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实施县域地名规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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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4•【字号】固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固原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4日固原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发〔2021〕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宁政发〔2022〕10号)精神,着力构建全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不断提升经济社会标准化发展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设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为主线,坚持“红色固原、绿色发展”战略定位,围绕“五特五新五优”产业布局,突出冷凉蔬菜、固原黄牛、红色文化旅游等重点,着力在特色农业、新型工业、优质服务业、政务服务机关管理等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标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引领、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在监督、引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同时,重点围绕我市特色农业、新型工业、优质服务业、政务和机关事务保障服务“四大体系”,制定完善12个方面的标准。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县一区”城市区域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县一区”城市区域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县一区”城市区域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固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县一区”城市区域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西吉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隆德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泾源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彭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通过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9日固原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市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规标准,结合固原市区发展规划和建设现状,制订《固原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划分依据与标准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2019年3月26日)。

1.2规范性文件(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3)《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固政发〔2010〕16号(2021年8月10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固政发[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固政发〔2011〕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固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固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人口过快增长和素质不高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正确把握我市人口变动趋势及其发展规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人口计生事业主要成就(一)生育水平持续稳定。

“十一五”以来,全市把降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顺利完成了人口控制计划,2010年底全市总人口151.9万人。

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和出生政策符合率始终保持了“两降一升”的好成绩。

“十一五”末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7.24‰,自然增长率为11.81‰,比“十五”末的18.97‰、13.98‰分别下降了1.73个千分点和2.17个千分点;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3.2%,比“十五”末的77.13%提高了6.07个百分点。

五年间,人口出生率和自增率平均控制在17.47‰和11.60‰。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固政办发[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固原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固原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全社会节约能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社会有着重要影响和导向示范作用。

为加快推进我市“十二五”期间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带头倡导低碳绿色生活,带头节约能源、节约资源。

按照《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分解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回顾“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公共机构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启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规范体系和监督考核体系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成立了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负责人。

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发改委、工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3个单位及5个县(区)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形成。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部,各县(区)明确专人从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教育、卫生系统还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加强对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市直各单位确定了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室,设立节能管理岗位,进一步完善节能联络员和统计员工作机制,同时,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26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26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固政办发〔201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固原的第一年。

为确保市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到实处,全面完成201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2012年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要点1.《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详见固政发〔2012〕6号文件)。

重点督查各项指标任务的分解落实、进度安排和实际进展情况。

督查时间:6月、12月2.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重点督查自治区下达的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市委、政府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主要指标的完成进度。

督查时间:6月、12月3.自治区下达的民生计划执行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15件大事和改善民生30件实事落实情况(详见固政发〔2012〕7号文件)。

重点督查各项指标任务的分解落实、进度安排和实际进展情况。

督查时间:6月、9月、12月4.生态移民和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

县内移民重点督查移民点建设、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管理,县外移民重点督查技能培训、搬迁入住、户籍转移、矛盾化解等方面工作。

扶贫开发重点督查《宁夏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规划》批准后的跟踪、对接、争取、落实工作情况,整村推进村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5〕76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5〕76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5〕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基本农田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中“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1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精神实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等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再次明确提出“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从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高度,抓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深刻领会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精神实质,正确处理好城镇化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的原则,科学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重叠度较高的问题,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要以守住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为目标,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前提,着力解决好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问题,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和“划得准、建得好、保得住”,筑牢耕地保护的篱笆,把良田沃土、绿色田园留给子孙后代。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实施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实施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实施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固政办发[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实施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固政办发〔2012〕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抓住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充分发挥县域地名规划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实施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地名是一个地方的定位符号和指称工具,是社会交往媒介和信息载体,也是一种最为大众化的文化形态,反映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涉及精神文明与经济建设诸多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地名命名科学规范与否,对行政管理与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

开展县域地名规划工作,有利于加强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提高地名的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地名应用的社会化,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地名的需求,使地名管理与服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成为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

做好这项工作,既是适应城乡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整顿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混乱问题的需要,对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服务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各地要从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和构建和谐新固原的全局来推动县域地名规划工作,以对人民和社会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切实将县域地名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县域地名规划工作。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固政办发[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0〕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固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固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09〕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十二五”是我市积极应对区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时期,也是加快实现我市以农业为主导向以工业为主导、多产业发展并举转变,奋力推进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制定和编制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指导思想:“十二五”规划编制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及第四次固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谐发展的主题,立足固原实际,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突出统筹兼顾、创新推进、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要求,全面认识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深入发展的新趋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增强综合经济实力,着力改善人民生活,努力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编制要求:(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劳动力转移就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劳动力转移就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固政发[2014]12号【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04【实施日期】2014.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固政发〔2014〕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打造“两优”环境、加快固原发展的关键一年。

做好今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对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将2014年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目标任务予以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4年各县(区)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引导,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牢固树立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就是抓发展、惠民生、解民忧、促和谐的理念,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等制度,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方法,确保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设施农业以及大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挖掘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

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带动更多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做好全市重点企业失业动态定期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彭阳、隆德和西吉县空间规划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彭阳、隆德和西吉县空间规划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彭阳、隆德和西吉县空间规划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5•【字号】固政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彭阳、隆德和西吉县空间规划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为确保我市市域空间规划“一张图”工作在2017年9月前顺利完成,根据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固原市辖区(原州区)空间规划编制为示范,加快推进彭阳、隆德和西吉三县空间规划编制,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与自治区空间规划相衔接的市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等问题,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二、空间规划编制要求彭阳、隆德和西吉县依据自治区确定的主体功能区定位和管控要求,整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土、城乡、环保、林业、交通、水利等规划,编制空间规划。

在统一坐标系统下,将开发保护范围落实到具体地块,协调解决各类规划用地之间的矛盾,确保用地属性的唯一性。

(一)统一空间规划技术标准。

空间规划编制基期年确定为2015年,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连续变更到2015年的用地现状为基础,结合地理国情普查成果数据和地形图等数据形成底图,县域按照1:10000比例尺确定,集中建设区宜按1:2000比例尺确定。

空间规划统一以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CGCS2000)为基础开展工作。

(二)优化空间开发格局。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未来发展潜力以及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将全域空间划分为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以下简称“三区”),明确各类型空间的比例、界线、开发强度、管控要求及差异化管控措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固政发[2011]165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固政发[2011]165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固政发〔201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自治区气象局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固原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进一步促进固原气象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提升防灾减灾和趋利避害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宁夏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固原气象事业发展回顾与总结“十一五”期间,在宁夏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固原市气象局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水平,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初步建立,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党的建设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气象监测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五年间,气象监测业务现代化建设成绩显著。

完成了固原新一代天气雷达资料处理中心建设任务,固原新一代天气雷达顺利通过测试验收,投入业务运行;固原6个国家级气象站2006年进入自动观测为主、人工观测为辅的自动站单轨业务运行;完成了风云2号静止气象卫星中规模利用站资料接收系统建设;完成了区-市、县视频天气会商系统建设,实现了实时交互收看到包括音频、视频、操作演示;完成了六盘山雷电定位监测系统建设。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固政办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8日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6〕2号),进一步优化市辖区土地供应,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益,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两大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作用”,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以存量提质、增量选优、市场配置为目标,土地供需双向调节和有保有压为原则,建立土地要素配置与产业项目质量和效益相挂钩机制,通过实施适应新型城镇化、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差别化、市场化等管理方式,努力实现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促进土地要素流向鼓励产业和优质项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试点内容(一)差别化指标分配。

改革计划指标分配方式,建立项目竞争择优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机制。

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委员会根据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出、能耗环保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排序,按得分高低提出项目准入意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原则上应从高到低安排,确保市辖区平均容积率从0.8提高到1.0以上,投资强度由1200万元/公顷提高到1800万元/公顷,从而整体提高土地利用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固政办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9日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业项目的用地管理,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关于发XXX实施〈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发〔2016〕2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工业用地分期登记发证制度和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247号)和《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16〕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工业用地管理包括工业用地项目的评审、报批、实施、竣工、达产等过程的监督管理。

我市市辖区所有工业项目用地,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市政府成立固原市市辖区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业用地出让相关工作的决策。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固政办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0〕39号)原州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普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掌握城市规划区现有低层(两层以下,含两层,下同)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总量、结构、权属、使用情况,规范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进行全面普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一)摸清现有低层房屋基本情况,为政府宏观调控城市规划建设和房地产市场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固原市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档案和数据管理信息库。

(三)为界定和遏制市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依据。

二、普查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区分界定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普查登记的原则。

(四)坚持房屋普查与土地权属界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各类低层房屋及附属建筑物。

普查内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总量、分布、权属、位置、建筑面积、建成日期、房屋结构及用途等。

四、组织领导(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固原市城市规划区低层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事项决策。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马凤贤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赵具才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石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世杰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赵万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叶宏伟原州区政府副区长成员:王志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泰保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马全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耀谦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尹聚仁市民政局副局长蒲怀礼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志安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赵具才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全忠、刘志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固政办规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1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现将《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1日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区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9〕15号)和《固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工业园区涉及的建设项目评审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变企业被动承担为政府主动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组织。

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在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域内组织开展区域评估,评估成果提供入园项目免费使用。

(二)因地制宜。

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立足各园区发展规划、区位条件、产业定位、项目建设等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有强制性、企业有需求的评估评审事项开展区域评估。

(三)成果互认。

对于已完成区域评估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园区,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应承认其区域评估成果的有效性,不得再要求符合入驻该园区的项目单位单独办理相同事项的评估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深化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深化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固政发[2012]107号【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0.11【实施日期】2012.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发〔2012〕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固原市“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11日固原市“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实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富裕的重要举措。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

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五项重点改革成果,实现固原市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固原实际出发,总结三年医改取得的成果和有益经验,着力解决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市居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立足市情、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辖区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64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辖区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64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辖区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辖区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64号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市辖区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8日固原市市辖区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行为,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需要,经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行为,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因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等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征收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市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原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部门组织实施。

程序如下:(一)发布公告。

原州区人民政府根据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区域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区域发布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地点等内容,同时载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谈原州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谈原州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谈原州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杨森
【期刊名称】《科技与生活》
【年(卷),期】2010(000)022
【摘要】原州区由于近些年来持续干旱,已建的饮水工程水量不断减少,使原工程效益不能很好的发挥,"有一口干净的水"已经成为当地群众多年的奢望.所以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关乎当地群众切身利益和造福后人的民心工程.
【总页数】1页(P205-205)
【作者】杨森
【作者单位】原州区水务局,宁夏固原,756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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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固原市“十二五”规划》专项规划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固原市“十二五”规划》专项规划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固原市“十二五”规划》
专项规划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固政办发[2010]70号
【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固原市“十二五”规划》专项规划的补充通知
(固政办发〔2010〕70号)
市工信局、农牧局、供电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41)的通知要求,现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固政办发〔2010〕53号)涉及部门牵头编制专项规划作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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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实施县域地
名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固政办发[2012]49号
【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28
【实施日期】2012.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实施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固政办发〔201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抓住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全面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充分发挥县域地名规划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实施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名是一个地方的定位符号和指称工具,是社会交往媒介和信息载体,也是一种最为
大众化的文化形态,反映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涉及精神文明与经济建设诸多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地名命名科学规范与否,对行政管理与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

开展县域地名规划工作,有利于加强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提高地名的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地名应用的社会化,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地名的需求,使地名管理与服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成为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

做好这项工作,既是适应城乡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整顿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混乱问题的需要,对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服务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各地要从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和构建和谐新固原的全局来推动县域地名规划工作,以对人民和社会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切实将县域地名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县域地名规划工作。

二、县域地名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县域地名规划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要求,健全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名管理和服务机制,充分体现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弘扬传统优秀的地名文化,充实地名文化的时代精神,营造良好的人居文化环境,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好更快地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提供及时、高效、优良的地名信息服务。

具体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的原则。

坚持以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参照区域地理环境、贴近城乡人文背景,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宁夏和谐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

紧密联系城乡发展规划的总体思想,体现城乡总
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反映城乡区域建设的特点和功能定位,使地名规划达到地方特色鲜明、区块主题明确、点面线状地名层次清晰、空间覆盖完整、相互联系规律的要求,实现地名的长期稳定。

--坚持继承传统、体现特征的原则。

注重对本地区历史地名的保护和挖掘,继承历史地名,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按照本地规划的区域自然环境与人文历史背景、原有地名特点和城乡规划现状,反映本地规划区域内别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

同时塑造富有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的地名群落。

--坚持科学规范、雅俗共赏的原则。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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