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商法课程案例分析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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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商法教案

MBA商法教案

公司
◆公司设立 设立原则 设立结果 ◆公司章程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公司设立原则
自由主义——不受限制 特许主义——严格限制 核准主义——审批许可 准则主义——公开条件 登记要件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全部资本或股份 募集设立。限股份公司。可定向,可公开。
司法解释——例如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行政解释——例如责任保险
二、商法的概念
商法是有关从事商事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民事 主体的法律 第一,调整对象 第二,调整内容 第三,法域属性 第四,基本特征 第五,法律构成 第六,调整范围
“商事”的理解
字义上,商事就是商品的买卖活动。 经济学上,商事是社会总生产过程中的一个
民商法
调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 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即横向关系
行政法
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自然人、法人 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 法律关系,即纵向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非物质利益关系。由于双方 地位不平等,行政行为由单方面做出,无须 协商,所以行政法的原则是职权法定、程序 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
申请设立登记、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
合伙人的义务
出资与亏损分担 出资范围很宽泛 注意出资转让的限制:
转让什么、向谁转让、原因何在 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问题的特别规定:
有约定案约定; 无约定协商; 协商不成比例; 比例不明平均。
合伙事务执行
可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个 人或几个人执行
商法法系
法国商法法系 德国商法法系 英美商法法系
商法的特征
营利性(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的法律) 协调性(采用自由主义和强制主义原则) 技术性(大量技术性规范,具有操作性) 稳定性(受政治事件和意识形态影响较少) 兼容性(虽属私法,但兼有公法性质)

mba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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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案例分析第一点:MBA案例分析的重要性MBA案例分析是商业教育领域中一个重要的教学方法,它通过提供真实的商业情境和问题,让学生们能够深入地了解和学习企业管理和决策制定的理论和实践。

在MBA教育中,案例分析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更能够培养他们的批判性思维、解决问题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首先,MBA案例分析能够提供学生一个实际的商业场景,让他们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通过分析案例,学生可以了解到企业的运营模式、市场策略、组织结构等方面的信息,从而更好地理解企业管理的核心概念和原则。

这种实践性的学习方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

其次,MBA案例分析能够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需要从多个角度和层面去思考问题,寻找解决方案。

他们需要对案例中的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和综合,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和建议。

这种思维方式的培养对于学生未来的职业生涯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将会面临各种复杂商业问题和挑战,需要具备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MBA案例分析还能够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学生通常需要进行小组讨论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他们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分享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并能够综合团队的意见做出最终的决策。

这种团队协作的实践经验对于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非常重要,因为现代商业环境中的各项工作往往需要团队合作来完成。

第二点:MBA案例分析的实践应用MBA案例分析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它不仅可以用于课堂教学,还可以用于企业培训和咨询实践中。

首先,MBA案例分析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教师可以通过提供案例材料,让学生们进行小组讨论和分析,从而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思考。

案例分析可以作为课堂讨论的一个环节,让学生们分享自己的观点和分析,并从中学到他人的经验和知识。

此外,教师还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了解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MBA工商管理硕士管理计划案例评析

MBA工商管理硕士管理计划案例评析

MBA工商管理硕士管理计划案例评析案例一吉祥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剥离计划1.引言夜已经深了,吉祥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王董事长仍然无法入睡。

这些天来,关于剥离硅晶分厂和锗晶分厂的计划,他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然而,听取的意见越多似乎越难以作出决策。

王董事长点了支烟,走到窗前,今天下午董事会上发生的一幕幕又浮现在他眼前……2.企业背景吉祥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一家上市公司,总股本33000万股,其中国有独资企业Y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德国的BTL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62%和37%的股份,其他股份为B股流通股。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无线电设备制造和供应,被普遍认为处于国内领导地位,其主要经营指标在中国无线电行业中已连续多年名列前茅;公司的AAB品牌是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全国驰名商标和全国名牌产品;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品种和销售额都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第一;公司的检测实验中心是无线电行业的国家级实验室;公司产品85%在国内销售;2002年公司几大主营业务在国内均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

该公司虽然在中国无线电行业中的领先优势一直比较稳固,但也明显感到来自市场和经营的压力正逐年增大。

首先,随着中国加入WTO后,无线电设备进口关税逐步降低,进口产品的价格也在不断调低,吉祥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在传统无线电市场中相对进口产品的价格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公司的一些老客户开始转为使用进口产品;此外,一直被国外先进公司把持的精密无线电设备市场,虽然利润更为丰厚,但限于自身的研发水平,吉祥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似乎只能望洋兴叹。

更让吉祥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感到不安的是,公司的重要原材料硅晶、锗晶等晶石的市场价格近年持续上涨,而且近期并无明显回落的迹象,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开始考虑放弃部分业务。

3.董事会上的讨论由于会前,所有董事都已经收到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剥离两个分厂的相关资料。

因此王董事长简单介绍了一下情况之后,便提出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精品】MBA商法课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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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B A商法课程案例分析MBA商法课程案例分析公司法部分【案例】: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

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

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

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

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问:(1)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3)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分析】:(1)该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

(2)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合法。

公司法规定,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次临时股东会由三名监事召集,该公司共有监事七人,达到1/3以上。

(3)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而此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只是参加本次股东会的2/3股东通过。

合同法部分【案例】:2008年9月,叶某将位于弋阳县某处店面卖给周某,双方约定房款总价为25.6万元。

10月9日,周某向叶某支付定金9万元,为了避税,签定的《购房合同》上写明的价款为20万元,待付清房款20万元后一周内交付店面并办理过户手续。

在周某向叶某支付了购房款20万元后,周某、叶某于11月25日签订了一份店面转让协议,叶某将店面产权证交付给周某。

因周某拒绝向叶某支付余款5.6万元,叶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双方为此形成纠纷。

【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共签订了两份合同,两份合同的成交金额不同,究竟以哪份合同为准,哪份合同才是真正有效的买卖合同。

这类案件在二手房交易中俗称“阴阳合同”,就是买卖双方在签订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出于少缴税费等目的,向相关部门隐瞒房屋的总价,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将双方买卖房屋的价格虚报低价。

mba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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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案例分析报告范文MBA 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家名为公司名称的企业,该企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行业环境的变化,公司名称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公司名称主要从事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其目标客户群体为具体客户群体。

在过去的几年中,公司的销售额和利润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

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公司的业绩出现了下滑的趋势,市场份额也逐渐被竞争对手所蚕食。

二、问题分析(一)市场竞争激烈随着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企业进入市场,导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公司名称的竞争对手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给公司名称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二)产品创新不足公司名称的产品在设计和功能上已经逐渐落后于市场需求,缺乏创新性和差异化。

这使得公司在吸引新客户和留住老客户方面面临困难。

(三)营销策略不当公司的营销策略没有跟上市场的变化,在广告宣传、渠道拓展、品牌建设等方面存在不足。

导致公司的产品知名度不高,市场推广效果不佳。

(四)内部管理不善公司内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工作流程繁琐、员工激励机制不完善等。

这影响了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

三、解决方案(一)加强市场调研加大对市场的调研力度,了解竞争对手的动态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根据调研结果,及时调整公司的产品策略和营销策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二)加大产品研发投入设立专门的研发团队,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不断推出具有创新性和差异化的产品。

同时,注重产品质量的提升,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三)优化营销策略制定全新的营销策略,包括优化广告宣传方案、拓展销售渠道、加强品牌建设等。

利用社交媒体、网络营销等新兴手段,提高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四)完善内部管理优化公司的组织架构,简化工作流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建立完善的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实施计划(一)第一阶段(时间区间 1)1、成立市场调研小组,开展市场调研工作。

MBA管理经济学教学案例之二

MBA管理经济学教学案例之二

MBA管理经济学教学案例之二义乌“小商品城经济学”讨论一、背景材料与问题的提出引子:明朝嘉靖年间,戚继光奉命来到浙江抗击倭寇,他发现现有明军根本不是倭寇的对手,倭寇是出身日本四国岛等地的武士,明军却是浙东子弟,前者四肢发达头脑简单,后者思想活络生活富裕;这是以短对长,以有欲对无欲。

一天戚继光来到浙江、江西、安徽交界的浙西山区义乌县公干,正好赶上义乌人与永康人争矿,双方打得头破血流,这场械斗持续4个月,双方死伤3000人,以义乌人赶走永康人结束;特别是义乌人的强悍给戚继光留下深刻印象,他们在父亲被打的奄奄一息抬回时,父亲告诉儿子的是“你上”,在没有成年孩子的家庭丈夫被打的奄奄一息抬回时会告诉妻子上,在面临根本利益时他们决不妥协,没有搭便车行为,他们几乎在没有组织的情况下靠公共利益合作打败了同样强悍的永康人。

这件事引起了戚继光的思考,一群无欲的兵是不能打胜仗的,一群为利益敢以死相搏的人是可以激励的,一群能够相互合作又勇敢的兵是能够最后取得战场胜利的。

于是戚继光决定在义乌招募4000人加以训练,这就是闻名遐迩的“戚家军”!改革开放:浙江义乌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山区(丘陵),即使在计划经济时代也没有完全割“资本主义尾巴”,他们的货郎担走遍了浙江、安徽、江西,为他们的经济起步进行了最原始的积累。

改革开放之后他们从最初的马路市场,草帽市场到如今拥有7大主体市场,年成交额达到200多亿的小商品城,义乌市小商品经济走出了一条“以商兴市”的成功模式。

1、路边市场:最初他们自发在路边设集市方便物资流通。

请记住这时全国其他地方还在搞土地承包,义乌人的小商品经济开始上路了。

2、发展专业市场:接着他们又发展成为专业市场,把一批具有专业特长的人由市场组织分工协作。

请注意早期这种专业分工协作没有政府指导,也没有统一的企业来组织。

其中最著名要算“义乌纽扣市场”了,它几乎成为世界纽扣中心。

3、政府指导,企业组织阶段:随着规模扩大产品品质要求的提高,政府引导与企业组织成为必要,随着规模的扩大与要求的提高,行业的自律组织商会出现了(请注意:这种商会不同于政府主导的行业协会,它可以制定区域商业规则),生产也需要转化成企业组织生产,政府引导会加速这一过程。

商法真实法律案例分析(3篇)

商法真实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房地产公司被告:乙房地产公司第三人:丙自然人2010年,甲房地产公司成立,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5年,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其持有的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总价款为人民币1亿元。

同时,甲公司承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且不存在任何债务。

2016年,乙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取得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

然而,在乙公司接管该地块后不久,发现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了以下事实:1. 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存在一笔500万元的债务,债务人为丙自然人;2. 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向乙公司披露该笔债务的存在。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1亿元,并赔偿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2. 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及赔偿损失?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存在债务的事实,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因此,法院判决:1. 撤销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2. 甲公司返还乙公司股权转让款1亿元;3. 甲公司赔偿乙公司因其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笔债务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等,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且双方均签字盖章,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商法案例分析(两则)

商法案例分析(两则)

商法案例分析(两则)第一则:合同纠纷案例分析:A公司与B公司的供应合同纠纷背景介绍:A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为了保证生产及销售的正常运行,需要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

B公司则是一家专门提供电子元器件的供应商。

双方签订了一份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的供应合同,约定B公司将向A公司供应一定数量的电子元器件,并约定了价格、交付时间等具体事项。

事件经过:1. B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电子元器件A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多次联系B公司催促交货,但B 公司一直以供应困难为由拖延,迟迟未能按时提供电子元器件,从而导致A公司无法按时完成生产订单,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 B公司提供的电子元器件质量存在问题经过A公司的检验,发现B公司提供的部分电子元器件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导致A公司产生了大量次品,进一步增加了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1. 合同成立及证据问题根据电子邮件确认的方式,双方形成了约定关系,构成了合同。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有效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的内容、发送方和接收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等。

2. 供应合同履行问题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未能按时交付电子元器件,构成了无正当理由的履行迟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3. 质量问题及赔偿责任由于B公司提供的电子元器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A公司产生大量次品,进一步增加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时应保证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方案:1. 合同解除及赔偿A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的违约条款,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同时,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赔偿因迟延交货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订单取消费用、滞留资金等。

2. 追究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经济损失。

在对次品数量和损失进行评估后,可以向B公司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3. 寻求法律救济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A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B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MBA经济法(商法)实务案例选

MBA经济法(商法)实务案例选

MBA经济法(商法)实务案例选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案例一【案情】甲厂在报上刊登广告称:“本厂有X型冲压设备一套,因转产闲置现转让,欲购者从速联系”。

乙厂厂长出国考察,副厂长看到广告后即去甲厂看货,看货后认为从该设备说明书来看该设备性能先进,且价格合理,经与甲厂厂长协商后,用随身携带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纸填写了合同。

合同内容为:甲厂供给乙厂X型冲压设备一套;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质量标准为符合设备说明书标明的性能;运输方式为送货;送货期限为合同生效后10日内;付款期限为货到付款百分之七十,验收合格后余款付清;违约责任为依法办理;需方在供方加盖公章后5日内付定金3万元,合同在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乙厂副厂长将填写完毕的合同交给甲厂厂长,甲厂厂长加盖了公章,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乙厂副厂长回到工厂,恰好厂长从国外考察归来,厂长认为该X型冲压设备在国外已属将要淘汰的类型,且价格偏高,对副厂长所签合同不同意。

遂未向甲厂支付定金。

甲厂在未收到乙厂定金的情况下,直接向乙厂发货,并向乙厂催收货款。

乙厂拒绝收货。

甲厂向法院起诉称,乙厂副厂长持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厂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厂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

乙厂辩称,乙厂副厂长所签合同未经厂长同意,合同无效。

问题:(1)乙厂副厂长所签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2)乙厂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二1996年7月24日,某县外贸食品厂(供方)与某实业公司(需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今定某县产生姜24吨,价值每吨27000元,出货时间待与外商定好后马上通知生产,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该合同内容系实业公司代表人书写,双方代表人皆在合同书上签了字。

合同订好后,正值生姜收购季节,某县外贸食品厂即大量收购,并按一定标准进行加工完毕。

8月份,外贸食品厂即以电话、电报形式通知实业公司前来提货,该公司未有回音。

进入9月份,生姜市场价值波动较大,价值滑跌,外贸食品厂以电报告知实业公司接电后1 0日内提货,否则所有损失外贸食品厂有权向实业公司追索。

MBA管理学案例讲解

MBA管理学案例讲解

店主告诉我在邮局买一个最小的2号纸 箱子要3一5元,而他们的价格是2.8元。 一般情况下,“颖颖纸箱铺“每天会有 10笔以上的生意,淘宝网上的店主都会 从“颖顺纸箱铺批量订货。据计算,淘 宝网上已有近40万家店铺,每天都会用 到纸箱,这会是一个海量的需求。
(2)网店设计

格格坞一直感谢一个叫“爱薇”的店主 “爱薇”店主的想法是要做全套的网店 装修。她说有了新装修以后她会在两个 月里做到钻石卖家。我当时不相信,但 是网页设计做出来后。她果真在一个多 月里从2星升到了2钻,这也是格格坞的 第一笔收入。

• 初涉商海的韩洪英从亲戚朋友处借来10万元在北京市 朝阳区开了一个内衣店。结果不到半年的时间便溃败 来,10万元现金只剩下3万元库存。韩洪英总结这次失 败的原因是经验不足,房租太贵。韩洪英按照合同约 定找到网站,希望能够退货。他们留下一句话:你不 是想在网上开一家店吗?你可以去网上卖啊!韩洪英 咬了咬牙,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店铺,定名秀美姿。 韩洪英开店初衷只是为了卖库存,不收费的淘宝网真 的能够救秀姿姜吗?

淘宝的未来是大势所趋,如今越来越多 的人喜欢在淘宝和购物,所以淘宝是一 个很好的平台,关键是入门门槛低,开 网店风险很小。
淘宝网店发展火热的原因
(1)中国拥有庞大的潜在网上购物用户群 体,大学生和上班族是淘宝的主要消费 人群。 (2)淘宝网店经营成本、经营风险低, 只要你稍微懂电脑,再加上人勤快,能 找到货源,就可以开店了。 (3)淘宝网支付宝的推出,实现安全支付。 支付宝的第三方凭证,让人们放心购买。
2淘宝网店的发展现 状与前景
• 淘宝网店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以互联 网为依托,以C2C模式电子技术平台为基础, 具有开放性、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突破 传统营销的阻碍,有无比宽阔的发展空间。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购, 这也支持了淘宝 的发展。 • 全国有上亿人在做淘宝,竞争很激烈,如 今淘宝也走向了比较稳定的时期。如今做 的人多了,竞争大了,要想在淘宝生存, 就必须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你的商 到了北京之后,韩洪英在易趣网上买了一件内衣。 对方是苏州的一个质量价格都不错的卖家。但是标签 被故意剪掉了。韩洪英感觉这里有玄机,便从剩下的 半个标签中搜索到了一个专卖内衣的网站,恰遇网站 正在招收加盟商。于是韩洪英通过电话和网站的负责 人见面洽谈最终签订合同成为了这个网站的第一个实 体加盟商。

MBA《商法》教学大纲及教学要点

MBA《商法》教学大纲及教学要点

MBA《商法》教学大纲及教学要点《商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商法二、课程性质:MBA选修课三、学时:36学时四、学分:2学分五、课程主要内容及要求:1. 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商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商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 商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2. 合同法-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 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和争议解决机制3. 公司法- 公司法的概念和种类- 公司设立和注册的程序- 公司治理和责任4. 商标法和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商标注册和维权的程序和方法-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5.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关系- 劳动法中的特殊问题和案例分析6. 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种类-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禁止行为- 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案例研究7. 法律环境和合规管理- 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 法律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六、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案例教学、讲授和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每个章节将以典型案例作为教学素材,通过讲解案例背景、情节和争议点,引导学生思考解决问题的法律原则和途径。

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典文献的讲授,深入探讨商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在课堂上,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和提出问题,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教学要点:1. 理解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了解商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认识商法对企业经营的重要影响。

2.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的构成要素,了解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法律规定。

3. 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公司治理的要求,熟悉公司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程序。

4. 熟悉商标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掌握商标注册和维权的方法。

5. 了解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关系,熟悉劳动6. 理解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禁止行为,熟悉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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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商法课程案例分析
公司法部分
【案例】:
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

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

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

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

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问:
(1)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
(3)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分析】:
(1)该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对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由股东会作出。

(2)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合法。

公司法规定,1/3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本次临时股东会由三名监事召集,该公司共有监事七人,达到1/3以上。

(3)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无效。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而此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只是参加本次股东会的2/3股东通过。

合同法部分
【案例】:
2008年9月,叶某将位于弋阳县某处店面卖给周某,双方约定房款总价为25.6万元。

10月9日,周某向叶某支付定金9万元,为了避税,签定的《购房合同》上写明的价款为20万元,待付清房款20万元后一周内交付店面并办理过户手续。

在周某向叶某支付了购房款20万元后,周某、叶某于11月25日签订了一份店面转让协议,叶某将店面产权证交付给周某。

因周某拒绝向叶某支付余款5.6万元,叶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双方为此形成纠纷。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房屋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共签订了两份合同,两份合同的成交金额不同,究竟以哪份合同为准,哪份合同才是真正有效的买卖合同。

这类案件在二手房交易中俗称“阴阳合同”,就是买卖双方在签订第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出于少缴税费等目的,向相关部门隐瞒房屋的总价,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将双方买卖房屋的价格虚报低价。

由此导致买卖双方因价格不同发生争议,两份合同的效力发生冲突。

两份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首先要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某特定事项自愿达成合意,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应该说,从表面上看本案所涉及的两份合同都已成立。

在合同条款有不一致的时候,如何认定合
同的效力呢?个人认为应从双方订立合同的不同时间及其目的来进行分析,就第一份合同来讲,是双方当事人就系争房屋的买卖、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在确认叶某是有权转让后,周某与叶某订立的第一份合同,是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司法认定应当保护交易安全。

而第二份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办理房屋产权变动登记的目的而签订的,是为了实现第一份合同的履行、使第一份合同关于产权变动的约定经登记生效而订立,所以就这一部分内容应当是继续有效的。

而关于房价的约定,因为是为了减少交税而故意虚报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本案中的第二份合同明显违反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合同双方为了少缴税,恶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额,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该合同的成交金额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其实,在房屋买卖交易中,我们发现签订类似的“阴阳合同”表面上看好像可以避税,实际上对买卖双方并无好处,麻烦多,风险大:
(1)从卖方角度看,用于办理权属过户的合同,在法律形式上比双方私下约定的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可能存在将房屋产权转让给买家后,买家以价低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高房价支付房款。

现实中,法院因某些原因无法认定合同效力的情况下,采用在产权交易部门过户登记备案的低价合同而判决卖方败诉的案例时有出现。

(2)从买方的角度讲,虽然少交了一些税费,但如果该房屋再次进行交易,由于登记备案的购入价远远低于实际成交价,在计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比实际增值额大很多,其实并没有省多少钱。

(3)因为房产局是基于买卖双方签订其指定的那份合同,才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阴阳合同的行为被认定指定的那份合同无效,买卖行为很可能会因此而失效,最终导致过户行为被撤销。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偷税罪。

因此,签订“阴阳合同”不仅要被处罚款,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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