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询问人权利和义务
被调查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
被调查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
(一)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如果是聋、哑人可以请求聋哑手势翻译。
2、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调查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调查案件的,被调查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对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被调查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5、有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交被调查人核对,被调查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调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调查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6、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调查人员有侵犯被调查人权利和侮辱人身行为的,有权对调查人员提出控告。
7、获得赔偿的权利。
被调查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调查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
(二)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
被调查人对调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并对自己核对无误的笔录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调查人员的讯问、留置、搜查、扣押等调查行为的义务。
被调查人:年月日。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村料的权利。
九、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
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己向我宣读
签名:
年月日。
审理谈话笔录及权利义务告知书
来抓,而且越往后抓得越严。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经历了这么多学习教育活动和巡视整改工作后,仍然存在 这种违纪错误行为,十分不应该。下一步,希望你要从内心里切切实实地正确认识和对待组织对你的教育和处分, 认真全面学习党纪党规,尤其要明确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提高政治敏感性,使自己的行为 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和考验。后续,如果你有什么想法或需要咨询的可以及时与我们联系。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的一致。如作伪证或提供虚假情况,我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王某 年 月 日
权利义务告知书
: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应享有如下权利: 1、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也可以请其他党员代作证和辩护; 2、享有要求与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审理人员回避的权利; 3、享有了解审理认定的违纪事实、定性、责任等基本案情和对相关党纪政纪政策进行咨询的权利; 4、享有本人对处分或处理不服申诉的权利; 5、享有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的权利。 二、应履行如下义务: 1、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审查和询问,实事求是地陈述案情,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据; 2、不得无理纠缠案件审理人员; 3、配合案件审理部门(审理小组)审理案件,依照规定履行办案手续和办案程序。 本人(签名)
调查询问室工作制度
调查询问室工作制度一、目的为规范调查询问室的使用管理,保障执法工作依法、文明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等进行询问的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调查询问室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文明执法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应当文明礼貌,尊重当事人及其他询问对象的人格尊严。
3. 保密原则:调查询问过程中涉及的案件信息、询问内容等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4. 记录和证据原则:调查询问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保存相关证据。
四、工作程序1. 启用调查询问室: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时,需要对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等进行询问的,应当启用调查询问室。
2. 预约和使用:行政执法人员如需使用调查询问室,应提前向管理人员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使用。
3. 询问前的准备: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准备询问提纲等。
4. 询问过程: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时,应当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宜,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 询问记录:询问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包括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内容、回答情况等。
6. 询问结束:询问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被询问人表示感谢,并告知被询问人询问笔录的查阅、更正权利。
7. 资料保存:调查询问的声像资料以及询问记录等资料应当随同其他案件资料共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五、使用管理1. 调查询问室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调查询问室的安全、卫生和设施正常使用。
2. 调查询问室的使用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确保不影响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3. 调查询问室内不得随意堆放与询问无关的物品,确保询问环境的整洁、安静。
4. 非办案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调查询问室,严禁无关人员干扰询问过程。
5. 调查询问室的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乱占基本农田建房的询问笔录
询问人(XX):你是什么时候开始在基本农田上建造房屋的? 被询问人(XXX):大约是XXXX年XX月。 询问人(XX):你知道基本农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吗?为什么要在上面建造房屋? 被询问人(XXX):当时确实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房屋是为了居住和生活需要建造的。 询问人(XX):建造房屋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有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被询问人(XXX):没有,都是自己私自建造的。 询问人(XX):现在你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了吗?是否愿意配合我们的调查和整改工作? 被询问人(XXX):知道了,愿意配合。 三、结束询问: 询问人(XX):好的,今天也很感谢您的配合。我们会依法处理此事,并要求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果有 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被询问人(XXX):好的,谢谢。
乱占基本农田建房的询问笔录
乱占基本农田建房的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地点:[XXXXX] 询问人:XX、XX 记录人:XX 被询问人:XXX 一、询问人(XX、XX)告知被询问人(XXX)权利和义务: 询问人(XX):我们是XX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现在依法对你进行询问。你有权保持沉默,也有权在回答 问题前让律师在场。你明白吗? 被询问人(XXX):明白。 询问人(XX):如果你不回答问题或者不配合调查,我们将依法处理。 你同意吗? 被询
被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被执⾏⼈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法院⽂书⽣效后,当事⼈可以申请强制执⾏,被执⾏⼈应该权利配合执⾏。
因此,法律赋予被执⾏⼈⼀些权利和义务。
那么被执⾏⼈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被执⾏⼈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被执⾏⼈的义务:1、全⾯履⾏⽣效法律⽂书的义务。
2、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通知之⽇前⼀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或者其法定代理⼈、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员予以罚款、拘留。
3、对必须到⼈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或被执⾏⼈的法定代表⼈或负责⼈,经两次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民法院可以对其进⾏拘传。
4、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为,被执⾏⼈未按执⾏通知履⾏的,⼈民法院可以强制执⾏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完成,费⽤由被执⾏⼈承担。
5、被执⾏⼈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书指定的期间履⾏给付⾦钱义务的,应当加倍⽀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利息参照同期银⾏贷款利息。
被执⾏⼈的主要权利:1、申请执⾏⼈员回避,委托代理⼈代为办理执⾏。
2、可以与申请执⾏⼈达成执⾏和解协议。
3、认为执⾏⾏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的⼈民法院提出书⾯异议。
当事⼈、利害关系⼈对⼈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对⼈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次。
复议期间不停⽌执⾏。
4、对⼈民法院作出的案外⼈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关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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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做讯问笔录不可忽视的几件事
当事人如何做讯问笔录不可忽视的几
件事
在接受讯问时,当事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讯问笔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 仔细阅读权利义务告知书:在接受讯问之前,当事人有权阅读权利义务告知书。
这将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包括保持沉默的权利、聘请律师的权利等。
2. 明确讯问目的:在讯问开始前,询问讯问人员的目的和问题,以便更好地理解问题的背景和意图。
3. 保持冷静和客观:在回答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客观,不要被情绪左右。
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事实,避免模糊或不准确的回答。
4. 提供准确的信息: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如果不确定某些细节,可以请求对方提供更多的背景或解释。
5. 记录自己的陈述:如果有可能,当事人可以自行记录或要求记录自己的陈述。
这有助于确保自己的观点和事实得到准确记录。
6. 检查和更正笔录:在讯问结束后,当事人有权检查和更正讯问笔录。
仔细阅读笔录,确保记录的内容与自己的陈述一致。
如有不准确之处,应及时提出更正。
7. 寻求法律代表:如果可能的话,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代表的帮助。
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并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当事人在接受讯问时应保持冷静、提供准确的信息,并仔细检查和更正讯问笔录,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和陈述得到充分记录和保护。
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人)有以下权利、义务: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证处里的。
2、违法嫌疑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有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4、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提出补充或者更正的权利。
5、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6、是人大代表或者未成年人的违法嫌疑人,应及时表明自己的身份、年龄。
7、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有一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8、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诶处罚人的财务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坏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全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证处理案件的。
5刑事案件讯询问程序要素
刑事案件笔录制作程序要素一、犯罪嫌疑人讯问程序要素1、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公安部版《讯问笔录》抬头纸,同时送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在笔录中记载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2、公安机关对需要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不得异地传唤或拘传。
3、对于被拘留或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4、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如出现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5、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6、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中注明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7、讯问结束后,由被讯问人核对、修正笔录内容,并签署意见“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已向我宣读过),与我所说的相符”。
被讯问人、讯问人及其他讯问参加人分别签名或捺指印。
拒绝签名和捺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二、被害人询问程序要素1、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可以到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也可以通知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2、在询问被害人时应当出示询问人员的工作证件,并在笔录中予以记录。
3、告知被询问人作证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4、被询问人系未成年人的,可以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5、如被询问为聋哑人的,应当聘请或指定通晓手语的人参加,并在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6、如被询问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中注明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7、询问结束后,由被询问人核对、修正笔录内容,并签署意见“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已向我宣读过),与我所说的相符”。
被询问人、询问人及其他询问参加人分别签名或捺指印。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
询问和询问调查笔录的制做与技巧一、询问一询问的概念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巡查记录、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4.严禁诱供的原则.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没有财务账册,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六项注意.即办案人员应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四关于询问当事人询问当事人,是一场短兵相接,与当事人面对面的较量,其艰巨复杂性可想而知.在接触当事人之前,询问人应拟出一个询问计划,应对被询问人在询问时的各种反应不管是配合还是不配合的有所对策,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提纲有步骤的去询问,尽量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战.1.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为第一次询问.第一次询问,一般产生在两种前提之下,一是有检举并由执法人员作过外围调查,需要直接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二是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紧接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在查处一起无照经营食品案件时,发现当事人无照生产月饼,经请示后批准后,现场扣留已生产的月饼,并紧接询问当事人,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生产的时间、地点、数量、销售情况,获利情况等情况,一般来讲,乘当事人惊魂未定时,询问效果最佳第一次询问非常重要,办案人员应抓住第一次询问的机会,尽量收集证据.一般来讲,第一次询问要达到的目的主要有:①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违法的,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②固定现场违法事实.将现场查获的违法事实,用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下来.一是通过提问,让当事人口头描述违法现场的情况.二是以提问的方式对现场发现的证据搞清用途,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现场查获的事实基本吻合或能相互衔接.如果出现相反或相矛盾的情况,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进一步排除矛盾,剔除虚假证据.三是通过提问,阐明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采取的一些措施,如抽样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③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④追查涉案财物的去向.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搞清财物去向有利于办案单位尽快依法采取措施,避免引发新违法行为,给结案工作带来困难.⑤搞清涉及案件其他人员的情况.要根据具体案情,问清哪些人参与及各个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如、住址等,以便查找相关人员,进一步搞清案件事实.在查一件回收报废汽车案件时,充分利用询问笔录详细询问当事人从何人手中购入报废汽车的,询问有结果后,立即找到销售者,固定了当事人回收报废汽车的证据,并建议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其销售报废汽车的问题.⑥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第一次询问实施得当,可以趁违法人员惊魂未定之时,出其不意进一步打开案件的突破口.在询问中,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案参与人和“物”证据、财物,可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也可以“人”为核心,牵出“物”和“事”,以“物”为核心,牵出“人”和“事”.第一次询问中,执法人员还应注意:第一,必须首先表明身份并记录在案.即便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公室内询问,也应当表明身份,说明为何事对其询问,以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争取对方的配合.第二,充分听取对方的陈述和申辩.该让对方提供证据的,应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证据,以证明其陈述真实可信.第三,依法实施教育.违法事实基本清楚的,应当指出其违法性和危害性,并且要求当事人立即纠正.可要求其作出书面陈述.2.重点询问.又称突击性询问,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了新的线索需要调查,或发现有待进一步弄清的问题时,对当事人进行有具体目的的询问.为使询问取得成果,应当注意以下几点:①选择好询问的角度及切人点.对需要突破的问题,要根据案情及对方的心理状态,选择其“防线”最薄弱的环节,作为突破口或“单刀直入”或“迂回进攻”.实践证明,抓住已露头的证据事实,稳扎稳打进行追问,是取得突破的重要方法.同样,避免直接强“攻”对方固守的“点”,也可取得事半功倍之效.②做好一次完成调查的充分准备.如询问某一事实,即应准备搞清该事实的“五何”要素、重要情节、手段、产生违法的来龙去脉、涉案财物的去向、参与人情况等等,尽量避免疏漏.③注意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办案人员不仅要精心、恰当地运用证据突破对方防线,还要注意证据之间,包括当事人现在的陈述与过去的陈述之间的相互印证.还可以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供书证物证.发现有矛盾的证据,即说明有虚假证据存在,此时应下功夫询问,尽量辨明虚假证据予以排除.对当事人否认明显的违法事实的,应在听取其陈述申辩的同时,利用法律的威力,多作教育工作,指明责任后果,让其知错改过.④注意程序事实的记录.对不愿意作陈述申辩的,要作出其放弃陈述申辩的记录;询问结束之前,再给对方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并记录在案;对不愿意在笔录上签字的,应在笔录上注明并由在场人签名.五询问规则1、熟悉案情,明确目的.执法人员在询问之前,要尽力熟悉案情,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曾经进行过询问的,应结合其他证据,对原笔录进行分析研究.要拟定询问计划,以增强询问的条理性.这里办案人员应当明白,事前作出询问计划,与灵活地处理好询问当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相辅相成,不得顾此失彼.2、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权.询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具体体现.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之中,首先要完全集中精力,保持良好的心态,把握住自己的情绪.要以必胜的信念,通过细致准备,认真实施,一步一个足印地把该调查的问题都问清楚.执法人员要牢牢地掌握好询问的主动权,力戒急躁、畏难情绪;注意观察对方,分析其心理活动,帮助其排除心理障碍.掌握询问节奏,当对方如实陈述时,不要轻易打断其陈述;当对方明显地东拉西扯时,要及时纠偏引导;当案情有重大突破或有意外收获时,执法人员不要喜形于色,随意插话、表态,应当待其讲完后,再对不清楚的问题补充询问.总之,办案人员要通过正确的询问,体现出法律的威严,给当事人一定精神压力,使其感到不可能与法律较量,而不是与执法者个人较量,从而达到使其真实陈述的目的.3、把握好提问方式,选择好突破口.询问的效果常常与提问的方式、策略密切相关.提问必须做到简明扼要、严肃文明、策略合法.办案人员在询问中,常选择的突破口,一是明显暴露出来的违法事实,二是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或共同知晓的某一情节或事实.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对这些事实、情节的一步步详细询问,从当事人不同的陈述结果中扩展线索,逐步查明整个案件的客观真实.4、做好询问中的宣传教育工作.询问过程中的政策、法律教育,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使之懂法守法,主动配合搞清案件事实,争取公正处理的重要措施.在实施宣传教育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把握好时机,可以根据询问工作的需要,选择在询问的开始、期间甚至结束的适当时间进行.第二,要有的放矢,不脱离当事人本身的实际,启发其知错改过,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以便搞清事实,使案件尽快了结.第三,要注意分寸,不得言过其实,违背立法精神;不得脱离案件实际,轻易表态,否则将留下后患.第四,要结合相关证据及该案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实施教育.二、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就是询问的过程和成果的书面表现,询问笔录制作的好坏,客观反映了询问的质量,询问取得的证据也靠询问笔录固定.一询问笔录的概念.询问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所作提问式调查的文字记录,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尾部.首部系询问的时间、地点及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正文部分采用一问一答式记录;尾部系被询问人确认签名或盖章,三个部分相互连贯又互不替代,缺一不可.理论上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的“人证”,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从执法实践看,询问笔录起获取线索,引导办案人员取证以及串联和印证其他证据的重要作用,而且经查实的询问笔录又是定案的重要证据.二询问笔录的基本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询问及其要求,最重要的是尊重客观真实.制作好询问笔录不仅是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基本功”,也是执法工作的需要.只有完整、清楚、真实的笔录,才能正确反映询问工作的成果.制作笔录的基本要求:1.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要尽量记录对方陈述的原话,对土语可采用括号作说明,或追问之后,让对方作出解释,以保持其真实意思表示.如实记录,并非要记录对方的废话.正确综合概括被询问人的陈述,就要准确反映被询问人陈述的原意.否则可能出现错误或者对当事人产生误导,而影响整个案件的调查工作.2.略记提问,详记陈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而言,进行询问的目的,就是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和申辩.因此,除告知笔录而外,对提问部分只宜作必要的简记.由此,可以使笔录清楚,也减轻了记录员的负担.对被询问人的陈述,则应当作详细记录.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或误人指供、诱供的泥潭.笔录中记录的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3.询问与记录配合一致.询问应当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一人主问,一人记录.常有主问兼记录,也应有两人在场,这种询问方式有自己的优势.1记录与询问的思路一致,对于重要的提问和陈述,无须提示记录员,以免过分引起被询问人的警觉;2基本上无漏记;3询问与记录速度一致等.当然,另一名执法人员也不是摆设,同样与主问人员要熟悉案情,询问前要有准备,在询问中适时说话,在记录的空隙时间,应可以就案件问题向被询问人进行宣传教育,出现僵局时,应协助做做工作等,也可以做一些服务工作,尽量消除询问中的紧张气氛.4.笔录应字迹清楚.笔录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褪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字迹不得过份潦草,尽量避免删、增、涂改.整个记录应文字清楚、书面清洁、简明扼要.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由当事人确认,可要求其按指纹确认,以确保记录的有效性.5.必须完善尾部.法定程序规定,被询问人有阅读、确认、修改笔录的权利.询问完毕,应当将笔录交给当事人阅读,阅读有困难的,应读念给当事人听,允许当事人作补充修改并签名.但对当事人马上翻供者,应根据情况指出错误,做好工作再让其签名.拒不签名的,由询问人、记录人、在场人签名作证,并注明其不签名的事实及理由.尾部签名完善的笔录,才合法有效.被询问人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签名和日期,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三询问笔录的审查判断.任何证据均需要经过审查判断,确定其真实性后,方可作为定案的依据.询问笔录是人的陈述,受被询问人情绪及询问时各方面因素影响,虚实并存是肯定存在的.因为当事人最了解案情,其如实陈述必然能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但当事人又要承担案件的行政责任,因此,完全可能避重就轻,作隐瞒及虚假陈述.由此,对笔录作审查判断是非常必要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笔录进行审查判断.1.分析产生笔录的条件及可信性.比如,第一次询问,是在当事人毫无思想准备,不可能串通的情况下作的陈述,其真实程度一般要高一些.因此,应重视第一次询问.实践证明,第一次询问的成功,是全案的基础.所以说做第一次询问兵贵神速而对当事人反常的情况下所作的笔录,则要认真分析.2.分析矛盾.首先是笔录本身前后之间的矛盾前言不达后语,肯定有问题.其次是与其他证据间的矛盾询问与现场检查笔录不一致,就有值得调查的地方.如果在情理上,实际条件下,都不可能发生的事,其真实程度更值得怀疑昨天购进的不合格钢筋,今天卖掉了,绝对有问题.3.综合分析.分析综合全案的证据,是否已经形成证据链,笔录与物证、书证之间能否相互印证.4.分析陈述的动机目的.尤其对被询问人主动陈述的动机、目的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要分析其真实可信性.三、询问、询问调查笔录的技巧一要先列出提问提纲.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调查询问是一门“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艺术,它集证据战、心理战、逻辑战于一体,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询问中基本要体现六何因素即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何果.具体应围绕以下几点通盘考虑.即:一是什么人;二是什么时间;三是在什么地点;四是怀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五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六是对怎样的对象;七是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八是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九是有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十是全面分析看有何矛盾及疏漏之处,并加以分析论证.制作询问笔录,注意收集有关当事人的背景资料.要全面掌握案情,制定切实可行的询问方法与计划,最好对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个性特点进行了解.因此,在询问和做询问笔录之前应列出询问提纲.有了提纲,在提问时就可以把握主动权.一般来讲,一个好的笔录都是脉络清晰,层次分明.但是在提问时,有时候却是不按牌理出牌反而更容易得到真相.当事人在面对询问前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准备,他们总是希望能把违法情节往轻的方向说.这时,我们用通常的思维顺序提问,当事人如果要不如实陈述,也比较容易.但我们把提问顺序打乱,他就很难再自圆其说.有了提纲,我们就不会有遗漏的问题,也有条件以天马行空的方式提问,反之,很可能当事人没有糊涂,我们自己先糊涂了.就一个案情较为复杂的个案而言,在制定询问计划或询问提纲时,应把握以下五点关键.一是应明确本次询问的主要目的和所要查清的问题.即执法人员找当事人做询问笔录,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假如不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对本案的处罚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二是确定准备向被询问者提出的问题及提问方式.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是直截了当讲明已方观点,还是迂回突破,故意卖关;是暗中框定违法事实,还是真枪实弹,正面交锋;是采取釜底抽薪,暗渡陈仓的方式,还是声东击西、欲擒故纵.三是预测询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准备好相应的防漏、防堵措施和对策.对一些敏感问题和关键细节,要预测当事人是否会翻供,全盘否定;是否会突然沉默,避重就轻.如若当事人对前面已讲的违法事实翻供,或者突然明白办案人员的意图之后沉默不语或全盘否认,办案人员下一步应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对当事人构成威慑或无效之后,则需要另辟蹊径,采取第二套或第三套方案以打破僵局.四是在询问过程中,需要使用哪些证据,如何使用及何时使用.五是办案人员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比如询问人与记录人应处在什么角色位置上,区分被询问对象如何配合发问等.另外,询问人员搭配要合理.从某种意义上讲,询问人员的水平决定着整个案件的成败,所以询问人员的搭配一定要合理.这里包括两方面意思:一是指被询问对象与询问人员间的搭配,即根据被询问对象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年龄、知识结构、办案经验与之对应的询问人员.二是指两名询问人员之间的搭配.在业务水平、知识结构、询问能力等方面相互弥补,询问时不仅有唱红脸的,也有唱白脸的,总之搭配要合理,配合要默契.二询问办案中的语言技巧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交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恰当运用语言技巧,将有利于相关证据材料的搜集,顺利打破执法过程中的僵局,取得当事人的配合,使执法办案顺利进行下去.我认为,执法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1、巧妙运用语言,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加强沟通,营造轻松愉快的气氛和互相信任的环境,将有利于执法办案顺利进行,现场检查时更是如此.比如,执法人员可以对当事人这样说:“你好,我们是工商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今天到您这儿进行检查,请您予以配合.”并告知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等,同时要求无关人员回避,以维护当事人形象.言谈举止文明、谦和、稳健,使其真切地感受到执法人员在按程序办事,从而愿意配合执法工作.2、刚柔并济.执法办案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工商执法人员在必要时必须敢于动真碰硬,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也要适当说理,争取当事人的配合,做到教育与处罚并进,以理服人.3、区别对待,有的放矢.对不同身份、不同性格的当事人应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和策略.对态度冷漠、以“不知道”等言语搪塞者,应多用启发式语言,并适时向其出示一些证据;对沉默不语者,要从其愿意谈的话题入手,使其对执法人员产生信任感;对脾气暴躁者,要琢磨其发火的原因,适时发问,使其无意中泄露违法事实;对盛气凌人、无理取闹者,要义正辞严,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对于能言善辩者,可让其尽管陈述,趁机抓住其中的漏洞反问之,使其不能自圆其说;对撒谎欺骗者,可多用反驳性语言4、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工商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同一问题的认识肯定存在差异.对此,执法人员首先要进行换位思考,通过言语和实际行动让当事人感受到工商执法人员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可引导当事人站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样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5、声东击西,欲擒故纵法.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会碰到这样一些案例,对一些相当关键的已知物证、书证,在询问时不注意方法,当事人不仅不承认与已有关,反而被其摸到底之后,往往容易被对方反戈一击,实施“反控制”,而使已方陷入被动困窘的局面.这类事例,往往在商标侵权、仿冒、假冒等个案中容易碰到.明知道是当事人自己干的,他就是不承认.但若改变问话策略,很可能变被动为主动,使当事人束手无策.具体来讲,对案情做出分析之后,制造假象,引导当事人做出错误判断,使其丧失警惕,思想松懈,然后抓住要害做文章,引出其违法事实.有些个案,办案人员仅在现场即时掌握了违法经营活动的一些证据,但数量较少,不足以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作直接证明.这种情况则宜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包抄的问话策略.办案人员有意识地先不涉及主要问题,而是隐蔽主攻方向,询问一些似乎与案情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以分散其防御的注意力,使其无。
询问笔录注意事项)
制作行政案件询问笔录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询问笔录中应当告知的事项:1、执法身份告知。
《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传唤事由告知。
《治安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3、家属告知。
《治安处罚法》第8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4、权利义务告知。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以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鉴定结论告知。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二、询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的事项:1、《治安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治安处罚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中注明。
3、《治安处罚法》第86条第2款规定: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4、《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4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5、《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5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6、《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5条第3款规定: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7、《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对于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建房询问笔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建房询问笔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日期: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市XX区XX大厦XX楼XX室笔录人:XX法官/法庭书记员当事人:原告:XXX被告:XXX开始时间:XX时XX分结束时间:XX时XX分笔录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现在我将向您告知您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请您仔细听和理解。
一、诉讼权利1.选择辩护人权利:作为被告人,您有权选择辩护人,如果您没有选择或者无力选择时,将为您指派辩护人。
2.询问权利:您有权不作答、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也有权对案件相关事实作出陈述和申辩。
3.举证权利:在质证环节中,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您的辩解或伪造指控。
4.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利:如果您认为所收集的证据是非法的,您有权提出申请排除该证据。
5.申请回避权利:如果您认为审判人员或其他参与案件的人员具有偏见或利益冲突,您有权提出申请回避。
6.上诉/申诉权利:如果对于本审判结果不满意,您有权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诉。
二、诉讼义务1.出庭参加诉讼义务:您作为当事人有义务出庭参加庭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亦需提前告知法庭。
2.提供真实、全面的证据义务:您有义务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真实、全面的证据,且不隐瞒或伪造证据。
3.质证和反驳义务:您有权质证对方的证人和鉴定人,并有义务予以反驳。
4.尊重法庭和审判人员的权威义务:您有义务尊重法庭和审判人员的权威,并按照法庭规则行使诉讼权利。
5.遵守法庭规则和裁判义务:您需遵守法庭的规则,包括庭审纪律、听从裁判等。
结束时间:XX时XX分笔录人:以上就是您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告知内容,请您务必全面了解。
如您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向法庭咨询。
行政案件询问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询问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的一种调查取证方式。
询问是行政案件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行政案件的公正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行政案件询问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不得拒绝、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该条规定了行政案件询问的法律依据,明确了询问的对象包括当事人、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且要求他们如实回答询问,不得拒绝、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可以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该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有权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为行政案件询问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不得拒绝、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中,当事人、证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不得拒绝、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案件时,可以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该条规定了治安管理案件中,公安机关有权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为行政案件询问提供了法律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交通事故时,可以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该条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案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当事人、证人等进行询问,为行政案件询问提供了法律依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调查国家安全案件时,可以对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民事诉讼中的提问权利与义务
民事诉讼中的提问权利与义务民事诉讼是指个体或组织之间因民事权益纠纷而通过法院进行解决的一种司法方式。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提问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对于当事人及法庭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提问权利与义务展开论述。
一、提问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中,提问是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发挥自己权利的重要方式之一。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对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合法人进行提问。
这一权利体现了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提供证据、维护合法权益的自主选择和表达能力。
提问的权利使当事人能够利用问题来发掘案件的真相,揭示事实,阐明自己的诉求,并为法庭提供有助于判决的事实依据。
同时,通过提问,当事人还可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以及鉴定人的意见进行质询,以消除疑虑、澄清事实,进一步促使真实的案件情况得以呈现。
二、提问的义务尽管提问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提问时,当事人有义务确保提问的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关,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并且应当恪守基本的法庭礼仪。
作为当事人,提问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证词,而非恶意攻击他人或妨碍庭审的进行。
当事人在提问时应当尊重法庭的权威和对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遵守法官的提问规则,不进行人身攻击或激烈争吵等不当行为。
此外,当事人在提问时也应当注意合理组织语言,确保问题清晰明了,不涉嫌诋毁他人或恶意规避问题。
只有通过规范的提问,当事人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与对方当事人、证人等开展积极而有益的交流。
三、法官的控制权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对提问过程具有控制权,以确保庭审的公正、高效进行。
法官有权对当事人提问的问题进行限制或引导,以维持庭审的秩序和公正性。
首先,法官可以对当事人的提问进行适当限制,以防止过多的无关问题或恶意攻击的行为。
法官有权要求当事人提问与案件事实相关,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相应的依据或证据。
其次,法官可以对提问进行引导,以帮助当事人更加精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询问需要的信息。
合同诈骗案件询问内容
合同诈骗案件询问内容合同诈骗案件询问内容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被诈骗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诈骗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自然人/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享有诈骗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获得相应的发票和财务凭证。
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及其他义务。
履行方式:按约定的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身份:商家/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获得合同约定的款项并享有相应的货款收益。
义务:履行商家或个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发放相应的发票和财务凭证。
履行方式:按约定的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发放相应的发票和财务凭证。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合同约定本合同为双方的合法有效协议,双方均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悖的任何协议、承诺均无效。
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享有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权利。
(2)甲方享有合同期限内若干合同权利。
(3)甲方享有按合同约定获得相应款项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服务费或其他费用。
(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接受商品或服务并确认收到。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支付背景信息、交易清单及其他所需的信息。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民警,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村料的权利。
九、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
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己向我宣读
签名:
年月日。
询问室讯问室管理规定
询问室讯问室管理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讯问室管理规定一、讯问室主要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在讯问室从事其他工作。
二、讯问室原则上只限单位内部使用,因工作需要本局有其他单位或外地办案人员要使用讯问室,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
三、讯问过程须全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存档保存。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不得同时讯问多名犯罪嫌疑人。
五、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坐在讯问椅上,并将座位上锁。
六、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如实记录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
七、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讯问纪律,保持态度严整,言行文明,不得在犯罪嫌疑人面前谈论和从事与讯问工作无关的事。
八、讯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讯问室。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一、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为其配备通晓手势或者翻译人员的请求。
二、对于公安机关及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四、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五、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逮捕,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六、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七、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八、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询问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单
被询问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期间,被询
问调查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权利
(一)当事人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有用本地语言接受询问的权利。
(三)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四)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五)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六)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七)对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办理案件过程中,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二、履行义务
(一)如实回答执法机关询问的义务。
(二)协助执法机关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三)履行执法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被询问、调查人:
注:本告知单在第一次向调查或询问人时,提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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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问人权利和义务
一、被询问人权利
1、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2、在具有法定理由时,有申请调查人员进行回避的权利。
3、对于调查人员提问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
利。
4、对于调查人员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
手段进行询问的情况,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5、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
权利。
6、被询问人在被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控告的权利。
7、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
解除的权利。
8、对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有要求核对的权利,记载有遗
漏或者差错的有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权利。
二、被询问人的义务
1、被询问人应如实陈述案情或与案情有关的情况。
2、对于调查人员的询问应如实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