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稍加整治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17〕20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31日松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发〔2016〕40号)精神,保护和改善全市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市实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松原而奋斗。
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管控为主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促进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16•【字号】松政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5.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6日松原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
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松原”和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具体指标(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具体指标到2020年,第二松花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69.4%以上,流域水质消灭劣Ⅴ类。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6•【字号】松政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14〕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原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6日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切实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巩固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治理各类大气污染源,着力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行动目标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松原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一)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程。
1.加快发展集中供热。
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6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松原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公务员局、市安监局制定的《松原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7日松原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市公务员局市安监局2016年10月12日)为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和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以下统称为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总体要求。
(二)坚持过程指标考核和结果指标考核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考核本级与抽查下级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相结合。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突出过程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松原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组成成员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松原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组成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09
•【字号】松政办函〔2018〕109号
•【施行日期】2018.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松原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考核工作组组成成员的通知
松政办函〔2018〕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27号)精神,为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松原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组成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潘雷副市长
副组长:宋显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庆丰市粮食局副局长
孙成德市农委主任
成员:黄丽娜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马志远市农委副主任
王力原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彦汶市财政局副局长
郝东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宜中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岳宁市水利局副局长
姜春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明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陈万庄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丽霞国家统计局松原调查队副队长
孔令江市农发行副行长
松原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黄丽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赵迎春、市农委农业科科长王君担任。
特此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松政办明电〔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8〕74号宁江区人民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原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松原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3日松原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吉农居办〔201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我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垃圾治理责任体系,强化财政支持力度,补齐设施不足短板,满足城乡垃圾治理需求,深入做好城乡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城市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2018年7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全面参与。
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投资机制,共同推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结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情况,统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任务目标,分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乡村建设“百村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乡村建设“百村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松政办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乡村建设“百村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乡村建设“百村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9日松原市乡村建设“百村提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百村提升”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夯实“千村示范”创建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具有松原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建设“百村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7号)要求,从2023年开始,在全市创建的“千村示范”创建村中实施“百村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1145”发展战略,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总要求,以“千村示范”创建为基础,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导向,以产业集聚、富民强村为主线,以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标,以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抓手,以提升联农益农产业为支撑,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
秉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要求,兼顾集聚提升、特色发展、城郊整合等村庄类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久久为功、从容建设,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贪大求洋,不搞一刀切,防止千村一面。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37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松原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8日松原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为有效控制重污染天气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影响,加强应急管控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十三五”(2016年—2020年)期间,通过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力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宁江区、前郭县重污染天气每年减少2天—3天,其他县(市)重污染天气每年减少1天—2天,到“十三五”末期,全市各县(市、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松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良副市长副组长:张宁副秘书长房华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尹德亚市住建局局长鞠洪军市公安局副局长曲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娄选东市发改委主任倪志臣市工信局局长孙海龙市气象局局长郑再辉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孙成德市农委主任邵国栋市商务局局长刘晓君市市容局局长崔长河市安监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松原市环保局调研员屠长青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制定应急管控措施,组织督促、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应急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3•【字号】松政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松政办发[20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6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800万吨以上。
前郭县和农业高新开发区、哈达山现代农业和旅游示范区、“三江口”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比重达7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65%以上,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7%以上。
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率力争达8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5%以上。
到2025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明显成效。
产品安全优质,农业生态优良,资源高效利用,产业融合发展,农业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全市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建设高标准农田。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松政办明电〔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松原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落实。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0日松原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针对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标本兼治、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切实解决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治理整顿,突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重点案件管控,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时间2017年2月10日—2月28日。
三、方法步骤(一)全面排查检查。
在近期治理拖欠工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工作,认真疏理本地本部门存在的拖欠工资问题,查实拖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具体责任主体,查实具体拖欠人数和拖欠数额。
工作中要对照已上报的情况进一步核实,衔接信访等有关部门的登记信息,关注各方面的反应和要求。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综合施策和联合执法。
对全面排查出的问题,要列入任务和责任清单(详见附件2)。
于2月15日前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调查处理。
对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通报的18起(含司法部门立案的7起)重点拖欠案件要一案一策,制定并落实具体解决方案,组成专项解决专案组,集中联合力量,快速组织调查处理。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私设“小金库”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私设“小金库”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松政办明电〔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私设“小金库”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私设“小金库”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6日松原市私设“小金库”问题整改方案按照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为有效解决私设“小金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精准发力、综合治理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要求抓整改,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整改,严格突出问题导向抓整改,严格制定精细措施抓整改,以积极认领的自觉、立行立改的态度、勇于担当的勇气,务求实现整改工作全覆盖、无盲区、零死角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防控结合,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解决私设“小金库”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廉洁从行政意识,助推我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工作措施(一)明确整改内容。
2015年以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1.检查预算收入管理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协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粮食安全带建设的指导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粮食安全带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8•【字号】松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粮食安全带建设的指导意见松政发〔20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粮食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农业生产力区域布局,推动实现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将粮食安全战略落到实处。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粮食安全观为引领,以“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为目标,以加快粮食全产业链现代化建设为主攻方向,统筹谋划、协同发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粮食生产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建设,建立健全配套支持政策体系,引导农业资源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提高粮食产量。
推动从保护和治理修复黑土地入手,强化政策扶持,做好示范引导,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不断提高我市粮食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根据目前发展基础,立足2021年、展望“十四五”期间远景目标,巩固提升粮食生产优势,打造国家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一)近期目标(2021年—2025年)。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
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6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达到170亿斤以上,粮食商品率90%以上。
农业现代化取得新突破。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7%以上,粮食作物有效灌溉面积占需灌溉面积的80%以上,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比重达到65%以上,粮食生产灾害损失率由11%下降到8%。
农产品加工升级发展持续加快,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玉米、水稻、大豆、杂粮杂豆等粮食全产业链水平持续提升;培育壮大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展,乡村振兴取得新突破。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培育和建设绿色农业基地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培育和建设绿色农业基地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0•【字号】松政办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培育和建设绿色农业基地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培育和建设绿色农业基地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0日松原市培育和建设绿色农业基地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培育和建设绿色农业基地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16〕21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建设绿色农业基地若干政策意见》(松政发〔2016〕2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绿色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促进全市绿色农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松原市设立绿色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16年资金额度为4000万元,重点对纳入《松原市培育和建设绿色农业基地方案》中的16个建设主体(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主体”)进行扶持。
在市农委设立绿色农业发展扶持资金专户,统筹使用管理。
第二条对基地建设主体用于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所需的贷款,由市、县(市、区)政府利用扶持资金,分别给予50%的贴息补助。
(一)贷款贴息时限。
对基地建设主体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银行贷款,从贷款实际发生日起核算贴息,贷款贴息按每半年一次审核拨付。
(二)贴息额度。
贴息额度为各银行当年同档次正常贷款的全部利息。
(三)申请审批程序。
1.由市农委向相关银信部门发函,列出需贷款贴息基地建设主体名单。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松政发〔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16〕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落实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日松原市落实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9号)精神,以标准化结构性改革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提高松原标准质量和水平,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提升全市综合实力,结合松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机构设置以及松原市“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工作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和前瞻性适度的发展规划落实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优化松原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着力加强供给侧改革,实现“松原标准—松原质量—松原品牌”的全面提升,为保证松原市的“两个城市”建设和“三大战役”胜利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需求引领。
围绕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重大部署,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标准化体系布局和重点发展方向,提高标准与市场的关联度,不断增强标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绿色农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9〕17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绿色农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绿色农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9〕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绿色农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5日松原市绿色农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农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建设全国绿色农业城规划纲要的通知》(松发〔2017〕23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松政发〔2015〕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省有关绿色农业发展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绿色农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是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含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培育和建设绿色农业基地的资金。
第三条市级绿色农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先建后补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以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工商资本为主体建设绿色农业基地,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确保资金用于绿色农业基地建设。
(二)市县共建原则。
每项补贴由县级补贴50%,市级补贴50%。
(三)注重实效原则。
使用绿色农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要盯紧绿色农业基地建设目标任务,真正发挥绿色农业基地建设资金的引导作用。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松原市市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松原市市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松政办函〔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松原市市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松政办函〔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同意,松原市被中央编办确定为全国138个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为切实落实中央编办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决定在市直农业系统率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松原市市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柴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刘利副市长成员:宋显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永青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尹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孙成德市农业委员会主任韩少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向彬市财政局局长王凤文市审计局局长孙国华市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德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韩吉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文杰市农业委员会副处级干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办公室主任由尹大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德伟、韩吉生、李文杰兼任。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0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备春耕生产暨乡村振兴工作安排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备春耕生产暨乡村振兴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松政办明电〔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备春耕生产暨乡村振兴工作安排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抓好当前备春耕生产是全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为切实抓好2018年全市备春耕生产工作,同时科学谋划和安排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规划、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现就做好备春耕生产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把备春耕生产紧紧抓在手上当前,春节在即,正是备春耕的关键时期。
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村干部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备耕生产上来,做到过节不忘生产,切实把备春耕工作紧紧抓在手上。
(一)做好资金、物资准备。
指导农民早安排生产计划,早采购生产资料,确保春耕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用物资及早落实,确保节本增效、旱作节水、病虫害防治和绿色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等各项工作有较大突破。
对备春耕存在的资金缺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保证农民能种上地、种好地。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春季是农资市场整治的关键时期,要认真搞好农资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切实加强对国家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市场监管,净化市场,规范经营行为,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农资产品广告的审查,各种宣传文字、语言、画面含义不得超出核准的内容,坚决杜绝虚假夸大宣传,防止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
(三)抓好贫困户和薄弱户包保工作。
这部分人虽属少数,但却是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松政办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7〕4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5号,以下简称《吉林省盐业改革方案》)和《吉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盐业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粮办〔2017〕7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结合松原市盐业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完善全市盐业监管体制,形成“职责明确、力量匹配、监管到位、体制顺畅”的食盐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盐业改革方案》和《指导意见》精神,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完成机构、职能、人员设置1.机构设置。
松原市粮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盐务行政管理职能,并加挂松原市盐务管理局牌子。
市盐务管理局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设盐政管理科。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2号)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一个体系搞检测’”的要求,依托松原市粮油质量检验监测站开展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2.职能设置。
市盐务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有关盐业政策、法规、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本行政区域盐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对辖区盐产品质量、市场供应及食盐储备情况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的相关工作。
吉林省松原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调查
吉林省松原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调查
王喜晨; 白石; 王殿卿
【期刊名称】《《吉林农业C版》》
【年(卷),期】2010(000)011
【摘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支撑条件,我国入世后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将是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文章通过对松原市国土资源局率先在松原市建设6万多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调查,阐述了松原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提高耕地质量的现实意义、区域布局、建设标准,以及具体的组织措施,可给其他地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带来启发,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页数】2页(P32,50)
【作者】王喜晨; 白石; 王殿卿
【作者单位】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吉林松原 138000; 吉林省前郭县国土资源局吉林前郭 131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2
【相关文献】
1.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武陵山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探讨 [J], 陈仕高
2.东海县西部丘陵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水源工程设计r——以东海县山左口乡团林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例 [J], 王炳华;陈涛
3.国土资源部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
建设规范出台 [J],
4.国土资源部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出台 [J],
5.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以长治市郊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例 [J], 范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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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稍加整治区域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松政办发[2013]2号
【发布部门】松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30
【实施日期】2013.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稍加整治区域工程建设有关
工作意见的通知
(松政办发[20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稍加整治区域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认定、稍加整治区域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意
见
(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1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