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与人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权与主权

关于人权与主权的问题我已思考良久,第一次接触大约是在十多年之前,小学社会课上写道“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主权之乎者也,主权如此云云”,自此在党的教育之下主权在我心中崇高无比,却从来没有想过人权是什么。当伊拉克战争落下帷幕,当萨达姆沦为阶下囚,我曾经悲痛不已,为之惋惜。但当十几年后的卡扎菲暴尸荒野,穆巴拉克囚于牢笼,我却为此而庆幸。践踏人权者被人民惩处、接受人民的审判本就是道理循环,这才叫报应不爽。

试想没有人哪来的国家,没有国家,主权又从何谈起,无人权何来主权,反之而论岂非本末倒置??主权随着国家的诞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灭亡而消失,但只要人类存在,人权就将伴随着人类文明。因此,人权是普遍的、永恒的,主权只能在一定历史时期存在。

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上来说,主权应该是用来保护国家之内每一个人都享有人权,否则谈论主权毫无价值。在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虽然拥有主权,但伊拉克人民的人权实在少得可怜。众所周知,海湾完战争后联合国对伊拉克制裁致使伊拉克经济陷入困境,伊拉克人民举步维艰但萨达姆及其亲随却始终过着奢华的生活,而且在萨达姆统治时期各种暗杀镇压比比皆是,整个伊拉克几乎就是萨达姆家族的后花园……相似的,还有卡扎菲、穆巴拉克、金正日以及非洲的穆加贝之流,国家沦为了个人权欲的工具,我们与其说是在尊重这些国家的主权不如说是尊重其个人财产神圣不受侵犯。如此的“国家主权”有尊重的必要吗?我想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是否定的。

一个国家无权干涉另一个国家的内政,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否认国家主权高于人权。然而,当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对本国人民所犯下的暴行已超出人类所能容忍的底线(如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或者当一个国家发生极为严重的天灾人祸(例如大地震、大饥荒),以至于这个国家无法独自应付灾祸时,那么,别的国家就有权对这个国家进行人道主义干涉。在这种情况下,人权高于主权是对的。

有些人认为: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因而否认人权的普适性。这是狡辩,只要是人,不论是哪个国家的人,都应享有生存权、生育权、言论自由权等基本人权,因为人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某个国家的人。一个人如果移居到别的国家去了,他虽然不再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但他仍然是一个人,仍应享有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权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有些人认为,只有西方国家才主张“人权高于主权”,其实,《共产党宣言》里曾说“工人没有祖国”,以及列宁“输出革命”的理论,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也是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的。如果“主权永远高于人权”,那么二次大战时反法西斯同盟根本无权越过边境去攻打德、日、意法西斯国家。

在人类历史上,主权是经常变动的,如国家的吞并和朝代的变更。但人类对人权的追求却是永恒的。所以,从普遍的、根本的意义上来说,人权高于主权。

如果一味的强调尊重主权而忽视人权,对独裁国家不作为甚至包庇,那么就等于在纵容犯罪。

当主权堕落为独裁者的保护伞、狡辩词,那么就是以维护主权之名,行践踏人权之实,那将是人权的悲哀,是人类文明的倒退!

尊重主权决不允许纵容犯罪,绝不能够漠视生命,绝不可以悖逆人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