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局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收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卷烟零售户应当守法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1.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制品零售业务;2.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走私烟草制品;3.销售无当地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4.非法收购烟草制品;5.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四)相关处罚规定:1.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走私烟草制品:没收销售的烟草制品,并处1-3倍罚款;2.销售无当地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没收销售的烟草制品;3.非法收购烟草制品:没收非法收购的烟草制品。
(五)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法律责任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销售非法渠道卷烟的法律责任销售非法渠道卷烟的法律责任。
销售非法渠道卷烟是指销售的卷烟不是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货,而从其他渠道、方式进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七)无证批发卷烟的法律责任无证批发卷烟是指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含50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烟草行业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行业,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环境的关注不断增加,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也变得越来越严格。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烟草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帮助读者了解烟草行业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
一、烟草行业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规定1.国务院烟草专卖局:国务院烟草专卖局是中国烟草行业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烟草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其职责包括统一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国烟草工作,确保烟草市场的有序运行。
2.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是我国烟草行业的根本性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烟草生产、销售、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根据该法律,除了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的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烟草产品。
3.烟草专卖税法:烟草专卖税法是我国对烟草产品征收的税收法律。
根据该法律,生产、销售烟草产品的企业需要缴纳烟草专卖税。
烟草专卖税的税率根据烟草产品的种类和价格不同而有所区别。
二、烟草行业的广告宣传和包装规定1.禁止烟草广告宣传:我国烟草广告宣传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禁止在广告中进行烟草产品的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
2.烟草包装警示标识:我国对烟草产品的包装也有特定的要求。
根据《烟草产品包装管理办法》,烟草产品的包装上必须标注明显的警示标识,如“吸烟有害健康”、“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等。
包装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语言。
三、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规定1.烟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烟草行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律,烟草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同时,也要开展职工的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
2.环境保护要求:烟草生产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烟草企业也需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烟草企业应合理使用资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排放,开展环境监测和治理工作。
烟草法律法规
烟草法律法规烟草作为一种容易上瘾的产品,在很多国家都受到严格的管控和监管。
烟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公众健康和预防疾病至关重要。
下面将对烟草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1. 烟草广告法规在很多国家,烟草广告是被严格禁止的。
这是因为烟草产品的广告往往会误导公众,使人们误以为吸烟是一种时尚、健康的生活方式。
因此,根据烟草法律法规,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都是被禁止的,包括电视、广播、印刷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形式。
2. 烟草销售法规烟草销售是受到严格控制的。
根据烟草法律法规,未成年人是禁止购买烟草产品的。
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在公共场所和学校周围的烟草销售是被禁止的,以保护公众的健康。
3. 烟草税法规为了减少吸烟人数,一些国家通过提高烟草税的方式来降低吸烟率。
根据烟草法律法规,提高烟草税可以使烟草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减少人们购买烟草产品的动机,减少吸烟的危害。
4. 烟草包装法规一些国家通过严格的烟草包装法规来提醒公众吸烟的危害。
根据烟草法律法规,烟草制造商必须在烟草包装上印刷有关吸烟危害的警告标语、图像和健康提示,以提醒消费者吸烟的危害。
5. 烟草控制法规为了更好地保护公众的健康,一些国家制定了烟草控制法规。
根据烟草法律法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等地方是禁止吸烟的。
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吸烟者必须在吸烟区域吸烟,避免对他人造成二手烟危害。
总之,烟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公众健康和减少吸烟危害至关重要。
希望更多的国家能够加强烟草管控,共同创建一个更加清洁、健康的环境。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x2024新版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烟草专卖局将积极受理 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 益。
涉及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
涉及烟草制品的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对于此类行 为,烟草专卖局将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2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种类及申请条件
01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企业,申请条件包括具备法定资格、符合
烟草专卖品生产计划和产业政策等。
0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企业,申请条件包括具备与经营烟草
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等。
超范围经营
超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销售烟草制品的 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对于此类行为,烟草专卖局将责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处罚措施
对于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除了上述的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处罚措施外,还可能面临责令停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严厉的处罚。
审批
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 颁发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公示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 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许可证变更、延续与注销
变更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 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 续。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第三十三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 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 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 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 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罚款。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 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 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 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 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 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 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案例分析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 2000年11月2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接信件举报,反映在该县3194厂有人擅自 收购烟叶。11月3日,该局组织专卖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当 场查获烟叶372包(每包重50公斤),现场未发现当事人。该县烟草专卖 局进行了现场检查(有现场勘验笔录),对当场查获的烟叶实施登记保存。 案发当天,经办人向提交了立案报告,经局领导同意立案并派三名专卖人 员承办,承办人于2000年12月5日完成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于当天报告局 领导批准终结调查(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经过调查认定:在2000年10 月间,当事人余某以某县烟草工贸公司的名义,租用3194厂的总装车间为 库房,组织收购烟叶543包(每包重50公斤)。后又伙同王某(在逃)于2 000年10月31日将其中的171包烟叶运至邻省销售,得款13680元;其余372 包烟叶被该县烟草专卖局查扣。上述事实证据确凿,材料充分、详实。该 县烟草专卖局认定当事人余某擅自收购烟叶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 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将擅自收购的烟叶18600公斤予以没收,因涉 案数量较大将此案于2000年11月3日移送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烟草专卖法考试宣传报道
烟草专卖法考试宣传报道
为扎实开展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40周年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30周年纪念活动,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深入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开展《烟草专卖法》施行30周年专项法制宣传,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文化支撑和法治保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相关法律法规,淮南市烟草专卖局循环滚动播放《烟草专卖法》全文,帮助广大员工了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同时深入市场一线,向广大群众发放烟草专卖法普法知识单页,传授卷烟真伪鉴别小技能,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法在社会中的普及性和知晓率。
市局以修订后的《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组织全体专卖人员进行深入学习,通过新旧条款的对比分析,学习新修订实施细则在许可证申请与办理方面、许可证后续管理方面及政务服务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新变化,深刻领会新修订实施细则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审批、服务群众和巩固烟草专卖管理制度方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今年以来,淮南市烟草专卖局以“八五”普法宣传为依托,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地落实,始终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头学法引领作用,利用宣传手册、展板等形式常态化推进全体干部员工日常学法,让全体员工知法、懂法,抓牢抓实学法成效,
在重要节点组织全市系统集中开展对外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彰显社会责任。
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
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
一、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必须服从烟草专卖局的监管,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摆放在经营店的显著位置。
三、经营证址不符(把卷烟从甲地搬到乙地经营的零售户),经过教育不改正的,先作出停供货处理,屡教不改的,依职权注销许可证。
四、取得卷烟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只能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烟草公司规定的网上订货或电话订货),违者,由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
五、不配合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开展走访检查工作的,由区域市场不作出暂停供货以及调整服务等级处理。
六、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由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直至取消经营资格处理(注销证件)。
1、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局零售许可证的。
2、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3、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4、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
6、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XXX烟草专卖局201 年月。
烟草专卖公司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培训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培训制度引言概述:烟草专卖公司作为烟草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建立健全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烟草专卖公司的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和培训制度。
一、法律学习1.1 学习法律法规:烟草专卖公司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烟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条例》等,了解烟草行业的法律框架和规范要求。
1.2 解读法律要点:通过组织专题研讨、法律培训等方式,深入解读烟草法律的要点和关键内容,例如烟草销售许可、烟草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3 定期更新法律知识:由专业法律团队定期更新烟草法律知识,向公司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对最新法规的了解和遵守。
二、法规、规章学习2.1 学习行业规范:烟草专卖公司应学习行业内的法规和规章,例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烟草专卖企业经营规范》等,了解烟草专卖行业的经营要求和规范。
2.2 解读规章要点:通过组织内部学习交流会议、制定学习计划等方式,深入解读烟草专卖行业的规章要点,例如烟草产品标识、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3 加强内部培训:烟草专卖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邀请行业专家、律师等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法规、规章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三、宣传工作3.1 宣传法律法规:烟草专卖公司应通过内部刊物、宣传栏、公司网站等方式,定期宣传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提高员工对法规的认知和理解。
3.2 强化宣传教育:公司可以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法规宣讲会等活动,加强员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规的自觉性。
3.3 外部宣传推广:烟草专卖公司可以通过合作媒体、行业展览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对烟草专卖公司的认知和理解。
四、培训制度4.1 培训计划制定:烟草专卖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发展需求,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法律法规培训、销售技巧培训等,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烟草专卖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资料:专卖市场管理日常检查
案例分析题
A省烟草专卖局经领导批准,从当地招聘了几名素 质较高的复原军人,经过集中培训后,参加了A省法 制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并全部取得了法制部门 颁发的执法证件。由于人手紧张,该省局安排招聘的 这几名复员军人负责每人单独进行市场检查。
答案:1.执法主体不合格,应该是烟草全国行业专卖人员的统 一考试,并取得省级以上专卖行政机关的核发的证件。2.市场 检查程序不合法,一名执法人员不能单独进行执法,必须两名 以上。
检查:依法检查零售户的经营状况,守法情况 ,检查经营场所,当事人应在场。 告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告知当 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及查处依据,并告 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整改:对零售户的轻微违规行为,应当场 责令改正,登记保存涉案物品时,应当制作 相关法律文书,对涉案物品进行当场封存。
道别:离开时要和零售户友好道别。
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 、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检 查 工 作 流 程
三、市场检查的实施
在进行日常专卖检查过程中要做到“一亮证,二检 查,三告知,四整改,五道别”。
亮证:进入零售户店内应首先出示执法证, 表明身份,告知工作意图,检查时应 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检查的实 施步骤
二、市场检查的准备
1.了解、熟悉检查计划 在进行日常检查之前,参加检查的稽查人员要仔 细阅读当天的检查计划,了解掌握检查路线,需 要检查的零售户及检查的内容,明确任务。 2.准备用具 在进行市场检查之前,稽查人员要准备一些必要 的工作用具,必备的有:
(1)烟草专卖检查证件:进行市场检查时必须携带的物 品; (2)行政处罚类法律文书:《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3)辅助工具:笔
三、市场检查的实施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 能力的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规定的、有过错的、 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烟草法制宣传的内容
烟草法制宣传的内容
1.烟草的危害性:介绍烟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包括吸烟引发的多种癌症、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
2. 法律规定:详细介绍国家烟草法律法规,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
3. 戒烟方法:提供有效的戒烟方法和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替代疗法、戒烟辅助器等。
4. 禁烟政策:介绍国家和地方的禁烟政策和措施,包括各类禁烟标识、禁烟宣传、巡查等。
5. 社会责任:呼吁公众和企业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6. 烟草品牌的警示效果:介绍烟草产品包装上的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烟草的危害。
7.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促进全社会的禁烟意识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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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 法治建设 新闻稿
烟草法治建设新闻稿尊敬的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我是XX烟草公司的发言人。
今天,我代表XX烟草公司,向大家发布一份关于烟草法治建设的新闻稿。
烟草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一个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烟草法治建设。
首先,我国烟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与烟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烟草专卖法》、《烟草制品管理条例》等,建立了涵盖生产、销售、消费等多个环节的法律框架。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烟草产业的依法经营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次,打击烟草违法行为力度加大。
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烟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例如,打击烟草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
同时,建立了烟草违法行为的举报机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加强烟草行业监管体系建设。
为了更好地规范烟草市场,我国加强了烟草行业的监管体系建设。
成立了专门的烟草监管机构,加强烟草市场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对烟草产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积极开展烟草行业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加强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我国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烟草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大力宣传烟草危害、倡导绿色消费等方式,引导公众拒绝烟草,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XX烟草公司作为一家秉持法治精神的企业,始终将依法经营作为企业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烟草法律法规,推动烟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支持并配合政府的烟草法治建设工作,共同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的烟草产品和服务。
谢谢大家!XX烟草公司发言人日期:XX年XX月XX日。
烟草专卖公司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培训制度
烟草专卖公司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培训制度
XX县烟草专卖公司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培训制度
一、学习宣传培训对象主要是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同时也要组织单位其他部门人员学习。
二、学习宣传培训主要内容是: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为核心,以《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专业法为重点,有计划、多层次组织地学习和宣传好有关法律知识。
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职责范围内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培训考试、考核、考勤记录。
四、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应主动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知识;对烟草经营从业人员,不定期组织他们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五、制订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教育培训,保质保量地完成教育培训任务。
六、每年组织本辖区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内管工作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七、对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组织执法人员上街宣传、设街头宣传咨询点、散发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墙报专栏等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的烟草专卖法律观念,扩大社会宣传面。
八、专卖执法部门年底必须将学习宣传培训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评议考核,对学习宣传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XX县烟草专卖公司。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概述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领和核发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申请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 申请的内容要合法 申请人必须明确表示申请某种“烟草专卖许可证”
的愿望和要求 被申请的机关必须是有权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机关 1. 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及其副本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领和核发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核发原则
法定原则 属地原则 先申请原则 分级核发原则
烟草制品的生产
重要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开办、变更、撤销 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 烟草制品生产计划的管理
重要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开办、变更、撤销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包括:卷烟厂、雪茄烟厂、烟丝厂、烟叶复 烤厂。国家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开办、分立、合并、撤销实 行专卖管理。
我国历来对烟草制品采取“寓禁于征”的控制发展政策,即对 烟草制品课以重税。
储备烟叶的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其储备、支配权属中 国烟草总公司,业务由中国烟叶公司完成。
购销合同注销后不占用调拨计划。
烟草制品的生产规定
我国卷烟工业发展概述 烟草制品的生产 烟草制品商标 烟草制品广告
重要
我国卷烟工况
外国资本垄断和控制了卷烟工业命脉,民族工业发展缓慢, 基础薄弱,设备陈旧,卷烟产品质量低劣,结构单一,地区分 布不平衡。
烟叶调拨计划
重要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是指国家或省级计划部门依据计 划管理权限,根据全国或省内烟叶生产、供应和需求情况,结 合国家卷烟生产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下达的组织供方 向需方调运和供应烟叶的指令性计划。
《烟草专卖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 区、直辖市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烟叶、复烤 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判断题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众有权查阅。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构成犯罪的,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经营卷烟20件(50条/件)以上的,构成犯罪。
(√)4、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5、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可以对持证人的仓储场所进行检查。
(×)7、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8、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9、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10、卷烟持证零售户可以一次销售卷烟50条以上。
(×)11、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12、制定《烟草专卖法》的目的是通过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3、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1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处理。
(√)15、水富的持证卷烟零售经营户可到绥江县烟草分公司进货。
(×)1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7、个人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18、卷烟零售户张某有多次违法销售卷烟行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张某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必要向张某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烟草专卖法宣传单
1. 爱护生命,远离烟草!烟草专卖法保护您和您的家人健康,支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2. 保护未成年人,拒绝烟草!烟草专卖法严厉打击销售烟草给未成年人的行为,为下一代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3. 拒绝二手烟,呵护家庭幸福!烟草专卖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保护您和您的家人远离二手烟的危害。
4. 说不!向烟草的害处说不!烟草专卖法倡导健康理念,鼓励人们拒绝烟草,享受更健康、更美好的生活。
5. 烟草专卖法,保护您的权益!无论您是烟民还是非烟民,烟草专卖法都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宁。
6. 拥抱绿色生活,远离烟雾!烟草专卖法倡导绿色环保,与您一起共建清新、健康的社区和城市。
7. 健康是最大的财富,拒绝烟草!烟草专卖法宣传健康生活方式,为所有人带来更多机会追求事业和人生的成功。
8. 关注健康,远离疾病!烟草专卖法教育人们烟草与多种严重疾病之间的关联,为您提供更全面的健康知识。
9. 健康家庭才是幸福家庭!烟草专卖法,让您的家庭摆脱烟草的阴影,共同享受幸福、和谐的生活。
10. 烟草伤害身体,影响心灵!烟草专卖法呼吁人们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呵护内心的宁静和愉悦。
11. 烟草专卖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烟草专卖法不懈的追求。
12. 坚守法律底线,拒绝非法烟草!烟草专卖法坚决打击偷税漏税、制售假冒烟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3. 烟草如毒蛇潜伏,立即击退!烟草专卖法宣传烟草危害,提醒人们要时刻警惕,远离烟草的伤害。
14. 享受自由,远离烟草枷锁!烟草专卖法倡导自由的生活方式,让你摆脱烟草的束缚,拥抱更加美好的未来。
15. 烟草永远是负担,拒绝成为奴隶!烟草专卖法提醒您烟草的无穷消耗和对身体的伤害,要远离烟草,追求更有意义的生活。
16. 追求梦想,拒绝烟草病!烟草专卖法助您保持健康,让您有更多的精力和能力追求自己的理想与梦想。
17. 青春在追逐,远离烟草伤害!烟草专卖法保护年轻人的健康成长,为您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
县烟草专卖局五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
深入推进“五五”普法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县烟草专卖局五五普法工作汇报材料县法治办:根据县司法局关于五五普法工作的部署,县烟草专卖局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新的普法工作体系,将普法工作逐步引向深入,在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的同时,结合国家局提出“卷烟上水平”的目标要求,通过主题普法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载体、形式和手段,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全局内部逐步形成了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良好分氛围,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领导重视,指导有力,保证了普法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刚一启动,我局就认真学习区、市、局和县司法局有关五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工作思路,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全局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一是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局长(经理)、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为成员,建立和施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
二是领导小组制定了《县烟草专卖局五五普法规划》,按规划每年年初制定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总结。
同时,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
支部根据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及五五普法规划,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对各科室、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与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检查考核。
三是及时调整普法内容,特别是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能及时订购学习材料,组织学习,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势。
二、拓宽思路,形式多样,不断增强普法宣传效果1、为了使我局“五五”普法效果落到实处。
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确定落实的具体目标。
每年的普法工作计划有专题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实施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年度普法教育目标要求得以落实。
2、在普法实践中,不断拓宽思路,探索新方法,努力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烟草315法律宣传总结
烟草315法律宣传总结一、背景介绍烟草产品的使用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世界各国纷纷出台烟草控制法律,以保护民众的健康。
中国的烟草控制法律在2011年开始实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为了加强对这一法律的宣传,每年的3月15日被定为中国的烟草宣传日,以提醒人们远离烟草,关爱健康。
二、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烟草专卖法是中国针对烟草控制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1.烟草专卖管理: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行为必须依法经营,禁止私自制造和销售烟草产品。
2.烟草广告宣传:限制烟草广告宣传,禁止在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
3.烟草销售限制:规定禁止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
4.烟草价格管理:对烟草产品的定价进行规范管理,禁止搞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5.烟草税收管理:对烟草产品的税收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烟草税收的合法、公平和有效。
6.烟草监督管理:建立烟草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烟草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三、烟草315法律宣传的目的烟草315法律宣传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提醒、警示社会大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并引起公众对烟草控制的高度重视,以达到以下目标:1.普及烟草危害知识:通过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烟草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增强公众对烟草控制的意识。
2.提高烟草控制法律的知晓度:通过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规定。
3.传递政府对烟草控制的决心:通过宣传活动,强调政府对烟草控制工作的重视和决心,倡导大家共同参与烟草控制,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健康。
四、烟草315法律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烟草315法律宣传活动通常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卫生健康部门等协同组织和实施。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宣传方式:1.宣传海报和标语:制作和张贴宣传海报和标语,内容包括烟草危害、烟草控制法律规定等。
2.主题讲座和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烟草危害知识普及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
3.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如健康讲座、健康体验活动等,通过互动形式引导公众拒绝烟草。
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烟草专卖局法律法例宣传资料烟草法律法例宣传资料一、劳动修养有关:对实行涉烟违纪犯法行为,屡教不改,切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劳动修养:(一)因实行涉烟犯法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履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行涉烟违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二)因实行涉烟违纪行为,被依法予以五百元以上罚款(多次罚款的数额累计计算)、行政拘禁、劳动修养,履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行涉烟违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三)因非法生产、加工、购置、销售、批发、零售、运输烟草专卖品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二次及二次以上),又非法生产、加工、购置、销售、批发、零售、运输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不足二万元的;(四)因实行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明知是冒充伪劣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或许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违纪行为,被行政处分二次以上(二次及二次以上),又实行涉烟违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五)因知道或许应该知道别人实行涉烟违纪行为,而为其供给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存、仓储、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许供给贷款、资本、帐号、发票、证明、允许证件,或许供给生产技术、方法,被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履行期满后二年内又为别人实行涉烟违纪行为供给便利条件、帮助,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六)其余实行涉烟违纪犯法行为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一)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劣烟草专卖品还没有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许伪劣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还没有销售的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货值金额共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分。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允许,非法使用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伪劣烟草制品的行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或预备)定罪处分。
(二)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冒充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
优选文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单一、对销售非法生产〔假冒卷烟〕的烟草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怎样处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对违反这一规定者,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构成X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通过网站、陌陌、、、集贸市场等无证卖烟行为属于违法吗?属于违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治理方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构成X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有规定吗?《X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不得超过X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X。
X有关部门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
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XX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四、如何确定走私烟?所谓走私烟,就是指躲避海关监管,偷漏关税,而进口的香烟。
市场上见到的有两种。
一种是走私外国卷烟〔延边市场常见的如:ESSE、520、北朝鲜烟等〕;一种是国产卷烟出口倒流。
凡正常进口的寄售的外国卷烟,在包装上均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的汉字字样,凡国产出口卷烟在包装上都印有“专供出口〞汉字字样。
五、公民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承当什么法律责任?依据《X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烟草专卖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治理处分法的规定处分。
“12.4”烟草专卖局法制宣传信息
“12.4”烟草专卖局法制宣传信息第一篇:“12.4”烟草专卖局法制宣传信息**市烟草专卖局积极开展“12.4”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推进全市行业法制建设,12月4日,**市烟草专卖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号召,开展了以“****、****”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市局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活动前制定了详细的《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围绕宣传活动内容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12月4日上午,**市烟草专卖局同其他市直机关一道在市**广场举行声势浩大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市烟草专卖局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烟草行业特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设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真假卷烟鉴别和播放宣传录音等形式,调动市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活动现场,专卖执法人员冒着严寒,耐心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市局**局长亲自到现场进行督导,同执法人员一道,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卷烟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向大家详细介绍真假卷烟鉴别知识、吸食假冒卷烟的危害性及卷烟打假工作的重要性。
同时,向过往市民发放《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常用知识》、《打击制售假冒卷烟和非法经营卷烟奖励办法》等宣传资料,并热情讲解烟草违法案件性质、危害,加深人们对卷烟打假工作的认识。
本次活动中,**市局共派出宣传人员**人,共发放宣传材料**余份,受理咨询**余人次。
通过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卷烟消费者的法治观念,增强了市民对卷烟打假、打私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同时也使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等知识更加深入人心,为开创卷烟打假、打私工作的新局面和构建和谐烟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第二篇:烟草专卖局监督制度###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上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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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烟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一、劳动教养相关:
对实施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劳动教养:
(一)因实施涉烟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涉烟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因实施涉烟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五百元以上罚款(多次罚款的数额累计计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涉烟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非法生产、加工、购买、销售、批发、零售、运输烟草专卖品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二次及二次以上),又非法生产、加工、购买、销售、批发、零售、运输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不足二万元的;
(四)因实施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明知是假冒伪劣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或者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二次及二次以上),又实施涉烟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涉烟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方法,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执行期满后二年内又为他人实施涉烟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其他实施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伪劣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使用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伪劣烟草制品的行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或预备)定罪处罚。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三)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而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数
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非法生产、加工、购买、销售烟丝1500千
克以上的或者为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等烟草制品而非法购买、销售烟叶2000千克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四)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涉烟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涉烟犯罪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实施涉烟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技术设施运输、仓储、保管户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共犯,依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查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三、概念、名词解释:
(一)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是指下列情形:
1、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
2、假冒他人烟草制品注册商标;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4、伪造、擅自制造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5、非法生产、加工、购买、销售、批发、零售、运输烟草专卖品;
6、非法生产、拼装、购买、销售、使用烟草专用机械;
7、走私烟草专卖品。
(二)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虑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三)烟草制品是指:卷烟(包括散支烟和成品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