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家庭暴力女性恶逆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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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摘要: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摧残受害者身心健康,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还是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的一大毒瘤,直到20世纪70年

代家庭暴力才被国际社会所重视。本文从社会性别理论出发,社会性别理论是20

世纪70年代初期女性主义提出的概念,是女性主义学术和理论的核心概念,该

概念强调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在于两性不平等,可见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对女性反家

庭暴力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提出了从社会性别理论探讨反家庭暴力问题

的优势,再探讨该理论视角下的反家庭暴力问题的视域建构。最后结合域外国家

和地区在反家庭暴力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家庭暴力的情境,为我国解决反家庭暴力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性别;反家庭暴力政策

一、引言

(一)研究缘起

据联合国调查显示,全世界每18秒就有一名女性遭受家暴,2016年3月,

我国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1,这是我国家暴立法的里程碑,我国进入反家庭暴力的法制轨道。2019年,我国先后出台了《全国民事行政法律

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2,为妇女提供更加规范的法

律救助。尽管如此,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方面仍然面临着取证难度较大,一些精神暴力、语言暴力等隐形伤害无法取证,处罚力度难以精准界定等问题3。因此,本文选取社会性别理论为切入点,性别压迫存在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与

话语在种族、阶级、性和地域等范畴所建构的身份形态互相作用4。

(二)概念界定

1.家庭暴力

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家庭暴力委员会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认为:家庭暴力是亲密伴侣之间的权利控制行为,包括使用身体、心理以及情感、性和经济暴力等方式5。由此可见,国外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更注重共同生活的事实,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性和精神伤害以及经济和自由限制。

面临家暴风险,聪明的女性如何应对

面临家暴风险,聪明的女性如何应对

一段家暴视频引发全网关注与热议:《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近6年,为何家暴事件仍层出不穷?

2022年1月19日,网上传出一段视频:画面中,一男子对一女子双拳击头、扼颈抱摔、骑身殴打……男子施暴过程中,女子还怀抱一个两三岁的孩子。殴打持续十几秒后,一红衣妇女进入画面,稍加劝阻便抱起孩子淡定离开了。

据警方通报,视频中的打人男子名叫王某飞,与被殴打者王某是夫妻,均为西安人,孩子是他们的女儿,红衣妇女是王某飞的母亲。

广大网友义愤填膺,迅速将该视频“顶”上了多个平台的热搜。

事件曝光后,王某飞所在单位立即发声:对其家暴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对其作出停职的决定,并移交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

同时,当地公安机关以及妇联迅速介入。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后得出结论:家暴的起因是王某因家庭琐事与王某飞发生争执,王某言行过激,导致冲突升级。

2022年1月22日,鉴于王某只是局部软组织损伤,且双方均认识到错误且相互谅解,公安机关对王某飞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对王某给予批评教育。

事发后没几天,这起家暴事件出现了情节大逆转。据知情网友爆料,王某其实也打了丈夫,只是没有公开相应视频。她选择性地把丈夫施暴的视频曝光,只是想通过舆论给丈夫施压,让丈夫停止家暴。不管这个说法是否属实,王某飞实施家暴都是确凿无疑的事实。

所谓家暴,是指施暴者以殴打、残害、辱骂、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行为。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将实施家庭暴力定性为犯罪,但数年之后的今天,家暴现象仍屡见不鲜。

《女性暴力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及矫治与预防》 - 副本

《女性暴力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及矫治与预防》 - 副本

论文封面

论文标题女性暴力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及矫治与预防作者彭家龙

工作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电话:

女性暴力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及矫治与预防

彭家龙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在社会活动中的参与度不断加大,自身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在社会犯罪日趋严重的大背景下,女性暴力犯罪也在不断增加,并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因素。从犯罪学、心理学的角度对女性暴力犯罪人的心理特点进行分析,并融合矫治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寻找矫治和预防此类犯罪的方法显得十分重要。

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暴力犯罪对家庭乃至社会的影响是长期巨大的。调查分析表明,女性暴力犯罪占整个犯罪的比率呈不断上升发展之势。无疑,这对整个社会稳定来说都是个危险的信号,由此可能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冲击社会链条的各个环节。因此,研究探讨女性暴力犯罪问题及其预防对策,对家庭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女性暴力犯罪人的界定

女性暴力犯罪,从犯罪学的角度,是指女性凭借自身的自然力或者借助一定的具有杀伤性能的媒介物,以强暴手段或以其他危险方式,给犯罪对象造成一定损害后果或有造成损害危险的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①主要指以女性为主体实施的严重暴行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放火,投毒等。从我国司法实践看,主要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

由于女性暴力犯罪率偏低,存在对其预防不够,打击不力的现象。女性

暴力犯罪历来没有进入研究的主流视野,犯罪学界讨论的重点都以男性实施的暴力犯罪为主,提及女性与暴力,自然而然联想到受害者的角色。女性暴力犯罪在数量上相对于男性来说虽说是较少的,但其社会危害性却极其深远。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危害性,由于女性较男性承担着更多教育子女的责任,女性暴力犯罪在破坏正常家庭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同时,对其子女的不良影响更是潜在的和长远的,很可能会导致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女性暴力犯罪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对女性暴力犯罪的研究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受到重视,研究女性暴力犯罪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女性主义视角下家庭暴力问题的分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家庭暴力问题的分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家庭暴力问题的分析

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家庭暴力为家庭成

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

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按照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

力和经济控制。按照受害者类型划分,可分为: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暴力、老年

人暴力。家庭暴力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是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我国出台了专

门的法律以反对家庭暴力。全面性教育中也涉及有关家庭暴力的教学内容与目标,以便学习者掌握识别和应对家庭暴力的相关举措,全力减少家庭暴力的危

害。

关键词:女性主义;家庭暴力;

1女性主义

女性主义又称女权主义。一般认为女性主义既是一种社会运动,也是一种社

会思潮。严格的说,女性主义是一种随着西方女权主义运动兴起而逐渐形成的妇

女争取自己的权利,要求男女平等的社会思潮。它是除马克思主义之外,人类历

史上对女性解放产生了革命性影响的理论。

女性主义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在全人类消除男女不平等。

纵观女性主义的理论,有些激烈如火,有些平静如水,有些主张做决死抗争,有些认可退让妥协,但是所有的女性主义理论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女性在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受压迫、受歧视的等

级。

1.1研究目的

第一, 是为了达到两性平等;第二,都重视女性的价值,以女性的经验作为理论与行动的基础;第三,认为社会角色划分不应只根据性别这个单一变项,每个人在顾及他人的权益之下,都有争取个人自我实现的权利和机会;第四,强调通过女性集体行动达到社会变迁的目标。

1.2对这一问题的本质认识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报告

家庭中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是对女性人格尊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的粗暴侵犯与践踏,也是对女性的心理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摧残。2019年下半年以来,金坛市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信、来电65起,其中自述遭受家庭暴力的24起,占36%,遭受严重家庭暴力(构成轻伤及以上情形)的5起。家庭暴力不仅给女性自身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危及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折射出了女性当下整体的生存状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遏制这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金坛市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分析

1.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四低”的家庭成员中,即施暴者和受害人的年龄较低,经济收入较低,文化程度较低,就业层次较低。但是近年来,偶有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也存在家庭暴力现象。例如2019年我妇联接访的一起诉调对接案件中,夫妻双方均有固定工作,丈夫为我市一家学校的副校长,但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常常对妻子施以暴力。

2.由于婚外情等其他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暴力。近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一定比例。一些男性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妻子稍有反抗,便会招致家庭暴力。2019—2019年,在来访接待中,因为婚外情而导致家庭暴力的情形占到了26%。除此之外,婆媳等家庭矛盾、父母分家析产等琐事也会引发家庭暴力。如我市妇联接访的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将妻子的手指咬至骨折,起因就是妻子与婆婆之间关于修葺房屋由谁出钱的问题。

3.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部分受暴女性尤其是容忍暴力的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很深,认为男人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妇女出于自尊,怕说出去很丢人而选择默默忍受。传统与现代理念的冲突造成了大多数人的沉默,2019年下半年,我市参与了十年一次的全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几乎没有女性愿意谈及家庭暴力的问题。而凡是纳入妇联接访情

浅析女性犯罪中的”恶逆变”现象

浅析女性犯罪中的”恶逆变”现象

浅析女性犯罪中的"恶逆变"现象

作者:夏洁涵

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21期

摘要:女性犯罪与男性犯罪相对,是犯罪主体为女性的犯罪。大多数女性犯罪中有着明显“恶逆变”现象。简言之“恶逆变”是被害人向犯罪人的转化。从、女性犯罪“恶逆变”与犯罪主体的消极心理密切相关。因此了解并预防女性犯罪“恶逆变”对降低女性犯罪率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女性犯罪;恶逆变

一、女性犯罪概述

从传统上来说,女性犯罪比例显著低于男性。随着社会的发展,诱发女性犯罪的因素将继续发揮作用,女性犯罪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女性犯罪主要集中于与财产性犯罪和两性关系犯罪有关的两大类型上,女性暴力性犯罪也有所增加。根据女性犯罪的现状,从年龄结构来看,青壮年(18 岁至 35 岁)犯占绝大多数,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正是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负担的时期,容易面对较多的矛盾。从文化结构来看,女性犯罪者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女性在刑事犯罪中,主要集中在盗窃罪、杀人伤害、拐卖人口罪、诈骗罪、性犯罪等。女性犯罪还往往表现在与男性共同犯罪中是作为帮助犯胁从犯的角色的。

除了以上特征之外,在相当数量的女性犯罪中,存在着一个从被害人到犯罪人的过程,即“恶逆变”。[1]“恶逆变”现象在暴力犯罪和性犯罪中比较突出,所侵害的对象具有特定性。“恶逆变”的发生是一个犯罪动机形成的过程,以恶抗恶或是宣泄愤懑情绪,恶逆变类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报复性犯罪。

二、女性犯罪“恶逆变” 的基本特征

我国是一个经历了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国家,男尊女卑,夫权父权思想,包办婚姻等荼毒妇女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着影响。女性长期以来处于被压迫、被支配的地位,形成了女性社会人格上的软弱和被动。随着社会进步,虽然女性的地位日益提高,但仍有一部分女性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权利,遭受各种歧视,甚至于虐待,成为家庭暴力和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害者。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女性受害者在被害过程中产生的愤怒、不满、怨恨情绪逐渐积累,在一定时候突然爆发,就由此从被害人转化为犯罪人,完成了“恶逆变”过程。

中国女性的家庭暴力问题

中国女性的家庭暴力问题

中国女性的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或多方造成身体、心理

或经济上的伤害或威胁的行为。在当今社会,尽管我们见证了中国女

性在经济、教育和职业等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但令人遗憾的是,家

庭暴力依然广泛存在。本文将探讨中国女性面临的家庭暴力问题的根

源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家庭暴力问题的根源可以归结为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经济依赖和

性别不平等的存在。首先,社会文化观念的作用不容忽视。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男性在家庭中享受着更高的地

位和权力,而女性则被期望要顺从和忍耐。这种思想观念对家庭暴力

问题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次,经济依赖是造成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中国女

性由于经济上的依赖,无法独立面对施暴者。在婚姻关系中,一些丈

夫会利用女性的经济依赖感来施加压力和控制。由于缺乏经济独立性,受暴妇女难以选择离婚或采取其他有效的行动。

最后,性别不平等现象也是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中国,男女之间的权力和资源分配不平等。许多男性认为他们有权支配家庭

事务,并对女性的言行进行限制和控制。这种性别不平等导致了家庭

暴力问题的持续存在。

如何解决中国女性的家庭暴力问题呢?首先,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

改变社会文化观念的偏见。国家可以加大关于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

普及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增加公众的意识和关注度。同时,媒体、学校和社区等各个层面也应该加强教育,倡导平等和尊重的价值观。

其次,需要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和保障机制,帮助受暴妇女脱离经济依赖。政府可以建立更多的社会保障措施,提供低收入女性的经济援助,同时加大就业培训和就业机会的提供。这将帮助受暴妇女摆脱经济困境,增强她们自我保护能力。

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家庭暴力与妇女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形式

家庭暴力是指以家庭成员身份为背景的身体、心理、经济、性

虐待行为,对其家庭成员造成的伤害和威胁。家庭暴力的形式包

括肢体暴力、言语暴力、经济暴力和性暴力等。

二、家庭暴力现状

家庭暴力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据统计,妇女遭受家庭暴力

的概率是男性的两倍。目前,中国家庭暴力形势也十分严峻。虽

然我国已经出台相关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但是由于社会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大部分案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

三、家庭暴力对妇女的影响

家庭暴力长期以来一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妇女带来的影响

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会对妇女的心理造成

极为严重的伤害,甚至导致抑郁症等心理疾病。其次,妇女在经

济和社会地位方面也受到了限制,导致她们难以独立生存和发展,丧失了人格尊严。

四、我国的相关法律保障

我国《反家暴法》在2016年正式实施,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

和范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妇女权益保护已成为我国社

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妇女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五、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与建议

因为家庭暴力问题的复杂性,只有相应的解决措施才能达到良

好的效果。首先,加强家庭暴力的宣传与教育,增加公众对家庭

暴力的认知度。其次,加大执法力度,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及时

的严厉打击。最后,建立完善的家庭暴力救助和预防机制,帮助

受害妇女尽早走出阴影,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心理和生活状态。

六、结语

家庭暴力是一个需要得到全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只有持续加

大政府力度和公众的投入,才能让妇女在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得到

女性家暴分析报告范文

女性家暴分析报告范文

女性家暴分析报告范文

1. 引言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还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女性家庭成员在家暴中往往是主要的受害者。本篇报告旨在分析女性家暴的现状和原因,以期为制定有效的干预和预防策略提供参考。

2. 数据分析

根据最近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大约有20%的女性在婚姻或伴侣关系中经历过家庭暴力,其中受害者年龄集中在25-45岁之间。在这些受害者中,70%的人曾遭受多次家暴,其中体罚和言语侮辱是最常见的暴力手段。

进一步分析数据发现,女性家暴发生的主要场所为家庭住所,约占80%。家暴婚姻中,多数受害者具有一定的经济依赖性,无法独立生活和维持家庭生计。此外,女性受害者往往面临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不敢或无法寻求外界的帮助和支持。

3. 原因分析

家暴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首先,性别不平等是导致女性家暴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一些传统观念下,男性被赋予了家庭的主导权,而女性被期望从属和服从。这种思想观

念导致了男性对女性权益的忽视和侵犯,以及对暴力行为的物化和正当化。

其次,家庭结构和环境也对家暴产生影响。不健全的家庭关系、夫妻沟通不畅以及经济压力等问题都会加剧家庭暴力的发生。受教育程度偏低的人群更容易陷入家暴的恶性循环中。

再次,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也对女性家暴产生影响。一些传统观念认为“家庭是男人的天下”,将男性视为家庭的主要支柱和决策者。这些观念导致了对女性权益的压迫和忽视。

最后,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护机制也是女性家暴存在的障碍。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问题缺乏足够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这使家暴行为难以受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

个人遭遇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案件分析

个人遭遇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案件分析

个人遭遇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案件分析

案例名称:个人遭遇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案件分析

摘要:本案例以具体时间和更多细节分析了一个个人遭受家庭暴

力的家庭暴力案件。案例涉及时间为2010年之前,旨在展示现有法律

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方式,并通过律师的点评提出法律层面的改进

建议。

事件描述:

2010年5月15日,李小娟(化名)向当地警方报告她遭受了丈夫李明(化名)的家庭暴力,证词显示,此前一周李明开始频繁的酗酒,对家庭生活逐渐失去控制。据李小娟陈述,5月10日,晚上9点左右,她和丈夫发生争吵,李明因酒后情绪激动,对她进行了殴打,并言辞

威胁称"如果你敢报警,我会杀了你"。李小娟事后逃到邻居家报警,

警方随后前往展开调查。

根据警方记录,李小娟的伤情报告显示她脸部、手臂、腰部等多

处受伤。随后,警方成功将李明抓捕归案,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

进行了拘留。法医对李小娟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确认为家庭暴力导致

的伤害。根据警方调查,此前已有多次李明对李小娟实施家庭暴力的记录,但由于缺乏证据和目击者,警方未能对这些事件采取行动。

在法院的庭审过程中,李明承认自己的错误,称其之所以实施家庭暴力是由于日常工作压力过大及家庭矛盾激化。李小娟则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邻居的证词、警方记录、伤情鉴定报告以及她的心理状况证明,证明自己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

法庭审理后认定,李明对李小娟实施了家庭暴力,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家庭暴力罪”相关规定,并将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的点评:

这起案件展示了个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首先,虽然有多次家庭暴力记录,但由于缺乏证据和目击者,警方无法采取行动,这导致了受害者长时间被忽视。因此,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警方应该更加重视和收集证据,加强对案件的调查和保护受害者。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治疗论文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治疗论文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治疗论文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治疗论文

摘要: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并且大多数的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大量的研究表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与所处的文化标准、女性自身的一些特征、男性施暴者的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研究表明对女性受害人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是十分有用的,这些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认知行为疗法、催眠疗法、药物疗法等。尽管这些疗法的理论倾向或技术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以相同的原则。家庭暴力的预防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1)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2)及早发现家庭暴力事件;(3)通过使用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治疗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

关键词:家庭暴力;心理治疗干预;女性;心理健康

近年来,被称为“沉默的文化”的家庭暴力问题,渐为国内外学者所关注。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侵害对方身体、精神和性的强暴行为。其手段有殴打、侮辱人格、残害身体、限制自由以及虐待,也包括经济上的虐待和冷落。[1]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的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也是最为广泛的并且得到公认的对人权践踏的社会问题。一系列研究表明:在北美、南美、欧洲、亚洲、非洲、澳大利亚,家庭暴力发生率都很高。尽管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父母和孩子、兄弟姐妹之间、妻子对丈夫施暴,或者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施暴,但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本文拟就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危害、治疗干预等问题进行探讨。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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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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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2010-06-29 19:03:21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情况调研报告(2)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

一、我县家庭暴力的现状

我县22个乡镇,21个社区,共有80万人口,其中妇女占总人口的一半。2008年来我们妇联上访的案件有167件,其中家庭暴力的26件,占总数的15%;2009年到现为止来妇联上访100余件,其中家庭暴力的16件,占总数的15%,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

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如2008年26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10件“精神虐待”;2009年16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8件“精神虐待”。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妇女。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不管是“热暴力”还是“冷暴力”,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要求,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家庭暴力存在的因素

家庭暴力案例以及分析

家庭暴力案例以及分析

家庭暴力案例以及分析

袁女士结婚已经十多年了,十几年的婚姻生活使她苦不堪言。袁女士的丈夫经常对她恶语相向,后来甚至拳脚相加,大打出手。心理医生经过问询,了解到袁女士的父亲也有很强烈的暴力倾向也是这样对待妻子的,袁女士可能就是从父母的生活中受到不良暗示,形成了自己的“逆来顺受”。为此我国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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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例最近在县妇联接收到的数量越来越多,并且情况不是很乐观,对于家庭暴力,很多情况下都是女方受到了一定的利益损害,那么对于家庭暴力为什么会产生?应该如何维护权益?小编为大家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家庭暴力典型个案

2007年底,一名备受丈夫欺凌毒打长达

41年之久,现已57岁的老年妇女。自结婚以来,老人经常遭受其夫无理殴打,多次被毒打成轻微伤、轻伤,最严重的一次,左腿被打成骨折,花了3万多元治疗费,还落下残疾。而后,又因一小事将其耳膜打破。

老人到县妇联上访时,杵着拐杖,拖着跛腿,满身伤痕累累。接访后,仔细听完老人的哭诉,掌握到第一手基本情况。鉴于受害人遭受的伤害程度大、时间长等因素,加之其夫是文盲和法盲,将此案作为了典型家庭暴力案件办理。先对老人进行心理安抚,讲解有关妇女维权的法律知识;而后,及时和法律顾问联系,要求作为法律援助案例办理,通过法庭调解离婚解决;之后,协同律师调查收集了几十份证据,并通过近一个月的耐心细致劝说,男方终于同意协商离婚。法庭上,男方对自己的行为终于有所悔悟,认识到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属物,夫妻之间地位平等,应相互尊重、体贴,并接受离婚。最后,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夫妻双方都比较满意。

浅议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法理学范文.doc

浅议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法理学范文.doc

浅议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法理学-

摘要:在女性暴力犯罪中,由家庭暴力引发的,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恶逆变”犯罪,应当受到重视。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人的心理特征主要有认知偏颇、情绪失調等。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之下,要对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进行有效防治,则不仅需要专门针对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进行保护,还需要强调对于所有女性的普遍保护,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力量。

关键词:家庭暴力;女性;恶逆变

一、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的心理分析

(一)概述

所谓受家暴女性即指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恶逆变”即指被害人在受到伤害后由于种种原因逆向转化为犯罪人的犯罪现象,通常指暴力犯罪。“恶逆变”犯罪现象可见于各种年龄、性别、身份的犯罪人中,但在女性犯罪人中所占比例较大。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是:“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受家暴女性“恶逆变”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在某些诱因的激化下,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暴发了“恶逆变”反抗,而这些女性本质上其实存在着一些相同普遍的心理特征。正是这些趋同的心理特质导致这些女性在受到打击时,受到伤害时选择了一条倾向于极端行为的道路。

1.认知有偏颇

如果说个性人格有相当程度上源于天性,那么教育则是对一个人的后天塑造。欠缺认知的女性则可能对家庭更为依赖,因

为她自身的求生能力不高,无法独立生存。再者,有些女性自身对政治、文化、法律的认知需求不高,并不主动去求知,因而在面对家庭暴力侵害时,并不知道如何以法律自救,而可能走上”恶逆变”犯罪道路。

电影《天水围的夜与雾》——家庭暴力中妇女的抗逆力分析

电影《天水围的夜与雾》——家庭暴力中妇女的抗逆力分析

第34卷第3期 2021年02月

Vol.34 No.3

February 2021艺术科技

0 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不仅在我们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也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化条件,并且可以从多方面满足我们提出的各种需求。而一切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都必须建立在家庭关系稳定及和谐的基础上。

墨菲定律提到任何事情都有变坏的可能性,而家庭暴力的存在将会诱导其负功能的发挥。家庭暴力的出现严重威胁甚至会破坏一个原本完整美好的家庭。它严重影响了家庭成员、家庭和社会的正常运转,其中妇女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妇女作为家庭关系中的弱势群体,长期受封建思想“家丑不可外扬”的影响以及基于男权思想的封建伦理观念根深蒂固。对于家暴行为一般都选择容忍,最后形成了麻木的态度,抱着“忍忍就过去了,日子还是继续过吧”的念头继续婚姻,但往往此念头会助长施暴者的恶劣行为。并且许多妇女在遭受长期家暴后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用最简单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家庭暴力的存在宛如一颗定时炸弹,有了第一次,就会有无数次,对妻子、孩子都会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因此,在家庭暴力中,妇女不仅要懂得反抗,而且应该具有理智、客观地面对和处理问题的抗逆力。

《天水围的夜与雾》是以发生在香港天水围的真实新闻为蓝本拍摄的一部影片,影片用倒叙的拍摄手法讲述了生活在香港社会最底层的李森和在深圳打工的王晓玲相识、结婚和生子,全家靠微薄的综援①生活,由于经济来源有限,王晓玲外出在餐厅做服务员,对婚姻缺乏信任和安全感的李森在酗酒后对王晓玲实施身体虐待和语言辱骂,最后行为失控毁灭了整个家庭的惨案。

家庭暴力案例分析

家庭暴力案例分析

家庭暴⼒案例分析

袁⼥⼠结婚已经⼗多年了,⼗⼏年的婚姻⽣活使她苦不堪⾔。袁⼥⼠的丈夫经常对她恶语相向,后来甚⾄拳脚相加,⼤打出⼿。

对于丈夫的粗暴⾏为,袁⼥⼠⼀贯采取退让隐忍的态度,每当她忍⽆可忍时,就离家出⾛⼀段时间,⽽丈夫会发疯地去寻找她。

找到她以后,每次都是痛哭流涕、捶⾜顿胸、作揖下跪,向袁⼥⼠道歉,哀求她不要离开⾃⼰,表⽰没有她,⾃⼰就活不下去了。

袁⼥⼠相信丈夫还是深爱⾃⼰的,也就每每原谅了他,跟随他回家去“好好过⽇⼦”。可是过不多久,丈夫⼜故态复萌……于是,袁⼥⼠这⼗⼏年的⽣活,就在丈夫的打骂——道歉——再打骂——再道歉——这个怪圈中周⽽复始地度过。

分析:

袁⼥⼠的⽣活为什么会陷⼊这样⼀个周⽽复始的怪圈中呢?⼼理学中有⼀种“⼼理游戏”的理论可以对此进⾏解释。⼼理游戏是指⼈们通过扮演“迫害者”、“受害者”和“拯救者”这样⼀些⼼理⾓⾊来进⾏的争⽃。玩“⼼理游戏”的⼈,不管他想扮演什么样的⾓⾊,他都⾄少要拉⼀个⼈,来给他当“配⾓”。

袁⼥⼠和丈夫之间多年以来就是在玩⼀场如⽕如荼的“⼼理游戏”,当袁⼥⼠丈夫扮演“迫害者”对她辱骂和殴打时,她乖乖地成为逆来顺受的“受害者”;⽽当袁⼥⼠离家出⾛时,她丈夫⼜把⾃⼰打扮成⼀个“受害者”,表⽰如果袁⼥⼠离开他,他就活不了,袁⼥⼠⼜乖乖地跳到“拯救者”的位置上,成为丈夫的“救世主”……

⼈们在现实⽣活中,常常反复地扮演着⾃⼰偏爱的⼼理⾓⾊,⼀次⼜⼀次地按照仿佛是预先写好的“脚本”反复上演。这个“脚本”就是⼈的潜意识中的“⽣活计划”。它规定了⼀个⼈⽣活的主题,规定了他在现实⽣活的舞台上所要扮演的⾓⾊,也规定了他周围的⼈所要扮演的⾓⾊。所以,要想搞清袁⼥⼠的⼼理根源,就必须追溯她的童年⽣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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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家庭暴力女性“恶逆变”案例调查分析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犯罪率也在不断上升。在女性犯罪中,特别是女性暴力犯罪中,由家庭暴力所引起的转化型暴力犯罪,即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恶逆变”犯罪,为数不少。这类犯罪的心理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寻求防范策略,无论是对于女性犯罪的预防,还是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家庭暴力;恶逆变;心理分析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women's crime rate is also rising. In the female crime, especially women in violent crime, caused by family violence type conversion of violent crime, namely "bad inverter" after suffering from domestic violence crime, the number. This kind of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rime, and on this basis to prevent strategies, both for female crime prevention, or for the 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words:Domestic Violence;Evil Inverter;The psychological analysis

1.受家庭暴力女性“恶逆变”相关概念

1.1受家暴女性和“恶逆变”

所谓受家暴女性即指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所谓“恶逆变”即指被害人在受到伤害后由于种种原因逆向转化为犯罪人的犯罪现象,通常指暴力犯罪。“恶逆变”犯罪现象可见于各种年龄、性别、身份的犯罪人中,但在女性犯罪人中所占比例较大,尤其是女性暴力犯罪人。汝性犯罪人的“恶逆变”更多地源自于其所遭受的家庭暴力。对于女性犯罪人来说,家庭暴力与“恶逆变”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相比男性而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更大,这就潜藏着“恶逆变”犯罪的可能性。

1.2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范围的概念,但由于全世界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文化、风俗以及历史的不同,对家庭暴力的理解略有不同。

1993年12月20口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第1条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界定是:“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该宣言第2条(a)项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对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虐、因嫁妆引起的暴力行为、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我国的规定似乎有些狭隘,司法解释中仅涵盖了一些暴力表现形式;就主体而言,如我国有学者认为家庭暴力应宽泛而指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在家庭范围内发生的暴力行为,似乎只将家庭暴力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而联合国的规定洽又过于宽泛,比如联合国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旨在避免某些地区的陈规

陋习(比如某些非洲部落的少女割礼,伊斯兰教国家中的石刑等)而作了较为宽泛的定义,认为只需在家庭范围内即使不是家庭成员造成对妇女的伤害也认为是家庭暴力;就受害人而言,可能越为宽泛的表述,对其的保护力度也就愈加强大。但笔者认同我国对家庭暴力的主体限定,理由是如果没有家庭成员间的限定,那么家庭暴力与普通暴力并无十分的区别;而内容上,笔者认为应对我国的规定加以丰富,扩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面。因此笔者对于家庭暴力作了如下界定: 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暴力手段,或者企图用以上暴力手段对家庭成员造成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者心理上的恐惧的行为;或者用以上暴力手段相威胁或胁迫家庭成员进行非自愿性行为的行为。并且家庭成员应包括己结束婚姻关系但仍处于同居关系的人员。

1.3家庭暴力中的女性被害人

在家庭生活中固然存在着一方有受虐倾向,以故意挑衅或者出言不逊而挑起对方施暴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不是很大。另外一种可能是,一方因经济、感情的问题引起家庭其他成员的不满而引发家庭暴力,比如妻子擅自挥霍或者出轨,导致丈夫暴怒,引发家庭暴力,此时的被害人即有着可责性的特点。再者,即本文论述的重点,在女性受到家暴后“恶逆变”后反施暴于施暴人,此时的施暴人也转化为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并且因其施暴在先而存在着可责性的特点。

为何女性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3.1社会原因

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中“男尊女卑”的观念依然在一部分人中得到认可或者默许。

多数女性的经济地位不如男性。虽然现今女性和男性一样可以有一份自己的工作,但是无论是就业还是择业上,女性因自身的生理条件比如怀孕生子而相对男性来说选择面都会窄很多。有一些工作单位甚至只要男性。即使是大学毕业的女大学生也面临着找工作的不公平,而来自偏远地区的或者农村的女性,更因教育的缺失而无法得到自己谋生的工作机会。因而在家庭环境中,女性因经济地位不如男性需要倚靠男性而放低自身在婚姻中的地位,不敢脱离男性的特点也造成女性更容易在家庭关系中成为被害人。

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保护机制有欠缺。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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