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价规则介绍
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
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一、总则二、运价核定1.运价核定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充分竞争以降低运价并提高服务质量。
2.运价核定应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运输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
3.运价核定应采用差别化的方式,区分短途和长途运输,不同地区的运价也应有所区别。
4.运价核定机构应设立独立的专业机构,由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组成,进行核定工作。
三、运价计算1.运输成本包括燃料费、维修费、人工费、保险费等各项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2.运价还应考虑车辆类型、载客量、路线长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测算。
3.运价计算应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和竞争状况,避免价格过高造成不正当垄断。
4.运价计算应融合数字化技术,建立电子运价系统,实现运价计算和调整的自动化。
四、运价公布1.运价公布是指将核定好的运价结果公开发布给车主和乘客,确保信息透明。
2.运价公布应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如报纸、电视、网络等。
3.运价公布应注明运输线路、车辆类型、运价标准、服务质量等相关信息。
4.运价公布应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更新,及时反映当前市场价格。
五、运价监管1.运价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运价核定和公布进行严格监管。
2.运价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确保运价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运价监管部门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处理车主和乘客的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4.运价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不合法运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总结:山东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山东省内的汽车运输市场,保障车主和乘客的权益,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该细则包括运价核定、运价计算、运价公布和运价监管等方面内容,旨在通过合理的运价机制和公开透明的运价公布,推动汽车运输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的落实需要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密切合作,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促进山东省汽车运输市场的发展。
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汽车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道路运输价格计算办法,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四条制定汽车运价应当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的比价关系。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涉及其它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可使用其它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应当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3、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的里程按有关国家(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
汽车运价规则-交运发[2009]275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交运发[2009]275号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汽车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道路运输价格计算办法,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四条制定汽车运价应当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的比价关系。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涉及其它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可使用其它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不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应当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3、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的里程按有关国家(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
汽车运价规则范文
汽车运价规则范文一、基础运价基础运价是指汽车运输的最低价格,是按照车辆类型、载货量、行程距离等因素确定的。
一般来说,不同类型的车辆会有不同的基础运价,载货量越大、距离越远,基础运价也会相应提高。
二、附加费用附加费用是指除了基础运价之外的其他费用,主要包括:1.燃油附加费:随着油价的波动,运输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客户收取燃油附加费,以补偿运输过程中的燃油成本增加。
2.行程费用:如果运输过程中需要经过收费路段或收费站,运输公司可能会收取行程费用作为交通费用补偿。
3.过路费:根据运输路线和路程计算的路桥过路费等费用,客户需要支付给运输公司。
4.辅助费用: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可能需要客户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给运输公司。
三、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客户选择汽车运输服务,一些运输公司可能会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如:1.团购优惠:多个客户一起购买同一段路程的运输服务,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2.合同运输优惠:与运输公司签订长期合同的客户,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3.节假日优惠:在重要节假日期间,一些运输公司可能会推出优惠活动,例如打折、赠送服务等,以吸引更多客户选择他们的运输服务。
四、违约处理如果客户违反了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规则,运输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的违约处理条款进行处罚。
具体的违约处理条款可能包括以下内容:1.违约金:客户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作为对运输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补偿。
2.赔偿责任:如果客户的违约行为导致运输公司遭受损失,客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解除:在特定情况下,运输公司可能有权解除与客户的运输合同,并要求客户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五、争议解决对于因运输合同引起的纠纷或争议,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可以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总结来说,汽车运价规则主要涵盖基础运价、附加费用、优惠政策、违约处理及争议解决等方面,旨在规范汽车运输定价,保障运输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汽车运输的费用规定
汽车运输的费用规定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运输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汽车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为运输公司和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费用依据,制定了一系列的费用规定。
本文将对汽车运输的费用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费用1. 运输距离费用:根据运输距离的远近,制定不同的费用标准。
通常以每公里(km)为单位进行计费,费用随运输距离的增加而增加。
2. 起始费用:指运输车辆出发前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辆准备、装载和检查等费用。
3. 装卸费用:指车辆装卸货物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力、机械设备和时间成本等。
4. 过路费:指在经过特定的道路时需要缴纳的费用,用于道路的维护和管理。
5. 车辆维护费用:指为保持车辆性能和安全而进行的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包括定期保养、车辆检修和更换零部件等。
二、附加费用1. 燃油附加费:随着燃油价格的波动,运输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应对燃油成本的增加。
2. 车辆停放费:若运输过程中需要长时间停放车辆,运输公司可能会收取停放费用,以弥补空置车辆的成本。
3. 过夜费:若运输过程中需要在外地停留过夜,运输公司可能会收取过夜费用,用于支付司机和车辆的住宿费用。
4. 保险费:为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运输公司通常会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并向客户收取相应的保险费。
5. 包装费:若货物需要特殊包装以确保安全运输,运输公司可能会收取额外的包装费用。
三、运输合同中的费用规定在签订汽车运输合同时,各方应明确约定相关费用规定,以避免后续纠纷。
合同中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 费用支付方式:约定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汇款或电子支付等。
2. 费用结算周期:约定运输费用的结算周期,可以是发货后即时结算或按月结算。
3. 费用异议处理方式:约定当涉及费用异议时,各方应如何解决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
4. 费用调整条款: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如油价大幅波动或运输距离变更等,费用是否可以进行调整,并约定调整的方式和标准。
汽车运价规则
汽车运价规则2009年9月20日阅读1835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道路运输价格计算办法,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四条制定汽车运价应当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的比价关系。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涉及其它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可使用其它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应当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3、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的里程按有关国家(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
(三)里程计算: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乘车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区间里程计算。
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
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汽车运价规则1998年10月1日
汽车运价规则(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502号文件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价格第三章旅客运费计算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全国汽车运价计算办法,正确执行《价格法》和国家物价政策,促进汽车运输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
凡参与营业性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托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货物运价、汽车旅客运价。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汽车运价时,应遵循价值规律,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内部的比价关系,并考虑与其它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
出入境汽车客货运价的制定和调整还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货物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计费重量一、计量单位:(一)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二)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三)集装箱运输以箱为单位。
二、重量确定:(一)一般货物:无论整批、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
整批货物吨以下计至100千克,尾数不足100千克的,四舍五入。
零担货物起码计费重量为1千克。
重量在1千克以上,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
(二)轻泡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
装运整批轻泡货物的高度、长度、宽度,以不超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为限度,按车辆标记吨位计算重量。
零担运输轻泡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立方米折合333千克计算重量。
(三)包车运输按车辆的标记吨位计算。
(四)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
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货物,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
(五)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土、矿石、木材等,按体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换算标准计算重量。
里程单位: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进整为1千米。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确定:(一)货物运输的营运里程,按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执行。
汽车运价规则
汽车运价规则(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502号文件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全国汽车运价计算办法,正确执行《价格法》和国家物价政策,促进汽车运输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
凡参与营业性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托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货物运价、汽车旅客运价。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汽车运价时,应遵循价值规律,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内部的比价关系,并考虑与其它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
出入境汽车客货运价的制定和调整还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货物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计费重量一、计量单位:(一)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二)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三)集装箱运输以箱为单位。
二、重量确定:(一)一般货物:无论整批、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
整批货物吨以下计至100千克,尾数不足100千克的,四舍五入。
零担货物起码计费重量为1千克。
重量在1千克以上,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
(二)轻泡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
装运整批轻泡货物的高度、长度、宽度,以不超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为限度,按车辆标记吨位计算重量。
零担运输轻泡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立方米折合333千克计算重量。
(三)包车运输按车辆的标记吨位计算。
(四)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
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货物,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
(五)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土、矿石、木材等,按体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换算标准计算重量。
里程单位: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进整为1千米。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确定:(一)货物运输的营运里程,按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执行。
汽车运价规则
汽车运价规则法规名称: 汽车运价规则法规类别: 道路运输发布部门: 交通部发布日期:法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货运输价格管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全国汽车运价计算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客货运输费用的依据。
凡从事国内道路营业性汽车旅客运输、出租客车运输、旅游客车运输、汽车货物运输的经营人、承运人及托运人,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汽车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以国家定价为主。
汽车运价的制定应本着运价和价值基本相适应,按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的原则。
第二章货物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及运价计算第四条货物运输计费重量(一)重量单位1、整车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
吨以下计至10千克,尾数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
2、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
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超过10千克,按实际重量计费,尾数不足1千克,进为1千克。
(二)重量确定1、一般货物:无论整车、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
2、轻泡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
整车装运轻泡货物,装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按车辆标记载重量计重。
零担运输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3立方分米折算1千克或每立方米折算333千克计3、多点装卸货物: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最大载重量计重,最大载重量不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时,按车辆标记载重量计算。
(三)重量计算1、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
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货物,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
2、成包成件规格统一的同种货物,以一标准件标记重量计算全部货物重量。
3、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土、矿石、木材等,按体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重量换算标准计算。
4、在港、站接运其他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比照前列运输工具货票中的计费重量计算。
第五条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公路为单位,尾数不足1公里,进为1公里。
汽车运价规则与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主 要内容
第五章
价格管理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国家、省、 市、县四级价格管理体制,各级交通主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价 格管理工作
汽车运价规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车型:适用于各类载重 汽车、客车和专用车辆
适用货物:适用于普通货物、 危险货物、特种货物等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者、汽车驾驶员、 货主及其他相关人员
适用线路:适用于全国范围 内的道路货物运输
汽车运价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
运价结构
里程运价:根据运输里程和 车型确定
汽车运价规则的制定目的
制定目的:规范 汽车运输市场价 格秩序,促进公 平竞争,维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适用 于道路货物运输、 旅客运输、汽车 维修、汽车检测 等汽车运输服务
运价规则的制定 程序:由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会同 物价部门制定, 报经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公布实 施
运价规则的内容: 包括运输价格的 计算方法、计价 单位、价格水平 等
基础运价:根据运输成本和 经营成本确定
计时运价:根据运输时间确 定
特殊运价:根据运输需求和 车型确定
运价计算方法
基础运价:根 据车型、路程、 载重量等因素
确定
附加费用:包 括装卸费、保 险费、过路过
桥费等
特殊规定:针 对不同情况有 不同的运价计
算方法
注意事项:确 保运价计算的 准确性和合理
性
运价调整机制
保护消费者利益:价格水平应当与消费者 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 出行利益
汽车运输运价简介
汽车运输运价简介汽车货物运输价格按不同的运输条件分别计价,其计算按照《汽车运价规则》办理。
1)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重量单位,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尾数不足100千克时,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l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时,四舍五入;轻泡货物每立方米折算重量333千克。
2)按重量托运的货物一律按实际重量(含货物包装、衬垫及运输需要的附属物品)计算,以过磅为准。
由托运人自理装车的,应装足车辆额定吨位,未装足的,按车辆额定吨位收费。
统一规格的成包成件的货物,以一标准件重量计算全部货物重量。
散装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按体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折算标准计算。
接运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按前程运输方式运单上记载的重量计算。
拼装分卸的货物按照最重装载量计算。
3)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里程按下列规定确定: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l千米的,进为1千米。
计费里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为准,未经核定的里程,由承托双方商定。
同一运输区间有两条(含两条)以上营运路线可供行驶时,应按最短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或按承托双方商定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
拼装分卸从第一装货地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货地点止的载重里程计算计费里程。
4)汽车货物运输的其他费用,按以下规定确定:调车费: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出所在地而产生的车辆往返空驶,计收调车费。
延滞费:车辆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的装货或卸货地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车辆和装卸延滞,计收延滞费。
装货落空损失费:因托运人要求,车辆行至约定地点而装货落空造成的车辆往返空驶,计收装货落空损失费。
排障费: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时,需对运输路线的桥涵、道路及其他设施进行必要的加固或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车辆处置费:因托运人的特殊要求,对车辆改装、拆卸、还原、清洗时,计收车辆处置费。
在运输过程中国家有关检疫部门对车辆的检验费以及因检验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由托运人负担。
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
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
交通部发布了新的汽车运价规则,旨在规范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该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运价计算规则:运价应根据车型、路程、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能随意涨价或降价。
同时,应公示运价标准,方便消费者查询。
2.运价收取规则:运价应以实际行驶里程为基础,不得收取未行驶的里程费用。
同时,应按照实际车辆使用情况收费,不得强制收取附加费用。
3.服务质量规则:汽车运输企业应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卫生程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运输服务。
同时,应明确运输过程中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问题。
4.市场监管规则:交通部将加强对汽车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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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
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
1.定义了汽车运输的相关术语,包括装车、发车、中转等;
2. 规定了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里程费用、装卸费用、中转费用等;
3. 确定了运输价格的管理办法,包括运输价格的发布、调整和监督等;
4. 设立了价格差异化管理制度,对不同地区、不同路段、不同时间等进行差异化定价;
5. 规定了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求,保障了运输服务质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汽车运输市场的秩序,推动运输服务质量的提升,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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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的运费计算方法
汽车运的运费计算方法汽车运输的运费计算方法一、引言汽车运输作为一种常见的运输方式,对于计算运费有一套独特的方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汽车运输的运费计算方法,以帮助读者对其有更清晰的了解。
二、基本计费单位和标准1. 路程计费:汽车运输的主要计费方式是按照运输的路程来计算运费。
运送的距离越远,运费相应越高。
具体的计费标准一般按照公里数来确定。
2. 吨位计费:除了路程计费外,车辆的载重也是影响运费的重要因素。
货物的重量越大,需要的车辆和燃料成本相应增加,运费也会随之提高。
吨位计费按照每吨货物的价格来计算。
3. 运输时间计费: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紧急运输或需要保证准时到达的情况下,运输时间也会作为计费的依据之一。
根据所需运输时间的长短,对运费进行适当的调整。
4. 其他费用:除了基本计费单位和标准外,一些附加费用也需要考虑。
如过路费、桥梁通行费、燃油附加费等,这些费用在计算运费时需要加以考虑。
三、实际计算过程1. 路程计费:根据公路运输的起点和终点之间的实际距离,查询相应的运输公司或路线网站上的费率表,计算出运输路程费用。
2. 吨位计费:根据货物的准确重量和每吨货物的运价,计算出吨位费用。
3. 运输时间计费:如果需要考虑运输时间的因素,根据所需的运输时间和相应的费率,计算出运输时间费用。
4. 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将其他费用加入到总费用中。
5. 总费用计算:将以上计算得到的各项费用加总,即得到汽车运输的总费用。
四、实例演算为了更好地理解汽车运输的运费计算方法,以下举例说明:假设货物需要从A市运送到B市,距离为300公里;货物总重量为5吨;需要在2天内送达;其他费用为过路费50元,燃油附加费100元。
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可以进行如下计算:- 路程计费:300公里 x 单价(假设为2元/公里) = 600元- 吨位计费:5吨 x 单价(假设为100元/吨) = 500元- 运输时间计费:2天 x 单价(假设为200元/天) = 400元- 其他费用:过路费50元 + 燃油附加费100元 = 150元因此,总费用 = 路程计费 + 吨位计费 + 运输时间计费 + 其他费用 = 600元 + 500元 + 400元 + 150元 = 1650元。
汽车运价规则
汽车运价规则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汽车运价规则(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8]502号文件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全国汽车运价计算办法,正确执行《价格法》和国家物价政策,促进汽车运输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
凡参与营业性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托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货物运价、汽车旅客运价。
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汽车运价时,应遵循价值规律,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内部的比价关系,并考虑与其它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
出入境汽车客货运价的制定和调整还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货物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计费重量一、计量单位:(一)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二)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三)集装箱运输以箱为单位。
二、重量确定:(一)一般货物:无论整批、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
整批货物吨以下计至100千克,尾数不足100千克的,四舍五入。
零担货物起码计费重量为1千克。
重量在1千克以上,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
(二)轻泡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
装运整批轻泡货物的高度、长度、宽度,以不超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为限度,按车辆标记吨位计算重量。
零担运输轻泡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立方米折合333千克计算重量。
(三)包车运输按车辆的标记吨位计算。
(四)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
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货物,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
(五)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土、矿石、木材等,按体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换算标准计算重量。
里程单位: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进整为1千米。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确定:(一)货物运输的营运里程,按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执行。
汽车运费的相关规定汽货运规〈汽运价规〉
共2700字第六章运输费用第七十四条汽车货物运输价格按不同运输条件分别计价,其计算按《汽车运价规则》办理。
第七十五条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重量单位,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尾数不足100千克时,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为L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时,四舍五入;轻泡货物每立方米折算重量333千克。
按重量托运的货物一律按实际重量(含货物包装、衬垫及运输需要的附属物品)计算,以过磅为准。
由托运人自理装车的,应装足车辆额定吨位,未装足的,按车辆额定吨位收费。
统一规格的成包成件的货物,以一标准件重量计算全部货物重量。
散装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按体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折算标准计算。
接运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无过磅条件的,按前程运输方式运单上记载的重量计算。
拼装分卸的货物按最重装载量计算。
第七十六条汽车货物运输计费里程按下列规定确定:(一)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L千米的,进为1千米。
(二)计费里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营运里程为准,未经核定的里程,由承托双方商定。
(三)同一运输区间有两条(含两条)以上营运路线可供行驶时,应按最短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或按承托双方商定的路线计算计费里程。
拼装分卸从第一装货地点起至最后一个卸货地点止的载重里程计算计费里程。
第七十七条汽车货物运输的其他费用,按以下规定确定:(一)调车费,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出所在地而产生的车辆往返空驶,计收调车费。
(二)延滞费,车辆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的装货或卸货地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车辆和装卸延滞,计收延滞费。
(三)装货落空损失费,因托运人要求,车辆行至约定地点而装货落空造成的车辆往返空驶,计收装货落空损失费。
(四)排障费,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时,需对运输路线的桥涵、道路及其他设施进行必要的加固或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五)车辆处置费,因托运人的特殊要求,对车辆改装、拆卸、还原、清洗时,计收车辆处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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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价规则介绍
调车费
一、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调离驻地临时外出驻点参加营运,调车往返空驶者,可按全程往返空驶里程、车辆标记吨位和调出省基本运价的50%计收调车费。
在调车过程中,由托运人组织货物的运输收入,应在调车费内扣除。
二、经承托双方共同协商,可以核减或核免调车费。
三、经铁路、水路调车,按汽车在装卸船、装卸火车前后行驶里程计收调车费;在火车、在船期间包括车辆装卸及待装待卸时,每天按8小时、车辆标记吨位和调出省计时包车运价的40%计收调车延滞费。
延滞费
一、发生下列情况,应按计时运价的40%核收延滞费。
(一)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引起的超过装卸时间定额、装卸落空、等装待卸、途中停滞、等待检疫的时间;
(二)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或专项货物需要对车辆设备改装、拆卸和清理延误的时间;因托运人或收货人造成不能及时装箱、卸箱、掏箱、拆箱、冷藏箱预冷等业务,使车辆在现场或途中停滞的时间。
延误时间从等待或停滞时间开始计算,不足1小时者,免收延滞费;超过1小时及以上,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收,不足半小时进整为半小时。
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延误的时间,从车辆进厂(场)起计算,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整为半小时。
二、由托运人或收、发货人责任造成的车辆在国外停留延滞时间(夜间住宿时间除外),计收延滞费。
延滞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进整为1小时。
延滞费按计时包车运价的60%~80%核收。
三、执行合同运输时,因承运人责任引起货物运输期限延误,应根据合同规定,按延滞费标准,由承运人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装货(箱)落空损失费
应托运人要求,车辆开至约定地点装货(箱)落空造成的往返空驶里程,按其运价的50%计收装货(箱)落空损失费。
道路阻塞停运费
汽车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道路阻滞,无法完成全程运输,需要就近卸存、接运时,卸存、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已完运程收取运费;未完运
程不收运费;托运人要求回运,回程运费减半;应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运费按实际行驶里程核收。
车辆处置费
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货物、非标准箱等需对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所发生的工料
费用,均由托运人负担。
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发生的收费,均由托运人负担。
其费用由承
运人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代付。
运输变更手续费
托运人要求取消或变更货物托运手续,应核收变更手续费。
因变更运输,承运人已发
生的有关费用,应由托运人负担。
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1千米。
二、里程确定
(一)营运线路里程按交通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省内营运线路里程也
可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
(二)出入境汽车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
外的里程按毗邻国(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
三、里程计算
(一)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
在两站之间下车
的旅客,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
在两站之间上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
(二)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
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
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
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
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按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执行。
行包计费重量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
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进整为1千克。
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按附表三)。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四、出入境运输,涉及其他货币时,在无法按统一汇率折算的情况下,可使用其他自由兑换货币
计价类别
车辆类别
一、客车按乘坐方式分为座席客车和卧铺客车。
二、客车按车身长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
三、客车按等级划分:
(一)大型客车分为: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5个等级。
(二)中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4个等级。
(三)小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4个等级。
公路类别
公路按公路等级分为等级公路和非等级公路。
营运类别
客运车辆按营运形式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车客运。
全票和半票
成人及身高超过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
身高1.10~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
革命伤残军人乘车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购买优待票。
儿童票和优待票按运价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