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补助标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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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和出差人员的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和短期出差人员。

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国外工作。

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

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

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

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向部门经理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住宿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外派人员住宿和伙食贴补方案

外派人员住宿和伙食贴补方案

外派人员住宿和伙食贴补方案

为加强公司外派人员管理需要,规范和统一外派人员的住宿、伙食标准,以使外派人员的管理规范化和合理化,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而有序地进行,拟制定外派人员住宿和伙食贴补方案如下:

1、出勤补贴标准: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并每人每天给予100元的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累计外派满15天(含15天)以上者发放此补贴。

2、通讯费补贴标准:外派人员的通讯费补贴(不含公司通讯费补贴)高管按300元/月,中层按150元/月,员工按100元标准补贴。话费凭发票报销。

3、交通费补贴标准:外派人员在公司驻外机构地区原则上不予补贴交通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又无法提供交通工具时,公司驻外机构人员须请示分管领导,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可据实报销。

4、休假标准:长期外派人员采取调剂休假的办法,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月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休假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天。在公司无法为其提供往返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往返交通费用(不高于飞机经济舱或高铁二等座票价)可由公司据实报销。

5、一般性出差伙食补贴按公司原有制度执行,每人每天补贴50元。

6、公司从业人员(含正式工、派遣工及实习人员)到公司驻外机构所在地出差时,一律应在公司驻外机构宿舍入住(如确定床位已满无

法安排的情况除外),不得报销其他住宿费。在公司驻外机构床位已满的情况下,方可在外入住,入住地点应是公司指定的酒店或宾馆。住宿杂费为生活日用品开支,如洗涤用品,限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7、公司员工到公司驻外机构出差时,必须在出差前、后及时到行政部门备案并办理外出登记手续,记录出差时间、地点、期限,并在出差地点位置打卡,作为外出期间考勤的依据,便于计算出差补贴。8、对于外派人员在公司驻外机构内部食堂就餐者,用餐人员在就餐前签字登记即可,每月底由公司驻外机构进行用餐情况统计并经相关流程后于月末报至公司行政部门统计汇总。

外派人员补助标准

外派人员补助标准

关于外派人员补助标准

外派人员完成外派任务回到公司,而公司又没有给其及时外派工作岗位。

外派人员在没有特殊情况发生下,每月一律享受公司补助的电话费100元、生活费100元。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外派人员补贴制度

外派人员补贴制度

外派人员补贴制度

1. 总则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外派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及定义: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

⑵在外连续30天以上的人员。

3. 外派和出差的区别:

(1) 外派是指:因公需要,被公司派往其他工作地点,需要超过30天以上,到原工作地以

外地区完成上级指派的工作。

(2) 出差是指:因公需要,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完成某项上级指派的任务,当天不能返回需在

外住宿,且连续时间一次不超过30天(含)。

注:出差管理办法详见员工手册。

4. 外派审批:

外派由公司决定后,由被派往人员填写《外派审批单》,并送至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和财

务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填写《外派审批单》,应邮件申请并走邮件审批后方可

报销费用。

5. 发放形式:项目以每月在工资中以津贴形式发放。

6. 外派津贴标准

(1) 城市划分:根据员工手册出差制度城市划分为准。

(2) 外派补贴标准:外派补贴含餐费补贴、市内交通及通讯费,其他因公产生的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

原则,具体细则如下:

i. 员工被派驻在外地 30天(以上),应按照本规定在当地租房。如特殊情形须总监以

上批准。标准如下:

ii. 以上津贴形式在工资中统一发放,外派时间中超过30天但其中某个月不足 30天的按实际外派天数发放相应津贴;

iii. 外派的员工薪酬里不再提供额外的午餐补贴。

iv. 初次外派人员可享有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最高可报销2000元,作为一次性安置

2天探亲

补贴购买生活必备品,并凭发票报销。

外派出国人员补贴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外派出国人员补贴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外派出国人员补贴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1.引言

1.1 概述

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引言: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国际化和跨国经营愈发常见。为了应对国际业务的需要,许多企业开始派遣员工到海外工作。外派出国人员补贴作为一种重要的福利制度,对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本文旨在探讨外派出国人员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其对企业和员工的重要性。

背景:外派出国人员补贴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的生活和工作需要,提供一定的补助和津贴的制度。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投向国外市场,需要向国外派遣员工,以开拓业务、建立合作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外派出国人员补贴成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外派出国人员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切实保障企业和员工的权益。另外,借此机会,我们也可以对外派出国人员补贴制度的优化和发展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环境和员工的个性化需求,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国际化战略。

通过引言部分的内容,读者可以对本文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同时,也为后续的文章结构和具体内容打下了基础。

1.2 文章结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外派出国人员补贴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1)外派出国人员补贴的定义和背景:首先,我们将对外派出国人员补贴的概念进行解释,并介绍外派出国的背景和原因。通过深入探讨外派出国的目的和意义,我们将为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提供理论基础。

(2)外派出国人员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本节将主要探讨外派出国人员补贴标准的制定流程和政策依据。我们将介绍目前已经存在的外派补贴标准,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分析。同时,我们还将关注补贴标准的调整机制,以适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成本的变化。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规定(修改)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规定(修改)

外派人员相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驻外办事处管理需要,规范和统一外派工作人员的住宿、就餐标准,以使办事处的管理规范化和合理化,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一、外派人员驻外补贴办法

1、出勤补贴标准: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并每人每天给予60元的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累计驻外满15天(含15天)以上者发放此补贴。

2、通讯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的通讯费补贴(不含公司通讯费补贴)高管按200元/月,中层按150元/月,员工按100元标准补贴。办事处安装固定电话,话费凭当地电信局发票另行报销。

3、交通费补贴标准:驻外人员在所驻地区原则上不予补贴交通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公司又无法提供交通工具时,驻处人员须请示分管领导,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其他车辆,发生的交通费用可据实报销。此外,外派人员采取内部调剂休假的办法,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月可享受一次探亲假,休假时间累计不超过六天。在公司无法为其提供往返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驻处人员往返交通费用(限乘大巴或中巴)可由公司据实报销。

4、一般性出差补贴按公司原有制度执行,每人每天补贴30元。

二、外派人员驻外管理办法

1、为节省成本开支,公司从业人员(含正式工、派遣工及外协单位人员)到外地办事机构所在地出差时,一律应在办事机构入住(如确定床位已满无法安排的情况除外),不得报销其他住宿费。在外地办事机构床位已满(仅指按规定住人的床位)的情况下,方可在外入住,入住地点应在公司指定的酒店或宾馆。

2、公司员工到外地办事机构出差时,必须在出差前、后及时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办理外出登记手续,记录出差时间、地点、期限,作为外出期间考勤的依据,便于计算出差补贴。

公司外派人员报销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报销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报销标准暂行办法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的报销行为,保证费用开支合理、合法和透明,特制定本《公司外派人员报销标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司派遣的员工、合作伙伴或承包商等外派人员。

二、报销类别及金额限制

1. 交通费用

- 第一类: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的票价,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 第二类:市内交通费,按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2. 住宿费用

- 酒店住宿费用,以合理的等级为限,按合同约定进行报销。

3. 餐饮费用

- 外派人员在外地因工作需要就餐的费用,按合理标准进行报销,以合理的餐饮等级为限。

4. 通信费用

- 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电话、传真、上网等通信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5. 其他费用

- 其他因工作需要发生的费用,必须合理、合法,并经过相关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报销流程和要求

1. 报销流程

- 外派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费用报销申请单。

- 部门负责人核对申请单上的费用明细和附属凭证,并签字确认。

- 报销申请单与凭证一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报销。

2. 报销要求

- 外派人员在填写报销申请单时,应如实填写费用明细,同时

提供相关的凭证,如票据、合同等。

- 报销申请单和凭证必须按时提交,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

四、违规处理

1. 如果发现外派人员存在虚报、冒领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按

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 财务部门有权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如发现虚假或不

符合要求的费用,有权拒绝报销。

五、其他事项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现行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集团外派员工补贴标准办法

集团外派员工补贴标准办法

集团外派员工补贴标准办法

(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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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补贴办法

为了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集团公司派往深圳以外的地点工作,连续30天(含)以上,累计3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在当地招聘人员及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不属此范围。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总监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副总监核准,2日以上由总监核准;副总监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总裁助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总裁助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部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大连兆赢置业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

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员工出差申请表

员工报销申请表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公司外派补贴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补贴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外派员工的补贴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补贴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员工,外派补贴是指公司为外派员工在国内外出差、异地工作等情况下发放的生活、交通、通讯等费用的补贴。

第三条公司外派员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补贴合理、规范、透明。

第四条公司外派员工一次性外派工作时间超过30天的,均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外派员工工作期间如出现违纪违规等情况,公司有权取消其相关补贴。

第六条公司外派员工一经确定外派工作地点和时间,相关补贴必须提前申请并获得公司批准。

第七条公司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有权终止其外派工作并要求其返国。

第八条公司外派员工每月须填写外派工作记录表,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出差天数、费用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核实。

第九条公司外派员工若需变更外派工作地点或时间,须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公司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费用报销单据。

第二章外派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外派员工的外派补贴包括生活费、交通费、通讯费等。

第十二条生活费标准根据外派地区的消费水平及季节变化确定,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并及时通知外派员工。

第十三条交通费包括来回往返外派地点的车、船、飞机票等费用,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通讯费包括电话、网络费用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2023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2023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2023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驻外员工补贴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体恤外派员工工作生活,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外派员工是指经地产集团同意派往地产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里所在地工作的人员。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

1、经地产集团同意派往地产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里所在地工作的人员。

2、员工配偶或父母(指未婚员工)家庭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且距离在100公里以上。

3、员工已经结束实习期或试用期。

二、由集团统一招聘的大学生,其实习期满第一次分配地的为其工作地,从第一次分配地调走,且符合第一条中所述条件的,可视为驻外。

三、外派管理

1、地产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地产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部门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地产综合部备案后实施。按附件《外派人员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2、外派员工由地产集团负责管理,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由项目公司安排日常生活,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地产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外派待遇

1、外派员工按所任职务级别由地产集团确定,享受相应保险及相关福利。外派薪酬由地产集团考核确定,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可享受外派津贴,外派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外派补贴标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每人每天120元,部门经理每人每天60元。外派人员的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

3、短期外派人员(指半年以内)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长期外派人员(指半年以上)每二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倒休、轮休,在工作时间离开,需要提前征得上级领导同意,企业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探亲费用,在差旅费标准范围内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集团-异地专业人才及员工外派补贴管理办法

集团-异地专业人才及员工外派补贴管理办法

集团-异地专业人才及员工外派补贴管理

办法

一、目的

为了吸引和激励优秀的异地专业人才及员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办法,明确异地派遣人员的补贴标准和相关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异地派遣的专业人才及员工。

三、补贴标准

1. 异地交通补贴:根据异地工作地点的距离和交通工具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交通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 高铁/飞机:每次往返提供全额经济舱或二等座票价的80%;

- 长途汽车:每次往返提供车票全额报销;

- 自驾车:提供每公里0.5元的车辆使用补贴。

2. 异地住房补贴:根据异地工作地点的房价水平和员工职位,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

- 一线城市:高级职位提供每月平均租金的50%作为补贴;

- 二线城市:高级职位提供每月平均租金的30%作为补贴;

- 三线城市及以下:高级职位提供每月平均租金的20%作为补贴。

3. 异地生活津贴:为了弥补异地工作带来的生活成本上涨,提供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4. 异地工作期满奖励:员工在异地工作完满一年后,提供相应的工作期满奖励,具体标准根据员工年限和岗位等级而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决定。

四、管理措施

1. 申请流程:员工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异地派遣,并填写《异地派遣申请表》,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2. 批准凭证:申请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将向员工提供《异地派遣批准凭证》,明确异地派遣期限和津贴标准。

3. 津贴发放:生活津贴和交通补贴在完成相应行程后,由员工

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相关费用凭证,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发放津贴。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

办法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大连兆赢置业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

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员工出差申请表

员工报销申请表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补贴标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驻外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驻外指被公司派往以外的地点工作。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第一部分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及出差奖励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副总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副总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员工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可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及费用标准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及费用标准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明确外派人员的职责权限,保证各项外派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外派人员在派驻企业中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1.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派出

到控、参股公司、房地产项目任职的所有人员。

1.2 外派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以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为主。

3、管理要求

2.选派程序

2.1 公司总部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外派建议,填写《拟外派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一),说

明外派意图及拟外派人选建议;

2.2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对拟外派人员进行考察、提出相关建议,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担

任派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公司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按照公司管理授权中的规定

办理;

2.3 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部组织并会同派出部门与外派人员、派驻公司签订外

派协议(外派协议样本见附件二),对外派期间的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外派期限、薪酬福利

等进行明确规定;

2.4 公司总部按法定程序推荐至派驻公司。

3.外派人员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公司总部正式员工;

3.2 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

3.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担任管理人员时需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3.4 担任派驻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

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并在公司总部工作至少半年(含)以上;其余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

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并在公司总部工作半年(含)以上;

3.5 身体健康,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3.6 公司总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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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派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选派干部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挂职锻炼是培养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为切实加强我市挂职、外派干部的管理,推动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挂职、外派干部,是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和培养干部的需要,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的在编在岗干部中,有计划地选派到中、省、广安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市外发达地区以及市内所辖乡镇、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挂职锻炼的干部,不包括中、省、广安市确定的上挂和帮助工作的干部。挂职主要包括市级机关干部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市内干部到上级机关挂职,乡镇(街道)干部到我市市级机关挂职;外派主要包括我市干部到外地机关或企业挂职。

第二条工作总则

(一)挂职、外派干部管理归口在市委组织部。

(二)挂职、外派目的: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质,整体推进基层工作,增进与部门、行业、区域的沟通交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业务知识精的干部队伍。

(三)挂职、外派原则:坚持按需选派、计划选派、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挂职、外派干部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务实,热爱基层工作,综合能力较强,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应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有一定数

量的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第三条工作程序

(一)申报。需要挂职、外派干部的单位可在每年6月、12月分别向市委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需要挂职、外派的人数、挂职、外派干部的来源、基本条件、挂职时间、承担的主要工作等。

(二)计划。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全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参考申报情况综合平衡,提出干部挂职、外派计划,报市委审定。

(三)推荐。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级部门党组织按照市委组织部分配的挂职、外派干部名额,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报送材料包括:建议人选报告、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现实表现等(含电子文档)。

(四)酝酿。市委组织部审查后,充分征求有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级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后,提出挂职、外派建议方案。

(五)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或会签。

(六)任职。下派干部不占用挂职单位的编制数。下派干部任职手续由市委、市委组织部或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任职程序办理;上挂广安市及以上部门的干部任职由上挂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或上挂单位安排挂任职务;外派干部的任职由市委组织部与派入地协商,由派入地安排挂任职务。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下派干部情况应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

第四条挂职时间及挂职重点

(一)挂职时间:下派时间一般为1-2年;上挂、外派时间视情况而定。

(二)挂职重点: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工业园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经济发达地区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开发区、企业等;中、省驻市单位及以上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管理及考核

(一)挂职、外派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派员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由挂职、外派单位负责。

(二)挂职、外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应严格遵守挂职、外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挂任职务相应的职责。对挂职期间不安心挂职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其挂职资格并调整原工作岗位;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挂职、外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保留原职级、职务,工资、行政关系不变,由派员单位按在职人员同等标准发放奖金、福利或津补贴等;在挂职、外派单位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差旅费,由挂职、外派单位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挂职、外派干部原则上不再承担派员单位的工作。

(四)给予挂职、外派干部适当的交通及误餐补贴,根据出勤情况、工作时间和履职状况酌情发放。

下派到乡镇(街道)的干部,交通及误餐补贴每人每月200元;下派到村(社区) 挂职的干部,交通及误餐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外派干部根据派入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及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考虑交通及误餐补贴;因我市工作需要,经市委选派到上级重要职能部门学习锻炼的,根据工作实效,适当考虑交

通及误餐补贴。

下派干部的交通及误餐补贴由市财政预算到下派单位,由下派单位制定具体发放办法据实发放。

上挂、外派干部的交通及误餐补贴由市财政根据不同情况核算标准,拨付到派员单位,派员单位制定具体发放办法据实发放。

(五)挂职、外派干部要根据挂职锻炼的不同阶段及时对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派员单位和挂职单位。挂职期间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文章。挂职期满,要全面总结挂职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挂职工作自我鉴定表》。挂职单位要对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鉴定。

(六)挂职、外派干部的考核实行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挂职时间较短,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干部,原则上由派员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挂职单位出具该同志挂职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证明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依据;挂职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挂职单位参照本单位同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有关资料由挂职单位及时反馈给派员单位,由派员单位将干部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存入个人档案。挂职期满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要对挂职干部进行挂职工作考核,通过民主测评、座谈了解、走访群众等方式,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出鉴定评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挂职、外派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除按干部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办理外,应取消其挂职资格并调整工作岗位。

(八)干部在挂职期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回,由派员单位与挂职单位沟通,经市委组织部审查后报市委审批;若需延长挂职时间的,由挂职单位与派员单位沟通,经市委组织部审查后报市委审批。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相关单位职责

(一)市委组织部

1.负责对全市挂职、外派干部工作的管理,提出工作计划及方案;

2.定期组织召开挂职、外派干部座谈会,听取挂职、外派干部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挂职、外派工作的意见,了解挂职、外派干部的生产、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并对挂职、外派工作予以通报;

3.督促挂职单位加强对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帮助解决挂职、外派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4.加强对挂职、外派干部的跟踪管理,原则上每季度要对挂职、外派干部遵守纪律及履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或调查了解(对上挂、外派干部的检查,可委托外派单位党组织进行);

5.有针对性地找挂职、外派干部进行个别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6.负责审查挂职、外派干部延长挂职期以及下派干部留任、提任等相关事宜,对表现特别突出的挂职、外派干部进行考察,并提出使用建议;

7.收集挂职、外派干部的工作情况、调研文章等,通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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