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异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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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规范内部人员试用、转正、转岗、晋升与降职作业流程;
1.2 明确职务与非职务升迁的通道,提升公司内部岗位之间的可流动性。
2 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负责该本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2.2 (副)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审查核准;
2.3 人力资源部负责该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2.4 各部门负责配合宣导实施。
3 定义
在职人员在公司内部范围内的岗位或者级别、星级、技能工资等的变化,都称为人事异动;主要分为岗位内晋升(包括试用期转正、到岗位基础值、半年度晋升)、岗位调动、职务晋升与降职、非职务晋升与降级、离职等五大方面。
4 内容
4.1 试用期规定
4.1.1 所有的新进人员,必须经过试用期的考察,试用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员工;
4.1.2 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各岗位试用期的具体执行将参照《试用期期限表》;
4.1.3 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4.1.4 试用期上班不足十五天员工要求辞职,不给予工资计算;
4.1.5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可随时解聘;
4.1.6 对于特殊的情况,如引进的特殊人员或者熟练工人,可以视情况而定,但须经任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认可;(具体执行将参照《试用转正基础等级表》)
4.2 试用期转正规定
试用期员工的转正考核分为态度、知识和能力三方面考核,态度考核由主管负责,知识考核采用考试的方法进行,能力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演示的方法进行,转正考核一般安排在员工试用期到期前一周进行,特殊表现优秀的员工由自己申请,经二级主管批准后,可提前一个月进行转正考核。
4.2.1 考核的组织程序
4.2.1.1 试用期到期前一周,试用期员工应上交试用期工作总结至本部门主管。如各项表现优秀的员工欲提前转正,应按提前月份到期的前一周上交工作总结和提前转正申请。
4.2.1.2 无提前申请转正的员工,在员工试用期到期前一周由人力资源部发放《试用转正基础等级表》到所在部门;部门主管收到后应及时通知新员工书面考试时间和操作技能演示考核时间,要求其作好考核准备。同时主管也应为操作技能演示考核安排好各项准备工作。
4.2.1.3人力资源部按预定考核时间通知新员工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知识考核,考试题目由考核专员根据岗位知识模块清单随机抽取,抽取试题时应考虑各模块在该岗位应掌握的重要性程度来确定抽取的比例。
4.2.1.4 态度、知识与能力考核
a) 态度考核:由新员工所在的主管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态度、团队精神、积极主动性、协作能力等而进行的评价,评价依据格式化的评价表进行打分。
b) 知识考核:是指根据新员工所在岗位应掌握的知识技能模块清单,经过对新员工逐项培训`后,对需要掌握的书面知识模块从中随机抽取若干试题(满分合计为100分),进行书面知识的考试过程。
c) 能力考核:是指根据新员工所在岗位应掌握的知识技能模块清单,经过对新员工逐项培训后,对需要掌握的操作技能项目由新员工进行实际操作演示过程。
4.2.1.5员工转正各项考核结束后部门主管应在该员工转正日期到期前三天将转正考核表等考核资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到期未提交的人力资源部将视为延期转正,以实际提交日期作为该员工的正式转正日期。
4.2.2试用期考核结果及转正定级
4.2.2.1依照《明月公司试用员工转正基础定级表》评估要素(工作态度、任务难度、工作过程、工作成绩)综合评估得分在130分以下者,将终止试用或继续试用;130-190分者按期转正;190分以上者可提前转正。
4.2.2.2 转正定级要素(专业技能、团队精神、心理特质)综合评估标准如下:
4.2.2.3根据新员工转正考核的不同结果,分别予以终止试用、延长试用期、转正处理。终止试用的员工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通知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并由招聘管理员进行离职面谈。延长试用期的人员由招聘管理员负责通知和面谈,根据导致延长试用的不同考核项目,对其进行说明和引导,指出其试用期内的不足。如因态度方面导致的延长试用,还应通知其直接主管参加面谈,以达成共识。
4.2.2.4 由直属主管填写《明月公司试用员工转正基础定级表》,经过部门最高主管和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后生效;如果是(副)主任级(含)以上或工程师级的人员,则必须通过总经理的批准;
4.2.2.5 若部分岗位转正基础值与岗位基础值相等的工种,转正时将直接按岗位基础值执行;
4.2.2.6 转正员工工资
a) 储备干部的试用期结束转正后,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和转正工资标准较高者执行。
b) 特殊引进的员工,转正时由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提请,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直接到岗位基础级。
4.3 转正基础值到岗位基础值规定
4.3.1 转正后若转正基础值到岗位基础值之间相差二级(含)以内的,评价合格者可直接调整到岗位基础值。
4.3.2 若转正基础值到岗位基础值之间相差超过二级以上的,评价合格均可在二次内完成岗位基础值调整。
4.3.3 完成转正基础值到岗位基础值的评价时限,不得超过该岗位的试用期限。
4.3.4 达到岗位基础值的岗位内晋升,按照《半年度晋升管理办法》执行。
4.4 岗位调动
4.4.1 在岗位编制需求内,经需求部门主管面试,与原部门主管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岗位调动。
4.4.2 岗位调动前要作好相关工作交接,原部门主管应视其岗位重要性或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要求其填写工作交接清单;总监交接由战略发展部负责监督完成。
4.4.3 员工交接完成后,由需求部门在OA中填写“职员调动、晋升申请表”,经需求部门主管核准后转调出部门主管会签核准,最后转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
4.4.4转岗手续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将在OA和宣传栏上予以公告;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公告内容,进行相关工作调整和配合。应接岗人员工作需要,转岗后人员必须随时向其提供后续帮助和支持,以便接岗者顺利开展工作。
4.4.5 转岗人员在新岗位试用时,主管必须对其进行转岗培训,具体参照《培训管理办法》
4.4.6 发生岗位调动或职务晋升时,其相关主管要按时完成相关调动或晋升单据作业;以部门总监或总经理核准日期为最终调动日期,调动日期若在当月14(含)号前的,则当月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若最终调动日期在当月14号后的,则在次月按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人力资源部将按核准变动日期情况公布正式生效日期。
4.4.7 领导管理簇和专业支持簇人员转岗,将在转岗次日公布变更名单;生产簇人员转岗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在月底公布,以便其他人员能了解人员动向。
4.4.8 岗位调动薪资变化
4.4.8.1 低岗转高岗,按新岗位转正基础值执行;高于此标准按原星级执行。
4.4.8.2 高岗转低岗,按新岗位基础值执行;
a) 因公司要求分配到特殊岗位的员工,转岗后三个月内工资等级保持不变,三个月后根据岗位状况重新评估;
b) 管理岗位转生产簇岗位的员工,其工资等级根据转岗后的岗位状况重新评估,同时在转岗后的第七个月一次性补助一个月的新岗位基础等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