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研法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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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考研

民法知识点总结考研

民法知识点总结考研一、民法概述民法是以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保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门法律学科。

民法是国家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国家政权权利和公民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广泛的规定。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平等原则民法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保障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公民的民事权利,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契约自愿原则在民法中,契约的成立和履行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其内容和形式也应当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合法权益保护原则在民法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重点,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

4、民法的基本特点1、普遍适用性民法适用范围很广,适用于国民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各个方面。

2、特殊法律性民法是为了完善、细化特殊法律的一种基本法律,它是特殊法的基础和依据。

3、强制执行性民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应当履行规定义务。

4、综合性民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它不仅规定了国民经济领域、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各个方面的民事权利义务,还规定了民事责任和法律制度。

5、民法的基本分类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人的基本尊严和尊重,包括自由、平等、尊严、姓名、名称等权利。

2、财产权财产权包括财产的支配权、收益权和返还权利等。

3、婚姻家庭权婚姻家庭权包括夫妻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以及子女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等。

4、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继承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利。

6、民法的基本内容1、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能力。

民事主体是民法的基本组成部分,民事主体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是民法的主要内容。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合法、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程序下所做的行为。

民法规定了法律行为的设立、效力和变更等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2: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2: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笔记2: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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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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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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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考点
担保
法学专业
难点
研究生
侵权
遗产
笔记民 法学
考生
法学
合同
法律
中国政法 大学
总论
租赁
责任

物权
物权法
内容摘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研考笔记》主要是针对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考生,套书包括5个分册,分别 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每本书都是对相应考研教材的提炼和综合整理,解析重点 和难点,紧扣考点,能够有效地提高考生的学习效五节特殊 侵权责任
第一节合同法总论 第二节买卖合同
第三节赠与合同 第四节租赁合同
第五节融资租 1
赁合同
第六节借款合 2

3 第七节保管合

4 第八节承揽合

5 第九节运输合

第十节委托合同 第十一节行纪合同
第十二节居间合同 第十三节悬赏广告
第一节继承概述
第二节遗产的法定移 转
第三节遗产的意定移 转
目录分析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事权利、义 务与责任
第三节民事主体概述 第四节自然人
0 1
第五节法人
0 2
第六节非法 人组织与个 人合伙
0 3
第七节法律 事实
0 4
第八节法律 行为
0 6
第十节诉讼 时效与除斥 期间
0 5
第九节代理
第二节物权法基本 原则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

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

2017法硕考研: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参考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第五节民事法律制度一、所有权与契约(一)所有权:周王对全国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拥有最高所有权。

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而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

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知识点总结

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知识点总结

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知识点总结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研法学的学生来说,掌握民法学的重点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河南省考研法学民法学的重点知识点进行总结,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特有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在民法学中,人格权是人身权利的一种体现,对于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1. 生命权:指个人对自己生命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2. 身体权:指个人对自己身体完整和健康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身体权。

包括人体自由、人体尊严等方面的权利。

3. 健康权:指个人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享有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健康权。

4. 姓名权:指个人对自己姓名的合法使用权,任何人都无权冒用他人的姓名。

5. 肖像权:指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6. 名誉权:指个人对自己的名誉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侮辱他人的名誉。

7. 荣誉权:指个人对自己的荣誉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侮辱他人的荣誉。

8. 隐私权:指个人对自己个人私密信息的保护权,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二、物权物权是指个人对物的支配、处分和使用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在民法学中,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个人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1. 所有权:指个人对物享有的最充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

2. 用益物权:指个人对物的使用和收益享有的权利,包括承租、承包、承销等方面的权利。

3. 担保物权:指将物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取得担保物的权利。

三、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的规则。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维护公平交易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江苏省考研法学(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民法概论重点知识点回顾

江苏省考研法学(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民法概论重点知识点回顾

江苏省考研法学(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民法概论重点知识点回顾民法概论是法学专业考研的重点科目之一,也是法学学位研究生的基础课程。

在这门课程中,学生需要掌握并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条文。

本文将重点回顾江苏省考研法学(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民法概论的重点知识点,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和应对考试。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分支,也是调整市民行为的基本法律体系。

民法的特征主要包括私法性、自由性、综合性等。

在学习民法时,我们需要明确其基本概念与特征,理解民法与其他法律科目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二、民法关系和法律行为民法关系是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它是由人民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所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学习民法时,我们需要了解法律行为的要件、效力和限制,以及民法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等相关内容。

三、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是法律保护的对象。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理解和熟悉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种类、性质和适用条件,对于理解民法的核心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四、合同法基础知识合同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人民的交易行为和财产关系。

在学习合同法时,我们需要掌握合同的定义、要素和效力等基础知识,同时了解订立合同的形式、内容和效果等相关规定。

五、物权法基础知识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着人民对物的权利和义务。

在学习物权法基础知识时,我们需要掌握物权的概念、主要种类和转让等内容,同时了解物权的保护和限制等相关规定。

六、继承法基础知识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着人民的继承权利和继承义务。

在学习继承法基础知识时,我们需要了解继承的种类、继承顺序和继承关系的确定等内容,同时掌握遗嘱和遗赠的规定。

七、侵权责任法基础知识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着人民在民事关系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

云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基本原理梳理

云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基本原理梳理

云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基本原理梳理民法是一门研究个人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学科,是法学考研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律师、法官等法律从业者必备的基础知识。

在备考过程中,对民法的梳理和理解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从民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对考研法学民法的复习资料进行梳理,帮助考生加深对民法的理解。

一、民法的基本原理民法作为法学的一门学科,有一些基本原理是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中的。

这些基本原理的理解对于考生掌握民法的核心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基本原则,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对待同一法律关系的人予以一视同仁的法律保护,不得凭借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对人的权益进行歧视。

考生在复习民法时,需要理解并深入思考这一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自主约定合同内容,并在一定条件下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来进行合同订立。

在民法的学习和考试中,合同自由原则往往也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3. 义务诚实原则义务诚实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保持诚实、守信的行为,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

在学习民法时,对于义务诚实原则的理解和掌握是非常重要的。

4. 追溯力原则追溯力原则是指法律对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认定要从追溯的角度出发,以事实和法律关系发生时的状态为依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这一原则强调对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全面的、准确的认定,为追溯法律关系的产生提供法律依据。

二、民法的相关条文和知识点梳理了解民法的基本原理后,考生还需要对民法的相关条文和知识点进行梳理,做到有条不紊地掌握考点。

1.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基础,它包含了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

在复习过程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民法总则中相关的条文和知识点,如人格权、法人、合同、无因管理等。

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

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

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民法学重点案例分析民法学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研究中的一门重要学科。

而在民法学的研究中,案例分析是一种常见而又有效的研究方法。

通过对各种案例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学中的相关理论和法规。

本文将以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民法学的重点案例为例,对其进行详细分析。

案例一: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甲方将一套房产出租给乙方。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且违反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甲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分析:根据民法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在本案中,乙方未支付租金并违反了合同条款,构成了违约行为。

因此,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及违约金的赔偿。

案例二:遗赠纠纷案例描述:甲方在去世前立遗嘱,将其财产作为遗赠给乙方。

然而,甲方的其他亲属不接受这一遗嘱,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遗嘱并重新分配遗产。

分析:根据民法相关规定,遗赠是遗嘱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本案中,甲方在正当的情况下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乙方,符合民法规定。

即使甲方的其他亲属不同意,也不能单方面撤销遗嘱或重新分配遗产。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维持遗嘱的有效性。

案例三:侵权责任纠纷案例描述:甲方在行驶过程中遭遇了乙方驾驶的汽车追尾事故,甲方因此受到了人身伤害,并支付了较高的医疗费用。

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分析: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驾驶汽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甲方受伤并支付医疗费用。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乙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支付经济赔偿。

总结:以上仅为江苏省考研法学专业民法学重点案例的一小部分。

民法学作为法学研究的重要学科,案例分析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024法硕民法重点章节

2024法硕民法重点章节

2024法硕民法重点章节一、引言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是法律规范的制定、解释和适用,其中民法是法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作为私法的一种,规定了个人和私人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民法的重点章节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2024法硕民法考试的重点章节进行分析和论述。

二、物权法物权法作为民法中最重要的一章,涉及到了财产的转让、保护和享有等方面。

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考生需要特别重视物权法的学习和理解。

物权法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应该熟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债权法债权法是民法中另一个重要的章节,主要规定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债权法的考察比例较高,考生需要对债权法的相关知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债权法的重点内容包括债权的成立、履行和消灭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应该熟悉债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运用债权法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中涉及到自由意志和平等原则的核心章节。

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合同法是一个重点考察的内容。

考生需要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方面的规定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合同法的重点内容包括合同的要件、合同的无效和合同的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应该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运用合同法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五、继承法继承法作为民法中涉及到财产继承的重要章节,对于考生来说也是一个重点考察的内容。

继承法的重点内容包括继承人的确定、继承权的行使和遗赠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六、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中涉及到损害赔偿的重要章节,对于考生来说也是一个重点考察的内容。

侵权责任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法定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运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考研法律学民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民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民法重点知识点导言:民法是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涉及到个人权益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法律专业考研中,民法是一个重要的科目,考生需要掌握民法的重点知识点。

本文将介绍考研法律学民法的重点知识点。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产生,到死亡时终止。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根据法律规定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从自然人出生起就具备。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到达法定年龄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法人的类型和设立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组织或者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不同类型。

企业法人是经营工商业活动的单位,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等。

事业单位法人是以提供公益服务为宗旨的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

社会团体法人是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法人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例如公司法规定了设立公司的程序和条件。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律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保护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民事诉讼和非诉讼的方式。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国家机关进行裁决的方式,包括民事诉讼、仲裁等。

非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避免诉讼过程,节省时间和成本。

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律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式,被侵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合同的要件和效力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是自愿的、平等的协议,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三个方面。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等方面的约定。

(完整word)法硕考试分析-2020民法考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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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试分析】2020民法考试分析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2.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二、民法的性质三、民法的渊源民事习惯:指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在我国,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有不违反公序良俗并且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四、民法的解释民法解释的必要性五、民法的适用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二、平等原则三、自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合法原则七、公序良俗原则八、绿色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人身法律(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法律(财产权)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分类(三)物的分类1。

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以分为动产与不动产2。

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原物与孳息根据我国现行法之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4。

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特的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物可以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在交易中,种类物的所有权只能在交付后转移,而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可由当事人约定.另外,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特定物因不可替代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可免除交付义务,改负赔偿责任;标的物为种类物的,债务人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一、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

考研法学民法知识点详解

考研法学民法知识点详解

考研法学民法知识点详解在考研法学中,民法是一个重要且内容丰富的学科。

民法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规范着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些关键的民法知识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基础概念。

它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内容即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就是主体,买卖的物品是客体,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和取得物品的权利,以及卖方交付物品的义务和收取价款的权利就是内容。

二、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学考研民法知识点梳理

法学考研民法知识点梳理

法学考研民法知识点梳理一、民法的概述民法是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是调整个人、家庭和财产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

它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民法的平等原则民法是平等的法律规范,要求对于同样情况下的人应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2. 民法的自愿原则民事行为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即个人有权自主选择和处理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强制或欺骗行为的影响。

3. 民法的保护原则民法强调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以促进人们在法律保护下的平等交换、平等竞争和平等合作。

4. 民法的公平原则民法追求公平,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力求达到公正合理的结果。

三、民法的主要内容1. 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享有的权益,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愿行为创造、变更、终止民事权利的活动。

2. 债权与债务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对履行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3.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应当返还给被损害方的法律原则。

无因管理是指在无意或无故的情况下,管理他人财产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管理人承担。

4. 合同与侵权责任合同是民法中重要的法律行为形式,它约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所应承担的义务。

5. 抵押权与担保责任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依法获得债务人财产上限定的物权担保的权利,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民法的典型案例1.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案例: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甲出借给乙一定数额的款项。

合同约定乙应在一年内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一年后,乙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甲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

2.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案例:甲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辆汽车,并支付相应的货款。

法硕考试分析-2020民法考试分析

法硕考试分析-2020民法考试分析

【法硕考试分析】2020民法考试分析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2.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二、民法的性质三、民法的渊源民事习惯:指当事人所知悉或实践的生活和交易习惯。

在我国,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是受限制的,只有不违反公序良俗并且经国家认可的习惯,才具有民法渊源的意义。

四、民法的解释民法解释的必要性五、民法的适用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二、平等原则三、自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合法原则七、公序良俗原则八、绿色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人身法律(人身权)关系和财产法律(财产权)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概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分类(三)物的分类1.根据物是否具有可移动性,物可以分为动产与不动产2.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原物与孳息根据我国现行法之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4.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特的特征或是否被特定化,物可以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在交易中,种类物的所有权只能在交付后转移,而特定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可由当事人约定。

另外,如在交付前意外灭失,特定物因不可替代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可免除交付义务,改负赔偿责任;标的物为种类物的,债务人不能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一、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

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难点知识点剖析与案例分析

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难点知识点剖析与案例分析

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难点知识点剖析与案例分析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难点知识点剖析与案例分析在山东省考研法学复习过程中,民法学是一个重要而且难度较大的知识点。

民法学涵盖了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内容,对于考生来说,掌握民法学的重难点知识点是必须的。

本文将对山东省考研法学民法学的重难点进行剖析,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作为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方或多方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考研中,重点需要掌握的是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通过案例来解析这些重点知识点。

案例分析:小李在未成年时和小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规定小李借给小王10000元。

后来,小王没有按时还款,小李想要追究小王的债务责任。

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人在享受民事权利时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除非法律规定或者经法定代理人批准。

而小李作为未成年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并没有法定代理人的代理,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小李无法追究小王的债务责任。

二、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或者以行为表示的方式,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在考研中,需要重点掌握的是民事行为的要件、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民事行为的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知识点。

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解析这些重点内容。

案例分析:小明通过书面形式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红,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并约定租期为一年。

合同生效后,小红按照合同租住了该房屋。

然而,租约期满后,小红迟迟没有搬离,小明只好向法院起诉。

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民事行为的要件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为具备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合法的目的等要件。

在该案例中,小明和小红的租赁合同具备这些要件,因此合同成立。

小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搬离房屋,构成了违约行为,小明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解除合同。

法硕非法学民法考试分析

法硕非法学民法考试分析

法硕非法学民法考试分析1. 前言在法硕非法学民法考试中,对于民法相关知识的掌握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备考要点等方面进行分析,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取得好成绩。

2. 考试内容法硕非法学民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2.1 民法基本理论这部分内容主要围绕着民法的起源、发展、性质、功能等基本理论进行考察。

考生需要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目的,掌握民法的分类体系和法律规范的构成。

2.2 民法主要内容这部分内容涉及到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主要民法制度。

考生需要熟悉各项制度的基本概念、要素和适用范围,理解各种权利的产生、变动和消灭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

2.3 民法典新规定最近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是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生需要熟悉新民法典的基本架构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在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新规定,例如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等。

3. 考试形式法硕非法学民法考试一般采取开卷考试的形式,鼓励考生在考场上运用逻辑思维和法学知识解答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选择题选择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民法基本概念、原则和细节的掌握程度。

考生需要根据题目中的描述和选项,选择正确的答案,考虑到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法规要求。

3.2 简答题简答题要求考生对于特定的问题进行简明扼要的回答。

考生需要结合基本理论和具体案例,阐述自己对于问题的理解和见解,同时给出合理的法理依据和分析。

3.3 论述题论述题是考试中的较难部分,要求考生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考生需要根据所给的问题或命题,展开全面的分析和讨论,运用法学知识和案例解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结论。

4. 备考要点为了成功备考法硕非法学民法考试,考生需注意以下要点:4.1 全面掌握知识点考生应全面掌握民法基本理论、主要内容和新民法典的规定。

特别关注重点知识点,包括物权制度、合同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民法考研试题分析及答案

民法考研试题分析及答案

民法考研试题分析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物权B. 债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2. 甲对乙的房屋进行了修缮,但乙拒绝支付修缮费用。

甲可以行使的权利是:A. 请求支付修缮费用B. 要求乙返还修缮材料C. 行使留置权D. 行使抵押权答案:C二、简答题1. 简述《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

答案: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当事人协商一致;(2)合同目的无法实现;(3)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请列举《民法典》中规定的几种担保方式。

答案:《民法典》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1)保证;(2)抵押;(3)质押;(4)留置。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

借款到期后,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行使抵押权。

甲提出,汽车已经转让给了丙,因此乙无权行使抵押权。

问题:乙是否可以行使抵押权?为什么?答案:乙可以行使抵押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不以抵押物的转让为转移,即使抵押物已经转让给了第三人,抵押权人依然可以对抵押物行使权利。

因此,乙有权对甲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四、论述题1. 论述《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规定。

答案: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在无权处分人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是善意且无过失的,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那么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1)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2)第三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格;(3)财产已经交付给第三人。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2. 论述《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答案:《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包括:(1)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3)侵权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前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4)侵权责任的承担可以由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法律硕士民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硕士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法律硕士民法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甲乙两村系相邻的两村庄,甲村位于乙村北侧。

甲村与乙村之间有一片鱼塘,鱼塘由乙村承包给丙户进行养殖。

丙户在鱼塘附近搭建了一座简易棚屋,用于存放渔具和生活用品。

近年来,甲乙两村因土地纠纷矛盾不断,甲村认为乙村承包的鱼塘部分土地属于甲村所有,要求乙村归还土地。

乙村则认为鱼塘及附近土地一直由丙户承包,甲村无权干涉。

在一次冲突中,甲村村民强行拆除了丙户的棚屋,导致丙户损失惨重。

丙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村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鱼塘及附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2. 甲村村民拆除丙户棚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 甲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鱼塘及附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鱼塘及附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乙村承包鱼塘是基于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

然而,甲村主张部分土地属于其所有,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1. 甲村如能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其对该部分土地享有所有权,则鱼塘及附近土地的部分所有权应归甲村所有;2. 若甲村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对该部分土地享有所有权,则鱼塘及附近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乙村承包鱼塘的行为合法有效。

(二)甲村村民拆除丙户棚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1.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甲村村民强行拆除丙户棚屋,导致丙户财产损失,其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2. 丙户对棚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甲村村民的拆除行为侵犯了丙户的财产权益。

(三)甲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村村民拆除丙户棚屋的行为构成侵权,甲村作为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甲村如能证明其行为存在正当理由,如自认为乙村侵占其土地等,可减免部分责任;3. 若甲村无法证明其行为存在正当理由,则应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考研试题分析题目及答案

民法考研试题分析题目及答案

民法考研试题分析题目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身份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A. 主体的合法性B. 意思表示的自愿性C. 客体的合法性D. 行为的非法性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属于民法中的代理行为?A. 委托代理B. 法定代理C. 指定代理D. 无权代理答案:A, B, C2. 根据民法典,以下哪些情形可以导致合同无效?A. 欺诈B. 胁迫C.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D. 显失公平答案:A, B, C三、简答题1. 简述民法中关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民法中关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2. 阐述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

答: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包括:- 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应通过一定的公示方式,如登记或占有,使第三人能够知晓。

- 公信原则:公示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第三人可以信赖公示的内容。

- 形式主义原则:物权变动应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如书面形式。

- 效率原则:物权变动应尽可能简便快捷,以促进交易效率。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乙在支付全部购车款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

后来,甲在未收到购车款的情况下,将汽车交付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请问,乙是否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的变动通常需要合同和交付两个要素。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乙尚未支付购车款。

尽管甲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根据合同的约定,甲是在未收到购车款的情况下交付汽车的,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江苏省考研法学民法学重点考点剖析

江苏省考研法学民法学重点考点剖析

江苏省考研法学民法学重点考点剖析一、合同的成立合同是民法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其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和程序。

合同分为订立和生效两个阶段。

1. 合同的订立要件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四个要件:合意、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客体和合法形式。

合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在一定条件下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当事人需要表达真实、清晰的意思,不能使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享有的作为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即法律赋予的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依法享有的权利,限制或剥夺行为能力需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

合法客体是指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合同的客体合法性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违法的合同是无效的。

合法形式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某些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当事人的合意真实和清晰、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以及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条件。

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的效力终止或中止,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过一定的行为或事实使合同的效力终止。

1. 解除的种类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和法律规定进行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违约解除以及诉讼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协商一致,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解除合同的意愿。

法定解除是指依法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合同会自动解除,无需当事人的一致意愿。

如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死亡、法人终止等情形。

违约解除是指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诉讼解除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法院的判决,使合同的效力终止。

2. 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情况下,具体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而定。

考研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

考研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

考研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一、民法概述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这些原则贯穿于整个民法体系,是民事活动和民事司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

物是指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行为如合同中的履行行为;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等;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内容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民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三、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全面支配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例如,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并以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

在这个案例中,甲是汽车的所有权人,乙享有抵押权。

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乙有权就汽车的价值优先受偿。

四、债权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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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Ⅰ总则部分名词解释试题检索名誉权与荣誉权(人大1998)基金会法人(人大1999)代理与居间(人大2001)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武大1998)事实行为(武大1999)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武大2000)形成权;法人独立财产(西北1998)支配权(西北1999)期待权;时效(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意思自治原则及其内容(西北2000)私法;法人的清算;民事权益;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西南1996)诉讼时效的中断;民事行为能力;名誉权;合伙财产;无权代理(清华1999)法律事实的构成(清华2000)表见代理(对外经贸2000)抗辩权;宣告死亡;复代理(厦大2000)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肖像权与肖像载体所有权(清华2001)形成权;附随义务;名誉与荣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浙大1999)民事权利;附条件法律行为(浙大2000)期待权;法人机关;行纪(浙大200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华东1998)委托、代理;人格权;非法人团体与合伙;要物行为与要式行为(华东1998)要物行为(又称实践行为)与民事法律事实构成;非法人团体与合伙(华东1999)期待权与既得权;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过失相抵与损益同销;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代理与代表(华东2000)合成物与聚合物;独立行为与辅助行为;财团法人;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隐名代理与显名代理;人格权与身份权(华东2001)试题分析【考点】各校在总则部分考的名词解释主要是一些基本概念、重要概念,总则中较偏的概念并不会出题。

【难点】民事能力、法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代理制度及时效制度。

【重点】在名词解释中,权利的分类是重点,因为权利的分类相对来说理论性较强一些,但是其知识点相对较分散,考简答题、论述题的可能性不大,要想考查这一部分内容一般只能出名词解释题。

填空题试题检索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权利。

(对外经贸2000)民事法律事实包括和。

(对外经贸2000)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包括:(1);(2);(3);(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的。

(对外经贸2000)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责任。

(对外经贸2000)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和。

(对外经贸2000)试题分析【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

【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

【重点】填空题主要考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一般在法条规定和民法中基本的分类上容易出题。

单项选择题试题检索合伙清算后的剩余财产首先应当用于支付 ( ) 。

(对外经贸2000)A 税款B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C 清算费用D 债务试题分析【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

【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

【重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民法通则》的规定。

多项选择题试题检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哪些人身权利在受到侵犯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 (对外经贸2000)A 健康权B 姓名权C 通信自由权D 名誉权试题分析【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

【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

【重点】近几年本部分只有对外经贸大学考多项选择题,出题的指导思想和填空题大体相同。

但是,其难度比单项选择题要大一些。

判断题试题检索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 (武大1998)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非财产内容的人身关系。

( ) (武大1998)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种。

( ) (武大199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 ) (武大1998)基金会法人在我国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 ) (武大1998)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 ) (武大1998)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需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请求权。

( ) (武大1998)代理人行使代理复任权,须征得被代理人同意。

( ) (武大1998)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全权代理法人对外进行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 ) (对外经贸2000)习惯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一。

( ) (对外经贸2000)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 ) (对外经贸2000)如果原合伙人与入伙人没有在入伙协议中就合伙既有债务作出约定,则入伙人对合伙既有债务不承担责任。

( ) (对外经贸2000)试题分析【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律行为与代理、诉讼时效等。

【难点】基本原则、法律行为、主体等。

【重点】判断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不会考太偏太难的知识点。

简答题试题检索运用法人理论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北大1999)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人大2000)什么是代理,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武大1998)何谓表见代理,其成立要件是什么?(武大1999)如何理解民法的性质,为什么说民法是商品经济社会的基本法?(武大1999)简述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武大2000)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受到妨害和分割时,作为原权和救济权的诉讼时效如何?(法大1999)简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清华1999)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清华1999)你如何认识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清华2000)谈谈你对表见代理的理解。

(清华2000)“荷花女”是已去世的著名艺人,甲著书丑化她,“荷花女”的近亲属乙提起诉讼。

你对此如何认识?(清华2000)简述法人机关的概念及构成。

(西北1999)简述复代理的概念及其应遵守的规则。

(西北1999)简答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经济法专业民法试题,西北2000)简述人格权的特征。

(西北2000)简述撩开法人面纱理论。

(对外经贸2000)简述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与委托授权行为的关系。

(对外经贸2000)简述法人成立条件。

(厦大2000)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浙大1999)简述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浙大2000)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哪些特征?(浙大2000)何为人身权,它有哪些法律特征(浙大2001)公司法人的条件和特征。

(华东1998)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异同。

(华东1999)民法与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主要区别。

(华东2000)列举三种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并说明不得附条件的理由。

(华东2000)简述附随义务的特征与意义。

(华东2000)什么是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哪些?(华东2001)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华东2001)试述隐名代理。

(华东2001)试题分析【考点】常考的知识点有:表见代理、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一些较新的理论,如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等。

【难点】考生一般不十分重视时效制度,但是,从某些学校近几年的考题看,时效制度中也有可能出大题,甚至考某些具体权利的时效,故时效制度不容忽视。

【重点】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性质,法人的机构,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中的一些重要制度,如授权行为的性质、复代理等,以及时效制度中的一些重要制度。

论述题试题检索试论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人大1999)论民事权利的体系内容及其民法保护的意义。

(北大1998)根据民法对民事权利的规定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北大1999)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规定的不足,试述应当如何完善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北大2000)论述对“法人者,团体人格也”一语的理解(引自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

(清华2001) 从各国民商法的晚近期发展趋势论我国民商法之走向。

(武大1998)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与无效。

(武大1998)民事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西南1996)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特征及其在财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西北2000)试论“过错责任”与“意思自治”两项原则在民法基本理念上的关联。

(法大1998)试论自力救济制度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功能及适用。

(法大1997)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件。

(法大2000)试述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法律后果。

(吉大2000)试述民法解释的方法。

(吉大2000)试述民法解释学的价值与方法。

(中南1997)试论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与自愿原则的关系及其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的作用。

(华东1998)试论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华东1998)《民法通则》在代理关系中规定了哪几种连带责任?你是怎样理解的?(华东1998)试论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华东1999)试述民法的价值观念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

(华东1999)试述权利在民法中的地位。

(华东1999)试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演变。

(华东1999)论民法的基本原理。

(华东1999)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

(浙大2000)试述现代信息社会中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意义。

(华东2000)试论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基本思路。

(华东2000)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理论基础。

(华东2000)恩格斯说过: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一样,相反地他们互相承认对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

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

请谈出你对上述语录的体会。

(华东2000)试述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差异。

(浙大2001)评说“两种平等观”。

(提示:实体平等观、程序平等观)(华东2001)试述“民商合一”之利弊。

(华东2001)论私法自治与民事法律行为。

(华东2001)试论物权法中的公示原则。

(华东2001)结合以下语录,对民法相应制度作出相关论述。

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

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

(华东2001)论法人责任。

(中南1997)论民法的性质。

(中南1998)试述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表现和本质意义。

(中南1998)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的法律定位。

(中南1998)试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中南1998)我国民法典之结构设计之我见。

(中南1999)试论我国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性质。

(中南1999)试述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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