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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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二章环境法概述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及特征一、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调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环境保护法或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土地法、国土法、区域发展法或城乡规划建设法等法律。

二、环境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环境法的调整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性,它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1、综合性环境法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它是在以往环境保护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综合。

2、科学技术性环境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环境规律。

3、公益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三、环境法的本质(一)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某个人、某个阶级或某国所私有或独占,也不能以阶级、意识形态或国界来加以划分,环境资源保护符合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的利益。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所谓社会利益就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环境与生态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密切相关,因而成为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无一不与私人利益的盲目追逐和市场机制调节失灵直接相关。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面前,人们终于认识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非完全一致。

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时,就必须从社会利益出发,对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行为加以限制。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环境问题是在私法秩序下产生的,它表明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支能。

而在现代社会中,环境资源与生态保护已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它的社会公共利益性使之作为独立利益形态的要求日趋突出,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要求公法手段必须作用于私法领域,否则,环境保护无法谈起。

第二章环境保护法总论

第二章环境保护法总论

环境公益诉讼
2012年0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 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 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环境立法目的
1、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目的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为保
环境立法体系既包括专门性环境法规,又 包括其他法律部门(宪法、民法、刑法、劳动 法、经济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环境法 所采取的法律措施涉及经济、技术、行政教育 多种因素,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有国 家立法,也有地方立法。
(三)共同利益性
环境法相对于其它执行社会与政治 职能的公法而言,它的公共职能不仅仅 是为了个别群体、统治者阶级、国家和 地区的单一政治、经济利益,更多的则 是考虑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及人类生存 繁衍的基础——全球的生态利益。
§2-2 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外国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外国环境法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以前的欧洲。城市的兴起导致环境卫生和空气 污染问题产生。一些欧洲国家便以保护公众健 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环境的立法 。如公元五世纪罗马就发生了控告城市污水污 染以及抗议反对从城市各处的手工作坊发出臭 气等事例。1306年爱德华一世颁布禁止在伦敦 使用露天燃煤炉具的条例。14世纪法国禁止在 巴黎“散发臭味和令人厌恶的烟气”。
中华民国时期,以农为主,因战乱时局不 稳,环境立法主要有《渔业法》、《狩猎法》 、《土地法》、《水利法》等。在共产党的革 命根据地,也制定了一些类似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到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保会 议之前,比较重视农业命脉自然环境要素的保 护,确认了自然资源的全民所有制形式,在总 体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环保概念,环境立法非 常零散,多为经济行政和卫生行政方面,缺少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内容。

第二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第二章环境保护法概述

2.2.1
环境法的任务
以及振动、地面沉降、光照妨碍等危害人 体健康、社会生活和自然生态的状况。 “防治”通常存两层含义,一是预防,二 是治理,并且预防为先,预防为主。 由此也可以得出我国环境法体现了预防为 主的基本原则,不允许再走“先污染后治理” 的老路,要在产生污染的源头处采取手段,预 防可能产生的污染。
2.2.2
环境法的目的
(一)保障人体健康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尤其是环境污染,会 给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会危及 人的生命。有的还会造成遗传疾病,危害子孙 后代。因此,环境法必须把保护人体健康作为 立法的目的。 对环境法中保障人体健康的理解,不应当 认为仅仅是确保人们故身体不受污染的损害, 而是要确保人们生活在一个安全、健康、舒适、 优美的环境中。
2.3
环境法的适用范围
三、环境法的适用范围 环境法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法在什么地方 和什么时间对什么人适用,也称环境法的效力。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条规定:“本法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辖的其他海域。”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适用 范围的总规定,在各个单行环境保护法规以至 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中,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2.1.2
环境法的特点
2.广泛性 环境法保护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整个人类环 境和各种环境要素,调整的社会关系复杂、广 泛,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涉及广泛众多的主体,包括的主体可以是 国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 商个体户、公民个人、外国的国际组织、公司、 团体和个人。
2.1.2
环境法的特点
2.2.3
环境法的作用
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要求积极利 用各种方式在全社会进行环境法制宣传,普及 环境科学知识,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 原则倡导良好的环境道德风尚,以提高人们的 责任感,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敢于向环 境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只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 们的家园会更美好!

环境法必读书目

环境法必读书目

环境法必读书目环境法是一门涉及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学科。

学习环境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环境法规的制定、实施和执行过程,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机制。

以下是一些关于环境法的必读书目,希望对大家学习和研究环境法有所帮助。

一、《环境法概论》这本书是环境法学的入门教材,主要介绍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结构。

它系统地阐述了环境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环境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的基本框架、环境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等内容。

通过学习这本书,可以对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环境法律法规选编》这本书是环境法的法规选编,收录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了解到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

三、《环境法学》这本书是环境法学的专业教材,主要介绍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实践。

它系统地讲解了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和学科发展动态,包括环境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环境权利的保护等内容。

通过学习这本书,可以深入了解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提高环境法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环境法与政策》这本书主要介绍环境法与政策的关系和互动。

它分析了环境法与环境政策的相互作用,包括环境法的制定与环境政策的制定、环境法的执行与环境政策的实施、环境法的监督与环境政策的评估等内容。

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了解环境法与环境政策的相互关系,提高环境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五、《环境法的实践与创新》这本书主要介绍环境法的实践与创新。

它分析了环境法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包括环境法的执行与效果评估、环境法的司法保护与纠纷解决、环境法的修订与创新等内容。

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了解环境法实践中的一些案例和经验,提高环境法律实施和改进的能力。

学习环境法需要掌握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这些必读书目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环境法的基本原理、法规和实践,提高环境法学的研究和实践能力。

环境法概论

环境法概论

单选:1、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理解错误的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要调整的是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展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及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不包括:区域性。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4、外国环境法的完备阶段的重要标志是:环境保护基本法在各国出现5、我国第一次对环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的宪法是:1978年宪法。

6、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最高立法依据是:宪法。

7、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8、最早提出“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著作是:《我们共同的未来》9、为了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了:“三同时”制度10、与环境污染有直接关系的是:工业生产布局1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12、“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13、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许可证是:排污许可证14、在污染控制法中起到支柱作用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15、环保部门对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处以的罚款最高额为:20万16、能起到正反两方面作用的经济刺激制度是:税收17、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1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19、环境与资源管理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在:环境问题成为严重社会公害的时期。

20、我国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1、我国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主要任务是:控制煤烟型污染。

22、大气污染排污收费制度可以表述为:达标排放收费、超标排放违法的制度。

23、下列关于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错误的是: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衽限期治理,但是如果其达标排放即无需限期治理。

24、下列有关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目前以总量控制为主。

环境法概述ppt

环境法概述ppt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确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要求
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法本质和根本价值 的体现,它是环境保护法所特有的。
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 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 于整个环境法体系之中。
它的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 并且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环境要素或 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专门性法律法 规。具有量多面广的特点,是环境法的主体部 分。
主要构成:综合管理性单行法;环境 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控制环境污染、维护生态 平衡和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按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法律性技术指标和 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腾格里沙漠出现巨型排污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开宝马喝污水是对现代化的讽刺。”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一、协调发展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 发展必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 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在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 万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并向当时的 环保总局缴纳了100万元罚款 。
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 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 金78.4亿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该原则的确立依据 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 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事后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费用巨大, 在经济上不合算 。 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后果比较严重。 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 大,对它的认识也具有科学的不确定 性。

第2章环境法概述

第2章环境法概述
2、传统民法的不足: (1)所有权理论:所有权为绝对支配权,排 斥一切干预,可见这种所有权原则根本无法保 护环境。 (2)契约自由原则:个人取得权利、负担义 务,完全取决于个人自由意志,国家不作干预 。 (3)过失责任原则

传统法的危机:
3、传统行政法的不足:
传统行政法以约束或控制政府权力 为核心,对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作 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第三节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环境法律关系
二、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具有自己的明显特征: 第一,环境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与环 境有关的意志关系。环境法所调整的是人 与人之间基于环境而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 ,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 第二,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法律规范对 具体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是环境资源法 蔡守秋:“所谓环境资源法, 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 整有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 用、保护、治理的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由环境保护法、自然 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等组成的法律部门 。”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公有地的悲剧

有一个关于牧民与草地的故事,说的是当草地 向牧民完全开放时,每一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 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收益大于其购养成 本,是有利润的。尽管因为平均草量下降,增 加一头牛可能使整个草地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 。但对于单个牧民来说,他增加一头牛是有利 的。可是如果所有的牧民都看到这一点,都增 加一头牛,那么草地将被过度放牧,从而不能 满足牛的需要,导致所有牧民的牛都饿死。这 个故事就是公共资源的悲剧。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关于环境法的概念,我国法学界有不同的表 述: 一是环境保护法 韩德培:“环境保护 法,是指调整因保护 和改善环境、合理利 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重点

环境法重点

一、环境法概论(一)、环境的概念环境: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事物来说的,是指围绕着某一事物(通常称其为主体)并对该事物会产生某些影响的所有外界事物(通常称其为客体)(二)、(简答)环境法的基本功能和特点:功能包括:支持生命功能(支持生命的成长与发展)、舒适功能、提供原料功能(自然资源、材料资源、能源资源)、纳污功能(地球的进化能力,对污染的容纳能力是有限的)特点包括:整体性(环境是整体的,与周围的环境是相关联的)、封闭性(地球似乎一个封闭的系统,周围的环境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不接触外层空间,提供有限的资源,会被污染与破坏)、相对稳定性(抗拒外界的干扰能力)、脆弱性(易受破坏性)(三)、人类环境的分类:1 .按环境要素的形成不同分类:自然环境、人工环境2 . 按环境的不同经济功能分类:生活环境、生态环境3 . 按环境范围的大小分类: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宇宙环境4 . 按环境要素的不同分类: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四)自然资源的双重属性1. 生态功能:体现为公共物品→需要国家干预(环境行政法)2. 经济功能:体现为私人物品→需要产权安排(特殊物权)(五)几种常见的环境问题的成因a、酸雨的成因,煤燃烧的能二次污染物,是由于二氧化硫气体排放到空气中与氧气发生氧化反应,形成硫酸而导致的二次污染;b、地球变暖,是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成分是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1992年《气候変化框架公约》与1997年《京都议定书》c、臭氧层空洞,因为向大气排放大量的氯氟烃类化合物(如制冷剂氟利昂)造成的。

《维也纳臭氧层保护公约》d、光化学烟雾:属石油类燃烧的二次污染物E、环境激素:人内分泌紊乱与环境激素(六)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概述》课件

《环境法概述》课件

环境法的历史背景
工业革命
工业革命引发了环境问题的加 剧,推动了环境法的发展。
环境意识的觉醒
20世纪70年代,人们开始关注 环境问题,环境法逐渐受到重 视。
全球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的威胁使环境法成为 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环境法的目的与意义
1 保护人类健康
2 保护生态系统
环境法的目标是保护人类免受环境污染和 其他环境因素的伤害。
《环境法概述》PPT课件
环境法是指针对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体系。本课件将对环境法进行概 述,包括定义、历史背景、目的与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与执行、 挑战与展望。
环境法的定义
1 保护环境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是针对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等。
2 维护生态平衡
环境法的目标是通过规范行为和管理方式,实现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意义在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珍 稀物种和自然资源。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预防原则
环境法强调通过预防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环境法倡导污染者承担环境责任。
合作与共享原则
环境法鼓励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源自环境法的主要内容1
环境质量标准
制定环境质量标准,限制污染物排放量。
展望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环境挑战。 积极创新,将新技术灵活应用于环境保护。
2
环境影响评价
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生态环境。
3
生态修复
强制污染源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环境功能。
环境法的实施与执行
1 法律体系建设
2 执法监管
建立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制定配套法规 和政策。

第二章 环境法的概述

第二章 环境法的概述


1.
2.
3.
不否认环境法具有阶级性,但认为阶级性不是环境 法的唯一属性,应该全面把握环境法产生的背景、 任务、性质、特点进行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 环境法产生背景是人与自然的矛盾,而不是阶级矛 盾; 环境法的任务是保护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 康,不表现为阶级利益根本对立; 环境法的性质、特点上具有强烈的社会性、自然性 和技术性,这些是所有社会制度所共有的。 BACK
分类: 清洁空气权; 清洁水权; 风景权; 环境美学权; 宁静权;
眺望权; 通风权; 日照权; 公园利用权; 享有自然权。
(2)单位环境权 指单位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 务 单位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 享用:指享受和利用
包括:



权利: 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开发利用权) 依法向环境排放其生产生活废物的权利(排污权) 依法享有适宜的生产、劳动、经营环境的权利(劳动 环境权)
(4)历史上任何权利学说,均存在有不同的学 术主张,正如一位环境权研究者曾经感叹过的那样, 权利的讨论常常是令人困惑的和没有结论的。 对于中国的学术界而言,可能更基础的和更重要 的工作是务实地推动环境立法中早日作出环境权的明 文规定。因为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宪法、民法和环境 法律中尚没有明文规定“环境权”或“公民环境权”。

第四种人认为,甲某打狗是现象也是事实,甲某没有 打乙,至于甲某是否在欺乙,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认为不管甲某与乙某存在何种关系,都不能事主否认 甲某与狗的关系。如果实际上或实质上甲某是在有意 欺侮乙,也不能否认甲某打狗的事实或现象,即本质 不能否定现象或事实,应该既承认甲某打狗,又承认 甲某欺乙。如果甲某打狗仅仅是出于其本能反应,或 出于对狗叫的反感,他没有欺侮乙的故意,或甲某根 本不知道乙某是狗的主人,则只能认定甲某打狗仅仅 出于他对狗的态度和对狗的关系,甲某实际上或实质 上并没有欺侮乙的意思。此时认为甲某实际上或实质 上在欺侮乙的结论,仅仅是某些人的猜测,是不能成 立的。如果乙某是帝王将相而推导出甲某是犯上作乱 的结论,则纯粹是一种“无限上纲”。至于那种认为 甲某没有打狗、实际上或实质上是打人的结论,或者 是犯了用本质或实际否定现象或事实的错误,或者是 故意指鹿为马、颠倒黑白。

环境法概述

环境法概述

环境法概述环境法概述引言环境法是通过法律手段调控和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体系。

近年来,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关注逐渐增加,环境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领域,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环境法进行概述,介绍其定义、分类、功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

一、环境法的定义环境法是一门与环境关系紧密的法律学科,它以环境问题为研究对象,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

环境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等方式,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法的分类1. 环境管理法: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监测法、环境信息公开法等,以确保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2. 大气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税法等,以减少大气污染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3. 水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法、河湖管理法等,以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质量;4. 生态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等,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5.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管理法: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等,以控制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环境法的功能1. 具备规范作用:环境法通过制定环境标准,规范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2. 具备引导作用:环境法以经济、生态、社会三个方面为基础,通过经济手段引导社会各界行为,使之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3. 具备监督作用:环境法通过制定监测、检测、监管等制度和措施,监督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改善;4. 具备赔偿作用:环境法在环境损害发生时,要求造成损害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修复和补偿环境损害。

四、环境法的发展趋势1. 国际化: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跨国企业的行为会对多个国家的环境资源产生影响。

因此,环境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在环境法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2. 综合化:环境法的发展趋势是将环境问题纳入到各个法律领域中,实现环境法与其他法律的融合。

环境法概论环境法的基本原理与框架

环境法概论环境法的基本原理与框架
、破坏生态,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提起公益诉讼。
举证责任
原告需承担初步的举证责 任,被告需就其行为与损 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 系承担举证责任。
04 环境法的主要领域
大气污染防治法
立法目的
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 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
主要内容
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 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 应对等内容。
水污染防治法
立法目的
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 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
主要内容
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 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 染事故处置等内容。
排污许可制度
许可对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许可内容
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 物,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
度、总量和排放方式等。
监管措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 位的排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 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行为依法进
行处罚。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红线划定
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 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作用
环境法通过规定环境权利、环境义务、环境责任等制度,调整人与自然、人与 人之间的关系,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体系结构
宪法性规定
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环境法的基础和依据。
综合性环境基本法
对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权利等作出全面 、系统的规定。
环境保护单行法

环境法专题教育课件

环境法专题教育课件
人类环境观又称人类环境价值观,它是一种环境意义上 旳意识,它是人们对自然界旳看法、观点和观念旳总和。
(二)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指为确保自然资源旳合理开发利用、预防环 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旳关 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旳而采用旳行政、经济、法 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旳总称。 它是人类针对环境问题而提出旳主动对策。
简言之,环境是指为生物提供生存、发展旳空间和资源旳自 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一般是指围绕生物社会旳自然界,其主要构成原因 有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和生物等。它是整个生 物界赖以存在旳物质基础。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为了不断提升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在自 然环境旳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而形成旳环境,如名胜古迹、 风景游览区、温泉区、疗养区、城市、乡村、工厂矿山、人工 开发区等。社会环境是伴随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旳发展而不断 丰富和完善旳。
环境意识“是指人们在认识环境情况和了解环境规则旳基础 上, 根据自己旳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旳参加环境保护旳自觉性, 它最终体目前有利于环境保护旳行为上。” 环境意识是衡量社 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程度旳主要标志。
第二节 环境法概述
一、环境法旳概念 环境法旳观念被正式引入法律制度,始于五六十年代旳
美国。我国法学界对环境法概念旳体现可归纳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为环境法旳概念。“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三)法学中旳环境概念
目前法学中环境定义还未统一。在各国旳立法实践中环 境旳定义不尽相同,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旳环境情况和 特点将与本国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生活关系亲密,必须而 且可能加以保护旳环境要素要求为环境旳定义。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要求:“本法所称环境,是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旳多种天然旳和经过人工改造旳自 然原因旳总体,涉及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 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法概论(PPT 58张)

环境法概论(PPT 58张)

思考题:
原告卢先生于2002年3月23日从北京某 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经过改装的进口汽 车,价款为69万元,卢先生购车后先后支付 了各种费用共计65682元。后来,卢先生发 觉车内气味刺鼻难忍,卢先生和司机都发生 头顶小片脱发的症状。同年8月份,经检测, 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
3、环境的分类:
摄于2009年6月5日,江苏省海门市某化工园区污水处 理厂偷排污水进入长江。
摄于2008年4月8日,陕西省某地大规模发展工业,环 境污染非常严重,眼前为某一钢铁厂。
摄于2008年6月20日,江苏滨海头罾沿海化工园区有一 百多家化工厂,化工厂的污水有一部分通过排水沟进 入大海,有一部分特别浓的污水存放在5个“污水暂存 池”。每月两次小潮来时就把“污水暂存池”的污水 排入大海。
本章案例分析题
外延100米以内地区的新建项目。 对此,某市人民政府依照条例 的授权作出了这样的解释:该条例规 定的禁止建设项目是指用于生产、经 营、生活、工作、居住等对引水渠的水质产生污染的 建设项目,不包括对水质不产生污染或污染威胁的市 政基础建设项目。 问:某市人民政府的上述解释正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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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netary housekeeping law
本章案例分析题
A 有一栋建筑物正好修建 在一地震带上,过去100年来这 里从没有发生过大的地震。但当 A得知建筑物在地震带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信息 便将该建筑物廉价卖给了B,但未告知该建筑物 在地震带上。几年后,建筑物所在区域发生了 大地震,使得建筑物受到损坏。于是B以A没有 事前告知该建筑物所在地存在环境问题的瑕疵 为由,要求A承担建筑物损害的责任。 问:A与B之间的纠纷是否可以适用《环境 保护法》?

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首先,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产生, 同时存在。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 也谈不上享有权利。 其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 的,一方的权利,就是他方的义务;一方的义 务,也正是他方的权利。 最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是绝对的, 法律关系主体的同一行为,对于不同的权利主 体来说,既可以是权利,也可以是义务。
3.从轻原则:新法与旧法相比,以对行为人处 罚较轻的法作为处罚依据; 4.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从新法。 5.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 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从旧法。 我国现行法律一般采用新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节 环境法律关系
(二)防治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也称防治污 染和其他公害 “污染”一般是指将某种物质引入环境而使 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破坏”一般指对环境 的非污染性损害,主要指从环境中不适当地取 出物质或者滥用物质而使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这是从防治客体出发规定环境法的目的,与前 一个目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要保护和 改善环境必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而防治污 染和破坏则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主要方式。
三、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 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的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 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包括一个国家中的公民、国家机关、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等。也称为权利主体 或权义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所谓权利能力,也称权义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 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依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权利 能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两大种类。 公民的权利能力,依其主体不同,可表现为一般 的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依其内容的不 同,可表现为民事上的权利能力和政治上的权 利能力。

环境法总论

环境法总论

我国环境法学学者吕忠梅教授在其《环境法新视野》一 书中提出了公平与安全构成环境法的两大目的。她认为公平 是环境法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安全则是环境法自身 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公平与安全既是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观念在环境法中体现,又是保障可持续发 展实现的法律前提和基础。在此意义上,环境法的目的具有 了现实性与普遍性,也具有了适应传统的模式进行转变更新 的内在动力。
三、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综观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其立法目的各异。 金瑞林教授认为,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 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关系、保护 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 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他认为,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这一直 接目的方面,世界各国立法都是相同的;但是,在最终目 的方面,各国规定是有差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环境立法经历 了如下几个阶段:
1.环境法的产生阶段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七十年代初是我国环 境法的产生阶段。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1951年的《矿业 暂行条例》、1953年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6 年《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7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 行条例》、《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59年的《生活饮用 水卫生规程》、1960年的《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 定》、1963年的《森林保护条例》、1965年的《矿产资源 保护试行条例》等,这些法规比较零散、杂乱,自然保护 和污染防治之间缺乏有机联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环境保 护的概念,环境立法处于起步阶段。同时,环境问题也未 引起高度重视。
二、外国环境法的发展
(一)外国环境法发展概况 外国环境法的历史可以溯及至中世纪以前的欧 洲。在中古时期的十一世纪,由于西欧兴起了城市,因此 环境卫生和空气污染问题便开始产生。由于城市化的原因, 欧洲一些国家便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目的 进行有关环境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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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概论摘要:本文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环境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阐述目的、作用、适用范围和法律调整机制,从而揭示了环境法在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维护人类生态环境上的重要性。

关键词:环境法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一、环境法的概念与特征关于环境法概念,我国法学界有各种不同的表述:“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瑞林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或认为“环境法是指国家为了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防治环境问题而制定的,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或法律规定的总称。

”(蔡守秋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或提出“环境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张坤民,国家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作为部门法的一种表现形式,环境法具有与其他部门法相同的一般特征(如规范性、强制性等)。

然而,由于环境法是环境科学研究成果运用于传统法律制度与方法上的产物,因此环境法还具有与其他部门法所不同的固有的特征。

它们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科学技术性环境法具有浓厚的科学技术性这一点,是所有环境法学家所共识的不同于一般部门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环境法是一种建立在自然规则基础之上的法律。

这种基础包括生物、化学和物理原理。

环境法要利用科学去预测和调整自然中人类行为的后果,因此“自然法则”就不可避免地成为环境立法对待环境问题的指导原理。

第二,所谓“科学技术”,不仅需要现在已知的知识及其建议,而且还需要在科学的不确定性范围内预测和评价风险的方法。

第三,由于环境法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因此它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必须把大量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运用于环境立法之中。

第四,环境法的科学技术性还表现在它促进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运用方面。

例如,如果环境立法不对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以及运用先进科学技术作出规定的话,企业出于自身利益和生产成本的考虑就不太容易接受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改良。

这样也不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2、综合性。

由于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到生产、流通、生活各个领域,并与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广泛社会活动有关,这就决定了需要以多种法律规范、多种方法,从多个方面对环境法律关系进行综合性调整。

3、共同利益性。

环境法虽然具有综合性的特征,但是相对于其他执行社会与政治职能的公法而言,它所表现出的公共职能不仅仅是为了个别群体、统治者阶级、国家或地区的单一政治、经济利益,更多的则是要考虑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即人类生存繁衍的基础——全球生态利益。

它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

因此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所实施的对与环境有关行为的法律控制,必然也会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4、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法的法律规范在调整与环境相关的人类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环境法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由行政法律规范结合民事、刑事等不同的法律规范组合而成,因此环境法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显得非常特殊化。

环境法律关系所要体现的是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然而由于自然(各环境要素)作为物质的存在,因此这种关系既不是一种纯粹的思想关系、又不是纯粹的物质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除了要受来自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以外,更大程度上还要受到来自人与自然关系、特别是自然生态规律的制约。

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当前关于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环境法只能调整人与人的关系。

这是较传统的说法。

2.环境法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没有明确用“直接”和“间接”这两个词。

这是当前较流行的说法。

3.明确认为环境法只能直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但又可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4.认为环境法律关系既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没有闸述在实定法中是否及如何确立“自然”的主体地位,“自然”的权利及救济方式。

5.认为环境法能够直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并力图在实定法中确立“自然”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猫、狗等也可作原(被)告,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概念。

但是对于环境法调整人与人关于环境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的观点则是一致的。

人与人关于环境的权利(力)义务关系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与其公民及其他主体形成的环境管理行政权力与义务关系,其中国家对其公民及其他主体行使环境管理公权,该环境公权的行使是以维护公共环境安全、保护环境公益为直接的目的的。

所以在控制结果上,如果该公益未被法律私益化,那么公民及其他主体个人受到的利益就不是法的利益,不是环境公法职责所直接对应的环境私法益,而是环境法利益的反射利益。

该反射利益因而是不可要求司法救济的。

例如环境安全,在我国无疑是国家提供的一种重大环境利益,但并未表现为个人的私权,反之所表现的是要求人人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不能以自己的环境安全私权受损为由对国家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该公益被法律私益化,那么,反射利益就转化为了与环境管理公权直接对应的环境私法益,公民及其他主体个人在履行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公法义务的同时就可享受对应的环境私权。

该环境私权是可以要求司法救济的,如在美国联邦及其一些州,公民可以对其不享有专属权的某些公共环境要素享受一定的视觉美感权、静稳权和精神享受权,当这些私权受到环境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公民可以提起相关的公民诉讼。

二是平等主体之间在环境法规定的范围内或在合法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受环境私权,履行环境私法义务。

这两个方面的权利(力)义务关系实际上就是法学者通常讲的环境社会关系。

故可以认为环境法调整人与人之间形成的环境社会关系。

三、环境法的目的和作用㈠环境法的目的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这一立法目的显然属于多元论,其目的共有以下四项:(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保护人体健康;(4)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㈡环境法的作用环境法的作用亦称环境法的功能,它表示环境法存在的价值。

既然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它的基本功能应当是环境保护,但同时兼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功能。

现分述如下:㈠环境法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器。

环境法通过调整和规范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对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予以禁止和制裁,对符合可持续发展的低能耗、低物耗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予以促进和鼓励;同时,要求对污染控制从源头抓起,推行“预防优先”原则,采取清洁生产方式,实现废物无害化、资源化;此外,还要求把对环境的负荷减少到最低限度,实行综合的环境整治计划,以确保当代人及其子孙后代均能“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

”而正是环境法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使得可持续发展战略得以顺利实施。

㈡环境法是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的有力工具。

环境法将环境保护的基本对策和主要措施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从而使环境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㈢环境法是全面协调人与环境关系的强大法律武器。

环境法通过法律形式保证合理开发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及其他环境问题,保护其他生命物种,从而成为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有效手段。

㈣环境法是增强全民环境意识的极好教材。

环境意识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在全社会展开环境法制宣传,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保护政策,倡导良好的环境道德风尚,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

而环境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行为规范和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是非善恶标准,是提高全体公民环境意识的最好教材。

㈤环境法是加强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手段。

由于环境是无国界的,所以环境问题造成的危险性其叠加的效应往往超越了国家的界线。

为此,只有加强国际间的环境保护的合作,共同对付对全球构成危害的环境问题,才能使我们这个小小的地球永恒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场所。

而国际环境法正是以规定国家的环境权利和应履行的环境保护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从而成为国际间环境保护合作的有效手段。

四、环境法的适用范围环境法的适用范围,同环境保护的范围含义相同。

作为自然科学的“环境”的含义,一般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部分。

自然环境,是指大气圈、水圈(河流、湖泊、海洋、地下水)岩石土壤圈(地球表面的地质构造、地貌特征、岩石、矿物和土壤覆盖层)、生物圈(动物、植物、微生物);社会环境或称人造环境,是指经过人类创造或加工过的物质设施和社会结构,如工业、交通、房屋、城市等。

有些环境学者认为:立法上应该避免把环境保护的范围仅仅局限于人的生活环境,因为人与环境的关系是同动物、植物及环境要素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复杂的物质与能量交换和生态制约关系。

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除考虑人的生活环境外,还要考虑动物、植物的生存环境,考虑人与环境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各个方面和各种因素。

很多国家确定法律上环境保护范围时,是考虑到这种意见的。

不过,环境的法律定义既以自然科学的定义为基础,又不完全相同。

环境的法律定义,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必须把环境要素作为保护客体,具体、明确地分列出来。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

这样的分列规定,包括了生活环境,也包括了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主要因素。

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把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或改造过的环境)两部分。

其中包括空气、水、土地、森林、山脉、城市、郊区和农村环境等。

其他国家也大都从“大环境”的概念出发,规定了环境保护的范围。

五、环境法的法律调整机制环境法的动态平衡是通过环保基本法和其他环保单行法的有机联系实现的,对环境法的整体认识要克服“整体等于部分之和”的错误认识,因为这种认识方法简单、机械、孤立、静止地看待问题。

环境法立法思想的实现需要基本法和单行法的协调运行才能实现。

全面认识我国环境法调整机制要从以下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立环境法规范阶段。

1978年《宪法》首次将环境保护确定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及其职责和三项环境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以强化环境管理为中心的环境政策体系、以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中心的环境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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