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审中心第一次关于CTD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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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注册申报资料常见问题

药学注册申报资料常见问题

常见的药学资料问题
1.一致性问题:资料中不同的地方,相同的批次的数据不一致;申报
资料与原始记录或COA不一致。

2.逻辑性问题:
(1)影响因素显示怕光,工艺里没有避光操作。

(2)质量标准跟方法矛盾,如质量标准限度大于1.25mg/mL,方法中却写“浓度大于1.5mg/mL,方法才适用”
3.完整性问题:
(1)不附临床批或工艺验证批批生产记录、工艺验证报告。

(2)没有辅料、包材的关联审评授权书。

4. 技术性问题:
(1)口服液不研究洋葱伯克菌。

(2)注射剂没有包装密封性、给药器具相容性研究。

(3)有关物质方法耐用性研究证明色谱柱耐用性不好,质量标准不推荐色谱柱。

(4)杂质限度不落在方法学线性范围内,校正因子计算错误,线性水平计算错误。

(5)原料药粉碎后,不研究晶型或原料药在处方中占比很小,没有加大原料药比例研究晶型。

(6)处方中有抑菌剂,稳定性过程中不研究抑菌效力。

(7)多批元素杂质检测结果显示超出限度的30%,却没有定入质量标准。

(8)方法学研究,不采用对照品。

(9)起始物料选择不合适,路线过短,原料药的主结构如何生成,没有在路线里体现。

(10)没有提供对照品的标定数据。

5.规范性
(1)没有严格按照CTD的格式去撰写资料。

(2)没有按照CDE要求的体例格式规范撰写。

药品申报CTD撰写解疑

药品申报CTD撰写解疑

当前位置:科学研究>>电子刊物>>电子刊物详细发布日期栏目化药药物评价>>化药质量控制标题第一期研讨班共性问题汇总及解答作者张宁部门化药药学一部正文内容一、目前提交地格式资料是否只是相当于原来药学部分地号资料,其余部分是否仍按原格式撰写?其电子提交是否按原路径?药学部分是否还单独撰写号资料?格式是否须提交纸质资料?如需要,能否分册撰写装订?有无分册地原则?回答:是地,目前仅药学部分研究资料可按照格式撰写提交,其余部分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地综述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仍按照原格式撰写提交.格式药学部分相当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地药学研究资料地号资料.采用格式申报,药学部分资料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发布地“关于按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地通知”(国食药监注[]号)附件要求撰写,不需要单独撰写《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地号资料,但需要注意按要求提交“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格式申报资料以及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均须提交纸质资料,可以视情况分册装订.如需分册,注意在申报资料封面上注明“第册,共册”.建议同一模块项下内容不要分册装订.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需要电子提交,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保持完全一致,目前地提交途径与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和生产工艺地提交途径相同.二、如果在申报临床阶段提交格式资料是否接受?按注册分类准备申报资料地进口药原有资料是格式地,不会要求阶段提交附件格式地,阶段提交格式地吧?回答:无论进口申请还是国内申请,现阶段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申报资料地提交格式,在申报临床阶段提交格式资料可以接受.需要强调地是,无论选用格式还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格式,需要提交地研究数据和信息要求是一致地,审评中掌握地尺度和标准也是一致地.三、,,类申报生产时是否还要按照格式重新整理并提交完整地药学研究资料?回答:无论注册分类、申报阶段如何,申请人如选用格式,则应该按照格式要求整理并提交完整地药学研究资料.四、申报资料所附图谱是集中放在一起,还是按各部分分别附?回答:建议图谱分别附在各部分资料后面,以方便审阅.五、格式资料是否需要分为公开和保密部分?回答:是一种格式文件,用于指导申报资料地撰写和提交.目前申报资料仅供监管机构使用,不区分公开和保密部分.对于公开和保密部分地区分和管理将由另外地管理制度例如原辅料备案制度()界定.六、格式资料须提交电子版,图谱地电子版是否也需提交?回答:现阶段只要求提供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地电子版,申报资料正文及图谱地电子版暂时无需提交.七、格式要求不能改变项目地编号,但是在相应地试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不同地内容,能否在相应地项目编号下再进行二级编号?回答:对于“化学药品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包括“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国食药监注〔〕号附件)中规定地各个模块,其编号和顺序不能改变.在各个模块项下填写研究数据时,申请人为清晰地呈现研究结果可根据情况自行在现有编号下再进行二级编号,需要注意编号一定要清晰,同时在目录中进行明确标引,以方便查阅.八、对于进口产品,如只申请制剂进口,那么对于原料药和制剂地申报要求是否有不同?回答:对于进口产品,尽管只申请制剂进口,从监管地需要出发,不仅需提供制剂地研究资料,尚需提供原料药地研究资料,可分别按照文件中地原料药和制剂部分要求整理提交.需要注意地是,原料药申报资料应包括公开部分和保密部分在内地完整信息.对于制剂申请人提交原料药保密部分确有困难者,可由原料药生产厂将相关资料直接递交药品审评中心.九、特性鉴定中,对于小于鉴定限度地杂质是否也需要提供详细地结构确证资料?不影响终产品质量地起始原料中地杂质是否需要确证其结构?中间体杂质是否要确证其结构?回答:通常低于鉴定限度地杂质无需提供结构确证研究资料,如为基因毒性杂质或潜在基因毒性杂质需明确结构.如果起始原料中地杂质未带入终产品中,不影响终产品地质量,一般不需要对杂质进行结构确证.中间体杂质如果对终产品质量无影响,一般也不需要确证其结构.十、如果我们设计地合成工艺所得到产品地晶型为制剂所需要地,而且生产工艺能够稳定地得到该晶型(通过验证确认);那么该产品地其他晶型是否都要研究,或只需列举其他晶型地指标方法及性质?回答:首先应明确晶型研究地目地,对于创新药,晶型研究地目地是为了筛选性质稳定、生物利用度相对较高地晶型;对于仿制药,晶型研究地目地是为了获得与已上市原研厂产品一致地晶型,或尽管晶型不同,但稳定性、生物利用度等与原研厂晶型没有差别.对于上述问题,如果是创新药,则应对晶型做比较全面地研究;如果是仿制药,所得到地晶型确为制剂所需要地,商业化生产时也可稳定地得到该晶型,并且在原料药放置和制剂生产及贮存过程中晶型不会发生改变,则无需对其他晶型做进一步地研究.十一、工艺开发及工艺验证中地关键工艺参数范围地上下限是否均需要验证?一般参数呢?若必须验证,可否采取最高点、中间点、最低点验证地要求?回答:对于关键工艺参数地范围,一般是根据前期研究(小试、中试)地结果,并根据大生产地经验制定.如果参数范围地边界挑战性试验在前期研究阶段已经完成,在工艺验证时一般不再进行最高点和最低点地挑战性研究.对于一般工艺参数,如果经过研究证明参数地变化与生产规模无关,则在放大生产时可直接放大. 十二、某缓释胶囊填充地缓释微丸采用将药物层包裹在空白丸芯外,再进行密封包衣地生产工艺,药物层包衣增重有一定范围,上药时收率也无法达到%,此时缓释胶囊处方如何按格式书写?回答:建议格式申报资料处方部分参照以下方式书写:按照丸芯部分、药物包衣层、密封包衣层分别以表格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地处方组成,列明各成份在处方中地作用,执行地标准.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地溶剂也应列出,并在表格下方标注说明该溶剂在制备过程中去除.对于药物层包衣处方,建议以表格方式分别列出药物、缓释辅料和其他辅料,按标示量地(理论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地药物量,及相应地缓释辅料和其他辅料地用量.由于生产中药物包衣增重有一定范围,可在格式申报资料生产工艺部分进行说明,同时说明经过放大生产和工艺验证后地上药收率.对于密封包衣层采用欧巴代等市售包衣产品进行包衣地,表格中应列出使用地欧巴代型号(如白色欧巴代),单位剂量产品地欧巴代用量(例如:)及其功能(例如:包衣材料),并于表格下方注明该型号欧巴代地组成(例如:白色欧巴代含聚乙烯醇、聚乙二醇、二氧化钛和滑石粉等).十三、对于格式申报资料中地生产规模批处方,生产规模是固定地,还是可以书写为一定批量范围?回答:格式申报资料批处方是以表格地方式列出生产规模产品地批处方组成,列明各成份执行地标准.中“拟定地大生产规模”是指商业化生产地最大规模,需要在中提供其批处方;对于其他代表性地商业化生产规模(低于商业化生产地最大规模),也可以在中以表格地方式列出批处方.例如对于普通片剂,注册批生产规模为万片,拟定商业化生产地最大规模为万片,其他代表性地商业化生产规模还包括万片,则可以分别以表格地方式列出万片、万片地批处方.十四、临床研究批可以是中试放大批吗?注册批可以是中试放大批吗(采用操作原理一致地生产设备)?工艺验证批可以作为稳定性试验批吗?回答:中试放大批是指在中试车间模拟工业化生产所用地工艺及流程,采用操作原理一致地生产设备,且批量至少为工业化生产规模地十分之一地条件下所进行地放大研究批次,中试放大批可以用作稳定性研究和临床研究.工艺验证批是指为考察工艺地大生产重现性与可行性,在生产线上所进行地工艺研究批次,工艺验证批可以作为稳定性试验批.临床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批样品地生产批量应不低于工业化生产最大规模地十分之一.由于该批次地生产信息和质量信息是评价药品质量可控性地重要支持性数据,在申报资料中应注意提供该批次地批生产纪录、检验报告等.十五、对于过量投料,如果原料药不是很稳定,为保证产品质量,在不影响安全性地前提下,是否允许过量投料?回答:对于生产中地过量投料需非常慎重,一般应首先通过优化制剂处方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参数等方法,避免生产中地过量投料;对于生产中确需过量投料地,需要提供详细地支持性资料,说明过量投料地必要性和合理性,过量投料一般需经过重复批次验证.一般而言,不鼓励为补偿制剂生产及贮存过程中原料药地降解而进行过量投料.如确需过量投料,需要提供制剂生产及贮存过程中原料药地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研究资料以及降解产物地安全性资料,以论证产品地安全性,同时说明原料药多投地量与制剂生产及贮存过程中降解地量是否匹配.十六、格式申报资料中质量控制部分主要展现地是对已确定地分析方法地验证性研究资料,但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往往在确定分析方法之前进行了很多前期研究工作,如,色谱系统地选择、方法地改进等,这些内容需要在格式资料中展现吗?如需要,将如何展现?回答:实际上分析方法地建立过程就包含了方法选择和方法验证工作.方法选择包括采用何种分析方法(、、等),色谱系统地筛选与优化,包括采用何种色谱柱,何种流动相组成及比例,洗脱程序,流速,检测波长等.另外,在药品研发过程中,随着工艺放大及改进也会对分析方法进行改进等,这些都是方法建立与完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色谱系统筛选与优化研究内容应呈现在分析方法验证项下,因该模块体现地是方法选择与验证地研究内容.另,方法改进地研究内容也应呈现在分析方法验证项下,特别是在药品研发过程中存在采用修订前及修订后方法地研究结果时,则应将方法改进地研究内容呈现在该方法研究与验证内容中,同时注明哪些数据是采用修订前方法检测地,哪些数据是采用修订后方法检测地,并对修订前后方法地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以证实改进后地方法更能有效控制产品地质量.此部分内容也可以考虑以附件方式呈现,例如在制剂申报资料正文“分析方法地验证”项下可以列明:、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发展报告见附件(注明在资料中地位置)、有关物质检查方法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见附件(注明在资料中地位置)、溶出度检查方法发展报告见附件(注明在资料中地位置)、溶出度检查方法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见附件(注明在资料中地位置)……在相应附件中提供详细地数据和图谱.呈现方法可以灵活掌握,注意要便于查阅即可.十七、根据批检验报告要求:除提供批检验报告外,还需提供各个批次检测结果地数据汇总,请问还要提供这些数据相对应地图谱吗?对这些批次样品地批产量有何要求?回答:数据汇总包含了该药品研发过程中不同阶段、不同规模、不同用途(例如验证、稳定性、临床等)样品地质量信息,有助于了解产品质量地整体情况.数据汇总不同于批检验报告,是各批次产品重要质量指标检测结果地汇总,可不附相对应地色谱图,但应妥善保存,以备核查.十八、对于原料药,详细地杂质研究报告应放在哪个部分?回答:杂质研究是原料药质量控制研究中地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信息包括杂质谱地分析(根据合成工艺对潜在地工艺杂质进行分析、根据降解研究对可能地降解产物进行分析)、分析方法地建立和验证、杂质限度地确定等.在格式文件中,重点是结合生产工艺和降解途径研究对产品中潜在地杂质(包括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残留溶剂、催化剂)进行分析并说明控制情况;中需要提供杂质分析方法地建立和验证信息;中重点是阐述杂质控制限度地制订依据,包括对比研究地结果.十九、质量标准列表中“方法”项要求“列明方法地编号”,“编号”指哪里地编号?是指中国药典附录地编号吗?回答:此处地编号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地文件管理规定自行进行地编号,以利于技术管理及检索、使用,与中国药典附录地编号不一定是一回事,除非企业用地方法即为中国药典附录地方法.二十、格式资料撰写要求对所附图谱前面建立交叉索引表,请问是建立总地图谱索引还是按项目编号建立图谱索引?需要提交电子扫描版图谱吗?回答:为便于查阅,建议对每项申报资料(按主干项目编号,如生产信息、特性鉴定、原料药地质量控制、对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稳定性)所附图谱前面建立交叉索引表,说明图谱编号、申报资料中所在页码、图谱地试验内容.现阶段不需要提交电子扫描版图谱.二十一、文件要求,申报制剂时,模块中会同时提交原料药地相关资料,即部分,国内申报制剂时,是否也需提交该部分内容?回答:按目前法规,国内申报制剂时,如使用已批准上市地原料药,一般情况下不需提交原料药部分详细信息,相关内容是以提交证明性文件体现地.部分需要提供原料药地来源、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执行标准,提供原料药生产商地检验报告以及制剂生产商对所用原料药地检验报告,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如下原料药信息:、所用原料药系在已上市原料药基础上根据制剂给药途径地需要精制而得,例如精制为注射给药途径用,需提供精制工艺选择依据、详细地精制工艺及其验证资料、精制前后地质量对比研究资料、精制产品地注射用内控标准及其起草依据.、如制剂生产商对原料药制定了内控标准,应分别提供制剂生产商地内控标准以及原料药生产商地质量标准. 二十二、在网站电子提交格式质量标准,是指放行标准还是货架期标准?回答:是货架期标准,货架期标准经审定颁布后即为该品种地注册标准,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二十三、请问如何理解放行标准和货架期标准,二者之间有何联系?在制定标准时应如何把握标准地限度范围?回答:格式较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相应内容明确了放行标准和货架期标准.设定放行标准,一方面完善了质量体系,另一方面体现了质量地过程管理.货架期标准用于药品从放行到效期末地质量控制,等同于目前地注册标准,其目地是要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符合安全有效要求,其制定主要是基于安全有效性考虑;放行标准是企业对生产产品放行时所执行地标准,其目地是为药品放行后质量能够符合货架期标准增加一定地保险系数,其制定主要是基于多批工艺稳定后产品地质量检验数据及长期稳定性试验数据.二者地适用目地不同,故标准地项目及限度也会有不同,例如杂质地限度,考虑到放置过程中产品地杂质含量会有所增加,放行标准通常比货架期标准要严格.二十四、资料中地相关表格是否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或增加表格?回答:资料中地相关表格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必要时,也可自行设计,但要注意推荐表格中地相关信息一定要在自行设计地表格中得到体现.备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号邮编:总机:传真:备案序号:。

国家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近1年的答疑汇总

国家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近1年的答疑汇总

国家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近1年的答疑汇总1.药品注册申请人问:我们已收到国家局药审中心关于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通知,但是在核查中心网站“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 中并未找到该核查任务,无法进行核查品种信息填报,请问是什么原因?核查中心答:核查中心在接到药审中心启动并转交的核查任务后,需先对相关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进行核对和确认。

如发生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不同步、核查资料存在问题等情况,核查中心需进一步与药审中心沟通交流,待相关问题解决后,即在“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中为申请人开通填报、查询等功能。

2.药品注册申请人问:药审中心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通知与核查中心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通知是一样的吗?核查中心答:药审中心基于审评情况认为需要启动现场核查任务后,会向药品注册申请人发出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通知,主要目的是告知注册申请人其申报的药品注册申请已将启动核查任务;核查中心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通知是核查中心在执行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任务前,向申请人发送的通知性文件,主要目的是告知申请人现场核查的时间、相关要求等。

“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所展示的通知为核查中心注册现场核查通知。

3.药品注册申请人问:为什么在“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公告的药品注册申请核查任务,信息填报有的要求药品注册申请人填写《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电子申请表》、而有的却要求填写《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确认表》?核查中心答: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相关规定,核查中心调整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任务的信息填报要求。

2020年7月1日之前受理的品种,填报《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电子申请表》;2020年7月1日之后受理的品种,填报《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确认表》。

系统会根据受理时间,自动提供相应的表格,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即可。

4.问: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以后要收费吗?需要U盾之类的吗?正式启用后药审中心的申请人之窗以后会取消吗?答:我中心的“药品注册申请人之窗”平台是服务注册申请人,相互间加强沟通交流的重要工作平台,使用不收费,今后也不考虑收费。

药品注册受理常见问题解析

药品注册受理常见问题解析

四、资料完整性问题
(八)非临床研究资料
安全性试验单位不是通过GLP认证机构; 药代动力学和毒代动力学检测报告信息不全,缺少方法学 研究资料,提供的图谱不全; 治疗类生物制品缺少组织交叉反应研究资料(抗体、人源 化制品)。
四、资料完整性问题
(九)临床试验资料
分中心小结表不齐全。 试验方案与最终总结报告不一致,如参加机构、方案编号 等。 知情同意书样稿版本不全;历次伦理批件或组长快速伦理 审查报告不全;缺少科学委员会审查报告。 临床试验总结(32号)报告封面盖章不全,缺少统计单 位签字盖章。 BE试验未提供全套生物样本检测图谱。
二、表格问题
(一)申请表
二、表格问题
(一)申请表
二、表格问题
(一)申请表
二、表格问题
(一)申请表
二、表格问题
(二)研制情况申报表
二、表格问题
(二)研制情况申报表
二、表格问题
(二)研制情况申报表
二、表格问题
(三)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二、表格问题
(三)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三、证明性问题
• 法规依据
色谱数据输出图谱规范要求: 标明使用的色谱数据工作站,并保色谱图谱头信息,包括:实验者、试验内容、进样时间、运行 时间等,进样时间(指injection time)精确到秒,对于软件本身使用 “acquired time”、“作样时 间”、“试验时间”等含糊表述的,需说明是否就是进样时间;应带有存盘路径的数据文件名;色谱 峰参数应有保留时间(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峰高、峰面积、定量结果、积分标记线、理论板数等。
关于印发<药品注册形式审查一般要求 >(试行)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 与要求>(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注 [2005]385号)

CTD格式申报品种审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12.12.12药审中心黄晓龙

CTD格式申报品种审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12.12.12药审中心黄晓龙

发布日期20121212栏目化药药物评价>>化药质量控制标题CTD格式申报品种审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者黄晓龙部门化药药学二部自2010年9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0]387号)”以来,药品审评中心根据文件精神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于去年开始进入实操阶段。

CTD格式的申报资料体现了过程控制和终点控制相结合的、全面系统的药品质量控制理念,更加符合药学研发的一般规律,其实施将有助于我国药品研发的水平向国际先进标准看齐,也有利于推动国产仿制药在欧美的出口注册。

为进一步推进CTD格式申报,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研发出高质量的仿制药,中心从今年10月份开始对按照CTD格式申报的品种单独按序进行审评,至今已列入审评计划的有约五十个品种。

在审评中发现仅有少部分品种基本是按照CTD的系统研发的理念与技术要求进行研发的,而大部分品种仍存在较多的问题。

为不断提高药品研发的水平与申报资料的质量,现将近阶段审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汇总公布,希望各申报单位在今后的研发和申报时予以关注:1、未真正按照过程控制和终点控制相结合的、全面系统的药品质量控制理念,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发,仅简单地将原有的申报资料按照CTD的格式重新组合。

2、信息汇总表过于简单。

应将药学研究中的主要研究项目进行综述,并将重要的研究过程、内容与数据列出,不能简单地注明参见申报资料XX章节。

否则不利于审评人员在审评时通过信息汇总表对申报品种的工艺可行性与质量控制体系的可靠性及全面性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与判断。

同时因为信息汇总表是审评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其信息不够全面、重要信息缺失,还会严重影响审评的效率。

3、在工艺研究中未结合大生产的设备、操作流程和拟定规模对处方、生产工艺进行系统的筛选和优化;也未对关键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进行全面的研究与验证,将关键工艺步骤及关键工艺参数与普通的工艺及参数混为一谈,有些品种更是直接将S.2.2 (或P.3.2)“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中的内容全部拷贝粘贴在S.2.4(或P.3.3)“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这一章节中;未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无菌、除菌工艺的验证资料。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中药、天然药药理毒理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中药、天然药药理毒理部分

药品审评中心咨询问题集锦:中药、天然药药理毒理部分中药研究与技术评价药理毒理问题(一)1、增加适应症,不改变给药途径、服用时间及服用剂量,原药物疗程是3个月,只做3个月的长毒试验,现在新增适应症也是3个月疗程,是否要补充长毒试验?答:如果新增加适应症的临床实际用药疗程与原来适应症相同,仅就长毒试验而言,原来适应症的疗程可以做为参考,不必补充长毒试验。

2、治疗脂肪肝,药效试验选择何种阳性药?答:药效试验选择何种阳性药,依据受试物的作用特点而定。

原则上,应该选择药理作用机制相一致的、已经上市的药品。

3、一个治疗胆囊疾病的药物,现增加治疗其他适应症,药品名称是否要改变?答:增加适应症不须改变药品名称。

4、透皮贴剂长期毒性试验的动物如何选择?怎样处理好药物透皮吸收与动物长毛问题?侧重考察哪些指标?答:皮肤给药应选择与人类皮肤吸收特性相近的动物,同时要考虑动物的生理特性及要满足拟进行试验的要求。

目前长毒试验多采用家兔、豚鼠、大鼠等动物进行长毒试验。

考察指标根据有关新药研究要求、具体药物的作用特点进行确定。

至于动物长毛问题,应使其不影响药物的吸收。

如何处理,需要向有经验的动物试验技术员进行咨询。

5、中药品种处方中含有细辛、千里光等药材,如果在药典规定的日服生药量内,是否可以不进行安全性试验?答:有关含马兜铃酸药材的问题,SFDA已经出台了有关管理办法,建议参考执行。

6、中药注射剂仿制品种是否需要进行药理毒理试验?答:常规应进行制剂安全性试验。

是否需要进行其他药理毒理试验,要结合具体品种进行综合评价。

中药、天然药物研究与技术评价药理毒理问题(二)7、中药注射剂肌肉注射改为静脉注射应进行哪些药理毒理试验?答:应按照改变给药途径品种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8、如何依据药理试验依据确定临床治疗周期?答:临床治疗周期的确定与适应症有关,如感冒,疗程一般不超过1周;而某些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可能要长期甚至终生服药。

济南CTD答疑

济南CTD答疑
2)需关注重复性,可以考虑半定量方法,但是这种方法需关注样品均一性问题。
56
如果按CTD格式提交了纸质文件,但是电子的却采用了附件2格式,会造成什么后果?
1)会造成排队错误;2)会被要求重新提交。
第二部分:现场提问解答
序号
问பைடு நூலகம்

1
1)如果同时提交货架期标准和放行标准,SFDA批得是哪个?2)仅几批数据就来制定放行标准是否合适?
前面一种指小试多批次,后面一种指中试规模。(注:此问题中模块编号可能写的有误。)
30
3.2.P.5.2中是否需要列入所有方法?
需要,但是简单的方法描述可相对简单。
31
制剂申报时,对照品信息可否由原料药厂家提供,是否需要进行标定?
1)如同时申报,对照品可在原料药厂家申报资料中体现;
2)制剂厂家需要负责审计和完善。
5
批检验报告(3.2.S.4.4)部分提供的数据汇总部分是否需要提供图谱?
可以不附,但是企业内部必须有,现场核查时会看。
6
SFDA批准的标准是CTD格式的还是CP(中国药典)格式的?
1)批准的标准为CP格式的,申报时需要提交CP格式的注册标准;
2)申报时的标准为货架期标准。
7
口服固体制剂放大时一般不超过10倍,那么液体如口服溶液呢?
6
讲义P127提到的强制降解,需要对所有杂质进行结构鉴定,还是需要结合稳定性试验判断?
1)应先结合对产品讲解机理进行理论分析,再通过强制降解试验看看是否出现理论出现的杂质;
1)可以直接寄给CDE资料组;2)应该在正式审评前寄到。
4
制剂杂质谱如何进行?如何对杂质归类?如何确定是否列入质量标准?
1)参照API,如有机杂质等;

CTD_培训答疑笔记总结(范文大全)

CTD_培训答疑笔记总结(范文大全)

CTD_培训答疑笔记总结(范文大全)第一篇:CTD_培训答疑笔记总结2011年6月10日 CTD济南培训答疑部分笔记第一部分:答题卡问题解答1.Q:CTD是否需要参照附件2对各个模块分别独立装订?A:1)没有要求,可以根据模块资料的厚度定,允许内容少的多个模块装订在一起;2)封面格式目前没有要求;3)附件应装订在各模块下,在相应模块部分需要进行说明。

2.Q:进口药注册(3-6类)是否允许采用CTD申报上市? A:可以。

3.Q:工艺验证中的报告、方案、批记录如何提供,是否可采用附件提供,是否可不提供电子版?A:1)可以采用附件形式提供,需要在相应模块部分进行说明;2)电子提交目前只要求信息汇总表,其余部分现在不要求。

4.Q:参考文献是否需要提供,是否可以采用附件形式?A:1)需要提供;2)可以采用附件形式,需要在相应模块部分进行说明。

5.Q:批检验报告(3.2.S.4.4)部分提供的数据汇总部分是否需要提供图谱?A:可以不附,但是企业内部必须有,现场核查时会看。

6.Q:SFDA批准的标准是CTD格式的还是CP(中国药典)格式的?A:1)批准的标准为CP格式的,申报时需要提交CP格式的注册标准;2)申报时的标准为货架期标准。

7.Q:口服固体制剂放大时一般不超过10倍,那么液体如口服溶液呢? A:和生产设备,如配液罐有关,需要对此进行关注。

8.Q:已按附件2要求申请临床,现在申请上市时,如何准备CTD?A:1)这类临床很多是06年批准的,当时要求低,现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做部分工作,尤其是工艺放大部分的;2)相对于临床申报时没有发生改变的,可以采用当初申报临床时的资料。

9.Q:和原研药对比,如不同释放介质中的释放行为比较信息,如何提供?A:1)这部分工作在处方筛选部分已经进行,可以放在产品开发这部分;2)杂质谱的对比,不必完全放在3.2.P.5.6部分,可以放在产品开发这块;3)可以在对应小结部分,引用这部分内容的模块。

CDE关于CTD共性问题汇总及解答

CDE关于CTD共性问题汇总及解答

CDE关于CTD共性问题汇总及解答一、目前提交的CTD格式资料是否只是相当于原来药学部分的7-15号资料,其余部分是否仍按原格式撰写?其电子提交是否按原路径?药学部分是否还单独撰写7号资料?CTD格式是否须提交纸质资料?如需要,能否分册撰写装订?有无分册的原则?回答:是的,目前仅药学部分研究资料可按照CTD格式撰写提交,其余部分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综述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仍按照原格式撰写提交。

CTD格式药学部分相当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药学研究资料的7-15号资料。

采用CTD格式申报,药学部分资料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9月25日发布的“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0]387号)附件要求撰写,不需要单独撰写《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7号资料,但需要注意按要求提交“CTD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CTD格式申报资料以及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均须提交纸质资料,可以视情况分册装订。

如需分册,注意在申报资料封面上注明“第册,共册”。

建议同一模块项下内容不要分册装订。

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需要电子提交,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保持完全一致,目前的提交途径与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和生产工艺的提交途径相同。

二、如果在申报临床阶段提交CTD格式资料是否接受?按注册分类3准备申报资料的进口药原有资料是CTD格式的,不会要求IND阶段提交附件2格式的,NDA阶段提交CTD格式的吧?回答:无论进口申请还是国内申请,现阶段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申报资料的提交格式,在申报临床阶段提交CTD格式资料可以接受。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选用CTD格式还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格式,需要提交的研究数据和信息要求是一致的,审评中掌握的尺度和标准也是一致的。

三、3,4,5类申报生产时是否还要按照CTD格式重新整理并提交完整的药学研究资料?回答:无论注册分类、申报阶段如何,申请人如选用CTD格式,则应该按照CTD格式要求整理并提交完整的药学研究资料。

药物临床试验申报专业迎检提问解答(一)[精选多篇]

药物临床试验申报专业迎检提问解答(一)[精选多篇]

药物临床试验申报专业迎检提问解答(一)[精选多篇]第一篇:药物临床试验申报专业迎检提问解答(一)药物临床试验申报专业迎检提问解答(一)一、申报药物临床试验新专业目的?答:1、遵循GCP原则进行临床研究工作将培养和提高医务人员严谨、科学、规范的医疗作风和科研素质。

2、提高医院的整体科研水平,扩大医院的医疗和学术影响,对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增进各专业学科与国内外各医疗单位接触和了解,提供相互合作和相互学习的机会。

二、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来后应该怎么做?答:1、机构办公室审核资料、建档、划拔经费。

2、临床专业组检索相关文献、阅读资料、设计CRF和知情同意书。

3、申办者、机构办公室、临床专业组讨论、协调、制定试验方案。

4、伦理委员会审议试验方案,签发书面批准意见。

5、申办者与机构签署正式合同。

6、临床试验开始。

7、实验结束后由临床专业组撰写试验总结报告。

8、总结报告由机构办公室交予申办者。

三、需要申办者提供什么材料?药检报告来源?答:提供研究者手册、SFDA临床批件、试验药物检验报告、初步试验方案。

药检报告来自SFDA认可的有关检验部门。

四、专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如何?答:实行三级质控,一级为专业QA质控、二级为专业负责人质控,三级为机构层管理质控。

质量控制贯穿于试验全过程,采取前馈控制与反馈控制结合,以前馈控制为主的方式。

(续答各专业质量保证体系)。

五、临床研究方案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1、试验题目;2、试验目的,试验背景,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3、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4、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5、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6、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7、试验用药品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8、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等;9、试验用药品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10、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11、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12、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13、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14、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15、试验用药品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16、统计分析计划,统计分析数据集的定义和选择;17、数据管理和数据可溯源性的规定;18、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19、试验相关的伦理学;20、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21、试验结束后的随访和医疗措施;22、各方承担的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23、参考文献。

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初次申报现场检查的专家提问及答案

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初次申报现场检查的专家提问及答案

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初次申报现场检查的专家提问及答案1、脱落和剔除的概念和区别,脱落病例指的是填写了知情同意书并筛选合格进入临床试验但没有完成临床试验全程的观察的病例。

脱落的原因很多,可能因为不良事件、患者失访、缺乏疗效、患者主动撤回知情同意书等等。

剔除病例指的是违反方案操作的病例,譬如不符合入选标准,符合剔除标准,违反方案合并用药的规定,未按规定用药以致影响药物疗效判断,资料不全影响疗效和安全性的判断等。

两种情况属于受试者经过筛选后入组,但没有完成试验的人群。

这也就是筛选表和入组表的区别所在。

2、什么叫盲态审核,指最后一份病历报告表输入数据库以后,直到第一次揭盲之前,对数据库数据进行的核对和评价。

参加盲态审核会议的人员包括主要研究者、申办者、监查员、数据管理员和生物统计专业人员组成。

盲态审核的内容包括对统计分析计划书的修改和确认;对研究方案中主要内容的确认,如果欲作出修改,应以文件形式写入修改方案;对全部入组病例的确认;和全部数据的确认,(包括脱落病例,主要疗效,安全性数据等)盲态审核后数据将予以锁定。

3、什么是生物等效性, 答:是指一种药物的不同制剂在相同实验条件下,给予相同的剂量,其吸收速度与程度没有明显差别。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目的都是通过测定血药浓度的方法,来比较不同的制剂对药物吸收的影响,以及药物不同制剂之间的差异,以此来推测其临床治疗效果差异的可接受性,即不同制剂之间的可替换性。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属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5、注册分类6的口服固体制剂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5、临床试验中的原始资料有哪些, 原始资料定义: 答:包括原始病历;受试者日记卡;实验室数据;检验报告单;药物领取、使用、回收记录;知情同意书。

cde老师现场答疑问题

cde老师现场答疑问题

cde老师现场答疑问题关于申报流程1、已经按照附件2格式申报的,如何提交ctd信息表:答:目前按照资料提交分成3个序列:(1)CTD格式申报资料+CTD格式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申报资料+药学研究主要信息汇总表电子版;(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申报资料。

对于1-5类报产,按照(1)(3)申报,详见:关于按CTD格式开展技术审评的几点说明发布日期:201104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9月25日发布的“关于按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0]387号)”,引起了药品注册申请人的广泛关注,部分申请人已在积极准备按照CTD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

CTD格式药学部分细化了药品生产工艺等项目的申报资料提交要求,体现了过程控制和终点控制相结合的、全面系统的药品质量控制理念,更加符合药学研发和评价的逻辑思路。

在该通知发布后,我中心也在积极准备按照CTD格式开展技术审评工作。

目前,中心已正式启动了化学药品CTD格式(药学部分)申报和审评的试点工作,为推进CTD格式申报在我国的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现就试点阶段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一、中心鼓励注册申请人按照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具体格式要求详见国食药监注[2010]387号文的附件。

对于按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的注册申请,中心将根据国家局通知的要求单独按序进行审评,并向其申请人公开技术审评报告。

二、对于采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的仿制药申请,包括已受理和未受理的注册申请,建议申请人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撰写药学研究主要信息汇总表并电子提交。

该信息汇总表中的各项内容和数据应与申报资料保持一致。

对于已受理的仿制药,如未采用CTD格式撰写申报资料,注册申请人也可以自行要求撤回,并按照CTD格式撰写申报资料后重新申报。

三、试点阶段审评任务的管理序列为:仿制药申请将分为三个审评序列:(1)CTD格式申报资料+CTD 格式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申报资料+药学研究主要信息汇总表电子版;(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格式申报资料。

CDE共性问题解答

CDE共性问题解答

CDE共性问题解答一、化药共性问题解答――药学仿制药相关解答问题一:我公司现开发一种单剂量口服溶液,原研制剂的处方加入了防腐剂,考虑到防腐剂的加入对人体还是存在一定的危害性的,且此口服液中并未含有蛋白或多糖成分,甜味剂是三氯蔗糖,并不容易染菌。

故我公司研发中去除了产品的防腐剂,同时加强了产品工艺过程的控制,1、溶液在灌装前进行0.22um的滤膜除菌过滤。

2、对灌装后的溶液进行105℃ 30分钟的蒸汽灭菌。

多批样品的检测结果,以及6个月的稳定性研究结果中微生物限度检查均合格。

这种情况下,产品中不加防腐剂是否可行?答:从目前口服溶液生产环境的控制要求、口服溶液剂型特点和处方特点考虑,口服溶液在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发生微生物污染及繁殖的可能性较大。

上述问题中,虽对产品的处方组成与是否易造成微生物污染进行了分析,但尚无充分的文献资料和试验资料的支持,同时也未对原研制剂的处方、以及原研制剂中使用防腐剂的情况进行深入的研究。

对于上述问题中所提及的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各项措施,其有效性并未通过验证来加以确证。

此外,微生物限度检查同无菌检查一样,由于微生物分布的不均匀性、微生物检验误差较大等原因,即便是样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符合要求,也并不能够完全代表样品的微生物符合要求。

综上,对于口服溶液而言,处方中不使用防腐剂,其微生物污染超标的风险将远大于处方中使用防腐剂。

如处方中使用防腐剂,应对防腐剂的种类、用量、质控标准等进行全面的筛选研究。

问题二:我公司现开发一种口服固体制剂,经对原研制剂的处方进行研究分析,确定其处方中使用了一种抗氧剂,但在国内无法购买到有合法来源有药用批准文号的该抗氧剂,请问可以使用食品级标准吗?答:原则上,除了应采用已获准注册的药用辅料外,在研发中更应关注通过全面的供应商审计工作、不同供应商产品的比较研究工作、辅料内控质量标准的制定、制剂的处方工艺研究和质量控制研究工作等,选择并固定合适的供应商,制定严格的辅料内控质量标准,以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对所用辅料应提供药用辅料批准证明文件、来源证明、质量标准及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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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低于鉴定限度的杂质无需提供结构确证研究资料,如为基因毒性杂质或潜在基因毒 性杂质需明确结构。如果起始原料中的杂质未带入终产品中,不影响终产品的质量,一般不 需要对杂质进行结构确证。中间体杂质如果对终产品质量无影响,一般也不需要确证其结构。 十、 如果我们设 计的合成 工艺所得到 产品的晶型 为制剂所需 要的,而且 生产工艺 能够稳定 地得到该晶型(通过验证确认);那么该产品的其他晶 型是否都要研究,或只需列举其他晶 型的指标方法及性 质? 回答:
无论注册分类、申报阶段如何,申请人如选用 CTD 格式,则应该按照 CTD 格式要求整 理并提交完整的药学研究资料。 四、申报资料所附 图谱是集中放在一起,还是按各部分 分别附? 回答:
建议图谱分别附在各部分资料后面,以方便审阅。 五、CTD 格式资料是否需要分为公开和保密部分? 回答:
CTD 是一种格式文件,用于指导申报资料的撰写和提交。目前申报资料仅供监管机构使 用,不区分公开和保密部分。对于公开和保密部分的区分和管理将由另外的管理制度例如原 辅料备案制度(DMF)界定。 六、CTD 格式资料须提交电子版,图谱的电子版是否也需提交?
是的,目前仅药学部分研究资料可按照 CTD 格式撰写提交,其余部分包括《药品注册 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综述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仍按照原格式撰写提 交。
CTD 格式药学部分相当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药学研究资料的 7-15 号 资料。采用 CTD 格式申报,药学部分资料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 年 9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按 CTD 格式撰写化学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 [2010]387 号)附件要求撰写,不需要单独撰写《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 7 号资 料,但需要注意按要求提交“CTD 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对于药物层包衣处方,建议以表格方式分别列出药物、缓释辅料和其他辅料,按标示量 的 100%(理论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药物量,及相应的缓释辅料和其他辅料的用量。由 于生产中药物包衣增重有一定范围,可在 CTD 格式申报资料生产工艺部分进行说明,同时 说明经过放大生产和工艺验证后的上药收率。
密封包衣层采 用欧巴代等 市售包衣 产品进行包 衣的,表 格中应列出 使用的欧 巴代型号 (如白色欧巴代 II 86F18422),单位剂量产品的欧巴代用量(例如:5.0mg)及其功能(例如: 包衣材料),并于表格下方注明该型号欧巴代的组成(例如:白色欧巴代 II 86F18422 含聚乙 烯醇、聚乙二醇、二氧化钛和滑石粉等)。 十三、对于 CTD 格式申报资料中的生产规模批处方,生产规模是固定的,还是可以书写为 一定批量范围?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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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回答:
实际上分析方法的建立过程就包含了方法选择和方法验证工作。方法选择包括采用何种 分析方法(HPLC、GC、HPCE 等),色谱系统的筛选与优化,包括采用何种色谱柱,何种流 动相组成及比例,洗脱程序,流速,检测波长等。另外,在药品研发过程中,随着工艺放大 及改进也会对分析方法进行改进等,这些都是方法建立与完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色谱系统 筛选与优化研究内容应呈现在分析方法验证项下,因该模块体现的是方法选择与验证的研究 内容。另,方法改进的研究内容也应呈现在分析方法验证项下,特别是在药品研发过程中存 在采用修订前及修订后方法的研究结果时,则应将方法改进的研究内容呈现在该方法研究与 验证内容中,同时注明哪些数据是采用修订前方法检测的,哪些数据是采用修订后方法检测 的,并对修订前后方法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以证实改进后的方法更能有效控制产品的 质量。
建议 CTD 格式申报资料 3.2.P.1 处方部分参照以下方式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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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丸芯部分、药物包衣层、密封包衣层分别以表格方式列出单位剂量产品的处方组成,列 明各成份在处方中的作用,执行的标准。对于处方中用到但最终需去除的溶剂也应列出,并 在表格下方标注说明该溶剂在制备过程中去除。
对于关键工艺参数的范围,一般是根据前期研究(小试、中试)的结果,并根据大生产 的经验制定。如果参数范围的边界挑战性试验在前期研究阶段已经完成,在工艺验证时一般 不再进行最高点和最低点的挑战性研究。对于一般工艺参数,如果经过研究证明参数的变化 与生产规模无关,则在放大生产时可直接放大。 十二 、某缓释胶 囊填充的 缓释微丸采 用将药物层 包裹在空白 丸芯外,再 进行密封 包衣的生 产工艺,药物层包衣增重有一定范围,上药时收率也无法达到 100%,此时缓释胶囊处方 如何按 CTD 格式书写? 回答:
此部分内容也可以考虑以附件方式呈现,例如在制剂申报资料正文“3.2.P.5.3 分析方法 的验证”项下可以列明: 1、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发展报告见附件 1(注明在资料中的位置) 2、有关物质检查方法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见附件 2(注明在资料中的位置) 3、溶出度检查方法发展报告见附件 3(注明在资料中的位置) 4、溶出度检查方法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见附件 4(注明在资料中的位置) …… 在相应附件中提供详细的数据和图谱。 呈现方法可以灵活掌握,注意要便于查阅即可。 十七、根据 3.2.S.4.4 批检验报告要求:除提供批检验报告外,还需提供各个批次检测结果 的 数 据 汇总 , 请问的 批 产量 有何 要 求? 回答:
对于进口产品,尽管只申请制剂进口,从监管的需要出发,不仅需提供制剂的研究资料, 尚需提供原料药的研究资料,可分别按照 CTD 文件中的原料药和制剂部分要求整理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原料药申报资料应包括公开部分和保密部分在内的完整信息。对于制剂申请 人提交原料药保密部分确有困难者,可由原料药生产厂将相关资料直接递交药品审评中心。 九、 特性鉴定中 ,对于小 于鉴定限度 的杂质是否 也需要提供 详细的结构 确证资料 ?不影响 终产品质量的起始 原料中的杂质是否需要确证其结构? 中间体杂质是否要确证其结构? 回答:
临床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批样品的生产批量应不低于工业化生产最大规模的十分之 一。由于该批次的生产信息和质量信息是评价药品质量可控性的重要支持性数据,在申报资 料中应注意提供该批次的批生产纪录、检验报告等。 十五 、对于过量 投料,如 果原料药不 是很稳定, 为保证产品 质量,在不 影响安全 性的前提 下,是否允许过量 投料? 回答:
对于“化学药品 CTD 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包括“CTD 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国食药监注〔2010〕387 号附件)中规定的各个模块,其编号和顺序不能改变。 在各个模块项下填写研究数据时,申请人为清晰地呈现研究结果可根据情况自行在现有编号 下再进行二级编号,需要注意编号一定要清晰,同时在目录中进行明确标引,以方便查阅。 八、对于进口产品 ,如只申请制剂进口,那么对于原料 药和制剂的申报要求是否有不同 ? 回答:
中试放大批是指在中试车间模拟工业化生产所用的工艺及流程,采用操作原理一致的生 产设备,且批量至少为工业化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的条件下所进行的放大研究批次,中试放 大批可以用作稳定性研究和临床研究。
工艺验证批是指为考察工艺的大生产重现性与可行性,在生产线上所进行的工艺研究批 次,工艺验证批可以作为稳定性试验批。
对于生产中的过量投料需非常慎重,一般应首先通过优化制剂处方和生产设备、生产工 艺参数等方法,避免生产中的过量投料;对于生产中确需过量投料的,需要提供详细的支持 性资料,说明过量投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过量投料一般需经过重复批次验证。
一般而言,不鼓励为补偿制剂生产及贮存过程中原料药的降解而进行过量投料。如确需 过量投料,需要提供制剂生产及贮存过程中原料药的降解途径和降解产物研究资料以及降解 产物的安全性资料,以论证产品的安全性,同时说明原料药多投的量与制剂生产及贮存过程 中降解的量是否匹配。 十六、CTD 格式申报资料中质量控制部分主要展现的是对已确定的分析方法的验证性研究 资料 ,但在实际 研究过程 中往往在确 定分析方法 之前进行了 很多前期研 究工作, 如,色谱 系统的选择、方法的改进等,这些内容需要在 CTD 格式资料中展现吗?如需要,将如何展
无论进口申请还是国内申请,现阶段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申报资料的提交格式,在申报临 床阶段提交 CTD 格式资料可以接受。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选用 CTD 格式还是《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格式,需要提交 的研究数据和信息要求是一致的,审评中掌握的尺度和标准也是一致的。 三、3,4,5 类申报生产时是否还要按照 CTD 格式重新整理并提交完整的药学研究资料?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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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现阶段只要求提供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申报资料正文及图谱的电子版暂时无
需提交。 七、CTD 格式要求不能改变项目的编号,但是在相应的试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内 容,能否在相应的 项目编号下再进行二级编号? 回答:
首先应明确晶型研究的目的,对于创新药,晶型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筛选性质稳定、生物 利用度相对较高的晶型;对于仿制药,晶型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与已上市原研厂产品一致 的晶型,或尽管晶型不同,但稳定性、生物利用度等与原研厂晶型没有差别。对于上述问题, 如果是创新药,则应对晶型做比较全面的研究;如果是仿制药,所得到的晶型确为制剂所需 要的,商业化生产时也可稳定地得到该晶型,并且在原料药放置和制剂生产及贮存过程中晶 型不会发生改变,则无需对其他晶型做进一步的研究。 十 一 、 工艺 开 发及 工艺 验 证中 的关 键工 艺 参数 范围 的 上下 限是 否 均需 要验 证 ?一 般参 数 呢?若必须验证, 可否采取最高点、中间点、最低点验 证的要求? 回答:
CTD 格式申报资料以及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均须提交纸质资料,可以视情况分册装订。 如需分册,注意在申报资料封面上注明“第册,共 册”。建议同一模块项下内容不要分册装 订。
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需要电子提交,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保持完全一致,目前的提 交途径与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标签和生产工艺的提交途径相同。 二、如果在申报临床阶段提交 CTD 格式资料是否接受?按注册分类 3 准备申报资料的进口 药原有资料是 CTD 格式的,不会要求 IND 阶段提交附件 2 格式的,NDA 阶段提交 CTD 格 式的吧?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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