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心城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等化研究——以常州市教育设施为例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等化研究——以常州市教育设施为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等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使城乡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相对均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常州市作为江苏省的重要城市之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等化问题亦备受关注。
本文以常州市教育设施为例,就城乡教育设施布局均等化进行研究。
首先,分析城乡教育设施布局的存在问题。
在常州市,城区教育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设施齐全;而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欠缺,学校数量较少,教师配备不足,教育质量难以保障。
这导致城乡学生的受教育机会不平等,不同地区学生之间的教育差距较大。
为了解决城乡教育设施布局的不均衡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
政府可以增加农村学校的建设和改造,提高设施设备的质量,引进优秀教师,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
同时,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辅助设施,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其次,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
常州市可以通过调整学校布局,使教育资源更加合理地分布在城乡之间。
可以在农村地区建设更多的寄宿制学校,解决学生上学难的问题,同时提高教育质量。
此外,可以采取特殊政策,吸引优秀的教育资源进入农村地区,鼓励城市教育机构与农村学校合作,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第三,加强城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常州市可以通过培训计划和奖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到农村地区工作,提高农村教育教师队伍的素质。
此外,可以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不断提升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
最后,加强城乡教育设施布局均等化的监测和评估。
常州市可以建立城乡教育设施布局均等化的监测指标体系,并定期对各个区县的教育设施布局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总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等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常州市教育设施布局均等化问题的研究,可以为解决城乡教育不平等问题提供一定的思路和建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战略部署,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坚持科学决策、规划引领,树立城市基础设施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城市建设既保护和弘扬城市传统优秀文化又融入现代元素,不断提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防止大拆大建,提高设施水平、服务质量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坚持综合配套、完善功能,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调推进,构建高效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发挥整体效益;坚持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在保障政府投入基础上,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动力活力;坚持集约为先、安全为重,鼓励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和节约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5•【字号】苏政办发[2013]152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5日江苏省“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目录序言第一篇发展背景与规划目标第一章发展背景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发展趋势第二章发展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二篇发展重点第三章基本公共教育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四章基本医疗卫生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五章就业与社会保险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六章社会救助与福利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七章人口与家庭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八章基本住房保障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四节保障政策第九章公共文化体育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十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十一章基本公共交通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十二章环境保护的公共服务第一节重点任务第二节主要标准第三节保障工程第三篇实施保障第十三章机制创新第一节财政保障机制第二节服务供给机制第三节管理运行机制第四节监督检查机制第五节城乡统筹机制第六节区域协调机制第十四章组织实施第一节明确责任分工与绩效评价第二节推动法制化第三节注重规划宣传与检查评估序言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能够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与家庭、住房、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保护原则和方法论述
01
保护优先原则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 方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 保护。
整体性原则
02
03
可持续性原则
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的 整体性保护,维护历史风貌的完 整性和原真性。
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注 重其可持续发展和活化利用,实 现文化遗产的动态传承。
传承和弘扬苏州特色文化
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智能交通合作,实现区域交通 协同管理和优化。
05
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与均等化
Chapter
教育设施布局优化
均衡布局
根据人口密度和区域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幼儿 园等教育设施的分布,确保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提升质量
加大对教育设施的投入,提高学校硬件和软件水平, 提升教育质量。
多元特色
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教育机构,满足 不同人群的教育需求。
与度。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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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交通体系
打造现代化综合交通体 系,提升城市交通运行 效率和便捷度。
强化生态空间保护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 强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 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理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优先原则
在城市规划中贯彻生态优先原则,保护生态环境 和自然资源。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 和幸福感。
完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
在新城和副中心建设中,注重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 高城市运行效率。
产业园区布局调整
产业园区整合提升
对现有产业园区进行整合提升,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聚度和 竞争力。
创新驱动发展
在产业园区布局调整中,注重创新驱动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集聚。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市规划局 2011年9⽉)1、总则1.1为了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村地区建⽴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推动农村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以《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标和要求,参照同类城市农村地区的技术标准与准则,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平相适应⽽制定。
1.3本指引适⽤于南京市⾏政区域范围内新市镇和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作。
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和规模。
现状新市镇和新社区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指引优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配套标准和服务⽔平。
1.4本指引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基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社会公平、运⾏⾼效、兼容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业特点、实施管理等因素,对农村地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配套要求,着重于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指导。
1.5新市镇、新社区进⾏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指引将根据试⾏的情况进⾏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版本更新。
2、术语2.1农村地区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城区(含主城、副城)、新城规划建设⽤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系列设施的总称,包括教育、卫⽣、⽂体、社会保障、⾏政管理、商业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2.3新市镇农村地区镇街的镇区,规划⼈⼝规模⼀般在 2 万⼈以上。
按照南京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类:(1)有⾏政建制的现状涉农街道或建制镇的镇区(镇街政府所在地),为其⾏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化中⼼;(2)虽已撤销⾏政建制但规模较⼤且功能较为齐全的镇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苏政办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0日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和增进人民福祉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服务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重大战略部署,既能通过拉动投资支撑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又符合转型升级需要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补齐短板弱项的同时做大做强发展新引擎。
近年来,全省深入实施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数字经济强省等战略,高水平建设智慧江苏,系统化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逐步显现。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无线江苏”和“宽带江苏”等重点工程,2020年底,全省开通4G基站38.9万座,建成并开通5G基站7.1万座,基本实现城市、县城和重点乡镇覆盖。
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
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JIANG SU SHENG CHENG SHI ZONG HE JIAO TONG GUI HUA DAO ZE江苏省建设厅江苏人民出版社组织单位江苏省建设厅主办单位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江苏省城市规划协会城市交通专业委员会美国W&S交通工程公司主编张泉副主编张杨涛技术负责杨涛主要参编人员杨涛张王国晓於昊孙俊杨明凌小静参加编写人员何惠仪钱林波何宁王兴海翁范勇孙武陆新亚王轼余刚技术顾问徐吉谦杨佩昆黄良会黄富民过秀成邱颖李新桂任颐张海达序2002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城市工作会议以后,江苏省开始实施城市化战略,城市化率以每年超过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2004年底已经达到48%,城市人口迅速增加,城市规模迅速扩大。
全省建设系统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城市综合功能全面增强,在区域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显现。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全省城市化和交通机动化进程一步加快的同时,城市客货交通需求快速增长,城市内、外交通压力日益加大,交通矛盾日趋凸现。
为此,省委、省政府的领导高度关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工作。
李源潮书记于2005年5月17日在《我省城市交通问题及发展对策》﹙附录一﹚一文上批示要求:“江苏的交通建设要率先发展,要及早编制江苏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必须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抓起。
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全面、系统地研究、解决我省城市交通的问题,是当前城市规划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江苏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导则》是我省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重要的参阅材料,明确了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组织与审批、文本大纲、关键技术指引等内容,为全省各地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提供了技术指导,对提高全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管理工作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目的 (1)二、地位 (1)三、规划依据 (1)四、期限与范围 (1)五、总体要求 (2)六、主要内容 (2)七、成果要求 (2)第二章规划编制组织与审批 (4)一、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4)二、编制组织与审批 (4)三、规划修改 (4)第三章规划文本大纲 (5)一、总论 (5)二、规划目标 (5)三、交通发展战略与政策 (5)四、对外交通 (5)五、城市道路 (5)六、公共交通 (5)七、自行车与步行交通 (5)八、停车 (5)九、客运换乘枢纽 (6)十、物流与货运交通 (6)十一、近期建设规划 (6)第四章规划编制技术指引 (7)一、规划愿景与目标 (7)二、城市综合交通调查(详见附录二) (9)三、城市发展背景与条件 (9)四、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现状分析与评价 (9)五、交通需求分析与测试(详见附录三) (11)六、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11)七、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12)八、城市道路网规划 (14)九、公共交通规划 (19)十、停车规划 (25)十一、客运枢纽交通 (27)十二、物流与货运交通 (31)十三、近期建设规划 (33)附录一我省城市交通问题及发展对策 (35)附录二综合交通调查 (40)附录三交通需求分析与测试 (43)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指导全省各城市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切实有效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
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公共设施的配套和建设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京市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城市特色,为了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城市品质,特制定本公共设施配套标准。
二、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按照标准,市区道路网密度不低于每平方公里8公里,道路面积率不低于35%。
能源设施:为了保障市民生活和产业发展的能源需求,南京市将加快建设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提高城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同时,加强燃气、电力等管网建设,确保安全稳定供气供电。
给水设施: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
到2025年,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水质合格率不低于98%。
环保设施:南京市将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按照标准,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8%,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
三、教育设施幼儿园:每1万至1.5万人设置一所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小学:每1.5万至2.5万人设置一所小学,满足适龄儿童就学需求。
中学:每2万至3万人设置一所中学,提供初中义务教育服务。
大学:支持高校建设和发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每10万至15万人设置一所高等学院,为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四、医疗设施医院:每10万至15万人设置一所综合性医院,提供全面医疗服务。
诊所:每1万至2万人设置一个诊所,方便市民就医。
药房:鼓励药店开设24小时服务窗口,满足市民夜间购药需求。
五、文化设施博物馆:每20万至30万人设置一个博物馆,展示城市历史和文化。
图书馆:每10万至15万人设置一个图书馆,提供公共阅读空间。
文化宫:每5万至8万人设置一个文化宫,举办文艺演出和文化活动。
六、体育设施体育场:每20万至30万人设置一个体育场,满足市民运动健身需求。
游泳馆:每10万至15万人设置一个游泳馆,提供水上运动场所。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03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目标
以建设经济强市为目标,促进产 业升级和转型,提高城市经济实 力和综合竞争力。
社会发展目标
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社 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生 活质量和幸福感。
生态环境目标
以建设美丽扬州为目标,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实现城市可 持续发展。
城市空间布局
督规划的实施情况。
资金保障措施
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应加大对城市规划实施的财政投入,确保各项规划项目的顺 利实施。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通过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规划的实施,实现投资主体 多元化。
建立专项资金
设立城市规划实施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有效监管。
技术保障措施
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
鼓励和支持城市规划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 性和技术水平。
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公用设施规划
总结词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VS
详细描述
公用设施规划与城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通过建设完善的商业设施和产业园区,吸 引投资和企业入驻,促进产业集聚和发展 。同时,公用设施的完善将提升城市的吸 引力和竞争力,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 支撑。
防灾减灾规划
总结词
降低灾害损失
详细描述
产业园区规划
规划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
规划措施
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优化营商环 境,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具体项目
建设专业化的产业园区,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 服务业园区等,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05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市政设施规划
总结词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23•【字号】苏政办发〔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6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3日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持续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一肩挑”比例分别为97.5%、94.6%。
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截至2020年末,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为100%,85%达到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
便民惠民举措不断创新。
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92P
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技术,减少农业面 源污染排放。
深化生活污染治理
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率。
开展污染防治效果评估
定期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 完善政策措施。
优化城镇体系布局,可以进一步提升 江苏省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参与国 际竞争和合作。
提高城镇化质量
城镇体系规划有助于引导江苏省城镇 化健康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推动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规划目标与定位
目标
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联系 紧密的现代化城镇体系,促进城 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区域共同繁 荣。
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产业布局
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形成特色 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提
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产业园区建设与布局
01
02
03
产业园区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园区 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功能 定位、产业布局和发展方 向。
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 设,完善配套服务,提高 园区承载能力。
01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
建设一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 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城市文 化品质。
02
推动体育设施建设
加大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等建设 力度,满足群众多元化体育健身 需求。
03
促进文化体育产业 发展
培育文化体育产业市场主体,丰 富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 动产业融合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优化调整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运输体系。
水运设施建设
加强内河航道和港口建设,提 高水运通道通行能力和港口吞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2)市政公用设施
>1000 ≤2500
≤400
>2500 5000
≤1000
>5000 —
居住区、村镇和学校、影剧院、体育馆等
重要公共建筑(最外侧建筑物外墙) 45
50
70
90
110
130
150
工业区(最外侧建、构筑物外墙)
27
30
民用建筑
40
45
其他 建筑
耐火 等级
一、二级 三级
18
20
22
25
铁路 (中心线)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年版)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4、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
4.1 给水 4.2 排水 4.3 燃气 4.4 公共交通 4.5 加油(气)站、充电站 4.6 电力、电信、邮政 4.7 环境卫生 4.8 工程管线综合
4.1 给水
4.1.1 城市给水应集中供水,严格控制工业和公 共设施自备水源。非居民生活用水尽量不采用地下 水。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分质供水。市政、园林绿 化、河道景观等用水宜利用再生水或者雨水。
40
1.5倍杆高
4.3 燃气
4.3.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应选在供应区域的中心附近,靠 近道路,供应半径1000米,供应范围5000~10000户。瓶装 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4.3.8 的规定。
表4.3.8 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米)
名称 容积
2011年版
其他河道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 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 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 陆域
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 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 和陆域
南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A4-131219
南通市新建地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1.1 (目的)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城市新建地区的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划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及实施的参考。
1.2 (依据)本指引以国家、省、市和各相关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周边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南通实际情况制定。
1.3 (适用范围和应用)本指引主要用于指导城市新建设地区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
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
新建地区进行具体建设管理时,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保证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在进行已建成地区的更新改造(包含插建项目)时,应按照本指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
在建成区更新改造时应优先完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并保证设施配套的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规定。
1.4 (设置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节约用地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首先应符合居民分布的基本特点,并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或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在不产生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各层次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局,以利于形成各级社区中心,方便居民生活。
1.5 新建地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分类2.1 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八类:⑴教育设施;⑵医疗卫生设施;⑶文化娱乐设施;⑷体育设施;⑸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⑹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⑺商业金融服务设施;⑻邮政电信设施。
2.2 根据各类设施基本服务属性的不同,公共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设施和经营性公共设施两类。
江苏中心城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1公共设施用地规划1.1.1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原则1.强化城市中心,完善城市功能。
2.合理利用土地,发挥经济效益。
3.理清服务等级,建立完整服务体系。
4.重点与均衡相结合,完善基本功能,培育特色区域。
5.适应发展需要,适当超前布局。
1.1.2在中心城区规划2个市级中心、3个城市副中心、4个边缘组团中心。
1.市级中心包括:苏州主城中心、东部新城中心。
苏州主城中心主要承担城市级的行政、大型商业零售、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等综合服务功能;东部新城中心主要承担市级商务办公、金融、信息服务等生产服务功能,同时配备相对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
两大市级服务中心各自的主导功能应辐射至市域范围。
2.副中心包括:古城中心、平江片区中心、吴中片区中心。
古城中心主要承担旅游服务、文化产业功能;相城区中心结合未来高速铁路车站建设,应具备商业零售、商务办公、商贸物流、餐饮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吴中区中心应在现有基础上提升功能,建设辐射范围覆盖南部城区的综合服务中心。
3.边缘组团中心包括:浒关片区中心、木渎片区中心、越溪片区中心、车坊片区中心。
各片区中心为本片区提供相应的商业、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办公等配套服务设施。
1.2行政办公用地规划1.2.1现状及问题现状行政办公用地规模为2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93%,人均1.19平方米。
虽然比例适宜,但市属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苏州主城,尤其是原古城内的市属行政用地与居住、商业用地混杂,既增加了古城交通压力,又不利于提高行政办公效率,因此市属行政功能应逐步退出古城,向新的苏州主城中心集中。
1.2.2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5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96%。
其中各级行政办公用地布局规划如下:1.市属行政办公功能逐步退出古城,集中布局在现高新技术开发区。
2.园区行政中心搬迁至金鸡湖东。
在金鸡湖西商务中心集中布局市级办公用地。
3.相城区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布局于相成区行政中心现址。
苏州市最新城市总体规划
苏州的城市演变过程
享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之美誉的苏州市位于江苏省 东南部的长江三角洲平原,东靠上海,南界浙江,西濒太 湖,北临长江。 苏州最初是春秋吴国的都城。吴国的兴 起始于商末泰伯、仲雍南来的开发,至寿梦时期,开始在 苏州建立临时都城。苏州城的发展特点之一是位于吴文化 中心地带,是吴文化的发源地。其二,苏州城市的城址中 心历经2500年来未曾改变过。其三,苏州城在唐中叶以前 长期以来只是“江东一都会”,随着经济中心南移,很快 便成为了封建王朝府库依仗之地。其四,近代苏州的衰落 有历史原因,也有城市定位的原因。其五,今天苏州发展 非常快,在中国很少有城市既有这么长的历史,又有这么 快的发展速度。
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明确了保护的范围。即古城区、7个古镇和11个古村及历史文化环境 。
古城区保护面积为22.63平方公里,包括一城、二线、三片,即古城、山塘线和上塘线,虎 丘片、留园片和寒山片。
传统街区保护:保护范围为5个历史文化街区,它们是平江、拙政园、怡园、阊门和山塘, 总面积为323公顷;38个历史地段总面积为73公顷,主要保护具有文物价值的遗址、古建筑、 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3个传统风貌地区总面积为116公顷,包括盘门地区、 观前地区和十全街地区3处,主要保护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 7个古镇是:甪直、周庄、同里和木渎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和东山、金庭(西 山)和光福3个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特色小镇级四苏州主城区北部发展规划四苏州主城区北部发展规划城市北部平相组团发展规划城市北部平相组团发展规划近中期启动平江组团建设后十年北拓建设相城组团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城市北部平相组团建城市北部平相组团建设设北部平相组团发展战略北部平相组团发展战略近中期结合苏州老火车站的建设启近中期结合苏州老火车站的建设启动平江组团的建设疏解老城人口动平江组团的建设疏解老城人口并控制相城组团用地为城市远期发展并控制相城组团用地为城市远期发展
江苏省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页)
2023年度:江苏省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行为,保障城市规划合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城市规划条例》、《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是指市域范围内有关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区域空间布局及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有关的规划。
第三条城市规划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安全优先的原则,符合科学合理、社会公益、民主参与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资源环境综合规划、交通运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灾减灾规划、文化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建立健全城乡统筹、产城融合、公共服务均衡、绿色低碳、智慧城市等多维度、立体式城市规划体系。
第二节规划编制与管理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主持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规划实施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空间结构、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主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详细规划,明确规划实施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空间结构、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城市规划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相应范围、内容和程序的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行为。
第三章规划编制与实施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的总体性文件,是编制和实施其他城市规划的基础。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城市空间结构和分区规划;(二)城市开发定位和功能布局;(三)重点建设项目;(四)交通及交通网络;(五)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六)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形象。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科学发展、人民主体、文化传承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二)注重城市品质,提高城市形象和文化底蕴,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三)合理设计城市空间结构,突出城市中央和城市副中心区域作用和辐射带动能力;(四)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速构建智慧城市和便捷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五)强化城市自然保护,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建设,提升城市环境及居民健康水平。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是指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人口规模,合理、科学地规划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功能和容量,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交的需求。
这些设施包括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文化娱乐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对于城市的社会服务水平、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进行论述。
首先,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需要根据人口规模和人口分布合理确定布局。
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扩张趋势,可以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人口增长趋势,从而确定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
此外,要根据不同区域的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局不同类型的服务设施,以避免服务资源的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确保居民能够方便地享受到公共服务设施的便利。
其次,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需要根据不同设施的功能和容量进行合理规划。
不同的公共服务设施具有不同的功能,例如教育机构需要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医疗机构需要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文化娱乐场所需要提供多元化的文化娱乐活动等。
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设施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和目标群体,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容量和规模。
再次,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需要结合交通运输设施进行综合布局。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必须与交通运输设施相结合,以确保居民能够便捷地到达这些设施。
规划时需要考虑到设施的交通连接性,例如教育机构应当在交通便利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在交通网络密集的地区。
此外,要提前规划好道路、公交线路等交通设施,保证设施的有效利用和交通流畅。
最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需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需要考虑到未来的可持续性和适应性。
例如,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规划应该考虑到人口的长期发展趋势,避免过度扩张或过度缩减。
此外,要考虑到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采用绿色建筑和节能措施,减少能耗和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是确保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和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村庄,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由其隶属的城市或者镇、乡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六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并符合国防建设和防灾减灾的需要,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与交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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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1公共设施用地规划1.1.1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原则1.强化城市中心,完善城市功能。
2.合理利用土地,发挥经济效益。
3.理清服务等级,建立完整服务体系。
4.重点与均衡相结合,完善基本功能,培育特色区域。
5.适应发展需要,适当超前布局。
1.1.2在中心城区规划2个市级中心、3个城市副中心、4个边缘组团中心。
1.市级中心包括:苏州主城中心、东部新城中心。
苏州主城中心主要承担城市级的行政、大型商业零售、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等综合服务功能;东部新城中心主要承担市级商务办公、金融、信息服务等生产服务功能,同时配备相对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
两大市级服务中心各自的主导功能应辐射至市域范围。
2.副中心包括:古城中心、平江片区中心、吴中片区中心。
古城中心主要承担旅游服务、文化产业功能;相城区中心结合未来高速铁路车站建设,应具备商业零售、商务办公、商贸物流、餐饮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吴中区中心应在现有基础上提升功能,建设辐射范围覆盖南部城区的综合服务中心。
3.边缘组团中心包括:浒关片区中心、木渎片区中心、越溪片区中心、车坊片区中心。
各片区中心为本片区提供相应的商业、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办公等配套服务设施。
1.2行政办公用地规划1.2.1现状及问题现状行政办公用地规模为2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0.93%,人均1.19平方米。
虽然比例适宜,但市属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苏州主城,尤其是原古城内的市属行政用地与居住、商业用地混杂,既增加了古城交通压力,又不利于提高行政办公效率,因此市属行政功能应逐步退出古城,向新的苏州主城中心集中。
1.2.2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5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96%。
其中各级行政办公用地布局规划如下:1.市属行政办公功能逐步退出古城,集中布局在现高新技术开发区。
2.园区行政中心搬迁至金鸡湖东。
在金鸡湖西商务中心集中布局市级办公用地。
3.相城区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布局于相成区行政中心现址。
4.吴中区行政办公用地集中布局到大运河南岸。
1.3商业金融用地规划1.3.1现状及问题目前苏州商业业态形式多样,主要类型有:1.长度在800米以上,或占地0.2平方公里的市级集中商业街或商业区,包括关前商业区、石路商业区。
2.长度在500米左右,或占地0.06平方公里的片区级商业中心区。
例如南门商业区、园区中央商贸区、园区湖东文化水廊区、高新区狮山广场、吴中区东吴路商贸区等、相城区徐图路商贸区。
3.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
主要位于城郊交通便利位置,大型综合超市营业面积一般5000平方米以上,辐射半径3公里以上;仓储超市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5公里以上。
4.邻里中心。
一种小型的购物中心,营业面积在8000平方米左右。
服务半径500米。
缺乏大型综合购物中心。
5.社区商业。
一般是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服务人口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即列入社区商业重点建设区域,目前市区共有105个左右。
住宅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服务人口规模1万以上,列为发展社区商业的重中之重,目前市区共有35个左右。
6.现状大型专业批发零售市场主要有:相城区的蠡口国际家具城、苏州百安居装饰材料市场。
建筑面积上万平米的大型百货商店主要有:苏州人民商场4.13万平方米,苏州美罗商城4.9万平方米,石路国际商城,苏州第一百货2.4万平方米,苏州长发商厦1.52万平方米,苏州大洋百货3.2万平方米。
7.其他商业类型。
如专卖店、便利店、小型超市、专业市场、专业街等,在城市中分布较为分散。
苏州目前商业金融用地规模为112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3.97%,人均5.05平方米。
主要位于老城区,其中最为成熟的三大商业中心——观前街商业中心、石路商业中心、南门商业中心均分布于古城区内或在其旁边。
这既不利于商业金融设施向整个中心城区提供便捷的服务,也不利于古城保护。
1.3.2商业金融用地规划规划商业金融用地2022.7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5.47%。
规划商业金融设施按三级配套:1.市级商业金融设施布局:现有的观前街商业中心规模不再扩大,完善石路、南门商业中心。
另在大运河两侧,现狮山路附近建设主城商业中心;在金鸡湖东岸建设东部新城商业中心;结合苏州市火车站前改造建设北部商业中心。
2.片区级商业中心:分别在吴中片区、浒关片区、木渎片区、越溪片区、车坊片区建设片区级商业中心。
3.居住区商业中心分别布置于各居住区中心位置。
结合北部相成区建设,布局大型专业批发市场。
其他农贸市场及小商品市场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组织、便于交易管理为原则,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布置。
1.4文化娱乐用地规划1.4.1现状及问题现状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总面积1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8%,人均0.74平方米。
目前苏州现状文化设施主要包括专业文艺团体、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各种展示管等。
除新建图书馆,在建文化中心外,尚缺乏与苏州未来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成规模的文化设施。
2003年各区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统计表1.4.2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32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87%。
规划文化设施按三级配套:1.市级文化设施主要集中于主城中心、东部新城金鸡湖东。
主要有:博物馆、图书馆、音乐厅、文化宫、科技馆、青少年文化中心、美术馆、大剧院等。
2.片区级文化设施在规划片区级文化设施在各片区中心相对集中布置。
3.在居住区中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缩小其服务半径,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要。
1.5体育设施用地规划1.5.1现状及问题现状体育设施用地总面积405.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4%,人均1.83平方米。
现状市级体育中心位于大运河旁,此外各区都有一些体育场馆,但仍不能满足苏州未来需要。
1.5.2体育设施用地规划规划体育设施用地623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69%。
规划建设两个市级体育中心:结合苏州主城大运河沿线改造,扩建现有市级体育中心;在东部新城东沙湖附近建设第二个市级体育中心,布局专项体育场馆。
同时分别在平相片区、吴中片区、木渎片区、越溪片区、车坊片区建设片区级体育中心,在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
1.6医疗卫生用地规划1.6.1现状及问题中心城区现有床位数100张以上的医院见下表:现状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总面积111.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0%,人均0.50平方米。
目前医疗设施过分集中于老城,尤其是古城内,既不便于除老城外的各区市民就医,也加重了古城保护的负担。
1.6.2医疗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医疗设施用地15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42%。
规划限制古城内医疗设施用地的扩张,充分利用和扩大古城外的现有医疗卫生设施,并且分别在苏州主城的高新区、东部新城布置新的市级医疗设施,在平江片区、吴中片区、浒关片区、木渎片区设置片区级综合医疗设施,越溪片区、车坊片区的市民主要使用主城与东部新城市级医疗设施提供服务,在各居住区、居住小区设立相应的社区医院、门诊所、保健站等,形成完善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和门类齐全的专科医院体系。
市区综合、专科和中医医院设置: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同时建成血液病中心);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同时建成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加强心血管专科建设);苏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同时建成消化病防治中心,加强烧伤专科建设);苏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同时建成肿瘤专科医院,附设眼科医疗保健中心);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同时建成疾病控制中心临床部);苏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同时建成核医学中心,附设苏州市创伤急救中心);苏州市儿童医院(同时建成儿童血液病中心);苏州市广济医院(建成心理卫生中心);苏州市中医医院(建成中医医、教、研中心,吴门医派研究基地);苏州市口腔医院(建成牙病防治中心);苏州市普济医院。
为弥补医疗设施不足,丰富医疗服务类型,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办医。
培育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街道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以每500—1000居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以每2000个居民配备1名全科医生,并以社区为单位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
1.7教育科研设施用地规划1.7.1现状及问题到2005年,苏州累计建成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25家,总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
按照“一园多区”的总体布局,布局苏州软件园(苏州工业园区软件园、苏州高新区软件园、昆山软件园),入住企业400家。
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20家,重点实验室20家,企业技术中心100家,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工作站25个,境外研发机构50家。
每万人中专业技术人员1000人,从事研发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15%。
现有高校情况见表:资料来源:苏州市教育局。
现状教育科研设施用地总面积753.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7%,人均3.39平方米。
苏州现状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主要分散于老城、高新区,尤其是苏州大学主校区仍位于苏州古城内。
在建的主要教育科研设施有七子山高教园区、越溪高教园区、车坊片区研究生城。
1.7.2教育科研设施用地规划苏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建设,到2010年,工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全社会R&D投入占GDP 的比重达2%以上。
科技人才总量达到82万,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2%。
其中中心城区以其在市域独有的优势,必然在这一规划中承担重要角色。
规划教育科研设施用地1821.7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4.93%。
规划完善和扩大在建的七子山高教园区、越溪高教园区、车坊片区研究生城,其中七子山高教园区、越溪高教园区以高等教育和科研为主,将车坊片区研究生城建成教育、科研、生产中试一体化的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