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库汇编之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应提取的基金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PPT文档36页

51、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 52、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53、富贵非吾愿,帝乡不可期。 54、雄发指危冠,猛气冲长缨。 55、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 池桑竹 之属, 阡陌交 通,鸡 犬相闻 。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
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
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基金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安排)了哪些专项资金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7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
目前各地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第一笔价款中一次性全额计提。
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调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调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调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调动各方推进城市建设的积极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留专项资金政策。
同时,为加大对乡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乡镇出让土地提留专项资金政策也作出阶段性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6〕41号)所确定的提留政策中,土地出让业务费按1%、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防洪工程还贷资金)按7%、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按5%的提留比例继续执行,执行范围仍限于防洪工程大包围圈内,享受主体为政府举办的国有投资开发业主。
土地储备资金按上级新的政策规定转换成土地收益基金,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土地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3%用于建立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二、南湖区、秀洲区所属乡镇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暂免提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具体享受的主体是:南湖区的大桥镇(不含南湖工业区)、余新镇、新丰镇、凤桥镇、七星镇和秀洲区的新塍镇、王店镇、洪合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政府。
三、社会保障资金按土地出让收益5%计提政策继续执行,执行范围由防洪工程大包围圈内扩大到整个市本级,享受的主体为政府及政府举办的国有投资开发业主。
为进一步规范该项资金提留的操作办法,在测算的基础上,通过确定出让用地基础成本来核定宗地的出让收益,具体提留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订。
四、南湖、秀洲两区对所属乡镇取得土地出让收入的提留政策,也要按照市、区对乡镇联动支持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调整。
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应提取的基金完整版

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应提取的基金完整版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应提取的基金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提取的基金(九项基金)一、农业土地开发基金标准:市区元∕㎡二、廉租房、公租房保证金标准:总价款5%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标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5%四、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标准: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五、水利建设基金标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六、铁路建设基金标准:土地出让金总额3%七、失地人员养老保险6万∕亩八、轨道交通土地专项资金40万∕亩九、教育基金标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提取的基金(九项基金)一、按土地出让总价款(成交价)计提项:1.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资金=出让总价款×5%;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出让总价款×5%;3.铁路建设费=出让总价款×3%;二、按土地出让面积乘以规定的单位面积计提项: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出让面积(平米)×元/平米;5.失地人员养老基金=出让面积(亩)×6万元/亩;6.轨道建设资金=出让面积(亩)×40万元/亩;三、按政府收益和规定的计提比例计提项:7.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8.失地人员风险基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5%;9.教育基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出让总价款-征地收购拆迁安置成本-保障性住房建设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铁路建设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失地人员养老基金-轨道建设资金。
)。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
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
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基金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各项基金(资金)2013-01-11 14:22阅读(5096)评论(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
目前各地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财综[2004]666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第一笔价款中一次性全额计提。
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按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4-8%计提。
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项目后,作为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分配

民正常收 入的支付能力 ,引起各界质疑 "中央政府 高度 重视 , 对遏制过高房价的态度也积极鲜明 "从许 多地方
的情况 看 , 现行 的 / 土地 出让金 0的收取和分配政策 ,对 房价攀升有直接的影响 " 地价房价急剧攀 升 ,加剧了居 民收入 分配差距 的非 正常扩 大 , 提高 了国 民的生活成本 和创业成本 , 削弱 了
届政府实现收益共享 , 减弱对 /卖地收入 0 的利益冲动和
依赖 , 集中精 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
第三 , 研究 /复合利 用土地 资源 0, 提高土地利 用效
率 "土地 资源总是有 限的 , 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客观 上需要 占用土地 " 我国耕地 只 占世界的7% , 人 口占世
经济社 会可持 续发展基 础 "土地收益 的短期化行为不 符合科 学发展 的要求 , 应早 日 出调整 "调整 /土地 出 作 让金 0政策 ,要贯彻 科学发展 观的要求 , 要从增强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能 力的角度 来考虑 , 从宏观 上保持较长时
度 和土地 出让制度 都发 生了巨大 的改变 ,对 土地 市场的 供需 结构和地 价产生机制 都有着重 要影响 "随着土地
储 备制度 的实施 , 我国政府对土地供给 的控制能力不断
增加 , 基本掌握了土地的供给 渠道 !供给 数量 ! 供给速度
价 地价 , 是三方 反对 ! 一方赞 同, 难度很大 "因此 ,首 先
市化进程 , 支持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些地方农民不能全面分享城市化 ! 市场化带来的土地增
值收益 , 土地征用问题威胁农村社会稳定 "要进一步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者:座殿角*
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提取
的基金(九项基金)
一、农业土地开发基金
标准:市区13.5元∕㎡
二、廉租房、公租房保证金
标准:总价款5%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
标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5%
四、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标准: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
五、水利建设基金
标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
六、铁路建设基金
标准:土地出让金总额3%
七、失地人员养老保险6万∕亩
八、轨道交通土地专项资金40万∕亩
九、教育基金
标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
关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提取的基金
(九项基金)
一、按土地出让总价款(成交价)计提项:
1.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资金=出让总价款×5%;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出让总价款×5%;
3.铁路建设费=出让总价款×3%;
二、按土地出让面积乘以规定的单位面积计提项:
4.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出让面积(平米)×13.5元/平米;
5.失地人员养老基金=出让面积(亩)×6万元/亩;
6.轨道建设资金=出让面积(亩)×40万元/亩;
三、按政府收益和规定的计提比例计提项:
7.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
8.失地人员风险基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5%;
9.教育基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
注:(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出让总价款-征地收购拆迁安置成本-保障性住房建设基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铁路建设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失地人员养老基金-轨道建设资金。
)
作者:座殿角
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