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模板】
宜章县统计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宜章县统计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宜章县统计局行政职权项目汇总表一、行政职权共有(21)项1.行政许可权(1)项2.非行政许可审批权(0)项3.行政确认权(0)项4.行政处罚权(14)项5.行政强制权(0)项6.行政检查权(6 )项7.行政征收权(0)项8.行政给付权(0)项9.行政奖励权(0)项10.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0)项11.重大行政决策权(0)项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8 )个宜章县统计局行政职权目录表第一部分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措施宜章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一、责任单位宜章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二、岗位职责政策法规股实行岗位责任制,承担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职能: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统计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监督检查统计调查方案及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统计巡查等有关工作。
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五)《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六)《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八)《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九)《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十)其他法规四、主要工作流程、办结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办理时限:(1)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统计执法机构应填写《统计违法案件延长办理期限审批表》,经统计行政机关批准后可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
(2)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核—复议决定时间在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
主要工作办理程序、工程流程、时限及风险防范措施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风险①风险②风险③风险④风险⑤风险⑥风险⑦风险①:无故不受理投诉和举报。
统计局行政奖励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山西省统计局年度考核办法》
统计局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2
行政
处罚
2100-B-00200-140822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九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
奖励
2100-I-00100-140822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等行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八条
【行政法规】
《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第三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统计局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
处罚
2100-B-00100-140822
常规统计工作中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第三十八条
沙湾县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
第十一条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密考试内容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5.发生经办人员向服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等腐败行为的;
6.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7.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的。
沙湾县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中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二、第三十四、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四、第六十、第六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办公室
无
沙湾县统计局
1、立案阶段;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送达《检查通知书》,实施检查,制作监督检查工作底稿,于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
公民
办公室
无
沙湾县统计局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砀山县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砀山县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号权力类型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行政处罚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1.立案阶段责任:统计执法部门检查或接到举报、上级移交等,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的材料,应予以认真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统计执法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阶段责任:统计执法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处罚决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的;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6.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8.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9.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10.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11.违反“缴罚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12.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职权统计表
附件1:行政职权统计表填表单位(盖章): 2009年月日填表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行政职权目录填表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填表说明:1、“项目名称”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简称,并按法条顺序排列;2、“类别”分为:(1)行政许可权;(2)行政处罚权;(3)行政强制权;(4)行政征收权;(5)行政裁决权;(6)行政确认权;(7)行政给付权;(8)监督检查权;(9)非行政许可审批权;(10)行政事业性收费权;(11)重大事项决策权;(12)内部管理权;(13)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3、“实施依据”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各级政府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全称及具体的条、款、项(具体内容不要填写),条、款用中文数字“第一条(款)、第二条(款)…”表示,项用“第(一)项、第(二)项…”表示;4、“公开形式”指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5、“公开范围”主要指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部门内部公开、不公开;6、“公开时间”主要为长期公开、随时公开、依申请时公开、不公开;7、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全部进行清理、登记。
涉密不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填表单位(盖章): 2009年月日项目职权依据明细表填表单位(盖章): 2009年月日填表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填表说明:1、“实施依据”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各级政府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全称及具体的条、款、项(具体内容不要填写),条、款用中文数字“第一条(款)、第二条(款)……”表示,项用“第(一)项、第(二)项……”表示。
2、“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不但要填写法律法规的名称及条款,而且要填写条、款、项的具体内容。
附件5: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一)填表说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分为三个档次的参照本表填写。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单位:黎城县统计局总计6条序号类别项目名称及数量一行政处罚共6项1 行政处罚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处罚2 行政处罚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处罚3 行政处罚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处罚4 行政处罚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处罚5 行政处罚对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6 行政处罚对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涂改、转让、出租统计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序号职权编码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级部门意见及理由备注101239044-8-CF—0004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
”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注: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注: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调查对象办公室(执法)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序号职权编码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级部门意见及理由备注201239044-8—CF—0005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
长子统计局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长子县统计局行政处罚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职权名称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项目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2
行政处罚
2200-B-00200-140428
对迟报统计资 料,或者未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设 置原始记录、统 计台账的处罚
【法律】《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 15号)第四十二 条
1.调查责任:《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令 第 9 号 ) 第 二 十 九 条 。 2.审查责任:《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统计局令第 9号)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 3.告知责任:《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令 第 9 号 ) 第 三 十 二 条 4.决定责任:《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令 第 9 号 ) 第 三 十 一 条 5.送达责任:《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令 第 9 号 ) 第 三 十 三)第三十四条
1、立案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的统计违法行为或者移送的统计违法案件 ,予以审查,并 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 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重大案件组成调查组 ,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必要时,检查前下发统 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法律义务告知书 。调查时出示统计执 法检查证,收集证据,核实有关数据,制作检查报告,允 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对案件违法的行为 、情节、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主要 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 4、告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罚款数额在 1万元以上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等权利 。 5、决定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 送达回证,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统计行政 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在3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 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延长期不超 过3个月。当事人被有强制权的执法机关查封 ,当事人法 定代表人被刑事羁押或被通缉 ,统计执法遇障碍,中止 (暂停),暂不结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应在 7日内 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监督下级统计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 ,接 受申诉、行政复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权责清单
1.受理责任:公示本自治 区行政区域内涉外调查机构 资格认定需要提交的全部材 料的目录,当场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 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自治区统计 局 8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本自治 区行政区域内涉外调查机构 资格认定作出决定(不予行政 许可的应告知理由) ;按时办 结。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涉 外调查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涉 外调查许可证审批档案;加强 涉外调查组织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3
行政 处罚
对统计 调查、 统计执 法检查 活动中 发生的 统计违 法行为 的处罚
1.立案责任:通过全面检 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方 式,发现统计违法行为,进行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必 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调查人员应合法、客观、全面 地收集证据,重大案件应当组 成调查组。 3.复核责任:核实统计调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 年主席令第 9 查、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生 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 15 号修改)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 的统计违法行为是否事实清 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 楚,证据确凿。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 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罚决定前,制作《统计行政处 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 罚决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 5.决定责任: 对事实清楚、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 证据确凿的统计违法行为,作 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 出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复杂 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的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定。 6.送达责任:制发送达行 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 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开。 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 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制定检查计 划,开展督导检查。检查统计 违法案件处理定性是否准确、 处理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是否 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汝城县统计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治资料汇编
汝城县统计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资料汇编第一部分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措施汝城县统计局行政职权项目汇总表一、行政职权共有(21)项1、行政许可权(1)项2、非行政许可审批权()项3、行政确认权()项4、行政处罚权(14)项5、行政强制权()项6、行政检查权(6 )项7、行政征收权()项8、行政给付权()项9、行政奖励权()项10、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项11、重大行政决策权()项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8 )个汝城县统计局行政职权目录表汝城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一、责任单位汝城县统计局政策法规股二、责任人政策法规科实行岗位责任制,承担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职能: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统计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监督检查统计调查方案及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统计普法、统计巡查等有关工作。
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五)《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六)《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七)《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八)《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九)《湖南省统计执法检查及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实施办法》(十)其他法规四、主要工作流程、办结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办理时限:(1)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统计执法机构应填写《统计违法案件延长办理期限审批表》,经统计行政机关批准后可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三个月。
(2)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核—复议决定时间在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
主要工作办理程序、工程流程、时限及风险防范措施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①:无故不受理投诉和举报。
1行政权力统计表
表三 行政处罚(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不办理住 房公积金缴存 登记或不为本 单位职工办理 住房公积金帐 户设立手续的 处罚
子项名称职权类别源自实施依据实施主体 处理意见
1
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三十七条 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 莆田市住 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 房公积金 以下的罚款。 管理中心
保留
2
单位逾期不缴 或少缴住房公 积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莆田市住 第三十八条 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房公积金 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管理中心
保留
附件4:XXXX(部门名称)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
第 1 页,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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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2、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3、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三
行政强制措施
共1项
1
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9
对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3
对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统计从业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4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5
1、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2、对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3
对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4
对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的监督检查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8
1、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高于或者低于实际统计数据虚报或者瞒报统计资料的;
2、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伪造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3、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组织非法调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4、拒不执行统计制度,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义务,不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和《催报单》不予答复,以及对统计机关要求履行的义务置之不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6
1、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处罚
2、对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7
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
4、)拒不执行统计制度,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义务,擅自公布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或者《催报单》不予答复,以及对统计机关要求履行的义务置之不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5、违反统计制度,一年内累计三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
5、违反统计制度,一年内累计三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9
1、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高于或者低于实际统计数据虚报或者瞒报统计资料的
2、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伪造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3、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组织非法调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九
行政监督检查
共9项
1
对涉外调查进行监督检查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
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7
对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8
对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共21项)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及数量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一
行政许可
共1项
1
统计登记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
县级人民政府
统计机构
二
行政处罚
共10项
1
1、对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2、对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情况的处罚
3、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2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5
1、对统计人员是否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2、对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监督检查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6
对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