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单位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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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工作汇报课件

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工作汇报课件

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中医药文 化宣传、知识普及等活动,提高全院医护 人员和患者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工作成效
01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通过创建示范单位工作,医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得到显著提升,患者对中医药的满意度也逐年提高。
03
02
增强中医药科研成果
在创建示范单位过程中,医院积极开展中医药科研工作 ,取得了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为中医药的发 展做出了贡献。
成功地创建了全国综合医院 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实现了中 医药服务的全面融入和提升,为 患者提供了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不足与改进
在创建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 些问题和不足,包括中医药人才 储备不足、中医药设备不够先进 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
改进和完善。
展望未来
我们将继续深化中医药服务改革 ,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人民 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中医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总结词
强化人才培养,提升人才素养。
详细描述
通过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提高中医药人才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具体包 括:制定中医药人才培训计划,开展中医药技能大赛,以及鼓励中医药人才参加 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
总结词
加强科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
详细描述
通过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加快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具体包括:开展中医药科研项 目合作,推动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以及加强与国内外中医药学术交流和合作等。
进步的动力。
1.谢谢凝 听
1.D 探索建立符合现代医学发展趋势的中医药服
务模式和体制机制,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 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示范。
02 工作进展与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完成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所具有的医疗与科研创新潜力,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

请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和规范,抓好《规划》的实施和建设。

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以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为龙头,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为骨干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逐步实现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

附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九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为明确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指导意见所称建设项目,是指经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遴选出的16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

第三条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临床科技创新体制,在重大疾病防治和群众健康维护等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中医医疗机构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中医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制定了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首先,中医医疗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场所条件。

中医医疗机构的场所应当符合卫生、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诊疗环境和条件。

同时,中医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格的医疗人员。

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中医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操守。

同时,中医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医疗人员,确保患者能够及时、有效地接受医疗服务。

另外,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同时,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此外,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开展规范的医疗服务。

包括中医诊疗、中药治疗、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医疗服务的科学性、有效性。

同时,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和科普宣传工作,提升患者对中医医疗服务的认知和信任。

最后,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协作与交流。

建立健全的转诊制度和医疗联合体,实现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提高综合医疗服务水平。

总之,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中医医疗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提高中医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最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最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最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

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最新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落实。

首先,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医疗设施和设备的先进性和完备性。

医疗设施和设备是综合医院的重要支撑,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当要求医疗设施和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满足各类疾病的诊疗需求,保障医疗服务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其次,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重视医疗环境和卫生条件的改善。

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卫生条件是医疗服务的基础,也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

因此,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当要求医疗环境整洁、卫生条件良好,为患者提供舒适的就诊和住院环境,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此外,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设计。

医疗服务不仅仅是技术活动,更是对患者健康和生命的关怀和呵护。

因此,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当要求医疗服务设计人性化,关注患者的需求和感受,提供温馨、贴心的医疗服务,让患者感受到医护人员的关爱和关怀。

最后,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也是综合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

因此,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应当要求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高质量。

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能够实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不断提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医院是指以中医药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中医诊疗、康复、保健为主要功能的医疗机构。

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中医服务的质量,因此,对中医医院的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

首先,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面积、功能布局、医疗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的要求。

中医医院的建筑面积应当能够满足日常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要有相应的中药房、中药制剂室、中医诊疗室、康复理疗室等功能室,以保障中医医院的正常运转和医疗服务质量。

其次,中医医院的医疗设备也是至关重要的。

中医医院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中医诊疗设备,包括中医诊断仪器、中医治疗仪器、中药熬煎设备等,以满足中医诊疗的需要。

同时,中医医院也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现代医疗设备,如CT、MRI等,以便进行中西医结合诊疗。

此外,中医医院的人员配备也是关键。

中医医院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中医医师、中医药师、护士等专业人员,以保证中医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同时,中医医院也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以保障中医医院的正常运转。

另外,中医医院的管理体系也是至关重要的。

中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等,以保障中医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最后,中医医院的服务质量也是中医医院标准的重要内容。

中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以提高中医医院的服务质量。

总之,中医医院标准是中医医院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和管理中医医院,才能够提高中医医院的服务质量,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希望各地中医医院能够重视中医医院标准的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中医医院的建设、装修、设备配备、医疗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中医医院的医疗水平、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中医药特色和文化传统,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环境。

中医医院的建筑风格、装修布局应当体现中医文化内涵,营造出宁静、舒适的就诊氛围。

医院内部应当设置中药房、针灸推拿室、中医诊疗区等特色区域,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中医医疗服务。

其次,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对于医疗设备和器材的配备也有具体要求。

中医医院应当配备一批符合中医特点的诊断设备和治疗仪器,如中医脉诊仪、针灸治疗仪等。

同时,对于中医药制剂的生产设备和药材储存条件也有相应规定,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

另外,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还涉及到医院管理和人员配备方面。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医院应当配备一支专业的中医医疗团队,包括中医医生、药师、针灸师等中医专业人才,保障中医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此外,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还要求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患者体验。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服务制度,提供便捷、高效的就诊流程,为患者提供舒适的就诊环境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工作,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总的来说,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和运营,提高中医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通过严格执行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可以推动中医医院的健康发展,促进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和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服务的需求。

希望各地中医医院能够认真执行相关标准,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目录前言 (5)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 (6)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 (8)中医专病(专科)建设 (11)中药房建设 (14)中医药人才培养 (17)中医药科学研究 (21)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 (24)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 (26)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的中医药工作。

《指南》编制分为资料收集、素材整理、实地调研、分类编写、修改完善、专家论证等几个阶段,历经2年左右的时间。

其间,广泛听取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指南》分为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共9个方面,对综合医院如何开展中医药工作做了详尽的介绍,力争在内容上适应需求、突出重点,体现《指南》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指南》编写工作属于首次尝试。

受水平所限,《指南》中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各地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和有关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对《指南》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一、组织领导(一)医院应有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院长或副院长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与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第一部分(100分)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估方法
评分细则
验收记录
自评分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45分)
1.科室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低于5%扣2分;
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低于10%,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低于7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
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低于9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
1.开展中医药服务种类;
2
1.查阅财务相关资料;
2.中医药科室访谈;
3.现场考查。
未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扣2分。
1.中医药专项经费设立情况;
2.中医药专项经费支出情况;
3.现场访谈与考查情况。
5.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1.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2.会议记录。
3.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查阅相关资料。
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虽制定方案未组织实施扣1分。
1.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2.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情况。
4.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版修订征求意见稿)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20版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1《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编制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4)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筑与装备 (8)第六章医疗设备 (11)第七章相关指标 (12)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单项用房构成表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医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中医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动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核准和全过程监督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安全原则,在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同时,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提供舒适安静的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安全卫生、健康智慧。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根据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率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七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在医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或分期实施。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2011.05.03•【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附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一一年五月三日附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目录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的中医药工作。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第五章设备配置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附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附件名词解释修订说明《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负责编制。

修编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以及“中西医并重”等一系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2009年深化医改以来中医医院建设的经验教训,分析了大量的有关中医医院建筑数据和资料,科学地制定和论证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编方案,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家有关部门,部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院长,工程咨询,建筑设计和科研管理方面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设备配置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系首次修订,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地中医医院建设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对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西路1号,邮编:10002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 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修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中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院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载体,是继承、发展和创新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场所。

中医院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中医院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中医院的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传统中医药的特点和需求。

中医药是我
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中医院作为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机构,应当在建设标准中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独特性,包括中药房、中药制剂房、针灸理疗室等必备的中医药设施,以及充分保障中医医疗服务的开展。

其次,中医院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现代医院的规范和要求。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
断发展和进步,中医院的建设标准也应当与时俱进,符合现代医院的规范和要求。

这包括医疗设备的配备、医疗环境的卫生与安全、医疗服务的管理与运营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中医院能够提供与时俱进的医疗服务。

此外,中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人文关怀和服务质量。

中医药强调“以人
为本”,中医院建设标准也应当注重人文关怀,提供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同时,中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总之,中医院的建设标准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制定和实施科学、
合理的中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中医院建设标准的重要性,加强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中医院建设标准,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对照表(2008-2020)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对照表(2008-2020)
第三十九条中医医院总平面布置,要功能分区明确,满足医疗、卫生、防火、防灾、隔离等要求。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以满足安全疏散和洁污分流的要求。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独立出入口,避免交叉感染。院内交通通道设置合理,标识清晰,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室内采光、色彩设计应符合医疗功能及患者心理需求。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五、医疗业务用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营造舒适的医疗和工作环境,建筑间距应达到相关标准;
六、停车场宜设在门诊部、住院部出入口附近。
第四十条建筑物布置应尽量使诊室、病房等主要医疗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自然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四十一条中药饮片、中成药及灭菌制剂等用房的周围环境应整洁、无污染。人流、物流、车流及医疗垃圾通道宜分开布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的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远离诊疗区域。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医疗设备组成。场地包括建设用地、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药剂科、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康复治疗区、治未病科(中心)、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见附录一)。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智能化系统与设备、动力设备、燃气设备、绿色医院建筑所需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暂存设施等。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

一级中医医院设置标准
一级中医医院是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医医疗机构,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级中医医院的设置标准对于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医院规模、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方面,对一级中医医院的设置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一级中医医院的规模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一级中医医院应当设立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城市或地区,其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能够满足日常诊疗、医疗服务、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

此外,医院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病床,以满足患者的住院治疗需求。

其次,一级中医医院的人员配置也是至关重要的。

医院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等,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服务。

此外,医院还应当设立各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以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

另外,一级中医医院的设施设备也是不可忽视的。

医院应当配备先进的中医诊疗设备,如中医诊断仪器、治疗仪器等,以提高诊疗水平。

此外,医院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品、中药材等,以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

总之,一级中医医院的设置标准涉及医院规模、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多个方面,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医疗服务。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场所,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基地。

为了提高中医医院的服务质量,加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医药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在选址和规划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医院周边环境、交通便利程度、自然资源等因素,确保医院建设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患者就医和医务人员工作。

其次,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应注重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的配备。

中医医院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药诊疗设备,保障中医药诊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医院还应加强中医药科研力量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创新发展。

另外,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医院应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完善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的中医医生和中医药专家加入到医院的工作中,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注重医院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医院还应注重患者的就诊体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提升患者满意度。

最后,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还应注重医院的文化建设和社会责任。

医院应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弘扬中医药文化,传承中医药传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医院的社会责任,为人民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中医医院服务质量的关键。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促进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希望各地中医医院能够重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医院的整体水平,为人民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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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2.24
•【文号】国中医药通〔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国中医药通〔2021〕1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经2021年2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
一、综合(4件)。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一、前言本评估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评估过程,确保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评估目的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评估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整体质量。

促进标准化:推动中医药服务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示范引领:树立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发挥引领作用。

三、评估原则公平性:评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科学性:评估方法科学、合理。

实效性:评估结果真实反映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评估对象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及相关中医药服务部门。

五、评估内容1. 组织管理组织架构:中医药科的组织架构是否健全。

管理制度:是否有完善的中医药管理制度。

2. 人员配置专业团队:是否拥有专业的中医药服务团队。

人员培训:是否有定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3. 服务质量诊疗规范:是否遵循中医药诊疗规范。

患者满意度: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

4. 科研教学科研项目:医院在中医药领域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

教学活动:中医药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

5. 设施设备诊疗设施:中医药诊疗设施是否齐全。

设备维护:诊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情况。

6. 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中医药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

数据管理:中医药服务数据的管理和分析。

7. 社会影响社会评价:社会对医院中医药服务的评价。

文化传播: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推广情况。

六、评估方法资料审查:对医院提供的中医药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现场考察:对医院中医药科进行现场考察。

问卷调查:对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专家评审:邀请中医药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七、评估标准定量指标:根据各项评估内容设定具体的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对难以量化的内容设定定性评价标准。

八、评估流程自评阶段:医院进行自我评估,准备相关材料。

初审阶段:由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现场评估:由评估团队进行现场评估。

综合评审:综合各方面信息,进行评审。

结果公示: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建设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我局对2010年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附件1.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2012年版)(略)附件2.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略)附件3.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一二年六月四日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一、社区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区政府成立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四)将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医院标准中医医院是指以中医药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中医诊疗、中药治疗为主要手段,以中医药文化为主要特色的医疗机构。

中医医院在我国医疗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提高中医医院的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中医医院标准。

首先,中医医院应当具备一定的办院条件。

医院应当拥有符合中医医疗服务需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包括中医诊疗设备、中药熬制设备、中药房等。

同时,医院应当有足够的床位和病房,保证患者的住院需求。

其次,中医医院应当具备一支专业的医疗团队。

医院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中医医生和中医药技术人员,他们应当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此外,医院还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中药师和药剂师,他们负责中药的熬制和配药工作。

中医医院还应当具备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患者就诊流程、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医院还应当建立规范的中医诊疗流程,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接受中医诊疗和治疗服务。

此外,中医医院还应当注重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医院应当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对患者和社会公众的中医药知识普及,增强中医药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最后,中医医院应当具备良好的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医院还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

总之,中医医院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医疗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医院的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中医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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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第一部分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设施设备以及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医院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基本需求
一、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三、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四、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部分
一、贯彻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
(一)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
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五)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中医药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医疗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6次/月,申请
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80%;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病房中医治疗率≥70%,甲级病案率≥90%。

3、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制定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4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5种。

二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2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3种。

4、制定并实施医院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90%。

5、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二)预防保健
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中医“治未病”理念。

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并与中医医疗相结合。

(三)科研与教学
1、结合医院的优势学科或优势专科(专病),开展以临床研究为重点的中医药科学研究。

2、三级医院,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中医药在研课题≥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

3、近3年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及核心刊物上发表中医药论文,三级医院≥30篇,二级医院≥15篇。

3、能够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或带教任务。

(四)中医药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到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在中医药服务的环境、流程、方式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三、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制定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应由中医类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三)建立中医药人员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制度。

(四)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以中成药合理运用和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考核项目。

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80%。

(五)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注重发挥老中医专家的传帮带作用。

(六)举办全院中医药学术讲座,每年度不少于5次。

(七)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管理
(一)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严格执行中医医疗
质量管理制度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中医医疗质量考核制度。

(二)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三)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四)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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