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务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纳税基础与实务形成性考核题目及答案
纳税基础与实务形成性考核题目及答案一单选题1.税务会计的核算基础是(C )。
A.权责发生制B.收付实现制C.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D.纳税人任选一种2.下列属税务会计提供信息特有的报表是(D )。
A.资产负债表B.损益表C.现金流量表D.纳税申报表3.税法一般按(C )确认收入的实现。
A.与成本配比原则B.谨慎性原则C.销售结算方式D.重要性原则4.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B )。
A.征税人B.课税对象C.纳税人D.纳税义务5.采用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时,税额与价格之间的正确关系是(D )。
A.价格提高,税额成比例增加B.价格不变,税额不变C.价格降低,税额不成比例降低D.价格提高或降低,税额都不变6.税法规定起征点为200元,税率为10%,甲、乙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分别为200元和400元,则甲、乙纳税人分别纳税(C )。
A.0元和20元B.0元和40元C.20元和40元D.以上说法都不对7.某纳税人某月取得收入250元,税率为10%,假定起征点和免征额均为240元,则按起征点和免征额办法计算,分别应纳税(A )。
A.25元和1元B.25元和24元C.24元和1元D.1元和0元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A )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设置账簿。
A.15日B.一个月C.30日D.45日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的期限是(C )。
A.3年B.5年C.10年D.20年10.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所欠缴的税款。
该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D )。
A.骗税行为B.拖欠税款行为C.抗税行为D.逃避追缴欠税款行为1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A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A.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B.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C.拒不接受税务机关检查D.扣缴义务人没有按规定扣缴税款的12.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是(C )。
中级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答案附后
二、多项选择题共
61.财政调节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手段有;
A.征收增值税
B.征收所得税
C.征收遗产税
D.社会保障支出
E.财政补贴
62.下列财政支出项目中,属于积累性支出的有;
A.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B.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建设支出
C.国防战备支出
D.国家物资储备支出
E.生产性支农支出
63.与企业生产效益比较,财政支出效益特点有;
贷:财务费用20 000
下列关于该笔会计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笔会计处理造成企业少缴增值税l200元
B.该笔会计处理造成企业少缴增值税2905.98元
C.该笔会计处理造成企业少缴增值税3400元
D.该笔会计处理造成企业少缴营业税l000元
36.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一项商标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00 000元,下列正确的是;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 000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 000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 000元
16.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是;
A.家具城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服务
B.银行销售金银
C.装潢公司为客户包工包料装饰房屋
D.典当行销售死当商品
C.德国
D.瑞典
43.着重按项目安排并运用定量分析方法编制的预算形式是;
A.计划一项目—预算制
B.零基预算
C.绩效预算
D.部门预算
44.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中,属于日常公用经费的是;
A.租赁费
B.福利费
C.专项培训费
D.大型会议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程(试行稿)》的通知(1997修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程(试行稿)》的通知(1997修改)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02.17•【字号】苏国税发[1997]第070号•【施行日期】199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程(试行稿)》的通知(苏国税发[1997]第070号1997年2月17日)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水平,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在1995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试用了省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程(试行稿)》(以下简称《规程》)。
根据试用情况并经广泛征求意见,省局对《规程》进行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规程(试行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为各地所辖汇算清缴年度12月31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论企业盈亏,所得税是否处于减免期,以及总机构设在辖区内而分支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外。
对处于筹建期间、尚未投产经营,以及外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本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以预收款申报缴纳所得税且完成房地产项目销售计划不足95%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主管涉及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方可不列入汇算清缴范围。
第三条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申报阶段,时间从汇算清缴年度次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问题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问题解析在全球化背景下,外商投资企业逐渐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然而,由于国际间税收法规的差异以及复杂的税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在纳税方面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务问题,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外商投资企业税务政策概述外商投资企业税务政策是各国在吸引外商投资、保护本国利益方面的重要手段之一。
不同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需要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所在国家的具体政策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同时,不同国家之间可能存在税收协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此类协定来优化其跨国投资布局,降低整体的税负。
二、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合规问题作为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当地税务法规是其应尽的责任。
然而,由于复杂的税法体系和不同的诠释方式,企业难免会面临税务合规方面的困扰。
例如,纳税申报时间、资金转移定价、税收政策变化等问题都可能导致企业的违规风险。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加强对税法的了解,建立健全的税务制度和流程,以确保自身的合规性。
三、外商投资企业跨国税务筹划由于全球化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通常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面临着复杂的跨国税务问题。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来降低整体税负,合法合规地实现税收优化。
税务筹划可能涉及到利润转移定价、税务协议的利用、合并重组等方面。
然而,企业在进行跨国税务筹划时需注意遵守当地法规,避免出现避税行为。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例如,加强内部控制、开展税务尽职调查、建立税务备案制度等,都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税务风险,避免可能的处罚和损失。
五、外商投资企业税务争议解决税务争议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的问题。
当企业与税务机关在税务事项上存在分歧时,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权益。
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试卷及参照答案
2001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试卷及参照解答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纳税人抗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罚。
A. 1倍以上5倍以下B. 10倍以下C. 1倍以上3倍以下D. 5倍以上标准解答:A依据:教材第二章第三节,第42~43页。
考核目的:抗税行为及处罚。
2.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局申请变更税务登记。
A.15 B. 30C.10 D. 45标准解答:B依据: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29页。
考核目的: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3.注册税务师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设计依法合理纳税方案,对每一种方案的税收负担率进行测定,选择税负较轻的方案,这种方法称为()A.比较费用筹划B.比较效益筹划C.比较税负筹划D.比较成本筹划标准解答:C依据:教材第十六章第二节,第512~513页。
考核目的:枈税负筹划的方法。
4.下列哪一种税务代理档案应永久性保存?()A.税务代理协议书B.代理纳税审查报告C.制作涉税文书的工作记录D.计税资料的汇总计算表标准解答:A依据:教材第十七章第二节,第519页。
考核目的:区分永久性档案及当期档案。
5.根据纳税人会计帐簿、采购、生产、销售等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行测算以核实帐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称为()。
A.核对法B.比较解析法C.查询法D.控制计算法标准解答:D依据:教材第十章第一节,第334页。
考核目的:查帐方法。
6.纳税人领购发票,须先将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联,交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再购领新发票,这种方式称为()。
A.验旧购新B.批量供应C.交旧购新D.定额供应标准解答:A依据:教材第四章第一节,第100页。
考核目的:发票购领方法。
7.某企业总机构在甲地,分支机构在乙地,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相关税务实务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相关税务实务一、外转内即外方股东将其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
(一)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的外国转让方需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方自然人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务处理对于普通的股权转让,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转让方应在本次交易就确认所得或损失。
在某些情况下,如可认定为特殊性税务处理,则本次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可延迟纳税。
需要说明的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只适用于企业,而不适用于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第五条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财税〔2014〕109号文已调整为50%】(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同时,根据59号文,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2)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3)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企业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在报送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 报告中,应对有关税务调整事项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列示, 并对有关税务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金额等逐一说明。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 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 算清缴,多退少补。
缴纳的所得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 应当按规定的市场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新编税务会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申报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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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申报与缴纳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依照税法规定 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 表。企业遇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税法规定期限报送所得税 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的,应当在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 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新编税务会计
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在向总机构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 营业机构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同时报送当地税务机关。
一、纳税申报与缴纳
企业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 资料和文件: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会计 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 报送的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与缴纳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分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 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 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 其他方法分季预缴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税种
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税种主要税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胞)在中国适用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环节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进出口货物按海关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
增值税: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等税率为13%)。
营业税:在中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建筑、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共设3档税率,从最低3%(如交通运输费)到最高20%(如娱乐业)。
印花税:在中国境内进行购销、加工、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以及产权转移票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率最低为万分之零点五,最高为千分之一。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薄(不包括计载资金的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进出口关税:目前中国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12%。
除对几项重要资源性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外,中国对其他商品出口不征收出口关税。
消费税: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烟、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共设11个税目14档税率,从最低税率3%至最高税率45%。
消费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和从价定率征收两种办法。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务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税务优惠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也越来越多。
为吸引更多的外资并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务优惠政策,以降低外资企业的税负,增加其竞争力。
本文将对外资企业在中国所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中国,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率的优惠,二是税收减免。
关于税率的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处地区、行业和产品的不同享受不同的税率优惠。
例如,在中国的经济特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外资企业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甚至可以享受税收免征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还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或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中国政府还给予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科研等方面的支出,外资企业可以申请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和环境保护项目,外资企业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在中国还可以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中国政府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以根据其投资行业和所处地区的不同,给予增值税的减免或退税政策。
例如,对于鼓励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项目,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的出口产品,还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员工也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一些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根据其工薪收入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度和优惠税率。
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更多的高端人才来到中国从事相关工作,促进了中国的人才引进和经济发展。
四、其他税务优惠政策除了上述所提到的税务优惠政策,中国还有其他一些税收减免政策,旨在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活动。
例如,对于投资环境较差的地区,中国政府可以给予外资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外商对于中国市场的投资兴趣日益高涨。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并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利和激励。
本文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析,以帮助广大企业家了解相关政策并更好地利用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1. 减半征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前五个年度按照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第六年开始,按照全额税率征收。
2. 免税优惠在特定的行业和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例如,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优惠1. 进口设备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设备和技术时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在进口设备的清关手续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2. 进口原材料税务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清关手续中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收。
三、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1. 地方税种免税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一些地方性税种,例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这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可观的节省成本的机会,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 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优惠在中国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税务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包括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口腔卫生费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地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资,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税收优惠申请流程简化为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便利程度,中国政府还大力简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一些在线平台或者专门的税务服务机构提交申请,从而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正文:---------------------------------------------------------------------------------------------------------------------------------------------------- 北京市国税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对经市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三、在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及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各园区和工业开发区内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凡被市有关部门核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免征地方所得税。
四、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
凡自1991年度或1991年以前年度已经开始获利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论其1991年度以前是否已按原有规定享受了减免地方所得税的优惠,均从1992年度起按上款规定给予五年免征和五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的优惠。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确定。
五、对1991年6月30日以前设立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1995年底以前,凡全年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销售(营业)利润率不超过20%的,免征当年度地方所得税;全年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销售(营业)利润率在20 %以上,但不超过30%的,减半征收当年度地方所得税。
六、对1991年6月30日以前已经设立的外国企业的机构、场所,在1995 年底以前,凡全年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销售(营业)利润率不超过15%的,免征当年度地方所得税;全年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销售(营业)利润率在15 %以上,但不超过30%的,减半征收当年度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所得税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所得税申报外商投资企业(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s,简称FIEs)作为外商在中国的经济实体,承担着重要的税收义务和社会责任。
其中,所得税申报是FIEs必须遵守的法规要求之一。
本文将为您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所得税申报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所得税申报的基本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办税规章的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所得税申报期限一般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所得税申报的主体责任作为FIEs,所得税申报的主体责任落在企业自身。
企业应亲自负责核算、申报和纳税,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可委托符合资格的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所得税申报。
三、所得税申报过程1. 准备申报材料在进行所得税申报前,企业应认真准备以下材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相关的资料和凭证等。
确保这些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填写申报表格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的格式,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填写至相应的申报表格中。
应仔细核对填写的信息,确保无误。
3. 审核与纳税完成填写后,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表格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将所得税款及时纳入国库。
四、所得税申报的注意事项1. 守法合规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法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 注册登记信息准确外商投资企业应确保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信息准确无误,并与所得税申报表格中填写的信息保持一致。
3. 税务政策了解了解并掌握有关税务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遵循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减少税收成本。
4. 准确核算和报表编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确保申报所得税的准确性。
5. 保留相关凭证和资料外商投资企业应妥善保留与所得税申报相关的财务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的审查和核实。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分析股权转让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分析股权转让纠纷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分析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转让业务中涉及的所得税问题较为复杂,为规范外资股权转让行为,指导相关各方准确纳税,有必要对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根据我国股权转让的相关税收法规,系统分析了我国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计算方式和缴税方式,并介绍了外国企业常用的避税策略,以期能够指导相关各方准确处理外资股权转让中的所得税问题,同时对制定相关法规解释也提出了相关建议。
随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迅速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转让日益普遍。
在外资股权转让业务中,所得税的计算缴纳问题是困扰相关各方商务谈判的主要问题之一。
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对此问题有原则性的规定,但仍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细化。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性质和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以下简称"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在性质上属于预提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所得税法》")有间接性的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
"逻辑上讲,其中的"其他所得"应该包括外资股权转让所得。
财政部1987年发布的【财税外字】[1987]03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对外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九、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股权所得的征税问题。
会计实务: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之四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之四所得税一: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 个税种的税收优惠。
1.农业技术服务、劳务免税。
对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 [94]财税字第 1 号)2.校办农场免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农场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和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 [94]财税字第 1 号)3.乡镇企业减税。
乡镇企业可按应纳税款减征 10%的所得税。
( [94]财税字第 1 号)4.农业初加工收入免税。
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渔业类初级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 财税字[ 1997]49 号)5. 国有农场林场所得免税。
对边境贫困列名的166 个国有农场和 442 个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 财税字[ 1997]49 号)6.内资渔业所得免税。
内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所得税。
( 财税字[ 1997]114 号)7.农村信用社减税。
农村信用社 2000 年底前,年应纳税所得额 3 万元以下的,减按 18%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 3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减按27%征收所得税。
( 财税字[ 1998]29 号)8.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免税。
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可定期免征所得税。
(财税字[ 1998]60 号)9.四大垦区汇总纳税。
中央级四大垦区(黑龙江农场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暂以总局(兵团)为纳税人汇总缴纳所得税。
( 财税字[ 1997] 143 号)10.乡镇企业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势在必行
“ 两税合并”势在必行
王 岚
( 州 遵 义职 业技 术 学 院 会 计 系 ,贵 州 遵 义 5 0 0 贵 6 0 0)
摘 要 :现行的 内外 资企业所得税 “ 双轨制” 的弊端 日益显现 ,它在加重 内资 企业 负担 、锉伤 内资企业积极性 的 同时 ,也 不利于我 国 现 阶段 引进外资工作 的开展 。统一 内外资 企业 所得 税是我 国经济发展到 阶段 的必 然之势。 关键词 : 内外资 企业 ;所得税 ;两税合并
业 在 税 前 扣 除 更 多 的 利 息 支 出 , 显 然 不 利 于 内 资 企 业 融 资 、投 资 能 力 的 提 高 。 ( ) 税 收 优 惠 不 同 。现 行 税 法 对 内 资 企 业 的 税 收 优 惠 3
3 的地方所 得税,总税 负率仍为3% % 3 。但对 于设立在 经济特 区的外商投 资企业 ,在经济特 区设 立机构 、场 所从事 生产 经营 的外 国企业和设 立在经济 技术 开发区 的生产性外 商投
政 策 较 少 ,适 用范 围较 窄 ,主要 集 中在第 三 产 业 、利用 “ 三废 ”企业 、福利企业 等方面 ,而且减 免优 惠的时 间较
短 ,通常 只有 1 3 — 年。所 以能够享 受税收 优惠政策 的 内资
② 公 益 性 捐 赠 扣 除标 准 不 同 。 按 现 行 税 法 规 定 , 内 资
企业 用于 公益 、救 济性 的捐 赠 ,不超过年 度应纳 税所得额 3 ( % 金融保 险业为 5 )的部 分可 以税 前扣 除 :通 过中华社 %
会 文 化 发 展 基 金 会 对 文 化 事 业 的捐 赠 ,不 超 过 年 度 应 税 所 得 额 1% 部 分 可 以税 前 扣 除 : 通 过 非 盈 利 性 的 社 会 团体 和 0的 政 府 部 门 向红 十 字 会 、 福 利 性 非 营 利 性 老 年 服 务 机 构 、 农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今天店铺整理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投资优惠、生产性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的优惠,以及预提税方面的优惠。
(一) 区域性的税收优惠1、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沿海开放城市(地区)的税收优惠: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5、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二免三减半”。
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邓资源开采项目的,有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10年的,除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款。
6、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生产投资的优惠。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条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三)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7、产品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