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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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不利影响的潜在危险因素。

第三条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动态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隐患分为一级隐患、二级隐患和三级隐患,分别对应不同的风险程度和处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级第五条一级隐患:(一)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事件;(二)处于无法控制或者难以控制的状态;(三)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有重大影响的。

第六条二级隐患:(一)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事件;(二)处于可以控制或者较容易控制的状态;(三)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有一定影响的。

第七条三级隐患:(一)可能影响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事件;(二)处于可以控制或者较容易控制的状态;(三)对煤矿企业生产安全有一定影响的。

第三章安全隐患识别与报告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识别制度,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四章安全隐患评估与处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安全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级别,并根据隐患级别制定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一级隐患的处理措施:(一)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二)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四)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二级隐患的处理措施:(一)制定整改计划,立即整改;(二)加强对隐患点的监测和监控;(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或者提醒;(四)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一、A 级隐患:安全管理类: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①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②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③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2、未严格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3、特别严重“三违”行为,如扒跳车、违章坐皮带、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章携带火种入井的;4、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或重点防火单位存在重大火灾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的。

一通三防类:1、瓦斯超限作业的(①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②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①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③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④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⑤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⑦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3、开采突出煤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②突出危险工作面爆破时,未按规定停电、撤人或躲炮位置、距离、时间不符合规定的;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预测(效验)而擅自生产或超采超掘的;④瓦斯抽放钻孔、防突措施孔或预测(效验)钻孔施工中弄虚作假的;⑤突出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的;⑥突出工作面使用风镐、手镐作业的。

;4、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①1 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 5 米3/分钟或 1 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 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 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③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④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①矿井总风量不足的;②)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③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④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出现循环风的;⑤工作面风量不足而安排生产的;⑥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⑦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⑧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⑨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⑩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概述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煤矿事故易发多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隐患排查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分级管理一、重大隐患(一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如井下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含量持续高于安全标准、井下反击等等。

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作出停产整改决策。

要求我们的安全人员必须对这些重大隐患高度重视,必须对井下的条件进行连续检查,避免隐患的滋生。

二、较大隐患(二级)较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隐患,如在运输过程中车间过竣、不规范的安装电缆等。

发现较大隐患后,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比如针对车间过竣需要督促车间事故处理人员处理该情况,确保车间安全生产。

三、一般隐患(三级)一般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隐患,如在井下形成井下火花,矿工的安全带与安全钩没有正确搭配等等。

发现一般隐患后,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且安排专业人员对井下进行动态监控,随时准确地了解井下的安全状况。

四、提示隐患(四级)提示隐患是指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告知或给予提示,如在井下发现电缆组成的油污。

虽然这种污染不会导致事故,但它也可能会对井下的工作环境造成影响。

发现提示隐患后,应在隐患记录本上予以记录,并在安全管理平台上进行公示和处理。

具体措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包括:一、流程管理为确保排查治理质量,煤矿安全部门应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管理体系,规定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步骤和要求,并定期进行督查。

同时,煤矿安全部门应开展安全监督工作,促进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责任制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应明确。

上级单位应明确厂、矿主要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职责,督促厂、矿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属地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有效治理。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等环节进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第二章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排查工作应当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水、机电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安全设施运行状况;(三)矿井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矿井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艺等;(五)矿井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六)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等级。

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治理期限等。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产停工,撤出作业人员,进行治理;(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限制生产,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治理;(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加强监测监控,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治理。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煤矿的所有环节,如生产、管理、维修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分级、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

第二章风险评估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煤矿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六条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煤矿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二)评估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分析可能导致的事故和伤亡情况;(三)评估风险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制定风险分级标准;(四)制定风险评估报告,记录评估结果和建议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七条风险评估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第八条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至少每年一次。

对于新投产的煤矿,应在投产前进行首次评估。

第三章风险分级第九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煤矿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条风险分级应根据风险的紧急程度和优先级进行,共分为五级,分别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等级的确定应以事故潜在的严重程度、风险的频率和风险的可能性为依据。

第四章风险管控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根据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对于特别重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必须采取最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四条风险管控措施可以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等。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制定风险管控计划,并定期进行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风险管控的执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4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4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指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明确不同风险等级下应采取的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从而实现对煤矿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国家和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其中就包括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二、制度目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主要目的是:1.明确煤矿安全风险的等级划分,为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规范不同风险等级下的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的全面管控,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实施范围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适用于我国煤矿行业的所有煤矿,包括国有煤矿、合资煤矿、民营煤矿等各类煤矿。

四、制度内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等级划分根据煤矿的安全风险程度,将煤矿划分为一级至五级不同风险等级。

其中,一级风险代表最高风险的煤矿,五级风险代表最低风险的煤矿。

2.管理措施要求根据煤矿的风险等级,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级风险煤矿要求从各个方面全面加强矿井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级风险煤矿则要求符合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保证矿井正常运营。

3.防护措施要求根据煤矿的风险等级,规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一级风险煤矿要求实施最严格的防护措施,包括安全设备和安全措施的配备和使用;五级风险煤矿则要求保证基本的安全防护条件,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4.监督检查要求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煤矿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督检查。

一级风险煤矿要求每年进行不少于3次的全面检查,并由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定期综合评估;五级风险煤矿则要求每年进行至少1次的抽查。

五、制度实施步骤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风险评估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对煤矿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煤矿的风险等级。

2.制定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根据煤矿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明确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控制煤矿安全生产风险,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守则是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和管控的指导文件,适用于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是指按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将煤矿事故隐患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风险可控”。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风险,确保安全生产风险能够有效管控。

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第八条根据煤矿事故隐患的性质、数量和危害程度,将煤矿事故隐患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风险等级。

第九条一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重大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

第十条二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一定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第十一条三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轻微伤亡和较小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四级风险等级指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和工艺环节,一旦事故发生,将造成轻微伤亡和财产受损。

第三章管控措施实施第十三条煤矿应按照风险等级划分,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一级风险等级的事故隐患,煤矿应采取紧急停产、停工或关闭的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安全,并进行全面整改。

第十五条二级风险等级的事故隐患,煤矿应采取停产、停工、限制作业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三级风险等级的事故隐患,煤矿应采取限制作业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进行整改。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国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主要是指:(一)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二)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三)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遵循属地负责原则和分级管理原则。

第二章隐患分级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第五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矿(井)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并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第七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并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整改实施第九条一般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由隐患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篇)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煤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监察处等业务处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公司每月对各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____次,对高瓦斯、容易自燃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____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____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由矿长____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由公司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

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二)按照《公司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矿井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煤矿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

由煤矿主要负责人____制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公司。

停产整顿期间,煤矿要____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煤矿一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一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一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A级事故隐患(一)综合管理1.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的。

2.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的。

3.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的。

4.节假日停产放假、检修,未制定或未落实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的。

5.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编制、审批、贯彻并定期进行复审的。

7.未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或“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未持证上岗的。

8.未建立建全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的。

9.对外来非煤矿专业人员入井前未进行安全培训的。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的。

(二)一通三防1.瓦斯治理技术管理未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

2.盘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3.巷道贯通、串联通风等未按规定编制措施的。

4.停风区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恢复通风时没有进行气体检查的。

5.无措施拆除密闭,并擅自进入密闭内的。

6.瓦检员对瓦斯积聚隐患不及时汇报、责任部门未及时处理的。

7.未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

8.破坏井下瓦斯监控仪器或设备的。

9.无粉尘监测系统的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10.有发火征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组织生产的。

11.未按规定对密闭及采空区有害气体进行防灭火预测预报分析的。

12.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13.未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或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及设备的。

14.未按照要求每年对所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的。

15.矿井未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三)地测防治水1. 雨季前未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

2. 未制定水害应急预案或每年雨季前未组织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

3.排水管路和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四)采煤1.综采工作面安装、初采初放、闭采、回撤、过地质构造带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2.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可能造成冒顶或支护失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煤矿隐患排查管理制度(5篇)

煤矿隐患排查管理制度(5篇)

煤矿隐患排查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加强安全调度管理,特作如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一)组织机构矿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区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1、矿长对全矿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业务科室的科长(主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安监科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5、各工区的区长、班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1、隐患的定义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难度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3、隐患的分类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三、隐患的查出与收集、确认与上报、处理(一)隐患的查出与收集1、集团公司和矿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2、各业务科室月度、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3、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4、安全质量安监员汇报的隐患;5、职工举报的隐患。

安全科每天对业务科室上报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下发通知单定期整改、反馈、验收。

(二)隐患的确认与上报1、各单位均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从隐患的收集、筛选、确认、上报,到隐患的跟踪排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办法,使隐患在闭路循环中运作。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煤矿生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网络,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八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计划和措施;(二)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三)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五)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建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以下四个级别:(一)一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二)二级隐患:可能导致较大事故的安全隐患;(三)三级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的安全隐患;(四)四级隐患:可能导致轻微事故的安全隐患。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全面辨识、评估、管控矿井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以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党支部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运输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成员:各职能科室科长、各生产队组长(二)安全科为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

(三)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 1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工作小组负责领导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运行,负责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保障,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标准等,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矿长职责1. 矿长是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面负责;2. 每年底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开展下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列出年度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在划定为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3. 矿井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山西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开展 1 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2 -4.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管控措施的人员、技术及资金有保障;5. 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并明确责任分工;6. 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 编制目的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2 编制依据2、1《煤矿安全规程》。

2、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3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3、1贵州****矿业有限本单位。

4 管理办法细则4、1总则4、1、1 为排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顿、整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与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本办法。

4、1、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与整顿、整治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刻整顿、整治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与整顿、整治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顿、整治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本单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隐患整顿、整治责任人,承担责成立刻整顿、整治或限期整顿、整治。

对限期整顿、整治的隐患,由整顿、整治责任人承担监管与督查检查与整顿、整治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备案。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督办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督办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督办制度
所有事故隐患除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外,还需同时明确隐患治理督办和验收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对正在进行治理的事故隐患实施治理过程监督,对治理进度进行督办,以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尽早消除,实现隐患治理的闭环管理。

一、主要负责人发现C级和D级由安全管理科进行督办,B级隐患由分管负责人进行督办。

分管矿领导检查发现的C级和D级事故隐患由分管职能科室进行督办,B级隐患由本人负责人进行督办。

科区队自行发现的C级和D级隐患由科、区队进行督办,B级隐患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进行督办。

班组、岗位发现的C级和D级隐患由班组进行督办,B级隐患逐级进行上报至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进行督办。

二、矿井自行发现的A级隐患,由矿长进行挂牌督办,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上报治理。

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挂牌督办的,也包括矿井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检查单位指定督办单位。

三、依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等级,在其治理过程中实时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发出提级督办警示,加大督办力度。

四、隐患治理督办应当做到“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双明确。

五、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

六、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在井口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发挥警示作用。

其内容包括:隐患内容、产生地点、主要危害、治理措施、应急
预案、治理责任部门、督办责任部门、治理进展情况等。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5篇)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5篇)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____种: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2、煤矿安全检查督察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3、一般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直接交代大班长或当班值班人员安排处理,后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4、较大隐患必须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3、重大隐患应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4、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重大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7、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

8、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9、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2)一、背景煤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煤矿事故频发,给生产和人员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隐患分级管理制度,将煤矿隐患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对煤矿隐患进行分级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和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明确安全风险的等级,减少事故发生,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程序与要求:1. 煤矿安全风险的分类:(1) 一级风险: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风险;(2) 二级风险:指可能引发事故,但后果较为轻微的风险;(3) 三级风险:指可能引发事故,但后果可控制的风险;(4) 四级风险:指可能引发事故,但后果较小且易控制的风险。

2. 安全风险分级的标准:(1) 一级风险: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整改,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设立专门的跟踪督办机制,确保及时整改到位;(2) 二级风险:具有较大安全隐患,需要按照计划安排进行整改,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及时落实;(3) 三级风险: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设立专门的督导机制进行检查,确保整改到位;(4) 四级风险:具有较小的安全隐患,需要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进行控制,并进行定期检查。

3. 安全风险分级的具体操作:(1) 对煤矿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定安全风险等级;(2) 根据风险等级,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3) 分级负责人负责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 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随机抽查,确保安全风险整改到位。

四、责任和义务:1. 煤矿企业负责人要重视安全风险分级工作,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 分级负责人要按照制度要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3.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风险的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五、制度改进和解释: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煤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经过煤矿安全专家组讨论后执行。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煤矿企业按照本制度制定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工作。

以上是一份关于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减少煤矿事故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与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围之,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建设)。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煤矿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安全生产煤矿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

本制度不包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定适用于我矿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煤矿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矿长、爆破工程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成员: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探放水工、监测监控工、防突工与矿属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业务技术人员。

组长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副组长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与考核奖惩等容。

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围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围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副总工程师与业务科室负责实施专业围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区队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成员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以与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第五条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主任:安全矿长副主任:安全科长成员:安检科工作人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矿属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矿属各业务部门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五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五篇)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一、职责(一)领导组职责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总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专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区队负责人负责本作业区域和工艺工序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6、班组长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二)办公室职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设立在安检科,由安检科负责检查、督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3、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4、____相关人员对全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承办上级部门和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辨识程序、评估方法(一)综合辨识程序1、年度辨识评估每年由矿长亲自____,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抽调各系统技术人员,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结合我矿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等部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对辨识出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作业场所、受威胁人数、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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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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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7843-68 煤矿隐患分级管理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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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种:
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
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2、煤矿安全检查督察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3、一般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直接交代大班长或当班值班人员安排处理,后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4、较大隐患必须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直接安
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3、重大隐患应由矿长亲自进行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进行验收。

4、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重大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5、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6、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7、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

8、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
故发生。

9、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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