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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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手续须知

一、需携带的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提取人银行储蓄存折(或卡)(暂只受理佛山市范围内工行及顺德农商行储蓄卡、活期存折或信用卡,建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3、按下列分类提供资料(再次提取时不需要重复提供):

二、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如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先行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才生效。在变更登记未完成前,夫妻双方可持结婚证到前台签名确认共有,进而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时间相隔。偿还贷款本息、租房提取不少于半年提取一次,其他项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一次。

四、业务流程:

五、咨询电话:12345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使用提取手续说明

一、表格领取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领取,或从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二、个人明细保留余额规定

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必须留足不低于500元。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四、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转到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或卡)上,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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