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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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最新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附件xx省电力公司电网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业务外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生产业务外包工作全过程管理,规范xx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以下简称“业务外包”)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生产业务”,指为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对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生产技改、运维、试验、检修、抢修等工作。

“生产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对应以上工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预算内,按要求完成的单项生产任务或多项生产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业务外包”,指由业务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单位”)将承担的生产业务整体或部分以合同方式发包给满足条件的业务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独立或配合完成有关生产业务的行为。

第四条业务外包项目可整体外包,也可选择性地分项外包。

分项外包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本办法将承包商和分包商统称为“承包单位”。

第五条业务外包工作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招标确定外包单位;按照“流程规范、合同约定、管理有序”的原则开展外包管理工作。

电网生产业务外包流程见附录A。

第六条公司系统内部法人单位之间按委托合同开展的生产业务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业务外包范畴。

纳入基建管理流程的业务外包管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业务外包管理工作。

各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省公司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一)运维检修部是省公司业务外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落实国网总部关于业务外包的各项工作要求,制定省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界定省公司常规业务范围;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基层单位业务外包工作的考核评价;参与省公司运维资产业务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合资经营合同、融资合同、对内制式委托贷款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外,集团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协议,且该协议所涉及事项均已事先履行集团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相关合同商约、审批、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签署的所有合同,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与经费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部建设、维修、资产购置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集团)有限公司”)由所属经费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实施所签订的合同,视同所属经费单位作为主体的合同,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及签订。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1-工作,必须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二是效益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致力于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信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与审查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主办部门(单位)是指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单位)。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拟签署合同进行会签审查的部门。

集团公司合规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为合同审查必需会签部门,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公室、科信设施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合同审查专业会签部门。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过程的组织、审查会签意见反馈、合同修改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等工作。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公文写作-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公文写作-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XX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合同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合同纠纷,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的企业法人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法人、组织、自然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风险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退出过程中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合同条款应该明确、完备;合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第四条公司订立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照市国投集团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授权后,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也可由公司所属员工作为其代理人代理签订。

第五条公司内设机构不得以本部门名义或以公司名义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公司XX是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内部的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七条公司XX具体负责合同的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草拟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二)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向公司领导提出审查意见;(三)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五)对公司所订立的合同复印件进行存档管理。

第八条公司XX负责对合同原件进行存档管理。

第三章合同审查与订立程序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在订立合同前,必须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合同标的物产权状况进行调查。

第十条合同承办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奉公守法,努力维护企业权益。

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单位担保的,不得与之签约。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草拟合同文本。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的常备条款和注意事项:(一)当事人名称、住所(应以法人营业执照为准);(二)标的(应注意审查产权的完整性);(三)数量(应写明数量,并注意防范计量单位陷阱);(四)质量(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五)价款或者报酬(一般注明人民币,涉外合同防范币种陷阱);(六)履行期限、履约地点和履行方式;(七)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标准,或按《合同法》规定办理);(八)解决争议方式。

xx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xx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xx电力公司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在对外发包工程及使用外来工、临时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防止“以包代管”,避免用工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对外发包工程和外用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对外发包工程和各单位需要使用外来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外包工程发包的安全管理第3条外包工程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手续,第4条应选择具备足够施工能力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作为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发包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发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法定经营资格和工程施工资质的审查. 第5条外包工程发包前,应由公司安全监察处对承包单位(含潜在的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发包工程。

对于经常合作的承包单位,其安全资质审查结果在一年时间内有效。

一年后若需继续向其发包工程,应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资质复审.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作为承包单位时,可免于安全资质审查,但必须签有工程承包年度安全协议。

第6条外包工程应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均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

其中,公司管理的外包工程,安全协议应由安全监察处审核后,合同方可签订。

第7条外包工程应实行安全施工保证金办法,并列入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外包工程5-10%的工程款留作安全施工保证金。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保证金;发生其它事故或发现严重违章作业行为,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安全保证金的返还必须经安监处审核签字方可返还。

第8条公司安全监察处应将外包工程纳入安全监察范围。

供用电合同典型案例分析

供用电合同典型案例分析

供用电合同典型案例分析供用电合同典型案例分析甲方(供电公司):名称:XXXX供电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乙方(用电客户):名称:XXXX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一、基本信息1.甲方为供电公司,负责向乙方供应电力。

2.乙方为用电客户,接受甲方供应的电力,并支付相应的电费。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1)甲方是国家的电力供应企业,在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和资质。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优质、稳定的电力供应,并保证供电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的电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优质、稳定的电力供应服务。

(3)甲方应对电力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3.乙方身份(1)乙方是用电客户,享有相应的用电权利。

(2)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用电,并按时支付相应的电费。

4.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合法用电,在保证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自行决定用电时间、用电量和用电方式。

(2)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用电,并按时支付相应的电费。

(3)乙方应对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用电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履行方式(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优质、稳定的电力供应服务,并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2)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用电,并按时支付相应的电费。

6.期限本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月/日。

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7.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服务,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电费,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赔偿金。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电力法》、《电力营销管理办法》、《电力用户大用户综合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供电合同细则模板

供电合同细则模板

供电合同细则模板甲方:______(以下简称“供电公司”)乙方:______(以下简称“用户”)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供电安全,维护供电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供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电质量标准1、供电公司向用户供电,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低压配电线路供电可靠性管理规程》和《低压配电线路供电供电服务规范》等标准规定。

2、供电公司应保证供电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供电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供电服务内容1、供电公司向用户提供电力供应服务,保障用户正常用电需求。

2、供电公司承诺提供24小时紧急服务热线,及时解决用户用电问题。

3、供电公司应按照用户需求,及时调整用电方案,提供个性化用电解决方案。

第三条供电价格及计量1、供电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供电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价格及时向用户收取电费,并提供发票。

2、供电公司应当按照用户用电量实行计量,用户如有疑问,可以要求供电公司核查计量数据。

3、供电公司应当保证用电计量设备正常运行,如有故障需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四条用电安全1、用户应当合理使用电力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2、供电公司应当加强用电设备安全检查,确保用电设备线路正常运行。

3、用户发现用电设备线路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供电公司处理。

第五条用电合同变更1、用户如需变更用电合同内容,应提前书面通知供电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手续。

2、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用电合同变更请求,确保用户用电权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用户未按时缴纳电费,供电公司有权暂停供电服务直至用户支付清欠款项。

3、若供电公司未按标准提供电力服务,应赔偿用户损失。

第七条合同解除1、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手续。

2、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事项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电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电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范文一、公司概况二、组织架构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和决策。

2.设计部:负责电力工程的设计工作。

3.建设部:负责电力工程的施工和建设。

4.维修部:负责电力工程的维护和修理。

5.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

6.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培训和人事管理。

7.市场部:负责公司的市场推广及业务拓展。

三、管理制度1.公司文化公司倡导“创新、协作、责任、共享”的企业文化,积极营造团队合作、互相尊重的工作环境,鼓励员工发挥个人优势,实现共同成长。

2.岗位职责每个部门设立相应的岗位,明确员工的具体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绩效考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和薪资调整的依据。

4.员工培训公司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提升,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5.安全管理公司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制定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安全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6.信息管理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流通,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

7.外部合作公司积极与相关行业机构、大学科研单位等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电力工程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8.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遵守法律法规,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员工权益1.薪资福利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年假与休假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和休假制度,提供适当的休息和休闲时间。

3.健康管理公司关注员工的健康状况,提供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服务,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

4.职业发展公司鼓励员工通过学习和实践提升自己,并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机会,吸引人才持续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五、总结以上为电力工程公司管理制度的范文,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公司能够规范各项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合同管理规定

合同管理规定

XX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依法经营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全体员工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使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依照总公司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化管理和程序性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制止逃避监督和违规操作的行为,预防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和损失。

第四条公司应认真维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均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签订合同的程序办理。

凡违反本条,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纪律处理。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与授权第五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职权,可以亲自签订合同(协议),也可以授权他人代签合同(协议).公司的其他人员和机构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写明授权的范围、权限和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等法定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如因书面授权不明确而对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委托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滥用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未经授权擅自进行代理活动。

法定代表人发现委托代理人有上述行为的,若不予承认,应及时书面通知交易相对方,宣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无效,并及时通知本公司法监审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造成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须追究委托代理人的违法违纪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遵循公司的印章管理程序、合同审核程序和整理存档制度,积极防范因管理疏漏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十条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均须签订书面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范本.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必须符合下列程序:(一)依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或本公司的章程或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须遵循招标程序。

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程序,依法保护供电方和电力客户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好《供用电合同》的签约、履行及管理工作,根据原集团公司颁发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具体实施,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分公司和电力用户必须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

凡拒绝签订供用电合同者,分公司不承担供电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供用电合同起草、会审(会签)、签约、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等。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XX 供电分公司供电范围内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分类第五条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分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共分为三类:高压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条款与内容应根据用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方式,以围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在供用电活动中发生法律责任如何确认为主线来依法制定。

第六条供用电双方签订的电力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电费结算协议等是供用电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供用电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供用电合同分为正本(两份)、副本(三份),均为有效文本。

合同附件和经双方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信件等也为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合同填制规范第八条供用电合同编号由集团公司统一确定。

其中:1、承德供电公司编号:共2位即102、XX供电分公司编号:共2位即043、合同类别编号: 共1位高压供用电合同 1 低压供用电合同 2临时供用电合同 34、用电类别编号: 共1位大工业用电 1 非、普工业用电 2农业生产用电 3 商业用电 4居民生活用电 5 非居民照明用电 65、合同号:共6位为分类合同的顺序号。

第九条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有分公司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供用电合同废止时应在合同文本封面右上方盖“供用电合同废止章”。

第四章合同管理分工及职责第十条分公司用电科设专责人员(或兼职)负责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起草供用电合同文本与用户协商拟定合同内容,经生技科、用电科、主管经理、经理会签后由法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查签字。

电力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电力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的运作,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电力公司为股份制公司,其股东享有根据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决策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第三条电力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销售、输配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电力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分为XXX万股,每股面值为XXX元。

第五条电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其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六条电力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由总经理任命,总经理对公司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七条电力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监事组成,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工作。

第八条电力公司设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全体员工选举产生,负责维护职工权益。

第九条电力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声誉。

第十条电力公司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股东和员工公布。

第二章公司治理机构第十二条电力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管理层。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等。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决策等。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公司全面负责,有权组建管理团队。

第十九条公司应设立审计、法律、财务等专业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管理层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因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公司各单位:
按照公司内部审计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依据《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开展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合同印鉴管理部门,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印鉴,须注意“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员上交的合同须与已经审核的文本一致,相应审核资料按规定归档;如上交合同与已审核文本不符,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针对内审提出的“合同承办单位,加强从合同起草中标到终结评价的全过程、可追溯的档案管理”的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对已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其履行;合同承办单位具体负责追踪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承办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合同管理体系,从合同起草至履行完毕,各环节有人负责,有完整的合同登记及管理记录,管理过程可追溯”和第十四条中“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由合同承办单位收集和保存。

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使用合同及基础资料复印件,需要使用原件的,必须经合同承办单位领导审批,填写《合同借阅登记表》。

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保存的合同原则上不外借”,“合同承办单位每年定期将履行完毕的合同及基础资料整理
归档,提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等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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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单位要按照内审提出的“合同管理台账信息不完整:合同编号、合同内容、合同金额、保证金金额、结算方式等信息不完整”要求完善合同台账,要求于2021年X月X日X时前向董事会办公室提报年度完整的合同台账。

此通知
XX公司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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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

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指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含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法律关系复杂、或合同标的额巨大、或具有涉外因素,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股东权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属公司重大合同:(一)对外借贷、融资和股权投资的合同(不含财务公司、基金等金融类子公司涉及主营业务的日常合同);(二)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合同;(三)因对外捐赠资产而签订的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合同;(四)债权、债务重组合同;(五)股权激励合同;(六)对外担保合同;(七)合同标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本数)或等价外汇的合同;(八)《公司章程》规定应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决策程序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公司的重大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公司总部各部门拟签订的重大合同,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送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办理审批会签手续后,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将合同正本二份留存公司总部归档。

(二)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拟签订的重大合同,由其完成子(分)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报公司总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总部审批同意后由下属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将合同副本一份报公司法律事务部门。

合同达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标准的,还须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合同管理办法附件

合同管理办法附件

xx公司合同签订流程
注:合同变更、解除、作废等参照此流程。

xx公司
合同流转单
说明:
1、本流转单适用涉及合同订立、变更、解除、作废等事宜;
2、项目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法律顾问、分管副经理、总经理
根据各自权限审核、签字;
3、印章保管人依据本单位的签字情况用印、勿需印章使用单;
4、本流程中必须随时附合同稿及有关文件,凡审核同意者同时在其中一份合
同正本上签字,以此作为财务处理的依据;
5、有关人员所签字的合同由财务归档,合同流转单和备份合同或复印件由总
经理办公室归档;
6、合同文本资料一栏填写合同的份数和包括的附件及相关文件等资料。

xx公司
合同编号规则
合同编号采用名称代码+年份+序号的规则。

编号总长度为十一位,其中名称代码的长度为四位,年份的长度为四位,序号的长度为三位。

如果柏高园林分公司的名称代码为BGYL,那么柏高园林分公司2004年签订的第八份合同的编号为BGYL2004008。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编号规则同正式合同。

合同预算表的编号在以下代码后加YS,其余编码规则同合同编码规则。

各分(子)公司名称代码表。

电力工程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工程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工程合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活动,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工程建设、运营单位及相关部门及个人,在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活动中必须执行。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实行电力工程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合规管理责任、要求和措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行为,确保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活动合法、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电力工程合规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勤政廉政、诚信经营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法律法规遵守第五条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相关资质和证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电力法、电力条例、电力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范用电等义务,维护电力供应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法规、规章制度,让每一位员工都清楚知道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到依规作业、依法运行。

第八条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并建立纠错机制。

第九条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重视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变化,积极配合政府监管检查,保持合规经营。

第十条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法律事务管理,预防法律风险,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和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生产设备和用电安全。

XX公司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XX公司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XX公司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聘用合同工。

聘用合同由本公司实行全权办理,其劳动关系在本公司。

第二条聘用合同工必须是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路桥专业人员。

第三条聘用合同工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条聘用合同工使用的原则一、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三、坚持“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原则,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合同工的聘用、配置、培训、薪酬激励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归院办管理。

第二章合同工的聘用第六条本公司根据单位业务量、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核定缺员数量,并根据岗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拟定招聘条件,报主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聘。

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

第七条本公司应聘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公司聘用条件,并与社会上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八条受聘的合同工均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本公司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

第三章聘用合同工人员的岗位管理及人员配置第九条聘用合同工岗位共设一类岗、二类岗、三类岗等三种岗位。

岗位管理采取“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十条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实行有别于企业现有员工工资的谈判工资,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章聘用合同工人的培训及开发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聘用合同工的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工依法享有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办公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临时性培训计划时应将聘用合同工考虑进去,并进行培训学时登记和相关培训效果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工的职称评定本院协助办理。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21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合同范围及分类 (3)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4)第四章合同的起草 (5)第五章合同的报审 (6)第六章合同的签署 (7)第七章合同印章管理 (8)第八章合同的履行 (9)第九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9)第十章系统应用要求 (10)第十一章考评和考核 (11)第十二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预防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合同范围及分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各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意见书、备忘录等法律性文件及其他各类经营性合同适用于本办法。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外。

第四条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要合同。

(一)一般合同是指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1.合同标的金额≤ 10 万元的;2.预计合同金额小于以上金额的框架合同;3.无合同金额的保密(不披露)合同;4.对上述一般性合同进行补充、变更、转让、终止、解除的合同。

(二)重要合同是指一般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其中,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为重大合同:1.运营商、设备商的年度入围框架;2.公司尚未涉足的新技术、新业务模式等特殊项目;3.年合同金额≥500 万元的经营合同;4.预计合同金额大于以上金额的框架合同;5.涉外非经营性合同;6.对公司整体经营工作有较大影响的其它重大类经营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职能部门管理和承办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法务部门是合同的职能管理审核部门,对各单位报审的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指导及后续支撑。

第六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核职责审核公司各类生产经营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概况、市场规模、经济效益、合同文本、规范性等方面内容;第七条合同承办单位一般是指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以及其他直接发起合同流程的部门和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为一方主体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等。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区域电网XX、省电力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其他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的法律部门是合同的归口管理机构,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管理合同。

未设法律部门的,由各单位指定部门归口管理合同。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归档、授权委托、合同备案与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逐步实行合同信息自动化管理。

第七条区域电网XX和省电力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审查、备案等方式管理所辖单位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承办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审计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合同备案制度。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同专用章、合同承办人考核管理等其他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其职责第九条各单位有关部门按其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条法律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制订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二)监督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三)依本办法规定审查合同;(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五)负责合同编号、备案、汇总统计;(六)制作、保管《公司法定代表人XX明书》;(七)制作、保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八)协助合同争议的解决;(九)负责制订(或协助有关部门制订)与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组织合同项目谈判;(二)起草合同文本;(三)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的流转;(四)办理授权委托申请;(五)监督、组织合同履行;(六)负责本单位合同统计,保管合同档案;(七)保管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八)指定合同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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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今天,为大家搜集了一份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供有需要的朋友们参考借鉴,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电力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扌舌国家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企业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

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木部及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法律机构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备案制度。

第五条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审查的合同包扌G1•国家电力公司本部的经济、技术合同。

2.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电力集团公司、独立省电力公司和其他国家电力公司直属单位签订的下列合同:——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购电合同;——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具有全局影响的或数额巨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投资合同;——其他重大或各单位认为有必要由国家电力公司审查的合同。

3.国家电力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查的其他合同。

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单位根据木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木单位合同审查的范围。

第六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合同,以及国内采用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其审查、监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国家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机构为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国家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业务机构负责本业务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健全木单位合同管理制度;2.保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每一件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机构确定一主要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机构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十条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2.欲签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3.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明;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

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审查意见书,并与有关真实资料一同送合同归口管理机构验核。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卬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及电力不利用外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书)、预算单(书)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H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木数。

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卬刷制成。

第十四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职务、—;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3.标的;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7.争议解决方式;8.违约责任;9.变更或解除条件;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11.正副木份数、存放地点;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13.约定的—;14.附件名称;15.签约的地点、日期;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 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1.担保合同;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4.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5.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6.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第十六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木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机构顺序审核后,报送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

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机构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业务机构及财务、审计机构应对审核的合同出具审核意见书;法律机构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必须有有关审核机构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

对不具备各审核机构审核意见书的合同草案,法定代表人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 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七条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扌鼻1.合同的经济性:(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2)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1)整本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2)无损木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业务机构、财务机构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审计机构、财务机构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1)资金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4.审计机构、财务机构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法律机构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扌舌:1.合法性:(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3)形式合法;(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1)条款齐备、完整;(2)文字清楚准确;(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4)相应手续完备;(5)相关附件完备;(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1)承办人无误;(2)符合规定程序;(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书齐备;(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5.法律机构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承办人向有关机构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 (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各审核机构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涉外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含本数)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各审核机构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书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中读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各审核机构须及时地提出审核意见,不得拖延。

法律机构结束审核后,应将法律意见书、其他审核机构意见书连同合同草案退还合同承办人,由合同承办人报送法定代表人审核签署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根据各审核机构及法律机构的审核意见书,决定是否签约。

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 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而形式明示意见。

第二十四条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单位采用合同专用章制度的,应制定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办法。

第二十五条签约原则上不得使用转委托方式,必须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单位法律机构审查复代理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因业务需要,必须要以有关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书而授权。

第二十七条国家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国家电力公司呈报合同草案时,应向国家电力公司对口的业务机构呈报,再由该业务机构按木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并经国家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由国家电力公司承办单位退交呈报单位,方可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

第二十八条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三十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而、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得替物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三十一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异议文件须经法律顾问审核,并报法律机构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三十四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而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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