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的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条例
输血适应症管理条例简介本条例旨在制定适当的输血适应症管理措施,保障患者的用血安全,避免不必要的输血风险。
适应症判断标准1. 临床病情:医生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病情,判断是否需要输血。
严重贫血、失血性休克和其他临床相关疾病可能是输血的适应症。
2. 实验室检查: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是判断输血适应症的重要依据。
例如,血红蛋白水平低于一定阈值、血小板计数低于一定阈值等。
3. 其他治疗方法:在确定是否进行输血时,应综合考虑其他治疗方法的可行性和效果。
有时,输血并不是唯一的治疗选择。
输血禁忌症以下情况是输血的禁忌症,对于这些情况的患者应该避免输血:- 全身性感染- 高危传染病患者- 不可逆性晚期癌症- 没有明确病因的贫血- 对输血成分存在过敏反应的患者- 孕妇特定基因型输血适应症管理流程为了确保输血适应症的科学判断和临床实施,以下是输血适应症管理的基本流程:1. 医生判断:由主治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输血。
2. 报告和审核:主治医生将输血适应症的判断结果报告给医院输血委员会,并经相关专家审核确认。
3. 记录和通知:医院输血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将输血适应症的判断结果记录在患者的医疗记录中,并通知主治医生。
4. 输血操作:若输血适应症判断为肯定,医生应进行相应的输血操作,并监测患者的输血反应。
法规依据本条例制定遵循以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总结输血适应症管理条例旨在确保输血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并避免不必要的输血风险。
主治医生应根据临床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科学判断,医院输血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相应的输血操作。
同时,患者的禁忌症也需要充分考虑。
本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输血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医院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规范临床医师输血行为,提高临床用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临床医师输血权限的准入与培训1. 临床医师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方可申请获得输血处方权限。
2. 临床医师获得输血处方权限前,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临床输血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
3. 获得输血处方权限的医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临床输血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临床医师输血分级管理1.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以下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四、临床合理输血管理1.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积极推广成分输血,严禁输安慰血、搭配血、人情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
3. 临床医生在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应根据病情,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认真做好临床输血治疗前的全面评估,记录在病历中。
4. 患者需要输血时,临床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输血治疗的利弊,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与患者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方可输血治疗。
五、临床输血申请与审批1. 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九项(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等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
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导言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临床输血管理在医疗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输血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过程,直接涉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输血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加强我国临床输血管理工作,提高我国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
一、输血适应症的规定1. 严格控制血液临床使用指征,临床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给予合理的血液治疗。
2. 制定血液适应症指南,规范使用不同血液成分的适应症,避免过度输血或不必要的输血。
3. 推动临床用血指南的制定和实施,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用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血液安全管理的规定1. 加强血液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确保输血前的血液质量安全。
2. 完善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血液质量档案,追溯血液的来源和处理过程。
3. 制定严格的血袋和血液组分存储管理规定,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性,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4. 加强供血者病史调查和献血者筛选,排除潜在感染风险的供血者。
三、输血操作和监护的规范1. 输血过程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完善输血操作规程,规范输血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避免人为失误。
3. 加强输血监护工作,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输血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四、输血风险管理的规定1. 加强输血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输血中的风险因素。
2. 建立血液事故报告制度,对输血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3. 制定输血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输血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救治。
五、建立血液管理信息系统1. 建立全国性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和跨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同步更新。
2. 加强血液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3. 优化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界面和功能,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目的保障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保护有限的血液资源,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使用范围临床用血科科室定义本规定所称临床输血管理是指我院临床医生为患者实施输血时必须遵循的有关规定。
标准(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
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原则上血红蛋白>60g∕1.时不予以输血;血红蛋白<60g/1.时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80~100g∕1.之间时,应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并在病例中做好分析评估记录。
2.手术患者术前应根据术中估计出血量决定申请备血,失血量小于总量10%(50Oml),机体代偿,原则上不输血;失血量10~20%(500-1000ml),HCT 无明显变化,输注晶体、胶体、代血浆。
失血量20-30%(100o~1500ml),血压波动,HCT下降,加用浓缩红细胞(CRBC),失血量小于30%以下原则上不输全血。
失血量大于30%,可输全血、CRBC及其他种类液体。
晶体/胶体应当维持适当比例。
(二)输血前准备工作1.输血前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吗,征得其同意后,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紧急输血由2个医师共同签字,同时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例。
2.为提高输血安全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准备输血的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包括ABO血型、RH(D)、交叉配血试验、肝功、乙肝五项、HCV、HIV、梅毒抗体。
3.确定输血后,由经治医生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对空缺项目由当事医生到永川血站或上级医共体医院血库补填。
(三)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1.因中心无血库,如遇紧急抢救患者需输血时,由医务科与上级医共体医院血库联系用血。
输血管理制度
输血管理制度一、临床医师在决定对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应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查指标,评估输血的必要性,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血计划,避免浪费、滥用血液。
输血科对不符合输血指征的申请单,有权退回临床,拒绝发血。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无自主意识又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患者紧急输血,正常工作时间报医务科,非正常工作时间报院总值班室同意签字,并记入病程记录。
三、对需输血的患者,在输血前必须进行相关血清学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ALT、乙肝五项、HIV抗体、HC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率必须达到100%。
急诊患者必须在输血前留取血标本送检。
四、临床科室备血必须由具有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师申请。
同一患者24小时内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24小时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24小时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五、急诊(抢救)用血时,应填写急诊(抢救)用血申请表,报请医务科或总值班批准后,将急诊(抢救)用血申请表连同输血申请单一同送交输血科,方可用血。
若当时来不及审批的,事后24小时内要补全审批手续,随病历归档。
六、《输血申请单》的填写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不能缺项、空项。
输血前检查严格按最近一次检验结果填写,结果用“阴性”和“陽性”表示,禁止用“-”、“+”替代(若有结果尚未回报,可填写“已送检,结果未回”)。
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七、择期治疗用血和择期手术用血的申请单和血标本必须于计划用血前日16:30前送达输血科,稀有血型(如RhD阴性)、不规则抗体阳性或特殊治疗用血应提前2-3天提出申请预约,以保证与区人民医院血库有充足时间调配血液,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是指在临床实践中,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指征,对输血适应症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具体规定如下:
1. 输血适应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2. 严格执行输血适应症审查制度,确保每一次输血都是必要的。
3. 对于有输血史的患者,应该详细了解其输血史、输血原因、输血量等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关检查。
4. 对于新的输血患者,应该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以确定是否需要输血。
5. 对于输血适应症不明确的患者,应该进行多学科会诊,确定输血指征。
6. 对于输血适应症明确的患者,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指征,选择合适的输血血型和血液制品。
7. 对于输血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应该及时处理并报告。
8. 对于输血后的观察和护理,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反应情况,
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
9. 对于输血访,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反应情况,制定相应的随访计划。
10. 对于输血适应症管理的质量控制,应该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一、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征:(1)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病人,或病人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25%。
(2)浓缩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带氧能力,但血容量基本正常的病人。
血红蛋白>100克/升,可以不输;血红蛋白<60克/升,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60-100克/升之间,根据病人的代偿能力,是否有其他器官器质性病变来决定。
(3)血小板,用于病人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血小板计数>100x109/升,可以不输;血小板计数<50x109/升,应考虑输;血小板计数在(50-100)x109/升之间,应根据出血是否易于控制来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限制。
(4)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病人。
PT或PTT>正常值的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病人急性大出血(出血量相当于病人自身血容量的60%),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病史或临床过程表明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二、内科输血指征:(1)全血:用于任何原因引起血红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80克/升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输注。
(2)红细胞:用于红细胞破坏、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贫血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80克/升,或红细胞比积<0.30时输注。
(3)血小板:血小板数减少或血小板功能低下,伴有出血表现。
血小板计数<30x109升,或血小板功能低下且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
(4)新鲜冰冻血浆: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凝血因子Ⅱ、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
一般需输入体重为10-15毫升/千克新鲜冰冻血浆。
(5)新鲜液体血浆:主要用于补充凝血因子(特别是Ⅷ因子)的缺陷及严重肝病患者。
(6)洗涤红细胞: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疾病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高血钾症或缺IgA抗原但已有IgA抗体的患者。
输血科用血各种规章制度
输血科用血各种规章制度Ⅰ、引言输血是医疗领域中常见的治疗手段,对于一些严重贫血、手术失血等病情十分重要。
为了确保输血的安全,减少输血风险,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我院输血科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输血过程中各个环节科学规范。
本文将对输血科用血各种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Ⅱ、患者输血适应症1. 溶血性贫血:包括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溶血性贫血等;2. 大出血:外科手术或严重外伤导致大量失血;3. 全身性感染:伴有明显中毒症状、败血症的患者;4. 严重贫血: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贫血,已经影响到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Ⅲ、输血前的准备1. 输血前严格核对病历、用血申请单等相关资料,确保患者的输血适应症;2. 确认患者需要输血的种类和数量,并核对患者和献血者的血型、RH血型,以确保输血安全;3. 准备输血所需的器材和用血产品,检查用血产品的质量、过期时间等信息;4. 对输血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体温、血压、心率等生命体征的监测。
Ⅳ、输血过程1. 输血前患者需要签署同意书,确认同意接受输血治疗;2. 输血时必须由专业医护人员操作,确保输血器械的消毒和安全;3. 输血速度应根据患者的情况适度控制,避免输血速度过快导致输血反应;4. 输血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如出现呼吸困难、皮肤发红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医生处理。
Ⅴ、输血后的处理1. 输血后应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监测,确保患者的病情稳定;2. 输血后定期检查患者的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指标,以评估输血治疗的效果;3. 输血后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变化,如出现输血反应等并发症应及时处理。
Ⅵ、输血后的随访1. 输血治疗后,应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2. 针对输血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应进行预防和处理,确保患者的康复;3. 输血治疗后,患者需要遵守医生的建议,注意休息和调养,加强营养,促进康复。
通过以上介绍,我院输血科用血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确保了输血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和规范。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输血为一替代性治疗,可以补充血容量、改善循环、增加携氧能力、提高血浆蛋白增进凝血功能。
1、输血的适应症1、大量失血:急性失血少于血容量的20%(相当于失血800~1000ml),经晶体液扩容后,如果循环血容量稳定、HCT≥0.30,则不必输血。
急性失血超过血容量的20%~30%往往需要输血,部分病人可能需要大量输血(24小时内输血量≥血容量)。
急性失血性休克时先给予晶体液20~30 ml/kg或胶体液10~20 ml/kg加温后5分钟内快速输注。
晶体液用量至少为失血量的3~4倍,失血量>30%血容量时可以考虑胶体液,晶体液:胶体液比通常为3:1~4:1。
如果循环血容量接近正常,血红蛋白<70g/L,有明显贫血症状时可考虑输红细胞纠正贫血。
但在扩容恢复心排血量和组织血流灌注后,如果患者较年轻、心肺功能良好,可以不输血。
2、贫血或低蛋白血症:慢性失血、红细胞破坏及白蛋白合成不足。
可输红细胞及血浆,可纠正贫血及低蛋白血症。
3、重症感染:适用于全身严重感染,应输浓缩粒细胞。
4、凝血异常:根据凝血异常的原因补充相关的血液成分。
如:血小板、冷沉淀、冰冻血浆等。
5、输血前核对病人及供血者姓名、血型及交叉配血单。
血袋是否渗漏,血液有无异常及保存时间。
输血时严密观察病人,输血袋应保留2小时,以备化验检查。
二、输血的并发症及其防治1、发热反应:输血后15—20分钟开始,原因①免疫反应,体内有白细胞或血小板抗体;②致热原,(蛋白质、死菌或代谢产物)污染;③细菌污染和溶血,症状轻应减慢输血速度,严重者马上停止输血及时对症处理过敏治疗,严格消毒,控制致热原。
2、过敏反应:多发生输血膈数分钟,皮肤局部性或全身性瘙痒或荨麻疹。
严重为咳嗽、喘鸣、呼吸困难及腹痛、腹泻甚至过敏性休克。
原因①过敏病人对白蛋白类过敏或供血者中某种抗体,此反应抗体为IgE2病人因多次输血浆体内产生抗免疫球蛋白抗体,以抗IgA抗体为主。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1、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定。
2、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3、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护理人员应正确使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4、对不符合输血适应症的用血申请,血库不予发血。
5、急诊输血除外。
6、输血适应症1、悬浮红细胞:⑴急性失血超过全血量20%。
⑵手术及创伤病人血红蛋白小于 70g/l⑶内可长期慢性贫血病人且伴缺氧症状,血红蛋白小于60g/l:⑴急性大量出血且失血量超过全血量30%。
⑵急性失血性休克。
3、冰冻血浆:⑴PT或APTT大于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⑵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血液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⑶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⑷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
⑸血清白蛋白小于25g/l,且白蛋白无法正常供应。
4、血小板:⑴血小板10-50×10 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
⑵血小板计数5×10 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
⑶血小板功能障碍。
5、冷沉淀:⑴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
⑵血管性血友病。
⑶纤维蛋白原缺乏症。
6、洗涤红细胞:⑴IgA缺乏症,须输红细胞者。
⑵阵发性夜间血色性尿症,须输洗涤红细胞者。
⑶须输洗涤红细胞者但对血浆成分有过敏之病患。
7、冰冻红细胞:⑴对血浆蛋白有过敏反应的贫血患者。
⑵稀有血型患者输血。
⑶新生儿溶血病换血。
8、自体输血:⑴避免传染疾病。
⑵稀有血型找不到血液。
⑶已知有众多同种异体抗体存在者。
⑷有严重输血反应病史者。
⑸因宗教信仰拒绝输他人血液者。
⑹ 血荒时七、将临床合理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
2013-06-09。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了《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如下一、临床医生在输血中的责职:1、严格掌握输血指征,能不输者坚决不输;能少输者坚决不多输,输成分血,不输全血,积极开展自体输血;2、熟悉血液及其成分的规格、性质、适应症、剂量和用法;3、决定输血冶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以及做输血前检查的必要性。
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
4、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日送交输血科备血。
5、在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均应填写输血反应回馈单交输血科,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
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输血科及医务科报告。
6、输血治疗后,临床医师要对输血的疗效作出评价,还应防治可能出现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
二、临床医生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科学、合理用血1、原则上血红蛋白>100g/L时不予以输血;血红蛋白<80g/L时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80—100g/L之间时,应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并在病历中做好分析评估记录。
2、手术患者术前应根据术中估计出血量决定申请备血,失血量小于总量10%(500ml),机体代偿,原则上不输血;失血量10~20%(500~1000ml),HCT无明显变化,输注晶体、胶体、代血浆。
失血量20~30%(1000~1500ml),血压波动,HCT下降,加用浓缩红细胞(CRBC),失血量小于30%以下原则上不输全血。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XXX[1996]31号《关于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紧急通知》、[1999]6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2000]184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
一、组成: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和督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和珍惜血液的教育和培训。
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积极推广成分输血,做好开源节流,保证临床输血安全,促进我院输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临床用血基本原则一、输血适应症:凡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GB)<100g/L,红细胞压积(HCT)<30%者为输血适应症。
二、患者确需输血治疗时,应采用“病人缺什么就输什么”的用血原则,尽可能不输全血,符合自身输血条件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保存式自身输血、稀释性自身输血或回收式自身输血,自身输血病人由经治医师推荐,输血科负责(配合)采血、储存和配血。
手术室内的稀释自身输血或回收自身输血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坚决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人情血”、“新鲜血”。
三、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下称规范)的成分输血指南、自身输血指南、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内科输血指南、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等进行相关输血技术工作。
4、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GB)<100g/L,红细胞压积(HCT)<30%的病人需求大量输血时,应先输注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以补充血容量,再输注红细胞以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
失血量很大,且另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仍需利用晶体或胶体液扩容,同时可输部分全血。
全血适用于既要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又需求补充血容量的病人,而不适用于容量一般或低血容量已被改正的贫血病人。
输血安全使用与管理制度
输血安全使用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医院输血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订立本规章制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与输血相关的科室和人员,包含输血科、血库、临床科室等。
第二章输血申请与审核第三条输血适应症确实定1.医生应当依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试验室检查结果,推断是否需要进行输血。
2.输血适应症的推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指南。
第四条输血申请与审核1.医生在确认患者需要输血后,应当填写《输血申请单》,并注明输血的适应症、输血血液成分、输血量等相关信息。
2.输血科负责人对输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输血科负责人应当向相关人员供应输血血液成分的相关培训和引导,提高申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输血血液成分的选择与配制第五条输血血液成分的选择1.医生在依据患者的输血适应症确定输血血液成分时,应当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及临床需要,选用最为合适的输血血液成分。
2.医院应当建立相应的输血血液成分供应与管理制度,保证输血血液成分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输血血液成分的存储与配制1.输血血液成分的存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
2.输血血液成分的配制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和培训的人员进行,确保输血血液成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输血血液成分的配制记录应当认真、准确,并保管有关质量掌控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输血操作与管理第七条输血前的准备工作1.医生在进行输血前应当对患者进行认真的评估和检查,包含患者的身体情形、输血需求量、输血反应风险等。
2.输血前应当检查患者的身份、血型和配血结果,并与输血血液成分标签进行核对。
第八条输血操作1.输血操作应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操作前应当进行手卫生并佩戴一次性手套。
2.输血器材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不得超出有效期。
输血与管理制度
输血与管理制度一、输血的类型和适应症输血根据输注的成分可以分为红细胞、血小板、血浆和白细胞四种类型。
红细胞输血适用于贫血、休克、失血等状况下的患者,能够迅速提高患者的血容量和氧输送能力。
血小板输血适用于凝血功能异常或血小板减少的患者,可以预防或治疗出血。
血浆输血适用于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能够提供凝血因子和维持患者的凝血功能。
白细胞输血适用于白细胞减少的患者,可以提高患者的免疫功能。
输血的适应症包括:1. 急性大量出血:如外伤、手术、产后出血等导致的急性贫血。
2. 慢性贫血:如缺铁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3. 凝血功能异常:如血小板减少、凝血因子缺乏等。
4. 免疫功能异常:如严重感染、肿瘤患者接受化疗等。
二、输血的管理制度1. 输血前的评估和准备在输血前,医务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准备工作,包括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根据患者的情况确定输血的类型、数量和速度,以保证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输血的标本采集和配血在输血前,需要采集患者和供血者的血样进行配血。
配血需要根据患者的血型、Rh血型和抗体筛查结果确定适合的供血者和血液成分。
配血工作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输血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输血的输注过程在输血的输注过程中,医务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核对血袋标签和患者信息,确保输血的正确性。
(2)使用专业的输血设备和器具,避免交叉感染和并发症的发生。
(3)密切观察患者的输血反应和生命体征变化,及时采取措施。
4. 输血后的监测和处理输血后,患者需要进行监测和观察,包括排尿量、血压、心率、呼吸等生命体征。
同时,需要密切观察患者是否出现输血反应和并发症,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 输血后的记录和汇总输血结束后,需要将输血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汇总,包括输血时间、类型、数量、反应情况等,以供后续追踪和评估。
6. 输血后的随访和复查输血后,医务人员需要进行定期的随访和复查,监测患者的血液指标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的康复。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及指征综合评价指标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一、目的输血适应症的管理由输血委员会进行管理,积极推动科学、合理、有效、安全的输血理念,并提供咨询和实践指导,监测、分析临床用血情况,推进临床合理用血。
对输血是否合理进行定期考核。
二、组织结构管理主任:监查组长:监查人员:三、管理内容(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医师应当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进行输血指征综合评估,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提倡互助献血。
医院对输血适应证应有明确的规定。
(二)输血委员会应高度重视临床输血管理工作,按照临床医师合理输血的评价机制和奖惩办法。
临床科室和输血科应每季度对医师合理用血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管理,并作为医师用血权限认定及医师定期考核的必需内容。
(三)经治医师应积极向输血患者宣传无偿献血和亲友互助献血相关知识。
在血液供应紧张时,在保障紧急用血的前提下,可优先保障持有无偿献血证书和亲友互助献血患者的临床用血。
输血指征综合评价指标一、输血适应证(一)大出血出血是输血的主要适应症,特别是严重创伤和手术中出血。
一次失血量在600ml以内,可由组织间液进入循环而得到代偿,在生理上不会引起不良反应;失血600~800ml,首先考虑输入晶体液或血浆增量剂,而不是输全血或血浆;失血量超过1000ml,要及时输血;除上述制剂外,应输给适当全血,有时还需补充浓缩血小板或新鲜血浆。
(二)贫血或低蛋白血症手术前如有贫血或血浆蛋白过低,应予纠正。
若条件许可,血容量正常和贫血;原则上应输悬浮红细胞;低蛋白血症可补充血浆或白蛋白液。
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
(三)严重感染输血可提供抗体、补体等,以增强抗感染能力。
输用浓缩粒细胞,同时采用针对性抗生素,对严重感染常可获得较好疗效。
二、手术及创伤输血规定(一)去白悬浮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血液是人体重要的生命物质,对于临床医疗过程中的一些疾病和手术治疗来说,输血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然而,血液资源有限,同时输血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成本。
为了合理利用血液资源,提高临床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科室特制定了以下用血管理规定。
二、临床用血适应症1. 出血及术后失血:如有出血或术后失血导致血容量减少,造成血液循环障碍,经评估确实需要输血者。
2. 休克:失血性休克或难以纠正的休克情况下,经过积极治疗仍然不能有效纠正者。
3. 缺血性心脏病及心绞痛:经过评估存在缺血性心脏病,且存在严重的心肌缺血或心绞痛症状者,需进行输血治疗。
4. 血液病及造血系统疾病:如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需进行输血治疗者。
5. 大手术:对于手术过程中确实需要进行输血的患者。
6. 其他需要输血的特殊情况:如创伤性颅脑损伤、骨折等严重创伤患者。
三、血制品选择原则1. 选择血液成分合理:按照患者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血液成分进行输血,如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等。
2. 尽量减少血制品的使用量:在满足患者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输血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3. 优先采用洗涤或去细胞血浆:如果患者需要输血,尽量选择经过洗涤或去除细胞的血浆,以减少输血时的不良反应。
四、用血审批流程1. 临床医生提交用血申请:临床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输血,并填写用血申请表。
2. 医务部或血站审核审批:医务部或血站对用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每一次输血都是合理且必要的,并根据血液库存情况进行审批。
3. 输血前评估:在输血前,护士根据患者的一些基本信息和临床评估结果,进一步评估患者是否适合进行输血。
4. 输血操作:经过评估合格的患者,由专业的输液护士进行输血操作,并确保输血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无菌性。
5. 输血后观察:输血结束后,需要对患者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观察是否出现输血反应以及其他不良反应,并及时处理并记录。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2.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3.血小板功能障碍
冷冻沉淀品
1型血友病;
2血管性血友病(vWD)
3纤维蛋白原缺乏症
白细胞
1.白细胞低下0.5*109/L需输注白细胞来改善或控制病情。
洗涤红细胞
1.IgA缺乏症 须输洗涤红细胞者
2.阵发性夜间血色素尿症 须输洗涤红细胞者
3.须输洗涤红细胞者但对血浆成份有过敏之病患
冰冻红细胞
1对血浆蛋白有过敏反应的贫血患者
2稀有血型患者输血
3新生儿溶血病换血
自体输血
1.避免传染疾病
2.稀有血型找不到血液
3.已知有众多同种异体抗体存在者
4.有严重输血反应病史者
2.病人患有败血症或严重感染病 在经抗生素治疗48小时后仍无法稳定 持续发烧或细菌感染仍无法控制者
3.病人之骨髓造血机能低下但造血机能短期内有恢复之可能者
4.新生儿败血症
去白红细胞悬液
1.过去输血时 曾发生非溶血性发热输血反应者
2.器官、骨髓移植、考虑要接受器官、骨髓移植、癌症或免疫不全等患者 避免巨细胞病毒传染。
四 对不符合输血适应症的用血申请 血库不予发血。
五 急诊输血除外。
六 输血适应症一览表
项目
输血适应症
悬浮红细胞
1.急性失血超过全血量20%
2.手术及创伤病人血红蛋白70g/L
3.内科长期慢性贫血病人且伴缺氧症状悬浮红细胞 血红蛋白60g/L或HCT0.2
全血
1.急性大量出血且失血量超过全血量30 %
5.因宗教信仰拒绝输他人血液者
6.血荒时
2.急性失血性休克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一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安全、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二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三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售货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四对不符合输血适应症的用血申请血库不予发血;五急诊输血除外;六输血适应症一览表项目输血适应症悬浮红细胞 1.急性失血超过全血量20%2.手术及创伤病人血红蛋白70g/L3.内科长期慢性贫血病人且伴缺氧症状悬浮红细胞血红蛋白60g/L 或HCT全血 1.急性大量出血且失血量超过全血量30 %2.急性失血性休克3.其它原因需联络血库医师方可执行冷冻血浆或APTT正常倍创面弥漫性渗血;2.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4.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5.血清白蛋白25g/L,且白蛋白无法正常供应;1.血小板10-50×109/L 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2.血小板计数5×109/L 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3.血小板功能障碍1.白细胞低下109/L需输注白细胞来改善或控制病情;2.病人患有败血症或严重感染病在经抗生素治疗48小时后仍无法稳定持续发烧或细菌感染仍无法控制者3.病人之骨髓造血机能低下但造血机能短期内有恢复之可能者4.新生儿败血症1.过去输血时曾发生非溶血性发热输血反应者2.器官、骨髓移植、考虑要接受器官、骨髓移植、癌症或免疫不全等患者避免巨细胞病毒传染;缺乏症须输洗涤红细胞者2.阵发性夜间血色素尿症须输洗涤红细胞者3.须输洗涤红细胞者但对血浆成份有过敏之病患血患者稀有血型患者输血新生儿溶血病换血。
临床合理输血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1.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是解决临床用血紧张,减少经血传播传染性疾病和降低输血不良反应的有效途径,临床必须采取必要的具体措施降低治疗及手术中的临床用血,特别是降低围手术期患者的用血量,以开展科学合理的临床用血。
2.输血指征:1.Hb>100g/L普通不必输血。2.Hb<70g/L才需输血。3.Hb在70g/L~100g/L之间,结合患者心肺功能以及术后是否有继续出血可能而决定是否输血,除参考Hb及Hct外,还需根据患者的心血管功能,动脉血氧合情况,混合静脉血氧张力,心输出量和血容量综合考虑。
(6)是否有患者输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
配血标本采集、运送、核对制度
1.确定输血后,由2名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标签的试管,
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床号、血型和诊断后,采集血样并在采血者栏双人签字。
2.配血标本需用EDTA抗凝剂抗凝(淡紫色管),采集血液不少于
偿献血,由血站进行初,复检,并负责调取合格血液。
10.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必须对临床输血全过程中的血液标本采集,输血科标本接收,输血相关试验,血液及成份的接收入库,交叉配血,血液的发放与领取,临床输注前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临床用血申请制度
1.所有输血必须由经治医生填写完整的“输血申请单”,主治医师或者科主任审核,输血申请单要求字迹清晰,病人资料完整,有明确的用血时间和医生签名。
4.对成份血预约单(包括血浆)上的血型必须核查后才可预约,发现临床医生写错血型应记录在案,并通知该科室改正。
5.对于Rh阴性和其他希有血型患者,应及时通知临床,确认备血量,由主治医生和病人或者病人家属签名后,与市血液中心联系相应血液,并及时将联系发展通知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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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
输血能使贫血迅速减轻以至完全得到纠正,虽然它的效果仅是暂时的,但仍然是贫血对症治疗中最重要的措施。
输血绝非有益无害,严重的输血反应可以致命。
故必须严格掌握输血的适应症,无明确适应症者不应滥用输血。
输血的适应症如下:
1.伴有缺氧症状的各种溶血性贫血特别是急性发作,血红蛋白迅速下降时。
自体免疫溶血性贫血(AIHA)、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PNH)、葡萄糖六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在接触氧化剂药物或化工毒物或进食蚕豆后,及多种其他溶血性贫血者可以发生急性大量溶血,血红蛋白很快降至很低水平,缺氧症状很明显,生命受到威胁。
这种病人急切需要输血,以减轻缺氧状态。
AIHA和PNH病人输血后溶血和黄疸可能加重,但为了抢救生命不得不冒一些险,至于输什么样的血要考虑。
G6PD缺乏者大多能较快地自行恢复,不一定需要输血,但部分病人贫血可以很严重,处于循环衰竭的边缘,往往输血一次,可帮助其渡过危险期,以后就能很快恢复。
某些溶血性贫血有时突然发生再生障碍危象或溶血危象,一般亦需要输血。
2.伴有缺氧症状的各种骨髓增生低下的贫血,例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纯红细胞再生障碍、骨髓纤维化症晚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贫血等。
这些贫血的治疗大多不易见效,只有依靠输血以提高血红蛋白的水平,来维持生命。
这些病人大多已适应于血红蛋白低水平的状态,而输血对骨髓造血功能又有抑制作用,因此如果血红蛋白在60~70g/L以上,又无缺氧症状,即不宜输血。
3.患有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难治性贫血等的病人,如果在治疗过程中或病之晚期治疗无效、贫血较严重时,往往需要输血,最好是成分输血。
4.重型β海洋性贫血、贫血较重的中间型β海洋性贫血、镰形细胞贫血等,贫血常很严重,一般依靠长期输血以维持生命。
输血对这类贫血的另一重要作用是用来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从而减少不正常红细胞的生产和破坏。
有人主张对重型β海洋性贫血的患儿从婴儿时期开始即给以“高输血疗法”,可以使很多典型的症状体征不出现,并延长患者生命,不过最后仍不免死于继发性血色病。
亦有人采用
“新生红细胞”输血的方法,以延长输血的效果、减少输血次数,从而延迟血色
病的出现。
输血也用以抑制骨髓产生易溶血的PNH细胞,以减轻溶血。
5.急性大量失血时,在液体大量进入血流之前,血液中红细胞的浓度变化不大。
而血液总量减少的后果如血压下降、发生循环系统休克,比红细胞量的减少严重得多。
当一次失血量估计超过全身血液总量的15%时,就应输血或先输液。
失血量不易准确估计,应多注意病人的血压、脉搏,是否有出汗、恶心、烦躁等症状。
在输血尚未准备就绪时,应先予以补液。
以全血输血最为适宜,但也可用浓集红细胞加晶体溶液及血浆或白蛋白溶液。
6.烧伤病人在最初几天之内皮肤烧伤面丧失大量血浆。
这时最需要补充血浆和晶体溶液,以恢复血液总量。
以后溶血性贫血逐渐加重时,可输以浓缩红细胞。
7.因血液凝血因子缺乏(如血友病)或血小板缺乏而有严重出血和贫血时,亦需要输血。
通常都用新鲜全血,因除了补充红细胞,还能补充血浆中凝血因子和血小板。
但如果贫血不很严重,主要的目的是止血,则还不如用新鲜血浆或血浆的生物制品——浓缩的凝血因子,效果更好。
如血友病即可用因子Ⅷ的冷沉淀或高度浓缩物;血小板缺乏的出血可用浓集血小板的成分输血。
缺铁性贫血、叶酸缺乏或维生素B12缺乏的巨幼细胞贫血,即使贫血较严重,一般不需输血。
因为用铁剂、叶酸或维生素B12治疗后,自觉症状很快改善,血象进步
很快,就没有必要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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