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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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有限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要人事管理是指对集团公司本部或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各类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任用、考评、奖惩、培训的管理。
第二章任用
第二条重要人事任用范围:集团公司本部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财务负责人的聘用或解聘;委派或更换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应由集团公司委
派或更换的董(监)事会成员;决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总经理
和财务总监人选;提名参股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人选。
第三条重要人事任用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用要遵循《集团母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三章考评
第五条考评对象:集团公司本部总经理;集团本部派出的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全资子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者考评制度。考评按“谁任用,谁考评”的原则分工。考评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尽可能量
化;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以动态为主;日常和定期相结合,重视日常
监控;结果和过程相结合,更注重结果。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考
评结果要与使用、奖惩挂钩并向考评对象反馈。
第七条考评内容分工作业绩考核和素质能力考核。考评指标、考评方式、考评时间、考评工作的组织和程序、考评结果的认定等按照《集团母子
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考核细则》执行。
第四章奖惩
第八条奖惩应坚持注重业绩、客观公正、奖惩并举、奖惩分明、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奖惩对象为考评对象。
第十条奖励内容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一)物质奖励:按照不同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和管理难度,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收入,依据经营者的考核结果,以现金形式给予一般
奖励;对于业绩显着、贡献突出的以期权形式给予特别奖励。
(二)精神奖励:通过授予或推荐评选星级企业家给予荣誉激励;通过委以重任,提供成才舞台给予机会激励;通过提出高于常人、具
有较大压力和动力的要求给予目标(压力)激励。
第十一条惩罚内容分训诫警告、限期整改、扣减期权奖、就地免职(解聘)或责令自行辞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类型分为岗前培训、岗上培训。岗前培训主要是对即将上岗的人员进行管理岗位和领导岗位的要求培训;岗上培训是对现职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
第十三条培训形式分为在职培训、脱产进修、个人自学、个别辅导、外出考察、专家咨询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集团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