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解读

合集下载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规定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规定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2016年12月前言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联合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原《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于2007年颁布。

颁布施行以来,对深圳市公立医院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对我市医院建设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北京睿勤永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本市及其他城市各类样本医院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卫生系统及医院建设相关部门对医院建设需求的意见和建议,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订和完善,完成《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本标准指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床位规模、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

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指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编制组2016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床位规模 (2)第三章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 (2)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5)第五章建筑标准 (6)第六章信息化系统 (6)第七章医用设备 (7)附件条文说明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公平、合理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医院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标准指引”)。

第二条本标准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医院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内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以及医院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配置要求的地方指导性标准。

深圳市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

深圳市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

深圳市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
该文档旨在为综合医院提供等级评审标准,确保医院的医疗标准和服务质量达到一定水平,以确保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标准如下:
第一章医疗质量管理
1.1 医疗质量管理基础
医院需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可控、可管理和可持续性改进。

1.2 医疗质量绩效评价
医院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质量绩效评价体系,周期性监测、分析医疗质量运行情况和效果,从而提高医院医疗质量水平。

第二章医疗服务与管理
2.1 医疗服务水平
医院需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流程,提供规范化、人性化、高效率医疗服务,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2.2 医疗设备管理
医院需建立完善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齐全、满
足医疗需求、经常维护,并具备调试、检修、保养和能力。

2.3 医疗卫生环境
医院需保持医疗卫生环境洁净、卫生,并建立相关制度,尽可
能实现杀菌消毒、通风、除臭、防霉、控制噪声和保护水质等环境
需求。

该文档将对医院等级评审提供帮助和指导,并规定了一系列要求,帮助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
疗保障。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

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2024年版)1. 引言本标准旨在为一级综合医院的建设、管理、运营提供全面的指导,确保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级综合医院,以及现有医院的基础设施、设备、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改进。

2. 医院规模与布局2.1 医院规模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满足周边居民的医疗需求。

建议医院床位数在100-500张之间,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之间。

2.2 医院布局医院应合理规划布局,分为门诊区、住院区、行政区、后勤区等,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高效运作。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急救中心、感染疾病科、康复科等,以应对不同病种的诊疗需求。

3. 医疗设施与设备3.1 医疗设施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基本的医疗设施,包括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医技大楼等,以及必要的停车设施。

3.2 医疗设备医院应配备一定的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超声波仪、X光机、CT机、呼吸机、手术床等,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4. 专业技术与人员4.1 专业技术一级综合医院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包括内、外、妇、儿、眼、耳鼻喉、口腔、康复等学科,确保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4.2 人员配置医院应配备相应的医疗、护理、药学、行政和后勤人员,确保医院正常运营。

其中,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

5. 管理与服务5.1 管理体系一级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院感控制等,确保医院规范运行。

5.2 医疗服务医院应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包括预约挂号、就诊、检查、治疗、住院、医保等环节。

同时,应注重患者体验,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和服务。

6. 科研与教育一级综合医院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同时,应承担医学教育任务,培养医学人才。

7. 信息化建设一级综合医院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附件八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目录第一部分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一、综合医院(一)一级综合医院(二)二级综合医院二、中医医院(一)一级中医医院(二)二级中医医院三、中西医结合医院(一)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四、专科医院(一)口腔医院(二)康复医院(三)医疗美容医院(四)耳鼻咽喉科医院(五)骨科医院(六)心血管病医院(七)皮肤病医院(八)肿瘤医院(九)精神病医院(十)中医专科医院第二部分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一、综合门诊部二、中医门诊部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四、专科门诊部(一)普通专科门诊部(二)口腔门诊部(三)医疗美容门诊部(四)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五)中医专科门诊部第三部分诊所、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一、普通诊所二、口腔诊所三、中医诊所四、中西医结合诊所五、医务室第一部分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一级综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21年版 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21年版  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3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4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6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9第六章医疗设备12第七章相关指标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

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疾病谱和发病率、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附件八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目录第一部分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一、综合医院(一)一级综合医院(二)二级综合医院二、中医医院(一)一级中医医院(二)二级中医医院三、中西医结合医院(一)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四、专科医院(一)口腔医院(二)康复医院(三)医疗美容医院(四)耳鼻咽喉科医院(五)骨科医院(六)心血管病医院(七)皮肤病医院(八)肿瘤医院(九)精神病医院(十)中医专科医院第二部分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一、综合门诊部二、中医门诊部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四、专科门诊部(一)普通专科门诊部(二)口腔门诊部(三)医疗美容门诊部(四)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五)中医专科门诊部第三部分诊所、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一、普通诊所二、口腔诊所三、中医诊所四、中西医结合诊所五、医务室第一部分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一级综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0-202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标110-2024》)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国综合医院发展现状和需求,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趋势而制定的建设标准。

下面将对《建标110-2024》的主要内容进行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综合医院是指集诊断、治疗、康复、护理、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划和区域发展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局。

第二章建筑与设施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医疗机构建筑规范,确保对患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手术设备、康复设备等,以满足各项医疗服务的需求。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住院部应设有适当数量的病房,每个病房应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和医疗设备,以确保患者的住院体验。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七条综合医院应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包括基层医疗服务、中层医疗服务和高层医疗服务,形成完整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具备教学和科研功能,吸纳和培养医学人才,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医疗技术的进步。

第四章医疗管理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管理体系,包括规范的临床路径、质控体系、药品管理、医疗信息系统等。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医疗服务的发展。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对医疗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环境与安全第十三条综合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病原体和医疗废物的处理,保障医疗环境的清洁和无菌。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110-202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110-202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110-2021 综合医院是指能够提供全面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具有多科室、多专业、多功能的特点。

为了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该标准共分为六章,包括综合医院的基本条件、用地与建筑、医疗设备与器械、医疗服务能力、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重点强调了综合医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科学的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以及优秀的医疗技术和人才资源。

在用地与建筑方面,标准明确了综合医院用地、建筑面积、功能分布等要求,以及医院景观设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在医疗设备与器械方面,标准列举了常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配置要求,包括手术室、检验室、放射诊断室等设施的要求。

在医疗服务能力方面,标准强调了综合医院应具备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专业医疗服务的能力,包括普通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的设置要求。

在管理与服务方面,标准明确了医院管理组织架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医院文化建设、医院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标准还对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要求、消防安全要求、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的制定,将有力推动综合医院建设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7月1日起施行!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7月1日起施行!

ENDBiblioteka ▲ 点击查看:【德品医疗股份】为中国医院打造更智慧的护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相关阅读 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发布,床均面积110平方米,增加教学科研用房内容 2. 解读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与2018年征求意见稿内容对比 3. 实例解析 | 按新版《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医院项目建筑面积如何测算? 2021年8月21日-23日,第二十二届全国医院建设大会暨国际医院建设、装备及管理展览会将再次启航。 作为医院建设领域年度盛会,本届大会立足于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趋势,全面解读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设置了体制创新版块,涵盖全国大型医院可持续发 展院长高峰论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发展专题论坛、“十四五”时期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建设创新综合论坛及党建指引下的现代医院建设发展论坛等,完 整呈现美好医院建设知识体系,引领“十四五”医院建设风向。 诚邀全国各相关机构同仁共襄本届年度盛会,共同为中国医院高质量建设发展擘画美好未来!
2021年4月20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正式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同时废止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21) 7月 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0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正式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 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同时废止。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是指具有临床、预防、治疗、科研及教学功能的大型医疗机构,其建设标准将在工程规模、医疗设备、技术设施、管理制度、医疗护理和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一、工程规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医院的等级和规模,并加强医疗机构体制制度化建设。

二、医疗设备:综合医院应选择先进、安全可靠、高效率、经济性强的医疗设备,以满足临床需要,确保疾病的有效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

三、技术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医院的技术设施,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管理制度:综合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营,提高医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五、医疗护理和服务:应严格遵循医疗护理规范,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并定期开展护理诊断和护理改善,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水平。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要求各项
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是一种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和社区卫生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医疗机构,是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城市医疗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根据相关资料,综合阐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要点。

1.整体规划布局综合医院的整体规划布局应该合理,便于医院的日常运营和未来的扩展。

在规划布局上,一般应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行政办公区、教学区、绿化及休闲设施等。

门诊部应包括综合门诊、专科门诊、急诊等,而住院部则应分为普通病房、VIP病房、手术室等。

2.建筑设计标准医院的建筑设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以及业界的相关标准,考虑到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建筑面积、层数、布局等都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例如,儿科病房需要特别考虑孩子们的特殊需求,如设置色彩鲜艳的墙壁、安全的家具等。

3.通风与空调设施综合医院的通风与空调设施应当满足医院内各个区域的不同需求。

手术室和病房需要有良好的通风系统来保持空气新鲜,而办公区需要有恰当的空调设施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此外,医院还应具备紧急降温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等,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4.水、电、供暖设施综合医院的水、电、供暖设施应当具备完善的系统设备。

特别是供暖设施,医院需要为患者提供舒适的温度环境。

当然,无论是医院的水供应还是电力供应,都需要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以保障医院正常的运营。

5.医疗设备与器械综合医院的医疗设备及器械是医院的核心资源。

建设综合医院需要考虑各个科室的需求,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

医疗器械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并具备优良的品质。

6.信息化建设综合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是现代医疗服务发展的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设综合医院应当考虑到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医疗设备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等。

这些系统的建设能够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7.医疗质量保障体系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制定与推行对于提高城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在当今社会,综合医院作为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综合医院的建设标准不仅关乎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也直接影响到医疗卫生机构的形象与影响力。

本文将就综合医院建设的标准内容、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一、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内容1.建筑规划与设计:–医院的总体布局应充分考虑患者就医便利性和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合理设置各科室、急诊通道等。

–建筑结构应符合医院功能需要,满足防火、防震等相关规定。

–设计风格应体现医院功能定位,注重绿色环保理念。

2.医疗设备配备:–合理配置各类核心医疗设备,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安全、有效的使用。

3.医护人员配备:–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配备要充足,保障医疗服务供给。

–重视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4.卫生保洁标准:–配备专业的清洁人员,定期对医院进行清洁消毒。

–建立严格的感染控制制度,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5.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要求1.服务质量:–提供全面、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和照顾。

2.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规范医疗流程,提高医院运营效率。

3.人性化服务:–关注患者需求,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让患者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4.医疗安全:–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5.技术创新:–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注意事项1.规避风险:–建设前需进行综合风险评估,避免安全隐患。

2.节约资源:–合理利用空间和设备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环保理念:–建设过程中注重环保,选择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科学规划:–建设需符合当地医疗需求和规划,注重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5.社会责任:–医院建设过程中需承担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福利、环境保护等方面。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2016年12月前言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联合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原《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于2007年颁布。

颁布施行以来,对深圳市公立医院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对我市医院建设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北京睿勤永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本市及其他城市各类样本医院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卫生系统及医院建设相关部门对医院建设需求的意见和建议,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订和完善,完成《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本标准指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床位规模、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

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指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编制组2016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床位规模 (2)第三章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 (2)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5)第五章建筑标准 (6)第六章信息化系统 (6)第七章医用设备 (7)附件条文说明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公平、合理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医院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标准指引”)。

第二条本标准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医院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内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以及医院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配置要求的地方指导性标准。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2016年12月前言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联合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原《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于2007年颁布。

颁布施行以来,对深圳市公立医院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对我市医院建设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北京睿勤永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本市及其他城市各类样本医院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卫生系统及医院建设相关部门对医院建设需求的意见和建议,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订和完善,完成《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本标准指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床位规模、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

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指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编制组2016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床位规模 (2)第三章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 (2)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5)第五章建筑标准 (6)第六章信息化系统 (6)第七章医用设备 (7)附件条文说明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公平、合理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医院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标准指引”)。

第二条本标准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医院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内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以及医院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配置要求的地方指导性标准。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讲述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讲述

附件八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目录第一部分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一、综合医院(一)一级综合医院(二)二级综合医院二、中医医院(一)一级中医医院(二)二级中医医院三、中西医结合医院(一)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四、专科医院(一)口腔医院(二)康复医院(三)医疗美容医院(四)耳鼻咽喉科医院(五)骨科医院(六)心血管病医院(七)皮肤病医院(八)肿瘤医院(九)精神病医院(十)中医专科医院第二部分门诊部设置基本标准一、综合门诊部二、中医门诊部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四、专科门诊部(一)普通专科门诊部(二)口腔门诊部(三)医疗美容门诊部(四)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五)中医专科门诊部第三部分诊所、医务室设置基本标准一、普通诊所二、口腔诊所三、中医诊所四、中西医结合诊所五、医务室第一部分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一级综合医院设置基本标准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在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放射、B超、心电图)、手术室、储血室或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

(三)其他:医务科、质量控制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床位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护师占护理人数30%以上。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临床科室至少有5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

麻醉科至少有1名从事麻醉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5%,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服务范围: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包括疾病防治、医学科研、急救救治、康复护理等。

2. 医疗设施和设备:医疗机构应具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诊疗室、手术室、检验室、药房等,并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

3. 医疗人员:医疗机构应聘用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并根据机构的规模和服务范围确定人员数量。

4.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规范的医疗流程、严格的医疗操作规范、科学的医疗质量评价等。

5. 医疗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包括病历管理、药品管理、感染控制等,确保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6. 医疗机构分类: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设施、服务能力等因素,将医疗机构分为不同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

总体来说,深圳市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深圳市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1.医院附近环境保护良好,空气质量按国家规定控制,安静舒适;2.医院雨污水收集、循环使用系统设计符合当地卫生部门要求;3.完成的围墙及围墙风水嵌垒;4.临街面及外围墙面不低于现行规定,现有环境满足设计要求;5.综合医院设置及保护环境安全、良好、整洁。

1.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2.药房、护理站、检验科、物理治疗科、病理及病理消毒室、急诊科、X射线室等医院的其他设施;3.配备有专业的护士和护士团队;4.住院部床位、门诊急诊部、各科门诊人流量控制合理;5.应急处理设备齐全,火灾报警设备完善;6.相关技术资质及技术质量要求;7.医院配有完善的安全护理卫生设施,便利且安全。

1.充分体现空间多层次结构,明亮通风,采光好,绿色街区树木多;2.建筑品质符合当地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3.室内装修符合建筑机能要求,装饰效果柔和舒适,内部空间灵活;4.电厂、冷链、空调等设备符合安装、规范要求,能满足医院各种设备和功能的需求;5.建筑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标准;6.满足综合医院隔离、消毒、杀菌要求;7.满足综合医院供电、排水、排烟设施配备要求。

四、综合医院生物医学科学专业设施:1.医学咨询室;2.医院研究室,完成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3.电子显微镜室,提供细胞分析和蛋白质分析的能力;4.影像学室,提供多模式影像应用;5.生物物理实验室,提供药物研究;6.药剂学实验室,为研发分析及临床应用提供数据支持;7.分子生物学室,提供基因进化、系统学分析、蛋白质与细胞组分类及基因表达分析;9.医疗视频会议室,提供医疗研究及跨学科会议的设施和设备;10.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咖啡厅、就餐厅、阅览室、休息室及行政办公室等。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一、引言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之一,医疗卫生事业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和居民需求的日益增长,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本文将对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进行研究,探讨其对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背景和意义1. 城市化进程加快:随着深圳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规模不断增长,对于医疗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加。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对于满足居民就医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和设置医疗机构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科学合理地划定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等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可以使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并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3.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制定还可以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通过设定合理的标准,可以保证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一定的要求,提高居民就医体验和满意度。

4.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合理设置医疗机构,可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可以保证各级各类医院、诊所等设施之间协调发展,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或者过度分散,从而实现整体上的平衡发展。

三、深圳市现行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分析1. 区域布局:深圳市根据城市规划和居民就诊需求,在各个行政区域合理设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医院。

例如,在中心城区建设综合性大型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大型综合性大型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大型三甲及以上等高水平综合性大型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大型综合性大型三甲及以上综合性大型三甲及以上等高水平医院,而在郊区和新城区则建设基层医院和社区诊所,以满足居民就医需求。

2. 医疗资源配置:深圳市在医疗机构设置中注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通过科学规划,保证高水平的医疗机构集中在城市核心区域,而基层医疗机构则分布在各个社区,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此外,深圳市还注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
2005年9月始,受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的委托,承担《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的起草工作,先后九易其稿,于2006年底完成报批稿。

已经成稿的《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深圳标准”),从结构到内容不可避免地要与全国《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有相同之处。

作为深圳市的地方标准,在医院建设方面规范指导的内容应更加宽泛,具体,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深圳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应对什么样的医院项目可以建,建在什么位置予以规范.不该建的位置,无论何种资金来源都不能批准。

2、项目建设的规模
应在合理,需要的位置,建设适宜床位规模的医院,规模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要有利于发挥两个效益。

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
深圳市的医院建设,要有新的起点,在用地面积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否则就不能为患者就医提供良好的环境,医务人员长期在狭小的空间中工作,会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确定符合深圳实际需要的建筑面积
“国家标准”在本次修订中,已适当增加了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医,教,研,防功能完善的医院,各类面积相加,床均在100-110㎡。

“深圳标准”面积指标多少为宜?
5、人员配置标准
6、医疗设备配置
应按照适宜,先进,合理的原则,在“深圳标准”中,对医院建设项目的医疗设备配置提出具体要求。

7、分类指导
“深圳标准”可以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医院建设项目提出具体要求,如中医,儿童等专项要求。

“深圳标准”的主要特点:
1、医院建设规模分类确定:
综合医院:分为200床,400床,600床,800床,1000床5种;
中医、妇产、儿童、传染、精神、肿瘤等专科医院,分为200床,400床,600床,800床4种;口腔、整形、康复等专科医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全市医院床位的总规模按每千户籍人口4张,每千暂住人口2张的标准确定;
3、确定了不同类型医院的“诊床比”参考值:
类别深圳市医院“诊床比”参照表(人次/床)
口腔医院20
整形医院1
肿瘤医院 1.2
精神医院 1.2
传染医院 1.5
妇产医院5
儿童医院7
中医医院6
综合医院4
4、单独明确急诊部建筑面积指标,供需要的医院选择使用;
急诊部建筑面积指标:
建设规模床均指标(㎡/床)建筑面积(㎡)
1000床44000
800床 3.52800
600床31800
400床 2.51000
200床2400
两个“标准”七项设施建筑面积指标对比
建设规模深圳标准(㎡/床)国家标准(㎡/床)
1000床12990
800床123.588
600床11886
400床107.583
200床9280
6、机动车停车位
按建设规模确定的床位数等额(1:1)设置,每张病床一个车位,面积指标:地下45㎡/车;如建地上停车设施,按25 ㎡/车另行增加建设用地;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使用
一、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的“孕育”过程
法规要求:建设单位: 编制项目建议书
市发改委(局):评审,批准立项
建设单位: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发改委(局):评审,批准
建设单位: 初步设计
市发改委(局):评审,批准
建设单位: 施工图设计
市建设委(局):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与此同时:市发改委(局):审批“建议书”的同时
市规划委(局):“征求意见函”、规划要点、规划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估
市消防局:消防设计审批
市交管局:道路,交通,停车
市政管委:供水,排水,天燃气,供111(局) 热,节水,节能
市园林局:绿化面积
市供电公司:供配电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流程
1、施工图审图
2、招投标:
⑴凡政府投资额>50%的项目一律实行代建制:立项后, 发改委先招代建公司—“交钥
匙”工程;
3、设计招标
4、监理招标
5、质量监督部门报备
6、银行存款证明
⑴投资到帐
⑵工人工资准备金
7、水,电,气,热等各项市镇管理设施批准方案。

综合医院机构表:
院长副院长
营养室
供应室
预防保健科
病理科
药械科
检验科—血库
放射科
理疗科
同位素科
内科
外科—手术室
妇产科
小儿科
麻醉科
中医科
传染科
结核科
皮肤科
眼科
耳鼻喉科
口腔科
门诊部
护理部
医务科
人事科
总务科
急诊室
注射室
换药室
治疗室
挂号室
收款室
计划生育指导室
门诊临床医技各科
图书室
病案室
统计室
院长办公室
党委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人员编制:
A、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1.70 计算:
卫生技术人员:70~72%;
医师:25% ;
护理:50%(护士,助产士) ;
药剂:8% ;
检验:4.6%;
放射:4.4%;
其他:8%(理疗,病理,营养,麻醉; 心电,脑电, 超声,各种窥镜,同位素,激光等—3~5%)
行政管理人员:8~10% ;
工勤人员:20~22% ;
B、在1.60~1.70人/床的编制中包括:
a.科研人员:5~7% ;
b.出国医疗,支援基层,外出会诊,体检,抢救等临时任务抽调脱岗人员:10%
C、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应另增12~15%;
D、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诊床比)按1:3计算,不符合1:3时,每增减100人次门诊量,增减5~7人
①急诊部:“深圳标准”
400床——2.5㎡/床,600床——3㎡/床
500床×2.75㎡/床=1375㎡
②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单位、行政管理、院内生活等六项设施:“深圳标准”400床——105㎡/床,600床——115㎡/床
2,以500床规模新建医院为例,计算建筑面积
(“国家标准”+ “深圳标准”)
500床×110㎡/床=55000㎡
暂按高中毕业入学三年制护理大专班的教学医院计算,每两年招生一个班,每班30人.在学校基础课学习一年,在医院临床学习和实习2年.医院需保持60人的教学用房,
“国家标准”:
③教学用房:
60人×4㎡/床=240㎡
注:如果没有教学和实习任务,应不考虑教学用房
④科研用房
按《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计算,500床医院的人员编制为:
1.7人/床×500床=850人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为: 850人×72%=612人
其中,副高以上卫生技术员为: 612人×20%=122人
“国家标准”科研用房面积:
32㎡/人×122人=3904㎡
⑤保健用房:
“国家标准”
20㎡/人×20人=400㎡
注:从事保健工作的具体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⑥地下停车场
如建设地上停车设施,需按25m2/车位的标准,另行增加建设用地.这在深圳是不可能的,必须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深圳标准”
500床×1车位/床× 45㎡/车位=22500㎡
⑦因“深圳标准”的面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幅度较大,故不再单列大型医疗设备的面积指标
以上各项合计,500床新建医院的总建筑面积为:①+ ②+ ③+ ④+ ⑤+ ⑥
1375㎡+55000 ㎡+240 ㎡+3904 ㎡+400 ㎡+22500 ㎡
=83419㎡
3、总面积确定以后,还要确定各类设施的分项面积.总结多年的经验并考虑今后的发展趋势
①病区(护理单元)规模以36床为宜,按每间病房1床,2床,4床分别配置.面积以1200—1400 ㎡为宜;
②诊床比(日均门诊量与病床总量之比)是确定急诊,门诊,医技和保障用房面积的重要参数, “国家标准”为3:1, “深圳标准”为4:1,可选择使用,也可按建设单位前3—5年的平均数来确定;
③医院是人群高度聚集场所.各类设施尤其是安全保证设施,一定要考虑高峰日和瞬间高峰的人流状况来考虑.同时,还要考虑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需要;
4,如果是改扩建项目,床位规模从300床增加到500床:
①先按上述办法计算出500床规模的总建筑面积.
②确定300床时原有设施哪些能用,哪些属危旧房需要拆除;还会有一些虽不属危旧房但按总体规划也必须拆除,否则规划无法实现.计算出最终的保留面积.
③500床规模所需面积-原设施的最终保留面积=本次改扩建工程的新建面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