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保险与消费信贷
汽车保险与理赔 第三版 项目八 汽车消费信贷保险

汽车消费信贷贷款方式
1、抵押贷款 2、质押贷款 3、担保贷款
用固定资产 (如房产) 作为抵押
以有价证券(如 国债,固定存折) 作为抵押
提供担保人,由 担保人固定资产 作为抵押贷款
汽车消费信贷有以上贷款方式,放贷机构为防止贷款购
车人不能按约还款,为此要求其购买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 险。以降低其风险。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并根据借款人性质分别掌握。所 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客货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 年(含3年);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含2年);对个人 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 四、汽车消费贷款利率 •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 以内的,按合同利率计息,遇法定利率调整利率不分段;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 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三、主要费用及还款方式 1.主要费用 (1)合同公证费:由国家公证机关按规定收取; (2)保险费:按保险公司经人行批准费率收取; (3)房地产评估费。 2.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如借 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应提前15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 办理有关手续。 贷款本息按月(季)偿还,每次偿还本息额为:
• 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满一个月的, 视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后6个月,投保人不能履行规定的还 款责任,保险人负责偿还投保人的欠款。 • 以下原因可免除保险责任: •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投保人不按期偿还欠款,导致被保险人贷款损失时,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政府征用、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 性污染;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使其车辆及其他财产被 罚没、查封、扣押、抵债及车辆被转卖、转让;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及车辆价格 变动致使投保人拒付或拖欠车款。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三篇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XX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消费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法人机构)向服务辖区内农户、城镇居民等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非营运汽车或其它大宗耐用消费品、个人购房(不含按揭贷款)、房屋装修、旅游消费、教育消费等具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一)非营运汽车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符合注册条件的非营运汽车贷款。
(二)大宗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家庭耐用消费品的贷款,包括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等。
(三)个人购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商用房的贷款(不含按揭贷款)。
(四)房屋装修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及家庭房屋装修的贷款。
(五)旅游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旅游消费的贷款。
(六)教育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满足本人及其子女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专人经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额度控制,权限管理;落实担保,防范风险”的原则。
属地管理,专人经办。
即法人机构只能对工作单位、固定住所或户口所在地在法人机构服务范围内的借款人办理消费贷款;农村信用社要确定专门人员办理该项业务。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不得简化或省略程序,不得逆程序操作。
额度控制,权限管理。
要按照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消费总额、家庭收入水平和综合还款能力,核定每个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
发放消费贷款,必须按照贷款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落实担保,防范风险。
办理消费贷款业务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满足个人贷款市场需求,本着“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已颁布的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有关制度文件,结合我行相关制度规范,制定本综合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是指我行向申请购买“合理用途的消费品或服务”的社会自然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具体包括汽车、留学、助学、耐用消费品等一切具有合理用途,并能由借款人提供真实消费证明的消费品或服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经办的除个人按揭住房贷款业务之外的所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
各经办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需参照已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经办行、借款人、保证人及抵押物/质押物原则上均应在同一行政区域内。
本办法所称保险人、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均指我行认可的指定单位。
第五条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以及贷款安全性、流通性、效益性的原则。
严格执行各类个人消费类贷款产品的准入标准,强化对个人消费类贷款的用途管理,禁止贷款资金进入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
第二章借款条件、用途及授信管理方式第六条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60周岁(含)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二)具有各经办行可控制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并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三)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整体信用状况和资产实力较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愿意并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保证,采取保证担保的,其保证人应为我行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五)具备明确的消费意向,并已签署正式购销合同或协议;(六)在我行开立借记卡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储蓄存折,并同意授权经办行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七)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显示近一年内贷款或贷记卡逾期持续天数超过90天(含),或累计逾期次数超过6次(含)- 2 -的,各经办行不得发放任何个人消费类贷款;如有其他不良记录,视具体情况严格审批;(八)对满足条件的客户可发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具体根据我行相关产品规定执行;(九)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致力于全面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稳健发展,紧密加强银保合作,科学构建汽车金融服务市场体系,共同管控汽车消费信贷市场风险。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开展保证保险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及基本规定乙方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适用于甲方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乙方不得以该保证保险不适用而逃避保险责任。
本协议中的词语如无特别约定,与乙方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见附件六)中词语的含义相同。
《保险条款》中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指甲方与投保人签订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贷款”指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保险条款》中的投保人(即借款人,下同)是指符合甲方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有关规定,在甲方指定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并在甲方经办机构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同时向乙方投保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自然人。
乙方向甲方出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作为对投保人履行借款合同的保险,若投保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乙方需按本协议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1. 业务范围乙方承保的投保人应为购买个人乘用车辆的购车人。
2. 投保人(1)投保人的资信条件必须同时达到甲方和乙方认定的业务标准;(2)投保人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投保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的收入,并拥有足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4)能够支付借款合同约定的购车首付款;(5)甲、乙双方要求的其它条件。
3.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具体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甲方或甲方所属依法设立的经营机构。
4. 保险人保险人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消费信贷保险合同

消费信贷保险合同论文第一部分从基本人文精神、主要内容、法律性质以及论特征四个方面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作了概括主要述。
在基本内涵方面,着重说明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是由债务人投保,以被保险人在消费贷款过程中因被保证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遭等受的损失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为其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合同。
首先,消费信贷可以保证保险合同涉及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和保险关系人,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其次,消费信贷保证穗序保险人承保的是信用,保险人必须严格审查被保证人的送审财力、资信、声誉的好坏以及以往履约历史等,才能承保。
最后,予以保证保险合同产生的赔偿必须由被保证人消费信贷偿还。
在主要内容方面,阐述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投保人与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大多条款。
在法律性质方面,首先阐释了保证认定消费信贷正确保险合同法律性质的意义,即正确认定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不仅仅是一个民商法领域的理论之争,而且是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法律结构性问题。
其次论述了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虽然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如二者均冠以“保证”之名,二者都具有保障功能,二者在履行上都具有或然性等,但是二者之间圆锥形的相似之处仅仅是船形。
最后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在适用目的、内容、责任的法律性质、运作管理机制以及法理差异构建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得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之处是其本质属性、消费信贷保证受益人并非担保消费信贷方法的结论。
在主要特征方面,通过与保险人其它被保险人的比较,说明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合同在业务范围、赔偿要求、客户动机三个方面具有自己的独特特点。
第二部分对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的基本问题作了分析介绍。
首先论述了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的基本内涵,即消费信贷信用保险合同是由债权人投保,以被保险人在消费贷款过程中因被保证人未能履行债务清偿而遭等受的损失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为其提供风险维护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
借款履约保证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借出人(即《借款协议》中的借出人)签订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协议(以下称“《借款协议》”)而负有相应还款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借款协议》中的借入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一)借入人为自然人的,须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周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固定住所,能正常工作并有稳定收入;(二)借入人为法人的,须具有一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逃避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条凡以自有的合法资金向借入人提供借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合同为主合同,法律效力独立于《借款协议》。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被保险人自投保人逾期还款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载明的还款等待期结束时发生如下事故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借款协议》项下投保人应偿还但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对于设定抵押、质押的借款,被保险人无法就已设定抵押、质押的资产足额受偿;(二)对于设定第三方担保的借款,被保险人无法获得担保人的足额代偿;(三)对于信用借款,被保险人经催收仍未足额受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借款协议》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投保人依法无须承担还款义务的;(二)《借款协议》及其附件条款发生变更,导致借款风险显著增加,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借款协议》的;(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借款协议》的担保人(如有)就偿还《借款协议》的借款达成和解协议的。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4、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
借款人直接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的贷款程序
1)咨询 2)选购汽车 3)贷款申请 4)资信调查 5)办理保险 6)银行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 7)经销商在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及收款凭证后,协助借款人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 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最高不得 超过购车款的60%。
3、汽车消费贷款担保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担 保。借款人可以采取抵押、质押或以第三方保证 等形式进行担保。担保当事人必须签定担保合同。
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保险,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借款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保险、公证 5)银行终审 6)车辆申领牌照与交付使用
第二节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一、有关条款
的期 限偿还欠款满一个月的,视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
责任免除: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投保人不按期偿还欠款,导致被保险人的贷款损
失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政府征用、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②因投保人的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致使其车辆及其他
1.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下同)。
2.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 款利率执行。
3.借款人的借款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 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
(2)以所购车辆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 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 款的70%。
对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实践的理论分析

不善造成严 重亏损而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债务人发生死亡、 伤残、 疾 病、 失业等原 因丧失经济来源无法偿还银行贷款 等。 二 、 国 汽 车 消 费信 贷 保 证 保 险 的市 场 现 状 我 19 9 7年年底, 我国南方一些城市开始兴办此项保险业务, 保险 各 公 司迅速推 出相应 的险种 , 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的《 动车辆 消费贷 如 机 款保证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的《 、 分期付款购车履 约保证保险》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 、 个人分期付款购车保证 保险》 。各家保险公司之所 以反应奇快, 等 是因为对该 险种 的市场前 景 看 好 。 理 由是 : 过 2 年 的 改 革 开 放 , 乡 居 民 收入 水 平 有 了 其 经 O多 城
向增值性强、 低耗损的固定资产 转变 。 同时, 险人承 担差额责任制。 保
显然, 汽车 消费信贷保证保 险业务在我 国将蓬勃发展至少在理论 上 是 讲 得 通 的 。 而 , 车 消 费信 贷 保 证 保 险 业 务 的 开展 绝非 一 帆 风 然 汽 顺 , 实 经济 生 活 中存 在 着 一 系 列 制 约 因 素 , 业 务 规 模 狭 小 、 度 现 如 速 慢, 在许多城市这一险种尚属于空 白; 恶性竞争严重, 竞相支付 高额的 手续费 ; 临严重的道德风险, 付率高等 。 面l 赔
出将 是 一个 “ 多赢 ” 的结 果 。
( ) 二 完善抵押与差额保证制度 目前 , 大部分汽车保险都是采取汽车作为抵押物, 但是 由于汽车
属 于 流 动 性 强 、 耗 损性 资 产 , 保 险事 故 发 生 之后 , 车 的价 值 所 剩 高 在 汽 无 几 , 行 将 处 理 抵 押物 资 产额 度 小 。 因此 , 保 人 货款 抵 押 物 应 该 银 投
202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中级)》选择题专练(27)【含答案】

202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中级)》选择题专练(27)一、单选题(80题)1.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是( )。
A.农村合作银行B.农村资金互助社C.农村信用社D.农村商业银行2.通过银行柜台认购凭证式长期国债的市场不属于()。
A.发行市场B.场内市场C.资本市场D.直接融资市场3.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出租保管箱业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商业银行无任何风险B.客尸与银行之间是租赁合同C.客户与银行之间是保管合同D.商业银行需要严格查验保管物品4.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 )。
A.1周B.2个月C.6个月D.1年5.下列币种中,通常采用直接标价法的是()。
A.英镑B.日元C.新加坡元D.澳大利亚元6.B股交易专户、还贷专户和发行外币股票专户都属于()。
A.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B.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C.外汇储蓄账户D.个人外汇账户7.商业银行( )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
A.贷款业务B.票据贴现业务C.同业拆借业务D.支付结算业务8.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下列关于个人外汇账户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外汇储蓄账户不能提供转账服务B.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管理C.不再区分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D.现钞和现汇执行相同的汇率,统一核算9.( )是银行盈利能力分析中既考虑预期损失,有考虑非预期损失,同时也是银行进行价值管理的核心指标。
A.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B.净利息收益率C.平均净资产回报率D.拨备前利润10.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是()。
A.承诺业务B.代理业务C.资金业务D.担保业务11.以下不属于商业银行类型划分方式的是( )。
A.从企业法人角度划分B.从内部管理模式划分C.从盈利能力划分D.从会计角度划分12.下列关于直接融资的表述,错误的是()。
第10章 汽车消费贷款及其保险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是指消费者直接从经销商处购买指定 的耐用消费品,在有相应担保的情况下,按照 合同规定向经销商分期付款,当经销商遇到资 金不足时,再向银行申请直接贷款的消费贷款 方式。 2)指定用途贷款 指定用途贷款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家用电 器等耐用消费品时,由经销商与商业银行联系, 消费者直接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取得的贷款 只能用于指定用途的消费贷款方式。 3)不指定用途贷款
一:借款人直接向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申请汽 车消费贷款的程序: 1)咨询 2)选购汽车 3)贷款申请 4)资信调查: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在受理借 款申请后有权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 行调查 5)办理保险
6)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向经销商出具《汽车 消费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同时将购车首付款 支付给经销商。 7)经销商在收到《汽车消费贷款通知书》及 收款凭证后,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 机领取牌照等手续,并将购车发票、各种缴费 凭证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直接移交到银行或汽 车金融公司。 8)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抵押的,其保险单, 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银行或汽车金融 公司保管。
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有: 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投保人义务、被保 险人义务、赔偿处理、费率规章等等。 (具体内容见书)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实务流程由展业、 受 理投保、核保 、缮制保险单证业务人员根据 核保意见缮制保险单证等四部分组成。 一:展业 (1)展业准备 包括学习掌握机动车辆消费 贷款保证保险的基本知识,进行市场调查并选 择合适的保险对象,同选定的银行、销售商、 公证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签订合作协议, 明确合作方式、各方的职责、权利及义务以及 展业材料准备与培训。 (2)展业宣传 备齐保险条款与相关资料以 后,向银行、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和贷款购车 人做好宣传。
履约保证保险与消费信贷

履约保证保险与消费信贷一、履约保证保险在消费信贷市场中的作用随着消费信贷市场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借款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但是,由于借款人的风险、信用等因素,很多人很难获取贷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履约保证保险应运而生,成为了消费信贷市场上的一种新型保险产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履约保证保险在消费信贷市场中的作用:1.履约保证保险的定义及运作原理履约保证保险是指,由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费,保险公司就承担向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商户担保的保险责任。
例如,如果借款人因某种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会提供相应的保险赔付,以保证借款人的贷款能够得到及时偿还。
2.履约保证保险的优缺点履约保证保险的优点是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一种快速方便的贷款获取方式,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增强自身信用的机会。
但是,履约保证保险的缺点也不容忽视,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其保费高昂,一些消费者可能无法承担。
3.履约保证保险与传统担保方式的比较在传统的贷款方式中,银行等信贷机构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资或凭证,以确保借款人的信用及还款能力。
而在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下,保险公司可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消费者也就无需提供任何额外的担保物资或凭证。
4.履约保证保险的应用案例目前,履约保证保险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种消费贷款业务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例如,一些银行针对学生消费群体推出了一系列消费信贷产品,并对这些产品提供了相应的履约保证保险服务。
通过这种方式,学生群体可以得到更为方便快捷的贷款方式。
5.履约保证保险未来发展趋势随着消费信贷市场的不断增长,履约保证保险的前景也十分广阔。
未来,这种保险产品可能会进一步得到拓展和升级,让更多的消费者能够受益。
二、履约保证保险与消费信贷市场的风险管理消费信贷市场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过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以使消费信贷市场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履约保证保险是消费信贷市场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汽车消费信贷及其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

关于汽车消费信贷及其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
1.什么叫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以借款
合同所确定的贷款本息为标的,投保人
(即借款人)根据被保险人(即为投保
人提供贷款的国有商业银行或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其
他金融机构)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
自己信用的一种保险。
2.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分别是指哪些主体?
3.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分别是什么?
保险责任:投保人逾期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
同》规定的期限偿还欠款满一个月的,视
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
保险责任事故发生
后6个月,投保人不能履行规定的还款责
任,保险人负责偿还投保人的欠款。
责任免除:由于某些原因造成投保人不能按期偿还欠款,导致被保险人的贷款损失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材料审查不严或双方签定的《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及其附件内容进行修订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导致被保险人不能按期收回贷款的损失。
投保人不履行《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而导致的罚息、违约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4.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
5.通过汽车消费信贷购买的车辆必须投保哪些险种?
6.汽车消费信贷与汽车销售有什么关系?国内外汽车消费信贷的概况分别有什么特点?
7.简述汽车消费信贷购车的流程。
填写投保申请书,准备相关资料
保险公司和银行审核客户资信
投保人获知审批结果,选购车辆,签定购车合同,取得相关单、证
保险人出具保险单
银行放款,投保人提车。
商业银行的汽车金融与消费信贷业务

汽车金融与消费信贷业务具有较 高的风险性和收益性,需要商业 银行具备相应的风险控制和金融 服务能力。
业务的重要性
促进汽车消费
通过提供汽车金融与消费信贷服 务,商业银行能够满足消费者购 车需求,促进汽车消费市场的增 长。
增加银行收入
汽车金融与消费信贷业务是商业 银行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能够 为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息收入和手 续费收入。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通过监测各项风险指标,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为风险处置提供时间保障。
05
未来展望与建议
创新业务模式
创新汽车金融产品
结合市场需求,开发个性化的汽车金融产品,如零首付、长期分 期付款等,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拓展线上业务
利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提供线上汽车金融服务,简化业务流程 ,提高服务效率。
定义
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中长期信用贷款,主 要用于满足个人或家庭大额消费需求。
特点
贷款期限长,通常在一年以上;贷款额度较大,一般超过50万元 ;贷款利率较低,与市场利率挂钩。
适用场景
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适用于购买住房、汽车、旅游等大额消费支出 。
消费信贷业务的优势与挑战
优势
消费信贷业务能够满足个人和家庭的 消费需求,刺激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消费信贷业务也是银行重要 的利润来源之一。
03
消费信贷业务
个人短期消费贷款
定义
个人短期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短期信用贷款,主要用 于满足个人或家庭日常消费需求。
特点
贷款期限短,通常在一年以内;贷款额度较小,一般不超过50万 元;贷款利率较高,与市场利率挂钩。
适用场景
个人短期消费贷款适用于购买家电、旅游、教育等短期消费支出。
防范车贷履约风险的思考(一)

防范车贷履约风险的思考(一)摘要:车贷履约险随着国内个人购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升温而迅速增长,这对促进国内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拉动内需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稍有不慎,保险公司就会因为银行和车商的风险责任缺位而在经营过程中承担总体消费信贷风险。
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停止该业务,保险公司、车商、银行等参与方都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责任,来共同防范化解风险,最后实现多方共赢。
近年来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迅猛发展和持续升温,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产险公司推出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即车贷履约险。
车贷履约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当购车人未按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代替购车人偿还所欠购车款和其他约定款项,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有权向购车人追偿。
该险种使银行经营风险得到了彻底转嫁,不仅极大限度地促进了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同时也刺激了公众的汽车消费需求,最终促使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实事求是地说,保险公司在没有历史数据和承保经验的情况下推出车贷履约险,除了配合国家发展汽车工业、拉动内需的政策因素外,更主要是因为它们有利可图:一是增加了新险种,扩大了业务范围;二是增加了保费收入,因为保险公司在与购车人签订车贷履约险合同时,大多约定购车人必须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但是,保险公司在获利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部分产险公司已经或正在承受着因承保该险种所带来的巨大损失。
一、车贷履约险的经营现状有资料表明,车贷履约险在国内推出至今的两三年时间内逐年翻升。
但与房产按揭贷款相比,银行汽车消费信贷的不良资产率明显偏高,保险公司车贷履约险赔付率也非常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了300%以上。
2002年年初以来,出于提升效益和稳健经营等考虑,多数保险公司纷纷收缩车贷履约险业务规模,退出车贷履约险市场。
目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只有个别产险公司为迅速壮大业务规模,选择在浙江、上海等信用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区开展此项业务。
202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选择题精练(4)

202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选择题精练(4)一、单选题(30题)1.下列币种中,通常采用直接标价法的是()。
A.英镑B.日元C.新加坡元D.澳大利亚元2.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 )。
A.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B.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C.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D.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3.( )要求先存款后消费,不具备透支功能。
A.信用卡B.贷记卡C.准贷记卡D.借记卡4.金融市场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是()。
A.货币资金融通功能B.资源配置功能C.经济调节功能D.定价功能5.2009年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A.村镇银行B.贷款公司C.农村资金互助社D.消费金融公司6.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一般为( )。
A.关注类贷款B.次级类贷款C.可疑类贷款D.损失类贷款7.现阶段,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分别是()和()。
A.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B.基础货币,高能货币C.基础货币,流通中现金D.基础货币,货币供应量8.在直接标价法下,如果需要比原来更少的本币就能兑换一定数量的外国货币,则()。
A.本币币值上升,外币币值下降,通常为外汇汇率上升B.本币币值下降,外币币值上升,通常为外汇汇率上升C.本币币值上升,外币币值下降,通常为外汇汇率下降D.本币币值下降,外币币值上升,通常为外汇汇率下降9.某银行客户面临临时性资金短缺的情况时,商业银行的理财从业人员可以建议该客户开立( )。
A.证券投资卡B.活期储蓄卡C.定期存款账户D.信用卡账户10.A企业与B企业签订合同,为其提供某项工程的建设施工。
履约保证保险方案

履约保证保险方案履约保证保险方案简介: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企业所需要的保险。
它有助于减轻企业繁重的财务负担,帮助企业安全稳定的进行业务。
履约保证保险,也被称为履约担保保险或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险人提供的担保性保险,目的是在承包商或供应商未能按时或完全履行或供应所承诺的服务或货物时,维护另一方的权利并赔偿给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履约担保保险解释:传统的担保是政府机构或银行所提供的。
然而,这些担保方案通常需要企业提供高额的担保金或信用保证。
这些模式对于小公司来说可能过于昂贵,并且开销巨大。
因此,履约保证保险是一项更加轻松的选择。
履约保证保险不需要企业提供额外的担保金或信用证明,因此更加灵活且经济效益显著。
履约保证保险的用途:履约保证保险通常用于拆迁、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等领域。
这些行业通常需要承包商或供应商提交有关其财务和信用状况的信息,以获得承包权或供应权。
如果这家公司没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或不满足特定要求,该公司可能无法参与竞标。
因此,履约保证保险为小公司提供了一个更加便利的方式,使他们能够参与到招标过程中,从而更好的发展业务。
履约保证保险的种类:履约保证保险分为两种主要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提供履约担保的保险。
这种履约担保通常是由承包商或供应商所需要的,以证明他们能够按时或完全履行或供应他们所承诺的服务或货物。
第二种类型是提供积极作用的担保的保险。
这种保险通常由承包人或供应商选择,以证明他们可以承担某项任务或交付所需的服务或货物。
履约保证保险的好处:企业今天必须面对的市场竞争和经济不确定性是前所未有的。
履约保证保险为企业减轻了繁重的财务负担,因为企业不需要额外的担保金或信用保证。
它还使企业可以在招标过程中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并维护了另一方的合同。
履约保证保险也可以提高企业的声誉,并帮助企业在市场上建立可信度。
结论:履约保证保险在今天的商业环境中非常重要。
它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繁重的财务负担,使他们更加灵活和具有竞争力。
发展我国消费信用的制约因素及解决对策

经济学院《金融学》期中论文发展我国消费信用的制约因素及解决对策系、部:国际经济与贸易系课程名称:金融学授课教师:学生姓名:班级学号:学年学期:2011—2012第一学期发展我国消费信用的制约因素及解决对策摘要:当我们审视国内、外有关信用消费理论研究现状,尤其是当我们观察和比较国内、外信用消费发展现状的时候,我们不无遗憾的感到了两种差距:第一,与国外有关信用消费理论研究之间的差距;第二,与国外有关信用消费的经济实践之间的差距。
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信用消费在开拓个人信用资源,变预期消费为现实消费,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所表现出的巨大潜力。
本文就发展我国消费信用的制约因素以及解决对策作以简要论述。
关键字:消费信用;收入水平;个人信用;一、发展消费信用的制约因素(一)收入水平、收入状况是影响消费信用发展的根本因素按照国际惯例,消费信用的普及和发展有赖于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消费者即期收入远远大于现期支出,每月有大量的收入净节余,有能力偿还贷款;二是消费者预期未来收入要高于即期收入,至少不能低于即期收入。
以上条件,至少满足其一,否则消费信贷难以展开。
消费信用的两个前提条件,表面上完全不同,但实质上都是对收入水平提出较高的不同角度的要求。
可见,收入水平是影响消费信用发展的根本因素。
收入水平一方面决定了一个人或家庭的消费水平,既对住房、车、耐用消费品等的需求程度;另一方面,是考察一个人或家庭未来偿还能力的最主要参考因素。
从授信方的角度说,他以信用条件来确保款项的按期回收,只有当待受信方的收入水平符合条件,才能实现信用消费。
因此,收入水平成为信用消费的关键。
(二)观念是制约消费信用发展的主要因素1.消费者的观念分析从消费者个人角度,主要存在以下四种观念: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了一代又一代。
如今,依然可以听到衣服破了要补,这种精神在老一辈人身上体现的尤为突出,有了彩电就不会去消费等离子,有了80 平米,就不会对 100 平米产生需求,有了摩托车,觉得小轿车也不是那么必要。
个人信用的衡量标准

个人信用的衡量标准">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状况已引起国内外投资者的高度关注,新开办的消费贷款质量也并不乐观,与此相关的个人信用状况、征信体系、信用制度等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一、容易被混淆的个人信用概念与标准经济学的信用是授信方和受信方之间遵守契约能力的约定。
履约能力强则信用高,反之则低。
因此,它是一个相对概念。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各个经济实体都围绕契约约定的各种关系和要素而运转。
社会信用好坏是各种契约链正常履行的综合反映。
通过消费信贷反映的是消费者的信用消费,也就是靠个人的信用实现消费,信用成为偿还信贷的手段。
目前真正靠个人信用开展的信贷业务除免担保的信用卡外,基本没有多少业务。
大部分消费信贷是靠综合还款能力办理的,即在第一还款来源基础上,增加房屋抵押、车辆抵押、第三方担保、履约保证保险等贷款方式,靠贷款方式的组合锁定借款人风险。
对个人的信用缺乏信任依据,导致银行以增加其它附加条件来降低贷款风险系数,在增加业务成本同时,降低了效率。
为此,银行业迫切需要建立以个人真实信息、正常还款记录为核心的信用体系建设。
个人信用标准取决于契约约定的精心化程度。
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例,到期不还款,就是逾期、违约,至于是不是不良贷款、造成多大损失,银行另有标准界定。
个人按期还款,并不一定就是守信用的好客户,它仍是一个相对守信用概念,因为在一个月宽限期内还款不属于违约,按期还款并不等于按日、按时还款。
违约率和逾期率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但又不完全一样。
对于银行贷款来说,贷款合同中有很多条款对借贷双方各种权利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借款人按期偿还,一旦借款人违反按期偿还的条款逾期不还,这时候违约率和逾期率是一致的。
但除此之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同样造成违约,这时候违约率和逾期率就存在差别。
同时这些违约行为经常造成贷款逾期的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违约率和逾期率又是一致的。
违约率主要分为客户违约比率和金额违约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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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保险与消费信贷摘要消费信贷业务作为一项独立、高效的优势金融产品与银行公司业务齐头并进正日益为各商业银行所瞩目并逐渐成为银行经营系统中的重要资源在大力发展这一业务时其授信风险的防范、分散和转移自然也就成为各家银行所要研究的课题正是顺应这一需要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履约保证保险应运而出并为各利益主体所接受显现出其强大的生命活力一、履约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是一项特殊的财产保险业务它是指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保险产品而成立的保险法律关系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时保险人需向被保险人(银行)赔付所有未还贷款本息其几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下图表示(1)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购买以银行为被保险人的履约保证保险;(2)银行审查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发放借款;(3)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从法律角度看即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对其因保险事故的出现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相对应而言投保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难看出保证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有偿性、诺成性和射幸性的法律特征(一)履约保证保险不同于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的是保证制度与保险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故从外在表象上存有诸多的共性和相似成分如均具有担保的性质最终是为了保证被保证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均是事先以书面形式即合同设定几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条件具备或不具备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均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即在有效期限内承担法律责任正是由于上述共性的存在实践中产生履约保证保险项下的纠纷时则往往使不同利益主体对纠纷定性产生不同理解和认识至此明确两种法律制度的区别则至关重要笔者认为虽然两种制度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其本质上的差异才是其根本所在其一法律性质不同保证保险是一种损害补偿手段而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则是一种债权保障方法因而保险合同能够独立存在而保证合同只能是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附属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独立存在对保证合同而言不仅它的存在、消灭以主合同为前提并且其效力和应承担的责任也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而对保险合同来讲虽然也要以被保险的合同债权存在为前提但这只是有关当事人签订保证保险合同的原因或依据保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它的效力不受产生被保险债权的合同效力的影响其二责任方式和责任性质不同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之分且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承担的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只要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应当承担赔付责任不存在责任种类及先诉抗辩权的问题其三对债权人的保护方法不同保证保险属于事后保护保险人依据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对被保险人进行保护是基于事先收取固定费用为前提的主要是对保险范围内且属已经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承担责任的前提是1.投保人必须已缴纳保费;2.危险事故属事先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3.必须是已经发生的事故而非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保证担保则是依据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合同约定当一种事实或行为发生或债务人不作为某种行为时利用保证人提供的信用对债权人进行保护集事先保护和事后保护于一体此外履约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的区别还体现在二者主体范围、当事人权利义务、解决争议所适用法律不同等方面在此不再赘述(二)履约保证保险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财险业务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保证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个人“信用”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危险事故并非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危害而这在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中是被列为除外责任的即基于投保人故意行为所形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理赔(三)履约保证保险不同于信用保险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都是以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均是从保证制度演变而来的但二者同样存在一定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主体和适用范围上的不同信用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只能是债务人(被保证人)的相对人即债权人;而保证保险中的投保人既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被保险人只能是债权人在适用范围上信用保险的应用领域(大多仅限于信用借贷和信用买卖)要小于保证保险(适用于一切债务履行)(四)履约保证保险不同于侵权损害赔偿两种行为中均发生了经济上给付的法律后果但二者同样存在根本差别履约保证保险下保险人理赔义务的发生缘于投保人的信用不良即保险事故的发生并非保险人的行为所致保险人之所以要承担补偿损失的责任是因为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侵权损害赔偿中赔偿责任的产生则是以侵权人自身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发生为前提其承担责任的依据主要是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间的约定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区别是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仅是损失补偿的责任即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就补偿未形成的损失就不补偿;在约定范围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而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则可能包括目前尚未发生的损失部分二、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如何更好地利用履约保证保险自199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要求各有关金融机构提高对消费信贷重要性的认识抓住这一业务发展的战略性机遇把消费信贷业务作为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目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并作为调整银行信贷结构的重要内容开展起来在保证保险这一金融产品应用于个人消费信贷之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担保环节的操作模式大致是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以所购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财产保险此外还要求房产商提供全程或阶段性的保证担保及回购承诺并开立保证金专户以按揭额的一定比例存入相应款项;汽车消费信贷中同样除设定所购车辆的财产抵押担保外还需汽车经销商提供信用保证应当说这种业务操作模式是特定条件下的产物而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数量不断增长、业务品种的日益齐全及管理机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这一业务已逐步完善和成熟起来履约保证保险在有效锁定风险的前提下大大简化了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操作环节和手续但同时第二还款来源的筹码全部落在了保证保险上所以银行怎样有效利用保证保险充分维护自身资产质量以及如何完善保证保险手续合理合法转嫁授信风险则是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讨的问题(一)银行应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出发要求对保险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条款予以补充、修改和变更这一问题实质上是保险合同是否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变更的问题有人认为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是符合合同即指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事先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就保险单所确定的条款进行修改但笔者不认同这一观点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对保险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做出了详尽的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则又明确赋予当事人“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可以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的权利所谓“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归根结底是双方当事人就共同事业而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即一种“合意”的书面体现保险合同以标准合同的形式出现是由“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相对特定而另一方主体不特定的业务特点所决定的绝非表示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权利义务上或法律地位上有主次、轻重之分所以换言之对保险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均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协商进行修改、变更和补充(二)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保险赔付的范围在肯定了上述问题后随后便面临第二个现实问题保险责任及保险理赔的范围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保险人当然愿意尽量缩小保险责任的范围而增加免责条款降低保险赔付的金额但作为银行而言信贷资金的安全与否除依靠借款人诚信履约外则主要仰仗于保险人的如期如数赔付了为顺利实现这一目标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则须在投保初期作好有关保险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协议工作如前所述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并非危险事故或不可抗力而是针对债务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危害因此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故意所致损害不负赔偿责任的基本法则不能在保证保险中适用以汽车消费贷款举例来讲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应当约定只要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拖欠贷款本息未予偿还的就由保险人负责赔付而不论这一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债务人客观上没有能力履行还是主观上不愿履行所致所以银行应尽量以贷款本息费是否已按期收回作为衡量保险事故的标准与保险人订立补充协议而不宜以债务人违约行为的发生原因作为尺度进行约定同时在免责条款的设定上银行应争取只限于法定免责事由而不宜任意扩大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定免责事由外对被保险人因违约或违反法律而导致的损失被保险人的相对人(债务人)可资援引的约定免责事由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是不承担赔付义务的此外实践中还应注意对保险赔付的范围约定仍以汽车消费贷款举例若债务人已连续三期未予还款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此情形已属违约行为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而此时保险人赔付的应是全部贷款本息(包括到期和未到期的)呢还是仅赔付应还未还的已逾期贷款本息部分笔者认为这要取决于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如何约定若就此问题未做出明确约定则保险人仅赔付已逾期部分的贷款本息更符合保险的法律特征即对已形成的损失进行理赔但若反之保险人则只能依约进行全额赔付这恐怕也可称其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集中体现吧所以银行在此间期待获得怎样的赔付应以书面形式与保险人、投保人明确约定(三)确定合理适度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人的最高限额银行贷款发生逾期后则产生逾期利息、复利若向债务人依法进行追偿则还可能产生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而保险人对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大多仅限定为贷款本金及合同期内正常贷款利息如此一来则将罚息和费用部分抛除在外了意味着银行将有一小部分权益无法通过保证保险获得实现而这在债务人亦无力还款的情形下则只能作为坏账损失进行核销了所以确定合理适当的保险金额将直接关系到最终债权的实现程度实践中有的银行在办理此类业务时是以贷款本金及正常利息之和的110%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保险人也太多能够接受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较为可取的经测算正常贷款本息之和的10%基本可将罚息及部分费用涵盖在内了(四)履约保证保险应与其他财产险种相独立实践中一些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如投保人未能如期续缴车损险、盗窃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的保费时已一次性缴纳保费的履约保证保险同时失效该条的设定对保险人有效提高其他财险的保费收入固然意义重大但对银行而言则可能利益受损银行已督促借款人(投保人)一次性支付了履约保证保险三年的(或更长期限)保费全面履行了投保人的义务而在出现保险事故时理应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至于车损险、盗窃险等未及时缴纳保费保险人免除的应是该险种项下的保险人义务因此上述条款的设定有违诚实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则对已签订此类保险合同的银行应积极行使权力、避免此条款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笔者认为应区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处理1.对已出现逾期的贷款银行应在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到期前及时向保险人提出履约保证保险项下的赔付申请;2.对贷款偿还正常但车损险等险种即将到期的应积极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缴存下年度保费否则有权以违约行为进行处理要求其提前归还所有贷款本息(五)选择实力雄厚的保险人开办保证保险业务目前我国保险企业已呈多元化趋势虽在业务分工上并无本质差别但在偿付能力上却有大小之分作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来讲一个重要的特征就在于贷款期限长所以为了全面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企业充分发挥其经济补偿作用银行在叙作履约保证保险时应尽量选择实力强、规模大、信用好的保险企业进行业务合作以便有效防止因保险人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而导致的银行贷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