会议精神,今年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继续贯彻落实去年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基础上,重在制度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治市,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在此基础上,率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制度。

为此,现就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对前阶段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由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对全市行政审批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月中旬起53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和浦东新区等4个试点区对落实审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6月中旬起由市监察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抽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原则(一)依法监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协同监管。

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体制,完善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合力。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实行“首席代表制”,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一)依法调整原则。

以《行政许可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作为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依据,使机构的设置与行政审批职能相适应。

(二)职能与人员归并、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

按照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则,将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的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分离。

上述6个科室担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分人员列入行政审批科人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仍在原科室履行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职责,承办来文来函,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并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

(三)相对稳定原则。

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保持稳定,可根据工作量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机构不变、服务和监管职责不丢。

(四)充分授权原则。

局法人代表充分授权委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7•【字号】武清政〔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机关工作正文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3月7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升发展软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区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动“两集中、两到位”为抓手,以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审批效率低下、体外循环、重审批轻监管等弊端障碍,实现“五个一”工作目标:即推动审批、许可、职权、服务事项办理实现“一站式”;企业设立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现“一条龙”;行政事业服务收费实现“一票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屏通”;政务服务标准实现“一体化”,打造公开、透明、高效、快捷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审批体制改革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实现部门、事项和人员应进必进。

(一)整合归并审批职能区内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包括市垂直管理部门),都要成立行政审批科,将部门内分散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整合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整建制进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现场审批服务。

各部门要在归并整合的基础上,推动部门内部实现审、管分离,实现部门职能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着力解决监管“缺位”问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审批项目(一)全面清理。

以2011年省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相关要求,对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对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进行全面清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切实清理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审查公告。

在部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省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逐部门、逐项目审核,提出进一步保留、取消、下放、整合或作其他处理的建议,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向社会公告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

市(州)、县(市、区)据此清理调整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三)动态调整。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外,省、市(州)、县(市、区)都要对行政审批目录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

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现就我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围绕群众办事需求导向,以大数据为引领,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核心,以“一号一窗一网”为抓手,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率,营造便民、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围绕“五最新环境”的安排部署,以“办事最快”为着力点,努力打造“网上办为常态、网下办为例外”及“一次都不跑”的政务服务新常态。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XXX 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以深化“两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改革)为统揽,以推进政务服务“八个办”(集中办、一窗办、联合办、规范办、网上办、一次办、邮政办、同城办)为重点,在简环节、优流程、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实现新突破,在服务群众“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上取得新成效,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按照试点先行、分步管理的原则,选择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局3个区直部门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率先进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

其他相关部门先进行内部审批职能集中整合归并,为下一步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奠定基础,负责做好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待试点工作取得成果后,逐步完成“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

1.清理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持续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确保凡是国家、省、市决定取消的,一律取消;依法能放给市场和社会的,力争放出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7•【字号】榕政办〔2015〕143号•【施行日期】201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7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我市简政放权工作向纵深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部署,现结合我市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作高效、法制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提供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审批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工作相关要求,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以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为基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做好审批事权的承接、下放、取消、调整工作。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e msp;    (国审改发〔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 msp;       & emsp;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 msp;       & emsp;          二○○七年一月三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2.09•【字号】•【施行日期】2004.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审管办、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事项二〇〇四年二月九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六日)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3〕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企业设立前置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坚持简化审批事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按照“依法申办、宽进严管”的原则,方便企业设立,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一)合法与合理原则。

符合行政许可立法方向,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前置审批项目,不改变审批的性质、权限、标准、条件,不突破现行行政机关的审批格局;同时,按照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许可改革。

(二)效能与便民原则。

通过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快速准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同时,在审批运作过程中改变申请人的被动地位,树立起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全新理念。

(三)监督与责任原则。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忻政发[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3号)、山西省审改办《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工作方案》(晋审改办发〔20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王君省长2011年12月22日在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省纪委监察厅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市委“3581”发展战略,按照依法行政、便捷为民、科学高效的原则,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为重点,着力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和统一、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项目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按照“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服务佳”的要求,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实施流程再造;优化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审批;健全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济政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10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扩大开放,根据市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总体部署,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学习先进地市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全市文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城镇化改革发展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十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改革开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化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改革发展的重任,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进改革开放,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开放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十大实施方案》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机制,组织推进实施方案,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2]20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7【实施日期】2012.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准确把握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行政审批权力为核心,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精神上来,着力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切实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一)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全省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制定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方案,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一、加强制度设计和完善法律法规1.优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审批事项的法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各级审批的权限和责任,避免重复、冲突和错位的审批。

2.加强审批制度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完善制度与效能的关系,确保市场主体能够清晰地了解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并且合理预期审批周期。

3.设立适当的安全防范机制,以确保行政审批程序的公正性、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推进审批服务的便民化和在线化1.完善审批服务的层级和网络化,将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2.推行“最多跑一次”制度,通过整合审批环节和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申请人的来回奔波和等待时间。

三、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1.建立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审批的公正和规范运行。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获得审批的事项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整治。

四、促进行政审批服务的创新与改进1.支持行政审批服务的创新,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建设多元化的审批服务团队,将企业、专业机构和公众纳入审批决策过程,以多方参与促进审批结果的公正和科学。

3.鼓励审批部门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能。

五、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方案的宣传和推广1.加强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明确宣传行政审批制度的目标、意义和效果。

2.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市场主体宣传行政审批制度的新政策、新举措和新变化。

3.加强对政府和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理解和遵守新的审批制度。

以上是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和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审批服务的便民化和在线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行政审批服务的创新与改进,以及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方案的宣传和推广,可以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3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3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35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经过两轮改革,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审批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效率明显提高。

但是,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审批环节偏多、审批手续繁琐、网上审批建设滞后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审批方式还不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推进第三轮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第三轮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与WTO规则和我国政府承诺相适应,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改善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轮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省级各部门在第二轮审改的基础上,再削减一批审批项目,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大力推进审批制度和方式的创新,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和监督工作,努力创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省级行政审批制度。

要结合学习贯彻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其他改革工作相衔接,保证改革的协调发展和整体推进。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豫政[200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从1999年开始,我省自上而下逐步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审批事项多、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我省必须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

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和改善宏观指导性调控,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改进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

通过改革,使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和环节明显减少,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审批责任和后续监管明显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设定行政审批应当遵循我国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只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的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审批,其他机关、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都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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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记录表
表1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建筑防火部分)
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确定)
表1-1 建筑类别、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人员:年月日
表1-2 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人员:年月日
表1-3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人员:年月日
表1-4 建筑装修和建筑保温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人员:年月日
表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消防设施部分)
编号:
注:此记录以单栋建筑为单元填写。

表2-1 消火栓系统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人员:年月日
表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人员:年月日
表2-3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人员:年月日
表2-4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人员:年月日
表2-5 建筑灭火器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人员:年月日
表2-6 消防电气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人员:年月日
表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人员:年月日
表2-8 防烟排烟系统验收检查记录
验收人员:年月日
表3 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现场核对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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