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单位建设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中医医
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了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制定了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首先,中医医疗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场所条件。中医医疗机构的场所应当符合卫生、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诊疗环境和条件。同时,中医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格的医疗人员。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人员应当
具备相应的中医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操守。同时,中医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医疗人员,确保患者能够及时、有效地接受医疗服务。
另外,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
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此外,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开展规范的医疗服务。包括中医诊疗、中药治疗、中
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医疗服务的科学性、有效性。同时,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提升患者对中医医疗服务的认知和信任。
最后,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协作与交流。建立健全的转诊
制度和医疗联合体,实现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提高综合医疗服务水平。
总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中医医疗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提高中医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综合医院中医设置标准
〔一〕根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X,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与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根本标准》执行。
〔二〕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X,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X,并成册可用。
七、民族医医院中药房〔民族药房〕参照本《根本标准》执行。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X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第九条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承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 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 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展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医院中药房根本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4号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号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
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pdf
三、医疗用房
(一) 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90 平方
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 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
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再行分装。
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
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
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 15-25 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
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
400
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
(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
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第一部分(100分)
第二部分(100分)
注:1、《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总分值为200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分值为100分,实得分不得低于75分;第二部分分值为100分,实得分不得低于75分;两部分总得分不得低于150分。
2、评分细则中标*号者为加分项,共有四项;加分项实得分单独计算。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2017年版)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
二、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
(三)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四)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七)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三、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
构发展。
(九)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中医院建设标准.doc
的数量,可按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新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30%~35%,改建,扩建中医医院的绿地率宜为25%~
30%.建筑密度宜为25%~30%,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
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
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
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中心,大型医疗设备等项目的用房应根据需要合理
注:①根据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②大于500床的中医医院建设,参照500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见表2.
中医医院各种功能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表2
床位数60
急诊部313232323233
门诊部167175182185185190
第四十二条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环境噪声的干扰,特别是避免交
通噪声的干扰.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06—20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单位建设标准
附件1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第一部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
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中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院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载体,是继承、发展和创新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场所。中医院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中医院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中医院的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传统中医药的特点和需求。中医药是我
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中医院作为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机构,应当在建设标准中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独特性,包括中药房、中药制剂房、针灸理疗室等必备的中医药设施,以及充分保障中医医疗服务的开展。
其次,中医院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现代医院的规范和要求。随着医疗技术的不
断发展和进步,中医院的建设标准也应当与时俱进,符合现代医院的规范和要求。这包括医疗设备的配备、医疗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医疗服务的管理与运营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中医院能够提供与时俱进的医疗服务。
此外,中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人文关怀和服务质量。中医药强调“以人
为本”,中医院建设标准也应当注重人文关怀,提供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同时,中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总之,中医院的建设标准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制定和实施科学、
合理的中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中医院建设标准的重要性,加强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中医院建设标准,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院建设标准是指根据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和需求,对中医
院的建设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标准。中医医疗服务具有悠久的历史和
独特的理论体系,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因此中医院的建设标准
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的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中
医医疗服务的需求,制定和遵守中医院建设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一、中医院的建设要符合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和需求。中医医
疗服务具有“辨证施治”、“整体观念”、“防病治未病”等特点,因此中医院的建设要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包括中药房、
针灸室、推拿室、中医诊疗室等。同时,中医院的建设还要考虑到
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包括中医师的培训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传
承和弘扬等。
二、中医院的建设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医医疗
服务是我国的传统医学,因此中医院的建设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包括《中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中医院的
建设要合理规划、合法建设,确保中医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中医院的建设要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卫生部门是对医疗
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主管部门,中医院的建设要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包括医疗设备的采购和使用、医疗废物的处理、医疗安全的保障等。中医院的建设要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四、中医院的建设要注重人文关怀。中医医疗服务强调“以人为本”、“治未病”等理念,因此中医院的建设要注重人文关怀,包括医患关系的和谐、医疗环境的舒适、医疗服务的温馨等。中医院的建设要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和期望。
五、中医院的建设要注重科学管理。中医医疗服务需要科学管理,中医院的建设要注重科学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中医院的建设要注重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中医医疗服务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工作汇报课件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总结词
强化人才培养,提升人才素质。
详细描述
通过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提高中医药人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具体包 括:制定中医药人才培训计划,开展中医药技能大赛,以及鼓励中医药人才参加 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
总结词
加强科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
详细描述
通过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加快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具体包括:开展中医药科研项 目合作,推动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以及加强与国内外中医药学术交流和合作等。
药服务。
致谢
领导支持
感谢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 心,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指导
和建议。
团队努力
感谢全体员工的辛勤付出和努 力,是你们的团结协作和专业 技能,才使得创建工作得以成 功。
合作伙伴
感谢相关合作伙伴的支持和帮 助,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资源 和帮助。
患者认可
感谢广大患者的认可和支持, 你们的信任和满意是我们不断
进步的动力。
1.谢谢聆 听
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 进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宣传推广
1.C 通过内部会议、培训和宣传栏等方式,向全 院医护人员宣传中医药知识和推广中医药治 疗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意识和能力。
资源配置
1.D 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力资源、技术资源和设备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一、前言
本评估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评估过程,确保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评估目的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评估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整体质量。
促进标准化:推动中医药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示范引领:树立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发挥引领作用。
三、评估原则
公平性:评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科学性:评估方法科学、合理。
实效性:评估结果真实反映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评估对象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及相关中医药服务部门。
五、评估内容
1. 组织管理
组织架构:中医药科的组织架构是否健全。
管理制度:是否有完善的中医药管理制度。
2. 人员配置
专业团队:是否拥有专业的中医药服务团队。
人员培训:是否有定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3. 服务质量
诊疗规范:是否遵循中医药诊疗规范。
患者满意度: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
4. 科研教学
科研项目:医院在中医药领域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教学活动:中医药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
5. 设施设备
诊疗设施:中医药诊疗设施是否齐全。
设备维护:诊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情况。
6. 信息化建设
信息系统:中医药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
数据管理:中医药服务数据的管理和分析。
7. 社会影响
社会评价:社会对医院中医药服务的评价。
文化传播: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推广情况。
六、评估方法
资料审查:对医院提供的中医药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现场考察:对医院中医药科进行现场考察。
问卷调查:对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专家评审:邀请中医药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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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第一部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
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
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医疗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6次/月,申请
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80%;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病房中医治疗率≥70%,甲级病案率≥90%。
3、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制定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4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5种。二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2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3种。
4、制定并实施医院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90%。
5、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二)预防保健
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中医“治未病”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并与中医医疗相结合。
(三)科研与教学
1、结合医院的优势学科或优势专科(专病),开展以临床研究为重点的中医药科学研究。
2、三级医院,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中医药在研课题≥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
3、近3年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及核心刊物上发表中医药论文,三级医院≥30篇,二级医院≥15篇。
3、能够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或带教任务。
(四)中医药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到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在中医药服务的环境、流程、方式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应由中医类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三)建立中医药人员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制度。
(四)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以中成药合理运用和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考核项目。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80%。
(五)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注重发挥老中医专家的传帮带作用。
(六)举办全院中医药学术讲座,每年度不少于5次。
(七)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管理
(一)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严格执行中医医疗
质量管理制度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中医医疗质量考核制度。
(二)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三)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四)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