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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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听课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院长)要带头听课,每月听课不少于1节;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每月听课应不少于2节。学院领导听课的目的旨在深入教学第一线,加强领导与师生的沟通,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各教研室负责人听课,每月听课不少于4节。教研室负责人听课的目的旨在结合本专业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3.听课课前要打招呼,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教师应做好听课记录,认真填写《听课评价意见表》。
4.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各教研室组织学科邻近、责任心强的同行教师听试讲,并在实际开课时跟踪听课1—2次;新开课教师也要在开课一个月之内去听本教研组优秀教师的课(至少1—2次),以对新开课教师进行分析帮助,保证新开课教师的教学质量。
二、听课方式
1.院级领导面向全体任课教师听课、评课;教研室负责人侧重本教研室成员听课,鼓励跨教研室跨科目听课。
2.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听课者自主择科,也可以组织重点听课、观摩听课等。
3.听课内容包括:教学环境、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听课的组织管理
1.各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教研室负责人以及教师要自觉遵守听课制度。
2.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校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听课评价意见表》,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环境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学生处沟通解决。
4.教学督导组在月末将听课记录进行汇总。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