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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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和出差人员的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及定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和短期出差人员。

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国外工作。

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差旅费报销规定公司要求员工在出差前必须按照规定的手续办理出差手续并经过审批,否则公司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

差旅费补贴标准根据员工职务级别和出差地的级别,公司制定了不同的差旅费补贴标准。

出差外派补贴制度

出差外派补贴制度

出差外派补贴制度出差外派人员补贴制度,暂行,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外派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制度。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外派员工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外派指被公司派往上海市以外的地点工作,连续15天,含,以上,累计1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在当地招聘人员及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劢不属此范围。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累计15天以下,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劣费、市内交通补劣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人事部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人事部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或火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如有特殊需要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不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事与员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员工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人部门岗位出差目的地预计出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计天出差事由业务交通费住宿费外派补贴补贴合计招待费费用预算实际费用实际出差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核定发放日变更理由,人事部填写,部门经理/ 人事部财务部总经理总监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2023员工长期出差补助标准

2023员工长期出差补助标准

2023员工长期出差补助标准2023员工长期出差补助标准(一)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试行日期:年6 月1 日页码:w-1-2日期:-6-6 修订号:00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外派员工福利待遇管理暂行规定

外派员工福利待遇管理暂行规定

xxxx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异地员工福利待遇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公司外派异地员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外派异地员工系指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短期特别派驻到公司本部以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因个人或工作原因长期调至异地的公司内部调动人员)。

三、保险
外派异地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系仍在其第一次外派前工作所在地交纳。

四、补贴
(一)生活安置费
员工外派至异地工作半年及以上,可一次性给予生活安置费800元(凭票报销)。

(二)生活补贴
员工外派异地期间可享受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并薪发放)。

(三)住房补贴
1.自派任之日起5天(含)内,按照出差标准实报酒店住宿费;
2.5天后,根据外派工作地点的不同,可享受住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表:
五、休假
(一)外派异地员工在外派异地期间按规定享受年休假,不再另行给假。

(二)员工在外派期间,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定,每满季度可报销一次本人或其配偶的往返路费(限外派异地业务骨干现工作地至原居住地的往返路费)。

六、本规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派员工补贴制度

外派员工补贴制度

外派员工补贴制度一、外派员工补贴制度的内容1.交通补贴:为了解决外派员工工作地点的交通问题,公司将提供交通补贴。

具体金额会根据员工所在地和工作地点的距离而定。

2.食宿补贴:公司将提供食宿补贴,以确保外派员工在工作地有良好的食宿条件。

具体标准将与当地的物价水平相结合,旨在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3.工作补贴:外派员工有可能面临国外生活成本较高的情况,公司将提供一定的工作补贴,用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如办公用品、商务招待等。

4.语言培训补贴:由于外派员工需要在国外工作,语言能力是一个重要的素质。

公司将提供一定的语言培训补贴,帮助员工提高语言水平,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5.家庭补贴:如果外派员工有家属随行,公司将提供一定的家庭补贴,以解决陪同员工的家属的住房、医疗保险等问题,确保家庭成员的福利。

6.代表性补贴:如果外派员工需要代表公司参加会议、活动等,公司将提供一定的代表性补贴,用于报销员工在代表公司过程中的差旅、餐费等费用。

二、外派员工补贴制度的标准1.交通补贴标准:根据员工所在地和工作地的距离,公司将提供不同的交通补贴标准。

可以以公共交通费用为基准,给予一定的补贴。

2.食宿补贴标准:食宿补贴标准将与当地的物价水平相结合,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可以进行年度调整,以适应通货膨胀等因素。

3.工作补贴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公司将提供一定的工作补贴。

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性质进行评估。

4.语言培训补贴标准:公司将根据外派员工的具体情况提供语言培训补贴。

可以根据培训的时间和费用进行相应的补贴。

5.家庭补贴标准:如果外派员工有家属随行,公司将提供一定的家庭补贴。

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和需要进行评估。

6.代表性补贴标准:根据员工代表公司参加会议、活动的实际情况,公司将提供一定的代表性补贴。

可以根据活动的时间和费用进行相应的补贴。

三、外派员工补贴制度的管理1.透明公正:公司需要明确补贴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并向外派员工进行公开说明。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相关说明: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外派销售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销售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销售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定外派销售人员的补贴标准,以确保其合理权益。

以下是该暂行办法的要点:
1. 补贴范围
该暂行办法适用于所有外派销售人员,包括公司派驻国内或国
际地区进行销售任务的人员。

2. 补贴标准
2.1 工作交通费用补贴
外派销售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公司将提供适当
的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实际交通情况和费用发生地的行业标准进行
确定。

2.2 食宿补贴
外派销售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公司将提供合理的补贴,以覆盖实际费用,具体标准根据工作地点的消费水平和行业标准进行确定。

2.3 通讯费用补贴
外派销售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通讯费用,公司将酌情提供适当的补贴,以保证其工作所需的通讯畅通。

3. 补贴申请与发放
3.1 补贴申请
外派销售人员需在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以支撑申请。

3.2 补贴发放
公司将在收到有效的补贴申请后,尽快审批并发放补贴款项。

发放方式可以通过工资发放或直接支付给外派销售人员。

4. 监督与管理
公司将建立补贴申请的监督与管理机制,以确保补贴发放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外派销售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公司的审核工作。

5. 期限与效力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境内外所有外派销售人员。

公司保留对该办法进行解释和调整的权利。

以上为《外派销售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的要点内容,旨在确保外派销售人员合理的补贴权益。

具体的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管理。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1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1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相关说明: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规定(修改)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规定(修改)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需要,规范和统一外派工作人员的住宿、就餐标准,以使办事处的管理规范化和合理化,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一、外派人员驻外补贴办法1、出勤补贴标准: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并每人每天给予60元的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累计驻外满15天(含15天)以上者发放此补贴。

2、通讯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的通讯费补贴(不含公司通讯费补贴)高管按200元/月,中层按150元/月,员工按100元标准补贴。

办事处安装固定电话,话费凭当地电信局发票另行报销。

3、交通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在所驻地区原则上不予补贴交通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又无法提供交通工具时,驻处人员须请示分管领导,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可据实报销。

此外,外派人员采取内部调剂休假的办法,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月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休假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天。

在公司无法为其提供往返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驻处人员往返交通费用(限乘大巴或中巴)可由公司据实报销。

4、一般性出差补贴按公司原有制度执行,每人每天补贴30元。

二、外派人员驻外管理办法1、为节省成本开支,公司从业人员(含正式工、派遣工及外协单位人员)到外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出差时,一律应在办事机构入住(如确定床位已满无法安排的情况除外),不得报销其他住宿费。

在外地办事机构床位已满(仅指按规定住人的床位)的情况下,方可在外入住,入住地点应在公司指定的酒店或宾馆。

2、公司员工到外地办事机构出差时,必须在出差前、后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办理外出登记手续,记录出差时间、地点、期限,作为外出期间考勤的依据,便于计算出差补贴。

3、办事机构对每天的住宿情况应有登记(含住办事机构及指定酒店的人员),以便核查。

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提供给除公司员工外的人员住宿,如有空床位情况可酌情安排相关业务来访人员,但不得影响本公司员工入住。

外派人员补贴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办法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体恤外派人员工作生活,规范公司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

外派人员是指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被公司派往原招聘录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所在地工作3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包括:1、原招聘录用入职在杭州总部,后外派至异地分公司、办事处或为提供服务的企业的人员;2、原招聘录用入职在异地分公司/办事处,后外派至杭州总部或非原招聘录用地的人员。

注:如员工因个人原因(如家属在异地)提出调动不属此范围。

1、外派人员的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分公司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2、由于公司经营性质决定,外派人员需要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根据情节严重性作调离原岗或降职等方式处理。

3、外派人员需在钉钉上填写《外派审批单》,依次发送至指派部门负责人、接收部门负责人、HR负责人审批,抄送财务部备案。

公司为外派人员发放相应外派补贴,具体如下:●交通补贴:1、公司给予外派员工报销每月一次来回探亲交通补贴(原则上为原招聘录用地、或者家属经常居住地),若因工作需要无法探亲的,也可以供家属(父母/配偶)来工作所在地探亲,在其标准范围内可报销一人往返路费。

(原则上探亲交通补贴不可累计,每月享有一次)。

2、乘坐标准按出差规定范围内按实报支,超出部分自理。

探亲交通仅限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二等座、大巴汽车、地铁公交产生的交通费(自行购买),其他费用如出租车不予报销、不得使用企业滴滴。

●租房补贴:1、外派员工可享受公司租房补贴,不再报销酒店住宿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放。

(公司可给予派驻在外工作人员最高7天的找房期,7天住宿费可按出差规定给予报销,超过此期限,按本规定执行。

)、外派地有公司宿舍且具备住宿条件的,外派人员优先安排住公司宿舍,不予报销酒店住宿相关费用,不额外享受租房补贴。

外派人员租住房间的水电煤气、网络宽带、日常生活用品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500元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票报销。

外派津贴管理规定(暂行)

外派津贴管理规定(暂行)

XX 田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XX 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XX 司字[2007] 109号x 林 签发 外派津贴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员工调动管理,提高广大外派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下人员:(一)因公被派往总部所在地区以外的职级为总监及总监以上(含职级为技术专家及其以上,以下同)相关人员。

(二)因公由总部所在地区派往外地工作,工作属地发生变更、且外派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外派津贴标准外派津贴是针对外派员工的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月补助标准根据表中标准统一按每月30天进行核算,不足满月的补贴标准 区域 专员级以下 主管级高级主管级 总监级 副总裁级 执行副总裁级以上 境内 30元/天40元/天 50元/天 80元/天150元/天 200元/天按实际天数核算。

其他职级类别参照上表,依此类推核定津贴标准。

第四条 外派津贴管理(一)享有外派津贴人员由总部人力资源部作统一登记管理。

(二)享受该项津贴人员工作属地改回至总部所在地区者,外派津贴终止发放。

(三)享受该项津贴总监级(不含)以下人员外派时间达到一年者,不再享有外派津贴,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其月标准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四)享受该项津贴人员外派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五)享受该项津贴的员工在外派期间,不得以外派为由享有其他相关的费用补贴。

(六)员工外派赴任旅途期间的费用补贴按出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享有外派津贴。

第五条 外派津贴标准调整总部人力资源部会定期根据员工外派区域的消费水平和业务需要,对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第六条 附则(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驻办事处人员补贴规定》(安东司字第〔2005〕57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安东油田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主题词:外派津贴 规定抄送:相关领导。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大连兆赢置业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员工出差申请表员工报销申请表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相关说明: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一)出差审核权限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一)出差申请与报告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相关说明: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外派员工补贴办法

外派员工补贴办法

外派员工补贴办法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体恤外派员工工作生活,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外派员工是指经地产集团同意派往地产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里所在地工作的人员。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1、经地产集团同意派往地产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里所在地工作的人员。

2、员工配偶或父母(指未婚员工)家庭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且距离在100公里以上。

3、员工已经结束实习期或试用期。

二、由集团统一招聘的大学生,其实习期满第一次分配地的为其工作地,从第一次分配地调走,且符合第一条中所述条件的,可视为驻外。

三、外派管理1、地产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地产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部门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地产综合部备案后实施。

按附件《外派人员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2、外派员工由地产集团负责管理,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由项目公司安排日常生活,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地产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四、外派待遇1、外派员工按所任职务级别由地产集团确定,享受相应保险及相关福利。

外派薪酬由地产集团考核确定,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可享受外派津贴,外派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外派补贴标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每人每天120元,部门经理每人每天60元。

外派人员的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

3、短期外派人员(指半年以内)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长期外派人员(指半年以上)每二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

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倒休、轮休,在工作时间离开,需要提前征得上级领导同意,企业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探亲费用,在差旅费标准范围内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4、具有外派探亲资格,但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探亲假的,若自愿让其父母(特指未婚)或配偶来工作所在地探亲,在其标准范围内可报销一人往返路费。

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3篇)

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3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员工派往海外工作,以拓展国际市场、学习先进技术或提升品牌影响力。

外派员工在为企业带来巨大价值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文化差异、语言障碍、生活适应等。

为了保障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外派员工的补助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外派员工法律规定补助进行详细阐述。

一、外派员工补助的定义及意义外派员工补助是指企业为鼓励员工出国工作,解决其海外工作期间的生活、工作、交通等方面的困难,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内部政策给予的经济补偿。

外派员工补助具有以下意义:1. 保障外派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2. 帮助外派员工更好地适应海外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3. 促进企业国际化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外派员工补助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国外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保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在国外工作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1条规定:“出国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会议、展览等,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出国手续。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每月5000元。

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稿酬所得;(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财产租赁所得;(六)财产转让所得;(七)偶然所得;……”三、外派员工补助的种类及标准1. 工资及津贴外派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企业应按照国内同等职位的工资水平给予其工资。

此外,企业还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给予外派员工相应的津贴,如:(1)岗位津贴:根据外派员工所在岗位的难度、风险等因素给予的津贴。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2016-11-3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2016-11-3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外派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入职岗位属地以外的地点工作,连续30天(含)以上,累计2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为派驻地招聘、户口在派驻地城市及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不属此范围。

一、驻外补贴标准:
二、相关说明:
(一)住房补贴:
1、员工在派驻地自行租房,凭票报销租房费用,600元包干;
2、外派人员租住房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3、公司已安排员工宿舍,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住自行租房,公司不再进行住房补贴。

(二)生活补贴:
1、生活补贴包含伙食津贴、市内交通补贴;
2、员工外派生活补贴按工作日天数核算,60元/天。

(三)报销流程:
员工个人以月为单位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行政审核出勤—财务报销
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各项补贴标准可随年度物价的变动由人力资源修订、总经理审批后调整。

外派人员补助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助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助标准暂行办法第一篇:外派人员补助标准暂行办法下派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选派干部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挂职锻炼是培养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

为切实加强我市挂职、外派干部的管理,推动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本办法所指的挂职、外派干部,是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和培养干部的需要,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的在编在岗干部中,有计划地选派到中、省、广安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外发达地区以及市内所辖乡镇、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挂职锻炼的干部,不包括中、省、广安市确定的上挂和帮助工作的干部。

挂职主要包括市级机关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市内干部到上级机关挂职,乡镇(街道)干部到我市市级机关挂职;外派主要包括我市干部到外地机关或企业挂职。

第二条工作总则(一)挂职、外派干部管理归口在市委组织部。

(二)挂职、外派目的: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整体推进基层工作,增进与部门、行业、区域的沟通交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业务知识精的干部队伍。

(三)挂职、外派原则:坚持按需选派、计划选派、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挂职、外派干部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务实,热爱基层工作,综合能力较强,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应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三条工作程序(一)申报。

需要挂职、外派干部的单位可在每年6月、12月分别向市委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需要挂职、外派的人数、挂职、外派干部的来源、基本条件、挂职时间、承担的主要工作等。

(二)计划。

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全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参考申报情况综合平衡,提出干部挂职、外派计划,报市委审定。

(三)推荐。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级部门党组织按照市委组织部分配的挂职、外派干部名额,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查。

某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某公司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

驻外人员工作津贴暂行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管理工作,规定驻外津贴,提高驻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性,根据《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派出的驻外人员,以及在公司管理的单位工作的,且上级公司明确由公司对应管理的驻外人员。

第二章驻外人员规定第三条驻外人员是指因经营发展及业务需要,经上级公司或本公司批准,外派且连续工作(不含学习或培训)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四条符合如下情形的人员为驻外人员1、符合区域公司交流人员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委派财务人员;2、派驻受托管理合资公司工作且家庭和工作不在一地的我方高层管理人员及委派财务人员;3、公司派驻省外工作的人员以及派驻工程项目工作的人员;4、其他经公司审批认定为驻外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驻外人员类别(一)A类:公司管辖区交流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派财务人员;(二)B类:派驻本部辖区以外的高层管理人员;(三)C类:参加工程项目工作人员;(四)D类:除以上类别外的中层干部及基层人员。

第三章驻外人员津贴规定第六条驻外人员津贴标准1、生活津贴:驻外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上级《公司人员交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辖区人员交流规定)规定标准;(2)B类人员标准为600元/人月;(3)C类人员标准为省内500元/人月省外800元/人月;(4)D类人员标准为300元/人月。

2、配偶津贴:驻外工作满一年且因驻外导致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工作或者居住的已婚驻外人员,每月发放配偶津贴,此津贴于每月15日随工资发放。

(1)A类人员按区域人员交流规定标准;(2)B类人员标准为800元/人月;(3)C、D类人员标准为400元/人月。

3、租房津贴:在驻外工作期间,公司均须提供住宿条件。

若驻外工作地需要员工自行租房解决住宿的情况,驻外人员每月可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报销租房费用,且报销金额不得超过租房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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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员工出差申请表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相关说明:
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
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住宿费:员工出差住宿费凭合法有效票据在规定的限额内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通讯补贴:指出差人员在出差城市内通讯费。

(三)差旅费补贴计发办法
1、员工在出差当天往返超过8小时的,同时也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

2、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

例如:9日出差12日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

3、如果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招待或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予发放相应部分出差补贴;如果出差期间发生了已经批准的招待费,招待期间不发放相应的餐费补贴。

4、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由加盟商主办单位统一支报或公司统一缴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及每天的伙食补助费。

5、下属与上级一起出差时,下属差旅费可比照上级标准支给。

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的另计。

6、在出差地宴请客户,不纳入出差费用报销程序。

7、不按上表规定而超出报销标准时员工必须提交书面说明,写明理由,经副总与总经理签字后方予报销,否则由出差申请人自己承担。

第二部分员工驻外费用补贴
二、相关说明:
(一)交通补贴:外派地点在300公里(含以上)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考核计分部分规定范围内统计。

(二)住房补贴:
1、员工被派驻在外3个月及以上,在某一地点工作15天/每月以上的,应按本规定在当地租房,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公司可给予派驻在外工作人员3天的找房期,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并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高期限。

在3天内住宿费按差旅费住宿标准给予报销,超过此期限,按本办法执行。

3、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最高报销200元购买生活用品费用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票报销。

4、分公司视实际情况可租用一间二室或三室房,作为公司派驻或出差人员使用,分公司办公室作为租用房的管理者,应保证在前一人离开后及时更换日常住宿用品,保持清洁,以保证后来人员能立即入住,以降低公司出差成本。

5.分公司有条件提供此住宿标准的住房时,外派人员不再享受住房补贴。

6、外派人员的住房标准在上表标准内凭票报销。

如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租金超标准,超额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7、外派人员租住房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包括分公司租用的公用房)。

8、外派薪酬由派驻公司决定,原则上不能低于现行工资。

10、外派人员薪酬、外派补贴由派驻公司承担。

(三)外派补贴(含餐费补贴、市内交通、通讯及其它费等):按照上表标执行,不再凭票据报销。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各项补贴标准可随物价水平的变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修订、副总、总经理审批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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