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笔记背诵版之宪法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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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汇总:宪法学61题

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汇总:宪法学61题

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汇总:宪法学61题1. 宪法的概念、形式特征2. 宪法的实质特征★3.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4. 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5. 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特点★6.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7. 法治原则的内容8. 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体现9. 宪法规范的特点★10. 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必备条件★11. 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12. 宪法实施的内容、意义13. 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14. 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15. 违宪审查的方式★16. 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据、机关、机制、程序)★17.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18. 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及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致性19. 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20. 爱国统一战线的概念、特点★21.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和时代特点22. 三个文明协调发展★2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2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及表现★26.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完善★27. 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28. 中国选举的民主程序29. 政党的概念、特征30.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31.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类型32. 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3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特征3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35.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36.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特点37.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关系、权力划分★38.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确立的基本原则、特点★39. 特别行政区的政权组织40.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41.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42. 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43.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44. 我国公民平等权的涵意★45. 平等权与合理差别46. 人身自由的内容(自由、人格、住宅、通信)★47. 监督权的内容48. 公民的基本义务49. 国家机构的概念、特点★50. 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表现★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5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5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性质、任务★54.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规定及意义55.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56.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57. 国家主席的职权★58. 总理负责制的概念、内容★59. 国务院的职权★60. 审判监督制度6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在大学学习宪法学课程时,有一些必备的知识点是大一学生需要掌握的。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特点和结构等方面内容,对于理解和学习宪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大一学生在宪法学课程中必须掌握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定义与特点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原则、国家制度和权力的行使规范。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具有普遍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约束力等特点。

二、宪法的分类与发展宪法分为正式宪法和非正式宪法。

正式宪法是以明文形式制定的宪法,如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非正式宪法是指未以明文形式表现,但具有宪法性质的制度和准则,如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三、宪法的原则与价值追求宪法的原则包括国家行政权力分立原则、国家权力受制于法律原则、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原则等。

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人权保障、民主法治、社会公正和国家统一等。

四、宪法法律体系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与其他法律具有一定的层次关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位于最高层次,是其他法律的根基和依据。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宪法的修改是指通过特定的程序对宪法进行修正或变更。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宪法的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六、宪法的保障与实施宪法的保障是指保障宪法的实施和有效性,主要包括监督、救济和制度保障等方面。

宪法的实施是指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保证宪法的贯彻执行,确保宪法的权威和效力。

七、宪法与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并对公民行使权利的范围和限制进行规定。

八、宪法与国家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包括国家元首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

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九、宪法与区域自治宪法赋予地方自治机关一定的自治权,并规定了地方自治的范围和方式。

《宪法学》第三章课堂笔记

《宪法学》第三章课堂笔记

《宪法学》第三章课堂笔记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形成()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的目标。

A.高效.便捷B.公开.公平C.公正.全面D.便民.诚信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

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 )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A.检察B.法院C.人事D.法制3、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 ),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A.程序B.结果C.过程D.效果4、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A.质量B.数量C.总量D.积累量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A.质量B.数量C.总量D.积累量6、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A.合法行政B.合理行政C.程序合法D.高效便民7、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

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

后查明,胡某并没出售黄色淫秽光盘。

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胡某应当向何机关提出行政赔偿?()A.应当由复议机关赔偿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B.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C.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部分承担赔偿义务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8、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的是()A.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B.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C.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D.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加强行政复监察工作9、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

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学》知识点详解(3)-法硕.doc

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学》知识点详解(3)-法硕.doc

2016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学》知识点详解汇总一、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答:1.宪法典宪法典是实行成文宪法制国家主要的宪法规范渊源。

世界上绝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都将其宪法内容以宪法典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是宪法规范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1787年,美国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开创了以宪法典为其规范内容基本表现形式的先例,并对其后各国的宪政运动及成文宪法的制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于其中,但在形式上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

一般认为,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国家最主要的宪法规范的渊源,如英国即是。

此外,在有成文宪法典的国家,往往也颁布一些宪法性法律,作为对宪法典的补充,宪法性法律虽然不像宪法典那样内容广泛,有的只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的问题,但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延伸和具体化。

在我国,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法以及涉及公民宪法权利的法律,一般被视为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宪法惯例一般不会被破坏。

宪法惯例在英国的宪政体制运作中尤显重要。

在成文宪法制国家,宪法惯例也是存在且必不可少的。

这是由于宪法的各项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而且一般不能应时而变,而当把这些原则性和概括性的条款适用于复杂而变动的政治生活时,就需要宪法惯例来调节。

可以说,宪法惯例是使宪法具有适应性的手段之一。

在我国,政协的全体会议在全国人大会议之前先行召开,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等,也是多年形成的惯例。

4.宪法解释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形式,也是宪法规范渊源的一种。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哪个机关,各国情况并不一致,大体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由议会解释宪法在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天问教育:法律硕士(宪法学)背诵版

天问教育:法律硕士(宪法学)背诵版

欲索取更多考研资料,请上北京天问教育网站官网!宪法学1. 宪法的序言部分:倒数第三段“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

”“要反对大民族主义,特别是大汉族主义.”总纲第3条民主集中制原则必记死.2. 第7条“国家是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而对于集体经济则是“鼓励,指导,帮助”,对非公有制经济则是“鼓励,支持,引导”3. 第10条记住.4. 第19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的教育有4项,即“中等,高等,职业和学前教育”5. 第24条“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6. 第26条“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没有生产环境等其他臆造的环境。

7. 第30条记死,必记。

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8. 第36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次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记死.9. 第38条”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10. 第40条:说的是检查公民的通信,只有在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并由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所以,人民法院没有检查通信的权利.民事案件也不能要求检查通信.11. 第条,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是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只能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12. 第43条,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的权利,换一个说法就是,非劳动者没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3. 第49条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此处不包括社会.而四十五条”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取帮助的权利”包括国家和社会.,退休人员的生活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双重保障.14. 58条,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包括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5. 59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持.”16. 60条全国人大的任期,要记清楚”二个月”17. 第61条,临时召开全国人大的条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五分之一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宪法学笔记一.doc

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宪法学笔记一.doc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不用看)二宪法的特征:(1)根本法:1.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最高法律效力两方面的含义:A.是制定普通法法律的依据;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的法律更加严格: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B.通过或批准宪法修正案的程序更加严格。

〈注意〉提议的主体(两个)全国人大常委,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修改的主体(一个)全国人大(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略)(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略)三宪法的本质(讲了三点)(1)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2)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首要地位(3)宪法的定义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及其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一)近代意义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3点)(1)经济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2)政治条件:资产国家政权的建立(3)思想原因:自由平等人权(二)早期主要资本主义宪法(1)英国最早制定宪法,也是最早实行不成文宪法(2)英国宪法包括两部分:宪法性法律(成文部分)和宪法惯例,判例(不成文部分)(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4)欧洲大陆国家第一部宪法是法国1791年制定的宪法(5)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二我国现行宪法:四部宪法颁布的时间:1954,1975,1978,1982(记)(1)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2)三次修正:1.1988年修改的两个方面(看)2.1993年第二条和第五条(看)3.1999年第二和第五条重要三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分类的意义(不用看)(二)分类:(1)成文宪法(P103)(2)不成文宪法(P104)(3)刚性宪法(P104)(4)柔性宪法(P104)(三)分类(不用看)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点比较重要)一人民主权(P105)二基本人权三法治原则四权利制约原则:资为分权原则;社为监督原则。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4-fashuo.doc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4-fashuo.doc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是什么?答: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在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替代了封建生产方式。

资产阶级为了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迫切要求废除一切封建主义的羁绊,建立自由竞争和平等交换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这种经济形态对人的要求是人们必须成为具有独立人格主体,并且可以自由地占有财产。

这样的要求反映在法律上,是用根本法去组织政府并规范政府权力,防范权力专横并为公民的平等权利与自由提供保障,这就为宪法的产生和宪政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经济上的动力。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宪法是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

为了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防止封建势力复辟,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便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来确认和巩固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

以平等自由为基础,以代议制、选举制、政党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近代民主政治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因此,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3.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宪政实践须以宪政理论为先行。

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之前和其中,资产阶圾的先进思想家纷纷著书立说,提出了一系列的民主、自由的主张,论证了以民主代替专制、以民权代替君权、以人权代替神权、以自由代替奴役、以平等代替特权的合理性,为资产阶级革命制造舆论。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它们又成为资产阶级制定、实施宪法、组织国家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4.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

随着历史的发展,新型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突破了原来的自然经济的框架,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促进了商品交换的普遍与流行,因而使民事方面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原来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表现形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各种部门法分离独立、自成体系已是大势所趋。

考研法硕宪法学重点解析 3

考研法硕宪法学重点解析 3

2016考研法律硕士宪法学重点解析 3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是什么?答:第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把“三个文明”及其相互关系写入宪法,并同这一自然段中确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目标紧密相连,不仅意思比较连贯、逻辑比较严谨,而且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

第三,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统一战线包括的“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

这样修改,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第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3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

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一、宪法的词源:中国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

它们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

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律。

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邓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了宪法一词。

西方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古希腊: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古罗马: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英国: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宪法词义发生质的变化,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宪法的基本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规定了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这并不是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②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③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原则,是其它法律赖以建立的依据,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宪和修宪程序上作了严格的要求。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

一、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何异同?答: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

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答:在本质上,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但是,在一个已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宪法本质的表现形式将发生变化。

所以,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宪法客观地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与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首先,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任何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没有阶级斗争的胜利,没有取得政权并建立起阶级统治的国家,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宪法。

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

2013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宪法背诵笔记,供复习使用。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法制史背诵笔记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背诵笔记司法考试法理学背诵笔记司法考试宪法冲刺复习讲义:质询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1、是国家的根本法。

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

2、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3、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4、具有制裁性等。

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

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

3、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

4、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

五、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考前笔记(1)

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考前笔记(1)

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考前笔记(1)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述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规范国家权力及民主运行机制并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主要规范以下内容:第一,国家主权的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如人民主权原则、国体、政体等制度。

第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第三,国家的基本制度。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为对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①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根据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宪法制定和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机关不同、主体不同。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1、普通的立法机关不能够修改宪法。

2、普通的立法机关可以修改宪法,但是必须经过一个严格的程序。

(程序和修改普通法律不同)三、宪法的本质属性掌握: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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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知识点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

宪法学知识点归纳一、简介宪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国家宪法的学科体系和基本原理,涉及国家组织原则、国家权力机关、宪法解释、宪法制度等方面内容。

本文将对宪法学的一些核心知识点进行归纳,帮助读者快速了解和掌握宪法学的重要概念和理论。

二、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也是国民生活的基本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关的构成和运行机制,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

三、宪政原则1. 三权分立原则:宪法要求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机关行使,并相互制约和平衡。

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认为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保障。

3. 民主原则:宪法强调国家治理应当以民主方式进行,包括选举制度、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方面的保障。

4. 法治原则:宪法要求国家权力在法律框架下行使,强调法律的统治,保护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

四、宪法的内容1. 基本权利: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平等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2. 国家机关: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职能和运行机制,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 地方自治:宪法保障了地方自治权,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和权力范围,促进了地方政府在一定范围内的独立和自主。

4. 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保证宪法正确适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确保宪法规定的正确解释和实施。

5. 宪法修正:宪法修正是根据国家的发展需要进行的,一般需要经过立法机关逐级审议和公民投票才能生效。

五、宪法学的发展宪法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随着社会进步和国家治理需要的变化,宪法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也在不断演进。

当前,宪法学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宪法制度、宪法解释、宪政改革等。

六、宪法学的意义宪法学对于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一,名词解释斜体的相对更重要点.1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利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2人权,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

3.宪法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4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5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6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7联邦制,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8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社会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和观念的改进。

9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10总理负责制,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11民族区域自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统一偏下,以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12特别行政区,中国家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1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专门监督,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14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解析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解析

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解析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章节解析宪法学是法学专业考研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它涉及到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研究国家的根本法律规范与原则。

本文将对吉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中宪法学的重要章节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复习这一领域的知识。

一、宪法学概述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宪法这一国家根本法。

宪法学的内容包括宪法的定义、性质、历史渊源、基本原理等。

对于考生来说,理解宪法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是打好基础的重要一步。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 宪政原则宪政原则是宪法学中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权力制衡、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

权力制衡是指国家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互不侵犯;民主原则是指政权归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和参政议政等方式行使权力;法治原则是指国家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进行,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依法行政。

2. 国家的根本任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主要包括捍卫国家的安全、保护国家的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社会秩序和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等。

这些任务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保障,考生需要重点关注宪法中的相关规定。

三、宪法的修改和解释1.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

宪法的修改需要得到相应的多数票通过,并且在通过后需要向全国公民公布。

2. 宪法的解释宪法的解释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在宪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会对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问题进行解释,以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

四、宪法实施机构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宪法实施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这些机构在我国宪法中的地位和作用都有明确的规定,考生需要熟悉这些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五、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宪法学周叶中主编第三版1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建⽴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本质:⼀国统治阶级在建⽴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量对⽐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上,宪法的法律效⼒最⾼。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4、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1)是否具有统⼀的法典形式成⽂宪法:具有统⼀的法典形式⼜称⽂书宪法、制定宪法不成⽂宪法:不具有统⼀的法典形式,⽽散见于多种法律⽂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2)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法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法(三)制宪主体: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民双⽅进⾏协商制定。

阶级妥协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1、宪法制定权:制宪主体按照⼀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种权⼒。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区别(1)制宪机关是⾏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作机关,不能独⽴地⾏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般由公民选举产⽣,具有⼴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般通过任命的⽅式产⽣,注重来源的⼴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宪、⾏宪的基本精神。

云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内容概述

云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内容概述

云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宪法学重要内容概述宪法学作为法学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涵盖了众多的内容和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是考研法学学子必须要掌握和了解的。

本文将从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方面进行概述,帮助考生们对宪法学重要内容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科学,它旨在研究国家的根本法规——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组织和权力运行的总章程,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准则。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国家制度、国家组织、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二、宪法学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含义与作用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国家组织和权力的总规范。

宪法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了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2. 宪法的性质与特点宪法具有法定性、统治性和特别性的特点。

法定性意味着宪法是最高法律,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统治性体现在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制与限制;特别性则体现在宪法的修改程序和法律地位的特殊性。

3.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价值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法治原则、人权原则、民主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宪法制度运行的基石,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

宪法的价值体系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等方面,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基本准则。

4.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结构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体、政体、国家机构设置、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立法程序、司法制度、公务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等具体事项。

宪法结构上包括总则、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地方机构以及附则等部分。

三、云南省考研宪法学复习重点1. 中国宪法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中国宪法的地位与作用、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的基本原则等方面。

2. 国家组织与权力运行机制涉及国家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等机构的职责与权力运行机制。

3.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包括公民的人权、公民的政治权利与社会经济权利、公民义务与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

[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宪法学笔记(三)-fashuo.doc

[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宪法学笔记(三)-fashuo.doc

1.集体负责制
2.(补充)A.集员与个员的关系并不矛盾;B.个人负责制不排除民主的基础和民主集中制不矛盾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特别行政区2.职权:记住六项职权二人大常委会1.性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2.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3.任期5年,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职权:5点记第三节主席1.性质:国家机关2.产生条件:A.中国公民;B.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年满45岁3.职权:没有个人决策权第四节国务院1.性质:A.中央人民政府;
B.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C.最高国家行政机关2.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4.总理负责制(重要)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
会1.性质: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2.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

主席没有届数限制3.主席负责制第六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三)职权不用看(四)最高人民法院的责任(重点掌握)(补充)宪法
修正案(名解)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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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笔记背诵版之宪法学(3)
第五节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主要特征: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的核心,这一核心在政治实践中的集中表现,就是一切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都植根于宪法之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

因此,建立有限政府应该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这一精神体现为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超越行使: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如果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真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那幺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就有了坚实的保障,而宪政也就能最终建立起来,因此可以说,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

一般说来,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实质上也就是依宪治国,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或者说首要目标就是实行宪政。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必须具备的条件很多,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权利经济。

它不仅反对权力至上和人治,反对从属于行政权力和人治,而且由于它主要靠主体平等、意思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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