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_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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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 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
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 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 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 人。
(二)纳税义务人
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 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 体原则)
(二)税法的作用
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的作用
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作用 税法能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是维护国际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一)改革开放前的税法制度
2. 1953年税法制度的修正 颁布《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
期的通告》和《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 遵照“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
则对原税法制度做了若干重要修改。
(一)改革开放前的税法制度
3. 1958年税法制度的改革 “在原有税负的基础上简化税制” 工商统一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5.自然资源税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 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二)税收程序法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 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 同而分别规定的。
1.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 收管理法》执行。
(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实体法体 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

第1章税法总论

第1章税法总论
行为目的税法是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为及为实现国家特定 政策目的征税的法律规范,如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等税种的税法。其特点是可选择面较广,设置和废止相 对灵活,可以因时因地制宜的制定具体征管办法,有利 于国家限制和引导某些特定行为而达到预期的目的。行 为目的税法一般是国家为实现某些经济政策、限制特定 行为,并为达到一定目的的需要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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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一般是指税收实体法的组成要素。主要包括 总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税收优惠、征收方法、纳税地点、罚则等要素,其中纳税 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最基本的要素。
1. 纳税人:法律上的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 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纳税人是按不同税种分 别确定的。
负税人:是税收负担的实际承担者,是经济上的纳税主体。 纳税人纳税后,如果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将税收负担转嫁 给他人时,纳税人则不是负税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 应纳税额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和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 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1.3.1 税收法律关系 1.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
配及其管理活动中,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经 济内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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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⑴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始终是国家,另一方可以
是企业、单位或个人。 ⑵ 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不以征纳双方的意志为转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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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西方国家称为税基,在法律 上称为纳税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和义 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征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征税的标 的物,即对什么征税,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讲义)

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讲义)

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讲义)【知识点1】税法与税收【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1)税收本质——分配关系;(2)国家课税的依据——政治权力(一般分配基于生产要素);(3)税收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二、税法及特征1.含义: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特点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三、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解析】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2.税收法律事实分为:(1)税收法律事件:自然灾害可以导致税收减免,从而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内容的变化。

(2)税收法律行为:纳税人设立即产生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人地址迁移或停业,就会造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解析】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内容不对等。

【知识点3】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法的地位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总论1.1 税收制度概述1.1.1 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1.1.1.1 税收的概念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1.1.1.2 税收的特征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税收具有如下特征:(1)强制性。

税收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依法强制征收,不取决于纳税人的意愿,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

(2)无偿性。

税收的过程,就是将纳税人所有的部分财产转移给国家所有,这种转移是单向的,国家既不需事先支付对价,也不需事后直接偿还,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不存在等价有偿的交换关系。

(3)固定性。

在征税之前,国家通过法律把每个税种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及征收比例等规定下来,不仅纳税人要严格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国家也只能严格依法征税,不能随意不征、少征或多征。

1.1.1.3 税收制度的概念及分类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税收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收制度指的是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狭义的税收制度则是指国家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等。

1.1.2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法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构成税法必不可少的内容,一般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减免税、税务争议和税收法律责任等内容。

1.1.2.1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

根据征税范围不相交叉的原则设计出来的各个税种都有其各自的征税对象,并通过税法予以明确界定。

国家只能就各个税种在其各自特定的征税对象范围内征税。

因此,征税对象决定了各税种法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同时,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征税的多少又直接取决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多少。

税法总论第一章

税法总论第一章

(三)税率
• 2 . 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而 设置递增的等级税率。由递增的一组税率组成。 (1)全额累进税率— 将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 级,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的全部 数额按达到的最高数额征税。 例:张先生某年承包所得30000元,应纳所得 税额为:30000r20%= 6000元 若张先生的所得为30001元, 其应纳税额为: 30001 r30%= 9000.3 元
(六)纳税期限
• 定义——纳税人向国家交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 种类: 1. 按期纳税:根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 确定纳税间隔期,实行按日纳税。 间隔期为:1,3,5,10,15 和一个月。 2. 按次纳税: 以应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缴纳。如: 耕地占用税。 3.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如:企业所得税,房 产税等。
(二)征税对象
• 定义:称征税客体,指税收制度中所规定的征 税的目的物或对象。税种区别的标志。 • 分类: 1. 流转额。商品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 2.收益额。利润;利得 3.财产。房屋;车辆;船舶;遗产 4.资源。 5.行为。交易;投资;使用 • 税目—征税对象中具体征税的类别或项目。 • 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的标准或依据。
(七)纳税地点
• ——纳税人申报交纳税款的地点。 • 类型: 1. 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 固定业户跨地区经营,应根据情况或回所在 地申报,或向经营地税务机构申报。 3. 非固定业户或临时经营者,向经营地申报纳 税; 4. 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特殊行业可由总机构或总公司汇总纳税。
我国未来税制结构的目标
• 1 建立双主体税制结构— 充分发挥流转 税的刚性收入和所得税的弹性收入的优 势 • 2 优化中国税制: • 1)完善流转税 • 2)完善所得税 • 3)完善辅助性税种

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精讲-第一章 税法总论(11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精讲-第一章 税法总论(11页)

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非重点章,近10年平均分值2.5分左右。

【知识点】税收与税法的概念一、税收的内涵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三个方面把握:1.本质:分配关系。

2.国家税权: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

3.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典型例题-2016年考题】下列权力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A.管理权力B.政治权力C.社会权力D.财产权力『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二、税法的概念1.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

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是()。

A.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B.税收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D.税法是授权性法规『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选项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选项D,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权利主体(双主体):(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确定原则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概念含义 特征税收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无偿性2.强制性3.固定性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义务性法规2.综合性法规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功能(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五)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三、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例题·单选题】(近三年考题)下列法律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答疑编号5787010101]『正确答案』A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两者有本质区别。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两者也有者密切的联系。

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 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 体组成。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 一方当事人。
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 的一方当事人。
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 比例也随之提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 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 税率,包括最低税率、最高税率和若干等级的中间 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这种税率是根据课税对象 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课税对象的计 量单位是重量、数量、面积、体积等自然单位。
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保障, 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 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这一法律关系的终止,即 其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 纳税义务的免除 某些税法的废止 纳税主体的消失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法 刑法
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 基本要素的总称。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 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
税法的要素: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 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 税对象成正比关系。

第1章 税法学总论 《税法学》

第1章  税法学总论  《税法学》

1.3 税收法律要素
1.3.2.2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 1.主体的双重性 ○ 2.纳税的义务性 ○ 3.权责的相对性 ○ 4.财权的转移性
1.3 税收法律要素
1.3.2.3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税收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人。税法的存在是其既有的前提,主体包括征收主体和 纳税主体。
1.3 税收法律要素
1.3.1.6 其他要素
○ 1.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 期限。具体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
○ 2.征收方法。
征收方法又称征税方法,是指税法规定的组织税款征收和 解缴入库的具体办法。
○ 3.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税法中规定纳税人(包括代征人、扣缴义务 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
○ 1. 实行工商统一税。
○ 2. 统一全国农业税。
1.4.2.3 1973年试行工商税
1964年开始,我国研究税制的简并问题,并进行试点。财政部军管会 根据试点经验,拟定了《关于扩大改革工商税制试点的报告》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197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决定从1973 年起试行。其主要内容:将企业原来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 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和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简化税目税率, 调整行业税率,并简化了征收办法。
对象规定不同的征收税额。 (3)幅度固定税额,是指税法统一规定税额征收幅度,由各地在规定
的幅度内具体确定本地区的执行税额。
○ 4. 特殊税率。
(1)零税率。是指对应税行为征税,纳税申报所适用的税率为零。 (2)加成与加倍征收。是按应纳税额的一定成加征税款。

第一章 税法总论(完整版)

第一章  税法总论(完整版)

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但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

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

本章的历年考题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2014年,本章的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

将上年教材 4节的内容拆分、增加为7节内容,分别为:税法的目标、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税收法定原则、税法要素、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2.增加对政府征税依据的多种学说的简介;3.增加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4.增加了税法的义务性强制性、税法本质等方面的表述;5.修改了税法功能的表述,将标题改为“税法的目标”;6.突出“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7.增加“依法纳税与纳税遵从”的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税法的目标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第四节税法要素第五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六节税收执法第七节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第一节税法的目标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熟悉,能力等级1)区别税收——税法——税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人的一种形式。

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新增)税收相当于一种价格,公民和法人与政府应该具有某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国家行使请求权的同时,负有向纳税人提供高质有效的公共产品的义务;从纳税人这方面来讲,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同时,也依法负有纳税的义务。

在这种等价交换中,税收体系了一种平等性,即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对等和平等。

第一章 税法总论_1

第一章 税法总论_1

第一章税法总论目录/Contents01 02 03 04税法概念税法原则税法要素01 02税收执法本章专题拓展0506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法的概念履行纳税义务主体的确定——属人兼属地原则税法的原则四、税率233.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如城镇土地使用税4.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超过的部分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如土地增值税五、纳税环节24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环节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1.一次课征:如资源税2.多次课征:如增值税六、纳税期限25税款缴纳时间或纳税时限的规定。

相关概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义务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2.纳税期限。

纳税人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或税收所属期限。

(1)按次:印花税,(2)按期:日、月、季、年。

如增值税3.申报期限。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接受税务机关审查的期限。

4.缴款期限。

确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期限七、纳税地点26为提高征管质效,实施源泉控制而规定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款的地方。

1.生产经营地2.法律注册地八、减税免税27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减少征税或免于征税的特殊规定。

应纳税额=税基x税率八、减税免税28相关概念1.免征额――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2.起征点――征税对象中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共同点:征税对象低于减免额、起征点均不征税区别:征税对象高于减免额,就差额征税;征税对象高于起征点,就全额征税3.费用扣除:收入的减除项目之一,如个人所得税中标准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29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我国立法机关及权限划分30立法体制立法体制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32(一)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1 .税收基本法:税收母法(空缺)2.税收普通法(二)按税法的职能作用1.税收实体法:确定的税种立法2 .税收程序法: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33•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烟叶税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三)按税法征收对象:18个税种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34(四)按税收管辖权1.国内税法2.外国税法3.国际税法三、税制结构3536税收执法一、税收执法的概念37税收执法: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依法进行税收管理的活动。

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

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 所应承担的义务。
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国家税务主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 依法进行征税、进行税务检查以及对违 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 宣传、咨询、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 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 争议的申诉等。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
税法与行政法 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 面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不具备的。
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第二节 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要件法定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税务合法性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 4、实质课税原则
四、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要点
关系
税法与宪法 税法与民法
税法与刑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要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主要 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税法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取命令和服 从的方法。
第一章 税 法 总 论
本章重点及难点:
1、熟悉税法的概念; 2、重点掌握税法原则、税法构成要素; 3、熟悉我国税法制定与实施的有关容; 4、熟悉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
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的定义
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 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一种形式。

第01章税法总论

第01章税法总论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收概述税收是政府为了知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把握税法的概念必需在深切理解税收的基础上进行。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表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派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派关系。

国家要行使职能必需有必然的财政收入作为保障。

取得财政收入的手腕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其中税收是大部份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体都维持在90%以上。

在社会再生产进程中,分派上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必要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派主如果对社会产品价值的分割。

税收解决的是分派问题,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价值分派的法定形式,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派环节,因此它表现的是一种分派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求进行的分配。

国家通过征税,将一部份社会产品由纳税人所有转变成国家所有,因此征税的进程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派过程。

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这种分派义系与社会再生产中的一般分派关系不同。

分派问题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分派的主体;二是分配的依据。

税收分派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派,而一般分派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所进行的分派;税收分派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进行的分派,而一般则是基于生产要素所进行的分派。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知足社会公共需要。

国家在履行其公共职能的进程中必然要有必然的公共支出。

公共产品提供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共支出一般情况下不可能由公民个人、企业采取志愿出价的方式,而只能采用由国家(政府)强制征税的方式,由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来负担。

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和弥补市场失灵、增进公平分派等的需要。

第1章_税法总论(含序言)--必修-09

第1章_税法总论(含序言)--必修-09

税收法律级次: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税收实施原则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税收实体法:五类19各税种 税收程序法
概念:核心是划分税权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税权:立法权和执法权 机构设置与政府收入的划分
20
第一节 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概念 二、税法的功能与地位 三、税收法律关系 四、税法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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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的概念(理解)
章名 税法总论 增值税法 消费税法 营业税法 城市建设维护税法
关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其他税法 税收征管法及其他
总课时
4 12(含2学时案例) 6(含1学时案例) 6(含1学时案例) 1 (含0.5学时案例) 2(含0.5学时案例) 8(含1.5学时案例) 6(含1.5学时案例)
3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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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法与税收的关系——密不可分
——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分配是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法保证了税收分配活动的顺利进行。 所以: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25
3、税法与税制的关系
——税法是税制的核心内容,税制的法律表现形 式,是实现税制目的的保证 ——税制是一国关于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 所以:税制决定税法,税法是核心,它服务税制
2、保护形式和方法--行政手段、司法手段
3、保护的对象--是征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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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用实例
【案例3】单选: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 体是( )。 A.征税方 B.纳税方 C.征纳双方 D.税务管理部门
【答案】C
35
【案例4】单选: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 权利主体双方而言( )。 A.是不对等的 B.是对等的 C.保护征税-方 D.保护纳税一方

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精选.doc

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精选.doc

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课程考核方式平时成绩(如考勤、课堂提问、课后作业等)考核占30% 基础分项考勤 15分,缺勤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加分项课堂积极回答问题;丌定期布置课后作业,作业的完成分=2分*正确率减分项违法课堂纨律,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期末考试成绩占70% 总分=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70%税法的概念税收: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叏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情形内容分配关系本质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国家税权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税收目的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税法的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不纳税人乊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情形内容义务性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于义务性规范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综合性法规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法的核心要义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例题单选题】下刊权力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A.财产权力 B.管理权力 C.政治权力 D.社会权力『正确答案』 C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讣和调整的国家不纳税人乊间、国家不国家乊间以及各级政府乊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不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事)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消灭(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亊人。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二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戒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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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 又称税基,是计算应交税款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 量化。分为: – 从价计征,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作为计税依据。大 多数税种都是采取从价计征。
– 从量计征,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数量作为计税依 据。如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的计量标准为“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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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税收……征税……税法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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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学税法 课程内容安排 学习目标 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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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角度:税法直接、间接的影响个人和企业行为 宏观角度: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 提高公民自主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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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征多少” )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是税价计征的税种) 2.定额税率 (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 3.累进税率 (适用于对收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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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例税率
• 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个征税对象或同一个 税目,不论数额大小,都按一定比例征税 。 • 比例税率有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 和幅度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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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职能作用不同 征收对象不同 具体类型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 源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 税类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 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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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法要素
• 税法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 环节、纳税期限和地点、减免税等。 •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最基本的税法 要素。 例,厦门市某大型娱乐公司,2007年8月份取 得营业收入100万,根据税法规定,须在2007 年9月1日-10日向所在地的地税局缴纳20万元的 营业税。 •2019/1/1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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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
三方面 1、主体 具体内容
(1)双主体 (2)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3)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
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客体
3、内容
征税对象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 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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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 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例2: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 权限的有(多 )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税法执行权 D. 提起行政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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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与税目的关系 • 税目:征税对象在征税范围上的具体界定 和分类细目 •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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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向谁征税,由谁承担责任)
即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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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税法及税收法律关系 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制定与执行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税收收入划分及征管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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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概念 1、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 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总称。 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一般取决于被 国家征收的税种是否存在税负转嫁。 流转税会发生税负转嫁,此时,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所得税不会发生税负转嫁,此时,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代扣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代扣代 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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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安排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八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法 和印花税税法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五章 城建税法 第六章 关税法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地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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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一比例税率
一种税只设一个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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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 了解基本的税法专业术语、了解税法体系
• 重点掌握实体法中的流转税类和所得税类 的具体征税规定 • 会对简单的涉税行为进行分析判断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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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成绩30%
(考勤、课堂表现、作业、或讨论)
期末考试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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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一、征税对象(“对什么征”)
• 征税对象是纳税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 的物
– 是税法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 的主要标志; – 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 定的; – 是税种分类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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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是进行税种分类的主要依据
流转税类(例,增值税) 所得税类(例,企业所得税) 税 种 资源税类(例,资源税) 特定目的税类(例,城建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例,车船税) 关税 •2019/1/18 •15
例:对销售高档手表征收20%消费税,某厂商销售 一只10万元的手表,要征收2万元消费税(10*20%) ---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 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 或标准 ---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计税依 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 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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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例: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进行征税,具体有14个 税目,比如烟、酒、化妆品、小汽车、摩托车、高 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 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 划分税目的主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解决 征税对象的归类问题,并根据归类确定税率 • 体现一个税种的征收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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