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
附件1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着力破解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类型混乱,建设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方便各市县居民、机关、企业等顺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切实提升各市县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配套水平及工作实效。
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指南》,供各分类主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一、基本原则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的建设要充分遵循“便民易行、因地制宜”等原则。
各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应充分考虑人口规模、垃圾成分及产生量、所在区域特点、垃圾投放便利等实际因素,同时在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各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街道街区、农村等区域根据实地情况及城乡规划要求,合理选址建设或改造满足分类投放要求的功能齐全、经济实用、结实耐用、造型典雅的垃圾分类收集屋(亭)。
同时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建设要与撤桶并点和定时定点投放制度相配合,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供设施保障,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二、垃圾分类收集屋(亭)配置类别参考标准(一)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1.新建小区、物业管理较好的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可考虑设置为四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屋的形式,投放口可设置为回弹手推式或脚踏式投放口,也可为增大居民投放空间设置为卷帘门内的投放口。
有条件的小区可考虑设置智能垃圾分类收集屋,可自动完成垃圾投递、称重、数据上报和满载警告等功能。
为方便居民投放,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宜位置设置垃圾分类收集亭。
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配备可回收物分类柜,设置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临时收集堆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
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清单
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清单本文档详细列出了垃圾处理设施的配置清单,包括不同类型的设施以及其所需的功能和要求。
垃圾处理设施类型1. 垃圾桶- 数量:每个区域至少配置10个以上- 材质:耐腐蚀、耐高温的塑料或金属- 容量:至少30升以上- 防臭设计:设有密封盖,以防止异味散发- 防漏设计:设有可靠的密封结构,避免垃圾液体溢出2. 垃圾分类桶- 数量:根据需求配置- 材质:耐腐蚀、耐高温的塑料或金属- 容量: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确定合适的容量(例如,瓶子、纸张、有机垃圾等)- 标识:清晰的标识,以便用户正确分类垃圾3. 压缩机- 数量:根据需求配置- 功能:将垃圾压缩成较小的体积,以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成本- 功率:根据处理量确定合适的功率- 安全措施:设有安全开关和紧急停止按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4. 垃圾填埋场- 要求: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容量:根据处理量确定合适的容量- 防渗漏措施:设有防渗漏层和收集系统,以防止污染地下水- 环保措施:设有收集和处理沼气的系统,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5. 垃圾焚烧炉- 要求: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容量:根据处理量确定合适的容量- 温度控制:能够控制燃烧温度,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除尘设备:设有高效的除尘设备,以减少烟尘的排放其他设施除了上述垃圾处理设施,还应该配置以下设施来确保垃圾处理过程的顺利进行:1. 垃圾收集车辆和运输设备:用于将垃圾从收集点运送到处理设施,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垃圾处理工人防护设备: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等,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3. 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及防止非法倾倒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4. 垃圾处理设施维护设备:包括清洁、维修和保养设备,用于保持垃圾处理设施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参考资料对于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垃圾处理设施配置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请参考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法规和指南进行具体安排。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有效处理和处理这些垃圾,垃圾分类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环保措施。
配置合理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不仅能够改善垃圾处理的效率,还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参与垃圾分类行动。
下面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的指南。
1.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桶是垃圾分类的基本设备,它需要配置在每个人方便丢弃垃圾的地方。
根据一般垃圾分类的原则,可以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因此,至少需要配置四个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来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垃圾。
垃圾桶的大小应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垃圾产量来确定。
2.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投放点是指人们可以方便将垃圾分类投放的集中点。
这些投放点可以设置在小区、街区或公共场所等地方。
投放点应设有足够数量的垃圾桶,以容纳各类垃圾,同时还可以设置分类垃圾桶标识和宣传标语,以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3.垃圾分类回收站垃圾分类回收站是集中存放已分类垃圾的地方。
在城市中设置这些回收站可以方便垃圾分类的进一步处理和回收利用。
不同类型的垃圾都需要有相应的回收设施,如废纸回收箱、塑料瓶回收仓等,以便于垃圾分类回收站对不同类型垃圾的处理和回收。
4.垃圾分类宣传牌垃圾分类宣传牌是指在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周围设置的宣传标语、图文展板等。
这些宣传牌可以用于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正确的分类方法和分类后的处理方式等。
通过宣传牌的展示,可以增加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5.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管理和监控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系统。
这个系统可以用于统计和分析不同类型垃圾的产生量,帮助城市规划部门做出合理的垃圾处理和分配计划。
同时,通过这个系统可以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维护修理,提高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率。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改善垃圾处理的效率,提高垃圾分类的参与度。
小区垃圾桶配置标准
小区垃圾桶配置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垃圾桶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生活质量,因此,制定合理的垃圾桶配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垃圾桶的数量应该与小区的规模和居民数量相适应。
一般来说,小区的垃圾桶数量应该按照每户居民数量来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小区内的商业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数量。
在确定垃圾桶数量的同时,还需考虑到垃圾分类的需求,尽量减少混合垃圾的产生,从而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
其次,垃圾桶的摆放位置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垃圾桶应该分布均匀,方便居民丢弃垃圾,并且要离居民区和公共区域的进出口适当距离,以避免影响居民生活和公共秩序。
同时,垃圾桶的摆放位置还应考虑到垃圾车的通行情况,方便垃圾清运工作的进行。
此外,垃圾桶的容量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垃圾桶的容量应该根据小区的垃圾产生量来确定,避免容量过小导致垃圾溢出,或者容量过大导致垃圾长时间滞留,影响小区环境卫生。
同时,垃圾桶的材质也要符合环保要求,能够抗腐蚀、防晒、防水,并且易
于清洁和维护。
最后,垃圾桶的管理和维护也至关重要。
小区物业或相关部门
应当加强对垃圾桶的日常管理,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垃圾桶的整洁
和卫生。
同时,还需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居民养成
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减少混合垃圾的产生,从根本上减轻垃圾处
理的压力。
总之,制定合理的小区垃圾桶配置标准对于小区环境卫生和居
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只有科学合理地配置垃圾桶数量、摆放位置、容量和管理维护,才能有效地解决小区垃圾处理问题,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1总则1.1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19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2分类标准2.1实施大分流,按照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
2.2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具体区分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4种场所类型。
2.2.1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4类。
2.2.2单位办公场所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3菜场、集贸市场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4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2类。
2.2.5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化分类为玻璃、金属、塑料、纸张、废旧衣物等,实施专项分类收集。
2.2.6可回收物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后纳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纳入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在有机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过渡期内,厨余果皮(湿垃圾)可过渡进入填埋场等末端设施处置;未能进一步回收利用的其它垃圾(干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置。
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残渣,难以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的,纳入卫生填埋场最终处置。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
基本规定:
收集点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运输,并满足安全投放要求。
固定式收集点建筑面积通常不少于10平方米,地面需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防渗标号大于P6(S6),厚度不小于15毫米。
收集点周边地面应硬化处理,前侧与道路取齐,左右两侧硬化面积不少于1.2米。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类型指标:
Ⅰ、Ⅱ类收集点占地面积包含清运车辆回车场地面积和二次分拣场地面积。
与地面相邻建筑间隔自收集容器外壁起计算。
本表各类型含下限,不含上限。
设置规定:
固定式收集点门通常设置在侧面或正面,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耐腐蚀材质。
固定式收集点背面应设置百叶窗通风口,屋顶宜具备采光功能。
固定式收集点可采用脚踏、手推或智能投递口,投递口边沿应使用不锈钢包边。
收集点内应根据本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垃圾类别合理配置垃圾桶,并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深圳市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标准
深圳市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标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问题日益突出,垃圾分类成为了我国城市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经济发达城市之一,一直以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的先进理念为指导,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其中,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标准是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对于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行为、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深圳市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标准展开探讨。
一、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的地理位置分布1.1 垃圾分类投放点应根据居民分布密集区域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居民生活、工作区域都可以方便地找到垃圾分类投放点。
特别是在住宅区、商务区、学校等区域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分类投放点,以满足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垃圾分类需求。
1.2 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应考虑到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覆盖情况,以方便乘坐公共交通的居民和游客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1.3 在特定重要场所和公共空间,如公园、广场、体育馆等,也需要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以保证这些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
二、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的功能和设施要求2.1 垃圾分类投放点应当根据不同种类的垃圾设置相应的垃圾分类桶或容器。
比如设置有机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有害垃圾桶等,以满足不同垃圾种类的分类投放需求。
2.2 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应考虑到不同居民裙体的实际需求,可以设置儿童专用的垃圾分类投放点,方便儿童进行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
2.3 垃圾分类投放点还应配置相应的标识标牌、垃圾分类指南等宣传和教育设施,以便引导居民和游客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2.4 在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需要保证通风良好、干净整洁、防止异味扩散等设施条件,以提高垃圾分类投放环境的舒适度。
三、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的管理和维护3.1 垃圾分类投放点的管理和维护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管理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正常使用和环境卫生。
3.2 对于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损坏、污染等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和清理,以保证垃圾分类投放点的正常使用。
城市垃圾分类与回收处理操作手册
城市垃圾分类与回收处理操作手册第一章城市垃圾分类概述 (3)1.1 垃圾分类的意义与目的 (3)1.2 垃圾分类的分类标准 (3)第二章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3)2.1 分类垃圾桶的设置 (4)2.2 分类收集点的规划 (4)2.3 分类收集设施的管理 (4)第三章垃圾分类投放操作 (5)3.1 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5)3.1.1 了解垃圾分类标准 (5)3.1.2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5)3.2 单位垃圾分类投放规范 (5)3.2.1 建立垃圾分类制度 (5)3.2.2 设置垃圾分类设施 (5)3.2.3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6)3.3 分类投放的宣传与培训 (6)3.3.1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3.3.2 制定垃圾分类培训计划 (6)3.3.3 实施垃圾分类培训 (6)3.3.4 强化垃圾分类宣传与培训效果 (6)第四章垃圾回收处理流程 (6)4.1 可回收物的回收流程 (6)4.1.1 分类收集 (6)4.1.2 运输 (6)4.1.3 处理 (7)4.1.4 再生利用 (7)4.2 有害垃圾的回收流程 (7)4.2.1 分类收集 (7)4.2.2 运输 (7)4.2.3 处理 (7)4.2.4 安全处置 (7)4.3 厨余垃圾的处理流程 (7)4.3.1 分类收集 (7)4.3.2 运输 (7)4.3.3 处理 (7)4.3.4 利用 (8)第五章垃圾处理设施与技术 (8)5.1 垃圾焚烧设施 (8)5.2 垃圾填埋设施 (8)5.3 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8)第六章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保措施 (9)6.1 污染防治措施 (9)6.2 废气处理技术 (9)6.3 废水处理技术 (10)第七章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7.1 垃圾发电 (10)7.1.1 垃圾预处理 (10)7.1.2 焚烧炉选型与焚烧工艺 (10)7.1.3 余热回收与发电 (11)7.1.4 废气处理 (11)7.2 垃圾堆肥 (11)7.2.1 垃圾堆肥原料 (11)7.2.2 堆肥工艺 (11)7.2.3 堆肥产品质量控制 (11)7.3 垃圾资源化产品开发 (11)7.3.1 垃圾分拣与资源化利用 (11)7.3.2 垃圾衍生燃料 (11)7.3.3 垃圾建材 (12)7.3.4 垃圾工艺品 (12)第八章垃圾处理行业的监管与执法 (12)8.1 监管体系的建立 (12)8.1.1 监管目标与原则 (12)8.1.2 监管体系构成 (12)8.2 执法程序的规范 (12)8.2.1 执法主体与职责 (13)8.2.2 执法程序 (13)8.3 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 (13)8.3.1 宣传工作 (13)8.3.2 培训工作 (13)第九章垃圾处理与社区共建 (13)9.1 社区垃圾分类管理的实践 (13)9.1.1 社区垃圾分类管理原则 (14)9.1.2 社区垃圾分类管理措施 (14)9.2 社区垃圾分类宣传与教育 (14)9.2.1 宣传教育方式 (14)9.2.2 宣传教育内容 (14)9.3 社区垃圾分类与志愿服务 (14)9.3.1 志愿服务组织 (14)9.3.2 志愿服务内容 (14)第十章垃圾分类与可持续发展 (15)10.1 垃圾分类与绿色生活方式 (15)10.2 垃圾分类与循环经济 (15)10.3 垃圾分类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 (15)第一章城市垃圾分类概述1.1 垃圾分类的意义与目的城市垃圾分类作为一种新兴的城市管理方式,对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垃圾分类清运工具配备计划
垃圾分类清运工具配备计划背景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垃圾产量急剧增加,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改善垃圾处理的现状,我们制定了垃圾分类清运工具配备计划。
目标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提供适当的清运工具,以便更好地组织、收集和运输垃圾。
通过这个计划,我们希望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准确性;2. 降低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3. 提升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和垃圾分类惯。
方案我们计划通过以下方式配备垃圾分类清运工具:1. 垃圾桶:每个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将配置专门用于不同类别垃圾的垃圾桶。
这些垃圾桶将按照不同颜色和标识与不同类型的垃圾相对应,以便居民能够正确分类垃圾。
2. 清运车辆:我们将新增清运车辆以提高垃圾清运的效率。
这些车辆将配备先进的垃圾收集和压缩设备,以便在运输过程中减少垃圾的体积,并能够处理各种类型的垃圾。
3. 垃圾分类指南:我们将制作垃圾分类指南,向居民传达正确的垃圾分类方法。
这些指南将包括文字说明、图表和示范视频,以便居民能够清楚地了解如何正确分类垃圾。
实施计划该计划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实施:1. 阶段一:制作垃圾分类指南,并在居民区广泛宣传。
预计完成时间为一个月。
2. 阶段二:配备垃圾分类清运工具,包括垃圾桶和清运车辆。
预计完成时间为三个月。
3. 阶段三:开展居民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垃圾分类意识。
预计持续时间为半年。
4. 阶段四:定期监测和评估垃圾分类清运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预期效果通过垃圾分类清运工具配备计划的实施,我们预期实现以下效果:1. 提高垃圾分类的准确率,减少垃圾混合;2. 减少垃圾堆放量,改善城市环境;3. 降低垃圾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4. 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垃圾分类惯。
结论垃圾分类清运工具配备计划是改善垃圾处理现状的重要举措。
通过合理配备垃圾清运工具,我们可以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环境污染,并倡导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行为惯。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温度计、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化学农药、消毒剂、胶片和相纸等;(三)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推行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国家的重要政策。
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之一、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需要便利和足够多。
无论是居民小区、商业区还是公共场所,都应该设立分类投放点,并应分别设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的投放容器。
在这些地点的附近,也应建立配套设备,如分类指示牌、垃圾分类手册等,以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主动性。
其次,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
城市居民区和农村地区的垃圾特点不同,因此设备配置也应有所区别。
在城市居民区,人口集中,垃圾产生量大,因此应配置较多的分类投放点和收运设施设备。
而在农村地区,人口分散,垃圾产生量相对较小,可以适度减少设备配置数量。
此外,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考虑设备的可持续发展和维修成本,选择合适的设备类型和材质。
再次,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应注重人性化设计。
投放点和容器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方便居民使用,并能够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
例如,回收容器应设有大号、中号和小号,并标明相应的可回收物类型,以方便不同规模的垃圾产生者使用。
此外,设备配置时还应考虑到不同年龄、身体状况的人群,如老年人和残疾人,应配置易于操作的设备。
最后,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应注意与相关政策法规相结合。
国家对垃圾分类有明确的政策法规要求,地方政府也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在设备配置时应考虑到这些法规的要求,确保设施设备的合规性。
例如,在投放点和容器上应明确标识垃圾分类的标志和口径,让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可以明确地分类投放。
综上所述,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是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设备配置能促进垃圾分类的落地落实,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主动性。
全国各地垃圾分类标准
全国各地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怎么分类?不规范行为怎么处理?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环保相关文件汇总,包括多个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垃圾管理,值得关注。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进入法治新时代,强制垃圾分类。
江西省《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介绍,《条例》共10章69条,主要包括建设配套设施、规范投放行为、严格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定行政处罚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山东省《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将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
各地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健全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垃圾管理配套政策标准,推动源头减量,构建全程分类收运处体系。
其中,设区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要实现有效覆盖,各县(市)至少有1个镇(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省里将建立垃圾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同时,稳步推进垃圾焚烧等处理设施建设,新建3个垃圾焚烧项目,新增处理能力2400吨/日,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或整治。
河南省《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怎么分类,违者如何处罚等问题。
《办法》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有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几类。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统一规范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图文标识、颜色等。
《办法》禁止垃圾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
禁止单位和个人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饲喂畜禽。
《办法》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全面规定。
依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产生;农贸市场、商超推行净菜上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旅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快递、电子商务等企业应当主动提供和使用绿色包装;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标准
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标准
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标准如下:
1. 垃圾投放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农贸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
2. 公共机构每500人至少配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小区每300户不少于1个收集容器。
3. 集置点的设置应符合规定:封闭的居民区内,宜设置集置点;开放式居民区应按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集置点;农贸市场集置点宜设置在交通便利且避开人流密集的区域。
4. 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
5. 投放点内的垃圾收集容器可采用240L或120L的分类垃圾桶;居民区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箱式收集容器。
6. 垃圾投放点的垃圾不得满溢、不得散落。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应单独设立投放点,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围挡遮护等设施。
7. 有害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需根据实际需求配备有害垃圾投放桶并张贴醒目标识,加强维护管理。
总的来说,杭州垃圾分类收集点的配置标准非常完善,不仅包括投放点的服务半径、容器数量和类型,还包括集置点的设置规定和特殊垃圾的处理方式。
这些标准有助于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效果,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小区垃圾分类设施标准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目录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基本规定 (4)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6)4.1 小区 (6)4.2 单位 (8)4.3 公共区域 (10)5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11)5.1 垃圾分类收集站 (11)5.2 有害垃圾归集点 (11)5.3 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12)5.4 大件(木质)垃圾拆解站 (12)5.5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 (13)6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 (14)6.1 分类运输 (14)6.2 运输车辆 (15)7 分类设施标志 (16)1 总则1.0.1总则为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设施设备配置,制定本指南。
1.0.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设施和装备的配置。
1.0.3内容本指南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车辆、分类作业和分类标志等内容。
1.0.4规范性文件引用规范性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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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CJJ2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T368 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J/T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0.5 其他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除应遵照本指南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定义2.0.1可回收物recycle waste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及复合材料等。
2.0.2有害垃圾hazardouswaste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纽扣电池等、荧光灯管(节能灯等)、医药用品、杀虫剂及包装物、油漆及包装物、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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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指南
1 总则
1.1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处置效率,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依据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标准(CJ/T3033-1996)、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应于本市居住小区(住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1.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收运频率要求相适应。
2 分类标准
2.1 实施大分流,按照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单位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
2.2 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具体区分居民家庭、单位办公场所、菜场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4种场所类型。
2.2.1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4类。
2.2.2 单位办公场所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3 菜场、集贸市场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3类。
2.2.4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干垃圾)等分成2类。
2.2.5 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化分类为玻璃、金属、塑料、纸张、废旧衣物等,实施专项分类收集。
2.2.6 可回收物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后纳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纳入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在有机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过渡期内,厨余果皮(湿垃圾)可过渡进入填埋场等末端设施处置;未能进一步回收利用的其它垃圾(干垃圾)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置。
各类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残渣,难以进一步资源化利用的,纳入卫生填埋场最终处置。
2.3 装修垃圾分类
2.3.1 装修垃圾按照金属类、木质(木屑)类、砖石(水泥块、陶瓷)类、有害垃圾等分成4类。
2.3.2 木质类装修垃圾应捆扎后、木屑类单独袋装后投放;砖石(水泥块、陶瓷)类装修垃圾袋装后投放,做到袋口扎紧,垃圾不外露;废油漆桶等有害垃圾,纳入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2.3.3 金属类垃圾纳入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木质(木屑)类装修垃圾宜纳入专业的木质材料资源化利用设施,或纳入绿化枯枝落叶处理系统处理;砖石(水泥块、陶瓷)类装修垃圾
宜设置专业的分拣处置场处置,残渣纳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4 单位餐厨垃圾分类
2.4.1 餐饮服务企业以及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食堂、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按照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分成2类。
2.4.2 单位餐厨垃圾应纳入餐厨垃圾专业处置设施,或有机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废弃食用油脂应纳入专业的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厂资源化利用。
2.5 大件垃圾分类
家具类大件垃圾经集中破碎后,木质的大件垃圾纳入专业的木质材料资源化利用设施,或纳入绿化枯枝落叶处理系统处理,残渣可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其它具备回收利用价值的,纳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不能利用的残渣纳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2.6 绿化枯枝落叶分类
绿化枯枝落叶应就地或集中粉碎,作为绿化腐殖土,或制作垃圾衍生燃料(RDF)。
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
3.1 居住小区(住宅)
3.1.1 在区域排污管道具备条件的地区,新建的全装修住宅内,应配置厨余果皮(湿垃圾)粉碎机;其他具备条件的住宅,同时鼓励安装厨余果皮(湿垃圾)粉碎机。
3.1.2 居民住宅内一般应设置厨余果皮(湿垃圾)、其它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桶、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