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主权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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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主权关系问题
人权与主权关系问题的提出是20世纪中期的事。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概念是由法国16世纪法学家让?博丹(1530—1596)最早明确提出来的。他给主权的界定是:“主权是一个国家的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17世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通过后,主权原则被确立为国际关系的根本原则。人权概念产生后,很长时间内被认为是国内管辖事务。随着联合国的成立,人权从国内领域走向国际领域,一些西方学者从人权的国际保护角度开始提出了“人权高于主权”的观点。但是,由于当时的国际环境,这些观点没有进入西方思想界和政治界的主流。20世纪90 年代,美国理论界正式形成了“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由此,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成为国际人权领域中争论最激烈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1)什么是“人权高于主权论”

“人权高于主权论”是20世纪90 年代在美国理论界最先形成的一种人权理论。

这一理论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人权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情,人权是没有国界的。如果一个国家有不尊重人权的现象,别国均可以关心或干涉。二是国家主权应当受到限制和弱化。三是“不干涉内政原则”已经过时,要让位于人权保护这一更高目标。国际社会有权对世界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予以关注和采取行动。为人道主义干涉目的而使用武力是符合国际人权法的。

(2)人权问题在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的事务

人权高于主权论一提出,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我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表示坚决反对这一理论。

我国人权理论认为,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切领域,自然也适用于人权问题。

首先,人权具有国际保护的一面。在联合国成立以前,人权问题纯属内政,因为公民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如何保障这些权利,几乎完全是国内法规定的事项。现在,人权成为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的事项,各国如何对待其公民要受到国际人权法义务的限制。在今天,各国已不能以国内事项为借口反对国际人权保护。

第二,国际人权保护是建立在尊重国家主权基础之上的。一个国家的人权问题主要是靠主权国家自己采取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来解决。未经主权国家的明示同意,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国际监督程序,对该国不发生拘束力;即使成为某项国际人权公约的当事国,也只有在用尽国内救济办法后,国际机构才会受理有关的人权申述。对于

这种不“纯属”但“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不干涉内政原则是适用的。它的国际法根据就是《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7款:“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离开了主权国家的尊重和合作,就谈不上人权的国际保护。

人权为什么需要国际保护?因为主权有滥用和失控的可能,而一国大规模侵犯人权,最终会导致国际冲突和战争。国际人权法已经为人类确立了人权的国际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殖民主义不是国内事项,战争侵略不是,国际恐怖主义不是,种族歧视、灭绝种族、贩卖奴隶不是,对于这些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国际社会都应当进行干预和制止。我国从90年代开始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已派出了多批维和警察等。

既然国际人权保护如此重要,为什么又反对“人权高于主权”论?客观地讲,一些西方学者主张人权高于主权观点,是出于理想主义,出于对国际人权的关心,同西方政府的人权外交政策是有区别的。但是,当我们谈论人权与主权关系时,要考虑到我们面对的国际政治现实是:大国与小国,强国与弱国事实上是处在不平等地位,有力量干涉的只有大国强国。

在现实中,西方的人权干涉推行的是双重标准。面对大国滥用国际人权保护的可能,对于小国弱国,主权是一个生存的概念,否定了主权就否定了国家平等的重要基石。广大发展中国家都有长期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统治的历史,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处于相同的地位,对主权非常珍视。1999年,阿尔及利亚总统布特弗利卡在联合国大会代表非洲国家发言指出:“主权是我们防止出现不平等规则的最后防线”,如果抽象地谈论人权高于主权,就会为大国侵犯小国打开了方便的大门。

第三,反对借人道主义,干涉别国内政。西方的人道主义干涉是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从实践来看,西方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是有选择的,实行的是双重标准,巴西外长在联合国大会上针对人权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向西方国家提问:“为什么某些困境引起频繁地使用某些手段,而另一些困境却没有要求这种情况呢?”发展中国家认为,西方的人道主义干涉记录表明,那些有能力干涉的大国并不是国际人权的真正保护者,并警告西方不要干涉自己的事务。

第四、西方人道主义干涉和联合国授权的维和行动与国际人权保护,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国人权白皮书指出:“对于危及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行为,诸如由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外国侵略、占领造成的粗暴侵犯人权行为,以及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灭绝种族、贩卖奴

隶、国际恐怖组织侵犯人权的严重事件,国际社会都应当进行干预和制止,实行人权的国际保护。”对于这种国际人权保护,我国是支持的,并参与了这种国际行动。中国认为,国际人权保护和维和行动的合法依据并不是来自人道主义干涉理论,而是来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围绕人权与主权关系问题的争论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它是当今世界东西南北矛盾在新形势下的一种综合反映。从国际人权的实践看,人权和主权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不能抽象地谈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霸权主义存在使国际人权保护复杂化了。当代,人权原则、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都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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