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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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一)我今天和妈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深有感触。

我懂得了我和我的同学都是未成年人,因为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

我非常感谢我们祖国为我们未成年人设定这样一个规定,在国外一定没有。

其中我最赞成第九条,那条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力,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构接受义务教育的辍学。

有了这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受到义务教育,在校的学生也能在校安安全全,不会有辍学危险了。

同时我也很喜欢第26条,那一条说: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安全与健康。

这样就很少有喝变质牛奶而变成的大头娃娃了。

有了这一条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就有了保障。

我还很赞成第37条,那条说:未成年人已经学规定年限不再升学的话,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的条件。

这样不升学的未成年人就可以劳动就业了,不会做一个失业游民。

真感谢祖国为我们未成年人设了一个保护法,让我们未成年人有了自己的防护伞。

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二)“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我赞同教师要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能体罚、变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的人格,这也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

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过这样的一则报道:一个8岁小女孩因为感冒流鼻涕,被老师信手拈来作为班级的.命题作文,因为这件事情伤害到了主人公的自尊心,一节短短的语文课后,聪明的跳级生反而成了班里的“异类”,再没有人愿意与其玩耍,小女孩渐渐的产生了厌学的情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与实施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七章五十六条,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行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空白,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一、立法宗旨和意义(一)立法宗旨1、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身心指人的生理、心理两个方面,身心健康指生理与心理的健康。

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他们在生理、心理上具有自身突出的特点:生理方面,未成年人身体的各种器官发育尚不完备,显得非常柔弱;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身体发育速度加快,并渐趋成熟,特别是性成熟所产生的性差别明确化及性本能出现,身体各器官及功能急剧变化,此时,他们对物质、精神上的渴求极为强烈。

这种生理变化使他们在适应社会方面常遇到困惑与不安,若不能及时地加以保护与引导,很容易导致人格、心灵的扭曲。

心理方面,童年期的未成年人对成年人的依恋感、依赖性较强,角色意识、自我中心意识较强;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心理上渐趋成熟,独立意识产生,对成年人的依赖性减弱,情感色彩强烈,易冲动,此时的心理矛盾性明显,心理处于较复杂的状态。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正处于一个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思想体系也正处在形成之中。

这个时期非常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给予特别的关心、爱护、引导与帮助。

2、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是指公民实际享有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利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利益,防止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发生,并对已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予以救助和回复。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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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蔼可亲的老师传播给我们知 识,还教育我们如何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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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自2021年6月1日 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其特点包括充实总则规定、加强家庭保护、完善学 校保护、充实社会保护、新增网络保护、强化政府保护、完善司法保护等。 修订过程中,近2万名未成年人通过 网络参与,提出意见,主要涉及减轻学习负担和防治校园欺凌两方面,其意见和诉求也得到了具体条文的反 映。 此外,在该法修订时,中国还同步启动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的修改。
1988年8月,在国务院法制局的协调下,两个起草班子合在一起共同起草;同年10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法 草 案 第 11 稿 上 报 国 务 院 。 国 务 院 法 制 局 又 作 了 大 量 的 调 研 论 证 , 对 送 审 稿 作 了 4 次 较 大 修 改 。
1991年6月,国务院提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家庭方面
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面临新形势,比如监护人监护不 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 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等。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强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是重要内容。该法对监护人义务的规定 落细落实, 规定,父母离婚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行 使监护权时,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 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同时,强化了监护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 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 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 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法教案解读 幼儿园法律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法教案解读 幼儿园法律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法教案解读一、法律背景1.1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法的颁布201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19年正式实施。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中心的专门立法,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以及相关责任的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在这部法律中,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以保障未成年人在幼儿园中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二、幼儿园法律责任2.1 幼儿园保护未成年益的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等。

对于幼儿园来说,保障未成年人在园内的安全、健康和良好的教育环境是责无旁贷的。

2.2 幼儿园应履行的监管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幼儿园对教职员工进行严格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幼儿园也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幼儿活动、饮食、医疗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管理。

2.3 幼儿园与家长的合作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与家长应共同合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和成长。

幼儿园应主动与家长沟通,通过家校合作的方式加强幼儿的家庭教育,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三、幼儿园教案解读3.1 针对法律规定,幼儿园如何制定相关教案?幼儿园应妥善安排未成年人的课程学习和活动,保障其在校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教案应考虑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发展特点,遵循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设计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活动内容。

3.2 如何在教案中体现未成年益保护?幼儿园教案应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个性差异,不以过高的要求和强制性的手段对待幼儿。

教案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自主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参与决策和表达意见,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需求。

3.3 如何在教案中体现监管责任?幼儿园教案应对教职员工在课堂管理、学生巡视、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3.4 如何在教案中体现幼儿园与家长的合作责任?幼儿园教案应注重与家长的沟通协作,及时将幼儿在校表现、学习情况与家长分享,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发展和成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亮点解读及完善对策探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亮点解读及完善对策探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亮点解读及完善对策探析作者:王萍来源:《桂海论丛》2021年第02期摘要: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章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总体思路着眼,归纳总结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亮点,如进一步强化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职责,建立了家校合作机制,重新定义了严重不良行为,明确了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实施主体,明确了专门学校及专门教育的地位并对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进行完善,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级矫治教育并增加了专门矫治教育,与其他相关法律充分衔接促进了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等方面。

提出进一步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一些思路,以期为今后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亮点;解读;对策中图分类号:DF7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1)02-0102-0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我国最早于1999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经过2012年的一次修正及2020年的修订,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大的修订是为了积极应对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出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之前收容教养制度的沉睡問题等),是为了进一步充分体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对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的新要求。

我国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修订,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出党的方针政策对未成年人加强保护,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精神实质。

(一)各方面协同发力共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屏障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如家庭监护的缺失,管教的不严,关爱的匮乏,社会保护的不力等。

《解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题班会课件

《解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题班会课件

情景模拟
1 情境一:
朋友A:我看某某不顺眼好久了,今天你和 我去教训他一顿吧! 恶魔: 天使: 你怎么办?
2 情境二:
朋友B:我被某某打了,快点叫人帮我打 回去! ! 恶魔: 天使: 你怎么办?
检察官提醒
对待他人的不合理要求要干脆地拒绝, 友谊的 小船面对不法的风浪, 该翻就翻吧。真正的朋友 不会拉你去做坏事情。
——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 的重要信号 ——
案例2
2019年2月12日15时许, 陈某甲(案发时系某 初中在校学生, 16岁)与其堂哥陈某乙、曹某、 张某(均系未成年人, 辍学)等人因无钱买烟, 陈 某乙提出向比其的小孩要钱。几人在我市大众路 某网吧后门外对杨某某(9岁)进行殴打, 抢走杨 某某现金50元。随后又在另一网吧附近对刘某某 (12岁)等三人进行殴打, 抢走三人现金共计 310元。因被害人杨某某等年纪尚小, 被告人陈某 甲等人的行为给被害人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不敢出门, 因为拍被再次抢劫也不敢去上学, 给他 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打架、结伙斗殴——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法律链接
【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292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 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 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 行为。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 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抽烟喝酒——不良行为的起点
法律链接
【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 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 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 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 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 济物资的。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7篇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7篇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7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1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法律,于1991年首次颁布,之后经过多次修订。

该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提供的法律保障措施。

一、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国家的基本政策。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权、监护权、健康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等。

1. 未成年人教育权的保障未成年人教育权的保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重要内容。

法律规定,禁止剥夺、限制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

同时,国家还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2. 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保障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保障是指保护未成年人充分发挥监护人职责和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与教育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健康工作,不得有虐待、遗弃、剥夺合法权益等行为。

3. 未成年人健康权的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权的保障是指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虐待、遗弃、剥夺合法权益等扰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

国家还积极开展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权得到保障。

4. 未成年人生存权的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的保障是指确保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确保未成年人的生活水平符合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要提供必要的生活指导和帮助,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筑牢网络保护“防火墙”——修订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解读

筑牢网络保护“防火墙”——修订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专章解读

学科研修教,参IJ1'y\E-m ail:***********************摘要: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修订版未保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

“网络保护”专章坚持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目标.展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同化、常态化、制度化实践指向。

筑牢网络保护“防火墙”要深化增智之行,凝聚网络舆论的正能量;夯实植德之行,激活网络时代的关心品质;推进守法之行,兜住网络空间的法律底线。

关键词:网络保护;网络素养;青少年模式“网络保护”专章(即第五章)聚焦网络环境管理、未成年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欺凌防治等关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问题,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目标,细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多方责任,展现了尽精微之用心、致广大之愿景。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目标“网络保护”专章第六十四条聚焦网络素养培育,强调切实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开宗明义阐释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目标。

第一,从背景维度来看,从立法层面明确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目标导向是因时而动、顺势而为的应然之举。

从人的社会交往层面看,信息时代的复杂性劳动以创造、发明、交往为核心,这倒逼从业者由工业时代的“常规生产工作者”转变为信息时代的“心灵工作者”。

从人的自我实现层面看,个体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不能忽视虚拟世界潜藏的风险。

信 息失真、信息焦虑、信息疲劳等“副作用”极易诱发个人身份迷失、自我概念模糊的症结。

未成年人是网络时代的“原住民”、未来社会的“心灵工作者”。

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是信息时代赋予多元主体的共同责任,这也意味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有思维启迪、心灵互动等积极深刻的意涵。

第二,从内涵维度来看,网络素养是内嵌于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体系中的关键“链条”。

当前,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回应如何培育在复杂情境中获得个人成功、促进社会进步的时代新人这一关键议题。

教师资格(统考)-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归纳15-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资格(统考)-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归纳15-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节教育类法律法规解读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保护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十条【监护人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例-真题单选】观察下图,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母亲做法履行了对孩子的监护职责B.母亲的监护人身份应依法被撤销C.母亲做法侵犯了孩子人格尊严D.母亲没有为孩子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网校答案:D网校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图片中母亲的言行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例2019年下-单选题】5.对右图中父母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A.体现了对孩子的严格要求B.有助于激励孩子不断进步C.损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D.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网校答案:C网校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保护原则】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原则,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就不能有体罚、变相体罚、辱骂等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图片中的父母对孩子施以暴力,对孩子进行责骂的行为损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

因此本题选C。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三条【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是中国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件。

那么,该项法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具体内容如下所述:第⼀条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健康,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在品德、智⼒、体质等⽅⾯全⾯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本法所称未成年⼈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享有⽣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进⾏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的⼯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尊重未成年⼈的⼈格尊严;(⼆)适应未成年⼈⾝⼼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是国家机关、武装⼒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治组织、未成年⼈的监护⼈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为,任何组织和个⼈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维护⾃⼰的合法权益,增强⾃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保护⼯作。

国务院和地⽅各级⼈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保护⼯作;将未成年⼈保护⼯作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本级政府预算。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读与反思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读与反思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读与反思作者:刘馨月来源:《世纪之星·交流版》2016年第12期[摘要]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与教育是一个国家能够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我国自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来,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在这期间我国不断的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但是其中仍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本文谈谈笔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看法,望抛砖引玉。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反思在2014“为了明天——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论坛”上,专家学者大多认为法律与现实脱节是眼下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大难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被称作“没有牙齿的法律”。

专家学者指出这两部法律“仅仅是一种导向型的保护法和预防犯罪法,它更多属于软法,是一种政策性的导向,缺乏责任条款。

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适用性不强自《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其中的大部分条款都没有得到法院和社会适用,有研究表明在过去的25年中,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和保护未成年人时,运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款比例极低。

在2006年第一次修订以前,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案件时只有1/3左右的法条。

这一研究的结果也正符合一些专家学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缺乏可操作性,为政策导向型,“没有牙齿的法律”的评价。

笔者在进行论文创作的过程中,积极的在网上搜索了关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发现我国法院适用1991 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审判的案件数为84个,适用2006 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案件数48个,适用2012 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审判的案件数为16个。

在1992 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效后的23 年时间里,法院适用该法审理的案件数总共为148个。

法院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审理的案件数总共为87个,平均一年不到4个案件,这一调查使笔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新的认识。

二、缺乏对未成年法律意识的培养笔者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深感现代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学校中大家斗殴的现象屡禁不止,在社会上黄赌毒也是扑不灭浇不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根据给定的任务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本文将对该法律进行解读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该法通过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和责任追究,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受保护权、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

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社会和家庭应当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同时,该法规定了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责任,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欺凌、虐待等不良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虐待、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该法还强调了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和监督机制的建立。

社会组织、媒体、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密切关注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情况,倡导社会关爱和支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健康、安全、快乐地成长。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关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通过以上的解读和说明,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也进一步认识到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性。

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修订及其解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修订及其解读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修订及其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修订及其解读1. 引言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修订。

本文将深入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修订及其解读,以期为读者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重要法律。

2. 立法背景2.1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环境和权益保护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例如教育资源不均衡、网络安全威胁、校园欺凌等。

制定和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2 立法修订的背景与目的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颁布于1991年,并在2006年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修订。

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未成年人问题的新动态出现,原有的法律框架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足和缺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2021年将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再次修订,目的在于更好地回应社会变革的需求,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3. 立法修订的重要内容3.1 芳龄界定方面的修订在新的法律修订中,我国对未成年人的芳龄界定进行了调整。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个体都被视为未成年人。

这一修订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也使得立法更加科学合理。

3.2 学校和家长责任的明确未成年人在学校和家庭中度过大部分时间,明确学校和家长的责任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一环。

在修订后的法律中,我国明确了学校和家长应承担的教育、照顾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强调了他们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3.3 社会力量的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是学校和家长的职责。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新的立法修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包括社区组织、青少年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等。

这有助于构建一个多元化、共同参与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体系。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制度法律法规解读与保护措施建议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制度法律法规解读与保护措施建议

幼儿园未成年保护制度法律法规解读与保护措施建议随着人们对未成年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幼儿园未成年保护制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

在日常生活和教育工作中,我们不断强调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保护措施,但在法律层面,我们又该如何来解读和实施相关法规呢?本文将围绕幼儿园未成年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并结合个人观点提出相关保护措施建议。

一、法律法规解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其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应当落实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的保护制度,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2. 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办法》对幼儿园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安全设施、教职员工资格、课程设置等方面,以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3. 具体地方法规和规范文件除了上述法律法规,还有一些具体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文件对幼儿园未成年保护制度进行了具体细化和规范,强调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和教职员工的职责等。

二、保护措施建议1. 完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幼儿园应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电、防溺水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幼儿园内外的安全。

2. 提升教职员工的专业素养幼儿园教职员工要求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教育背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行为习惯的评估和引导,提升幼儿园教职员工的专业素养。

3. 加强家长参与和监督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家长群体,加强家长与幼儿园的沟通和参与,建立家长监督制度,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氛围。

4. 加强宣传和教育幼儿园应加强对未成年保护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幼儿、家庭和社会的保护意识,增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保护意识。

三、个人观点与理解幼儿园未成年保护制度的落实意义重大,是整个社会对未成年益的认真对待和负责任的表现。

我认为,幼儿园应当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规,从教职员工、家长、学生等多方面入手,全面落实未成年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心得体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心得体会.doc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1)最近,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

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对这部法律,我觉得还应该多读、多想才能认识得更深刻,才能更好的指导我的教学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2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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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1992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未成年人的一件大喜事,是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怀和爱护。
哪些人属于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年龄不满 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人口大约有4亿,占全国人口的34%。未成年人正在学知识,长身体,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为了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立法是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学校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教育工作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理解和执行,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因此,学习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教育工作者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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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授课时间:2017年1月15日上午10:40至12:00学时:2学时
授课教师:潘文军 授课地点:白午小学多媒体教室
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还依据了《民法通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儿童是未成年的公民,他们与社会上的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其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是民法调整的对象。例如《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法律保护。”又如《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些规定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依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2、立法依据
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不是随意提出的,具有法律依据和其客观现实依据。这些依据主要是《宪法》、《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第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最核心最上层的法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是一个单行的法律,但它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准绳。宪法中对未成年公民的受教育要求、保护要求、社会和学校以及家庭对儿童的抚养、教育义务、未来公民所应具有的素质要求等都做了规定。例如,《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指明了未成年人必须受到保护。除此而外,宪法中凡涉及到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思想和内容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及其相关条例提出的法律依据。
第三,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应从未成年人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来考虑。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幼稚个体,其身心还未成熟,若要其健康成长就必须受到保护。人们在从出生到18岁的这一阶段中,个体的身心变化是巨大的,在不同的年龄段会表现出不同的身心特点,其保护法就应在了解这种变化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来制定只有在遵循未成年人的变化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保护法规才是真正有效的。
(1)未成年人首先是被保护者。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概述
1、立法宗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条的规定,其立法宗旨包括三层含义:其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三,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这三个宗旨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最终应达到的目标,它们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
第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规定还保证了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协调,可以使教育形成合力,更有效地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
4、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
《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未成年人也具有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由于他们是未成年人,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方式与成年人有区别。我国民法通则中确立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要求成年人的保护。
第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还要依据未成年人的生存现状。
在现实社会环境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合适的法规以规范社会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我国现存的社会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迫切的。未成年人因家庭经济条件,封建落后思想的制约而不能接受正常的文化教育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十分突出:家长因观念不正确,不平等对待子女,打骂甚至虐待子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社会中不良环境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现象也为数不少。这些事实都无疑需要国家在制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时,仔细加以考虑。
第一、它使人们明确,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仅仅是父母和学校的事情,也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各方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所必须做到的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这使社会各方明确了自己的具体任务,以便于掌握好工作中的原则,摆正自己的位置,注意自己的形象,考虑随时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影响。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9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教育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作用就是使全社会都明确保护实施未成年人顺利成长的重要意义,明确社会中各主体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义务和要求,统一各方面的教育思想,使社会各方面形成教育合力,使年轻一代能够在一个较为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方面的保护责任都作了具体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的正确开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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