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建立和调整相关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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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建立和调整相关居民
委员会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部门】80903B002
【发布日期】2011.03.30
【实施日期】2011.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建立和调整相关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区民政局:
你局闵民[2011]18号文《关于建立邻里苑等十一个居民委员会及撤销虹桥镇七个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下列居民委员会
虹桥镇华光城居民委员会、虹桥镇龙柏五村第一居民委员会、虹桥镇龙柏六村第一居民委员会、虹桥镇龙柏二村第五居民委员会、虹桥镇龙柏四村第三居民委员会、虹桥镇金汇花园第一居民委员会、虹桥镇虹井居民委员会。

二、同意建立下列居民委员会
1、莘庄镇邻里苑居民委员会。

管辖范围:东至沪闵路,西至源城春苑小区,南至公交二场停车场,北至沪杭铁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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