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3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3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投资或委托管理的资金、设备、房屋及其他财产等。

下面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1. 公有制原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公有制,必须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权益。

2. 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根据用途和产权关系的不同,国有资产分为专用资产和非专用资产。

专用资产包括用于公益活动和公益服务的资金、设备、房屋等;非专用资产包括用于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资产。

3. 资产管理职责: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进行监督和控制;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

4. 资产的保护和增值: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合理利用和维护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经营活动、投资等方式增加资产收益、增值国有资产。

5. 资产使用权:事业单位依法享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核准和登记。

6. 资产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程序和条件;对于不再需要使用的资产,可以依法进行处置,但必须提前报批或报备。

7. 监督与责任追究:国家和社会各界有权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进行监督;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总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权益,并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国有资产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事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监督,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资产使用的经济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采购、使用、保管、清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起科学、规范、制度化的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资产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防止浪费。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调拨、处置制度,合理配置资产资源,防止资产闲置和浪费。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资产管理风险应对能力。

第二章资产管理流程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包括资产购置、使用、保管、清查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资产采购流程包括资产需求申请、资产采购申请、资产采购审批、资产采购执行等环节。

第十一条资产使用流程包括资产领用登记、资产使用登记、资产维修保养、资产借用、资产处置等环节。

第十二条资产保管流程包括资产入库登记、资产出库登记、资产盘点、资产维修保养、资产闲置管理等环节。

第十三条资产清查流程包括资产清查计划制定、资产清查实施、资产盘点结果审核、资产台账更新等环节。

第三章资产管理责任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委员会是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资产管理工作,做出重大资产管理决策。

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采购、使用、保管、清查等各个环节。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考核机制,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等。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级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和相关的费用,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负责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六)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七)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和评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八)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国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国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国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行为,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管理:(一)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由县政府授权统一交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委托给资产占有单位管理,即:各单位把合法的产权证原件及固定资产清单移交给国资局管理,无产权证的,由各单位把资料补齐,补办产权证。

(二)经营性资产管理。

由县政府授权统一移交给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各单位把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连同合法的权属证明移交给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资产配置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一)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时,如需经县廉政办审批的,县廉政办审批后到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同)领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报表》进行填报,经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县财政局批准。

(二)县财政局根据单位资产状况等对各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必须经县政府批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一、总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对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有效利用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

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安全。

2. 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依法合规管理,在保障国家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3. 依法管理原则。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做到依法运行、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三、资产管理责任1.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层的责任和权限。

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所辖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资产使用符合规定。

3.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国有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利用。

四、资产保管与使用1.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准确记录和登记。

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处置或转让国有资产。

3.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确保处置公开、公正、公平。

五、资产评估与监督1.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资产评估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准确把握和保值增值。

2.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各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 对于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运营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财政领域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登记、评估、采购、使用、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

二、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2.1 固定资产登记2.1.1 新购固定资产的登记新购固定资产的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供应商、购置金额等信息,并确保资产登记信息与购置凭证一致。

2.1.2 原有固定资产的登记原有固定资产的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门、使用人、领用日期等信息,并确保资产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2.2 固定资产管理2.2.1 资产分类管理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管理,如按资产种类、用途、价值等方式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2.2 资产编码管理为了便于固定资产的追溯和管理,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编码规则。

2.2.3 资产盘点与清查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与清查,确保资产的数量和位置与登记信息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进行处理。

三、固定资产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根据各部门的需求,确立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并编制采购申请表,附上相关的技术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3.2 采购方案制定3.2.1 制定采购方案根据采购需求,制定相应的采购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等内容。

3.2.2 招投标按照采购方案的要求,组织招投标工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3.3 采购验收与入库采购到货后,由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要求,并进行入库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养4.1 资产领用与使用4.1.1 资产领用手续资产领用人应填写资产领用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领用。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和维护国家经济发展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类事业单位对其所持有的国有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合理使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质量和价值。

第四条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的权益。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名义下所持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地方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组建、接受国家和社会委托,从事公益服务和管理活动的组织。

第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核定、调整和处置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经过相应的程序和决策机构的审批。

第二章国有资产的核定与登记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台账,并及时将国有资产的核定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处置情况等进行登记。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的核实、形态、规模和价值进行定期核定,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变动的登记。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对所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资产的性质、用途、规模和价值确定责任人。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并将盘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经费预算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国有资产。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好和安全,防止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管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滥用。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的保险制度,对重要的国有资产进行保险和保值。

第四章国有资产的处置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公开透明。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国有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投资兴建、具有社会公益性和经济效益的事业单位。

在国有事业单位中,资产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增值,是事业单位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国有事业单位的稳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事业单位资产分类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两类。

1. 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那些容易转化为货币或可能在短时间内转化为货币的资产,一般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库存商品等。

2.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那些预期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不转换为现金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二、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严格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国有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事业单位应该认识到资产安全保护是其首要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产流失、损毁和浪费等情况发生。

2. 坚持合法、合规资产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不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机关规章制度,保证资产的合法、规范使用,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

3. 有效利用资产资产管理应该注重资产的有效利用,促进资产的增值。

合理配置和精细管理资产,降低运营成本和风险,逐步提高财务收益。

4. 明确责任、实行管理资产管理需要规范操作程序、责任明确,实行科学化的管理模式,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产管理工作高效、稳定运作。

三、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1. 资产管理单位国有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具备完善的资产管理档案和资产台账制度,建立安全保管措施,制定资产存储、清点、评估等管理制度。

2. 资产登记制度国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明确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避免资产无序流转、错失管理等问题的发生。

3. 资产领用制度国有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领用制度,规定资产领用的程序和要求,领用人应当凭借相关手续进行申请,领取之后负有良好的保管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领用单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三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三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发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国有资产运行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包括政府管理、法治管理、市场化运作、效益优先、保值增值、资产评估与决策制度相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会计相衔接,管理与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优化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资源,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行效益,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由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出资,或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的,由行政机关认定的用于行政机关直接控股、控制或者实质控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依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第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事业单位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明确归属,并建立相应制度保障。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第八条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或者行政负责人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第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管理流程、责任追究等。

第十条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或者行政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资产清查,及时掌握资产情况,防止资产流失、损坏等情况。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或者行政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健全线索举报制度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制度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国有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范与完善变得尤为重要。

国有资产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管理既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也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背景与意义。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1. 归集一体化原则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国有资产应当归集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统一管理,配置合理、效益最大化。

2. 经营自主权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发展需求,独立决策和管理所持有的国有资产,发挥其经营自主权。

3. 风险可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经营时,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合理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4. 效益优先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国有资产经营决策时,应以经济效益为主要考虑因素,追求资产增值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5. 信息透明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1.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包括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和权力分工,实行科学的管理制度。

2. 国有资产评估与计量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计量,确定资产的价值,并做好登记、披露、备案等工作。

3. 国有资产投资决策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和标准,确保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建立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包括资产配置、融资、理财、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范。

5. 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制度的保障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权力,规范行为。

2.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共享。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护和增值国家资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主管人员、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其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务性原则,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运行效益。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资产管理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章资产管理范围和责任第六条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进行登记、评估、分类和监督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资产台账,定期更新和审查资产登记情况,并按照规定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

第九条负责资产管理的主管人员应加强对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负责编制资产台账,做好资产收支情况的记录和核算工作,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资产的采购和处置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资产的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负责资产管理的主管人员应对资产的需求及时进行评估,并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资产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资金使用,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规范和经济。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并获得单位负责人的审批。

第十五条资产处置应通过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资产的使用和维护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资产,合理保管和保存资产,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归属、使用权限和责任,加强对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基本要素、制定与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制度的基本要素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的基础性文件,包括制度名称、适用范围、目的与原则、主要内容和相应的责任部门等要素。

首先,制度名称应明确反映其主要内容,简洁明了,便于广大工作人员理解和应用。

其次,适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哪些事业单位受到该制度的约束,以确保制度能够覆盖所有需要管理的资产。

再次,目的与原则是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宗旨和根本原则,应体现保护国有资产、遵循规范、科学管理等要求。

最后,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得以规范执行。

二、制定与实施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制定背景调研、制定草案、征求意见、修订完善、颁布实施和宣传培训。

首先,制定制度前必须进行背景调研,了解资产管理领域的现状和问题,为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其次,制定草案时,应明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同时邀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草案进行评审,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然后,征求意见是制定制度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会议、座谈、调研等形式向相关部门、人员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接着,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对草案进行修订完善,并进行内部审批,确保制度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实际情况和需要。

最后,制度的正式颁布实施后,需要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程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监督检查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是确保制度执行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目标、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程序和相应的责任部门等。

首先,监督检查的目标是确保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能够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规范管理。

其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资产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情况,通过抽查、检查等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为保障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套制度体系。

下面是一般性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资产管理目标:明确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合理使用和增值。

2. 资产管理组织机构:确定资产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资产登记、验收、调拨、使用、保管、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资产的全流程管理。

4. 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资产的登记、查询、统计等功能,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5. 资产分类和计量:根据资产的性质、用途和价值进行分类和计量,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资产使用和保管: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的责任和要求,加强资产的安全防范,防止盗窃、损坏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7. 资产处置:制定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对无效、过时、低效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价值最大化。

8. 资产管理监督和检查:建立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补充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9. 资产管理培训: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资产管理能力和意识,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10. 资产管理绩效评估:建立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估机制,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11. 资产管理的法律责任:明确资产管理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强化资产管理的监督和纪律约束。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的内容还需要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事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事业单位资产运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加强资产管理与运营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产价值,保护资产安全。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完善资产清查、调查制度,并及时更新资产清查、调查结果。

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信息的全方位记录和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资产的安全。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九条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科学规范、便民利民、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现代管理理念,加强资产的动态管理,做到有效盘活资产,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管理程序,规范资产管理流程,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培养专业化、规范化的资产管理人员队伍,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资产管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资产管理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和登记制度,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并依法及时变更和更新资产登记信息。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并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全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国有资产指的是本单位依法具备全部权的各类资产,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车辆、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安全。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规划、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订立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确定国有资产的评估、采购、保管、使用、处理等具体规定;3.监督国有资产的流转、使用情况,提出优化利用建议;4.在重点决策事项涉及国有资产的时候,提出看法和建议。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设置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负责订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流程;2.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采购、保管、使用、处理等工作;3.监督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提出改进看法;4.组织编制国有资产清册,并定期更新。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做到依法用、按规用、用好用足。

第十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处理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事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

第三章国有资产评估与采购第十一条国有资产应经过评估程序,依照评估结果确定其价格和使用价值。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采购资产时,应当依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前订立采购规划和采购文件,并按程序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依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采购工作,同时要对委托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评估和采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国有资产保管和使用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订立认真的国有资产保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好。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模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模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国家和集体共有的单位。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国有资产的获取、使用、保值增值等环节。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获取分为购置、接受捐赠和其他方式。

购置国有资产应按照国家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国有资产登记制度、使用管理制度、保管制度、维修维护制度、清查制度、处置制度等,确保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处置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把国有资产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范围,进行资产配置、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管和维修工作,制定维修计划和预算,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国有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

第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依法办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确保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防止损失、浪费和滥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险工作,对于价值较高和易损失的国有资产,进行保险投保,确保资产安全。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国有资产管理素质,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国有资产获取和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获取包括购置和接受捐赠。

购置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国有资产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标准,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利用。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以我给的标题写原创文档,最低1200字,要求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不要带图片和AI、人工智能、Markdown、GPT等关键词,标题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为规范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资产管理制度。

###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资产管理工作。

### 3.资产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 二、资产管理范围### 1.资产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资产。

### 2.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将所有资产进行分类、登记、清查,并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

## 三、资产管理责任### 1.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资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 2.资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所管理资产进行仔细监管和保护。

### 3.对于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失误或疏漏,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检查。

## 四、资产利用与处置### 1.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利用资产,确保资产的有效使用。

### 2.对于闲置或报废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置,合理采取转让、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理。

### 3.资产处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规范,利益最大化。

## 五、资产安全保障### 1.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监控系统,加强资产保护措施,防止损失和盗窃等事件的发生。

### 2.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资产的保护意识培养,确保资产的安全使用。

### 3.对于重大资产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 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1.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

### 2.信息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对资产情况的实时监测和掌控,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精确度。

### 3.对于信息系统的更新和维护,资产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确保系统运行的稳定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范本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范本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依法维护国家财产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依法属于国家所有,事业单位负有依法保护、管理、增值国有资产的法定义务。

第四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的原则,坚决杜绝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体现市场化原则,加强自主权、责任意识和效益导向。

第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依法接受国家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八条投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合法权益的,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第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指按照法定职能和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单位或部门。

第十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职责:(一) 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评估、调查和监测工作;(二) 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规程;(三)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和资产评估工作;(四) 监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和增值情况;(五) 负责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和争议解决工作;(六) 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培训、宣传和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国有资产登记制度;(二) 国有资产评估制度;(三) 国有资产调查和监测制度;(四) 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五) 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制度;(六) 国有资产增值和风险防控制度;(七) 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度。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二、概述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指对其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进行规范和控制,以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资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产登记、保管、清查、评估、使用、维修和处置等环节,旨在确保资产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三、资产登记资产登记是资产管理的基础,是确保资产信息准确的重要环节。

国有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登记制度,对各项资产进行标识、分类、核定和登记。

资产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使用部门等,登记形式可以是纸质资料或电子记录。

四、资产保管资产保管是指对国有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安全防护和合理存放的管理活动。

国有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资产安全,如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盗、防水设施和控制措施。

五、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是对国有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周期性盘点核对的管理活动。

国有事业单位应制定清查方案,设置清查小组,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错报、漏报等问题。

六、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对国有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估价和评估的管理活动。

国有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资产的价值准确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评估结果可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处置、转让、租赁等操作具有指导意义。

七、资产使用资产使用是指国有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其资产的过程。

国有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制定资产维护保养、安全使用和管理办法,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使用寿命。

八、资产维修资产维修是指对国有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保养和维修的管理活动。

国有事业单位应建立资产维修制度,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对于常规维修,国有事业单位可以自行维修;对于重大维修和设备重要性不高的,可以外包给专业机构进行。

九、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是指对国有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出售、报废、租赁、转让等处理的管理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xx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具体行使以下职责:(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

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

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 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

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开原则。

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

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三)行政事业单位到市财政局领取并填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的申请,同时提供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或者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处置的纪要;(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二)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包括购货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三)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鉴定报告;(四)单位资产处置公示资料;(五)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处置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按照财政主导、单位配合、中介评估的原则实行公开处置,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二)处置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资产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四)受委托负责处置国有资产的部门,应当在处置后10 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处置情况及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提交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二)因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五)擅自提供担保的;(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