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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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某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的薪酬福利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在境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境外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境外企业工作的所有员工。

二、薪酬管理(一)薪酬构成派驻境外企业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驻外补贴和其他福利构成。

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确定,按照公司国内的薪酬体系执行。

2、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所在境外岗位的工作难度、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

3、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境外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发放。

4、驻外补贴:包括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用于补偿员工在境外工作的额外生活成本和不便。

(二)薪酬调整1、定期调整: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2、不定期调整:因工作需要,员工的职位发生变动或工作任务加重时,可进行薪酬的不定期调整。

(三)薪酬发放1、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2、驻外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三、福利待遇(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按照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派驻境外企业人员在国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商业保险为保障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包括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三)休假制度1、法定节假日: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享受国内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待遇。

2、年休假:员工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确定。

3、探亲假:员工在境外工作满一定期限后,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年限确定。

(四)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1、境外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备。

2、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确保员工的生活便利。

(五)培训与发展公司为派驻境外企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驻外人员指公司派遣到基层单位、投资公司等工作单位,需要在异地工作的员工。

5责任5.1公司综合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5.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外派人员的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归档工作。

5.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进行审核、支付工作。

6附则6.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6.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4.1.4 对于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如果所属公司认为其不胜任,不能自行更换和调整。

而应向公司本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

经过核实后,公司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4.2 外派人员薪酬保险等福利待遇管理4.2.1 公司统一管理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关系。

对于公司派驻的高管人员,其基本年薪按照本公司的标准执行。

其他派驻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派驻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但其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在本公司时的标准。

派驻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表,由公司综合部核发工资。

4.2.2 外派人员享受公司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4.3 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管理4.3.1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守执行。

4.3.2 派驻公司负责记录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并按照公司本部考勤相关规定上报给公司综合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4.3.3 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 外派人员人事考核管理4.4.1 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执行公司本部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5 附则5.1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异地员工及员工外派津贴管理办法

集团-异地员工及员工外派津贴管理办法

集团-异地员工及员工外派津贴管理办法1. 异地员工管理1.1 定义异地员工指在集团总部以外地点工作的员工,包括在分支机构、项目工地或办事处等位置工作的员工。

1.2 管理流程1. 异地调动申请:员工向上级主管提出异地调动申请,包括调动地点、工作内容、工期等相关信息。

2. 上级审核:上级主管评估申请,并结合业务需求和员工能力等因素作出决策。

3. 异地调动通知:上级主管向员工发出异地调动通知,并与员工签订调动协议。

4. 异地工作期间管理:异地员工按照工作地点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工作。

期间工作表现的评估将作为员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5. 异地调回或转岗: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意愿,异地员工可由上级主管决定调回总部或调往其他地点工作。

1.3 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异地调动的机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和工作需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决策。

2. 沟通透明:企业将及时向员工沟通和解释异地调动的目的、原因和期望,确保员工理解和配合。

3. 关怀员工:企业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住宿、交通、通讯等,以确保异地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的顺利进行。

2. 员工外派津贴管理2.1 定义员工外派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因外派工作带来的额外费用而支付的津贴。

2.2 津贴标准1. 交通津贴:根据外派地点和员工居住地之间距离远近,按照每公里0.5元至1元之间进行补偿。

2. 住宿津贴:根据外派地点的房租水平,按照每月300元至800元之间进行补偿。

3. 饮食津贴:根据外派地点的生活水平和员工在总部的工作地点的饮食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4. 其他津贴:根据具体情况和业务需要,可提供特殊津贴,如通讯费、出差补贴等。

2.3 津贴发放1. 外派工作启动:企业根据员工外派工作的开始日期和合同约定,启动津贴支付。

2. 津贴结算:根据员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负责核实津贴的应发金额,并在工资发放前进行结算。

3. 津贴调整:根据外派地点的变动和员工需求的变化,津贴标准可进行调整。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1 目的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元/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各岗位:元/日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外派员工福利待遇管理暂行规定

外派员工福利待遇管理暂行规定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异地员工福利待遇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公司外派异地员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外派异地员工系指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短期特别派驻到公司本部以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因个人或工作原因长期调至异地的公司内部调动人员)。

三、保险
外派异地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系仍在其第一次外派前工作所在地交纳。

四、补贴
(一)生活安置费
员工外派至异地工作半年及以上,可一次性给予生活安置费800元(凭票报销)。

(二)生活补贴
员工外派异地期间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并薪发放)。

(三)住房补贴
1.自派任之日起5天(含)内,按照出差标准实报酒店住宿费;
2.5天后,根据外派工作地点的不同,可享受住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表:
五、休假
(一)外派异地员工在外派异地期间按规定享受年休假,不再另行给假。

(二)员工在外派期间,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定,每满季度可报销一次本人或其配偶的往返路费(限外派异地业务骨干现工作地至原居住地的往返路费)。

六、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相关说明: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公司驻外人员薪水管理制度

公司驻外人员薪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驻外人员薪酬管理,保障驻外人员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国内外各分支机构、项目的驻外人员。

第三条驻外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平、合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以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驻外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驻外人员的岗位、职级、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确保驻外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驻外人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量、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驻外人员的工作绩效、完成项目情况等因素确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津贴和补贴:包括交通补贴、住宿补贴、通讯补贴、生活补贴等,用于补偿驻外人员在异地工作所增加的生活成本。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九条驻外人员薪酬按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

第十条驻外人员薪酬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具体时间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薪酬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确保薪酬及时、准确发放。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二条驻外人员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水平、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

第十三条驻外人员薪酬调整需经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章约束与激励第十四条驻外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驻外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驻外人员如有突出贡献,公司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薪酬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七条驻外人员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需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岗位或解除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集团-异地员工及员工外派津贴条例

集团-异地员工及员工外派津贴条例

集团-异地员工及员工外派津贴条例异地员工政策背景随着全球化和商业扩展,公司日益拓展至全球范围,需要派遣员工到不同地区工作。

为了保障和激励异地员工,特制定本条例,规定异地员工及员工外派津贴的政策和标准。

定义1. 异地员工:指被派遣至本集团境外机构或其他地区工作的员工。

2. 员工外派津贴:指为了弥补异地员工在生活和工作方面遇到的额外费用和困难而支付给其的津贴。

具体政策1. 异地员工福利和待遇与本地员工平等对待,在薪资、福利等方面与公司本地员工享有一致待遇。

2. 所需津贴报销是根据实际工作所需的额外费用来决定的,需要提供相关费用清单和报销申请。

3. 异地员工住房津贴:根据异地的工作地点和当地市场行情,提供相应的住房津贴,确保员工有可接受的住房条件。

津贴标准将根据当地房价、出租率等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调整。

4. 异地员工生活津贴:为了应对异地员工在生活方面的额外费用,公司将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用于支付异地住宿、交通、通讯以及其他日常生活费用。

津贴的具体标准将根据异地城市的消费水平、物价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

5. 异地员工交通津贴:确保异地员工的工作通勤方便、快捷、安全,公司将提供一定的交通津贴,用于支付异地员工的交通费用。

津贴的标准将根据异地城市的交通情况、交通费用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

6. 退房津贴:当员工结束异地工作任务,调动回原工作地点时,公司将提供一定的退房津贴,用于支付异地员工退还租金、解除合同及其他与住房相关的费用。

津贴的金额将根据当地租房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管理和申请1. 异地员工可通过人事部门了解详细的津贴政策和申请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和相关费用清单。

2. 人事部门将评估异地员工的申请,并根据员工工作地点、城市消费水平、物价等因素进行津贴细则制定和金额确定。

3. 异地员工需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并按时提交费用报销清单。

人事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核准并支付津贴。

4. 异地员工如有费用调整或其他需求,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和说明。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例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例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旨在规范员工薪资津
贴和补贴的管理。

定义
1.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指因工作需要,被派驻到公司海外办事
处工作的员工,工作期间超过6个月。

2. 薪资津贴:指因工作需要,在员工工作期间给予的额外薪资。

3. 补贴:指因工作需要,向员工提供的住房、交通、通讯、餐饮、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薪资津贴
1. 薪资津贴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海外工作所在国家的实
际情况进行评估,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理公正。

2. 薪资津贴应当按月支付,发放时间应当与员工的基本工资发放时间同时进行。

3. 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事假、病假等因素,薪资津贴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存在支付超期等情况。

补贴
1. 公司应当向员工提供合理的住房、交通、通讯、餐饮、医疗等方面的补贴,在海外的工作期间,这些支出应当由公司承担。

2. 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需要调整住房、交通等方面的支出,应当及时与公司协商沟通,双方共同商定后才可以进行调整。

3. 补贴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海外工作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与员工应当协商解决。

3. 此条例没有考虑到的情况,应当按照公司以往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以上条例为公司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员工海外派遣期间薪资和补贴方面的管理,由公司全面落实。

员工驻外薪资补贴管理制度

员工驻外薪资补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驻外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三、驻外补贴标准1. 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

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 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6实际驻外天数。

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3. 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4. 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四、驻外人员福利1. 驻外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

2. 驻外人员享受公司提供的交通、通讯补贴。

3. 驻外人员享有公司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

4. 驻外人员享有公司统一组织的年度旅游。

五、驻外人员考核1. 驻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驻外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3. 驻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4. 驻外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保持信息畅通。

六、驻外人员管理1. 公司应设立驻外人员管理部门,负责驻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驻外人员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驻外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整改。

3. 驻外人员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驻外人员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状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

4. 公司应定期对驻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进行调整。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激励员工在驻外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派驻海外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驻外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职级、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难度、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完成的项目、团队贡献等因素确定,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七条津贴补贴:(一)住房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住房成本、生活标准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在驻外期间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交通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交通成本、出行需求等因素确定,包括公共交通、出租车、私家车等费用。

(三)通讯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通讯成本、通讯需求等因素确定,包括电话费、网络费等。

(四)伙食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在驻外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其他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特殊需求,如节日津贴、加班津贴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八条驻外员工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驻外员工薪酬发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薪酬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驻外员工薪酬发放后,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财务部门咨询。

第四章津贴补贴发放第十一条驻外员工津贴补贴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驻外员工津贴补贴发放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确保津贴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驻外员工津贴补贴发放后,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财务部门咨询。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公司为驻外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确保员工在驻外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驻外补助管理办法

驻外补助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驻外补贴费管理办法
(2011年1月修订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驻外补贴费支出的管控,促进公司预算目标的实现,特对公司员工驻外补贴费开支的各项规定重新进行修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驻外员工管理规定
1、驻外员工定义:因为公司项目工作需要,工作地点不在总公司
所在地,且在外派地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员工;
2、驻外补贴包含:房租费、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当地交通补贴
等费用;
3、驻外员工按驻外实际月数给予驻外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
天数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4、驻外员工在驻外期间离开所驻地出差,按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但如返回其总公司,则不以出差计算。

第三条驻外员工的驻外补贴标准及补贴起止时间均应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适用于xx公司驻外部门,自2011年1月1日经总经理审批后实行,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瑞旭公司驻外补贴费申请及报批流程
1、公司驻外员工申请(驻外补贴标准及起始时间)流程:
驻外员工发起驻外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经理签字
财务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签字总经理审批回馈签报发起人;
2、公司驻外员工申请(驻外补贴终止时间)流程:
驻外员工发起驻外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经理签字
财务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签字总经理审批回馈签报发起人。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大连兆赢置业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员工出差申请表员工报销申请表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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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海油服股人〔2002〕119号关于下发《公司驻外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境外设立了办事处。

为规范驻外机构(办事处)的待遇和管理,参照海油总人〔2001〕313号文件《关于改革驻外代办处.公司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驻外人员的有关待遇及管理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驻外办事处(公司)定编内常驻所有工作人员。

境外从事技术服务.劳务的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二.工资待遇及标准驻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包括:(1)国内待遇(2)驻外补贴(3)其它奖励。

1.国内待遇:国内工资及奖金照发,按照公司总部机关同类人员待遇标准发放。

2. 驻外补贴:包括驻外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风险补贴。

驻外补贴标准单位:美元级别驻外办事处(公司)地区类别驻外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风险补贴备注随带家属不随带家属一级主任(经理)一类800380250350 二类800350200300 二级业务代表一类650380250280 二类650350200230 三级一般文员一类550380250220 二类550350200170 (1)办事处地区类别的划分:根据目前公司设立境外四个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各办事处所处地区(国家)的地理环境.安全程度.以及生活水平划分:尼日利亚和中东(迪拜)为一类;北美和印尼为二类。

同级别(职务或岗位)相同,地区类别不同则境外补贴不同。

(2)执行本工资标准后,其他境外补助停止执行。

3.其它奖励:由总裁根据经营情况及业绩发放嘉奖。

三.相关规定1.境外补贴统一按照美元结算,国内工资.奖金和总裁嘉奖按照人民币发放。

2.驻外办事处(公司)个人境外薪俸税由公司负责完税。

3.因总公司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包括驻外人员,故不需重复购买此类保险,若购买由本人负担。

驻外人员继续统一参加原单位的社会基本保险.公积金,本人应支付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集团-异地人才及员工驻外津贴管理办法

集团-异地人才及员工驻外津贴管理办法

集团-异地人才及员工驻外津贴管理办法1. 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激励集团中的异地人才及驻外员工,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异地人才和驻外员工能够得到适当的津贴和待遇,并规范管理流程,完善集团的人才和员工激励体系。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的异地人才和驻外员工。

异地人才指在非本地工作的员工,驻外员工指在国外工作的员工。

3. 异地人才津贴3.1 标准异地人才津贴的标准根据员工工作地点的不同进行区分。

集团各地设立异地人才津贴标准委员会,定期对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

3.2 发放异地人才津贴按月发放,并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发放给员工。

津贴的发放需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的联合审批。

4. 员工驻外津贴4.1 标准员工驻外津贴根据员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情况确定。

集团设立驻外津贴标准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调整津贴标准。

4.2 发放员工驻外津贴按月发放,并与员工工资一同发放。

发放流程需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联合审批。

5. 管理流程5.1 申请流程异地人才和驻外员工需要在入职或调动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注明目的地和计划驻留时间。

5.2 审批流程所在部门负责人需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商并提出意见,最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审批。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协同执行相关费用核算工作。

5.3 监督和考核对异地人才和驻外员工的津贴和津贴发放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确保津贴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6. 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所有,如有需要,集团有权对办法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为《集团-异地人才及员工驻外津贴管理办法》的内容,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武汉市以外的地点工作,连续15天(含)以上的人
员;
3、在当地招聘人员及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的员工不属此范围。

补贴标准:
1、外派补贴:
A、外派(获相关批准的)人员按下列标准享有每月外派补贴;
B、外派人员一律按驻外实际天数计发。

C、补贴标准表:
注:外派人员可视出差地具体情况,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

2、交通费用补贴:公司原则上给予外派人员每月一次来回探亲交通费用,乘坐标准按出差费用报销规定范围内按实报支,超出部分自理。

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各项补贴标准可随年度物价的变动由财务部修订,总经理审批后调整。

可编辑。

公司海外常驻人员津贴及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海外常驻人员津贴及休假管理办法

公司海外常驻人员津贴及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以下简称公司)海外项目人员津贴及休假管理,根据内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驻人员是指当次海外出差超过60个日历日的员工。

常驻人员在国外享受以下补贴:基础津贴、艰苦补贴、战乱津贴,以美元计算按月发放给个人。

基础津贴是只员工离开国内即可享受的津贴,艰苦补贴是指给予员工因所在国家当地自然条件、物价水平和艰苦情况给予的补贴。

战乱津贴是指因政治或安全因素不稳定,给予员工发放的津贴。

项目奖励或其他奖励另行约定,不在本办法中体现。

第二章常驻人员的国外津贴标准第三条根据公司国外项目所在国家的当地自然条件、物价水平和艰苦情况,参考公司项目进展分为项目筹备期以及项目建设和运营期,设定以美元计算采用固定形式按天发放给个人一定基础补贴及艰苦补贴。

第四条项目在筹备期,参照《费用共享报销管理制度》编号TBEA-CWGL-3-4-2016,享受出差所在国家报销标准外,给予每天40美元的基础补贴,如所在国家属于艰苦地区,则给予每天35美元的艰苦补贴。

享受筹备期待遇,需出差天数小于等于60个日历日。

艰苦国家名单附后。

第五条项目进入建设及运营期,按照人员层级给予基础补贴,中层及以上人员给予每天30美元的基础补贴,中层以下人员给予每天25美元的基础补贴,如所在国家属于艰苦地区,给予每天30美元的艰苦补贴。

第六条战乱地区补贴。

工程项目在战乱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发给600美元的战乱地区补贴。

战乱地区补贴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公司组成专门评议小组审批后执行。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为战乱地区。

战乱地区的标准:1.经当地使领馆确认为战乱地区。

2.项目所在地正在进行武装冲突。

3.项目所在地近三个月内有居民在战乱中伤亡的情况。

第七条员工津贴管理。

成熟人员,按标准享受津贴;入公司不满两年或从事国际业务工作不满一年的培养期员工,享受津贴的60%。

第八条外籍人员且在母国地区工作的员工,不享受津贴。

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发布(暂行办

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发布(暂行办

人教版小学五年级下册《桥》第二课时教学设计来宾市兴宾区水落小学【教学目标】1、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理解课文内容, 感受老汉舍己为人、不徇私情、英勇献身的崇高精神。

3、【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准备】【教学步骤】一、复习导入1.谈话: 同学们, 上一节课我们已经初步学习了《桥》这篇课文, 这一节课我们将继续来学习。

首先, 请同学们看大屏幕, 这是我们上节课所学的生词。

2、课件出示, 指名两个同学各读一排, 再齐读。

(2名+齐读)咆哮狞笑放肆势不可当清瘦揪出豹子胸膛沙哑3.请仔细观察这两行词语, 上面一行是描写有关什么的词, 下面一行是描写有关什么的词(板书: 洪水、老汉)。

4.课文围绕洪水和老汉写了一件什么事?指名汇报(当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来临时, 老村支书记冒着生命危险, 指挥一百多号人有秩序地过桥, 最后自己和儿子却被洪水卷走了。

)二、读中明法, 感悟险情1、过渡:《桥》是一篇小小说, 因为它在表达上很特色, 所以曾被评为全国优秀的短篇小说。

那它在表达上有些什么特色呢?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探究好不好?首先, 让我们把目光聚集到那场突如其来的洪水。

2.看录像(洪水肆虐的情景), 谈感受。

师: 你看到了什么样的画面?感受到了什么?3.默读课文1—6段, 画出描写大雨和洪水有关的句子, 并选择写得好的句子和同桌交流感受。

师: 那作者是用怎样的语言来描写这一可怕的情景的呢?出示课件:请默读课文, 画出描写大雨和洪水有关的句子, 并选择你认为写得好的句子和同桌交流感受。

4.汇报。

好,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分享读书的感受吧。

谁先来?你认为哪个句子写得好?为什么?(1)黎明的时候, 雨突然大了。

像泼。

像倒。

师;还有哪个愿意来和我们分享好句?①从这句你感受到了什么?(板书: 突如其来)生: 感受到洪水的来势凶猛、紧张、突如其来。

②比较句子, 体会短句的特点、作用。

课件出示: 黎明的时候, 雨突然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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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工作,规定驻外津贴,提高驻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性,根据《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派出的驻外人员,以及在公司管理的单位工作的,且上级公司明确由公司对应管理的驻外人员。

第二章驻外人员规定
第三条驻外人员是指因经营发展及业务需要,经上级公司或本公司批准,外派且连续工作(不含学习或培训)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四条符合如下情形的人员为驻外人员
1、符合区域公司交流人员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委派财
务人员;
2、派驻受托管理合资公司工作且家庭和工作不在一地的我方
高层管理人员及委派财务人员;
3、公司派驻省外工作的人员以及派驻工程项目工作的人员;
4、其他经公司审批认定为驻外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驻外人员类别
(一)A类:公司管辖区交流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派财务人员;
(二)B类:派驻本部辖区以外的高层管理人员;
(三)C类:参加工程项目工作人员;
(四)D类:除以上类别外的中层干部及基层人员。

第三章驻外人员津贴规定
第六条驻外人员津贴标准
1、生活津贴:驻外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辖区人员交流规定)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600元/人月;
(3)C类人员标准为省内500元/人月省外800元/人月;
(4)D类人员标准为300元/人月。

2、配偶津贴:驻外工作满一年且因驻外导致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已婚驻外人员,每月发放配偶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800元/人月;
(3)C、D类人员标准为400元/人月。

3、租房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公司均须提供住宿条件。

若驻外工作地需要员工自行租房解决住宿的情况,驻外人员每月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租房费用,且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租房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如下:
(1)A类人员标准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深圳、广州租房3840元 /人月、其他区域租房3000元/人月;
(3)C、D类人员中层干部标准为1500元 /人月;基层人员标准为800元 /人月;
(3)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4、探亲交通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每月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一次往返派驻地区与原工作地区居住地之间的探亲交通费,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探亲交通津贴标准,但享受配车并已报销费用的领导人员,以及原工作地区没有固定居住地的驻外人员除外。

(1)A类人员标准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
(2)B类人员标准为省内探亲500元 /人月;
(3)C、D类人员中层干部标准为省内探亲200元 /人月、省外探亲500元 /人月;基层人员标准为省内探亲100元 /人月、省外探亲200元 /人月。

第七条驻外人员津贴审批手续
(一)驻外人员为A类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向上级人力资源部申请认定确认标准后,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见附件)报人事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二)驻外人员为B类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并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

(二)驻外人员为C、D类人员的,由派出人员部门提出人选并
填写《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

第八条驻外人员津贴信息异动
(一)驻外人员结束后相关津贴终止,如驻外人员在驻外期间有提前结束驻外等变动情况的,请各部门负责人于每月10日前将异动信息报人力资源部,以便核算发放津贴。

(二)如超过驻外期间或变更驻外人员的,各部门需重新提交《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报公司审批。

第九条驻外津贴特别说明
(一)驻外津贴发放单位原则上以薪酬发放单位为准,特殊情况由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商定。

(二)按驻外实际月数给予驻外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津贴。

(三)各项津贴标准随年度物价的变动调整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审批。

(四)对于身兼数职且在不同城市任职的驻外人员,报公司审批确定其主要工作地点及享受津贴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及不重复叠加享受津贴的原则。

(五)如派出部门对驻外津贴限额高于本规定,且经公司批准同意,请将相关规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之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受托管理的合资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附件:《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
附件:
驻外(交流)人员资格审核及津贴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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