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朱慈蕴老师 公司法讲义 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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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传统特征及其现代修正
3,公司法人制度在实践中异化 然而,公司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受到道德风险挑战,本应平衡 的公司法人格制度中的利益体系向股东一方倾斜.即股东处 于优越地位,尤其是大股东拥有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能力,致 公司仅仅"沦落"为交易的工具.公司债权人,隔着公司独立 人格这道屏障或碍于昂贵的资信调查成本,无法了解股东与 公司人格不分离的真实情况. 因此,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美国通过判例创设了一 种保持公司人格制度的本质而又突破该制度局限性的措施— —公司法人格否认,也称"揭开公司面纱" 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桑伯恩法官 指出,"就一般规则而言,公司应被看作法人而具有独立的人 格,除非有足够的相反的理由出现;然而公司的法人特性如 被作为损害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 罪抗辩的工具,那么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的数人 组合体."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aul L. Davis & D. D. Prentice, Gower's Principle of Modern Company Law 6th ed.,London: Sweet & Maxwell 1997 Franklin A. Gevurtz, Corporation Law, West Group, 2000 Francis Rose, Company law in a nutshell , 2004
三,公司的传统特征及其现代修正
传统来说,公司有以下特征: 法人性:即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 社团性:即公司通常由两人以上来组建 营利性:即公司只是为股东赚钱的工具 永续性:即公司可以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而永久存在
三,公司的传统特征及其现代修正
(一)公司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 1,公司独立人格的意义 "人格"一词,作为法律概念,其含义是指作为一个法律上的 人的法律资格,即维持和行使法律权利,服从法律义务和承 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公司人格即指公司的法律地位或作为民事或商事主体的资 格,它包含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责任能力等 内容.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
三,公司的传统特征及其现代修正
6,公司人格被滥用的一般分析 必须具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事实 为了逃避债务的目的 滥用公司人格规避合同义务 滥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具体场合: 资本显著不足的场合 公司人格基本混同的场合(包括与股东,姐妹公司,关 联公司人格混同) 公司股东过度控制公司 公司法人格形骸化的场合 没有遵守公司程式规则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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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股份 有限 公司
资合
人合
无限 公司
两合公司
二,公司的分类
3,以公司间关系为标准分类 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 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 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 支机构.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 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 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 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 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公司的分类
上 市 公 司 的 特 殊 性
4
强制规管较多
1 2 3
公开性 公众性 充分信息披露
二,公司的分类
2,按照公司的信用基础分为 人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 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 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即股东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无限责任 .无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 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 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这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 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从而兼有两种公司的特点.有限 公司属此类公司.
一,公司法人制度的意义
公司法人作为拟制人如何进行意思表示
公司由股东会决定哪些自然人可以代表或 者代理公司行为 自然人的行为须在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范围 内行为 自然人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 自然人的行为后果归公司享有
一,公司法人制度的意义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积极意义
经济意义在于鼓励投资 法律意义在于公司能以自己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相 对于股东便是有限责任) 政治意义在于弘扬了民主 很好地解决了法人不能自己行为和自然人行为的关 系 公司收益由股东享有,但经营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三,公司的传统特征及其现代修正
2,公司法人制度分散风险的功能
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下,出资者与债权人各放弃一定利益, 从而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设立起一道屏障,这种安排在公平 基础上实现了投资者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两极平衡,体现了 该制度的公平价值. 在投资的总风险不变的情况下,股东只需要承担出资额限度 的责任,那么剩下的风险就通过公司这种独立人格制度巧妙 的法律设计由股东转嫁给了债权人或者社会. 股东以放弃对公司的直接控制为代价,债权人则通过公司信 息披露,担保措施和保险制度保护自己.
课程内容
专题一 认识公司法的性质和公司法的精神 专题二 公司设立制度
专题三 运营中的公司行为 专题四 公司内部机制与公司治理 专题五 公司组织体的变更与终止
专题一:认识公司的性质和公司法的精神
公司法人制度的意义 公司的分类
-
公司的法定分类 公司的学理类型 公司独立人格与公司人格否认 公司的社团性与一人公司 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的社会责任 公司的永续性与公司强制解散
公司的传统特征及其现代修正
-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人制度的意义
公司法人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
公司由多数成员投资组建,是一个社团 公司与其成员相分离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个被拟制的人
一,公司法人制度的意义
公司成为独立人格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公司必须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公司必须具备公司章程 公司必须自己进行意思表示 公司必须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参考书目
《德国资合公司法》高旭军等译 法律出版社 《公司法概要》汉密尔顿著 《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布莱恩R柴芬斯著 《美国公司法——制度与判例》苗壮著 法律出版社 《英国公司法——原理与判例》葛伟军著 法律出版社 《最新日本公司法》王保树主编 法律出版社
参考书目
Frank H. Easterbrook & Daniel R. Fischel,
三,公司的传统特征及其现代修正
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涵义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刺破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 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 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和股东的有限 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 一种法律制度. 新《公司法》于20条第3款引入了该理论.该款规定:"公司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该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 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
二,公司的分类
(一)公司的法定分类 1,我国公司的法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不超过一定数量的股东投资 组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通常简称有限公 司. 所谓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 的,公司全部资本均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 责任的公司,通常简称为股份公司.
二,公司的分类
4,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 以此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凡依照中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为本国公司(《公司法》第2条);外国公司则是依照外国 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公司法》第192条).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 有中国法人资格,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而产 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外国公司承担(《公司法》第 196条).
二,公司的分类
(二)公司的学理类型 1,按照是否上市分为
封闭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 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 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 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 上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公司属于 封闭式公司,在保守商业秘密方面 有优势. 开放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开 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是指 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 数无法定的上限限制,股份可以在 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在 我国,股份公司中只有一部分能够 具备上市资格.
三,公司的传统特征及其现代修正
5,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学说理论 代理说:依此说,如果一个公司的设立,存续和经营完全是 依附于控制股东的指令,则该公司只是以控制股东的代理人 身份存在而实质上丧失了其独立性的"外壳公司",其背后的 股东才是"未被披露的本人",因而法院很可能依据代理原则 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工具说:当股东对公司实施了过度的控制并因此导致了错误 的或者不公平的行为发生,从而使原告遭受损失时,该公司 本身已经沦落为股东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上已经 丧失了其独立存在,故而股东应当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三,公司的传统特征及其现代修正
企业整体说:股东如果设立若干公司以经营同一事业,或各 公司之间存在着经营业务,利益和权属的一致性时,这些公 司实质上为同一企业的不同部门而已,法院可以无视各个公 司法律主体的独立性,而将它们视为一个企业实体或经济上 的统一体来追究企业整体的责任. 另一自我说:如果两个关联公司在所有和利益方面如此一致 以至于失去相互独立性,或者一公司完全为另一公司的利益 而存在,则该公司的存在被认为是另一个公司的另一个自我.
公司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
朱慈蕴
教科书
《中国公司法原理》,王保树,崔勤之 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公司法论》,施天涛著,法律出版 社,2006
参考书目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 何美欢《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北京大学出版社 汤欣《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社 柯芳枝《公司法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李哲松《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区别 Sub title
股东人数上的限制 股权转让的限制 对人合性和资合性的要求不同 自治与强制的程度不同
二,公司的分类
2,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的法定类型
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还有 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体股东对公司 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与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 同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对公司债务 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两合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兼有无限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二,公司的分类
3,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的法定类型
在英国,一般将注册公司(registered company)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有限公 司和无限公司. 其中的担保责任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是指公司成员在公司终止时以 其承诺认购的资本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一种 注册公司. 此外,英美法系国家多将公司分为公开公司和封闭 公司.
二,公司的分类
母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 掌握其他公司的资产比例不同.母公司是指掌握子公司全部 或者大部分股权的公司;而总公司则是指掌握分公司全部资 产的公司. 对其他公司的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依其掌握的子公司的股 权,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间接控制;而总公司则依 据其掌握的分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 施直接控制. 组织结构不同.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总公 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仅仅是 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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