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深圳市城中村物业管理制度
深圳市城中村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城中村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中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城中村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设施及其他物业的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组织1. 成立城中村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和社区居委会代表组成。
2.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活动。
三、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2. 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进行监督。
四、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1. 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 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五、物业维护与养护1. 定期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 确保物业区域内的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六、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
2. 加强对物业区域内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七、环境卫生与绿化1. 保持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绿化养护。
2. 鼓励业主参与绿化美化工作,共同营造优美的居住环境。
八、公共秩序维护1. 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防止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九、费用管理1. 物业管理企业应合理制定物业管理费用标准,并向业主公开。
2. 业主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不得无故拖欠。
十、纠纷处理1. 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城中村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物业管理成为了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有着良好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相应提高。
业主不仅享有各种权利,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本文将探讨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1. 监督权:业主对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进行监督,有权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公正等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事项的书面答复。
2. 参与权:业主可以参与小区的重要决策,包括共同决定物业服务费、选举业委会、制定小区规章制度等。
3. 咨询权: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咨询物业服务事项,包括物业费收取、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得到各方面的信息和意见。
4. 维护权:业主享有对自身财产的保护、私密性、旅游、休闲等权利,可以通过物业公司维护小区内设施的维护,保证业主的安全和舒适。
二、业主的义务1. 缴纳物业费:业主应按照规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向物业公司支付所需的公共设施维护、维修、保险、清洁等费用,确保小区的维护运营。
2. 符合居住规范:业主应本着爱护公物、愉快居住、在市民环境卫生保洁方面正常生活的原则而居住,保持环境整洁,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扰乱社区秩序。
3. 参与业委会选举:业主应参与到业委会选举中,或支持其他业主参选,共同维护自身利益,防止管理不当、损害业主的权益。
4. 配合物业管理:业主应配合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的工作计划进行协作和传达,积极反映和解决物业服务问题,配合物业人员进行巡视,保护小区内公共设施和环境。
5. 管理共有设施:业主应保护、爱护和正确使用小区内的各种共有设施,如电梯、公共照明、公共广播、消防等,不得擅自损坏,有损小区内的整体形象。
综上所述,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监督权、参与权、咨询权和维护权,并且应对物业公司进行缴纳物业费、居住规范、业委会选举、配合物业管理和管理共有设施等方面负责和积极参与。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收取物业服务:作为业主,享有收取物业服务的权利。
物业服务可以包括保洁、保安、维修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享受公共设施:业主有权享受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绿化带、景观区、健身区等。
物业公司应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知情权和参与权:业主有权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物业费使用情况等,有权参与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策。
业主在行使以上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1.支付物业费用: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用。
物业费用多数为每月或每季度支付,包括基本物业费和其他可能的费用,如维修基金等。
2.遵守相关规定:业主需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包括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扰乱邻里秩序、不违反建筑物使用规定等。
3.维护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的管理,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二、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提供所约定的物业服务,如保洁、保安、维修等。
物业公司应按时、质优、环保地提供这些服务,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收取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业主的物业费用。
收取方式一般为现金、银行转账等,物业公司有义务开具正规的发票。
3.处理纠纷和投诉:物业公司有责任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纠纷,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
物业公司在行使以上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1.保护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应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对居民个人信息保密、保护小区的安全、保证公共区域的卫生等。
2.公平、公正管理:物业公司应公平、公正地管理小区,不偏袒任何人,做到公示公示,公开透明。
3.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物业公司有义务向业主定期报告小区的管理情况、物业费用使用等信息,确保业主的知情权。
总之,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旨在保护业主的权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卫生。
业主和物业公司应相互尊重,合理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共同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约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业主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3.定期检查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4.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5.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解决重大物业管理问题。
1.定期举办文体活动,丰富业主业余生活;
2.鼓励业主参与,促进邻里和谐;
3.结合节日庆典,举办特色活动;
4.提供活动场地、设施等支持。
第三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1.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2.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由业主大会审议确定;
3.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法追缴,并按约定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透明;
2.定期开展,至少每年一次;
3.评价结果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续聘、解聘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4.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维修及时性、环境整洁度等。
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本公约旨在规范本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及合作关系,保障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提高居住环境品质。本公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
2.尊重他人权益,不进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子盖好卖出去后,出钱购买房子的人就业主。
业主方不仅拥有在合法范围内对房子进行装修改造、出租等权利,还对房子所在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明确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益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业主的基本权利这里所说的基本权利是指无需通过特别约定而仅根据业主身份即可享有的成员权利。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业主享有如下基本权利:1、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业主可以居住、装修、出租、经营自己的房屋、车库或摊位,并从中获取收益。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只要不占用公共空间或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任何人无权干涉业主专有部分范围内的事。
2、使用物业共有部分并分享公共收益的权利。
业主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共有场地可以有偿或无偿地优先使用。
依法归属于开发商的车位也应当首先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要。
另外,业主可以参与分配经营共有部分所得的收益或因共有部分征收、征用所获得的补偿。
物权法第八十条对公共收益分配进行了规定。
3、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这一权利必须集体行使,单个的业主需要联合他人共同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根据法律的规定,业主还可以对自治组织的架构、运作模式进行自主设计,例如成立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小组等。
4、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权利。
业主自行管理须经代表全体业主意志的业主自治组织决定,要制定科学的自行管理方案,并明确具体责任主体。
委托他人管理物业的,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对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目前,这一权利行使的非常艰难。
5、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对成立业主大会、建设业主自治组织进行指导和协助。
简述业主最基本的权利
简述业主最基本的权利
1.对专有部分的权利:业主对其所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意味着业主可以自由居住、出租、抵押或出售其购买的房屋等专有部分。
2.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业主有权使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如楼梯、电梯、走廊、绿地、停车场等,并有权分享由于共有部分产生的公共收益。
3.自治管理权:业主有权参与业主大会,提议召开会议,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事务发表意见和建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4.选举与被选举权:业主有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也有资格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5.监督权: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包括物业服务的质量、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情况。
6.知情权:业主有权知晓与其物业相关的各项管理决策和服务标准,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和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
7.签订和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业主有权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原有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8.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在必要时,业主有权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协助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必答题1、《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什么是物业管理?答: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主要有什么内容?答:有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4、前期物业管理指的是什么?答: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5、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指的是什么?答:指专项用于住宅房屋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6、什么是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答: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安全护卫、绿化、环境卫生及生活服务等事务,一次性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接物业管理的活动。
7、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什么?答: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其住宅、非住宅的房屋建造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修缮、整治及提供其它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8、物业服务收费中的包干制指的是什么?答: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赢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9、物业服务收费中酬金制指的是什么?答: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10、业主公约应主要对那些事项作出约定?答:主要有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责任等。
11、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专有部份占建造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允许事项有哪些?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造物及其附属设施。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1.为什么要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答: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第一条)。
2.什么是物业管理答:《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二条)。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针对实践中业主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4.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小于二万平方米的项目,经物业所在地区、县房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提倡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问题;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重大问题;
(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变更交接过程中出现问题;
(五)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纠纷。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三条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业主名册、物业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和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等文件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3.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对其专有部分依法行使所有权;
2、对该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管理、使用和按其应有比例收益的权利;
3、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业主代表权利;
4、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权利;
5、对物业管理事务处理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服务行为;
7、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请求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的义务
1、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和在小区内进行活动时,须遵守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
2、遵守本公约的规定,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3、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5、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当服务管理活动;
6、按时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
7、对专有部分进行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告知周边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8、出售、出租、出借房屋者,应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本公约,承担相应责任;
9、物业专有部分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利益的,业主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采取防范措施;
10、有义务对经由物业专有部分的共有物业和毗邻建筑的维修维护提供配合;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享有10项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必须履行6项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责任与义务
物业管理责任与义务物业管理是指管理和维护某个具体物业单位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对物业设施维修、清洁、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在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业主委员会作为管理的主体,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与义务。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并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设施维修和保养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业主委员会有责任保持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
他们需要确保各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例如,电梯、供暖系统、水电系统等必须经常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
物业管理公司还应负责针对长期使用和老化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以确保设施设备的更新和先进性。
这些工作对于保障物业设施安全和居住环境的舒适性非常重要。
二、卫生环境维护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业主委员会有责任确保物业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他们需要负责安排定期清扫和消毒,确保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此外,垃圾处理和垃圾分类也是他们的责任范围之一。
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关注室内及室外的卫生条件,确保小区的卫生环境良好,减少垃圾、污水等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他们需要监督清洁公司的工作质量,并及时解决卫生问题。
三、安全保卫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业主委员会有责任确保物业的安全。
他们需要采取措施保障小区的安全,例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安巡逻等。
确保物业内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物业管理公司还需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合作,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他们需要安排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居民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
四、居民服务与沟通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业主委员会有责任提供居民服务和维护良好的沟通渠道。
他们需要及时回应居民的需求和反馈,并解决居民提出的问题。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需要定期组织居民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他们还应提供有关小区规章制度和公共设施使用方法的宣传和指导,以确保居民的生活秩序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财务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业主委员会还需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
业主履行义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业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
同时,业主作为物业管理关系中的重要主体,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文将围绕业主履行义务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业主的基本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规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交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费用,业主的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保证物业公司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
3. 服从物业管理业主应当服从物业管理,接受物业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 维护公共秩序业主应当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共区域从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宠物、乱扔垃圾等。
5. 保护公共设施业主应当爱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擅自拆除或者改变公共设施的用途。
6. 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应当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
三、业主的专项义务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义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业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业管理规约,按时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 共有部分使用义务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部分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同时也有维护共有部分的义务。
业主在使用共有部分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 住宅室内装修义务业主进行住宅室内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约,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业主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1. 违反缴纳物业管理费义务业主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催告、诉讼等方式追讨。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
民法典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民法典》的出台,为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全面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业主所享有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这意味着业主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使用和管理发表意见。
同时,业主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比如,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现实中,有些业主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在《民法典》中是不被支持的。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另外,业主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也有分担的义务。
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其使用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二、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内容和形式。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当物业服务人出现违约行为时,业主有权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三、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民法典》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这就为解决小区公共区域收益的归属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规约
业主大会规约概述
业主大会规约通常是指由业主大会制定的,用于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章。
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规约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使用物业、缴纳物业服务费、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等。
2. 物业的使用和管理:业主大会规约规定物业的使用和管理规则,例如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禁止乱搭建等。
3. 物业维修和保养:业主大会规约规定物业维修和保养的规则,例如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物业设备的保养等。
4. 违约责任:业主大会规约规定业主违反规约的责任,例如违约金、赔偿责任等。
业主大会规约是物业管理活动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能够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的公共利益。
因此,业主应当认真遵守业主大会规约,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物业的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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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提要: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自建筑施工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哪些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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