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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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考研

民法知识点总结考研

民法知识点总结考研一、民法概述民法是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门法律学科。

民法是国家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国家政权权利和公民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广泛的规定。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民法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保障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公民的民事权利,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契约自愿原则在民法中,契约的成立和履行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其内容和形式也应当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在民法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重点,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4、民法的基本特点1、普遍适用性民法适用范围很广,适用于国民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各个方面。

2、特殊法律性民法是为了完善、细化特殊法律的一种基本法律,它是特殊法的基础和依据。

3、强制执行性民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应当履行规定义务。

4、综合性民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它不仅规定了国民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各个方面的民事权利义务,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和法律制度。

5、民法的基本分类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人的基本尊严和尊重,包括自由、平等、尊严、姓名、名称等权利。

2、财产权财产权包括财产的支配权、收益权和返还权利等。

3、婚姻家庭权婚姻家庭权包括夫妻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以及子女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等。

4、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继承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利。

6、民法的基本内容1、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能力。

民事主体是民法的基本组成部分,民事主体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是民法的主要内容。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合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程序下所做的行为。

民法规定了法律行为的设立、效力和变更等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复习资料(整理版)

民法复习资料(整理版)

一、为什么说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的体系以权利为基本框架,民法通过权利确认为规则,民法的使命是维护私权利。

二、试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平等原则:也称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资格平等;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平等相待;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自治原则。

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的自由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核心是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

公平原则: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用来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及民事责任承担。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谨慎维护对方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它是基本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体现。

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三、简述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的表示行为。

指民事主体实现个人自由的手段。

民事行为成立包含当事人和意思表示。

四、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民事行为成立:指某种民事行为符合民事行为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民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即对特定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成立为事实判断;民事行为生效为价值判断);2、构成要件不同;3、效力不同;4、发生的时间不同五、效力存在缺陷民事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先介绍一下民法里面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第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其中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掌握三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第四,民事代理主要掌握四点:(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分类重点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代理权行使的原则(4)关于无权代理的有关问题第五,物权制度重点掌握:(1)所有权(2)担保物权第六,债权重点掌握:(1)债的保全和担保(2)合同在民法这一章,重点掌握以上六大方面,但这也是相对本章内容而言的。

从整个教材来看,民法也属于重点考试内容,所占考分比例较高。

因此,对于本章,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以上六点。

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无论是概念,还是调整对象,主体都应该还包括非法人组织。

因此,我国的民法调整对象可以视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权利体现的是财产关系;人身权利体现的是人身关系。

首先,民法中的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次,人格权利的具体化,就是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自由权、信用权、名誉权等;身份关系是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如亲权、亲属权、荣誉权。

亲权指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一种身份权;亲属权是指旁系血亲这样一些关系。

(三)我国民事立法的概况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它具有我国民事基本法地位。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是指以民事行为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规范,是保障民事权益的基础法律体系。

在日常生活中,了解一些民法知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民法的常见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了解具体的民法知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平等原则:民法强调各方公平的法律地位,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平等权利。

2. 自由原则:民法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自由意志,鼓励自由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 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倡导各方以诚实信用为原则进行民事活动,并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予以制裁。

4. 保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民法强调当事人自主决定权,保护其意思自治和合法权益。

5. 效力原则:民法规定的民事行为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成立将产生法律后果并受到保护。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1.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对于自身身体、姓名、肖像权等等享有的法律保护。

民法规定了保护人格权的具体规范,包括人身自由、名誉权、隐私权等。

2. 客体权:客体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的权利。

民法规定的财产权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和和债权等。

3. 合同法:合同是民法中一种重要的民事行为形式,通过合同可以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对合同的成立、效力以及合同的解释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民事行为发生时,因行为人的过失或故意给他人造成损害后,被侵权人要求行为人进行赔偿的法律规定。

民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种类、范围和赔偿方式等细则。

(三)民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

其中,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指的是没有取得法人地位,但可以作为被告或原告的组织。

此外,民法还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效果,例如财产转让、租赁、保险、借款和担保等。

民法知识考点整理

民法知识考点整理

民法知识考点整理●民法概述●是什么●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m●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分类●狭义民法VS广义民法●广义●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以及传统商法●狭义:编篡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形式民法VS实质民法●实质民法●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法典+其他规定了民法实质内容的单行法律、法规●狭义:编篡成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性质(对应民法的概念)●民法是私法(平等主体)●主要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属于私法●强调私法属性,有助于提倡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培育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内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对立存在,指社会秩序中各种非政治领域●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加大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民法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涉及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从历史发展来看,民法始终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法律规范:规范实体权利●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民事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总则编涉及权利的一般规定(主体、客体、内容、变动、保护)●分则编则以具体权利类型为基准展开(物权、债权、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等)●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作为行为规范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作为裁判规范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准则●渊源●概念: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类型●制定法●概念●具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以条款形式加以编纂,而制定成文件的●法律或法规●类型●立法●宪法、民事法律●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行政: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最高法司法解释●非制定法●民事习惯●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作为民法渊源的要求●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已证实,且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怎么样●民法的解释●概念●当民法规范不明确时●特定的解释主体●运用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并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探求民事法律规范含义的活动●必要性●一般情况: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克服不足●通过梳理法条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从而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法律解释也是法官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充分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方法●文理解释:根据民事法律中所使用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论理解释●随机应变●目的解释(即客观目的):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展的要求出发,依据合理的目的进行法律解释●扩张解释●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文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缩小解释●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文义过于宽泛,包含了本应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的案件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限制●联系比对●体系解释: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确定其含义和内容●当然解释●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依据规范的目的进行衡量,某一事实比法律所规定的事实更有适用的理由时,直接将法律规定适用于该事实的法律解释方法●历史解释(即主观目的;区别于其他):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民事法律规范时的立法意图●民法的适用/效力●时间效力●生效时间●规定从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规定在公布后具体时间生效●失效方式●自然失效:已经完成法律规定的任务●抵触失效:新法律规定以前与其相抵触的部分效力终止●宣告失效:修改并公布新的法律,同时宣告原法律效力终止●溯及力:例外情况下有溯及力●“跨法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有利溯及: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空间效力●中央:中国领域内+拟制领域(旗国主义)●地方:该地方●对人效力●原则:居住地主义,中国境内而不论国籍●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设立在境内的中国法人●居留在境内外国人/无国籍人;经准许在我国设立的外国法人●例外●外交豁免权除外●专属权利除外●居住在外国的我国公民:原则适用居住国民法●民法典●民法典的历史意义●制定意义:整合借鉴●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 5000 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法律意义:地位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等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综合意义(国家、社会、人民)●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关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灵魂,是我国民法的显著特征●在立法技术上通盘考虑●在立法宗旨上宣示:民法典第1条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之一●在基本原则上恪守:民法的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同源●在具体制度上体现:《民法典》的编纂是在整合既有的民事立法的基础上展开的,除了价值同源,很大程度上也在具体制度上表现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不能简单地认为很多传统民法既有的具体规则已经表达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精神内涵,还需要结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去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鲜明的精神轴线,贯穿《民法典》的始终,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基本规则和价值遵循●《民法典》是对社会生活规则的总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转过程之中,竞争压力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各种社会矛盾凸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为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价值基础●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概念●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主体:主体地位平等●意思:意思表示自由●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在民事主体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内容●与人身不可分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某些人身关系是财产关系产生的前提●保护●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财产性的责任方式:赔偿损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概念●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主体:主体地位平等●意思:意思表示自由●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都是在民事主体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内容●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为获取利益而相互交换财产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归属是流转的前提;流转是归属的发生根据●在利益实现方面大多具有有偿的特点●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主体对于财产利益实现的基本要求●但基于意思自治,赠与、借用等无偿行为也被允许●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功能●指导功能: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法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有约束力●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和统帅的地位,可以补充民事法律规范的不足●基本原则的关系●平等:最本质特征;是自愿的前提●自愿:最核心原则;是平等的体现●公平(p 18)●对自愿的重要补充,成为诚实信用、显失公平的判断标准●适用以自愿原则为前提(允许自愿的不公平)●合法、公序良俗;诚信;绿色:对自愿的限制●平等原则●概念: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意义: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最本质特征●体现(前;中;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活动●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处于平等地位●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不能强迫或不当干涉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都给予平等保护●补充:实质平等●按一定标准对民事主体进行区分,强调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依照其规定●自愿原则●概念●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意义:民法最核心、最代表性的基本原则●表现(前;中;后)●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概念●民事主体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平的理念处理民事纠纷●意义●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原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弥补法律漏洞有重要意义●体现●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司法机关依据公平原则获得自由裁量权,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进行裁判,解决民事纠纷●诚信原则●概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意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道德准则上升而来●帝王条款,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前;中;后)(三合同义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行为时,应当将相关必要事项告知对方,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理期待●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达成合意后,应当重合同、守信用,积极准备并正当履行合同义务●民事活动中发生损害,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合法原则●概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符合法律尤其是公法规范的要求●体现●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等的必要约束和限制,从而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民事法律效力的判断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该行为无效●公序良俗原则●概念: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政治的公序:保护国家和家庭的公共秩序●经济的公序: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指导性公序●保护性公序(劳动者、消费者、承租人等弱势群体)●善良风俗:一国或地区一定时间内占主导地位的一般道德观念和伦理要求●意义(必要性+重要性)●具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禁止性规定不可能涵盖一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因而需要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处理民事案件●体现●公共秩序:限制营业自由、违反竞争秩序;违反消费者与劳动者保护●善良风俗:违反两性道德;侵犯人格尊严;射幸行为、暴利行为●绿色原则●概念: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符合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意义●绿色原则的规定主要是倡导性规范,倡导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国特有的基本原则与我国是人口大国、需要长期处理好人与资源生态的矛盾这样一个国情相适应●绿色原则是代际正义的要求,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牺牲未来的社会资源和环境;绿色原则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物权●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损害生态环境和浪费资源●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旧物回收等义务●侵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纳入公益诉讼适用范围●对于故意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民法考试复习资料大全(必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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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试复习资料大全(必过版)《民法学》复习指南绪论一、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1、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为完备、最为基本的法律。

2、民法的产生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1 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前提。

2 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及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更为直接。

3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法内容和变化的决定性影响。

二、国外民法发展的简要回顾1、民法渊源于古罗马法的市民法公元前451—450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是目前发现的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罗马法是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最精华的是其私法部分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

市民法是调整罗马市民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罗马人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相互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

市民法于是成了“民法”的语源而万民法成了“国际私法”的语源。

罗马法内容庞杂诸法合体其中最为完备的是罗马私法。

2、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体系以罗马法《法学阶梯》为基础并开创了实体与程序分别立法的先例。

该法由三编构成共2281条。

第一编人。

具体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和丧失住所、结婚离婚、收养、亲权、监护等第二编财产权。

具体包括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地役权等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包括继承、赠与、契约式合同之债的一般规定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债务的担保、时效和占有等。

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确立并贯彻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平等自由和契约自由三大原则。

3、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该法以《学说汇纂》为基础分五编共2385条。

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

该法在内容和体系上均有创新。

如将总则独立成编在内容上规定了法人制度和法律行为扩大了债的内涵和外延对所有权进行必要限制和干预增设了无过失责任等。

4、《瑞士民法典》和《瑞士联邦债务法》是典型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2024年成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

2024年成考法学民法必背考知识点汇总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民事权利的保护1.民法的概念和内涵-民法是调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平等主体地位以及平等主体地位所衍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身财产权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内涵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人身财产权的法律地位、权利的依法取得和保护、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2.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和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主体、客体和法律因素三个要件。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包括民事权利的依法行使和侵权责任的承担。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和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条件-民事行为的设立需要具备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目的三个要件。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包括生效、失效和解除三个方面。

-单方行为自始生效,多方行为经达成协议即成立,依法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效力具有相对性、合同性和可撤销性的特点。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通过撤销、无效、解除等方式终止其效力。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人身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生存权、生活权和保健权的一种方式。

-人身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

2.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

3.人身财产权的保护-人身财产权的保护是保护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种方式。

-人身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

四、民事主体的权利1.自然人的权利-自然人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权等。

2.法人的权利-法人享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包括法定权益和特定权益。

五、民事主体的义务1.自然人的义务-自然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遵守婚姻家庭义务等。

-法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等。

六、合同的设立和效力1.合同的设立要件-合同的设立需要具备意思表示、真实意思、合法目的、合法形式(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等要件。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基于其作为人的本质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法律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 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人格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人格权在法律上也是不可转让的,不能被他人侵害。

3. 人格权的限制尽管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格权也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人格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财产权1. 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制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2. 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财产权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处置的。

3. 财产权的限制财产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财产权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合同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依法设立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多个方面。

3. 合同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侵权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等。

2. 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侵权行为的承担者负担。

即如果他人主张其受到了侵权行为的损害,那么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自己并未侵权。

3. 侵权的责任和补偿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需要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

五、物权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个人对一定的物的支配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基础知识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六项基本原则: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3.民法的帝王条款是: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问题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6.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7.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下落不明满2 年。

8.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 个月。

9.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10.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间:一般:4 年;意外事件:2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不受限。

1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无顺序限制。

12.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般:1 年;意外事件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3 个月。

13.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一般: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14.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婚姻消灭、配偶可单方决定送养子女、债务清理继承开始(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5.死亡宣告被撤销,“离的妻”:未再婚自行恢复;再婚或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不得自行恢复。

16.死亡宣告被撤销,“散的子”: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17.死亡宣告被撤销,“破的家”:财产返还或补偿,恶意申请人还要赔偿损失。

1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19.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是年龄与精神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人)。

20.“无人”包括:不满8 周岁;已满8 周岁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21.“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2.“限人”包括:已满8 周岁,不满18 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3.“限人”能够独立从事(有效)纯获利益、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行为。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一、民法背诵重点1. 基本权利行为主体在民法领域,主体是指能力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主体的能力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而主体的能力行为又以能力和活力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民法的范围内,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的能力行为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

2. 民法的客体民法的客体主要指合同和财产。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

在财产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财产的种类、财产的归属和财产的取得。

3. 民法的法律行为在民法的范围内,法律行为主要指合同和不履行合同责任。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合同成立、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变更。

在不履行合同责任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形式和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后果。

4. 民法的侵权行为在民法的侵权行为范围内,主要涉及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后果。

5. 民法的继承和赠与在民法的继承和赠与范围内,主要涉及继承和赠与的主体、继承与赠与的对象和继承和赠与的形式。

二、民事诉讼背诵重点1. 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和民事诉讼的适用程序。

2. 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权利。

3.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客体的诉讼请求和诉讼请求的内容。

4.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审理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审理程序的审理方式。

5. 民事诉讼的诉讼结果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结果的诉讼结果和诉讼结果的执行。

个人观点和理解民法和民事诉讼是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这两个领域的知识至关重要。

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看,对民法和民事诉讼的深入了解,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也能够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2024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

2024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

2024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2024年的司法考试中,《民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试科目,而且《民法》知识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

以下是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生命权、姓名权、婚姻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1.法人的性质和种类:法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机构。

种类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2.法人的设立和消灭: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登记,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人的消灭可以通过解散、撤销等方式。

3.非法人组织的性质和种类:非法人组织是指无法取得法人地位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三、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1.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和合同内容。

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变更和终止等。

4.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需要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合同义务。

四、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其他责任等。

2.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主观过错、客观损害和因果关系等要件。

3.合同责任的认定:合同责任需要满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力等要件。

4.民事赔偿:对于造成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五、继承和遗赠1.继承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继承、自愿继承和无偿继承等。

2.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并且在死亡后生效。

3.继承和遗赠的处理:继承和遗赠可以通过继承和遗赠的处理方式来实现。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民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 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规范人们日常生活中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人的民事关系进行了法律的规范,以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利用自己的行为权利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其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

3. 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在民法律益保护的范围内,人们因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相互关系。

这些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法律所允许或者禁止的,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或者是法律对象的各种自然人和法人。

5. 法律意思表示法律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词、书面、行为等方式向他人表示其意志,从而产生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2. 公平合理3. 有偿合同优先原则4. 保护当事人意志自由三、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1. 合同的种类2. 合同的订立3.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4.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 合同的解除和权利义务6. 合同的违约和赔偿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2. 侵权责任的种类3. 侵权责任的承担4. 侵权责任的权利保护五、财产法的基本知识点1. 财产的性质和内容2. 物权的取得与转让3. 物权的限制和保护4. 不动产登记制度5. 动产的交付和返还六、继承法的基本知识点1. 继承的法律规定2. 继承的方式3. 继承的承担与放弃4. 遗嘱的制订与效力5. 继承财产的分割和处理七、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点1. 婚姻的法律要素2.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3. 离婚和家庭暴力的法律保护4. 子女的抚养和继承问题总结:以上就是民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希望以上的知识点总结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民法课程,取得更好的学业成绩。

同时,也希望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能够深入理解民法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原则,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民法是指调整个人之间平等关系和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

民法旨在规范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平交易。

民法的重点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婚姻家庭权等,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民事权利的行使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2.合同法合同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之一,是自愿协商的双方通过协议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合同法,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侵权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人通过赔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则由刑事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至关重要。

4.继承法继承是指在一个人死后,其财产和权利义务由其合法继承人接续。

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份额和继承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继承法,可以确保个人财产的合法继承和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5.担保法担保法是规范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

担保是指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的财产,以确保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出现问题时能够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

担保法规定了担保形式、担保责任和担保的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执行法执行法是指通过强制执行手段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执行法规定了违约债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强制执行程序。

通过执行法,可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是民法的重点知识点概述。

民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通过对个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和保护,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了公民的权益。

成人高考民法考点知识要点

成人高考民法考点知识要点

成人高考民法考点知识要点1.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定人民之间的一般关系和特殊关系的基本法律,是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人民行为和人民关系的法律体系。

2.民法的作用:民法的作用是保护公民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4.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等;财产权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5.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表明意思,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实际意思一致的行为。

6.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形成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侵权行为、遗赠等。

7.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合同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明确;合同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

8.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成立效力和履行效力。

合同的成立效力是指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履行效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9.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解除合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10.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履行义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11.侵权责任:侵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民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形式和范围,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2.继承和遗赠: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将其财产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合法继承人的制度;遗赠是自然人在死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向特定的人作出财产赠与的行为。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 知识点总结大全

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第一章民法总则1. 民法的含义和作用2. 民法的基本原则3. 民法的适用范围4. 民法的法律地位5.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6. 民事主体的一般规定7. 民事权利和义务8. 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2. 法人3. 其他组织第三章民事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内容和保护2. 权利的取得3. 权利的行使4. 义务的内容和履行5. 人身权利6. 财产权利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3.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4. 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和变更5.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6. 特别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物权1. 物权的基本理论2. 不动产权3. 动产权4. 物权的限制和消灭5. 物权保护第六章合同和侵权责任1. 合同的成立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的保护和实现5. 不当得利6. 侵权行为的成立和责任第七章继承1. 继承的基本规定2. 继承的承认和放弃3. 继承的清偿和保障4. 继承的管理和代管5. 继承的遗赠第八章婚姻家庭1. 婚姻的基本规定2. 夫妻财产制度3. 家庭暴力4. 亲子关系和抚养5. 离婚与离婚财产第九章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定2. 诉讼的主体和客观条件3. 诉讼的程序4. 诉讼的证据5. 诉讼的结果和执行第十章土地法1. 土地的所有权2. 土地的使用权3. 土地的抵押和出租4. 土地的征收和补偿5. 土地的管理和保护总结: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婚姻家庭、民事诉讼法、土地法等内容。

这些知识点的掌握能够帮助我们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民法必背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和民事行为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2.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进行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

民事行为包括订立合同、行为保护、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享有的行使、得到的保护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方面的权利。

2.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主体依法律规定所应当履行的责任。

民事义务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抚养教育、给予帮助等方面的义务。

三、合同1. 合同的成立:合同是协议由双方或者多方订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合同的无效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四、侵权责任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损害行为、侵犯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等方面的行为。

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违约金、赔偿标准等方面的责任。

五、继承1. 继承的方式: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等方式。

2. 继承的效力:继承的效力包括继承的允许、财产继承、继承权的行使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必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在学习过程中,要多加练习,深入理解每个知识点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提高自己的民法能力。

同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基础,对于理解和应用民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整理:一、民事权利主体和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3.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代理。

二、法定代表和特殊代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2.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人的法定代表;3.无限制代理权的特殊代理。

三、民事权利能力:1.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作用;2.民事权利的取得和消灭;3.民事权利的保护和限制。

四、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客体、主体、形式等;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生效、成立、推定等;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变动:撤销、解除、终止等。

五、人格权:1.人格权的概念和内容;2.属于人格权的各种情况;3.人格权的保护和限制。

六、物权:1.概念和特点;2.不动产权和动产权;3.获取、转让和消灭。

七、合同:1.合同的定义和特征;2.合同的成立和效力;3.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八、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侵权责任的形式;3.侵权责任的消除和限制。

九、继承:1.继承权的取得和继承人的顺序;2.继承财产的处理和遗嘱的效力;3.遗产管理和继承财产的分配。

以上是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整理,涉及到了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人格权、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继承等多个方面。

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民法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

民法知识点全总结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是指缔结、变更、解除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地位,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协商和实践,法律不会强迫他们进行违背自己意愿的行为。

2. 占有保护原则占有保护原则是指对于具有占有行为的人所形成的权利,法律给予保护。

在占有行为中,对于善意取得的占有权,法律给予绝对的保护,但对于恶意取得的占有权,则法律给予限制或排除保护。

3. 信义原则信义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所作的承诺和行为应当信守。

因此,在民事行为中,契约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相对事实主义原则等都体现了信义原则。

4.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对于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予以特殊保护,包括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法律应当对于这些人群给予特殊的保护,以保障其权益。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予以禁止和制裁。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均以实际行为为准绳,自然人通过实际行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法人通过其代表人或依法设定的机构进行民事活动。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未满足法定岁数或者患有精神病等导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八周岁但尚未满十八周岁,或者因精神病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其行为需经监护人同意方能成立。

4. 组织组织是指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法律赋予其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民事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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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各部分复习要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要求,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基础知识理论(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

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

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

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首先,应掌握公民的概念与本质;其次,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考生应当掌握的重点内容。

特别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特点及比较,考生在复习时,更应当重点掌握。

其他的如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及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也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和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知识点也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重点掌握。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以及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

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构成等。

考生在复习本部分内容时,应当首先准确掌握各相关的概念。

比如,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考生应当能够准确记住它的概念和特征,能够理解它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能够掌握它的法律效力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等。

6.代理。

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考生要注意准确掌握代理的概念,并根据此概念,理解代理的法律特征。

其他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无权代理的效力以及表见代理制度,这些都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7.诉讼时效。

重点掌握时效和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及其性质、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意义、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间的概念、种类病情计算等。

8.民事责任。

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分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这些都是考生需要掌握的内容。

(二)物权法部分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的法律特征可以通过物权与债权的对比加以说明。

2.物权的种类。

对于物权的种类,考生应当掌握物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以及我国法律所确定的物权类型。

3.物权的民法保护。

物权方法和债权方法的异同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考生还需要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的五种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消除危险、请求恢复原状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此外,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概念、特征及相互区别也应掌握。

4.所有权。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的含义、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方法、所有权的消灭原因都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意义和条件也是这一部分的重要内容。

5.他物权。

各种物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或取得条件、权利的内容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特别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内容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部分。

6.共有。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考生应当掌握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7.相邻关系。

考生应当掌握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实践中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的具体处理要求。

(三)债法部分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

在债法中,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较多,考生应当能够准确把握。

1.债的概念和债的种类。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的主体、内容、客体是债的三要素,这是考生应当理解的内容。

对于债的不同分类以及各种分类的法律意义考生应当重点把握。

2.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考生应当掌握:债的关系可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法律事实而发生;债的变更包括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以及对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是本部分的重点内容。

5.合同法部分。

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概念、要约的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失效的原因;承诺的概念、承诺的方式和时间、承诺的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和合同法关于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原因的规定;合同效力的表现、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内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种类、保证的概念与设定、保证的两种方式和保证的效力、定金的性质、定金的种类与效力、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四)人身权部分人身权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人身权的特征和类型。

1.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

其特征主要体现为它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且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其区别主要是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主体范围不同、权利对象不同。

此外,对人身权与****之间的异同也要有所了解。

2.人格权。

人格权的类型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各誉权、隐私权。

3.身份权。

身份权的类型主要包括荣誉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五)知识产权部分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作用也要掌握。

2.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作者以外的人。

考生应当了解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考生应当掌握作品的概念、范围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考生应当掌握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和保护期。

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考生应当掌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

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考生应当掌握各种邻接权的内容。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也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2.专利权。

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3.商标权。

考生应当掌握:商标的概念作用;商标的种类;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商标权的期限与续展;商标权的转让程序与要求、使用许可和变更;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六)继承部分1.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继承是指将死考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的主要分类是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除此之外,考生对我国继承制度的五大基本原则也应当有基本的了解。

2.继承权。

考生应当掌握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行使、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方式、继承权的保护、遗产的概念与范围。

3.法定继承。

考生应当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及其适用条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和方法。

4.遗嘱继承。

考生应当掌握遗嘱、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撤销和变更方式、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其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5.遗产的处理。

应掌握继承开始的时间与通知的范围及遗产的范围、遗产的分割原则和分割方法、遗产债务的范围、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和清偿办法、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五保护”遗产的处理。

★难点点拨所谓难点,是相对于考生能够比较直观地、容易理解的部分而言,是考生在复习时,不能很好地把握地、需要通过深入思考、综合分析才能比较透彻掌握的知识点。

当然,由于考生个人能力不同,相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难点,从我们的教学经验来看,下面的问题,可能是大多数考生在复习时所遇到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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