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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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听证具体流程

行政处罚的听证具体流程

行政处罚的听证具体流程一、听证申请阶段1. 当行政机关决定对某个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时,被处罚对象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2. 听证申请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3. 行政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听证通知阶段1. 行政机关在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后,应当向被处罚对象发出听证通知。

2. 听证通知应当明确说明听证的目的、内容、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申请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和辩护的权利。

3. 听证通知一般通过书面形式发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

三、听证准备阶段1. 被处罚对象在收到听证通知后,应当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2. 准备工作包括整理相关证据、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准备辩护词等。

3. 被处罚对象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听证,代理人需要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四、听证过程阶段1. 听证一般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由行政机关组织并主持。

2. 听证过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主持人开场、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被处罚对象辩解和申辩、申请人质询和辩驳、代理人陈述意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等。

3. 在听证过程中,申请人和被处罚对象可以提供证据、质证对方证据、发表意见和陈述等。

五、听证记录阶段1. 行政机关应当对听证过程进行记录,包括申请人和被处罚对象的陈述、代理人的发言、证人证言等内容。

2. 听证记录一般采用文字形式记录,可以由行政机关指定的人员负责记录。

3. 听证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听证过程的内容,作为后续决定行政处罚的依据。

六、听证决定阶段1. 在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根据听证过程和相关证据,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2.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将听证决定书送达给被处罚对象,并告知申请人可以行使的救济途径。

3. 听证决定书应当明确罚款金额、违法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和证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内容。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是一种特定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被行政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决策的公正与合法。

听证会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确定听证会的目的和法定依据:相关行政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并明确听证会的目的和依据。

2. 发出听证通知:相关行政机关会向被处罚对象发送听证通知书,明确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通知书中会包括被处罚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规定。

3. 委任听证员:行政机关会委任一位独立的听证员负责主持听证会,并确保其公正、客观、中立。

4. 出示证据和质证:在听证会上,行政机关会出示相关证据,并允许被处罚对象及其代理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提出质疑。

5. 听证辩论:被处罚对象和行政机关均有权在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提供证据和证人。

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问,并就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6. 示意意见:听证员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交补充意见。

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双方的立场,进一步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和意见。

7. 宣布听证结论: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将根据听证过程中获得的证据、意见和辩论结果,拟定一份听证结论或意见书,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请注意,以上流程并非固定不变,可能因各地区法规、具体情况以及行政机关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还需由行政机关进行评估和裁决。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听证申请和受理第二条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听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作出接受或者不接受听证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等,并在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章听证程序第五条行政机关受理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听证:(一)听证公告。

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通过官方网站、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告听证事项、时间、地点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等。

(二)听证组织。

行政机关应当组成听证组织,一般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其中一名为主持人。

听证组织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有听证活动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三)听证通知。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时间确定后,书面通知当事人,通知内容应当包括听证时间、地点、要求当事人参加的事项等。

(四)听证程序。

听证过程中,主持人应当保证听证活动的秩序和规范,各方当事人有权发表陈述、申辩、质证、辩驳、提出书面陈述意见等,听证组织成员有权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鉴定物证等。

第四章听证结论第六条听证结束后,听证组织应当及时召开听证结论会议,对听证过程中的证据、陈述、申辩等进行评估、综合分析,并拟定听证结论。

第七条听证结论应当明确列示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处罚依据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和行政机关。

第八条当事人对听证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听证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附件一:听证申请书范本附件二:听证通知书范本附件三:听证结论书范本附件一:听证申请书范本尊敬的行政机关:我系当事人,因涉嫌违法行为,遭到贵机关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1. 背景介绍行政处罚听证会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程序的一种形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罚决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2. 通知与准备2.1 发出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的主办机关应向当事人发出听证会通知书,明确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目的、内容等相关信息。

2.2 准备听证会材料:当事人应及时准备听证会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包括证据、申辩意见等。

3. 听证会组织3.1 主持人的职责:主持人应核对听证会材料、确认听证会的程序、宣布听证会开始等。

3.2 参预人员的介绍:主持人应介绍出席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听证员、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

3.3 说明听证会程序:主持人应对听证会的程序进行说明,包括各方发言、质询、申辩、辩论等环节。

4. 质询与申辩4.1 质询环节:听证会的参预人员可以对当事人,旨在了解案件事实、真象等相关信息。

4.2 申辩环节: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对质询内容进行申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5. 证人出庭5.1 证人出庭证言:听证会的参预人员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对证人进行质询。

5.2 证人辩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对证人的证言进行质疑和辩护。

6. 补充材料与证据6.1 补充材料提供:听证会的参预人员可以提供补充材料,并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

6.2 证据提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听证会上提交新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辩解。

7. 辩论与结案7.1 辩论环节:听证会的参预人员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合等进行辩论。

7.2 宣布听证会结束:主持人应宣布听证会结束,并说明下一步的程序和决定的时间。

附件:1. 听证会通知书样本2. 行政处罚听证会申辩意见模板3. 相关法律法规复印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罚款、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批准证照、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一、听证会准备阶段1.1 通知发送: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听证会通知书,通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时间、地点及听证会主持人信息;●被处罚事实和理由的详细说明;●被处罚的法律依据;●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安排辩论、证据交换等时间表;●其他需要附加的补充信息。

1.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采取以下准备措施:●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准备辩护意见和辩护材料;●确定辩护人员,并提供其联系明和授权委托书。

1.3 证据交换: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当事人应向行政机关提供辩护材料和证据,并申请获取行政机关所持证据的副本。

二、听证会进行阶段2.1 高悬旗帜:听证会开始前,主持人应当高悬国旗、旗和行政机关旗帜,宣示听证会的正式性和权威性。

2.2 主持开场: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的开始,介绍听证会的目的和规则,再次提醒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3 当事人陈述:被处罚当事人有权陈述辩护意见,应保持自己的陈述具有明确性、真实性和合理性。

2.4 盘问质证:行政机关代表对当事人进行盘问和质证,当事人应提供真实、详细的回答。

2.5 辩论答辩:行政机关代表和当事人之间进行辩论和答辩,发表对方证据的意见并提出异议。

2.6 报告意见:听证会结束前,行政机关代表对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和证据进行综合评述,并提出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

三、听证会结束阶段3.1 主持宣布: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的结束,确保当事人理解并确认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

3.2 结果告知: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的结果和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释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3.3 整理记录:听证会记录员对听证会的过程进行整理和记录,并由当事人核对确认。

3.4 补正和修改: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和意见,如有必要,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补正和修改。

附件:1.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范本2.行政处罚听证会记录表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听证具体流程

行政处罚的听证具体流程

行政处罚的听证具体流程一、背景介绍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机关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行政处罚程序更加公正、公平。

二、听证申请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组织听证的理由等内容。

三、听证机关组织听证1.听证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听证。

听证机关应当按照听证申请的要求,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

2.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开始前,向当事人介绍听证的程序和要求,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听证程序1.听证开始前,听证机关应当确认听证人员的身份,并宣布听证的开始。

2.当事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案件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辩解自己的行为。

3.听证机关可以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进行质询,当事人应如实回答质询问题。

4.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或证人出庭作证。

听证机关可以根据申请决定是否采纳。

5.听证结束后,听证机关应当宣布听证的结束,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或书面陈述。

五、听证结论1.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结束后,依法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并作出听证结论。

2.听证结论应当包括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的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3.听证结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当事人。

六、听证决定1.听证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结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书应当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数额、履行期限等内容。

2.听证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当事人。

七、上诉权利当事人对听证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总结行政处罚的听证流程是一个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通过听证,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辩解,提供证据,使行政处罚的结果更加公正、合法。

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一、听证会准备阶段1. 召集听证会的主体机关准备听证会的相关文件,包括听证会公告、听证会通知等。

2. 制定听证会的议程和流程,明确参与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3. 准备听证会现场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如听证会场地、音响设备、录音设备等。

二、听证会开场阶段1.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介绍听证会的目的、背景和相关规定。

2. 主持人介绍听证会的参与人员,包括听证会的主持人、听证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观察员等。

3. 主持人介绍听证会的程序和规则,包括发言顺序、发言时间限制等。

三、听证会事实调查阶段1. 主持人请当事人发表陈述意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陈述案件事实、申辩理由、辩护证据等。

2. 主持人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澄清和追问,确保事实清楚。

3. 主持人请证人作证,证人应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并回答问题。

4. 主持人对证人的证言进行追问和交叉询问,确保证词真实。

5. 主持人请其他相关人员发表意见,如专家、行业组织代表等。

四、听证会证据收集阶段1. 主持人请当事人出示证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提供书面证据,并解释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

2. 主持人对证据进行审核和辩论,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员可以就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等提出质疑。

3. 主持人可以要求鉴定机构进行现场鉴定,并记录鉴定结果。

五、听证会辩论阶段1. 主持人邀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辩论,辩论双方应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辩论。

2. 主持人指导辩论过程,确保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注意维持辩论秩序。

3. 主持人可以就辩论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追问和澄清。

六、听证会结案阶段1.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进入结案阶段,案件的事实、证据和辩论意见。

2. 主持人要求当事人陈述意见,并表示是否需要补充证据或辩论。

3.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主持人、听证员和当事人签署听证会记录。

以上是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的概述,具体流程可能因不同机关以及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变化。

在听证会过程中,各参与人员应遵守听证会的纪律和规定,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公平和效力。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流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流程一、申请听证1.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后,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听证。

2.申请听证应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听证请求的理由和证据材料。

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召开听证会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听证会,并通知当事人参加。

2.听证会可以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电.化、视频等方式进行。

3.听证会应当在听证通知中明确听证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当事人携带的相关材料。

三、听证程序1.听证会由行政复议机关主持,并指定听证员负责主持听证程序。

2.听证员在听证会开始前说明听证程序和规则,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回避听证员或在必要时提出证人出席等请求。

4.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辩论,并可以提供证据和证人证明其意见的正确性。

四、听证记录1.听证会应当进行录音或录像,并做好听证记录。

2.听证记录应当包括听证会基本情况、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证据的呈批、证人的证言等内容。

五、听证意见2.听证意见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证据的呈批、证人的证言等内容,以及听证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评价和结论。

六、行政复议决定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意见书后,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2.复议决定应当明确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予以维持、变更或撤销,并说明理由。

七、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行政处罚决定书2. 听证申请书3. 听证通知书4. 听证记录5. 听证意见书6. 复议决定书7. 相关证据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决策而做出的处罚决定的书面文件。

2.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复议的机关。

3. 听证申请:当事人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申请,要求进行听证程序。

4. 听证通知书:行政复议机关向当事人发出的通知,要求其参加听证会的书面文件。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及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及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及流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及流程一、概述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前,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陈述和辩解,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及流程的各个环节。

二、立案阶段1. 确定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在接到相关投诉或举报后,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涉嫌违法行为,并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依据。

2. 召集听证会:行政机关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召集听证会,向当事人发出召集通知,并明确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3. 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发送听证通知书,并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准备阶段1. 制定听证会纪律:行政机关应制定听证会纪律,明确听证会的规则、程序和要求,并告知当事人和证人。

2. 形成听证会组织机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组成听证会组织机构,由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人组成。

3. 收集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收集涉案证据材料,并在听证会前向当事人和证人提供。

四、听证会程序1. 开幕及介绍: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与听证会相关的情况,包括听证会的目的、程序、组织和纪律等。

2. 宣读听证调查报告: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调查报告,包括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

3. 证人出席: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会安排相关证人出席听证会,并对其进行证言。

4. 当事人陈述与申辩:听证会主持人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辩解。

5. 询问与答辩: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和其他听证组织成员可以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和,当事人和证人应如实回答。

6. 阐释法律法规:听证会主持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阐释。

7. 结案陈词: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进行结案陈词,总结案件事实、论证理由及申辩意见。

8. 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并告知当事人相关程序和期限。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1. 引言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者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为了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我国实行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在行政机关即将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之前,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据此作出处罚决定的一种程序。

2.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基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被视为一种必要的法律程序,以确保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能够公正、合法、合理地执行。

3.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流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流程:3.1 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并说明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具体事项。

3.2 听证会的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由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但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除外。

听证会一般由一名行政机关的办案人员担任主持人,负责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记录相关证据。

3.3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听证会上,当事人有权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并且当事人有权获取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辩护。

3.4 证据的调查和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就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及其证据进行调查和审查,并且在听证会上将相关证据予以公示,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异议和质疑。

3.5 决定的作出在听证会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和调查审查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明确表明当事人可以如何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意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4.1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确保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使得当事人可以在处罚前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要知识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

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

主要内容是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委托代理;听证的举行,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3、处罚决定的作出。

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是怎样的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是怎样的一、背景介绍行政处罚听证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种程序,在听证会上,相关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和辩论,提供证据和意见,以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使。

二、听证会申请1. 相关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交听证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支持;2.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并作出是否召开听证会的决定。

三、听证会通知1. 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听证会通知书,内容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信息;2. 同时通知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并提供代理人的要求。

四、听证会准备1. 相关当事人准备听证会的材料,包括证据材料、申辩意见、辩论材料等;2. 行政机关负责准备听证会所需的场地、设施和相关人员。

五、听证会程序1. 开幕及介绍: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并介绍听证会的目的、程序和规定;2. 申请人陈述:申请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陈述;3. 被申请人陈述:被申请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陈述;4. 申请人申辩: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陈述进行申辩,提供证据和意见;5. 被申请人申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陈述进行申辩,提供证据和意见;6. 辩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辩论,交换意见和观点;7. 问询:听证会主持人、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之间进行相互问询;8. 报告和结论:听证会主持人进行总结报告,并做出结论;9. 结束: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六、听证会记录1. 行政机关安排记录员进行听证会过程的记录;2. 记录内容包括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辩论内容及意见;3. 听证会结束后,记录员整理成正式的听证会笔录。

七、听证会决定1. 听证会结束后,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和证据作出相应的决定;2. 决定书应当明确陈述事实、罪名、证据、法律依据和行政机关的意见;3. 当事人可以对决定书进行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听证会申请书范本2. 听证会通知书范本3. 听证会笔录模板...九、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依据对违法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处罚措施。

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我国法律制度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它是一种公正、公开的行政程序,旨在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程序。

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启动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主动启动,二是当事人申请启动。

在第一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可以主动启动听证程序。

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

行政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举行听证的决定。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参加人员听证程序参加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听证主持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其中,听证主持人应具有公正、中立的立场,不得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听证程序的主要步骤包括:1.听证准备阶段:行政机关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尽快组织听证,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听证前,应做好听证场所、听证设备等准备工作。

2.听证开始阶段: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听证人员和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

随后,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行政机关陈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规依据。

3.举证和质证阶段:当事人、行政机关及相关证人分别出示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质证。

双方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辩论。

4.辩论和提问阶段:当事人、行政机关就听证过程中涉及的事实、证据、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

当事人、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可以提问,听证主持人应对问题进行解答。

5.听证结束阶段: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当事人、行政机关等签字确认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应真实反映听证过程和各方意见。

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效力听证程序结束后,行政机关应根据听证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前,依法组织听证的程序。

其目的是保障行政机关对涉案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听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通知和公告:行政机关在决定进行听证前,应向涉案主体发出听证通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证据、保留权利等内容,并在相关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公告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2. 审核申请:涉案主体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申请听证,申请应包括听证的理由、证据和请求。

3. 召开听证:行政机关根据听证通知书和听证申请的内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听证会议。

听证会议一般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听证组或听证委员会主持,听证组或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独立性。

4. 证据交换:在听证会议前,行政机关和涉案主体可以互相交换证据,涉案主体有权提出质证和辩论。

听证会议期间,涉案主体可以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机关可以进行质证和辩驳。

5. 出具听证意见:在听证会议结束后,听证组或委员会应当根据听证的过程和结果撰写听证意见,明确涉案主体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听证结论等。

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据听证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经过合法程序和权力辩证,综合各方面因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涉案主体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为了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行政处罚权力,保障涉案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一、听证会通知1.1 行政处罚事项根据《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过调查核实,发现你(被处罚方)涉及如下违法行为:(在此描述具体违法行为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款)1.2 听证会通知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条的规定,你被要求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会将于××(日期)在××(地点)举行。

1.3 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确认请在收到本通知后的××天内回复确认是否能参加此次听证会,并在回复中确认参加的时间和地点。

1.4 在收到通知后的××天内,还请向我们提交你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提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名单。

二、听证会程序2.1 场地布置为了保证听证会的公正性和顺利进行,我们将为听证会准备合适的会议场地,并确保听证环境安静、舒适。

2.2 主持人角色听证会由一名专业的主持人负责主持,确保听证会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

2.3 出庭人员出庭人员是指出席听证会的各方当事人、律师代理人、证人等。

所有出庭人员必须在听证会开始前签到登记,并由主持人核实身份。

2.4 听证规则(1)主持人在听证会开始前会对听证规则进行说明,并要求出庭人员遵守。

(2)规定听证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规定发言时间和顺序。

(4)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和要求。

(5)规定辩论和质证的程序和要求。

2.5 证据提交出庭人员可以在听证会上提交书面证据或者提供口头证据。

书面证据需要提前提交副本给对方当事人和听证会资料组。

2.6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应根据事实作证,主持人有权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允许各方提问证人。

2.7 辩论环节辩论环节是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的阶段。

主持人会适当压缩时间,确保辩论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2.8宣布听证会结果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将宣布听证会的结果和意见,并根据听证结果决定相关行政处罚的形式和范围。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精简版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精简版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一、立案阶段1. 接到行政处罚案件。

2. 判定是否需要进行听证程序。

3. 若需要听证程序,立即立案。

二、公告公示阶段1. 制作听证公告,包括时间、地点、事项等。

2. 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内容包括案情、当事人权利义务等。

三、召开听证会阶段1. 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2. 向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听证时间、地点、须知等。

3. 在听证会前准备听证的相关材料,包括案情资料、相关法律法规、证据等。

4. 在听证会上,主持人宣布听证程序的基本规则,确保公正、公平的进行听证。

5. 当事人逐一陈述自己的案情申辩意见。

6. 具备申辩权的当事人可以传唤证人提供证言。

7. 相关人员提问陈述人或证人,以进一步了解案情。

8. 当事人对对方的陈述或证人的证言进行质证。

9. 记录听证过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听证会主持人的指导等。

四、听证会结束阶段1. 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询问当事人是否还有补充的陈述、意见。

2.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3. 主持人整理听证会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听证报告。

五、听证报告阶段1. 听证报告按照规定报送给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2.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根据听证报告,综合考虑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行政处罚决定阶段1.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当事人。

2.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依法行使相关的救济权利。

以上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的概要,详细的流程可能会因具体案件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本旨在详细介绍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流程,包括所有涉及的步骤和相关细节。

以下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详细流程图:第一步:立案1. 监管部门接到行政处罚案件后,经过初步调查认定是否需要立案。

2. 如确定需要立案,监管部门将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步:听证申请1. 当事人在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如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监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

2. 听证申请应包括听证请求的理由、事实和证据,以及所希望听证的方式。

第三步:审查听证申请1. 监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听证条件。

2. 监管部门对听证申请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四步:听证通知1. 如听证申请符合条件且被受理,监管部门将向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书,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 听证通知书应提前通知当事人,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五步:听证准备1.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通知书后,应积极准备听证需要提供的证据、证人等材料。

2.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六步:听证1. 听证会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2. 听证会由主持人主持,监管部门的听证员进行听证,当事人、代理人和证人可以进行陈述和辩解。

第七步:听证记录和笔录1. 监管部门将对听证会的过程进行记录,并制作听证笔录。

2. 听证笔录将成为后续决定行政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步:听证报告1. 监管部门将根据听证会的情况,编制听证报告。

2. 听证报告将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证人证言等内容。

第九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 在听证程序结束后,监管部门将综合听证记录和听证报告进行评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行政处罚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其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以上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详细流程图,包含了每个步骤的具体内容和细节。

行政处罚听证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在对涉嫌违法情况进行调查之后,主管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听证通知书,邀请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就有关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或陈述申辩的一种程序性行为。

行政处罚听证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发送听证通知书:主管行政机关应该根据调查结果,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处罚当事人发送听证通知书,告知其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项等。

2. 召开听证会: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主管行政机关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被处罚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对有关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和确认。

3. 制作听证笔录:听证会结束后,主管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当事人和听证员签字确认。

听证笔录应当记录有关事实、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等内容。

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主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结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总之,行政处罚听证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一项重要程序。

在听证流程中,主管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依法作出决定,并确保听证笔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

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场流程一、引言行政处罚听证会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一种行政应诉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现场流程。

二、准备工作1. 发出听证会通知书:主管部门向被处罚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明确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

2. 准备听证材料:主管部门准备听证会需要的相关材料,包括涉案文件、证据材料等。

三、听证会召开1. 主持人开场:听证会开始,由主持人宣布开场,说明听证会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2. 当事人陈述:被处罚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案件进行陈述,可以解释自己的行为、提出反驳意见等。

3. 主管部门陈述:主管部门对被处罚当事人的陈述进行澄清和回应,补充提供相关证据。

4. 证人出庭:根据需要,主持人可以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质询。

5. 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就案件事实、依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辩论,互相质询、辩驳。

6. 终审陈述:被处罚当事人和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终审陈述,总结自己的主张和观点。

7. 声明环节:每位参会人员可就本次听证会的情况做出声明。

8. 主持人宣布结束: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并说明后续程序。

四、听证会结束后程序1. 递交陈述书及附件:被处罚当事人和主管部门可以递交相关陈述书及附件。

2. 录制听证会过程:对听证会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作为证据。

3. 撰写听证会报告:主管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撰写听证会报告,包括双方主张、证据、质证辩论过程等。

4. 行政处罚决定:主管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1. 听证会通知书2. 行政处罚相关文件3. 证人证言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法:指明了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合法的法律法规。

2. 证据材料:指行政处罚案件中能够证明事实真实性或者能够推定事实存在的各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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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听证程序的基本理论 (一)听证程序的内涵听证制度是从英美普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中演化而来的,立法上最早规定听证制度是1946年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听证制度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体现出行政的公正。

听证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所谓广义的听证是指把行政机关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程序统称为听证。

狭义的听证是指将听证界定为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程序,是一种正式的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形式。

在行政程序中应用听证,对行政机关行政活动起到了约束作用。

(二)听证程序的功能确立听证程序是为了赋予受行政机关决定影响的当事人为自己的权益进行辩护的权利。

是利用法律手段促使行政机器有效运转的管理方法。

听证程序有三大功能:1、保护功能。

听证的本质在于给有利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允许当事人与案件调查人员当面质证和辩驳,给当事人一种事前自卫的权利。

通过这种程序来发现真实,校正片面的认识,总结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当事人可以在听证程序中对付非法行政行为的侵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直接的积极作用。

2、监督功能。

行政处罚在行政管理中适用广泛,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

它在实际应用中产生了一些积极的正面效应,通过听证,直接审查行政机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

对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十分必要,从而促进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

3、教育功能。

通过听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工作中必须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处理或处罚决定,减少行政争议,改进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水平;让当事人了解法律法规,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起到了积极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让旁听群众通过双方辩论获得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制观念。

(三)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听证程序的两大基本原则是:公开原则和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是听证程序的基础,公正原则是听证程序实现价值的目的,两者相辅相成。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与听证程序的性质相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现代法律追求民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强调行政公开。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外,听证应当以公开方式举行。

听证公开有两个方面功效:一是有利于保证行政处罚全面、客观地行使;二是有利于加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

2、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公平正值,没有偏私。

主要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指立法公正,在有关听证方面,听证主体包括听证组织机关、听证主持人与听证参与人的听证权利和听证义务的设定都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二是执法公正,通过赋予当事人告知权、听证权、陈述权等权利,变以往执法主体对受罚主体的单向管理为双向制约,变当事人的事后救济为政府的事先、事中控制,最大限度地规范行政执法,保障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听证程序的分类听证程序按实施的时间先后不同分为事前听证和事后听证。

1、事前听证。

事前听证指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进行的听证。

事前听证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行为的侵害。

促使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保证行政决定合法公正性。

从而提高行政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我国行政处罚听证是正式的事前听证。

2、事后听证。

事后听证指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进行的听证。

事后听证可以方便行政机关迅速作出决定,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在事后要求进行符合该决定具体情况的听证。

如果不损害当事人的权利,对当事人不产生无法弥补的损失,行政机关可以决定采用事后听证的形式。

如涉及金钱利益的行政裁决,一般采取事后听证的形式。

(五)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特征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狭义的听证,“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专人主持听取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及其证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

”①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法律特征为:1、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临时召集的,听证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事人申请临时召集。

它不同于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由法定的复议机构和仲裁庭举行,也不同于行政、民事和刑事审判,由人民法院进行。

在我国不设独立的行政法院或行政法官,听证一般是在行政机关内部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组织进行。

2、听证采取辩论式的审理方式。

审理人员站在与案件无关的第三者立场上,由双方提供证据,互相辩论,审理人员不发表任何意见,只是主持审理过程的进行,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加以辨别的法律制度。

二、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定及存在问题(一)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定我国《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前就已经有了听证程序的部门规定。

如国家税务总局1990年制定的《税务机关查处税务案件办法〈试行〉》第15条规定:“调查机关和调查人员将认定的事实同被查处的对象见面,认真听取其申辩,然后写出调查报告。

”又如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7月发布的《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20条至22条规定:“案件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当将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材料提交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理。

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实行集体审议制度,设立相应的案件审理组织。

案件审理组织经集体评议后,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此外还有一些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合议方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从而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

上述一些部门规定是听证程序的一部分,包含调查者与裁决者相分离的规则。

我国于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B、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C、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D、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E、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至2人代理;F、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申辩和质证;G、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属于正式的事前听证,其主要规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听证的原则。

听证会举行要求公开原则和职能分离的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行政部门个别人滥用职权,是预防腐败的关键。

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2)职能分离原则。

职能分离原则要求法官不能作自己案件的法官。

行政机关内部同一行政处罚案件中从事调查取证、听证、裁决的行政人员应当彼此独立、各司其职,不得从事与其职责不相容的活动。

职能分离原则克服了我国以往执法职能合并,执法角色多重性所引起的一系列弊端,有利于执法公正性。

2、听证的范围。

听证程序适用条件有两点:一是在听证适用范围之内,是实质条件;二是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是程序条件。

这两个条件既反映了公正和民主要求,也体现了行政效率原则。

我国听证的范围限于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三种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相对人只有对上述三种案件有权要求听证。

(1)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种严厉的处罚,对生产经营会造成较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在使用时要根据违法情节,责令违法者全部或部分停产停业,限期整顿。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处罚。

它也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前必须充分听取受处罚人的意见后,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条件下正式作出。

(3)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机关在适用罚款时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有时容易产生显失公正。

所以把较大数额罚款列入听证范围是十分必要的。

3、举行听证的程序 (1)听证前的准备:①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受到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①通知。

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告知当事人;①指定听证主持人。

听证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人员;①回避。

指定的主持人在举行听证前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①公告。

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

(2)听证举行:①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核实到会的调查人员、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①由案件调查人员宣读指控书,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接受有关证据资料;①当事人对被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①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代理人就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①当事人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宣告辩论会结束后,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3)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证人证言部分由证人审核无误后由证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认为有误的,可请求更正。

(4)听证后裁决。

听证会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二)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是1996年3月颁布的。

就《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听证程序来说,还存在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分离制度不严谨职能分离是指从事正式听证和行政机关裁决的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不相容的活动,包括对案件进行追诉的活动以及对追诉事项事先进行调查的活动。

听证中的职能分离指听证职能与调查职能相分离。

我国职能分离是内部职能分离,如听证主持人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人员担任,体现了职能分离。

规定的不够严谨,一个行政机关同时行使调查、追诉、听证和裁决职能,在机关实际工作表面上,由三个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分别行使,职能分离了。

事实上并没有真正职能分离,因为在行政机关内部,案件调查人员与同一处室内部的其他执法人员因案件经常交流经验,互相往来,难免在主持中出现互相照顾的偏私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因此,听证主持人独立性是职能分离的具体表现。

2、听证范围相对狭窄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1)行政机关只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时才有可能适用听证程序,而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排除在听证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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