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1物业
物业管理中的产权归属与管理责任规定
物业管理中的产权归属与管理责任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物业管理涉及到产权归属和管理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对于居民和业主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对于维护物业安全、维系社区和谐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物业管理中的产权归属与管理责任规定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产权归属规定物业的产权归属是物业管理的基础,也是物业所有权的法律依据。
对于不同类型的物业,其产权归属规定存在差异。
1.小区物业管理在城市中,小区物业管理是最为常见的物业形式。
一般而言,小区内的住宅房屋产权属于业主,而公共设施和绿化带等公共空间的产权则属于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机构。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住户对私人住宅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同时确保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
2.商业物业管理商业物业通常是以商业楼宇、购物中心、写字楼等形式存在。
其产权归属一般是由物业公司所有,而商铺或办公室的产权则属于租赁方或购买方。
物业公司需要负责整体建筑物的运维和维护,而商户则需要负责自己经营场所的保洁和维修。
3.工业物业管理工业物业主要涉及工业用地和厂房等场所。
在工业物业管理中,土地使用权属于租赁方或购买方,而独立使用的厂房产权归属于租赁或购买方。
物业公司或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而租赁或购买方需要自行负责厂房的维修和保养。
二、管理责任规定物业管理责任主要包括维护物业安全、保障居民权益和提供基础服务等方面。
根据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或管理机构应承担以下责任:1.维护物业安全物业公司有责任确保物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他们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楼道、电梯、消防设施等,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住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保障居民权益物业公司应积极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他们应处理住户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物业问题,并提供公正、透明的费用管理制度。
此外,他们还应加强社区管理,促进邻里和谐。
3.提供基础服务物业公司有责任提供良好的基础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物业管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小区、楼盘等房地产物业的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实现高效、规范的物业管理,必须建立一系列的基本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
本文就介绍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以期对物业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一、物业服务条例物业服务条例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规范,它规定了物业服务项目和内容,规范了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物业服务条例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实际,具体规定了物业管理的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物业服务条例对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物业管理的基石。
二、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作为物业服务条例的补充规定,更为具体和细化了物业服务条例的实施细节。
物业管理规定规定了物业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工程、设备、安保等方面的规定。
物业管理规定是物业管理工作要求的具体表现,是物业管理的重要支撑。
三、业主自治章程业主自治章程是业主委员会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它是业主自我管理、维护自身权益的实际工具。
业主自治章程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及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业主自治章程是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协商和促成双方合作的桥梁,它对于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管理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是衡量物业服务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物业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
服务质量标准包括物业服务项目的标准、服务质量的要求、服务时限等方面的规定。
物业服务项目的标准是衡量物业服务标准的根本依据,是保证物业服务规范的基础。
服务质量的要求是衡量物业服务质量高低的关键,是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稳定的关键。
服务时限是衡量物业服务效率的直接指标,是保证物业服务高效的重要内容。
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居民安全的重要手段。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对出入口、物业设施设备、建筑结构等安全方面的制度。
新房地产管理法全文
新房地产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房地产市场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新房的销售、租赁和物业服务。
第三条国家实行房地产调控的方针,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进行新房销售、租赁和物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护购房者、租赁人、物业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支持新技术、新建材、新设备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应用,鼓励房地产绿色、环保、节能、智能化建设。
第二章新房销售第六条新房销售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采用不低于甲类建筑工程质量的标准作为新房质量标准。
第七条新房销售应当实行预售制度。
开发企业应当依照预售制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发布预售计划,严格遵循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
第八条新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实行差价销售。
第九条新房销售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购房者可以委托合法的律师参与合同的签字、备案等工作。
第十条新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确标明新房的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房屋性质、价格、付款方式、各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新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开发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房屋装修标准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开发企业应当在新房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退房规定、质量保证和维修责任等问题。
第三章新房租赁第十三条新房租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出租人应当对所出租的新房物业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标明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用途、期限、租金、付款方式、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六条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
第十七条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房屋需要维修,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维修;如因出租人原因无法履行维修责任,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减免租金、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章物业服务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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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 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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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候选人介绍:各候选人可以向业主介绍自己 的情况,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当选后的工作目标 与施实过程、无法完成目标时可以承担的责任, 以使业主能够对候选人情况有所知情。
13、 行为责任:侵害业主对候选人知情权和对业 委会成员选举权的行为系违法行为,房地产行政 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受到行政机关的处分,权 利受侵害的业主有权到人民法院主张选举无效, 并有权向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及负责主张民事赔 偿,赔偿的标准以每个投票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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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 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 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 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 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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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 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 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 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 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 资金;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1997年修正)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9.25•【字号】•【施行日期】1997.09.2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1993年9月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9月25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我市房地产经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含附属物)及其相关土地使用权的买卖、租赁、互换、抵押均适用本规定。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私下交易。
第四条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凡从事房地产经营的单位,必须经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第二章房地产买卖第六条房地产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及其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买受人,由买受人给付原房屋所有权人约定价款的行为。
第七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使用范围内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房屋产权分割转让的,各房屋所有权人按相应的比例占有土地使用权,但同一幢房屋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第八条出售的房地产(不含商品房),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包括期房(含境外销售),售前均须到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申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出售期房,必须是完成主体工程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竣工后仍未售出的房屋,应按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购买期房以后,在房屋竣工以前需要转让的,应予以公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保障住户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类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所有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行为,具有普适性。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住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坚持以居民为中心,为住户提供贴心、便捷的服务,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各类问题。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小区整体管理水平。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确保居民共同生活的秩序和安全。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进行小区环境清洁、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工作,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小区内的故障和紧急事件,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组织住户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小区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经营情况进行报告,并接受住户监督。
第十一条住户有义务遵守小区规章制度,保持公共秩序,正确使用小区的公共设施。
第十二条住户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配合物业公司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章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投诉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住户的组织形式,拥有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利。
第十四条住户有权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提出投诉,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回应。
第十五条住户还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社区居委会等投诉,要求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追究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干扰物业管理秩序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若存在违法经营、虚假宣传等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损害住户合法权益、侵犯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物业管理机构,住户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对所有物业公司具有约束力。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
• 第一类是瑞典等福利主义国家的市场——社会保障型住房制度。 • 第二类是美国等国的市场——救济型住房制度。 • 第三类是德国等保守的合作主义福利国家。 • 第四种类型是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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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住房制度
(三)住房政策
• 1.住房政策体系 • 住房政策体系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的一整套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构成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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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土地制度
二、理论应用
(一)能力培养目标
• 1.学生应该了解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历程 • 2.学生应该掌握土地的概念和土地的特性 • 3.学生应该熟悉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
(二)实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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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住房制度
一、基本理论
(一)住房制度的内涵
• 住房制度是指包括有关住房的建设、分配、交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及政策等调整有关各方的关系并约束其行为的规范。
10.土地重分权。 11.土地赠与权。 12.土地继承权。 13.土地售卖权。 14.土地租赁权。 15.土地抵押权。 16.土地典权。 17.土地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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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地产产权
(三)房屋产权
• 1.地产和房产的关系 • (1)房产和地产具有相互依存的不可分割的特性。 • (2)房产与地产具有差异性。 • 2.房产权的含义及其主要权能 • 广义的房产权包括房产所有权、房产占有权、房产使用权、房产收益权、房
产处分权、房产售卖权、房产租赁权、房产抵押权、房产典当权、房产留置 权、房产赠与权、房产继承权等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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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地产产权
二、理论应用
(一)能力培养目标
• 1.学生应该掌握房地产产权的概念 • 2.学生应该熟悉我国房地产产权的内涵
(二)实训项目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 背景介绍房地产产权是指对房地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产权制度是指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对财产所有权进行规范和保护的制度安排。
房地产产权制度是指房地产产权在某一特定社会经济制度下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房地产产权制度是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基石,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2. 房地产产权的种类2.1. 绝对产权绝对产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拥有对房地产的最广泛、最完整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绝对产权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并保护的,所有权人在享有绝对产权时可以随意支配房地产,包括出租、转让、抵押等。
2.2. 相对产权相对产权是指在某种限制条件下对房地产的所有权。
相对产权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有相应的限制和约束。
相对产权的存在,既保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又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3. 房地产产权制度的作用3.1. 促进经济发展房地产产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能够鼓励个人和机构投资房地产,并激发其创造潜力。
产权制度的保护使得房地产市场成为投资者的安全港湾,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进而推动了整个经济的发展。
3.2. 维护社会稳定房地产产权制度的健全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产权的保护使得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减少了各种不法行为的发生,增强了公众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
同时,房地产产权制度的完善也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渠道,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3.3.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房地产产权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明确产权边界、界定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和土地搁置。
3.4.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房地产产权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完备的产权制度,可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行,并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产权制度还可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程度。
4. 房地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展望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和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房地产产权制度需要进行不断的改革。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房地产产权是指房地产所有权和房地产使用权。
在我国,房地产产权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所有权,另一种是使用权。
所有权是指对房地产的绝对支配权,包括买卖、转让、赠与、抵押等权利。
使用权是指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包括租赁、居住、经营等权利。
房地产制度是指国家对房地产产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我国房地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房地产制度的核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房屋所有权制度房屋所有权制度是指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交易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我国《物权法》,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的确权是指国家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
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是指将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房屋位置、面积等信息记载在房屋所有权登记簿上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的交易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三、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交易制度是指国家对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方面的规定。
我国房地产交易制度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等方面的规定。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二手房买受人之间签订的,约定购房人购买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开发商或二手房卖受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购房人支付购房款的合同。
房地产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约定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房屋承租人使用,房屋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与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约定房屋所有权人将其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向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贷款的合同。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房地产产权与制度一、引言房地产产权与制度是指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形成的、通过法律规定和实际行为来确立的权力关系。
它涉及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相关权益的归属、使用、转让等一系列法律关系和制度安排。
房地产产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房地产产权的定义房地产产权是指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法律保护和支配权。
所有权是指对不动产享有绝对支配权的权利,使用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动产的权利,收益权是指以各种方式获取利益的权利。
房地产产权的确立需要通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来进行登记和证明。
三、房地产产权制度的作用1. 明确权责关系:房地产产权制度将房地产的权益关系明确化,使房地产交易更具法律保障,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2. 促进市场交易:健全的房地产产权制度可以提高产权的流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交易活跃。
3. 保护投资者权益:房地产产权制度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投资动力。
4. 规范市场秩序:房地产产权制度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不正当竞争和非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正义。
四、房地产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1. 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地产产权的确立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登记和证明,确保房地产权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预售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预售时需要依照预售许可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 交易登记制度:对于房地产交易的登记和备案进行规范,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公共物业管理制度:对于共有部分或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进行规范,确保公共利益和业主利益的平衡。
5. 房地产税收制度:对于房地产的税收征收进行规范,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房地产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 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房地产产权制度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如登记机构的信息不统一、登记程序过程繁琐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中的物业权益与产权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中的物业权益与产权管理房地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稳定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中,物业权益与产权管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本文将围绕着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从物业权益与产权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1. 物业权益的重要性物业权益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使用和支配权利,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基础。
物业权益的稳定与保护,不仅直接关系到开发商和业主的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在房地产市场中,物业权益不仅仅是一种产权,更是一种社会责任,需要通过良好的产权管理来维护和保护。
2. 目前存在的问题然而,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中,物业权益与产权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对物业权益的侵犯行为。
包括部分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未经合法程序便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侵占了业主的物业权益。
其次,存在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权益争议。
比如,在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中,存在收费不明朗、维修不及时等问题,引发了居民的不满和纠纷。
此外,由于部分地区对产权规定不明确或执行不力,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和交易信心的下降。
3. 应对措施为了有效维护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中的物业权益与产权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对物业权益的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另外,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业主自治组织和物业管理机构,提高小区的共治能力。
最后,逐步完善产权登记与交易制度,确保产权记录真实、准确,为物业权益的合法转让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作中的物业权益与产权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保护物业权益,维护产权管理的公正与公平,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 引言房地产产权作为房地产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房地产产权制度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房地产产权的概念、房地产产权制度的演变和特点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以分析房地产产权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并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产权制度。
2. 房地产产权的概念与类型2.1 房地产产权的定义房地产产权指的是对房地产物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对房屋、土地或其他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地产产权的确立和保护是房地产交易和投资的基础。
2.2 房地产产权的类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产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宅基地使用权:即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由国家或集体所有。
•抵押权:房地产作为借款的担保物品,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享有的权利。
•租赁权:将房地产租给他人使用的权利。
•出售权:将房地产出售给他人的权利。
3. 房地产产权制度的演变与特点3.1 房地产产权制度的演变我国房地产产权制度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房地产产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能享有使用权。
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建立了以所有权为基础的房地产产权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个人和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房地产的产权。
房地产产权制度在我国有以下几个特点:•多层次权属:房地产的产权可以分为国有、集体所有权以及个人产权等多个层次。
•区域差异: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土地资源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房地产产权制度也存在一定差异。
•保护措施完善:我国房地产产权制度建立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法律对产权的保护以及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建立等。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
良好的房地产产权制度是保障房地产产权的重要保证。
产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升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推动经济增长。
具体来说,房地产产权制度对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4.1 维护投资者权益房地产作为一个重要的投资渠道,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房地产产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产权与制度相关的内容,包括产权的定义、来源、种类、转让等方面,并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
2、产权的定义与概述2.1 产权的定义2.1.1 房地产产权的基本概念2.1.2 产权的法律意义2.2 产权的来源2.2.1 国有土地使用权2.2.2 集体土地所有权2.2.3 个人产权2.2.4 其他形式的产权来源3、房地产产权的种类3.1 土地产权3.1.1 国有土地使用权3.1.2 集体土地所有权3.2 房屋产权3.2.1 房屋所有权3.2.2 房屋租赁权3.3 不动产登记与产权证书3.3.1 不动产登记制度3.3.2 产权证书的作用与内容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与转让4.1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4.1.1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4.1.2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4.2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4.2.1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4.2.2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手续与限制5、房屋所有权与租赁权的转让5.1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5.1.1 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条件与程序5.1.2 产权转让合同与权属证明文件5.2 房屋租赁权的转让5.2.1 房屋租赁权转让的程序5.2.2 租赁合同的签订与终止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对土地实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6.2 集体土地所有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6.3 房屋所有权:指个人或单位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6.4 不动产登记:对不动产权利、权属关系及其他事项进行登记6.5 产权证书:国家机关出具的确认产权归属和权益的凭证7、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与相关部门联系获取。
8、结语房地产产权与制度是一个复杂而丰富的领域,在本文中,我们对产权的定义、来源、种类、转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希望本文能够为读者提供有关房地产产权与制度的全面了解。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房地产产权法相关法律法规附件3:房地产产权转让流程图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房地产:指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各类不动产。
⒉产权:指对某一不动产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等。
⒊产权制度:指建立并保障房地产产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机构的体系。
⒋不动产登记:指对房地产产权进行登记注册,记录产权的设立、转让、变更等情况。
⒌房地产开发:指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场需求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的活动。
⒍房地产交易:指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
⒎房地产税务:指针对房地产产权及交易征收的税费,包括房产税、契税等。
第一章:房地产产权的基本概念与原则⑴房地产产权的定义和属性⑵房地产产权的来源和制度⑶房地产产权的保护原则和法律法规第二章:房地产产权的设立方式⑴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和程序⑵房地产所有权的设立与转让⑶房地产租赁权的设立与转让第三章:房地产交易合同⑴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形成要件⑵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⑶合同的补充和修改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的程序及注意事项⑴房地产交易的信息公示和匹配程序⑵房地产交易的资金监管和支付程序⑶房地产交易中的评估和鉴定程序第五章:房地产税务及相关政策⑴房地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⑵房地产税费的计算和缴纳方式⑶房地产税务的申报和退税流程第六章:房地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⑴房地产产权纠纷的种类和处理方式⑵房地产产权纠纷案件的法律程序⑶房地产产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程序。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房地产产权与制度一、引言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房地产产权与制度,包括房地产产权的定义、相关法律法规、产权的来源和转让等。
通过对房地产产权与制度的深入分析,我们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了解房地产产权与制度的参考。
二、房地产产权的定义与类型1.1 定义房地产产权是指国家依法规定,对房地产实行所有权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房地产产权是公民和单位依法享有合法私有和集体产权的基础。
1.2 类型1.2.1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将土地供给个人、单位并授予其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1.2.2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确立的对房屋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可以分为个人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房屋所有权。
三、房地产产权的保障与法律法规2.1 房地产法房地产法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基本法律,它对房地产产权的取得、转让、处分以及相关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2 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登记法是我国房地产产权领域的重要法律,主要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为房地产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2.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房地产法和不动产登记法外,还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产权进行了细化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等。
四、房地产产权的来源与转让3.1 产权的来源产权的来源主要包括土地出让、购买、继承和赠与等。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个人或单位;购买是指通过购买房屋来获得房屋所有权;继承是指通过继承获得房屋遗产;赠与是指通过无偿转让获得房屋所有权。
3.2 产权的转让产权的转让是指房地产所有权的持有人将其所拥有的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产权的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拍卖、竞价等方式进行。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附件1:《房地产法》全文2:附件2:《不动产登记法》全文3:附件3:相关法律法规及解读材料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房地产法: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房地产产权的相关事项。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房地产产权是重要的财产关系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在房地产领域,产权制度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产权与制度之间的关系,并从经济、社会和法律的角度解析其重要性。
一、房地产产权的概念与特点房地产产权是指对一定的土地和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其主要特点如下:1. 不可分割性:房地产是无形的财产,不容易分割为小单位,使得产权的确权和转让变得复杂。
2. 长期性:房地产具有长期价值和使用期限,因此对产权的保护需要更加注重长期的稳定和持续性。
3. 不可移动性:地处户籍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的限制,房地产的流动性相对较低,从而增加了对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
二、房地产产权制度的重要性1. 经济角度房地产产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护个人财产权益至关重要。
它有助于鼓励个人和企业积极投入到房地产市场中,推动资本的流动和有效配置。
同时,完善的产权制度也能够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吸引更多的投资流入房地产领域。
2. 社会角度房地产产权的保护对于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产权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个人和企业将更加愿意投入到房地产市场,通过购房和房地产开发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完善的产权制度也能够防止产权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法律角度房地产产权制度是由法律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确立产权人的权益和义务,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产权制度能够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完善房地产产权制度的思考虽然房地产产权制度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产权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1. 增强法律保护力度加强对房地产产权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的产权登记和交易制度,从而确保产权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提高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房地产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权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本文将从房地产产权的定义、制度安排和发展变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房地产产权的定义房地产产权是指个人或法人对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等权利的统称,是房地产交易和利用的基础。
产权的确立和保护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二、房地产产权制度的安排1. 产权来源与归属房地产产权的来源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私有产权两种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国家统一划拨给个人或法人使用,但实际上国家仍保留土地所有权。
私有产权是指个人或法人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
2. 产权保护与维权为了保护房地产产权,建立健全的产权制度尤为重要。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房地产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登记备案、不可侵犯原则、产权公证等,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稳定。
3. 产权转移与流转房地产产权的流转是指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交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的转让、租赁、抵押等方式成为常见的产权流转形式,为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市场的高效运行提供了便利。
三、房地产产权制度的发展变化1.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房地产产权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由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向市场经济,国家下放土地使用权,允许私人拥有房产所有权,加快了住房市场的发展。
2. 从单一所有权到多元化权利在房地产产权制度发展过程中,产权的多元化逐渐成为趋势。
例如,除了房屋所有权外,出现了租赁权、抵押权、共有权等多种权利形式,为产权持有人提供了更多选择和利益保障。
3. 从法律保护到制度建设房地产产权保护的重点逐渐从法律层面转向制度建设。
国家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完善房地产登记、交易、纠纷解决等制度,为产权交易提供更加透明和有序的环境。
四、房地产产权与经济发展房地产产权制度作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1. 促进房地产市场繁荣健全的房地产产权制度能够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房地产市场,推动市场供求的平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发展。
物业公司房屋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房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物业公司房屋管理工作,维护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房屋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房屋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所管理的所有房屋,包括住宅、商铺等各类房屋。
三、管理原则1. 遵循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
2. 服务至上:以业主的利益为核心,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3. 公平公正:对所有业主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问题。
4. 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问题。
5.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守信用,认真履行职责。
四、房屋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的责任:(1)维护房屋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
(2)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向业主提供必要的信息,协助解决各类问题。
(4)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房屋档案的管理与保存。
(5)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的安全。
2. 业主的责任:(1)遵守房屋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性质。
(2)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各类费用。
(3)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区规章制度,维护社区秩序。
(4)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房屋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房屋管理流程1. 入住手续:(1)业主按规定提交入住申请,提供相关证件。
(2)物业公司核实信息,办理入住手续。
(3)对房屋进行验收,签订相关合同。
2. 日常管理:(1)物业公司定期巡查房屋,检查设施运行情况。
(2)做好房屋维护,及时维修处理各类问题。
(3)解决业主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4)定期组织业主大会,交流管理经验,听取意见。
3. 退房手续:(1)业主提出退房申请,按规定进行结算。
(2)对房屋进行清理、维修,办理退房手续。
(3)办理完结手续,归还押金等。
六、房屋管理制度的调整1. 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房屋管理制度。
2. 调整后的房屋管理制度应经业主委员会审批。
3. 物业公司应及时向业主公布调整后的房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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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 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
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 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地役权不能独立存在 ;可无偿,可有偿。
(1)法定地役权: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物权法》将法定地役权划归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 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 关系。
(2)债权:依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权 利义务关系。 如:买卖、服务、租赁
(3)知识产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统一体,是人 们对其在科技、文化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 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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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1物业
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 既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
8.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1)是通过法律规定来行使的 (2)主体是特定的
国有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除国家和集体外,任何个人、企业、团体都不得拥有 土地所有权
(3)有追及力
国有土地所有权具有永久追及力 集体土地所有权追及力受限诉讼时效。
(4)限制性
主要指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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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1物业
④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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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1物业
(2)契约地役权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 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物权法》
8.地上权
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 工作物(不包括农桑)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最长可达2000年 (3)地役权 (4)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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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1物业
(5)信托权
13世纪的英国封建社会人们普遍信奉宗教 ,教徒纷纷自愿 在死后把遗产(主要是土地)赠给教会 。
英王亨利三世颁布了《没收条例》,规定凡以土地让与教会 者,必须经君主及诸侯允许,否则予以没收。
尤斯制 :先赠送给第三者,并表明其赠送目的是为了维护 教会的利益,第三者必须将从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转交给 教会。
2.运用的领域不同。产权客体的范围要较所有权更 为广泛。
3.所有权是一元的,依法确定的产权则是多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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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1物业
(一)房地产产权的基本内容 1.房地产经济关系的法律表现 2.以房地产财产为客体的各种权利总和 3.可分割、可复合 4.可交易 5.要有法律界定、规范、确认和保障 6.要人格化,界定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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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1物业
3.城市土地的特点
(1)城市土地利用的聚集性 (2)城市土地利用的高成本性 (3)城市土地利用的高冲突性 (4)城市土地利用的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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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1物业
(二)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建立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建立
激进的土地改革
狂热的公社化 结果: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自留地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 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 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 权。
(3)物权的突出的法律特征是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物权优于债权)
(4)物权的客体是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 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 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 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 使用,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土地使用权 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出让土地使用权 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 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城市土地所有制的建立
接管、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政府、反动分 子财产、土地。
民族资本主义:公私合营,赎买,年5%定息,支付20年,实 际1967年就停止付息。
1982年由宪法宣布城市土地全部为国有,此时城市只有4.5% 的土地为私有,主要是私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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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1物业
(3)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流转。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具备 的条件: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 权证书。
(三)我国土地使用制的建立
1.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建立
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生命危险 首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2.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建立
改革前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无偿 无期限使用;三是禁止转让(包括租赁)。
1982年深圳开始向外资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 1987年深圳率先试点土地出让 1988年《宪法》修改土地不得出租为“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
农村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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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1物业
4.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广泛,集体土地使
用权权利主体特定 例外:A、联营企业
B、由其它农民集体协议使用 C、按有关法律、政策用住宅基地 (2)土地使用权具有稳定性 (3)土地使用权限于地面 (4)有一定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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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1物业
5.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租赁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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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
(1)划拨 (2)出让
协议出让 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招标、拍卖、挂牌。 2004年8月31日以后,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 式出让,禁止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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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村土地所有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1)土地所有权虚设
村民小组所有占65%,村所有占34%。 村民小组为自治组织,不是经济实体。
(2)集体的受益边界模糊
唯户口论
(3)三元地权结构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户,管理权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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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房地产产权与制度11物业
16.土地典权
出典人(债务人) 承典人(债权人)
17.土地留置权 18.他项权
是我国特有的概念,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 基础上,创设的针对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典权、地役权、 抵押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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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产权 1.地产与房产的关系 (1)房产和地产具有相互依存的不可分割的特性
(1)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2)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3)稳定了农民的思想,土地观念浓厚 (4)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管理与控制能力有限
6.城市土地采用国有制(全民所有制)的原因
(1)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2)有利于城市土地的统一管理 (3)土地是特殊的,重要的资源,国有制较能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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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土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 承包。 2)宅基地使用权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享有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 附属设施的权利。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实物形态、价值形态、交易、资本循环、经营管理
(2)房产与地产具有差异性
1)地产可以独立存在 2)生地没有折旧
2.房产权的含义及其主要权能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课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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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产权体系
导入案例 互动提问 一、基础理论 (一)海外房地产产权体系 1.英国的房地产产权体系 (1)永久业权 (2)租赁业权
3.农村土地国有制 国营农场 4.其它土地的所有制
矿藏、水流(包括海域)属国家所有。 水流:堤内土地、堤外护堤地,无堤以最高洪水位为界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国家都可能。
无证据证明是农村集体所有,就是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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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农村采用集体所有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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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产权 1.土地所有权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处分权:最核心,最重要的权能。 权利集束
2.土地占有权 3.土地使用权 4.土地收益权 5.土地处分权:出售、出租、赠与、抵押。 6.土地开发权
土地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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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物权是绝对权或对世权,而债权是相对权或对人权 债权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2.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3.物权是独占性的和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不具有排
他性;
4.物权是优先权 5.物权包括追及权 6.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而债权具有非公开性; 7.物权的设立采用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立采用合同
9.通行权
10.土地重分权
11.土地赠与权
12.土地继承权
13.土地售卖权
14.土地租赁权(在我国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
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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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土地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 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 偿。 (《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