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报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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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待遇办理通知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流程做了新规定,为做好生育保险待遇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已参保的职工
二、生育医疗费
1、凡在我县定点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五莲县中医院、五莲县妇幼保健院)住院生育的职工,必须在住院之前携带本人结婚证和生育证到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待遇审核窗口领取住院批复(人社局二楼大厅工伤生育科),住院费用将由人社局从生育金中直接拨付给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按规定报销,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报销,由个人承担。

2、不在定点医院生育的职工,生育费用及所需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统一到人社局办理。

3、报销标准。

顺产1200元,剖宫产2500元。

三、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节育费仍然由县人社局从生育基金中拨付给企业,由企业发给个人。

2、自2012年4月起,凡是生育的女职工,于生育当月起公司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请于当月将所需证件交人
力资源部人事科,以便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四、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
3、剖宫产证明(顺产不需要);
4、放环证明和费用发票原件;
5、不在定点医院生育的,需提交生育费用发票原件;
五、女方无工作的由男方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生育费用报销手续,所提报材料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
3、生育费用发票原件;
4、剖宫产证明(顺产不需要);
5、女方的无工作证明。

6、报销标准:顺产600元,剖宫产1250元。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工伤生育科 5226063
五征集团人力资源部 5328007
山东五征集团人力资源部
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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